委托持股协议书(已取得股权后委托第三方代持)

委托持股协议书

甲方(委托持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持股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公司”)系一家依法在中国______市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

2、甲方为目标公司自然人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已经持有目标公司____%的股权。

3、甲方拟将其持有的上述目标公司股权委托乙方以登记为显名股东的形式代为持有。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其部分股权事宜,达成共识,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持股内容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以显名股东的身份代为持有目标公司_____%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并授权乙方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以目标公司显名股东的身份代为持有上述标的股权并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作为标的股权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的显名股东并在工商登记机关备案;代为收取股息、红利或其他标的股权收益;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委托期限

本协议的委托持股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至双方的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标的股权转让(转移)给甲方或其指定第三人时终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和所有人,甲方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相关股权出资,但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股权及其相关权益的转让、质押等处置行为)。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自己的意思表示行使股东权利。

3.在委托持股期间,若目标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若甲方通过增资、配股等形式获得目标公司的新增股权,依照本协议约定一并作为标的股权由乙方代持。

4.作为目标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股东,甲方有权通过乙方了解目标公司运营情况及与标的股权相关的其他信息,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反馈或做出相关解释说明。

5.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或将标的股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给其指定的第三人,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办理标的股权转移的相关手续。

6.在不影响目标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对乙方超越本协议约定范围的不适当受托行为进行监督、纠正或制止。

(二)甲方的义务

在委托持股期间,因标的股权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上述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权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律师费、审计评估费、股权(或委托持股主体)变更登记费等依法应当由甲方承担或分担的相关税费。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2.在委托持股期间,对于因标的股权产生的应由甲方承担(或分担)的相关税费,乙方有权从甲方股权收益或孳息中直接扣除。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谨慎、勤勉、尽责地履行受托持股及管理义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标的股权及相关股东权益。

2.在未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处分标的股权及相关权益,不得在标的股权上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或其他限制性义务,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应当将甲方应得的股权收益及时交付给甲方,不得无故侵占或截留,上述股权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收益、分配的剩余资产及其孳息、现金股息和其他收益分配。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以及与公司运作有关的信息,乙方应及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做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通报。

第六条:标的股权收益

1.标的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及其孳息全部归甲方所有,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但乙方不因本协议所获得的显名股东身份而享有该等收益。

2.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赠与、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标的股权及其产生的任何利益。

3.标的股权所产生的收益及孳息汇入乙方账户或由乙方以显名股东身份代为领取的,乙方应当在代领上述收益或孳息后及时划转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通过其他方式交由甲方。

第七条:保密条款

1.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和本合同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解除或者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

2.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或者法律强制要求,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复制、披露、泄露、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所获取的另一方商业信息或者合同相关信息。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协议解除与终止

1.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但应当至少提前10天向另一方送达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

2.甲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应当将与标的股权相关的全部信息、资料及权益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的人员,并配合甲方做好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工作以及变更持股主体所需的其他各类手续。

3.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双方应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规定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妥善处理好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尽最大可能保障双方利益。

第九条:争议及解决方式

本协议若出现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一方向协议签署地之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于本协议条款中未涉及部分,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委托方(签字):

签署地点:

签字日期:年月日

乙方/受托方(签字):

签署地点:

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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