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一、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建立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以及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重视,使得全世界食品生产者、安全管理者和消费者越来越认识到建立全球统一的食品标准是公平的食品贸易、各国制定和执行有关法律的基础,正是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1962年,联合国的两个组织—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和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创建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成为唯一的政府间有关食品管理法规、标准问题的协调机构。

在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成立过程中,1960年和1961年是两个历史性的时期。1960年10月,第一届FAO欧洲地区会议提出了一个广泛认同的观点:“作为保护消费者健康,确保食品质量和减少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在迅速形成的欧洲共同市场的形势下,需要就基本食品标准及有关问题达成国际协定。”

在此次会议过去四个月后,FAO开始与WHO、欧洲经济委员会(ECE)、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及欧洲食品法典理事会共同讨论有关建立一个国际食品标准计划的意向。1961年11月,FAO第11次会议决议决定成立食品法典委员会,并敦促WHO尽快共同建立FAO/WHO联合食品标准计划。1962年,FAO/WHO联合食品标准会议召开,决定成立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实施计划,共同制定食品法典。1963年5月,世界卫生大会第16次会议也批准了,并且通过了食品法典委员会章程。

自成立之日起,CAC在食品安全领域做了大量工作。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消费者保护指导纲要;1991年,召开了FAO/WHO食品安全、食物中化学物和食品贸易大会;1992年,举办了FAO/WHO国际营养大会;1995年,参与签署了SPS协议和TBT协议;1996年,举办FAO世界食物大会。

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宗旨

CAC的工作宗旨通过建立国际协调一致的食品标准体系,保护消费者健康和促进国际间公平食品贸易。

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和运作

CAC的组织机构包括秘书处、执行委员会、地区协调委员会,一般专题委员会、商品委员会和政府间特别工作组。CAC的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执行委员会负责全面协调,并有一个主席和三个副主席。

法典委员会系统的程序规定委员会成立两类分支机构,一类是法典工作委员会,负责标准草案的准备和呈交工作;一类是法典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区域或成员国家间在该地区的食品标准,包括制定和协调地区标准。

委员会系统的特点是,各分支机构委员会有一个主办成员国主持,并委派主席,各分支机构委员会分为专题委员会和商品委员会。CAC的主要工作是通过其分委员会和其他分支机构来完成,他们制定食品的横向和纵向规定,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食品国际标准体系,以“食品法典”的形式向所有成员国发布。

CAC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在罗马粮农组织总部和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总部轮流进行,有时会举行更多特殊或特别会议。大会参加人员有600人之多。自2001年,大会开始采用阿拉伯语、汉语、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五种语言作为工作语言。会议以国家为单位。代表团通常由会员国政府所任命的高级官员率领,代表团通常由工业、消费者组织和学术机构的代表组成。还没有成为委员会成员国的国家可派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出席。

目前,CAC已有173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国组织(欧盟)加入该组织,如荷兰、美国、德国、加拿大、法国等,覆盖全球99%的人口,CAC在世界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四、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食品法典”

CAC作为全球唯一的一个食品安全领域的国际资讯组织,一贯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推广

食品安全的观念和知识,关注并促进消费者保护。CAC制定了食品法典和法典程序。食品法典包括标准和残留限量、法典和指南两部分。通常所说的CAC标准就是指CAC主管食品法典中的各类标准,主要有:食品产品标准,卫生或技术规范,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准则,食品添加剂,兽药及其相关的规范,同时加强了消费者保护政策。法典程序则确保了食品法典的制定是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并保证了各种意见的反馈。

食品法典以统一的形式提出并汇集了国际已采用的全部食品标准,CAC标准共分为13卷314项。包括所有向消费者销售的加工、半加工食品或食品原料的标准。目前CAC标准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食品措施和法规是否一致的基准。

五、中国CAC工作开展的现状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为CAC成员国,并由农业部和卫生部联合成立中国食品法典协调小组,秘书处设在卫生部,负责中国食品法典国内协调;联络点设在农业部,负责与CAC相关的联络工作。 1999年6月新的CAC协调小组由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10家成员单位组成。

自中国加入CAC后,参与会议及其他相关的活动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加入CAC初期(1984-1988),主要以了解CAC组织情况,参加会议并研究CAC提出的有关问题,提交我国关于法典草案的审议意见; 第二个阶段为一般性的参与

(1989-1998),了解并参与标准的制定,召开了HACCP、危险性等级分析和GMO等各类研讨会,并通过国内协调小组开展与CAC联系、协调工作。筹办了第9届CCASIA(1994)和第32届CCFAC(2000),多次组团代表中国政府参加了CAC大会和各类法典会议30多次,加强了与FAO、WHO以及其他成员国的联系; 第三个阶段为积极参与(1999年至今)。最近几年,中国参与CAC工作的广度和深度都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并于2006年7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第29届CAC大会上我国申请作为农药残留委员会和食品添加剂委员会主席国获得批准,成为这两个委员会新任主席国。

根据程序手册的规定,我国设立了农药残留委员会秘书处和食品添加剂委员会秘书处,农药残留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农业部农药检定所,食品添加剂委员会设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李梦熹 08食品1 0800902130

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HACC体系及其应用准则(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1. 前言 1.1 本指南制定了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 的基本原则及实施指导,以帮助食 品企业提高食品安全的管理水平,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HACC的具体 实施应结合食品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和具体条件。 1.2 HACCI可以应用在整个食品供应链-从初级(原料)生产到最终消费。并且应以健康危害方面的科学依据为导向进行实施。HACC的实施还有助于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并通过提高食品安全的可信度促进经济发展。 1.3 HACCP的成功实施要求企业管理层及工作小组的充分支持和参与。HACCP勺实施相容于质量管理体系(例如ISO9000 系列),是在质量管理体系下管理食品安全的一种系统方法。 1.4国家鼓励各类食品企业自觉实施HACC管理,并对已经实施HACCP管理的企业进行指导和评价。 2. HACCP简介 20世纪60 年代初,美国的食品生产者与美国航天规划署合作,首次建立起了HACCI 系统。1993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推荐HACC系统为目前保障食品安全最经济有效的途径。 HACCI是以科学为基础,通过系统性地确定具体危害及其控制措施,以保证食品安全性的系统。HACCP勺控制系统着眼于预防而不是依靠终产品的检验来保证食品的安全。任何一个HACCP系统均能适应设备设计的革新、加工工艺或技术的发展变化。HACC是一个适用于各类食品企业的简便、易行、合理、有效的控制体系。 3. 定义 本指南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 3.1 危害分析(Hazard Analysis ):指收集和评估有关的危害以及导致这些危害存在的资料,以确定哪些危害对食品安全有重要影响因而需要在HACC计划中予以解决的 过程。 3.2关键控制点(Critical Control Point , CCP):指能够实施控制措施的步骤。该步骤对于预防和消除一个食品安全危害或将其减少到可接受水平非常关键。 3.3必备程序(Prerequisite Programs):为实施HACC体系提供基础的操作规范,包括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等。 3.4良好生产规范(GoodManufacture Practice,简称GMP:是为保障食品安全、质量而制定的贯穿食品生产全过程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技术要求。它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

国际贸易实务流程上机操作

实验报告I ------------------------------------------------- 实验成绩实验项目: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班级: 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_ 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 一、实验目的 本次实验课教学是英语(商务英语方向)专业的一个重要实践性教育环节。通过实习,可以使学生熟悉外贸实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增强感性认识,并可从中进一步了解、巩固与深化已经学过的理论和方法,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实验时间 12-14 周,16-19 周 三、实验地点 国际贸易实务实验室 四、实验内容 1、交易准备 2、交易磋商 3、签订合同 4、信用证业务 5、备货 6、租船订舱 7、出口报检 &办理保险 9、出口报关 10、装船出运 11、结汇 12、出口核销与退税 13、进口报检 14、进口报关与提货 15、进口付汇核销 16、销货 五、实验要求 1. 使用邮件系统进行业务磋商,掌握往来函电的书写技巧。 2. 掌握不同贸易术语在海运、保险方面的差异。在询盘、发盘、还盘、接受环节的磋商过程中,灵活使用贸易术语(CIF、CFR、FOB)与结算方式(L/C、D/P、D/A),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与利润,以争取较好的成交价格。

3. 根据磋商内容,正确使用贸易术语与结算方式签订外销合同。 4. 掌握四种主要结算方式(L/C、D/P、D/A)的进出口业务流程。 5. 根据磋商内容做好备货工作,正确签订国内买卖合同。 6. 正确判断市场走向,做好库存管理。 7. 正确填写各种单据(包括出口业务中的报检、报关、议付单据,进口业务中的信用证开证申请)。 8. 掌握开证、审证、审单要点。 9. 学会合理利用各种方式控制成本以达到利润最大化的思路。 10. 体会国际贸易的物流、资金流与业务流的运作方式,体会国际贸易中不同当事人的不同地位、面临的具体工作与互动关。 六、实验步骤(实验以CIF方式结算) 第一笔,灯具交易,以出口商身份 一:交易准备阶段 1?角色登录。在登录画面中输入用户名,在"选择用户类型"选择"出口商",点"登录系统" 按钮,进入出口商业务主页面。 2. 出口商创建公司,资料里面包含公司注册资金,账号,所属国家,单位代码,邮件地址等资料,需要自己填写公司名称,地址,企业法人,邮编,电话,传真,以及公司简介等。 3. 在业务中心的广告公司里发布广告(当时不知道广告公司在哪里,通过询问同学方才得 知) 4?寻找商机,点淘金网,进入查询界面,在首页上可查看通知以及各类市场信息,供求信 息,其中在进口商发布信息中可找到Y&G GENERAL ELECTRIC TRADING CO.发布的求购台灯(DESK LAMP )的信息。 5. 查看交易对象,点击淘金网中的公司库,可看到所有公司资料,然后寻找进口商Y&G GENERAL ELECTRIC TRADING CO.,查看其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 6. 查看交易商品。点产品展示,可看到所有产品,输入关键词灯具,点搜索,找到对应的产品,再点详细情况,查看商品具体资料。 二:交易磋商阶段 1. 与进口商建立业务关系.回到出口商业务主页面,点邮件,进入邮件系统,点新建,填 写邮件,对应进口商的邮件地址,主题为establishment of relationship,此时因尚未建立合同,所以不需要填写合同号,至此与进口商建立业务往来关系。 2. 在进口商回复信函并且询盘之后,出口商进行商品报价,进行发盘行动。 3. 进口商还盘之后,出口商接受其还盘,达成共识,准备建立合同。 三、签订合同与接受信用证 1. 出口商起草外销合同,点击业务中心中的进口商建筑物标志,点击起草合同,输入合同号,我方按照起草日期订立合同号,并且填写对应的进口商编号和出口地银行编号,因为老师已经统一设定,所以出口商编号为332,之后设置此合同为主合同,开始详细填写合同表。填写完成后保存,回到主页面,查看单据,点击检查合同,有几处错误之后便修改合 同,和搭档一起修改错误,询问身边同学和老师,最终通过合同。(起草之时,由于不熟练进行缓慢,后根据单据样本方成功起草) 2. 出口商制作出口预算表。在帮助里面查看出口预算表的填写,根据上述内容填写出口预算表。在填写FOB总价的时候不知道什么是FOB总价,后来询问同学后得知就是采购总价。 3. 发送合同,回到业务页面中,点合同送进口商。 4. 进口商确认合同后,收取进口商已确认合同的通知邮件。 5. 出口地银行转发信用证后,收取信用证已开立的通知邮件,然后回到业务中心,点出口地银行,再点信用证业务,进入信用证列表画面,查看信用证内容无误后,点接受。

国际贸易实务问答题

国际贸易实务问答题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问答题1、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如何正确掌握成交数量 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掌握出口商品的成交数量:(1)国外市场的供求状况(2)国内货源供应情况(3)国际市场的价格动态(4)国外客户的资信状况和经营能力 为了正确地掌握进口商品的成交数量,一般需要考虑下列因素:(1)国内的实际需要(2)国内支付能力(3)市场行情变化 2、货物运输标志的主要内容和作用是什么 答:运输标志又称为唛头,它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其作用在于使货物在装卸、运输、保管过程中容易被有关人员识别,以防错发错运。其主要内容包括:(1)收货人代号,也有写全称的(2)发货人代号,有时也写全称(3)目的港(地)名称(4)件数、批号。此外,有的运输标志还包括原产地、合同号、许可证号和体积与重量等内容。 3、什么是数量机动幅度条款合同中如何约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 答:为了方便合同履行,卖方可按买卖双方约定的某一具体数量多交或少交若干的幅度。 (1)对于交易大宗商品,困难以准确地按约定数量交货,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2)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通常以百分比表示,如3%或5%(3)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对机动幅度使用了“约”字,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这个约数,可以解释为交货数量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4)机动幅度的选择权一般由履行交货的一方,即由卖方选择。也可由负责安排船只的一方(如FOB买方),或由承运人根据舱容和装载情况作出选择(5)对数量机动幅度

展会招展策划方案

展会招展策划方案 招展策划书 一、产业发布特点 二、展区和展位划分 三、招展价格 四、招展分工 五、招展代理 六、招展宣传推广 七、编制展会招展函 八、展位营销办法 九、招展预算 十、招展进度计划 一、产业发布特点 可以说明“户外”的将来发展形势。国家统计局,旅游局资料:2000年5月第一个“五一”黄金周至2002年10月第六个黄金周出游3.8亿人,次,收入是1525亿元,平均每次不足7千万人,每黄金周,收入不足2.6亿,次。到了2004年黄金周五一和十一出游人次分别是1.04亿和1.14亿,收入分别为390亿和398亿,增长速度之快那人非常欣喜。“户外”这个体育用品行业目前在国内运动用品里面,它仅仅是 1 很小很下的一部分,我们国内的“户外”只占整个体育用品市场的千分之一,这是一个很可怕、很可悲的数字。从我们了解的欧洲或者美国甚至我们隔壁的韩国和日本来看,“户外用品”竟占了运动用品15,20,。通过十几年的发展直到今

天,国内“户外”体育用品在北京、成都、深圳、长春、广州、昆明、杭州、西安甚至包括桂林这种小地方,每个城市都已经超过了30家店。现在,在中国市场上国际国内“户外”品牌一共约有120个,这些品牌中能够在商场,尤其在大型商场设立专柜能够生存下来的不足十个品牌,可以说是寥寥无几。以业绩排大约是:奥索卡、The NORTH FACE、哥伦比亚、CONNA、日高、生活无限.探路者等。而且各个国内品牌的知名度并不高。人们对旅游用品的认识并不深,本次展会加深人们对旅游用品的认识,促进参展商与采购商对接。 旅游用品与当地经济和旅游的程度有很大的相关性,在经济越发达的地方人们越有出门旅游的心里需要。而旅游风景区需要旅游用品。旅游用品大部分是在经济发达的或者旅游较多的地方。海峡两岸的气候、风景、人文景观不同也早就了旅游用品的需求上不同,这也造成了本次展览会的展区划分按地域。海峡两岸的浙江、江西、福建、台湾是旅游大省也是经济发达的地带。福建主要集中在闽南地区,主要在泉州厦门等地。 2 二、划分展区和展位 本次展会展区和展位的划分根据展会的展览题材和展会定位。 根据交通与方便,本次展会选择在A层展览,本次展会要划分6个展区,展位320个,展区分别为福建省旅游服务展区、福建省旅游产品展区、台湾省旅游服务展区、台湾省旅游产品展区、邻省旅游服务展区、邻省旅游产品展区。其中福建省旅游服务展区70个、福建省旅游产品展区100个、台湾省旅游服务展区40个、台湾省旅游产品展区50个、邻省旅游服务展区20个、邻省旅游用品展区40个。 三、招展价格 四、招展分工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一、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建立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以及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重视,使得全世界食品生产者、安全管理者和消费者越来越认识到建立全球统一的食品标准是公平的食品贸易、各国制定和执行有关法律的基础,正是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1962年,联合国的两个组织—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和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创建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成为唯一的政府间有关食品管理法规、标准问题的协调机构。 在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成立过程中,1960年和1961年是两个历史性的时期。1960年10月,第一届FAO欧洲地区会议提出了一个广泛认同的观点:“作为保护消费者健康,确保食品质量和减少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在迅速形成的欧洲共同市场的形势下,需要就基本食品标准及有关问题达成国际协定。” 在此次会议过去四个月后,FAO开始与WHO、欧洲经济委员会(ECE)、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及欧洲食品法典理事会共同讨论有关建立一个国际食品标准计划的意向。1961年11月,FAO第11次会议决议决定成立食品法典委员会,并敦促WHO尽快共同建立FAO/WHO联合食品标准计划。1962年,FAO/WHO联合食品标准会议召开,决定成立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实施计划,共同制定食品法典。1963年5月,世界卫生大会第16次会议也批准了,并且通过了食品法典委员会章程。 自成立之日起,CAC在食品安全领域做了大量工作。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消费者保护指导纲要;1991年,召开了FAO/WHO食品安全、食物中化学物和食品贸易大会;1992年,举办了FAO/WHO国际营养大会;1995年,参与签署了SPS协议和TBT协议;1996年,举办FAO世界食物大会。 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宗旨 CAC的工作宗旨通过建立国际协调一致的食品标准体系,保护消费者健康和促进国际间公平食品贸易。 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和运作 CAC的组织机构包括秘书处、执行委员会、地区协调委员会,一般专题委员会、商品委员会和政府间特别工作组。CAC的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执行委员会负责全面协调,并有一个主席和三个副主席。 法典委员会系统的程序规定委员会成立两类分支机构,一类是法典工作委员会,负责标准草案的准备和呈交工作;一类是法典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区域或成员国家间在该地区的食品标准,包括制定和协调地区标准。 委员会系统的特点是,各分支机构委员会有一个主办成员国主持,并委派主席,各分支机构委员会分为专题委员会和商品委员会。CAC的主要工作是通过其分委员会和其他分支机构来完成,他们制定食品的横向和纵向规定,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食品国际标准体系,以“食品法典”的形式向所有成员国发布。 CAC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在罗马粮农组织总部和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总部轮流进行,有时会举行更多特殊或特别会议。大会参加人员有600人之多。自2001年,大会开始采用阿拉伯语、汉语、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五种语言作为工作语言。会议以国家为单位。代表团通常由会员国政府所任命的高级官员率领,代表团通常由工业、消费者组织和学术机构的代表组成。还没有成为委员会成员国的国家可派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出席。 目前,CAC已有173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国组织(欧盟)加入该组织,如荷兰、美国、德国、加拿大、法国等,覆盖全球99%的人口,CAC在世界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四、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食品法典” CAC作为全球唯一的一个食品安全领域的国际资讯组织,一贯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推广

国际贸易实务与操作知识点自整理

国际贸易实务与操作知识点梳理 第一章国际贸易绪论 1. 判定贸易“国际性”的标准 1)订立合同的行为是否完成于不同的; 2)货物是否由一国运往另一国; 3)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国际贸易惯例。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即1980年公约)采用单一的营业地标准判断贸易的国际性。即如果合同当事双的营业地不同(属于不同),则认为贸易具有国际性。如果当事人有多处营业地,则公约规定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之后再判定其国际性的问题。 当前主要的国际贸易惯例包括:《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托收统一惯例》、《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等。 2.国际货物买卖特点: 困难大;复杂;风险大;营销手段及参与者多;函电、电子往来为主要业务沟通式;重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遵循国际惯例)。 3.合同: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以发生、变更或消除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即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主要有财产所有权关系、债权关系、继承权关系)为目的而达成的协议。 4.货物买卖合同: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就指定的货物所有权,由卖有偿地转让给买而达成的口同的或书面的买卖合同。双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结构: 1)效力部分:即合同的开头和结尾部分,它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围和有效条件。

2)权利和义务部分:合同标的、货物买卖价格、卖义务、买义务四部分。 3)索赔与争议解决部分 6.合同有效性: 1)订约人的能力:自然人或法人;并不是一切自然人或法人的成员都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欺诈、胁迫、错误) 3)约因或对价:约因——即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直接目的; 对价——即双当事人存在相互给付的关系——英美法; 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取得他人财产或其他利益——德日 4)合同的形式: 大陆法——要式合同:指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而成立的合同; 非要式合同:可用口头、书面或包括其他证明在的形式而达成的合同。 7.进出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 1)交易前的准备工作;2)交易磋商和签订合同工作;3)履行合同 第二章货物的描述 1.货物品质的表示法(实物、文字说明) (1)用实物样品表示 1)看货成交:双根据货物的实际品质进行交易;卖所在地验货;多用于拍卖、 寄售和展卖业务。 2)凭样品买卖:以实物样品表示货物品质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而成交的买卖;适用于品质稳定的产品。 注意事项:①凭样成交的确认样品是交接货物的品质依据,卖要承担货样完全一样 的责任; ②向买提交样品时,应制作样品备份,即复样; ③来样的处理:按照买来样仿制两个对等样品,一个交由买确认,一个备存; 来样成交凭卖样品成交 ④样品费的支付:取决于样品价值高低;成交时样品费用可在货款中扣除。 ⑤不是确认样时,应注明“仅供参考”字样; ⑥根据需要提供适当样品。 (2)用文字说明表示 1)凭规格买卖; 2)凭等级买卖; 3)凭标准买卖(国际标准、约定标准、标准)【采用时应注明标准的版本年份】 ★“良好平均品质”(F.A.Q.):指一定时期某地出口商品的中等平均品质,我国习惯称 之为“大路货”。 ★“上好可销品质”(G.M.Q):指卖保证货物品质优良,符合商销条件。 4)凭商标或牌号买卖:适用于品质稳定、信誉良好并为消费者所熟悉的产品。 5)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6)凭产地名称买卖;

国际贸易实务练习题

国际贸易实务练习题 第一章导论 选择题: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体是(A ) A、货物 B、买方和卖方 C、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D、中间商 2、以下(C )具有订约能力 A、未成年人 B、精神病人 C、法人代表 D、酗酒者 3、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不包括(D ) A、合同的标的 B、货物买卖的价格 C、买卖双方的义务 D、合同的有效性 4、我国法律认可的进出口贸易合同形式是(B)。 A、口头形式合同B、书面形式合同 C、行为形式合同D、其他形式合同 5、在进出口贸易实际中,对当事人行为无强制性约束的规范是(C)。 A、国内法B、国际法 C、国际贸易惯例D、合同公约 第二章货物的质量

选择题 1.对一些质量不稳定的初级产品,在规定品质条款时,其灵活制定品质指标常用( A ) A.品质机动幅度 B.品质公差 C.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 D.规定一个约量 2.对工业制成品交易,一般在品质条款中灵活制定品质指标,通常使用( A ) A.品质公差 B.品质机动幅度 C.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 D.规定一个约量 3、凡凭样品买卖,如合同中无其他规定,则卖方所交的货物( C )。 A. 可以与样品大致相同 B. 许可合理的公差 C. 必须与样品一致 D. 可以与样品不同 4、卖方根据买方来样复制样品,寄送买方并经其确认的样品,被称为(B E )。 A、复样 B、回样 C、原样 D、确认样 E、对等样品 5、在国际贸易中,质量稳定、容易掌握的产品适合于(A ) A、凭样品买卖 B、凭规格买卖 C、凭等级买卖 D、凭产地名称买卖 6、若合同规定有质量公差条款,则在公差范围内,买方(A ) A、不得拒收货物 B、可以拒收货物 C、可以要求调整价格 D、可以拒收货物也可以要求调整价格 7.凡货、样不能做到完全一致的商品,一般都不适宜凭(D )买卖。 A.规格 B.号码 C.标准 D.样品 8、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一般适用于(C ) A、一些品质稳定的产品 B、经过科学加工的初级产品

招展方案

招展方案一、展览会涉及产业介绍 待定 二、展区和展位划分 1、坚持专业题材统筹兼顾的原则 2、坚持提高展会档次和展出效果的原则 3、便于参观原则 4、坚持利于现场管理和服务的原则 三、招展价格 1、标准展位价格 (1)A类标准展位价格 (2)B类标准展位价格 (3)C类标准展位价格 2、净场地价格 (1)A类标准光地价格XX元/平米 (2)B类标准光地价格XX元/平米 (3)C类标准光地价格XX元/平米

四、招展函的编制与发送 1、招展函的编制--见附件 2、招展函的印制数量 10万份 3、招展函的发送范围 (1)工业园区 (2)行业协会 (3)相关行业展会 4、招展函的发送方式 (1)通过邮件或传真群发,给相关行业的公司发邀请函; (2)通过网站搜索,查找相关公司开发; (3)通过其他展会会刊资料,给相关公司发邀请函。 五、招展分工 1、市场部 在前期调查参展商对这次展会的参展兴趣,和观众对于展会参观的兴趣。并锁定大量的目标参展商和观众,使得在邀请参展商和观众的时候更方便。 2、宣传部 各大网站、报纸进行大量宣传,同时给各潜在参展商打电话邀请,发资料,派送邀请函。

3、组委会 布展并维持展会的正常运行,包括招聘展会期间所用到的临时人员。 六、招展代理 1、代理机构 (1)通过相关行业协会 (2)通过专业代理公司 2、代理佣金 待定 七、招展宣传推广

八、展位营销办法 1、关系营销 2、合作营销 3、个性化营销 4、直接营销 5、网络营销 九、招展预算 1、员工工资: 2、宣传费用: 3、公关费: 4、电话传真费: 5、代理费: 6、不可预计费: 十、招展总体进度安排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简介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简介 一、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建立和宗旨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建立,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公平为宗旨的一个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政府间组织。自1961年第11届粮农组织大会和1963年第16届世界卫生大会分别通过了 创建CAC的决议以 来,已有173个成 员国和1个成员国 组织(欧盟)加入 该组织,覆盖全球 99%的人口。CAC 下设秘书处、执行 委员会、6个地区协 调委员会,21个专 业委员会(包括10 个综合主题委员 会、11个商品委员 会)和1个政府间 特别工作组。组织

结构见右图。 所有国际食品法典标准都主要在其各下属委员会中讨论和制定,然后经CAC大会审议后通过。CAC标准都是以科学为基础,并在获得所有成员国的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CAC成员国参照和遵循这些标准,既可以避免重复性工作又可以节省大量人力和财力,而且有效地减少国际食品贸易摩擦,促进贸易的公平和公正。 二、食品法典的作用 食品法典已成为全球消费者、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各国食品管理机构和国际食品贸易重要的基本参照标准。法典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的观念以及消费者的意识已产生了巨大影响,并对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公平食品贸易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 食品法典对保护消费者健康的重要作用已在1985年联合国第39/248号决议中得到强调,为此食品法典指南采纳并加强了消费者保护政策的应用。该指南提醒各国政府应充分考虑所有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要,并尽可能地支持和采纳食品法典的标准。 食品法典与国际食品贸易关系密切,针对业已增长的全球市场,特别是作为保护消费者而普遍采用的统一食品标准,食品法典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均鼓励采用协调一致的国际食品标准。作为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产物,SPS协议引用了法典标准、指南及推荐技术标准,以此作为促进国际食品贸易的措施。因此,法典标准已成为在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律框架内衡量一个国家食品措施和法规是否一致的基准。

国际贸易实务流程上机操作.doc

实验报告 实验项目: 国际贸易实务 专业班级: 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 一、实验目的 本次实验课教学是英语(商务英语方向)专业的一个重要实践性教育环节。通过实习,可以使学生熟悉外贸实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增强感性认识,并可从中进一步了解、巩固与深化已经学过的理论和方法,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实验时间 12-14周,16-19周 三、实验地点 国际贸易实务实验室 四、实验内容 1、交易准备 2、交易磋商 3、签订合同 4、信用证业务 5、备货 6、租船订舱 7、出口报检 8、办理保险 9、出口报关 10、装船出运 11、结汇 12、出口核销与退税 13、进口报检 14、进口报关与提货 15、进口付汇核销 16、销货 五、实验要求 1. 使用邮件系统进行业务磋商,掌握往来函电的书写技巧。 2. 掌握不同贸易术语在海运、保险方面的差异。在询盘、发盘、还盘、接受环节的磋商过程中,灵活使用贸易术语(CIF、CFR、FOB)与结算方式(L/C、D/P、D/A),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与利润,以争取较好的成交价格。 3. 根据磋商内容,正确使用贸易术语与结算方式签订外销合同。

4. 掌握四种主要结算方式(L/C、D/P、D/A)的进出口业务流程。 5. 根据磋商内容做好备货工作,正确签订国内买卖合同。 6. 正确判断市场走向,做好库存管理。 7. 正确填写各种单据(包括出口业务中的报检、报关、议付单据,进口业务中的信用证开证申请)。 8. 掌握开证、审证、审单要点。 9. 学会合理利用各种方式控制成本以达到利润最大化的思路。 10. 体会国际贸易的物流、资金流与业务流的运作方式,体会国际贸易中不同当事人的不同地位、面临的具体工作与互动关。 六、实验步骤(实验以CIF方式结算) 第一笔,灯具交易,以出口商身份 一:交易准备阶段 1.角色登录。在登录画面中输入用户名11020405,在"选择用户类型"选择"出口商",点"登录系统"按钮,进入出口商业务主页面。 2.出口商创建公司,资料里面包含公司注册资金,账号,所属国家,单位代码,邮件地址等资料,需要自己填写公司名称,地址,企业法人,邮编,电话,传真,以及公司简介等。 3.在业务中心的广告公司里发布广告(当时不知道广告公司在哪里,通过询问同学方才得知) 4.寻找商机,点淘金网,进入查询界面,在首页上可查看通知以及各类市场信息,供求信息,其中在进口商发布信息中可找到Y&G GENERAL ELECTRIC TRADING CO.发布的求购台灯(DESK LAMP)的信息。 5.查看交易对象,点击淘金网中的公司库,可看到所有公司资料,然后寻找进口商Y&G GENERAL ELECTRIC TRADING CO.,查看其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 6.查看交易商品。点产品展示,可看到所有产品,输入关键词灯具,点搜索,找到对应的产品,再点详细情况,查看商品具体资料。 二:交易磋商阶段 1.与进口商建立业务关系.回到出口商业务主页面,点邮件,进入邮件系统,点

国际贸易实务简答题题库(含答题)

国际贸易实务简答题题库(含答题)

简答题 《国际贸易实务》简答题题库(含答题) 1.导致发盘失效的原因有哪些? 回答:导致发盘失效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⑴受盘人拒绝发盘的条件。 ⑵受盘人作出还盘。 ⑶发盘人依法撤销。。 ⑷发盘人规定的有效期已到。 ⑸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 4.共同海损的含义和构成条件是什么? 答: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安全的共同安全,船方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共同安全,或者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做出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某些额外费用。 构成条件: (1)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将要发生的,而不是主观臆断的。 (2)必须是自动、有意采取的行为 (3)必须是为船货共同安全,采取的措施是谨慎、合理的。 (4)必须是属于非常性质的损失。 5.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构成一项有效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具备哪些必要条件? 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双方当事人,自愿按照一定交易条件买卖某种货物而达成的协议。 构成有效合同的必要条件是: (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在自愿和真实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2)合同的当事人应具备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3)合同的标的物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以双方互惠、有偿为原则 (5)合同的形式必须合法 6.什么是交易磋商中的‘发盘’和“接受”?构成一项有效接受的条件有哪些? 答:发盘又叫发价、报盘、报价,是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签订合同买卖某种商品的表示。 接受是交易的一方无条件地同意对方在发盘或还盘中所提出的交易条件,并以声明或行为表示愿意按照这些条件与对方成交、签订合同。

食品法典简介

食品法典简介 一、世界经济发展对食品法典的要求 入世在即,加入WTO对意味着将有很多的工作要做,甚至我们的一些管理体制也需要进行改进。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要求不管你是不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你的贸易伙伴都会拿食品法典的标准以及WTO的协议来要求你。如不是WTO的成员,则在双方贸易中,对方会提出更多的要求而不管这些要求符不符合WTO的协定。进口国有可能对你出口的食品设置很多的技术壁垒,从而使你的出口食品不被接受。 由130多个国家组成的WTO,要求每一个成员国必须遵守统一的规则来游戏。在WTO 有关协议中,与食品相关的主要有SPS和TBT两项。这两项协定都要求成员国遵守透明度(对国内、国外)、不歧视和平等的原则。此外,还明确规定CAC法典标准在根据食品贸易中具有准绳作用。在贸易争端中,违背CAC标准的一方往往败诉。国家食品标准只有与国际标准接轨,才能减少进出口贸易中的争端。 食品生产者需要国际标准,以使他们在全球市场上公平竞争;法规制定者和执行者需要国际标准,以改善和确保国内及进口食品的安全、卫生;消费者也需要了解所吃的食品是否安全,而采用了国际通用标准的食品会更增加消费者的信任。 自1961年第十一届粮农组织大会和1963年第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分别通过了创建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决议以来,CAC目前已有165个成员国,覆盖全球98%的人口。CAC 标准都是以科学为基础制定出来的。CAC成员国如能参照遵循这些标准,既可避免重复性工作,又可节省大量财力。因此,CAC标准是打开国际市场大门的通行证,也是帮助我们顺利进入WTO的桥梁。 二、食品法典的作用 食品法典已成为全球消费者、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各国食品管理机构和国际食品贸易唯一的和最重要的基本参照标准。法典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的观念以及最终消费者的意识已产生了巨大影响。它的影响波及世界各地,对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公平食品贸易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 食品法典包含:食品产品标准;卫生或技术规范;评价的农药;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准则;评价的食品添加剂;评价的兽药。 CAC指出国际食品贸易应遵守的原则是所有消费者都有权获得安全、完好的食品,而且应免受非公平贸易的影响。国际食品贸易中的食品不得:a.含有或掺有可达到有毒、有害或有损健康水平的任何成分;b.在全部或部分产品中含有不洁、变质、腐败、腐烂或致病的物质及异物或其他不适于人类食用的成分;c.掺假;d.标识上的内容有错、误导欺骗消费者; e.在不卫生的条件下进行销售、制备、包装、贮藏及运输。 食品法典系统给所有国家提供一个独特的机会来参与国际组织制定和协调食品标准,并确保其在国际上得以执行。同时,食品法典在涉及卫生法规的制定和管理中,对使该法规能符合法典标准,也有一定的作用。 食品法典对保护消费者健康的重要作用已在1985年联合国第39/248号决议中加以强调,为此食品法典指南采纳并加强了消费者保护政策的应用。该指南提醒各国政府应充分考虑所

展会策划方案案例

展会策划方案案例 展会策划方案案例 一、会展预备阶段的文案的概念: 会展预备阶段的文案是指一次会展从确定展览题材、收集信息、进行展览项目立项策划一直到会展正式开幕前的预先准备阶段涉及到的所有文本文案。 二、会展预备阶段的文案种类: 一般来说,会展预备阶段的文案包括展会立项策划书、展会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参展说明书、展会招展方案、展会招展函、招展进度计划、观众邀请函、参展合同、展出工作方案、展会费用预算表、展会宣传推广计划、广告文案等。第二节会展预备阶段的文案写作 一、《展会立项策划书》的写作 (一)《展会立项策划书》的概念: 所谓展会立项策划,就是根据掌握的各种信息,对即将举办的展览会的有关事宜进行初步规划,设计出展览会的基本框架,提出计划举办的展览会的初步规划容,主要包括: 展会名称和地点、办展机构、展品围、办展时间、展会规模、展会定位、招展计划、宣传推广和招商计划、展会进度计划.现场管理计划、相关活动计划等。《展会立项策划书》是为策划举办一个新展会而提出的一套办展规划、策略和方法,它是对以上各项容的归纳和总结。 (二) 展会立项策划书的容结构:

一般地,《展会立项策划书》主要包括以下容: 1、办展市场环境分析: 包括对展会展览题材所在产业和市场的情况分析,对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分析,对相关展会的情况的分析,对展会举办地市场的分析等。 2、提出展会的基本框架: 包括展会的名称和举办地点、办展机构的组成、展品围、办展时间、办展频率、展会规模和展会定位等。 3、展会价格及初步预算方案。 4、展会工作人员分工计划。 5、展会招展计划 6、展会招商计划。 7、展会宣传推广计划。 8、展会筹备进度计划。 9、展会服务商安排计划。 10、展会开幕和现场管理计划。 1 1、展会期间举办的相关活动计划。 1 2、展会结算计划。 (三) 展会立项策划书的写作要求: 1. 展会名称展览会的名称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容: 基本部分、限定部分和行业标识。如“第93届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如果按上述三个容对号入座,则基本部分是“交易会”,限定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

冠智达顾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 (参考译文)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及其应准则CAC/RCP1-1969,Rev.3(1997)的附录 序言: 本文第一节列出了由CAC采纳的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的准则。在认识到体系的具体应用会因食品操作环境而改变时,第二节提供了体系就用的一般原则。 HACCP体系以科学性和系统性为基础,识别特定危害,确定控制措施,确保食品的安全性。HACCP是一种评估危害和建立控制体系的工具,着重强调对危害的预防,而不是主要依赖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任何HACCP体系应当具有适应变化的能力,如,设备设计、加工方法的改进或技术上的发展。 HACCP可就用于从初级生产到最终消费整个食品链中,它的运用应以对人体健康风险的科学证据作为指导。在提高食品安全的同时,实施HACCP体系也能带来其它明显的好处。此外,HACCP体系的应用有助于管理机构实施检查,并通过提高食品安全的可信度促进国际贸易。 HACCP的成功应用,需要管理层和员工的全面承诺和介入。按照特定的研究对象,它也需要多学科的研究途径,一般来说,应包括农学、兽医卫生、加工、微生物学、医学、公共卫生、食品技术、环境、化学和工程等学科的专业技术。HACCP的应用与执行质量体系,例如ISO9000系列,是兼容的,在这些体系内的食品安全管理中,HACCP的应用是一个可供选择的体系系统。 考虑到HACCP对食品安全的应用,以下概念也可运用在食品质量的其它方面。 定义: 控制(动词)(Control):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保证和保持符合HACCP计划所制定的指标。 控制(名词)(Control):遵循正确的方法和达到安全指标时的状态。 控制措施(Control Measure):用以防止或消除食品安全危害或将其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和活动。 纠偏行动(Corrective Action):监测结果表明失控时,在关键控制点(CCP)上所采取的行动。 关键控制点[Critical Control Point (CCP)]:可进行控制,并能防止或消除食品安全危害,或将其降低到接受水平的必需的步骤。 关键限值(Critical Limit):区分可接受与不可接受水平的指标。 偏离(Deviation):不符合关键限值。 流程图(Flow diagram):生产或制造特定食品所用操作顺序的系统表达。 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对食品安全显著危害加以识别、评估、以及控制的体系。 HACCP计划:根据HACCP原理所制定的用以确保所考虑食品链各环节中对食品安全有显著意义的危害予以控制的文件。 危害(Hazard):食品中产生的潜在的有健康危害的生物、化学或物理因子或状态。 危害分析(Hazard Analysis):收集信息和评估危害及导致其存在的条件的过程,以便决定哪些对食品安全有显著意义,从而应被列入HACCP计划中。 监控(Monitor):为了评估CCP是否处于控制之中,对被控制参数所作的有计划的连续的观察或测量活动。 步骤(Step):包括原材料,从初级生产到最终消费的食品链中某点点、程序、操作或阶段。 确认(Validation):获得证据,证明AHCCP的各要素是有效的过程。 验证(Verification):除监控外,用以确定是否符合HACCP计划所采用的方法、程序、测试和其它评价方法的应用。 HACCP体系的原理:

国际贸易实务考题及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预测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我某出口公司于2001年8年10日用特快专递向德国汉堡某公司发盘,限2001 年8 月25 日复到有效。8 月23 日下午3 时我公司同时收到德国公司的表示接受 的特快专递和撤回接受的传真。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此项接受,(A ) 。 A.可以撤回 B.不得撤回,合同成立 C.在我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撤回 D.不得撤回,但可以撤销 2.信用证规定到期日为2001年5月31日,而未规定最迟装运期,则可理解为 (C ) A.最迟装运期为2001年5月10日 B.最迟装运期为2001年5月16日 C.最迟装运期为2001年5月31日 D.该信用证无效 3.独家代理和包销两种贸易方式,(A ) A. 前者是委托代理关系,后者是买卖关系 B. 前者是买卖关系,后者是委托代理关系 C. 都是委托代理关系 D. 都是买卖关系 4.期货交易(B ) A.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 B.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按交易所规定的开市时间交易 C.必须在期货交易所进行但没有时间规定 D.必须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进行,但 交易不限于交易所内 5.海运提单之所以能够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是因为(D ) A.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货物收据B. 海运提单可以转让C.海运提单是运输契约的证明D.海运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 6.按照《2000通则》的解释,若以FOB条件成交,买卖双方风险划分是以(B )为界。 A.货交承运人保管 B.装运港船舷 C.货交买方处置 D.目的港船舷 7.表明“主运费已付”的是(C )术语。 A.E组 B.F组 C.C组 D.D组 8.汇票根据(A )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A.出票人 B.付款人 C.受款人 D.承兑人 9.进口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有两种规定方法,在一般商品买卖合同中常用的是(A ) A.异议与索赔条款 B.违约金条款 C.罚金条款 D.定金法则 10.凡货、样不能做到完全一致的商品,一般都不适宜凭(D ) 买卖。 A. 规格 B. 号码 C. 标准 D. 样品 二、多选题 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构成一项有效发盘的条件是 (ABC ) A.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B.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旨意 C. 发盘的内容十分确定 D. 发盘中明确规定有效期 E. 必须传达到受盘人 2.在我国出口业务中,信用证项下制单结汇的方式有(ABC )

关于食品声明的法典通用准则

关于食品声明的法典通用准则 CAC/GL1-1979(1991年第一次修订)[1] 1.范围及一般原则 1.1本准则涉及为食品所作的说明,不论各单个法典标准是否涉及该食 品。 1.2该准则所依据的原则规定,不能采取虚假、误导或欺骗的方式,或者 可能对食品任一方面的特性产生错误印象的方式对食品进行描述和表述。 1.3食品销售者应能为有关食品的声明提供证据。 2.定义 在本准则的使用上,食品声明形式是指任何以声明、建议或暗示的方式对食品的原产地、营养特性、性质、生产、加工、成分或其它质量方面的特定性质所进行的表述。 3.禁止使用的声明 下列声明应禁止使用: 3.1声称某特定食品将提供所有必需营养充足来源的说明,除非法典标准 已规定允许该明确定义的产品可作如此说明,或有关机构认可该产品确实可提供所有必需营养的来源。 3.2暗示均衡的饮食或日常食品无法提供足够的全部营养的声明。 3.3无法证实其依据的声明。 3.4声称某食品适用于预防、减轻、治疗或治愈某一疾病、身心紊乱或特 别是生理失调的说明,除非它们是: (a)根据法典标准或食品准则的规定,属于特殊饮食用食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并遵循本准则中所规定的原则。 或, (b)在无适用的法典标准或准则的情况下,但却在食品销售所在国的法律准许范围内。 3.5能导致对类似食品的安全性产生怀疑,或者可能引起或挑起消费者恐 惧的说明。 4.可能造成误导的声明 可能造成误导的声明例子如下: 4.1毫无意义的声明,包括不全面的比较和夸张。 4.2涉及良好卫生行为的声明,例如“有益的”、“有益健康的”和“健 康的”等。

5.有条件的声明 5.1在满足所依附的特定条件情况下,可准许使用下列声明: (i)如果食品中营养物的添加,是基于营养的考虑并符合《食品主 要营养添加物法典基本原则》,可以说明该食品通过添加营养物如 维生素、矿物质和氨基酸,具有增强或特定的营养价值。此类说明 应遵循有关部门制定的法规。 (ii)如果是出于营养的考虑并遵循有关部门制定的法规,可以说明 该食品通过减少或去除某营养物,而具有特定的营养品质。 (iii).使用诸如“天然的”、“纯净的”、“新鲜的”、“家庭制 作的”、“在有机条件下生长的”和“用生物方式栽培的”等词汇 时,应符合食品销售所在国的国家行为规范。这些词汇的使用还应 符合第3节中所作出的禁止规定。 (iv)如果食品符合有关宗教或宗教礼仪部门的要求,可以说明该食 品是按宗教或宗教礼仪部门的要求制作的(如穆斯林清真食品、犹 太教食品)(同样请见49页及下列内容)。 (v)可以说明该食品具有特定的性能,如果此表述的事实是显而易 见的,并且此性能是所有这类食品均具有的共同性能。 (vi)可以强调说明该食品没有或者未加入某特定物质,如果此表述 不具误导性,或该物质: (a)不在任一法典标准或准则的特定要求下; (b)是消费者通常期望可在食品中发现的物质; (c)未被另外一种具有相同食品特性的物质所替代,否则就应 同样显著的明确声明该替代物的存在;以及 (d)是准许在食品中存在或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 (vii)强调该食品没有或未加入某种或多种营养物的表述,可以视 为营养声明,并且应当依据营养标签的法典准则,作出强制性的营 养声明。 [1]关于食品声明的法典通用准则在1979年食品法典委员会第13届会议上通过。本准则的修订本在1991年的食品法典委员会第19届会议上通过。本准则作为一种咨询性文本已寄送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的所有成员国和准成员国,并且由各国政府来决定怎样使用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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