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基建)单位会计制度(完整)

国有建设(基建)单位会计制度(完整)
国有建设(基建)单位会计制度(完整)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1995)财会字第45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我部(86)财会字第75号文印发的《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随着投资体制、财税体制和财务制度的变化,曾先后作了多次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的内容,有的已专门发过文件,有的已在历年基建决算会计报表编报办法中作过规定。为了便于建设单位财会人员学习,更好地贯彻执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我部将1986年制定的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作了统一的修改和补充,重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建设单位,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九九五年十月四日附件: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1.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虽未安排基本建设投资,但有维护费拨款、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和在建工程的停、缓建单位。

凡是符合规定条件,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建设单位财务会计与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已经合并的,不再执行本制度,应执行相应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在符合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国务院主管部门根据本制度,对其直属建设单位所作的补充规定,也应报财政部备案。

3.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本制度规定的总帐科目,建设单位在不违反概(预)算和财务制度等规定,不影响会计核算的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增加、减少和合并。

对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建设单位在不违反财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建设单位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建设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能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4.建设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财务会计报表由建设单位自行规定。

基层建设单位会计报表的报送时间,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自行规定。

财务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建设单位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单位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5.建设单位的财务会计报表应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和主管部门。其他需要报送的单位,由各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规定。

同时有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预算拨款的建设单位,应按项目隶属关系将会计报表主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同时抄送拨出款项的其他部门。

国内合资建设的基建项目,应按项目隶属关系将会计报表主送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拨出款项的其他部门。各部门、各地区在汇编会计报表时,应分别汇总各自投资部分,所投资金完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和各项投资支出以及各种结余资金,均按投资比例计算确定。

中央主管部门对地方项目的补助性投资,划转预算的,由地方项目统一编报会计报表;不划转预算的,仍应由中央主管部门编报会计报表。

6.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附注:

1.上列会计科目,建设单位没有业务事项的,可以不设。

2.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删下列会计科目:

(1)个别大型自营建设单位,可以增设“221工程施工”、“223施工管理费”、“225待摊费用”、“215低值易耗品”、“216周转材料”、“217临时设施”等有关科目,并将“库存材料”科目按照主要材料、结构件、其他材料等类别设置总帐科目进行核算。

(2)经批准的停、缓建单位,可在“基建拨款”科目下设置“本年维护费拨款”明细科目。实行停、缓建维护费贷款办法的停、缓建单位,可设置“307停缓建维护费借款”科目。实行生产自立的缓建单位,可以增设“222自立生产支出”、“402自立生产收入”等科目,并在“其他借款”科目下,增设“自立生产借款”明细科目。

(3)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建设单位,可以不设“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及按照合同规定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建筑工程包括:

(1)各种房屋(如厂房、仓库、办公室、住宅、商店、学校、俱乐部、食堂、车库、招待所等)和建筑物(如烟囱、水塔、水池等),包括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消防等设备的价值及其装设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及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

(2)设备的基础、支柱、工作台、梯子等建筑工程,炼铁炉、炼焦炉、蒸气炉等各种窑炉的砌筑工程,金属结构工程。

(3)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布置,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土地平整、设计中规定为施工而进行的工程地质勘探,以及工程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和绿化工作等。

(4)矿井开凿工程,露天矿剥离工程,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不包括生产矿山用生产费用进行的矿井、坑道的整理延伸与探矿工程),以及铁路、公路、桥梁等工程。

(5)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灌渠等工程。

(6)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

安装工程包括:

(1)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装置工程,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

(2)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体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行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行工作(投料试运行工作不包括在内)。

2.建设单位根据施工企业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承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程款”科目;将预付的备料款和工程款扣减应付工程款,借记“应付工程款”科目,贷记“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上项业务,也可以合并为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和“应付工程款”科目;施工企业列入“工程价款结算帐单”随同工程价款一并结算的临时设施包干费和施工机构转移费等,不属于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范围,应分别计入其他有关投资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建设单位自行施工的小型工程,发生的各项支出,可以直接在本科目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银行存款”、“限额存款”、“现金”、“应付工资”、“基建投资借款”等科目。发生需要分摊的施工管理费,可在本科目下设置“施工管理费”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月终再分摊计入核算对象。

3.工程竣工,办妥竣工验收交接手续交付使用单位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批准的报废工程,借记“待摊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建设单位按规定报经上级批准有偿移交给其他单位继续施工的未完工程,借记“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应设置“建筑工程投资”和“安装工程投资”两个明细科目,并按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明细核算。有预收下年预算拨款的建设单位,用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应单独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设备投资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如轧钢机、发电机、蒸气锅炉、变压器、各种机泵、机床等。有的虽不要基础,但必须进行组装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如生产用电铲、塔式吊、门式吊、皮带运输机等也包括在内。

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各种设备,如电焊机、汽车、机车、飞机、船舶及生产上流动使用的空压机、泵等。

工具器具是指生产和维修用的各种工具,试验室、化验室用的计量、分析、保温、烘干用的各种仪器,机械厂翻砂用的模型、锻模、热处理箱、工具台等。

2.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安装设备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作为“正式开始安装”,计算基本建设实际支出:(1)设备的基础和支架已经完成;(2)安装设备所必需的图纸资料已经具备;(3)设备已经运到安装现场,开箱检验完毕,吊装就位,并继续进行安装。需要安装设备领用出库交付安装时,根据设备出库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科目。年终时,应对领用出库的设备进行清查,凡不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设备,应办理假退库手续,用红字借记本

科目,贷记“库存设备”科目;下年度开始时,再用蓝字重作同样的分录,登记入帐。

按照有关规定,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工具、器具到达建设单位仓库(或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就可计算基本建设实际支出,根据设备入库凭证,按照设备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器材采购”科目。如果购入的不需要安装设备和工具、器具直接交付使用单位时,也应通过本科目核算,视同入库,借记本科目,贷记“器材采购”科目;并同时办理出库手续,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需要安装的设备安装完毕,试车合格后,应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交付使用单位,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不需要安装设备和工具、器具交付使用时,根据设备出库凭证,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上述两项业务,如用基建投资借款完成的,应同时借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贷记“待冲基建支出”科目。

3.本科目应设置“在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工具及器具”三个明细科目,并按单项工程和设备、工具、器具的类别、品名、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用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完成的设备投资,应单独进行明细核算。

第103号待摊投资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

2.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建设单位管理费:核算经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建设单位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一般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工资附加费、劳保支出、办公费、差旅交通

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印花税和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

(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核算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非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作为无形资产在“其他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3)勘察设计费:核算自行或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设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4)研究试验费:核算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按照设计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开支的费用和应在间接费用列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以及应由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单位的事业费或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的项目(费用)。

(5)可行性研究费:核算在建设前期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可行性研究费用。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在“其他投资”科目中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6)临时设施费:核算按照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包干费,以及建设单位自行施工所发生的临时设施实际支出。临时设施费的内容按规定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以及施工期间专用公路养护费、维修费。

(7)设备检验费:核算按照规定付给商品检验部门的进口成套设备检验费。建设单位对进口成套设备自行组织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应列入采购保管费,不在本科目核算。

(8)延期付款利息:核算按规定对进口成套设备采取分期付款的办法所支付的利息。

(9)负荷联合试车费:核算单项工程(车间)在交工验收以前进行的负荷联合试车亏损(即全部试车费减去试车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后的差额)。单机试运或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所发生的费用,应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10)包干节余:核算实行基本建设投资包干责任制的建设单位实现的按规定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包干节余。

(11)坏帐损失:核算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及应收款项,报经批准后,应按批准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工程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12)借款利息:核算建设单位借入的基建投资借款和周转借款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借款利息。使用部门统借统还基建基金借款发生的资金占用费也在本科目核算。

在建设期内发生的借款利息和资金占用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投资借款”、“其他借款”等科目。建设期的借款利息,应按规定全部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还款期间发生的利息,不在本科目核算,而应直接借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贷记“基建投资借款”科目;接到生产单位偿

还借款通知时,借记“基建投资借款”科目,贷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

建设单位支用的借款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挤占挪用部分的罚息支出和不按期归还借款而加付的利息,按规定应由建设单位留成收入支付,不在本科目核算。

建设单位实现的贷转存利息收入,应冲减待摊投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13)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测费:核算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的合同公证费和工程质量监测费。

(14)企业债券利息:核算建设单位使用企业债券资金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债券利息。

按规定应计入工程成本的企业债券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企业债券资金”科目。建设单位将企业债券资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按规定应冲减工程成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15)土地使用税:核算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按规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16)汇兑损益:核算建设单位使用国外借款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种汇兑损益。

建设单位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所有外币帐户,均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价作为折合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市场汇价作为折合汇率。

年度终了或在办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时,建设单位应将各种外币帐户的外币期末余额,按照期末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按照期末市场汇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帐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记入本科目。

如为汇兑损失即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投资借款”科目;如果是汇兑收益,作相反分录。

建设单位实际发生的汇兑损益,应在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竣工交付时,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17)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核算建设单位使用国外借款所发生的按规定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国外借款手续费和承诺费等。

(18)施工机构转移费:核算按规定应付给施工企业因成建制地调来承担施工任务而发生的一次性搬迁费用。

(19)报废工程损失:核算由于自然灾害、管理不善、设计方案变更等原因造成工程报废所发生的扣除残值后的净损失。

经批准的报废工程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等科目;报废工程回收的设备材料估价入帐,借记“库存设备”、“库存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

(20)耕地占用税:核算建设单位按规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按规定计算应交的耕地占用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21)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核算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复垦费用和土地损失补偿费用。

(22)投资方向调节税:核算建设单位按规定交纳的投资方向调节税。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23)固定资产损失:核算清理固定资产的净损失以及经批准转帐的固定资产的盘亏减盘盈后的净损失。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转帐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转帐时,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24)器材处理亏损:核算处理积压器材所发生的亏损。处理器材时,将取得的价款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发生的亏损,借记本科目,将器材的实际成本,贷记“库存设备”、“库存材料”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材料的建设单位,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自用积压物资的修理改制费用,也在本科目核算,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限额存款”、“银行存款”、“基建投资借款”等科目。

(25)设备盘亏及毁损: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设备盘亏减盘盈后的净损失和设备毁损。发生的设备盘盈、盘亏及毁损,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核算,待报经批准后,盘亏及毁损的设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盘盈设备,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26)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核算按规定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所发生的折价。发生折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库存材料”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材料的建设单位,同时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调整器材调拨价格的溢价,借记“库存设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

(27)企业债券发行费用:核算筹措债券资金而发生的债券发行费用,包括支付给银行的代理发行手续费和债券的设计、印刷等费用。

建设单位支付给银行的代理发行手续费,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帐务处理:如果发行手续费是由银行或企业从发行债券资金中直接扣收的,按实际收到的货币

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扣收的手续费,借记本科目,按发行债券的实际数额,贷记“企业债券资金”科目;如果代理发行手续费是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的,建设单位在直接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建设单位支付的债券设计、印刷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上述费用是由生产企业支付的,建设单位在接到生产企业转来的有关帐单凭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企业债券资金”科目。

(28)其他待摊投资: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除上述各种待摊投资以外的其他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待摊投资,如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出国联络费、外国技术人员费、编外人员生产费、停缓建维护费、商业网点费、供电贴费和发生的器材非常损失等。

3.建设单位发生上述各种费用性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限额存款”、“银行存款”、“现金”、“基建投资借款”等科目。上述各种待摊投资,应在工程竣工交付时,按照交付使用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比例进行分摊,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上述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其中有些费用(如建设单位管理费等),还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用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完成的待摊投资,应单独进行明细核算。

第104号科目其他投资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役畜、新建单位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以及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购置的固定资产,也在本科目内核算。

房屋购置,是指建设单位购置的在建设期间使用的办公用房屋和为生产使用部门购置的各种现成房屋。

农林建设单位的基本畜禽购置,是指新建农场外购的大牲畜(如种畜等)、各种禽类(如鸡群、鸭群等)。老农场自繁自养或外购补充的基本畜禽支出应按农业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畜禽支出一般包括:

(1)基本畜禽购置费用;

(2)基本畜禽在移交生产单位前所发生的各种饲养费用。

农林建设单位的林木支出,是指各种经济林木的造林费用。一般包括:整地、种植和幼林抚育等支出。

无形资产是指建设单位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包括经营性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式购置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建设单位购买的专利权和专有技术等。

递延资产是指建设单位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计入工程成本而应单独结转生产

使用单位的各项递延费用,包括生产职工培训费、样品样机购置费、农业开荒费用等。

2.发生上述各项投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限额存款”、“银行存款”、“基建投资借款”等科目。房屋、基本畜禽、林木等各种财产以及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交付或结转生产、使用单位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基本建设投资借款的建设单位,还应同时借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贷记“待冲基建支出”科目。

3.本科目应设置“房屋购置”、“基本畜禽支出”、“林木支出”、“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可行性研究固定资产购置”、“无形资产”和“递

延资产”明细科目,并再按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用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完成的其他投资,应单独进行明细核算。

第111号科目交付使用资产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已经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已交付或结转给生产、使用单位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家具等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实际成本。

建设单位用基本投资购建的在建设期间自用的固定资产,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办妥竣工验收和资产交接手续,才能作为交付使用资产入帐。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和资产交接手续工作以前,必须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和“待摊投资”等科目的明细记录,计算交付使用资产的实际成本,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竣工决算附件,经交接双方签证后,其中一份由使用单位作为资产入帐依据,另一份由建设单位作为本科目的记帐依据。

3.交付使用资产成本,应按下列内容计算:

(1)房屋、建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2)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采购成本;安装工程成本;设备基础、支柱等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锅炉及各种特殊炉的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3)运输设备及其他不需要安装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成本,一般仅计算采购成本,不分摊待摊投资。

(4)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成本,一般按取得或发生时的实际成本计算,不分摊待摊投资。

4.已经办理交接手续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和“待摊投资”等科目。实行投资借款的建设单位,还应同时借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贷记“待冲基建支出”科目,并通知生产单位转帐。

5.实行财政贴息办法的建设单位,工程竣工经验收交付使用时,根据交付使用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和“待摊投资”科目;同时,应根据交付使用资产成本扣减财政贴息数后的差额,借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贷记“待冲基建支出”科目(即结转的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不应包括计入资产成本的财政贴息数,但转给生产单位的交付使用资产的价值为工程的全部成本,即包括银行计收的应由财政贴息的借款利息数)。

6.本科目应设置“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明细科目,按资产类别和名称进行明细核算。用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完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应单独进行明细核算。

7.本科目的年末余额应在下年年初建立新帐时,全数冲转。使用基建拨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冲转“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科目;使用联营拨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冲转“联营拨款”科目;使用投资借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实行财政贴息办法的建设单位,用投资借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还应扣减财政贴息数),冲转“待冲基建支出”科目;使用企业债券资金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冲转“企业债券资金”科目。使用多种投资的建设单位完成的交付使用资

产,能分清投资来源的,分别按上述方法进行冲转;分不清投资来源的,按实际投资比例计算结转。

第121号科目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1.本科目是实行投资借款建设单位的专用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应向生产单位收回的用基建投资借款购建并交付使用的资产价值。

2.建设单位将购建完成的资产,交付生产单位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冲基建支出”科目,同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科目。收到生产单位归还的基建投资借款通知,借记“基建投资借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建设单位用基建收入和投资包干节余偿还基建投资借款时,借记“基建投资借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应交基建收入”、“应交基建包干节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并通知生产单位转帐。

第201号科目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自用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建设单位按基建计划用基建投资购建完成交付生产使用单位的已完工程(如宿舍、办公楼、汽车等),在未移交以前,因筹建工作需要,经批准暂时使用的,不作为建设单位的固定资产,不在本科目核算。

2.建设单位用基建投资购建的自用固定资产,应通过“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核算。购建完成交付本单位使用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

建设单位用留成收入购建的自用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主管部门或生产企业无偿调拨给建设单位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调出单位帐面原值),贷记“上级拨入资金”科目(净值)和“累计折旧”科目(调出单位已提折旧)。

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重置完全价值),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估计折旧)和“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净值);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转帐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贷记“待摊投资——固定资产损失”科目。

3.建设单位对于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已提折旧)和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净值),贷记本科目(帐面原值)。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转帐时,借记“待摊投资——固定资产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

4.本科目应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和名称进行明细核算。

第202号科目累计折旧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自用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2.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应根据核定的月折旧率和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帐面原值,按月计算。月份内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折旧,从下月起计算折旧;月份内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照计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其净损失列作待摊投资。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4) 一、总说明 (4) 二、会计科目 (6) 三、会计报表 (63)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17号) (79) 附件1: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 (79) 附件2: 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 (84)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已作废 (97)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2]394号) (109) 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394号) (124)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 (130)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 (143)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审计署、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规定-已废止 (151) 财政部关于国债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部门直接拨付资金”的通知(财基字[1999]530号) (154)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689号) (156) 财政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9]50号) (161)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基金支出管理的通知(财经字〔1999〕725号) (165) 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300号) (167)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 (172) 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通知(财基字[1999]457号) (176) 关于印发《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效益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财基字[1999]27号) (180) 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清理整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监发2001年9号) (186)

2019年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问题探析-实用word文档 (4页)

2019年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问题探析-实用word文档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问题探析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面临的会计工作日益增多,而作为企业 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前, 我国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影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 本文就此做一探究。 关键词:企业;会计制度建设;问题;措施 一、建立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重要性 一个现代化的企业,其完善的内部会计制度是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1)完善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能够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只有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才能真正有助于企业的决策,而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是企业获取高质量 会计信息的有利保证。(2)完善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能够完整地保护企业的财产物资。按照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要求,企业财产物资的出入都要有专人进 行详细的记载,有效地反映,这就避免了财产物资的浪费情况,也避免了企业 偷税、漏税和贪污等不良行为的发生。(3)完善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能够使企业各部门之间关系协调,彼此都处在一个非常良好的经营环境中。使企业的 经营活动有序、协调地进行,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效率。(4)完善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能够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归集、核算及汇总等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与 监督,其结果就是及时发现会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予以纠正,最终真实、有效、及时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 二、现阶段我国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的企业类型繁多,行业划分详细,所有制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多数 企业没有完善的内部会计制度的约束,导致组织结构划分不明确,经营者与投 资者的职权不明确,企业各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明确。 1.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意识薄弱、认识不足 现阶段,我国一些企业没有对内部会计制度引起足够的重视,特别是企业的管 理层对内部会计制度意识薄弱,认识不足,有些存在误解,甚至存在许多错误 的认识,本着企业的利益至高无上的原则,过度重视企业的发展,而轻视企业 的内部管理。企业管理层不重视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的思想和观念,必然对企业

关于新会计制度下中小学基建账并大账的问题探讨共6页word资料

关于新会计制度下中小学基建账并大账的问题探讨 新会计制度要求中小学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应将基建账相关数据按月并入中小学的“大账”。这一规定有利于形成全面、完整地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的会计信息,为中小学全面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发挥会计信息支撑作用。 一、中小学基建账并大账的实践现状 新会计制度以中小学主要特征作为根本出发点,通过对其会计报表的格式与会计科目的设置进行了相关补充与调整,促使中小学会计核算逐渐趋于系统化与科学化。但是,就目前而言,中小学基建账并大账还处于探索实践的初级阶段,各方面都还不能达到完善的标准,因此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已经对中小学的正常运行与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亟需采取相关措施予以解决。 (一)许多中小学负责人未形成基建账并大账的思想意识 许多中小学都将内部账簿分为两种形式,分别是学校会计与基建会计。在此思想意识的影响之下,学校内部通常会设立两个核算机构,即基建处和财务处,且这两个核算机构之间保持着相对的独立性。一般情况下,基建处管理着基建财务,财务处则管理着学校日常财务,两者之间在财务管理机制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别,以至于并账环节无法有机协调两个部门,导致中小学基建账并大账的操作程序遇到较大困难,在数据信息以及票据等资料的传递过程中,通常会出现许多障碍。加之部分中小学领导部门并不重视基建账并大账,未真正的认识到其重要性,而是单纯的认为这种操

作知识在浪费时间和重复工作,从而导致基建账并大账的实践举步维艰。 (二)基建账并大账的处理细则存在着问题 尽管国家于2013年12月已经先后出台了《中小学生会计制度》和《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等法律条文,对基建账当中的余额并账操作程序作出了直接说明,然而新会计制度执行之后,却未详细介绍基建业务的会计处理程序。在此影响之下,中小学内部财务工作人员无法有效掌握新制度中日常并账的具体处理办法,因此在具体操作环节,经常出现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使会计信息应有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受到影响。 (三)会计核算的基础尚未明确 长久以来,中小学均以收付实现制作为其基本核算方式,基建账的核算则以权责发生制作为基础。受核算方式不同的影响,在具体核算过程当中难免存在着一定的分歧。尽管新会计制度已明确规定中小学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作为主要方式,并允许部分业务与事项以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但却并未明确定义“部分业务与事项”的范围,以至于核算基础不同,导致并账过程当中的信息也存在着差异,学校费用情况、基建投资情况、债务情况等都无法正确的反映出来。 (四)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就目前中小学内部财务会计人员而言,还不熟悉基建的项目管理与会计业务,并且对基建账并大账的数理处理程序还不能做到熟练操作。由于新会计制度对人才的要求更加严格,要求实行双轨制,这就需要财务会计人员定期完成自身核算任务的同时,熟谙中小学会计基本信息。因此,财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各地区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针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我部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各部门、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贯彻落实到建设单位。 附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月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

目录 一、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概述 (一)内部会计制度的含义 (二)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二、当前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没有内控会计制度 (二)制定了完备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但不执行(三)精心设计的假控制 (四)内部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 (五)预算控制制度存在缺陷 三、加强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的措施 (一)企业必须发挥内部会计监督的作用 (二)建立一支经过正规培训的高素质的会计队伍(三)改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 (四)会计制度与财务制度结合进行 (五)优化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环境 (六)会计工作模式要由核算型转变为管理型 参考文献

内容提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若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并获得长远的发展,就必须完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重要性。在国家统一会计法规制度日益完善的情况下,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逐渐成为现实之必须。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是我国会计规范中最基层的制度规范,是具有垄断性的综合性规范,也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完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管理体系,能够有力地防范企业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进一步实现企业的发展。 关键词:企业经营 会计制度 管理体系 发展

浅议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 一、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概述 (一)内部会计制度的含义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是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体指导一个企业会计工作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国以所有制和行业的统一会计制度为主的管理体制逐步过渡到以会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为指导,由企业自行设计内部会计制度的管理体制。逐渐完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立行之有效会计控制制度体系,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国家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从而保证企业会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同时,这也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强化对会计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 (二)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1.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需要。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因为统一的会计制度所产生的刚性约束力,使得所有企业只能按照统一的要求来组织和开展企业的会计工作。然而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迫切需要建立具有“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基本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能够真正成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那么,要想明确企业的产权关系,保证企业产权的清晰,就必须建立相应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进行科学合理的核算和管理;要保证权责分明,就必须通过会计来处理好经济责任受托及利益分配关系;要做到政企分开,就必须明确会计人员的单一身份,强调会计应当将企业作为其服务的主体;而要实现科学的管理,也必须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会计制度为核心的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从而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做到有序、健康、灵活运行。由此可见,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需要。 2.会计规范就是会计工作应遵守的规矩。它是处理各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实施会计监督的准绳。从我国会计改革的方向看,在会计理论、会计规范、会计教育等方面,根据自身的国情结合国际惯

基建会计

第一部分基本建设概述 一、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需遵循的先后顺序。 可以划分为如下十个环节: (一)提出项目建议书 (二)进行可行性研究 (三)编制设计任务书 (四)选择建设地点 (五)编制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重大项目,中间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六)制定年度建设计划 (七)设备、材料订货和施工准备 (八)组织施工 (九)生产准备 (十)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后评价阶段。非生产性项目的后评价阶段,一般效果很差。 二、工程建设合同 (一)工程建设合同的含义与特征 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法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不局限于发包和承包,还包括堪察设计合同。 ①具有严格的计划性和程序性; ②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 ③签订及履行合同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督管理; ④工程建设合同主体之间具有严密的协作性与连带性; ⑤工程建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二)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 勘察合同是指发包方与勘察方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所签订的合同;设计合同是指发包人与设计方就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所签订的合同。 勘察、设计如由一个单位完成,可签订一个勘察设计合同;若由两个不同单位承担,则应分别订立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定明堪察设计单位;对于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设计方应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三)施工合同的订立 1、施工合同的含义 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工程施工所签订的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等。 2、签订施工合同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如何做好财务会计基本建设工作

《如何做好差不多建设财务会计工作》 一、引言 二、差不多建设财务治理 (一)项目融资治理 (二)项目投资治理 (三)项目资金监督治理 (四)项目资金预算治理 (五)差不多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核算 四、问题与对策 一、引言 差不多建设确实是固定资产的再生产,是一个专门的物质生产领域,具有活动涉及面广、投资大、建设过程周期长等特点。差不多建设财务会计是以货币为要紧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对建设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核算和监督,借以提高投资效益的治理活动。差不多建设财务会计看似简单,事实上要真正地做好却并不是件简单的情况,但如何才能真正做好差不多建设财务会计工作呢?首先做好“八要”: (一)要正确认识差不多建设会计和差不多建设财务治理的作用

差不多建设财务会计应分为差不多建设会计(核算)和差不多建设财务(治理)。差不多建设会计要紧负责日常的会计核算,归集各种工程建设项目的在建工程成本与费用;差不多建设财务治理要紧负责差不多建设的财务治理工作,如工程前期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参与,工程建设过程的参与和进度的掌握、工程建设,竣工后差不多建设财务资料的整理归档等等。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差不多建设会计(核算)是基础,差不多建设财务(治理)是保障。差不多建设会计核算工作做好了,就为差不多建设财务治理提供了有关建设项目的财务信息,有利于提高差不多建设财务治理水平;财务治理水平上去了,又能保障会计核算质量的稳步提高。如此反复,两者相互促进、共同进展,形成良性循环,从而促进整个差不多建设核算工作步入新的台阶。(制度上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差不多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差不多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治理和监督。因此,我们交通差不多建设项目,建议应该成立相对独立的财务治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差不多建设财务工作。) (二)要具备一定的财经专业知识,同时还要有一定的建设项目的专业知识。 作为一名财务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财经专业知识,作为一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 导语: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下面是收集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 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八条行政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九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行政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监督和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行政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 第十五条行政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新会计制度会计科目(有详细注解)

“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

附:会计科目表注解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企业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银行汇票存款、 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 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21 应收票据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期末借方余额,放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 应收账款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该收取的款项。因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等而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者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贷方余额,放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1123 预付账款 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计入“应付账款”科目。企业进行在建工程 而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

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1131 应收股利企业应该收取的现金股利或者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 1132 应收利息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等应该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 所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 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1221 其他应收款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 应收款等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期末借方余额,反 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1231 坏账准备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1321 代理业务资产企业因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而形成的资产,包括受托理财业务进 行的证券投资和受托贷款等。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代销 的商品,可以将本科目改为“ 借方余额,放映企业代理业务资产的价值。 1401 材料采购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的材料的采购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的材料的采购成本,在“在途物资” 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1402 在途物资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者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 在途材料、商品等物资的采购成本。 1403 原材料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者实际 成本。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者实际成本。 1404 材料成本差异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 差额。企业也可以在“原材料”、

新基建企业会计制度

基建会计制度 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建设单位用基建投资购建的在建设期间自用的固定资产,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省国税系统基本建设情况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和我省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设单位要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加强基建工作的领导,基建项目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实行单独核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各建设单位要在确保满足各项正常经费、专项经费开支的前提下安排基建资金,要根据其资金情况安排建设项目,避免摊子铺的过大、建设标准过高,造成资金的浪费。 第四条各建设单位基建财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计法》,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要求忠于职守,履行职责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的建设单位。 第二章会计科目 第六条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会计科目表序号编号资金占用类科目序号编号资金来源类科目110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301基建拨款2102 设备投资2331应付器材款3103待摊投资3332应付工程款4104其他投资4352其他应付款5111交付使用资产5361应交税金6201固定资产7211器材采购8214库存材料9218材料成本差异10232银行存款11233现金1224l预付备料款13242预付工程款14252其他应收款第七条会计科目的主要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第101号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建筑工程的实际成本。 建筑工程包括:(1)各种房屋(如办公室、仓库、住宅、学校、食堂、车库、招待所等)和建筑物(如烟筒、水塔等),包括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煤气、卫生、通风、照明消防等设备的价值及其装设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及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辅设工程。 (2)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布置,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土地平整、设计中规定为施工而进行的工程地质勘探,以及工程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和绿化工作等。 2.建设单位根据施工企业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承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程款”科目;将预付的备料款和工程款扣减应付工程款,借记“应付工程款”科目,贷记“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论文

课题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一、课题论文提纲1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概述1.1 内部会计制度的含义1.2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2 当前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中小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严重缺失 2.2 会计制度改革的不足 2.3 管理理念的政策不到位 2.4 普通存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完善和不健全的问题 3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措施 3.1 建立健全的中小企业内部控制 3.2 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和收支审批制 3.3 建立会计管理体系 3.4 理顺企业治理结构 3.5 深化我国会计制度的思路二、内容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与不断发展对于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控制力度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要求其在保证会计制度井然有序的情况下帮助企业管理层做出高效并且正确的决策。而我国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远没有达到此要求因而当务之急是要正视其制度建设所发展的问题并探寻有效解决方式。三、参考文献2 1小企业会计制度M实施面临的问题及建议商业会计2006/02 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2文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3李明。内部会计控制规范M.中国会计出版社2001 4洪瑞。企业集团会计制度建设科技经济市场2007 指导教师签名年月日企业内部会计制建设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与不断发展对于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控制力度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要求其在保证会计制度井然有序的情况下帮助企业管理层做出高效并且正确的决策。而我国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远没有达到此要求因而当务之急是要正视其制度建设所发展的问题并探寻有效解决方式。关键字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 1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概述 1.1 内部会计制度的含义 3 单位内部会计制度是一个单位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要求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风险等目的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方法。其本质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即为保证单位经济活动正常进行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不仅包括单位最高管理当局用来授权与指挥经济活动的各种方式方法也包括核算、审核、分析各种信息资料及报告的程序和步骤还包括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综合计划、控制和评价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其目标最根本的是保护单位财产、检查有关数据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贯彻既定的管理方针.总的来说包括两大块国家统一的规定的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制定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的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会计规章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而企业内部制定的会计制度并无统一规定和要求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和行业的会计单位可根据自身会计核算和业务管理的需要根据自身内部控制系统的状况以及查错防弊的设计做出不同的选择但不允许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1.2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加强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建设有利于更好地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工作国家制定发布了一系列会计法律、法规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和从事会计管理的基本依据。4 这些会计法律、法规作为“统帅”只是国家意志的原则体现而作为“主体”的行业财务制度也只是对不同行业行使不同调控手段的体现不能解决各个单位千差万别的具体财务问题。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在不同单位的具体化它能把国家有关会计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单位会计管理制度是单位理财意志的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讲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的必要补充是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基础和保证。加强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还有利于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会计工作涉及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依法进行。从1996年以来进行的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情况看有些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混乱财务收支失控不仅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也对本单位的经营管理带来消极影响。另外从建国以来发生的几起重大的会计人员贪污案中也可以看出会计人员之所以能贪污巨款都是与单位会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必须加强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使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程序、方法、要求等制度化、规范化这样才能保证会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规范有序才能保证会计工作在单位经济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很显然企业内部会

国有建设(基建)单位会计制度(完整)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1995)财会字第45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我部(86)财会字第75号文印发的《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随着投资体制、财税体制和财务制度的变化,曾先后作了多次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的内容,有的已专门发过文件,有的已在历年基建决算会计报表编报办法中作过规定。为了便于建设单位财会人员学习,更好地贯彻执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我部将1986年制定的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作了统一的修改和补充,重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建设单位,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九九五年十月四日附件: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1.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虽未安排基本建设投资,但有维护费拨款、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和在建工程的停、缓建单位。 凡是符合规定条件,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建设单位财务会计与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已经合并的,不再执行本制度,应执行相应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在符合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国务院主管部门根据本制度,对其直属建设单位所作的补充规定,也应报财政部备案。 3.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本制度规定的总帐科目,建设单位在不违反概(预)算和财务制度等规定,不影响会计核算的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增加、减少和合并。 对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建设单位在不违反财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建设单位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建设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能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4.建设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财务会计报表由建设单位自行规定。 基层建设单位会计报表的报送时间,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自行规定。 财务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 摘要:建立内部会计制度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必要补充,是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的重要基础和保证。各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治理制度,有利于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完善会计治理制度体系,改善单位经济治理。 关键词:企业内部会计控制 一、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意义 (一)进步会计信息质量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的转轨阶段,企业经营中的低效率、低效益以及人为的损失浪费现象较为普遍,无章可循、有章不循、弄虚作假、违规操纵等不正当行为时有发生。对此,有关部分应该予以严格控制和取缔,以创造秩序良好、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企业在保证自身利益的同时,确保整个社会经济效益的进步。而从企业内部来说,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则不失为一剂良方。 (二)从源头上治理***的一项制度安排 ***现象的产生有其复杂的社会历史根源,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公共权力的产生而产生的。这些年来,***现象出现了“高发”的态势,这与社会环境的日益复杂、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和权力监视中存在某些空当、薄弱环节有关,同时我们也留意到,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弱化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财政部制定并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作为从源头上治理***、标本兼治中治本的一项制度安排,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三)参与国际竞争的迫切需要 加进WTO后,我国企业将面临众多国外企业的激烈竞争和有力挑战。面对来自外部世界特别是跨国公司的激烈竞争,我国企业的压力越来越大,面临的挑战越来越严重。因此,如何进步自身的竞争力,如何以一种更积极的姿态参与到世界竞争的潮流中往,将是我国企业当前面临的主要的题目和困难。这一经济现象迫切要求企业必须尽快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进步经营治理的效率和效果,以便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基建会计业务讲解

基建会计业务讲解 一、建设单位的基建资金运动的特点: 1、一次性运动形式,不发生资金的循环和周转(基建结束后,就要冲销基建拨款等科目,与大帐合并) 2、资金运动过程中,一般不发生资金的增值(基建形成的资产以实际成本入帐) 二、相关会计科目设置 ㈠资金来源类 ⑴基建拨款(总帐科目),本年自筹资金拨款、以前年度拨款、其他拨款 ⑵基建投资借款(总帐科目) ①部门统借基建基金借款,核算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借入的由主管部门从财政统借的基建基金借款。 ②部门基建基金借款,核算建设单位借入的由部门管理和安排的基建基金投资借款。 ③其他投资借款,核算除以上借款以外的其他借款如: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 ⑵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总帐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应向生产单位收回的用基建投资借款购建并交付使用的资产价值。 ⑶待冲基建支出(总帐科目),是基建投资借款的备抵科目,核算待冲销的已转知生产单位的各项交付使用的资产。 ⑷应付器材款(总帐科目)

⑸应付工程款(总帐科目) ⑹其他应付款(总帐科目) ㈡资金占用类 ⑴交付使用资产(总帐科目) ⑵待核销基建支出(总帐科目),核算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支出。在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的资金。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不在本科目核算,应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核算。 ⑶转出投资(总帐科目),核算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而建成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专用设施的实际成本。发生支出时,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贷“银行存款”等。完工后,借“转出投资”,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下年初进行冲销,借“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等科目,贷“转出投资” 产权归属本单位的,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应通过“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核算,并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总帐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本科目应设置“建筑工程投资”和“安装工程投资”两个明细科目,并按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明细核算。 ⑸设备投资(总帐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

基建会计制度

基建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省国税系统基本建设情况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和我省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设单位要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加强基建工作的领导,基建项目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实行单独核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各建设单位要在确保满足各项正常经费、专项经费开支的前提下安排基建资金,要根据其资金情况安排建设项目,避免摊子铺的过大、建设标准过高,造成资金的浪费。 第四条各建设单位基建财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计法》,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要求忠于职守,履行职责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的建设单位。 第二章会计科目 第六条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会计科目表序号编号资金占用类科目序号编号资金来源类科目110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301基建拨款2102 设备投资2331应付器材款3103待摊投资3332应付工程款4104其他投资4352其他

应付款5111交付使用资产5361应交税金6201固定资产7211器材采购8214库存材料9218材料成本差异10232银行存款11233现金1224l预付备料款13242预付工程款14252其他应收款第七条会计科目的主要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第101号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建筑工程的实际成本。 建筑工程包括:(1)各种房屋(如办公室、仓库、住宅、学校、食堂、车库、招待所等)和建筑物(如烟筒、水塔等),包括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煤气、卫生、通风、照明消防等设备的价值及其装设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及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辅设工程。 (2)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布置,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土地平整、设计中规定为施工而进行的工程地质勘探,以及工程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和绿化工作等。 2.建设单位根据施工企业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承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程款”科目;将预付的备料款和工程款扣减应付工程款,借记“应付工程款”科目,贷记“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 建设单位自行施工的小型工程,发生的各项支出,可以直接在本科目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发生需要分摊的施工管理费,可在本科目下设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实用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实用范本 88个范本来源于建筑施工成功企业,原汁原味的实战版本;涵盖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会计的方方面面,即查即用;有了它,建筑施工企业制定规范的内部财务会计制度不再是难题。 目录 第一部分财务会计基础制度 ◎范本一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范本二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标准 ◎范本三公司财务工作基本规定 ◎范本四项目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范本五公司会计机构设置及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范本六公司财务部岗位职责 ◎范本七会计核算流程的基本规定 ◎范本八项目部会计委派管理办法 ◎范本九公司财务工作守则 ◎范本十电算化实施办法 ◎范本十一会计电算化系统岗位责任制度 ◎范本十二会计电算化系统操作管理制度 ◎范本十三会计电算化系统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范本十四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范本十五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范本十六财务会计档案借用规定 第二部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范本十七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范本十八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范本十九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范本二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范本二十一公司备用金及暂借款管理制度 ◎范本二十二零用金管理细则 ◎范本二十三暂借款管理办法 ◎范本二十四公司支票管理办法 ◎范本二十五发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三部分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范本二十六公司总部机关经费管理办法 ◎范本二十七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一) ◎范本二十八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二) ◎范本二十九差旅费报销标准及管理办法 ◎范本三十公司费用开支标准 ◎范本三十一费用开支管理办法 ◎范本三十二“回佣”管理规定 ◎范本三十三责任成本管理办法 ◎范本三十四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办法 第四部分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确定新增交付使用固定资产价值的主要依据,是综合反映竣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手续的依据。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正确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对于总结分析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施工管理水平以及积累技术经济资料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家审计审计署《关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当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审计人员依法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通过审计正确确认项目竣工交付使用财产的价值,同时通过对项目设计概算执行情况和实际基建支出的分析对比,及时反映项目投资的控制情况以及对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建设项目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正确执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各种执业规范和程序,指导我们审计人员的工作方向,控制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质量,同时更好的服务于委托方,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依据: 1、本事务所与委托方签定的业务约定书 2、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预算法 4、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九号—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计

5、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 6、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基字(2002)394号] 7、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8、财政部关于加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 9、财政部关于《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10、上海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办法——沪财基(1998)3号 11、审计机关“关于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 12、审计机关“关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14、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立项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 复、项目投资和资金计划等 15、基本建设项目费用实际支出的各项标准,包括项目设计费、勘察费、施 工监理费、住宅配套费、人防建设费用、供电及供水配套费等 16、其他相关的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目的: 通过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基建财务竣工决算审计,以确认该项目的全部基建投资支出(注:包括建筑安装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等)、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基建资金结余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同时对该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及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审核、分析,最终通过审计确认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形成竣工交付使用财产的完整、真实的资产价值及资产明细表。 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审计范围及内容: 1、审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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