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糖期权合约及规则解读

白糖期权合约及规则解读
白糖期权合约及规则解读

白糖期权合约及规则解读

1、下列关于期权与标的期货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CD)

A 期货暂停交易的,期权暂停交易

B 期权暂停交易的,期货暂停交易

C 期货保证金调整时期权保证金相应调整

D 期货涨跌停板调整时期权涨跌停板相应调整

2、关于期权限仓,不正确的是

(BD)

A 期权与期货分开限仓

B 按月份限仓

C 月份限仓按“买入看涨期权持仓量+卖出看跌期权持仓量”和“卖出看涨期权持仓量+买入看跌期权持仓量”分别计算

D 超仓不允许行权

3、买期保值额度,可以用来

(ABC)

A 买进期货合约

B 买进看涨期权合约

C 卖出看跌期权

D 卖出看涨期权

4、关于套保额度的使用,不正确的是

(BC)

A 可以全部建立期货持仓

B 可以全部建立期权持仓

C 建立期权时,只能作买方

D 建立期权持仓的数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

5、出现哪些情形时,交易所可以对会员或客户持仓进行平仓

(ABCD)

A 超仓

B 资金不足

C 接受处罚

D 市场出现极端风险展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指引 第一条为了规范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组合策略交易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期权交易成本,维护期权交易秩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控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组合策略的构建、解除、平仓以及对应的保证金收取等事宜,适用本指引。本指引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组合策略包括以下类型: (一)认购牛市价差策略,由一个认购期权权利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的认购期权义务仓组成,其中义务仓的行权价格高于权利仓的行权价格,代码为“CNSJC”;

(二)认购熊市价差策略,由一个认购期权权利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的认购期权义务仓组成,其中义务仓的行权价格低于权利仓的行权价格,代码为“CXSJC”; (三)认沽牛市价差策略,由一个认沽期权权利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的认沽期权义务仓组成,其中义务仓的行权价格高于权利仓的行权价格,代码为“PNSJC”; (四)认沽熊市价差策略,由一个认沽期权权利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的认沽期权义务仓组成,其中义务仓的行权价格低于权利仓的行权价格,代码为“PXSJC”; (五)跨式空头策略,由一个认购期权义务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相同行权价格的认沽期权义务仓组成,代码为“KS”; (六)宽跨式空头策略,由一个较高行权价格的认购期权义务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较低行权价格的认沽期权义务仓组成,代码为“KKS”; (七)深交所、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组合策略类型。 第四条每个组合策略分别按照以下标准收取保证金: (一)认购牛市价差策略、认沽熊市价差策略的开仓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收取标准为零; (二)认购熊市价差策略的开仓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的计算公式为:(认购期权权利仓行权价格-认购期权义务仓行权价格) 合约单位;

期权交易基本制度

期权交易基本制度 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 二、《期权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三、《期权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四、《期权做市商管理办法》 主讲: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部部长魏振祥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 (7) 一、期权合约 (7) 优质强筋小麦期权合约 (7) 1号棉花期权合约 (8) 二、交易业务 (9) 三、结算业务 (11) 四执行与履约 (12) 五信息管理 (13)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14) 一保证金制度 (14) 二涨跌停板制度 (15) 三限仓制度 (15) 四大户报告制度 (16) 五强行平仓制度 (16) 六风险警示制度 (17)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17) 一申请与审批 (17) 二套期保值交易 (18) 三监督与管理 (18)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做市商管理办法(略) (19)

郑商所期权10年研究历程 郑商所的期权研发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5-2001年——学习、研究期权。最早开始期权的探索性研究。 1995年开始研究期权。 1995年6月19-21日参加在加拿大举办的国际期权市场协会年会,郑商所被接纳为会员,成为中国唯一一家加入国际期权协会的交易所。之后,1996、1997、1998、1999、2002、2004、2005年分别参加了国际期权市场协会年会。 1996年3月编制"期权交易基本知识"培训资料。 1996年邀请香港专家来郑商所讲课,介绍期权交易知识。 1997年8月5日制订郑商所期权交易设计方案,内容包括绿豆期权合约、交易细则、期权操作系统方案、期权交易报价显示屏幕等。 1998年、2001年分别派员到香港交易所、CBOE,学习期权理论与运作;进一步完善郑商所期权交易细则。 2001年制定了比较系统、完善的小麦期权规则。 2001年派员在CBOE(芝加哥期权交易所)和依利诺斯理工学院专门学习期权理论与运作 第二阶段,2002年——研究、推广期权理论知识,启动期权培训工程。

2020期货、期权合约

2020期货、期权合约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27459

2020期货、期权合约 (cbot)玉米期货、期权合约 期货 期权 交易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每日价格最大 波动限制 敲定价格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交割等级

合约到期日 5000蒲式耳 每蒲式耳1/4美分(每张合约12.50 美元) 每蒲式耳不高于或低于上一交易日 结算价各10美分(每张合约500美元),现货月份无限制。 12、3、5、7、9 上午9:30-下午1:15(芝加哥时间),到期合约最后交易日交易截止 时间为当日中午。 交割月最后营业日往回数的第七个 营业日 以2号黄玉米为准,替代品种价格 差距由交易所规定。 一个cbot期货合约交易单位(

5000蒲式耳) 每蒲式耳1/8美分(每张合约6.25美元) 每蒲式耳不高于或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权利金各10美分(每张合约500美元)。 每蒲式耳10美分的整倍数12、3、5、7、9 同期货 距相关玉米期货合约第一通知日至少5个营业日之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 最后交易日之后的第一个星期六上午10点(芝加哥时间)cbot大豆期货、期权合约 期货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 一、一般性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二、新三板的一些规定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6条,第4.1.6条 2、全国股转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之“24、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开展?”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 三、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的法律指引(可参考)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6号【2016年8月13日施行】 2、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 3、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 4、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 5、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4号) 6、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 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 8、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 9、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168号) 10、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 11、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国资发分配〔2006〕8号) 12、《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13、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实施《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2〕508号 1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8号 15、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6、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 四、行业规定 1、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2、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 3、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 4、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

期权合约及其交易机制 重要概念

第六章期权合约及其交易机制 期权(Option) 赋予其购买者在未来以某确定价格购买(或出售)某标的资产的权利(而无义务)的合约。 期权的交易双方 即期权的多头与空头,其中期权的多头为购买合约的一方,期权的空头就是出售或承约(Write)合约的一方。期权的多头方交纳期权费,享受权利,而没有履约的义务;期权的空头方收入期权费,转让权利,在多头方选择执行权利时有履约的义务。 看涨期权(Call) 赋予期权多头方在未来以约定的价格购买标的资产权利的期权。 看跌期权(Put) 赋予期权多头方在未来以约定的价格出售标的资产权利的期权。 实值期权 标的资产价格高于合约约定价格的看涨期权,以及标的资产价格低于合约约定价格的看跌期权。 虚值期权 标的资产价格低于合约约定价格的看涨期权,以及标的资产价格高于合约约定价格的看跌期权。 平值期权 标的资产价格与合约约定价格相等的期权。 欧式期权 期权多头方只能在期权到期日才能选择是否执行期权的期权。 美式期权 期权多头方在到期日之前的任意一个工作日都可以选择是否行权的期权。 百慕大期权 期权多头方可以在到期日前所规定的一系列时间选择是否行权的期权。

期货期权 以期货合约为标的的期权。标的期货的到期日在期货期权到期日之后,期货期权在行权交割时,期权的多头方除了获得行权价与结算价之间的差额外,还进入相应标的期货的头寸。彩虹期权 涉及两类以上的标的资产的期权。如两色彩虹最大值欧式看涨期权,该期权涉及两种标的资产,收益取决于到期日价值较大的一种资产。 障碍期权 收益的计算依赖于标的资产的价格在一段特定时间内是否达到了某个特定的水平的期权。 亚式期权 收益的计算依赖于标的资产在一段特定时间内平均价格的期权。 回溯期权 收益的计算依赖于标的资产在某个确定的时段中达到的最大或最小价格的期权。 期权市场做市商 指经交易所认可,为市场提供双边报价等服务的机构。为指定的期权合约提供双边持续报价、双边回应报价等服务,同时享有交易费用减免、激励等权利。 备兑开仓 指投资者提前锁定足额合约标的作为将来行权交割所应交付的证券,并据此卖出相应数量的看涨(认购)期权。 期权交易风险控制措施 包括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交易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等。 限仓制度 指交易所对非期货公司或客户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同一月份期权合约投机持仓的最大数量进行单独限制,其中单边的含义为行权或履约后买入标的的期权为一边(看涨期权多头与看跌期权空头),出售标的的为另一边(涨期权空头与看跌期权多头)。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 算规则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股票期权试点结算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以下简称《期权结算规则》)。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结算参与人、期权经营机构按照《期权结算规则》的规定,尽快做好业务和技术准备。 二、关于中国结算委托结算银行直接扣款(第四十七条)、结算参与人提前申报暂不交付合约标的及提交其他交收担保品(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三、关于组合策略维持保证金收取(第四十二条)、结算参与人利用自营证券完成经纪业务中的行权交割义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四、关于证券形式交纳保证金(第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暂不实施,中国结算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就此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结算业务,明确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期权结算业务包括日常交易结算和行权结算,是指本公司根据本规则对期权日常交易和行权进行清算,并完成期权合约记录、资金收付、合约标的划转的行为。 第三条 期权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具有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结算银行(以下简称“结算银行”)、投资者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公司其他有关规定。 结算银行申请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有关事项由本公司另行规定。 第四条 本公司对经营机构和参与期权结算业务活动的主体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期权结算参与人管理 第五条 经营机构直接参与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的,应当首先按照本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有关规定,向本公司申请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 非证券公司类经营机构申请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的,除符合本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满足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条件。 具有本公司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的经营机构,可以向本公司申请期权结算业务资格。

-期权交易基本原理

一、期权交易基本原理 期权的基本交易原理只有四个:买进看涨期权、卖出看涨期权、买进看跌期权、卖出看跌期权。其它所有的交易策略都由此而派生。它们之中,有些名称古怪,有些操作复杂。这里我们只讨论最简单的四种策略。 决定采用何种策略的一个方法是从简单的风险和收益角度考虑,可分为: ●有限风险——有限收益 ●无限风险——有限收益 ●有限风险——无限收益 ●无限风险——有限收益 的影响,投机者则运用该工具从预期的价格变动中牟利, 一.买进看涨期权 买进看涨期权损益 买进一定履约价格的看涨期权,在支付一笔权利金后,便可享有买入或不买入相关标的物的权利。一旦价格果真上涨,便履行看涨期权,以低价获得标的物资产,然后按上涨的价格水平高价卖出标的资产,获得差价利润,在弥补支付的权利金后还有盈余;或者在权利金价格上涨时卖出期权平仓,从而获得权利金收入。在这里存在一个损益平衡点: 损益平衡点=履约价格+权利金。 在损益平衡点以上,标的物价格上涨多少,期权便盈利多少。如果价格不但没有上涨反而下跌,则可放弃或低价转让看涨期权,其最大损失为权利金。 ●市场观点是:购买者从相关标的物价格上升中寻求收益或避免损失。 ●波动性观点是:购买者预期标的物价格波动率上升。 ●风险:限制在权利金范围内。 ●收益:在上升市场中,到期时有无限的收益潜力。 ●损益平衡点:履约价格+权利金

● 使用者:市场的牛市预期越强,看涨期权买入时的虚値程度就越深。换句话说,看涨 期权购买者得到的履约价格越高。 例1 某石油提炼商担心石油的价格会上涨,但他又不想通过购买一张期货合约而锁定在固定的价格,因此,该提炼商买入以每桶1美元权利金的一份履约价格为16美元的国际石油交易所布伦特原油的看涨期权。在到期时,该多头看涨期权的收益损失图和表如下: 二. 卖出看涨期权 卖出看涨期权损益 以一定履约价格卖出看涨期权可以得到权利金收入。如果标的物价格低于履约价格,则买方不会履约,卖方可获得全部权利金,如果标的物价格在履约价格与损益价格之间,由此获取一部分权利金收入。如果标的物价格大于损益平衡点,则卖方将面临标的物上涨的风险。 损益平衡点=履约价格 +权利金。 ● 市场观点是:卖出者从相关标的物价格下跌中寻求收益或避免损失。 ● 波动性观点是:购买者预期标的物价格波动率下降。 ● 风险:在上升市场中,到期时有无限的潜在损失。 ● 收益:限制在权利金范围内。 ● 损益平衡点:履约价格+期权金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试点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期权交易,促进期权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期权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期权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指引的要求,建立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关工作制度,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客户告知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要求。 期权经营机构委托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协助办理开户手续的,应当与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建立业务对接规则,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全面介绍期权产品特征,充分揭示期权交易风险,准确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得接受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

客户从事期权交易。 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及交易权限分级管理等事宜应当由期权经营机构总部进行审核。 第四条投资者应当根据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要求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权交易。 投资者应当遵循风险自负原则,审慎决策,自愿参与期权交易并依法独立承担风险,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权交易结果与履约责任。 第五条本所对期权经营机构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期权经营机构应当配合,如实提供客户开户材料、资金账户情况等资料,不得隐瞒、拒绝。 第六条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违反本指引规定的,本所可以依据《期权交易规则》及其他业务规则,对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实施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记录。 第二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第一节投资者适当性标准 第七条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

期权交易基本规则全版.doc

期权交易规则 一、简介 1.期权是投资者约定在未来买入或卖出某项资产的权利 2.认购期权: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时间点,期权买方向卖方以约定价格买入股票/ETF的权利 认沽期权: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时间点,期权买方向卖方以约定价格卖出股票/ETF的权利 3.美式期权:期权的买方可以在期权到期任一交易日或到期日行使权力的期权 欧式期权:期权买方只能在期权到期日行使权力的期权 上交所的期权都是欧式 4.股票:通常只能做多,上涨才能获取收益 期货:除了做多还能做空,上涨下跌都能获取收益 期权:除了做多、做空,还能运用组合策略,即使不温不火、大涨大跌但态势不明也可能获取收益,且作为权利方风险比期货小 二、50ETF 1. 个股期权又分为场内个股期权和场外个股期权,个人只能参加场内期权,场内期权是在交易所交易的标准化合约,目前只有50ETF一个投资标的 2. 上证50ETF就是以上证50指数成分股为标的进行投资的指数基金。(上证50ETF的代码是510050) 3. ETF期权就是在你支付一定额度的权利金后,获得了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以某个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指数基金的权利。到期后你可以选择行使该权利,获得差价收益;也可以选择不行使该权利,损失权利金 4.详细交易规则 合约单位:10000份 申报单位:1张或其整数倍

行权方式:到期日行权(欧式) 行权价格间距:0.05元 合约到期月份: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到期日: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行权日:同合约到期日,行权指令提交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30 交收日:行权日次一交易日 交易时间:交易日9:15-9:25(开盘集合竞价)、9:30-11:30、13:00-15:00(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最小报价单位:0.0001元 单笔申报最大:限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30张,市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张。 合约简称:上证50ETF期权的合约简称不超过20个字符,具体组成依次为“50ETF”(合约标的简称)、“购”或“沽”、“到期月份”、“行权价格”例: 交割方式:实物交割(按照约定实际交割标的资产) 5. 熔断机制 在期权连续竞价期间,期权合约盘中交易价格较最近参考价格涨跌幅度达到或者超过50%且价格涨跌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5个最小报价单位时,期权合约进入3分钟的集合竞价交易阶段。集合竞价交易阶段完毕,合约继续进行连续交易阶段 6.案例 如目前50ETF价格是2.8元/份。我认为上证50指数在未来1个月内会上涨,于是选择购买一个月后到期的50ETF认购期权。假设买入合约单位为10000份、行权价格为2.8元、次月到期的50ETF认购期权一张。而当前期权的权利金为0.1元,需要花0.1×10000=1000元的权利金。在合约到期后,我有权利以2.8元的价格买入10000份50ETF。也有权利不买。 假如一个月后,50ETF涨至3.1元/份,那么我肯定是会行使该权利的,以2.8元的价格买入,并在后一交易日卖出,可以获利约(3-2.8)×10000=2000元,减去权利

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指南

证券公司股票期权 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一五年1月

目录 第一部分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 (6) 说明及声明 (6) 第一章总体要求 (6) 一、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7) 二、岗位设置 (8) 三、制度与流程 (9) 第二章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交易权限申请 (9) 一、申请材料 (10) 二、申请流程 (11) 三、交易权限开通流程 (11) 第三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12) 一、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12) 二、适当性评估 (14) 三、期权知识测试考试 (15) 四、投资者分级管理 (16) 五、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的动态持续管理 (17) 六、客户档案资料管理 (19) 七、本所持续监督管理 (19) 第四章账户管理 (20) 一、账户体系 (20)

二、账户开立与管理 (21) 第五章额度管理 (22) 一、持仓限额管理 (22) 二、客户限购额度管理 (24) 第六章交易信息及提醒 (25) 一、交易信息内容 (25) 二、信息公告与提醒 (26) 第七章协议行权 (27) 一、协议行权策略 (28) 二、协议行权注意事项 (29) 第八章客户结算 (29) 一、日常交易清算 (29) 二、清算后数据对账 (30) 三、日常交易交收 (31) 第九章投资者教育与客户投诉处理 (32) 一、投资者教育 (32) 二、客户投诉处理 (33) 附件一: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方法及评估样表 (36) 附件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联系人 (41) 第二部分证券公司股票期权自营业务指南 (42) 说明及声明 (42) 第一章总体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期货、期权合约(完整版)

期货、期权合约(完整版) Futures and options contracts (合同范本) 姓名: 单位: 日期: 编号:YW-HT-004492

期货、期权合约(完整版) 说明:以下合同书内容主要作用是: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思后订立的协议,规定了相互之间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利,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CBOT)玉米期货、期权合约 期货 期权 交易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每日价格最大 波动限制 敲定价格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交割等级 合约到期日 5000 蒲式耳

每蒲式耳 1/4 美分(每张合约 12.50 美元) 每蒲式耳不高于或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各10美分(每张合约500美元),现货月份无限制。 12、3、5、7、9 上午9:30-下午1:15(芝加哥时间),到期合约最后交易日交易截止 时间为当日中午。 交割月最后营业日往回数的第七个营业日 以 2 号黄玉米为准,替代品种价格 差距由交易所规定。 一个 CBOT 期货合约交易单位(5000 蒲式耳) 每蒲式耳 1/8 美分(每张合约 6.25 美元) 每蒲式耳不高于或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权利金各 10 美分(每张合约 500 美元)。每蒲式耳 10 美分的整倍数 12、3、5、7、9 同期货 距相关玉米期货合约第一通知日至少 5 个营业日之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 最后交易日之后的第一个星期六上午 10 点(芝加哥时间) CBOT 大豆期货、期权合约 交易单位 期货 期权 最小变动价位 敲定价格

每日价格最大 波动限制 合约月份 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交割等级 合约到期日 5000 蒲式耳 每蒲式耳 1/4 美分(每张合约 12.50 美元) 每蒲式耳不高于或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各 30 美分(每张合约 1500 美分),现货月份无限制 9、11、1、3、5、7、8 上午9:30-下午1:15(芝加哥时间),到期合约之最后交易日交易截 止时间为当日中午 交割月最后营业日往回数的第七个营业日 以 No.2 黄大豆为准,替代品种价格 差距由交易所规定。 一个 CBOT 大豆期货合约交易单位(5000 蒲式耳) 每蒲式耳 1/8 美元(每张合约 6.25 美元) 每蒲式耳 25 美分的整倍数。 每蒲式耳不高于或低于上一交易日的结算权利金各 30 美分(每张合约 1500 美分)。 9、11、1、3、5、7、8 同期货

2018年个股期权业务分析报告

2018年个股期权业务 分析报告 2018年3月

目录 一、个股期权历史悠久,国内尚处起步阶段 (6) 1、个股期权简介 (6) (1)期权是一种以某种约定买卖资产的权利 (6) (2)个股期权是针对个别股票签订的期权合约,目前仅在场外交易 (6) (3)个股期权产品多样 (7) 2、国内个股期权业务尚处起步阶段 (8) 3、海外期权业务已有成熟的经验 (9) (1)期权业务萌芽于商品交易的远期合约 (9) (2)1973到1997年现代场内期权出现 (9) (3)1998至2007年场外期权高速增长 (10) (4)后金融危机时期,场外期权必须在场内完成清算 (10) 二、个股期权运作机制分析 (11) 1、个股期权业务案例分析 (11) (1)案例背景介绍 (11) (2)情景1:中国平安股价三个月后上涨至100元 (12) (3)情景2:中国平安股价三个月后上涨至75元 (14) (4)情景3:中国平安股价三个月后下降至60元 (15) 2、个股期权为投资者锁定风险和提供杠杆 (16) 3、券商收取期权费但承担交易融资成本 (17) 三、业务开展具有壁垒,短期存在发展瓶颈 (18) 1、衍生品规模增长显著,个股期权占比提升 (18) (1)场外衍生品名义本金每月增量明显提升 (18) (2)个股期权占比快速提升 (20) (3)场外衍生品市场高度集中 (21) (4)机构客户为主,私募青睐个股期权 (21) 2、业务开展具有壁垒,中信中金领先同业 (22) (1)中金中信业务龙头优势明显 (22)

(2)高盛集团是全球领先的衍生品做市商 (23) (3)国内外经验表明个股期权业务具有高壁垒 (25) 3、个股期权业务短期存在发展瓶颈 (26) (1)预计2018年行业个股期权利润贡献约5% (26) (2)瓶颈之一:券商资本金和风险管理能力 (27) (3)瓶颈之二:市场容量瓶颈 (28) 四、高杠杆配资放大波动,违规经营加大风险 (29) 1、信用违约风险 (29) 2、市场大幅波动风险 (30) (1)特殊情况下将放大市场波动 (30) (2)长期资本管理公司(LTCM)经营不善终被收购 (30) 3、政策风险 (32) (1)散户参与个股期权,异化为高杠杆配资工具 (33) (2)个股期权异化为股东减持的工具 (34) (3)备案数据偏误可能导致政策失当 (34)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 做市商业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交易的流动性,规范期权做市商的做市业务,根据《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期权交易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期权做市商(以下简称做市商),是指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和要求,为本所挂牌交易的期权合约提供流动性服务的期权经营机构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的期权合约流动性服务(以下简称做市服务),包括下列类型: (一)向投资者提供双边持续报价; (二)对投资者询价提供双边回应报价; (三)本所规定或者做市协议约定的其他业务。 第四条做市商分为主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 主做市商应当提供前条规定的全部做市服务,一般做市商应当提供前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做市服务。 第五条做市商从事做市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不得利用做市业务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做市申请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向本所申请为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 (一)参与本所期权模拟交易做市业务超过3个月,并且在本所要求的模拟交易期间做市表现符合本所相关做市指标要求; (二)通过本所组织的做市业务专项测试; (三)通过本所组织的专项检查; (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为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的,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主做市商业务申请书或者一般做市商业务申请书; (二)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做市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及有关内部管理制度; (四)负责做市业务的部门、岗位设置、人员情况说明; (五)开展做市业务的技术系统准备情况; (六)申请做市的合约品种名单及具体做市业务实施方案; (七)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做市申请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备的,本所自受理之日起

期权基础知识

第三节上交所个股期权简介 合约 个股期权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合约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证券(在上交所上市挂牌交易的单只证券)的标准化合约。 买方以支付一定数量的期权费(也称权利金)为代价而拥有了这种权利,但不承担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 卖方则在收取了一定数量的期权费(也称权利金)后,在一定期限内必须无条件服从买方的选择并履行成交时的允诺。 3.1.1 合约标的证券 期权合约的标的证券(也称正股)是股票或ETF等上交所上市挂牌交易的单只证券,具有抗操纵、流动性较好、停牌或意外事项较少等特点。初期拟定标的证券为50ETF 、180ETF、工商银行和中国石油。 3.1.2 合约乘数 乘数即为每一交易单位标的正股的数量,即一张期权合约的交易额=权利金×乘数。模拟阶段,合约乘数为10000。 3.1.3 合约最后交易日、到期日、行权日 合约最后交易日(T日)是合约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最后一天,定为每个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与股指期货一致。 合约到期日是合约的存续期截止的日期,到期日过后,不管投资者之前有没有选择行权,合约都将成为废纸一张,不再具备任何价值。到期日为T+2日。 合约行权日是合约多头选择是否行权的日期,空头则根据多头的选择进行履约。行权日与最后交易日一致,也为T日,行权时间为09:30--15:30,行权交割

为T+2日(被分配行权的投资者可于T+1日买入标的证券或融资融券进行收盘后的行权交割)。 3.1.4 合约到期月份 期权的合约月份为:交易当月及其后月的2个月(当月与下月),以及3月、6月、9月及12月中连续两个季月(下季连与隔季连),共4个月份合约,同时挂牌交易。挂牌日为当月合约终止日的下一交易日(正股的下一交易日,停牌则顺延)。 3.1.5 履约方式 初期阶段为欧式期权。欧式行权方式指期权合约的买方在合约到期日才能按期权合约事先约定的履约价格决定是否行权。

某证券公司资料个股期权经纪业务方案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个股期权经纪业务方案 V3.0 国信证券个股期权工作小组 2013/11/20

目录 1 总则 (4) 1.1 个股期权业务整体设计原则 (4) 1.2 个股期权业务总体规划 (6) 1.2.1 个股期权经纪业务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组织架构 (7) 2.1 个股期权业务开展模式、决策与授权 (7) 2.2 组织机构与分工 (7) 2.2.1 业务运作架构及职责分工 (7) 2.2.2 个股期权业务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具体如下: (8) 3 实施计划 (12) 3.1 个股期权业务开展总体实施计划 (12) 3.1.2 个股期权经纪业务工作安排 (12) 3.2 投资者宣传推广计划 (13) 3.2.1 分层次进行投资者宣传推广 (13) 3.2.2 多渠道进行投资者宣传推广 (13) 3.2.3 制定投资者教育工作计划及培训方案 (14) 4 个股期权经纪业务方案 (15) 4.1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15) 4.1.1 投资者准入与客户分级 (15) 4.1.2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操作规程 (22) 4.2个股期权经纪业务规程 (24)

4.2.1业务受理规程 (24) 4.2.2 账户业务规程 (30) 4.2.3 资金业务规程 (37) 4.2.4 交易业务规程 (39) 4.2.5 强制平仓处理流程 (50) 4.2.6 业务差错管理 (59) 4.2.7 特殊情形下业务处理流程 (63) 4.2.8 经纪业务保证金管理方案 (63) 4.2.9 行权管理 (66) 4.3 个股期权经纪业务管理 (69) 4.3.1 个股期权经纪业务管理部门及职责 (69) 4.3.2 投资者教育与培训 (69) 4.3.3 客户额度管理办法 (73) 4.3.4 客户资料档案管理 (81) 4.3.5 客户投诉管理 (82) 4.3.6客户回访管理 (85) 4.4 个股期权业务推广 (87) 4.4.1 个股期权全真模拟交易推广计划 (87) 4.4.2 个股期权业务推广方案 (88)

融资融券交易1

0.1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股权分置改革的成功和人民币的持续升值,在短短的两年时间内,沪指从998点上涨到6124点,增长幅度十分惊人;然而在接下来的一年,股指从6124点跌至1664点,不能排除这种暴跌受到了金融危机的冲击,但是股指的上涨与下跌是在中国经济的基本面并没有显着恶化的背景下出现的,而且西方主要股市的下跌幅度比中国低。暴涨暴跌的股市指数,暴露了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成熟以及投资者的非理性,同时暴露出我国股票市场的股票价格发现功能缺失,以及在我国进行股票交易时只能通过不断做多才能获得收益的情况。 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然后购买证券,或者借入证券然后出售的经营活动。在国际证券市场上,融资融券业务于1607年在阿姆苏特丹证券交易所就已经开始运作。融资融券业务在我国于上世纪90年代曾经出现过,但是当时金融监管不足以及市场投机严重,造成了许多人不顾风险大量举借债券进行投机,导致了很多投资者冒着风险疯狂借债借券进行投机,后来证监会明令禁止了该项业务。 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市场的法律制度不断的更新完善,进行融资融券交易试点的条件不断成熟。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6月份发布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这种管理办法的颁布证明融资融券业务已经纳入了我国证券市场运作的范畴。各相关机构都为融资融券业务的试点进行积极准备,上海和深圳的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清算公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宣布相关的规则和规范实施。 2008年10月,国家监管机构于2008年10月份召集各大券商(海通证券、中信证券等)以及沪市、深市证交所会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参加了融资融券交易程序运作的测试。虽然融资融券业务的各项工作都以基本完成,但是在市场上依然看不到融资融券的身影。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2008年的全球经济危机,对股票市场造成了巨大的打击,股票市场的大幅波动,使得具有杠杆功能的融资融券进入市场的条件变得更加严格。另一部分原因是在2009年市场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到了创业板上,因此我国融资融券业务一直到2010年才得以推出。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通知 -团体、行业规范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指引》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股票期权试点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的规定,制定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关工作制度,充分告知投资者主要风险,特别要使投资者了解股票期权交易与证券现货交易、期货合约交易的差异,切实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教育工作,并且采取有效措施了解和检查投资者对股票期权风险的认知程度,持续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教育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试点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期权交易,促进期权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期权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期权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指引的要求,建立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关工作制度,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客户告知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要求。 期权经营机构委托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协助办理开户手续的,应当与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建立业务对接规则,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全面介绍期权产品特征,充分揭示期权交易风险,准确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得接受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客户从事期权交易。 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及交易权限分级管理等事宜应当由期权经营机构总部进行审核。 第四条投资者应当根据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要求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权交易。 投资者应当遵循风险自负原则,审慎决策,自愿参与期权交易并依法独立承担风险,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权交易结果与履约责任。 第五条本所对期权经营机构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期权经营机构应当配合,如实提供客户开户材料、资金账户情况等资料,不得隐瞒、拒绝。 第六条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违反本指引规定的,本所可以依据《期权交易规则》及其他业务规则,对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实施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记录。

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操作方案

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操作方案 1

某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操作方案 一、总则 第一条本计划旨在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提供—种长期激励,从而使其利益与公司利益取得一致,并为其长期为公司服务提供一种制度性保障。 第二条本计划所指的股票期权是赠与管理和技术骨干的一种权利,持有这种权利的管理和技术骨干能够在规定时期内以约定的价格和数量购买本公司的普通股票。 第三条如果本计划被新的股票期权计划所取代,则在实施本计划期间赠与的股票期权依然按照本计划的规定执行实施,新计划生效后赠与的股票期权按新计划执行实施。 第四条本计划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方能生效。 二、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管理委员会,薪酬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 专门处理公司薪酬事项的专门委员会,是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董事会有权决定薪酬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管理委员会设主席一名,负责领导薪酬管理委员会。薪酬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3年,可连任。董 2

事会并有权决定终止或恢复薪酬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和权限。 第七条薪酬管理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公司所有股票期权计划操作的有关具体事项。工作组由证券投资部、人事薪酬部和法律办人员组成。 第八条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制定和修改股票期权计划,并报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2)制定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细则。 (3)制定公司在经营年度和经营周期(一般包括3个经营年度) 的主要经营目标、考核办法及相应的股票期权奖励数量。 (4)根据对经营班子、其它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的考核结果 及股票期权计划,制定每次股票期权赠与方案。 (5)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股票期权的执行情况。 (6)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决定期权持有人行权日程的加速或 终止。 (7)对股票期权计划的条款作出解释。 (8)在必要时提议终止股票期权计划。 (9)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董事会成员与监事会成员的股票期权计划有决策权;而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有决策权,股东大会保留最终决策权。以上两个 (1)批准公司股票期权计划。 3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s se.doc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指引 (2015年1月9日实施2017年6月28日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试点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期权交易,促进期权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期权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期权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指引的要求,建立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关工作制度,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客户告知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要求。 期权经营机构委托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协助办理开户手续的,应当与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建立业务对接规则,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全面介绍期权产品特征,充分揭示期权交易风险,准确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得接受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客户从事期权交易。 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及交易权限分级管理等事宜应当由期权

经营机构总部进行审核。 第四条投资者应当根据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要求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权交易。 投资者应当遵循风险自负原则,审慎决策,自愿参与期权交易并依法独立承担风险,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权交易结果与履约责任。 第五条本所对期权经营机构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期权经营机构应当配合,如实提供客户开户材料、资金账户情况等资料,不得隐瞒、拒绝。 第六条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违反本指引规定的,本所可以依据《期权交易规则》及其他业务规则,对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实施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记录。 第二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第一节投资者适当性标准 第七条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开户前20个交易日日均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三)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四)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五)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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