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燥失重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干燥失重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干燥失重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干燥失重检查标准操作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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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康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标准操作规程

题目:干燥失重标准操作规程编号:

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起草: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

分发部门:质量管理部、检验室

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

目的:建立一个干燥失重测定的标准操作规程,以规范操作。

范围:适用于干燥失重测定的操作。

责任:检验操作人员负责实施。

内容

1.简述

药品干燥失重:系指药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干燥后所减失重量的百分率。减失的重量主要是水,结晶水及其它挥发性物质如乙醇等,由减失的重量和取样量计算供试品的干燥失重。

干燥失重测定法常采用烘箱干燥法,恒温减压干燥及干燥器干燥法,后者又分常压,减压两种。

烘箱干燥法适用于对热较稳定的药品;恒温减压干燥法适用于对热较不稳定或其水分较难除尽的药品;干燥器干燥法适用于不能加热干燥的药品,减压以助于除去水分与挥发性物质。

2.仪器与用具

扁形称量瓶

烘箱控制精度±1℃

恒温减压干燥箱

干燥器(普通)、减压干燥器

真空泵

分析天平感量

3.试药与试液干燥器中常用的干燥剂为五氧化二磷、无水氯化钙或硅胶;恒温减

压干燥器中常用的干燥剂为五氧化二磷。干燥剂应保持在有效状态,硅胶应显蓝色,五氧化二磷应呈粉末状,如表面呈结皮现象时应除去结皮物。无水氯化钙应呈块状。

4.操作方法:

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混合均匀(如为较大的结晶,应先迅速捣碎使成2mm以下的小粒),取约1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置与供试品同样条件下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量

瓶中(供试品平铺厚度不可超过5mm,如为疏松物质,厚度不可超过10mm),精密称定。干燥失重在%以下的品种可只做一份,%以上的品种应同时做平行实验两份。

干燥除另有规定外,照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条件干燥。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取出时须将称量瓶盖好。

称重

用干燥器干燥的供试品,干燥后取出即可称定重量。

用烘箱或恒温减压干燥箱内干燥的供试品,应在干燥后取出置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30~60分钟),再称定重量。

恒重:称定后的供试品按(~)操作,直至恒重。

5.注意事项

由于原料药的含量测定,根据《中国药典》凡例的规定,应取未经干燥的供试品进行实验,测定后再按干燥品计算,因而干燥失重的数据将直接影响含量测定的结果;当供试品具有引湿性时,宜将含量测定与干燥失重的取样放在同一时间进行。

供试品如未达规定的干燥温度即融化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先将供试品在低于熔点5~10℃的温度下干燥至大部分水分除去后,再按规定条件干燥。

采用烘箱和恒温减压干燥器干燥时,待温度升至规定值并达到平衡后(加热温度有冲高现象),再放入供试品,按规定条件进行干燥,同时记录干燥开始的时间。

减压干燥,除另有规定外,压力应在(20mmHg)以下。并宜选用单层玻璃盖的称量瓶,如用玻

璃盖为双层中空,减压时,称量瓶盖切勿放入减压干燥箱内,应放在另一普通干燥器内。减压干燥箱内部为负压,开启前,应注意缓缓旋开进气阀,使干燥空气进入,并避免造成气流吹散供试品。

初次使用新的减压干燥器时,宜先将外部用厚布包好,再行减压,以防破碎伤人。 装有供试品的称量瓶应尽量置于温度计附近,以免因箱内温度不均匀产生温度误差。 测定干燥失重时,常遇有几个供试品同时进行,因此称量瓶(包括瓶盖)宜先用适宜的方法编码标记,以免混淆;称量瓶放入烘箱内的位置以及取出放冷、称重的顺序,应先后一致,则较易获得恒重。

称定扁形称量瓶和供试品以及干燥后的恒重,均应准确至位。

6.记录与计算

记录干燥时的温度,压力,干燥剂的种类,干燥和放冷至室温的时间,称量及恒重数据,计算和结果等。

计算:

干燥失重%=%100)(1

321?-+W W W W 式中:W 1为供试品的重量(g );

W 2为称量瓶恒重的重量(g );

W 3为(称量瓶+供试品)恒重的重量(g )。

7.结果与判定:计算结果按有效数字修约规则进行修约,使其与标准中规定限度的有效数位一致。其数值小于或等于限度时,判为符合规定;大于限定值时,则判为不符合规定。如规定为高低限度范围时,而测得的数值介于高低限度范围之内时,判为符合规定。8.附注

干燥至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在规定条件下连续两次干燥后称重的差异在以下;干燥过程中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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