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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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级学前教育专业业余大专班《幼儿教育法规》课作业题

第三讲《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涉及的法律问题》

28、什么叫学生伤害事故?

答:所谓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或死亡后果的各类事故。

其概念中应注意的三层含义:1、学生伤害事故的主体是学生。2、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另:事故发生的地点不是辩断学校有无责任的依据)3、所谓人身损害,在法律上有特定的含义,通常是指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或身体权,并导致他人的人体正常生理机能受到损害的事实或侵权行为。

29、《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即属于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事故:1、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2、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3、学校负有管理职责的有关设备设施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30、为什么幼儿园是参照不是直接适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答:主要原因:一方面,幼儿园与其它类型的学校都是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教育机构,都应遵循共同的教育规律,且幼儿与中小学生都属于未成年人,所以幼儿园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上与其他学校有着很大的相关性和相似性。另一方面,幼儿园的幼儿都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是一个非常低龄的群体这一实际,因此幼儿园及其教师对幼儿的保护的责任应更大,幼儿园的注意义务应更高,在幼儿伤害事故责任的认定上,应充分考虑到幼儿都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一特殊性。因此幼儿园是参照而非直接适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3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幼儿园在哪些情况下要承担责任?

答:(一)、学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包括:

1、设备、设施隐患造成的事故。

2、制度不严,管理不善导致的事故。

3、幼儿园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与要求而导致的事故。

4、幼儿园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不够充分,安全保护措施不力导致的事故。

5、幼儿园对教师的健康关注不够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6、幼儿园组织学生参加不适合学生参加的活动导致的事故。

7、幼儿园对学生的特异体质关注不够导致的事故。

8、幼儿园对学生救护不力导致的事故。

9、幼儿园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的事故。10、幼儿园搞创收活动不当导致的事

(二)教师及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包括:

1、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的危险行为未履行管理、告诫、制止义务导致的事故。

2、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法定规范导致的事故。

3、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导致的事故。

4、教师教育方法简单粗暴、语言不当导致的事故。

如涉及以上两大方面的内容,幼儿园均要承担责任。

3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幼儿园在哪些情况下不要承担责任?

答:《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幼儿园在

属于学校职责范围外的其他伤害事故,学校行为无不当的,幼儿园不要承担责任。情形如下:

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事故。(注10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特别是幼儿园和一般不存在“擅自离校”的问题,如离校,即为幼儿园失职。)

2、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限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宵校或者自行到佼发生的事故。

3、其他的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

的事故。

33、幼儿园伤害事故的类型有哪些?

答:幼儿园伤害事故的类型:

(一)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同,分为:1、责任事故(包括:意外事故第三方责任事故;混合型责任事故。)2、意外事故。3、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二)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不同,分为:1、课堂上发生的伤害事故;2、课间发生的伤害事故;3、校外由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和其他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

(三)以事故表现形式的不同,分为:1、游戏型伤害事故;2、恶作剧型伤害事故;3、大型活动中的伤害事故;4、突发型伤害事故。

34、造成幼儿园责任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哪些?请论述应如何采取措施加以预防?(论述题)

答:幼儿园责任事故主要原因有:

1、设备、设施隐患造成的事故。

2、制度不严,管理不善导致的事故。

A、幼儿园门卫制度;

B、教师课间值日护导制度;

C、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D、宿舍管理制;

E、值班制度;E、消防安全制度;

F、安全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

G、卫生保健制度;

H、设备设施的管理维修制度;

I、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J安全信息通报制度;K、车辆管理制度;L、幼儿接送的交接制度。3、幼儿园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不够充分,安全保护措施不力导致的事故。4、幼儿园对教师的健康关注不够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5、幼儿园组织学生参加不适合学生参加的活动导致的事故。6、幼儿园对学生的特异体质关注不够导致的事故。7、幼儿园对学生救护不力导致的事故。8、幼儿园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的事故。9、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幼儿的危险行为未履行管理、告诫、制止义务导至的事故。10、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法定规范导致的事故。11、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导致的事故。12、教师教育方法简单粗暴、语言不当导致的事故。

针对以上责任事故的原因,我认为,积极的采取预防措施,可减少或杜绝事故

的发生。预防措施可体现为以下几方面:

首先,在硬件设施方面。如校舍、场地、公共设施、学具、教育、玩具、生活设施等方面,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另要常查、常修,检查有无存在不安全因素,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建筑特要进行及时的修复或拆除,确保硬件设施的安全。

其次,在管理方面。如:自查学校的安全保卫制度、消防、设备设施管理等安全管理、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等等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有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于存在问题的制度要及时采取措施——修订或完善。如:门卫制度,对上岗人员需要符合岗位要求、懂得门卫管理的职责与要求,严格把关,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进校区,也防止学生无故离开校区;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对于食堂卫生管理如食物卫生、消毒、留样等一系列完整的制度的执行确保把安全工作保到百密而无一疏。

另在“软件”的管理方面——即“师资”,对于教职员工的管理也尽量做到人性化,对于所聘用的员工,确保体、心健康,岗前培训、岗前体检等,做到符合岗位要求并持证上岗。对于教师的职业道德操守、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组织员工学习并执行,杜绝员工体罚或变相体罚等导致的事故。

总之,结合上述原因自查自纠,做好预防措施,相信会尽可能的把安全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确保幼儿在园健康、快乐的成长。

35、什么是监护?什么是监护人?什么是被监护人?

答:所谓监护是指由特定的自然人或法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其他合法权益等方面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

所谓监护人是监护过程中所设定的监督保护人。被监护人是指监护过程中被监督、被保护的人。

36、你认为幼儿园是不是幼儿的监护人?法律依据有哪些?

答:我认为幼儿园不是幼儿任何形式的的监护人。幼儿园与幼儿之间形成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教育法律关系,即教育与受教育、管理与被管理、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

法律依据有:

1、《办法》第7条第 2款:“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我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化人中共和国民事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把手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学校的民事责任。”“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关系不是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法律法规有关监护人责任的规定,不能适用于学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通过)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37、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几个?幼儿园主要适用的是哪一个归责原则?

答: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幼儿园主要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首先,从过错原则的内涵看:1、过错原则的性质是主观归责原则;2、它以过错为人身损赔偿责任的必备的构成要件;3、它以过错为责任构成的最终要件。

其次,在实践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要注意:1、责任构成:其构成要件是四个,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2、适用范围:它适用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3、举证责任,过错原则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4、第三人的过错对责任的影响,即行为人只对自己行为的过错负责,不对第三人的过错所致损害承担责任。5、过错对责任范围的影响,其过错程度与赔偿责任的轻重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办法》确定了学校主要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来承担事故责任。即《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损害衙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衙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过错原则是幼儿园适用的基本原则。

38、在幼儿园,存不存在幼儿“擅自离校”的问题?为什么?

答:幼儿园内不存在幼儿“擅自离校”一说。因为,幼儿园里的,依民法中称,均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幼儿园对幼儿具有“教育、管理、保护”三方面的责任。从教育的责任来看,幼儿园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新《义务教育法》第24条第2款:“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从管理的责任看,首先学校应本着“善良人管理的注意义务”进行管理;其次,因幼儿园里的幼儿均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幼儿园、教师对幼儿的管理因是直接管理。从保护的责任看,新《未成人年保***》第22条、23、24、26条中,均强调了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处级二款规定:“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针对幼儿的年龄特征和认知能力,幼儿不具备对“擅自离校”而产生的问题进行避免与解决,因此,在幼儿园内,不存在幼儿“擅自离校”。

39在幼儿安全问题上,幼儿园的职责有哪些?

幼儿园的教育责任一幼儿园要对幼儿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二对幼儿进行自护自救知识教育。三对幼儿进行尊守幼儿园规章制度的教育

幼儿园的管理和保护的责任一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二幼儿园应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主要是设备设施不要留下隐患三幼儿园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把安全制度落到实处四当发生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的幼儿

五保护幼儿人身安全的责任

40、在幼儿安全问题上,幼儿的家长的职责有哪些?

1、采取措施以保护幼儿的安全配合幼儿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与幼儿园保持密切联系,

2、发现有特异体质或不正常情绪等及时告知幼儿园

3、对幼儿的思想:行为进行教育引导和管理

4、照顾幼儿的生活

5、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等

41、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违法行为人主观是要有过错

42、谁可能成为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责任主体?

1学校 2监护人或学生本人3保险公司

43、解决幼儿园伤害事故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发生幼儿伤害事故,幼儿园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幼儿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44、筹措幼儿园赔偿经费的渠道有哪些?

1财政拔款 2税各种教育附加3费收取学费和其他费用4产校办产业5集农村教育集6资捐资助学7金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教育

幼儿园的管理和保护的责任一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二幼儿园应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主要是设备设施不要留下隐患三幼儿园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把安全制度落到实处四当发生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的幼儿

五保护幼儿人身安全的责任

40、在幼儿安全问题上,幼儿的家长的职责有哪些?

1、采取措施以保护幼儿的安全配合幼儿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与幼儿园保持密切联系,

2、发现有特异体质或不正常情绪等及时告知幼儿园

3、对幼儿的思想:行为进行教育引导和管理

4、照顾幼儿的生活

5、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等

41、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违法行为人主观是要有过错

42、谁可能成为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责任主体?

1学校 2监护人或学生本人3保险公司

43、解决幼儿园伤害事故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发生幼儿伤害事故,幼儿园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幼儿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44、筹措幼儿园赔偿经费的渠道有哪些?

1财政拔款 2税各种教育附加3费收取学费和其他费用4产校办产业5集农村教育集6资捐资助学7金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教育

幼儿园的管理和保护的责任一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二幼儿园应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主要是设备设施不要留下隐患三幼儿园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把安全制度落到实处四当发生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的幼儿

五保护幼儿人身安全的责任

40、在幼儿安全问题上,幼儿的家长的职责有哪些?

1、采取措施以保护幼儿的安全配合幼儿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与幼儿园保持密切联系,

2、发现有特异体质或不正常情绪等及时告知幼儿园

3、对幼儿的思想:行为进行教育引导和管理

4、照顾幼儿的生活

5、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等

41、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违法行为人主观是要有过错

42、谁可能成为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责任主体?

1学校 2监护人或学生本人3保险公司

43、解决幼儿园伤害事故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发生幼儿伤害事故,幼儿园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幼儿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44、筹措幼儿园赔偿经费的渠道有哪些?

1财政拔款 2税各种教育附加3费收取学费和其他费用4产校办产业5集农村教育集6资捐资助学7金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教育

(1)学校对该幼童的受伤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呢?请作具体分体并指出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规定:"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的",学校行为并无不当,不承担后果.(2)张明所需治疗等费用应由谁承担?请作具体分析并指出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由郭兵兵监护人承担是根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监护人依法相应的赔偿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总答案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一、不定项选择题 1.教育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是(C.权利和义务的规定)。2.教育法律规范由(A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教育法律必须保证学生的主体地位,使学生和教师之间形成真正的尊重平等、真正有利于发挥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表明了教育法律具有(D.人文性)。 4.教育政策的权威性表现在实践中就是它的( B.实用性)。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义务是由宪法第( A四十六)条规定的。6.我国教育基本法是(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7.我国重要的且数量很大的教育法律、法规的渊源是( B教育法律)。8.违反教育法最主要的法律责任是( B行政法律责任)。 9.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行为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有(B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10.教育法规的特点是(A.遵循教育自身特有的规律与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相结合 11.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的区别是()A.制定主体不同 B.执行方式不同 E.效力等级不同12.目前,我国涉及教育法律、法规渊源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 )。A.宪法B.教育法律C.教育行政法规 D.地方性教育法规E.教育行政规章 13.下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有( )。C.义务教育法D.职业教育法 E.高等教育法14.承担教育 1 / 1

法律责任的方式有( )B.行政法律责任C.民事法律责任E.刑事法律责任15.下列哪些是行政处罚的方式( )。A.警告C.通报批评D.罚款E.没收16.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A.停止侵害B.返还财产C.恢复原状D.赔偿损失E.支付违约金 17.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有()B.有损害事实C.损害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D.行为人有过错E。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8.学前教育政策的基本特征是( )。?A.系统性B.目的性C.灵活性D.稳定性 19.专门对幼儿园教育工作的评价的相关理念、细则、标准作全面阐述的一部法规是,B.《幼儿园工作规程》20.宋庆龄于( A.1949年7月)创办了中国福利会幼儿园。 21.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我国学前教育是依据(B.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方针发展幼儿园。 22.为了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200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的( D.《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了学前教育的方针。 23.我国第一个关于中小学安全管理的法规性文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是(D. 2006年9月1日24.学前教育法规的特点有( )。A.规范性B.强制性C.目的性D.稳定性E.独特性25.学前教育法规的作用主要体现在()。A.保障作用B.指引作用D.评价作用E.激励作用 1.标明中国幼儿教育的研究进入科学化、系统化与中国化发展阶段的课题研究的主持人有A.冯晓霞B.刘占兰C.向宗萍D.陈 1 / 1

(完整版)学前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答案

离线作业考核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 1、教育法 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2)教育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3)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法律性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 2、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行政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2)行政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一些特殊情况。 (3)可以对行政法律责任的机关众多。 (4)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需要依据行政程序。 3、幼儿为本 幼儿为本即幼儿本位之意,本可以解释为基础、主体、根本、本原、本质、出发点、目的等。幼儿为本一般是相对于设计本位或成人本位而言的,两者之间存在辩证关系。毫不考虑教育对象的极端的社会为本的教育,不仅不会达到教育的目的,甚至根本不能被称之为教育;同样,完全脱离所处社会的

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所谓遗世独立的幼儿为本的教育也是不存在的。今天我们倡导的幼儿为本,绝不是反对幼儿教育为社会的需要服务,而是通过培养身心协调、全面发展的幼儿,在既体现幼儿教育的人本取向的同时,又体现幼儿教育自身的社会价值。 4、教育法律规范 每部具体的教育法都是由若干行为规则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每一个行为规则就是一个教育法律规范。也就是说,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 5、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又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或官方解释,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对法律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正式解释又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简述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 答:(1)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2)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3)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4)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该条新增“促进幼儿心理健康”的目标。 2、教育法的适用。 答:教育法的适用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教育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教育法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从狭义上讲,教育法的适用是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运用教育法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幼儿教育法律法规

幼儿教育法律法规 本节通过举要的形式,具体介绍两部教育法律、一部教育行政法规中规定的违法行为和由谁来追究这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帮助幼儿园园长增强守法意识和提高依法维护幼儿园权益的能力。 一、违反《教育法》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有关教育经费规定的法律责任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 行为分析:教育经费是教育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国办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保障,是教师工资的主要来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不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的本级人民政府的预算内容,向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核拨相应的教育经费。或者擅自调整更改教育预算支出。这种行为违反了《教育法》和《预算法》。 法律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参与教育经费预算核拨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教育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等。 执法机关及处理:根据情节和危害后果,予以以下处理:

(1)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 (2)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不及时足额核拨教育经费,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拒绝、拖延执行同级政府限期核拨的要求等情况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经手、参与的直接负责人员,由主管部门或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适用《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对国营企业职工适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2.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 行为分析:这种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管理、经手或其他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教育经费归个人或集体进行其他活动或非法活动等,克扣教育经费集体私分或为个人非法占有的,是贪污行为;违反有关规定,将教育经费挪作他用,无论是公用还是私用,都属于挪用行为。挪用教育经费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属贪污罪。

幼儿教育政策法规

一、联系实际谈谈学习幼儿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的重要意义。 1.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客观要求。 2.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基本要求。 3.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是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各方合法权益,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保障。 4.学习教育政策法规基本知识,培养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治教能力,做到知法、懂法、用法。 二、谈谈你对幼儿教育政策法规课程研究对象的认识。 《幼儿教育政策法规》是以法学和学前教育学为基础,以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理论性和应用性相结合的专业基础课程。是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成为一名合格教师必须要掌握的一门课程。 该课程不仅能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幼儿教育的政策法规,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和幼儿教育管理工作所必备的政策法规知识,树立依法执教的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和修养,而且能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的幼儿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依法执教的水平与能力。 三、我国的教育法律有哪些表现形式?他们的效力是如何划分的? 主要表现是: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 教育法的层次 第一个层次: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我国的根本大法) 第二个层次:教育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 第三个层次:教育部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第四个层次: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第五个层次:地方性教育法规(省、市、自治区的权力机关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政府规章) 第六个层次:教育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 四、我国的教育法律规范包含哪些结构? 教育法律规范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五、什么是法律责任: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违反教育法可能承担哪些形式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由法律关系主体的违法行为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惩罚性法律后果。 1. 行政法律责任 2.民事法律责任 3.刑事法律责任 六、幼儿园处理幼儿事故十个措施 1、熟悉相关法条文; 2、购买保险; 3、制订预案、管理条例、处理事故后处理方法与流程; 4、对事故现场及时取证; 5、详细记录事故良生经过; 6、安抚家长,争取主动; 7、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 8、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9、需要学习一些法律常识;10、相信司法能公正判决,不要与家长私了。 七、依法治校的重要意义 (1)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校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本身包含了各级国家机关,涵盖了所有公共权力领域;依法治校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 (2)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是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各方合法权益,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保障。 八、如何理解教育法? 1.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则;(权利:依法可以做什么!义务:法律规定应当做什么或不得做什么) 2.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 3.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4.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 5.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 九、教育法律的特点 1.实质上的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普遍性的统一; 2.对象上的确定性与广泛性的统一; 3.形式上的分散性和集中性的统一; 只有凭借毅力,坚持到底,才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这些磨练与考验使成长中的青少年受益匪浅。在种种历练之后,他们可以学会如何独立处理问题;如何调节情绪与心境,直面挫折,抵御压力;如何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去应

学前教育法规

昆明学院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适用于学前教育专业) (共三十六学时) 一、课程的性质、地位、任务和教学目标 (一)课程的性质和地位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概论》课程系学前教育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中的专业必修课。开设本课程对于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构建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理解和掌握我国学前教育领域内教育法的基本精神,明晰我国学前教育法律、法规的立法原则、基本规定和主要内容,具备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学前教育领域内涉及法律实务的基本能力,对于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对于提升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具有积极的价值。(二)课程的主要任务 本课程教学的主要任务是使学生全面地理解和掌握本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较系统地了解我国学前教育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立法原则、基本法律规定和主要内容,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多种教学方法的采用,注重学生法律知识实践能力的培养,锻炼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涉法教学案例和解决法律实务的初步能力,进一步增强学生从事学前教育领域教学和研究的理论和实践能力,充分认识到学前教育领域中依法治园、依法治教的重要性、紧迫性,同时增强学生遵守法律和维护法律尊严的自觉性。 (三)课程的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全面地理解和掌握本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理解和掌握我国学前教育领域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基本精神,较系统地掌握我国学前教育领域政策、法律和法规的立法原则、基本法律规定和主要内容,培养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涉法教学案例和解决法律实务的初步能力,充分认识到学前教育领域中依法治园、依法治教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学生遵守法律和维护法律尊严的自觉性。 二、课程教学环节组成 (由课堂讲授,师生讨论,习题课,课内实验等组成) 本课程在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的基础上,以激发学生对法律学科的兴趣和内驱力为出发点,

幼儿教育法规与政策概论-考试必备

填空题 1、国家实行学期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2、《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3、《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 年)》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 4、制定《幼儿园管理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 5、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6、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少于2小时;每天户外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7、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可以相对划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 8、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9、依法治教就是依照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来实施、管理和发展教育。 10、我国国家教师制度包括:教师资格或许可制度、职务或职称制度、任用制度、培训进修制度和奖惩制度组成。11、法律救济的渠道包 括:①诉讼渠道②行政 渠道③其他渠道. 选择题 12、幼儿园是对 3 周 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 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13、幼儿园大班人数一 般为 35人。 14、幼儿在课间打追、 教师在旁看见,虽制止 但并不得力酿成事故, 教师应负部分责任。 15、教育法是由国家制 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 16、加强幼儿园科学管 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 量的法规是《幼儿园管 理条例》。 17、培养有益的兴趣和 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 动手能力,体现了智育 方面目标。 18、幼儿园两餐间隔时 间不少于3小时。 19、《幼儿园工作规程》 有10章62条。 20、幼儿园应当以游戏 为基本活动形式。 21、新《幼儿园教育指 导纲要(试行)》是2001 年颁发的。 名词解释 1、教育法:是指体现 传统意志的、由国家制 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 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 规则的总称。 2、法律后果:是指在 某种条件或情况出现 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做出或没有做出“行 为准则”要求的某种行 为(作为或不作为)时, 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即对违反该法律规范 的行为给予何种处置。 3、教师职务:是指根 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实 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 明确职责、任职条件 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 门的业务知识和相应 的学术(技术)才能 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 岗位。 4、行政处分:是根据 法律或国家机关、企事 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由 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 位给予犯有失职行为 或内部纪律的所属人 员的一种裁制。 5、法律责任:一是指 分内应做的事,或是指 未做应做的事情所应 承担的义务性后果。 6、依法治教:就是依 照国家关于教育的法 律、法规来实施、管理 和发展教育。 7、幼儿园的法律地位: 主要是指其作为实施 保育教育活动的社会 组织和结构在法律上 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 为能力及责任能力。 8、幼儿园事故:是指 入院儿童在幼儿园期 间和幼儿园组织幼儿 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 幼儿园管理范围内所 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9、法律救济:是指通 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 裁决社会生活中的纠 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 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 上的补救。 10、教育法律责任:教 育法律责任是指法律 关系主体实施了违法 行为而必须承担的否 定性的法律后果。 11、教师申诉制度:即教 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 侵害,依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向法律规定的 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 求处理的制度,就是教 师申诉制度。 12、教育法律规范:每 一部具体的教育法都 是若干行为规则组成 的有机整体,其中组成 教育法行为规则有机 整体的单个行为规则, 就是一个具体的教育 法律规范,它是组成教 育法的基本细胞。 13、幼儿园的法律地 位:主要是指其作为实 施保育教育活动的社 会组织和结构,在法律 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 14、教育法的表现形 式:是指教育法的创立 方式,即法是由何种国 家机关、通过何种方式 创立的,表现为何种法 律文件的形式 15、教育法律:由国家 最高权力机关或专门 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教 育规范性文件,又分为 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 单行(也称部门)法律。 16、教育单行法律:是 指根据宪法和教育基 本法原则制定的调整 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

作业有关幼儿教育法律、法规的文献检索.doc

05学前教育1班 有关幼儿教育法律、法规的文献检索 资料收集成员: 张波 2005204408093 李德坤 2005204408027 李文晖 2005204408031 吴晋阳 2005204408076 彭军林 2005204408049 咸翠翠 2005204408080 姚亚飞 2005204408088 2009年 5 月 21 日

有关幼儿教育法律、法规的文献检索 通过对现期期刊以及电子资源室的期刊网进行检索,汇集,截止到2009年3月份,共有关于幼儿道德的研究论文20篇,下面对这些相关文献作一下具体分析: 一、文献所发表的期刊 通过文献检索分析可知,有关幼儿教育法律、法规的研究一直可以追溯到清朝末期,从古至今,古今中外都有许多教育理论家,教育实践家,教育部门关注这个问题,提出了许多理论观点,并做了许多相关的实践研究,为保障幼儿教育健康发展颁布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为幼儿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最早关注幼儿教育法律、法规的是我国清朝末洋务派著名政治家、教育家—张之洞,国外的一些大国像英国、法国等也特别关注幼儿教育法律、法规的问题,幼儿教育法律、法规在幼儿教育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今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幼儿教育法律、法规也引起了现代人们的关注,像《学前教育研究》、《当代学前教育》、《学前教育研究》、《法制与社会》、《幼儿教育》、《早期教育(教师版)》等期刊相继刊登了许多优秀教育者关于幼儿教育研究的论文。 二、有关研究的性质 (一)理论研究 通过对通过对现期期刊以及电子资源室的期刊网进行检索,汇集,对于幼儿道德教育研究,理论方面的相关文章有十几篇,举例如下: 港澳幼教政策法规比较 参考文献: [1]李辉.香港幼儿教育从无人过问到大力发展.中国教育报,2007年6月25日 [2]尹弘飚,李子建.香港学前教育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探析.学前教育研究,2007,(12) [3]庞丽娟,韦彦.学前教育立法———一个重大而现实的课题.学前教育研究,2001,(1)

幼儿教育法规

幼儿教育法规 2009级学前教育专业业余大专班《幼儿教育法规》课作业题 第三讲《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涉及的法律问题》 28、什么叫学生伤害事故? 答:所谓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或死亡后果的各类事故。 其概念中应注意的三层含义:1、学生伤害事故的主体是学生。2、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另:事故发生的地点不是辩断学校有无责任的依据)3、所谓人身损害,在法律上有特定的含义,通常是指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或身体权,并导致他人的人体正常生理机能受到损害的事实或侵权行为。 29、《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即属于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事故:1、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2、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3、学校负有管理职责的有关设备设施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30、为什么幼儿园是参照不是直接适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答:主要原因:一方面,幼儿园与其它类型的学校都是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教育机构,都应遵循共同的教育规律,且幼儿与中小学生都属于未成年人,所以幼儿园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上与其他学校有着很大的相关性和相似性。另一方面,幼儿园的幼儿都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是一个非常低龄的群体这一实际,因此幼儿园及其教师对幼儿的保护的责任应更大,幼儿园的注意义务应更高,在幼儿伤害事故责任的认定上,应充分考虑到幼儿都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一特殊性。因此幼儿园是参照而非直接适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3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幼儿园在哪些情况下要承担责任? 答:(一)、学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包括: 1、设备、设施隐患造成的事故。 2、制度不严,管理不善导致的事故。 3、幼儿园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与要求而导致的事故。 4、幼儿园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不够充分,安全保护措施不力导致的事故。 5、幼儿园对教师的健康关注不够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6、幼儿园组织学生参加不适合学生参加的活动导致的事故。 7、幼儿园对学生的特异体质关注不够导致的事故。 8、幼儿园对学生救护不力导致的事故。 9、幼儿园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的事故。10、幼儿园搞创收活动不当导致的事 (二)教师及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包括: 1、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的危险行为未履行管理、告诫、制止义务导致的事故。 2、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法定规范导致的事故。 3、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导致的事故。 4、教师教育方法简单粗暴、语言不当导致的事故。 如涉及以上两大方面的内容,幼儿园均要承担责任。 3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幼儿园在哪些情况下不要承担责任? 答:《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幼儿园在 属于学校职责范围外的其他伤害事故,学校行为无不当的,幼儿园不要承担责任。情形如下: 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事故。(注10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特别是幼儿园和一般不存在“擅自离校”的问题,如离校,即为幼儿园失职。) 2、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限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宵校或者自行到佼发生的事故。 3、其他的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作业三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作业三一、填空题

职后补偿性学历教育幼儿教师的职务培训 13、国有民办幼儿园的经费来源是:、家长交纳的保育、教育费、社会捐助和。 承办人投入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 14、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是:⑴必须是中国公民;⑵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 ⑶;⑷。 具有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具备规定的学历或通过教师资格考试 15、根据《教育法》,幼儿作为受教育者之一,享有以下权利:⑴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⑵;⑶受教育权;⑷生命权;⑸;⑹游戏娱乐权利;⑺其他合法权益。 获得公正评价权人格权 16、幼儿园的保育制度主要有:制度、卫生保健制度和制度。 健康检查安全防护 二、简答题 1、他人侵害幼儿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答:⑴侵害幼儿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民事责任。 ⑵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工对幼儿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经教育屡教不改的,由其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⑶明知园舍有倒塌危险或其他教学设施有危害而不采取措施,依据情节轻重情况,追究直接人员或主管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⑷教唆幼儿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2、幼儿教师的哪些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答:⑴故意不完成保教任务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⑵体罚幼儿,经教育不改的; ⑶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3、简述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基本实施规范。 答:⑴树立幼儿教育新观念,即树立科学的生命观和幼儿教育的整体观。

⑵明确幼儿园教育工作过程的基本原则。包括教育的内容与要求、教育的组织与实施、教育评价三方面的原则。 ⑶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4、侵害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主要有哪些? 答:⑴侮辱、殴打幼儿教师; ⑵打击报复幼儿教师; ⑶拖欠幼儿教师工资。 5、幼儿园园长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全面主持幼儿园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⑴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⑵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⑶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⑷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⑸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⑹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⑺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⑻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6、简述幼儿园园长的地位和作用。 答:⑴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幼儿园的最高行政负责人; ⑵园长既有最高的管理权力,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⑶园长是上级领导者与教职员工之间的桥梁。 7、侵害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主要有哪些? 答:⑴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拨给公办幼儿园教育经费; ⑵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公办幼儿园教育经费; ⑶违反国家规定向幼儿园收费; ⑷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幼儿园教育秩序或者破坏、侵占园舍、场地及其他财产。 8、幼儿园的哪些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答:⑴使用危险房屋或明知园舍、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

幼儿教育政策和法规

政策与法规 名词:依法治教:就是依照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来实施、管理和发展教育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是指对相同调整内容(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或要素划分)的教育法,按效力等级划分形成的纵向体系。教育法的横向结构:是指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或社会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不同,划分出若干处于同一层级的部门法,形成教育法调整的横向覆盖面。义务性规范:指其“行为准则”要素具有实际作为(或不作为)命令的性质,规定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某种条件和情况出现时,必须做出或者不准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法。授权性规范:指其“行为准则”要素中具有许可、免除、保障的性质,规定法律关系参加者在某种条件和情况出现时,有权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强制性规范:指规定法律关系参加者在某种条件和情况出现时,必须做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的规范,它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明确具体,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加以变更或违反,一般表现为禁止和命令的两种形式。任意性规范:指法律关系参加者可以为一定行为的规范,它对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内容一般不作具体规定,允许法律关系参加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但是在当事人经过协商确定了权利义务以后,这种权利义务就受罚的保护。制裁性规范:规定对法律关系参加者做出违反“行为准则”的有过错的行为进行制裁的规范。奖励性规范:指规定对法律关系参加者做出特别有益于社会的“行为准则”时给与奖励的规范。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构成行政违法而应当依法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民事违法行为而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机构在实施教育活动中与国家行政机关发生的关系。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是教育机构与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事业法人:是指从事经济活动以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满足群众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为目的地各类社会组织,包括科学、文化、教育、卫生、艺术、体育等事业单位法人。安全区域:是指不会出危险、不会出事故、不会使幼儿身心受到威胁的区域。污染区:是指有粉尘污染、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噪音污染的区域。危险区:通常是指危及人们健康与生命的区域。监护:法律上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 国家制定教育法:是指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创制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国家认可的教育法:是指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赋予某些早已存在的习惯、判例等以法的效力。教育法的实质:教育法所确定的行为规则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反映。并根据统治阶级的利益标准和价值观念来调整相应的教育关系。教育法的特点:是指教育法作为一种专门的法律与其他的法律相比,具有的自身的特点。1)主题的多样性2)使用范围的广泛性①教育对象的广泛性②教育法调整范围的广泛性。3)法律关系的复杂性4)法律后果的特殊性。教育 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 关为实施、管理教育事业,根据 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范性 文件。地方性教育法规:是指由 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规范 性文件。法定条件是指:教育法 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行为 准则是指:教育法律规范中指明 的行为规则的基本要求。法律后 果是指:在某种条件或情况出现 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做出或没 有做出“行为准则”要求的某种 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时,应承 担的法律后果,即对违反改法律 规范的行为给予何种处置。形式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刑事 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 法律后果。体罚幼儿情节严重是 指:体罚幼儿的手段恶劣,或者 致幼儿重伤等情况。精神环境指 的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环境。幼 儿园的收入是指其开展保育教 育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 还性资金财政补助收入即幼儿 园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 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地方教育 附加费、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 革经费上级补助收入即幼儿园 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 非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即幼 儿园开展保育、教育及其辅助活 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幼儿家 长缴纳的入园学杂费、全托儿童 的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向家长 收取的其他费用等经营收入,即 幼儿园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取得的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 入,即幼儿园附属独立核算的校 办产业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 入幼儿园的支出是指其为开展 保育、教育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 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事业支出即幼儿园开展保育、教 育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 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 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 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 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建设性支出,即幼儿园用于建筑 设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专项资 金和社会捐赠等新建、改扩建建 筑设施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即 幼儿园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 生的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即幼儿园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 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 支出幼儿园的专用基金,是指其 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 用途的资金国有资产即政府投 入的资产非国有资产即非政府 投入的资产自有资产既由幼儿 园形成的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一 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 但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 资产对外投资,指的是利用货币 资金、事物、无形资产向校办企 业、勤工俭学项目和其他单位的 投资法律上的幼儿教师权利:指 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可以为或不 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教师 培养:指专门教育机构,为各级 各类学校教师的补充更新而进 行的一种专业性的学历教育。教 师培训:指专门教育机构,为提 高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而进行的一种继续教育。保育 员:是指在幼儿园里主要负责幼 儿的卫生保健、生活管理的人 员。法律上的教师权利:是指教 师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的由教育 法赋予的权利。是国家对教师在 教育活动中可以为或不为一定 行为的许可与保障。国家教师制 度是指一国以法律设定和推行 的教师制度的总称。通常由教师 资格或许可制度、职务或职称制 度、任用制度、培训进修制度和 奖惩制度组成。教师资格制度是 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 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 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 的最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 工作的前提条件,符合这种条件 的人,才允许成为教师。教师资 格分类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 师资格、初级中等学校教师资 格、高级中等学校教师资格、学 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 教师资格。教师申诉制度:是教 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伤害,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法律规定 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 的制度。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 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的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他是同志阶级意志在教育方面 的体现。教育法的表现形式:是 指教育法的创立方式,即法是有 何种国家机关、通过何种方式创 立的,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的形 式。教育法的表现形式又称教育 法的形式渊源。教育基本法律: 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 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 则,也可以说是“教育的宪法” 或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 教育单行法律:是指根据宪法和 教育基本法原则制定的调整某 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 关系的教育法律。教育法的体 系:是指教育法作为一个独立的 法律部门,根据法学原理,按照 一定的原则组成一个相互协调、 完整统一的整体,即教育的法律 体系。教育法律规范:每一部具 体的教育法都是若干个行为规 则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组成教 育法行为规则有机整体的单个 行为规则,就是一个具体的教育 法律规范,它是组成教育法的基 本细胞。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 是指构成教育法律规范内容的 各个组成部分及相应关系。狭义 的法律责任:试指法律关系主体 实施了违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 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教育机构的 章程:是指为保证本机构正常运 行,主要就办园宗旨、内部管理 体制及财务活动等重大的、基本 的问题,做出全面规范而形成的 自律性基本文件。办学登记注 册:是指主管部门对申请者提交 的申请设立教育机构的报告,应 当进行审核。幼儿园的权利:是指 其在教育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 利,即幼儿园在教育活动中能够 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并要求 相对人相应做出或不做出一定 行为的许可和保障,为教育法所 确认、设定和保护。园长负责制: 它是以园长责任和职权为主要 内容的园内管理体制之一,它包 括上级领导、园长负责、党支部 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教职工民 主参与管理四个部分,目的是建 立起统一的高效率的园内指挥 系统。幼儿园内部规章制度:就 是幼儿园内部的管理规则,是幼 儿园全体教职工在园内必须掌 握和遵循的具体规则。幼儿园内 部管理规章制度:是幼儿园依据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主管行政 部门批准的章程在其办学自主 权范围内制定的内部管理规范 的总和。保育:狭义的理解,保 育就是对幼儿身体的保护和养 育。广义的理解,保育是对幼儿 身体的保护,对幼儿各种心理过 程发展的促进和培养。教师的义 务:是指教师依照《教育法》、 《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 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活 动中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 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教师资 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 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是公民 或的教师工作前提条件,符合这 种条件的人,才允许成为教师。 国家教师制度:是指一国以法律 设定和推行的教师制度的总称。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 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教师职务制度:简单的说,就是国 家对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 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 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 教师聘任制度:就是聘任双方在 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教育机构 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 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聘请具 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 师职务的一项制度。幼儿园的结 余:是指其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 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 独反应。职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结 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 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 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 金。奖教基金:是极受社会捐赠 等专门用于奖励教职工的无须 保留本金的资金。幼儿园资产: 是指其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 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资 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包括流动 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 外投资等。幼儿园事故:是指入园 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和幼儿园组 织幼儿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幼 儿园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 伤害事故。园外活动伤害:即由 幼儿园组织园外活动引起的伤 害。包括参观、游览庆祝活动中 管理组织不善,造成幼儿伤害。 法律救济: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 和途径裁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 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 获得法律上的补救。申诉制度: 通常是指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 到损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 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 度。 简答: 1.实行依法治教是客观形势发 展的必然要求:①从总体上看, 实行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法制 建设的必然要求,似依法治国方 略在教育领域的体现②实行依 法治教是教育的地位和自身发 展的客观要求③实行依法治教, 是教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必然要求。4、在学习过程中 要注意处理好的三方面关系:① 注意处理好学习幼儿教育法规 的专门知识和学习一般的法律 知识的关系②注意处理好学习 幼儿教育法规基本知识和研究 教育法律规范的关系③注意处 理好学习幼儿教育法规基本知 识和有关案例的关系。2、教育 法的内涵: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 则②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 可的行为规则③教育法是以国 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④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的行 为规则⑤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在 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21我国已 经制定并公布实施的教育单行 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教育法》23行政法规在名称上 有三种:①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 作作比较全面、系统规定的,称 “条例”②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 作作部分规定的,称“规定”③ 对某一行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 规定的,称“办法”。26教育 规章按制定发布机关分为:①由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 育规章,称部门教育规章,常用 的名称为:规定、办法、规程、 大纲、标准、定额等②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 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 政府制定的教育规章,称地方政 府教育规章或简称政府教育规 章。39、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 ①按照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 准则”的性质分为义务性规范和 授权性规范。②按照法律规范表 现的强制程序划分为强制性规 范和任意性规范③按照法律规 范指出的“法的后果”可分为制 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55、教 育法涉及的行政处罚有:①警告 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 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 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④撤销违 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⑤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 业证书的资格⑥撤销教师资格 ⑦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⑧责 令停止招生⑨吊销办学许可证 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 政处罚。56、行政处分共有8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 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59、通常教育法律责任损害的事 实包括:①损害是已发生的、客 观存在的,将来的损害如果必然 发生,也视为已经发生的现实损 害②损害的权益是受教育法律 所保护的权益,是责任人侵犯了 教育法律规定的权利和违反了 教育法律规定的义务所承担的 实际后果。60、幼儿园违反教育 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通 报批评、整顿、勒令停办停招、 取缔、吊销办园许可证,没收违 法所得。园长违反教育法应承担 的法律责任:取消任职资格、行 政处分、罚款、刑事制裁等。教 师违反教育法应承担的法律责 任:撤销或取消教师资格、行政 处分或者解聘。4、为什么说幼 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 部分:①从幼儿教育担负的任务 看,幼儿园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 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 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 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②从幼儿 教育的对象看,它是对三岁以上 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教育,按 年龄划分,属于基础教育③从行 政管理体制上,正是由于以上两 个原因,幼儿教育属于基础教育 管理的范畴。6、幼儿园法律地 位公共性的特点主要表现在:① 教育机构法律地位是依据有行 政法性质的《法律法》确立的, 幼儿园的设立、变更、终止必须 向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登记②教 育机构以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 人才,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建设为目的③教育机构行使的 教育权,实质上属于国家教育权 的一部分。18、实施幼儿园登记 注册制度的意义:①实施登记注 册制度,有利于政府掌握本地区 幼儿教育的发展状况,实行宏观 调控,编制事业发展规划,促进 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②实施登 记注册制度,可促进幼儿园具备 必要的办园条件,保证办园质量 ③实施登记注册制度,还能促进 幼儿园领导管理体制的理顺,加 强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管理。 23、教育机构的权利的三个基本 特征:①从教育机构自身说,它 是教育机构特有的、基本的教育 权,是教育机构成为教育法律关 系主体的前提,不享有教育权, 也就意味着在法律上不享有实 施教育活动的资格和能力,亦即 不成为教育机构②从教育机构 与国家机关的关系以及教育机 构所担负培养人才的任务角度, 教育机构的教育权在许多方面 是国家教育权的重要体现,在本 质上是一种公共权力③从教育 机构与受教育者的关系角度,教 育机构的教育权是在教育活动 中与教育对象的一种管理、教 育、教学的权利,是一种与民事 权力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权利。 19、幼儿园教育工作的法定原 则:①诸育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的原则②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 教原则③面向全体,坚持正面教 育原则④发挥各种教育手段交 互作用原则⑤幼儿活动主体性 原则⑥游戏为主,寓教于活动的 原则。6、幼儿教师享有的基本 权利:教育权、科学研究权、管 理幼儿权、获取保酬待遇权、民 主管理权。21、教师考核中工作 成绩主要包括:①工作量,诸如 教育教学工作量、兼职工作量、 其他工作量②教育教学效果,如 研究、改进教育教学方面的成 果,幼儿、其他教师对其工作反 映、评价等③教育效果,即是否 使学生体、智、德、美诸方面得 到全面发展④研究成绩,即在教 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活动中 所取得的成果⑤论著成果等。 13、幼儿园收入包括:财政补助 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14、幼儿园支出包括: 事业支出、建设性支出、经营支 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27、 幼儿园国有资产的范围:①属国 家所有的土地②利用国家投资 兴建的园舍,幼儿、教职工住房 ③其他用国家投资购置的固定 资产④包括国拨的办园经费⑤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中,属 政府给予的优惠部分也属于国 有教育资源。21、行政复议的范 围主要包括:①对行政处罚不服 ②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③对 不作为违法,可以请求复议救济 ④对违法设定义务不服的⑤对 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的,可以申请 复议⑥对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 权 教育法和教育政策有哪些重要 区别?(1)制定机关和约束力 不同(2)实施方式不同3)范 围和稳定程度不同(4)表现形 式不同2.教育法的特点是什 么?(1)主体的多样性2)适 用范围的广泛性(3)法律关系 的复杂性(4)法律后果的特殊 性3.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与其他 社会责任相比,具有哪些特点? (1)必须有法律规范的规定(2) 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3)由 违法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承担 (4)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 权机关依法追究4.确定教育法 律责任主体的要件是什么?(1) 有损害事实(2)损害的行为必 须违法(3)行为人有过错(4)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 因果关系5.幼儿教育的任务是 什么?(1)促进幼儿身心和谐 发展(2)为幼儿家长工作和学 习提供便利(3)为提高基础教 育的质量打好基础6.幼儿园法 律地位的特点是什么?(1)公 共性的特点(2)公益性的特点 (3)多重性的特点7.在我国境 内设置幼儿园必须具有哪些条 件?(1)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 程(2)必须有合格的教师、保 育、义务人员(3)必须有符合 规定标准的保育教育场所及设 施、设备等(4)必须有必备的 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8. 幼儿园的基本义务有哪些?(1) 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 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保育教育 标准,保证保育教育质量(3) 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 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 幼儿监护人了解幼儿的发展状 况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 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 督 9.制定幼儿园内部管理规章制 度要遵循那些原则?(1)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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