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收集及评价程序-五百强企业-

法律法规收集及评价程序-五百强企业-
法律法规收集及评价程序-五百强企业-

法律法规收集及评价程序

1目的

为明确收集范围和获取途径,确定适用的质量、环境、OHS 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并对其符合性作出评价,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质量、环境及OHS 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的管理。

3权责

3.1 生产部负责法律法规的收集与评价工作归口管理:

A 组织相关部门收集、识别、更新及补充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并组织传达。

B 组织相关部门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的含义作解释。

C 负责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的登记、保存及符合性评价。

3.2 各部门负责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并配合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工作流程图

4.2 收集范围

A 宪法;

B 国际公约及我国参加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工公约;

C 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

D 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标准;

E 其他相关要求。

4.3 获取途径和方法

4.3.1 获取途径

A 国家、省、市、上级主管部门;

B 市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安监局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行业部委的管理部门;

C 出版机构及公共图书馆;

D 报纸杂志;

E 各类环保和安全网;

F 公司上级主管单位及其他相关方。

4.3.2 获取方法

由办公室组织各部门通过电话、走访、信函、传真、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及时跟踪获取、补充和更新法律法规,各部门收集内容如下:

A 生产部收集

1)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2)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卫生防疫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B 管理部收集

1)有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

2)有关技术职称、岗位资格及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

3)有关合同、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

C 质量部收集

1)有关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

D 工程设备部收集

1)有关设备管理、材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4.3.3 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的识别和法律法规符合性的评价

生产组织各部门对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加以识别,确认其适用性,筛选适合本公司各部门生产活动的质量、环境及OHS 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形成《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放各部门。同时对其符合性进行适当的评价,形成《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识别表》,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放各部门。

4.4 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的传达与保存

4.4.1 各部门按《文件控制程序》要求妥善保存下发文件,必要时对重要信息进行摘编,并通过培训、会议等方式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传达至下层员工或相关方。

4.4.2 按生产部的布署,各部门应确定适用于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并跟踪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当上述文件更新时,应及时将更新的信息进行确认、更换。

4.4.3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信息传递应按《信息沟通与交流控制程序》执行。

4.4.4 生产部负责对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的含义作出解释,必要时寻找相关的技术支持。

5 支持性文件

5.1 文件控制程序

5.2 信息沟通与交流控制程序

6 相关表格/记录

6.1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6.2 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表

文件制/修订履历表

文件分发

DC2-1100101 法律法规要求清单

DC2-1100102 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性评价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安全标准化工作“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要素 相关文件目录 文件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文件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文件2-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文件2-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文件2-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文件2-4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文件2-5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文件2-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2-7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2-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文件2-9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文件2-10事故管理制度 文件2-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文件2-12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2-1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文件2-14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2-1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文件2-16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文件2-17消防管理制度 文件2-18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文件2-1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文件3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标准化工作“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要素 相关记录目录 记录1法律、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记录(各部门的) 记录1-1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1-2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审表 记录1-3法律法规符合性性评价记录 记录1-4 法律法规告知单 记录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记录 记录2-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记录 记录2-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修订记录 记录3-1 培训计划 记录3-2 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活动记录台帐 记录3-3 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活动记录 记录3-4 培训签到表 记录4-1 隐患整改台账 记录4-2 隐患整改通知单 记录5-1 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发放记录(发放到车间、岗位) 记录5-2 文件发放(回收)登记 记录11 安全操作规程(车间的到各岗位) 记录1-1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1-2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审表 另附样品 记录1-3 法律法规符合性性评价记录(每年综合

法律法规要求管理程序

法律法规要求管理程序 1 目的范围 确保与本组织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产品的安全环保要求在产品实现过程中得以贯彻实施 本程序适用于产品与法律法规有关的情况 2 职责 2.1 综合部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和管理并对留用的与法律法规有关的文件资料实施控制 2.2 技术部负责在产品设计开发产品实现过程中采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3 供应部负责在采购和采购品贮存等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其符合政府安全和和环保法规的要求 2.4 生产部负责在产品实现包装运输使用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2.5 质量部负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3 工作程序 3.1 综合部会同技术部质量部根据组织产品的特点识别和确认与本组织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收集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并向相关人员宣贯和提供技术部标准化人员协助 3.2 与本组织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 a. 与产品安全特性的符合性相关的有易燃车内人员保护转向控制灯光制动等 b. 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有排放噪声无线电干扰等 c. 其它强制性标准如汽车用安全玻璃 d. 相关的法规如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 3.3 法律法规贯彻要求 a. 在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技术部应将影响安全特性的符合性相关的因素如易燃易爆车内人员保护转向控制制动等要求以规定的符号标识在相应的技术文件上以便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组织实施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规要求的产品

b. 对强制性标准规定测量监控要求必须纳入技术要求或产品标准中 c. 在整个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各个阶段如识别顾客要求的过程组织贯彻合同法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法规 d. 采购品中若有毒性产品危险品和其限制产品时供应部在签订采购合同时要求供货商出示产品和包装符合政府法规的说明 e. 对表面处理如磷化电镀等过程的工艺介质槽液必须按法规标准处理达到要求 后方可排放 f. 工作场所的噪声如装焊车间冲压车间必须加以控制保持适宜的工作环境 g. 在确定质量记录的保存期限时要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 h. 必要时留用的失效或作废文件要考虑相关的法律法规需求 i. 对限用物质要按规定采购贮存和发放并加强监督检查 j. 在识别顾客要求和期望时必须确认与产品有关的责任义务及法律法规方面的要求 k. 最高管理者在建立和改进质量体系中应向员工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使他们在产品实现过程予以重视 3.4 质量部对产品实现过程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制止违反规定的行为 4 相关文件 合同法 产品质量法 标准化法 GB 2894 安全标志 Q/ZQL-QP707-2000 标识管理程序 5 质量记录

法律法规标准控制程序

1. 目的 及时更新和宣贯法律法规标准内容,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和公司合法经营。 2. 范围 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行政部门、协会的通知的获取、识别、执行、更新与评价的控制。。 3.定义 4.职责 4.1 信息部负责将接收到与公司产品和其他相关的外来法律法规标准和通知等转发ISO专员,并告知需分发的相关部门或人员。 4.2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接收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外来法律法规标准和通知等转发ISO专员,并告知需分发的相关部门或人员。 4.3 ISO专员负责将接收到的资料分发给相关部门或人员。 4.4 公司各部门根据ISO专员要求更新文件。 公司各部门根据其归口管理职责范围获取、识别、执行、更新与评价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5.作业内容 5.1与公司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 a)产品贸易相关的国际公约; b)国家、行业、地方质量、环境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其它规范性要求; c)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门机构发布的税务管理、人资关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其它规范性要求。 5.2 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 5.2.1 公司获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途径为:报刊、杂志、网络、向上级主管部门咨询或购买有关书籍等。 5.2.2 公司各职能部门建立相应的获取渠道,负责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 5.2.3 每年收集一次新的法律法规,并更新。 5.3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确认、分发和更新 5.3.1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以下条件确认获得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

a) 是否与公司管理体系的活动、产品、服务有关; b) 是否为最新的版本; c) 上级政府等相关方的意见、建议。 5.3.2 当上述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各职能部门应及时通知信息部、ISO 管理部门修整清单,将新的内容补发到相关部门,并对文件做相应的处理,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5.3.3 信息部汇总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电子文本库”,各部门可保存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书面文本,也可以到公司网站获取相关电子文本。 5.4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执行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向员工进行传达和培训,并遵照执行。 5.5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符合性评价 5.5.1 各职能部门通过日常例行的监视测量,对责任管辖范围内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符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5.2 每年最后一次内审结束后, 由信息部组织各职能部门参加,对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相邻两次评价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并保存符合性评价的记录。 5.5.3 每年管理评审时,对公司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评审。 6.参考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7.表单 7.1【资料接收清单】(**P-**-01)。 8.附件 8.1法律法规标准文件控制程序流程图。

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管理程序(EICC5.1版)

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了识别、获取并更新适用于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法规、标准及客户要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识别、获取和更新社会责任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以及确认其适用性。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整理、登记、识别、发放及保存适用于公司 EICC 管理体系相关的法律、 法规,汇总各部门的评价情况。 3.2行政部负责组织对员工 EICC 管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的教育培训;负责 收集劳工、职业健康安全、商业道德方面以及工程承包方、政府机构、社区邻居、 员工等相关方的要求和期望。 3.3营业部门负责收集客户在 EICC 管理体系方面的要求。 3.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各类活动符合EICC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遵守情况的评 价。 3.5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编写和审核《合规性评价报告》。 3.6最高管理者批准《合规性评价报告》。 4.内容 4.1 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范围包括: 1)国家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标准; 2)地方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标准; 3)行业协议; 4)客户对公司在 EICC 方面的要求和期望。 5)相关方对公司在 EICC 方面的要求和期望。 4.2 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的识别收集: 4.2.1行政部从政府机关、新闻媒体、专业学术组织、专业杂志、互联网中有关劳工、 职业健康安全和商业道德的网站等渠道获取的国家有关贸易、人权、劳动社会保 障、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必要时,行政部可向管理者代表申请 其他部门协助。 4.2.2营业部门实时保持与顾客的沟通,通过接收其发送资料来收集有关 EICC 方面的 要求。 4.2.3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识别和收集至少每个季度做一次。 4.3 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的登记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更新及合规性评价程序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更新及合规性评价程序正 式版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更新及合规 性评价程序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0 目的 识别和获取适用于建设及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单位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保履行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路工程建设、施工和服务中与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更新及合规性评价。 3.0 职责 3.1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涉及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

别、获取、更新及合规性评价。 3.2建设及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更新及合规性评价。 3.3各级管理者负责向单位员工及相关方传达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相关信息。 4.0工作程序 4.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范围 4.1.1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等。 4.1.2其他要求 a) 国家和行业技术、安全规范、标准和相关的国际公约等。 b) 行业规章、政府部门的协定、非法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 程序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编号:Q/WK-04-2016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第1版,第0次修订 2016年3月2日实施 瓦房店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1.目的 用来确定公司生产,设计和服务中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所适用的法律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和要求的渠道。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与公司生产活动中涉及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相关的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控制。 3.引用文件 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Q/WK-01-2016 《管理手册》 4.职责 4.1公司办负责收集与本公司环境因素、危险源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确认适用性。 4.2各部门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5.控制内容 5.1收集范围 a. 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环境、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b. 对公司的生产、设计和服务的特定行业要求; c. 相关的国际公约; d. 环境标准。 5.2获取方法和频率 5.2.1公司相关部门要经常与环保、安监部门保持联系,获取相关的国家,地方环境和安全标准及其他要求,也可通过政府机关,协会,图书馆,书店,报刊杂志,网上查询等多种渠道收集获取最新信息,确保公司得到最新文本。 5.2.2.相关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工作,将结果通知公司办。 5.3确认和分发 5.3.1公司办根据以下条件确认所获得的法律法规的适用性:

法律法规与管理规定

法律法规与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安全标准化工作“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要素 相关文件目录 文件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文件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文件2-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文件2-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文件2-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文件2-4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文件2-5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文件2-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2-7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2-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文件2-9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文件2-10事故管理制度 文件2-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文件2-12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2-1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文件2-14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2-1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文件2-16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文件2-17消防管理制度 文件2-18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文件2-1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文件3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标准化工作“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要素 相关记录目录 记录1法律、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记录(各部门的) 记录1-1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1-2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审表 记录1-3法律法规符合性性评价记录 记录1-4 法律法规告知单 记录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记录 记录2-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记录 记录2-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修订记录 记录3-1 培训计划 记录3-2 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活动记录台帐 记录3-3 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活动记录 记录3-4 培训签到表 记录4-1 隐患整改台账 记录4-2 隐患整改通知单 记录5-1 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发放记录(发放到车间、岗位) 记录5-2 文件发放(回收)登记 记录11 安全操作规程(车间的到各岗位) 记录1-1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1-2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审表 另附样品

GBT2333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程序

GB/T2333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程序 1 目的 识别、获取和确定适用于公司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评价渠道(方法),对不符合的行为进行纠正,保持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与公司能源管理活动相关的国际、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评价和更新。 3 职责 3.1 生产技术部负责识别、获取和确定能源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归口管理。 3.2 生产技术部负责将适用于公司的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传达到各部门及其他相关方。 3.3 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已确定的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4 管理者代表负责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评价报告的审批,出现重大不符合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问题。 3.5 生产技术部是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作出评价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合规性评价的组织、记录和评价报告的发放。对不符合的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实施情况进行验证。

3.6 其他部门应配合生产技术部进行合规性评价,针对所在部门的不符合,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 4 控制要求 4.1工作流程 收集获取→识别评价→贯彻实施→定期评审 4.2 获取范围 4.2.1 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4.2.2 其他有关的标准、要求 4.3 获取的渠道 4.3.1 生产技术部及时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获取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3.2 生产技术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时到专业刊物、互联网上获取国家、地方制定的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4 确认和更新 4.4.1适用于公司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生产技术部获取并进行确认后,提出发放申请,分管领导审批后发放到有关使用部门。 4.4.2能源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颁布以及变化时,生产技术部要重新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进行确认,及时更新。 4.5 管理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一)法律法规、标准法规 1、建立获取、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1)获取的内容 ①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②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③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文件; ④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⑤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⑥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2)获取的渠道 ①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②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③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④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⑤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3)获取方式 ①项目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②项目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各部门。各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上报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项目部每年整理一次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4)法律法规更新 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部门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领导批准后,提供给项目部,再按按职责分工发放给相关部门。各部门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5)符合性评价 项目部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审表),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对于新近实施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应在实施之日前进行符合性评审。 2、各部门定期识别、获取本部门适用的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并向部门汇总: (1)安全管理人员应主动、经常地识别与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相关适用的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通过各级政府、团体、媒体、网络等方式获取最新信息。 (2)对获取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进行登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存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书库。 (3)安全管理人员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

法律法规识别管理程序

修改码/发行版本:0/A 法律法规识别管理程序文件编码:XQDS/CX-2006 页码:1/2 ————————————————————————————————— 1目的 建立渠道,及时收集并识别适用于公司产品实现活动和服务中有关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法律法规及其他应遵守的相关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获取、识别与更新。 3 职责 3.1规划计划处作为公司法律事务的管理机构,是主管法律法规的部门,其职责如下: 3.1.1组织涉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动态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发布。 3.1.2 根据有关规定和授权,进行执法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 问题。 3.2质量安全环保处 从相关渠道获取国家、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当变更引起重要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目标指标、风险控制措施变化时,必须组织进行调整。并上报规划计划处,以便同时更新. 3.3各部门 3.3.1 负责收集、整理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涉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性法 律法规),并以书面形式确认适用的相关条款,及时向规划计划处反馈信息。 3.3.2 执行公司发布的法律法规清单。 3.4各地方管理处职责: 3.3.1 负责收集、整理与其有关的涉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性法律法规), 并以书面形式确认适用的相关条款,及时向规划计划处反馈信息。 3.3.2执行公司发布的法律法规清单。 4 管理程序 4.1内容范围 4.1.1 中国政府签署的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国际公约。 4.1.2 国家发布的有关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 4.1.3国家发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4.1.4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4.2 获取渠道 4.2.1 上级主管部门,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行业协会等 4.2.2 广播、电视和 Internet网等 4.2.3 书刊杂志,包括图书馆、报刊、法律法规等出版物等。 4.2.4 国家相关部委,包括国家和地方环保、安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3 适用性识别 4.3.1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联络渠道获取有关的法律法规信息,汇总到规划计划处。 4.3.2 规划计划处组织相关部门以书面评审形式共同识别获取的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并编制《适用法律 法规清单》。 4.4 传达 4.4.1 内部传达:规划计划处依据管理权限,向公司有关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发放《适用法律法规清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 批准- 实施

法律法规更新程序

法律法规更新程序 1.目的 收集适用于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并及时更新。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识别、获取和更新社会责任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以及确认其适用性。 3.职责 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收集和更新适用于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发放到公司有关部门。 管理者代表许月琴应评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对公司管理体系的用项,必要时做出适当的修订。 4.工作内容 4.1获取途径 4.1.1从正规网络、专业报纸、杂志及专业咨询机构等管道获取; 4.1.2从本地劳动局、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局、消防局、总工会等部门获 取。 4.2确认适用性 4.2.1人事行政部门根据公司需要,确认社会责任法律、法规其它要求的适用 性; 4.2.2根据社会责任行为准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确定公司生 产经营过 程中各个社会责任标准的适用性; 4.2.3人事行政部门将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具体适用内容传达相关部 门;

4.2.4当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有标准更新时,应重新确认; 4.2.5人事行政部门应随时获取并每3个月年进行一次社会责任法律、法规适 用性评审。 4.3社会责任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管理 4.3.1人事行政部门应对获取和确认的社会责任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及妥善 保管并建立台帐,负责跟踪其变化; 4.3.2人事行政部门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及时转发到公司各有 关部门,对过期或作废的社会责任法律、法规应及时收回。 4.3.3人事行政部门每3个月要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 工作。同时每3个月要监督检查各部门目标、指针、社会责任活动表现 与法律、法规及要求的符合性。 5.相关文件记录 5.1 《法律法规文件清单》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控制程序 1目的和范围 为确保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更新并建立获取渠道,为管理体系运行提供法律依据,促进体系持续改进。 适用于本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和更新管理。 2职责 2.1法务部是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进行收集、汇总,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识别和评审,确认符合性。对确认的文件编制《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贯彻落实。 2.2品管部负责识别、收集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2.3设备部负责识别、收集与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2.4运营管理部负责识别、收集与企业运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2.5营销公司负责顾客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收集。 2.7 技术部负责识别、收集3C管理的相关法则等并进行管理。 2.8 法务部负责识别、收集其它与企业相关规定并进行管理。 2.8各归口部门负责识别、更新公司适用的并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报法务部,法务部确认后,统一制订公司适用的并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负责将这些信息传达给各部门;各归口部门负责传达给员工及有关的相关方。 3 内容和方法 3.1获取与本公司相关的法规和其它要求的内容 a)国家、省、市等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等与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b)执法部门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c)应遵守的有关国际公约。 d)顾客或相关方对产品实现及服务过程中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等要求。 e)其他要求。 3.2 获取的途径 a)从上级相关部门等渠道获取(如:环保局、安监局、质检局、工信部、汽车标准化委员会等)。 b)从本市相关部门获取。 c)从网络、专业报纸、杂志等渠道获取。 d)其它途径。 3.3 确认适用性 3.3.1法务部根据本公司的行业特点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相关部门

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管理程序(2017版)

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管理程序(2017版)

永保化工(香港)有限公司 永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程序文件) 文件名称: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SP-YB-10 编写:审核: 批准:生效日期: 版本号: C 受控号:

1. 目的: 本程序是为了及时、正确地使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满足顾客,适用法律法规条例及其它相关方要求,并有效地建立获取这些要求和渠道和处理方法。以及定期评价对法律法规和其它的遵循情况。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识别、获取和更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方要求,以及确认其适用性。 3. 定义: 相关方:与组织的业绩或成就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团体。例如:顾客、所有者、员工、供方、银行、工会、合作伙伴或社会。 4. 职责: 4.1 品管部负责收集、整理、登记、识别适用于公司HSF的法律法规,对员工进行相 关教育培训。 4.2 行政部负责收集政府机构、社区邻居、员工等相关方的要求和期望。 4.3 营业部负责收集、整理客户要求。 4.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各类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遵守情况的评价。 4.5 文控员负责汇总各部门收集的法律法规及其评价情况。 4.6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编写和审核《法律法规、客户、相关方要求清单与评价表》。 4.7 最高管理者批准《法律法规、客户、相关方要求清单与评价表》。 5. 内容: 5.1 法律、法规及客户、相关方要求范围包括: ?国家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标准; ?地方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标准; ?行业协议; ?客户对公司在HSF方面的要求和期望。 ?相关方对公司在HSF方面的要求和期望。 5.2 法律、法规及客户、相关方要求的识别收集: 5.2.1 品管部从政府机关、新闻媒体、专业学术组织、专业杂志、互联网等渠道获

法律法规获取与更新控制程序(含表格)

法律法规获取与更新控制程序 (ISO45001-2018/ISO14001-2015) 1、目的和范围 对适用于公司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进行收集和确认,以确保公司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控制。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信息交流与沟通控制程序》 《文件控制程序》 3、术语和定义 3.1法律 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以国家主席令颁布的法律。如宪法、刑法和单行法等。 3.2法规 指由国务院和省人大颁布的有关环境、安全生产各项行政措施、条例、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决定和命令等。 3.3规章

指由国务院各部委制订的有关环境和安全的规定、标准、行业规范以及省、市人民政府制订的地方规章等。 3.4标准 指国家、省、市颁布的相关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标准。 3.5其它要求 指行业规范以及消防、安全、卫生等部门颁布的与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通知、公报、条例等。 4、职责 4.1技安环保处 4.1.1负责收集、识别、更新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加以熟悉、掌握、执行和应用。 4.1.2负责组织各单位收集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并进行汇总及归档管理,整理汇编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 4.2公司办公室、保卫处、机动处、供应处、基建处、人事劳资处、公司工会等负责收集、识别、更新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加以熟悉、掌握、执行和应用。 5、工作流程 5.1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收集渠道 a)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出版社、图书馆、书店、刊物等; b)接收地方政府部门或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文件;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5.3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5.3.1法律法规 1.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2.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清单; 3.法规定期更新资料;(企业提供) 4提供宣传资料、培训记录;培训内容;(企业提供) 5.提供传达给相关方记录(文件、函等);(企业提供)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一)目的 为了使企业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提高他们的安全法规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二)职责 1.公司工程师负责对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电、仪各专业适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确认,并督促有效执行。 2.公司办公室负责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获取、识别和引用。 (三)获取渠道与识别 1.各职能部门通过各级政府、行业协会或团体和服务机构、媒体、网络等渠道,及时获取国家颁布的各种法律法规和标准,并进行有效性识别。 2.对所获取的法律法规,应对来源、适用性、适用部门、实施时间进行说明,并及时呈报公司总工程师确认。 (四)有关事项 1.各职能部门应将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汇总,并按填写清单目录备案。 2.各职能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对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符合性评审,及时识别和更新,确保其有效性。 3.所有各种法律法规应遵守相应规定,及时向做作业人员或规定范围的相关人员宣贯、执行。 XXXXX有限公司 年月日 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法律部分) 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法规部分)

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标准部分)

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

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

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了规范龙岗坪山协力胶盒厂获取、识别和更新有关社会责任、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客户行合规性评价,并在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加以应用,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的过程管理。 3 职责 3.1行政体系部是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主管部门。 3.1.1负责有关社会责任、健康、安全和环境法律、法规及其它客户要求的收集、识别、更新与传达; 3.1.2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查及法律纠纷的处理; 3.1.3负责组织社会责任、健康、安全与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遵守情况进行评价。 3.2 各部门负责收集、识别、更新本部门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并传达给员工遵照执行。负责业务范围内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评价工作。 4 程序内容 4.1 获取内容: 4.1.1 法律: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颁布的法律如: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 4.1.2 法规:国务院和各相关省、自治区、市、县人大颁布的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条例和实施细则; 4.1.3 规章:各部、委、局和各相关省、自治区、市、县政府颁布的

健康、安全与环境规章制度; 4.1.4 标准: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健康、安全与环境标准; 4.1.5 国际公约:关于保护环境的公约、国际劳工公约、职业健康安全公约和建议书; 4.1.6 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客户有关社会责任、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要求等。 4.2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获取 4.2.1 获取的渠道 4.2.1.1 行业的标准从行业协会和相关标准发布部门获取; 4.2.1.2 与咨询机构、安全等部门联系; 4.2.1.3 从互联网查询获取; 4.2.1.4 从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获取识别成型的法律法规清单。 4.2.2 获取方法: a) 各主管部门不定期通过上述渠道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达到保持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处于最新状态; b) 各主管还可以随时上网查询; c) 公司体系部通过上级法律部门获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d) 所属部门获取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其它要求,由负责人员填写“法律、法规获取单”给予保管,并将法律文件传递到公司体系部。 4.3 判定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 4.3.1 根据以下依据进行判断: 4.3.1.1 针对公司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危害因素、环境因素;4.3.1.2 针对行业的特点;

法律法规获取与更新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获取与更新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适用于公司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进行收集和确认,以确保公司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控制。 3 术语和定义 3.1 法律 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以国家主席令颁布的法律。如宪法、刑法和单行法等。 3.2 法规 指由国务院和省人大颁布的有关环境、安全生产各项行政措施、条例、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决定和命令等。 3.3 规章 指由国务院各部委制订的有关环境和安全的规定、标准、行业规范以及省、市人民政府制订的地方规章等。 3.4 标准 指国家、省、市颁布的相关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标准。 3.5 其它要求 指行业规范以及消防、安全、卫生等部门颁布的与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通知、公报、条例等。 4 职责 4.1安保部

4.1.1 负责收集、识别、更新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加以熟悉、掌握、执行和应用。 4.1.2 负责组织各部门收集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并进行汇总及归档管理,整理汇编公司“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 4.2 公司各部门负责收集、识别、更新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加以熟悉、掌握、执行和应用,汇总后交安全保障部。 5 工作流程 5.1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收集渠道 a)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出版社、图书馆、书店、刊物等; b)接收地方政府部门或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文件; c)定期进行网上检索。 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应通过上述渠道及时获取与本部门相关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进行收集。 5.2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识别 5.2.1 各部门应对收集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进行适用性评价,对适用的进行编目、建册,编制部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电子文本应备份管理。 5.2.2 各部门将清单及文本资料报安全保障部备案,安全保障部进行汇总及归档管理,汇编公司“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报送管理者代表审批。 5.2.3 对需发放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由安全保障部摘录整理,加盖“受控”印章后发放到相关部门。 5.3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应用

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全)

注册测绘师考试复习资料——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 测绘法相关规定: 测绘管理体制、测绘活动主体资质资格与权利保障制度、测绘项目与测绘市场制度、测绘基准制度、维护国家安全和主权的测绘管理制度、测绘公共项目管理制度、维护不动产权益的测绘管理制度、促进地理信息共享的制度、测绘公共设施保护制度。 1、未取得测绘资质从事测绘活动,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约定报酬1—2倍以下罚款; 2、以欺诈手段取得测绘资质从事测绘活动,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约定报酬1—2倍以下罚款; 3、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以其他单位名义、允许其它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转包的,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约定报酬1—2倍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发包单位将测绘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的,责令改正,可以处约定测绘报酬2倍以下罚款; 5、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外国组织和个人来华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而且必须和我国有关部门采取合资或合作形式(我方控股)进行。未经批准从事、未与我国有关部门合资合作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没收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并处1-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50万元以下罚款。 8、测绘单位应当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不合格的,责令补测或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9、测绘项目出资人和承担国家投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会交测绘成果目录(非基础测绘项目)或副本(基础测绘项目)。不会交的,责令限期汇交;逾期不会交的,对出资人处测绘费用1-2倍罚款;对测绘单位处1-5万元罚款,暂扣测绘资质证书,6个月内仍不会交的,吊销资质证书,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0、擅自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建立地理信息系统,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2、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的、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擅自拆除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测绘资质资格: 测绘资质管理原则:依法、统一管理、公开透明、便民效率、救济、诚实信用和信赖保护、监督和责任。丙级测绘资质仅限于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籍、房产、海洋测绘,GIS中的4项; 丁级测绘资质仅限于工程测量,地籍、房产、海洋测绘中的3项. 测绘资质申请受理后,审批机关应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不能做出的,经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作出,并将理由告知申请单位。作出批准决定后,向社会公布7日,10日期内向申请单位颁发。 证书有效期5年,等级+测资字+省级编码+顺序号。到期60日前办理延期手续,延期5年。 初次申请原则上不超过乙级,自取得证书之日起3年方可申请升级。 缓期注册的情形:未按时报送年度注册材料或年度注册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证书记载事项应当变更未变更的;测绘仪器未鉴定的;未按规定备案登记测绘项目的;经鉴定测绘成果质量批次不合格的;未按规定汇交测绘成果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注册的;单位信用不良经核查属实的。缓期注册期限60日。 注销资质、降低等级或核减相应业务范围的情形:资质有效期满未延续的;单位依法终止的;资质审查决定被依法撤销、撤回的;证书被依法吊销的;两年内未承担相应业务的;甲乙级单位3年内未承担合

15.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与更新程序

宁波(德诚)环瀛工具有限公司程序文件文件编 号 HY/CX-15-2009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与更新程序版本编 号 A 修改状 态 建立获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渠道,以便及时获取、识别并更新公司质量、环境和安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获取、更新质量、环境和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适用性确认。 3 职责 3.1总经办负责质量、环境和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要求的识别、获取和更新,并填写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将信息传递到各相关部门,并确保实施。 3.2 总经办负责法律法规的识别及收集,制定相应清单并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将相关信息及时与总经办沟通。 3.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法律法规的识别及收集,制定相应清单并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将相关信息及时与总经办沟通。 3.4 管理者代表负责法律、法规适用性审批。 4 工作程序 4.1获取范围 a.有关的国际公约; b.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行政规章制度; c.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及行政规章制度; d.行业规定及标准; e.公司上级机构的规定或指令; f.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4.2 总经办通过国家、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如:环卫)、刊物、网络及其他途径获取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文件。 4.3 总经办与相关部门确定其适用性,制定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发送各相关部门,并确保将文件发放至相关部门。 4.4 各相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相应的适用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结合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组织学习相关内容,确保符合要求。 4.5 总经办将公司的相关文件,资料每季度整理一次归档总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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