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绿色建筑室内环境检测技术标准》

江苏省《绿色建筑室内环境检测技术标准》
江苏省《绿色建筑室内环境检测技术标准》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绿色建筑室内环境检测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indoor environmental

testing

(征求意见稿)

主编部门:

批准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X—XX—XX日

目录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6)

4. 室内空气质量 (7)

4.1一般规定 (7)

4.2甲醛 (8)

4.3苯 (10)

4.4氨 (12)

4.5TVOC (14)

4.6室内氡浓度 (16)

4.7合格判定 (16)

5. 室内热湿环境 (18)

5.1一般规定 (18)

5.2室内温度、相对湿度 (18)

5.3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22)

6. 室内声环境 (26)

6.1一般规定 (26)

6.2室内背景噪声 (26)

6.3楼板和分户墙空气声隔声性能 (33)

6.4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 (38)

6.5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 (41)

7. 室内光环境 (46)

7.1一般规定 (46)

7.2室内采光系数 (46)

7.3室内照度值 (53)

7.4一般显色指数 (58)

7.5照明功率密度 (64)

7.6统一眩光值 (65)

8. 室内通风效果 (75)

8.1一般规定 (75)

8.2换气次数 (75)

8.3新风量的检测 (79)

8.4室内空气流速 (79)

8.5自然通风 (80)

8.6合格判定 (82)

9 室内可吸入粒物浓度 (83)

9.1一般规定 (83)

9.2PM10 (83)

9.3PM2.5 (87)

9.4合格判定 (89)

附录A 室内声环境检测仪器要求 (90)

附录B 测混响时间测量方法 (93)

附录C 报告格式 (96)

1.总则

1.0.1为了准确判断绿色建筑的室内环境质量,规范绿色建筑室内环境的检测技术,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绿色建筑中的室内环境检测。

1.0.3在进行绿色建筑室内环境检测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3.0.1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3.0.2室内环境indoor environment

指人们生活、工作、学习、社交及其他活动所处的相对封闭的空间,包括住宅、办公室、学校、教室、医院、候车(机)室、交通工具及体育、娱乐等室内活动场所。

3.0.3氡浓度radon concentration

单位体积空气中氡的放射性活度。

3.0.4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在本标准规定的检测条件下,所测得空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简称TVOC。

3.0.5等效[连续A计权]声级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在规定的时间内,某一连续稳态声A[计权]声压,具有与时变的噪声相同的均方A[计权]声压,则这一连续稳态声的声级就是此时变噪声的等效声级。单位为分贝,dB。

3.0.6室内平均声压级average sound pressure level in a room

声压平方的空间和时间的平均值与基准声压(20μPa)平方之比以10为底的对数乘以10,空间平均是指整个房间,但不包括声源直接辐射或边界区域(例如墙面等)对测量结果有明显影响的区域。室内平均声压级以dB表示。

3.0.7室内背景噪声Indoor background noise

指室内技术设备(如通风系统)引起的噪声或者是从室外经由墙、门、窗传入室内的噪声。

3.0.8撞击声压级impact sound preddure level

当测试楼板用标准撞击器激发时,在接收室内的1/3倍频程平均声压级,以dB表示。

3.0.9采光系数daylight factor

在室内给定平面上的一点,由直接或间接地接受来自假定和已知天空亮度分布的天空漫散射光面产生的照度与同一时刻该天空半球在室外无遮挡水平面上产生的天空漫射光照度之比。

3.0.10(光)照度illuminance

表面上一点处的光照度是入射在包括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除以该面元面积之商,单位为lx。

3.0.11照明功率密度lighting power density (LPD)

单位面积上照明实际消耗的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等),单位为W/m2。

3.0.12显色指数colour rendering index

光源显色性的度量。用被测光源下物体颜色和参考标准光源下物体颜色的相符合程度来表示。

3.0.13自然通风natural ventilation

依靠室外风力造成的风压和室内外空气温差造成的热压,促使空气流动与交换的通风方式。

3.0.14可吸入颗粒物(PM2.5或PM10)inhalable particles

PM2.5,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2.5μm的颗粒物;PM10,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10.0μm的颗粒物。

3.基本规定

3.0.1绿色建筑室内环境的检测项目应括室内空气质量、室内热湿环境、室内声环境、室内光环境、室内通风效果和室内可吸入颗粒物浓度。

【条文说明】绿色建筑室内环境包括室内声学环境、室内天然光环境、室内通风效果和室内空气质量和温湿度等项目。

3.0.2绿色建筑室内环境检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仪器设备的精度、测量范围和最小分度值应满足检测要求。仪器仪表测量性能应满足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在绿色建筑室内环境检测时,相同的参数可能采用多种测量设备和方法,采用的仪表精度不同,检测结果的误差也会相差较大,因此,为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有必要统一仪器仪表的技术参数。

3.0.3绿色建筑室内环境检测条件、检测数量、检测方法、数据处理和合格判定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

3.0.4绿色建筑室内空气质量评价中,Ⅰ类、Ⅱ类划分: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室、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3.0.5检测报告格式可按本标准附录C进行。

3.0.6原始记录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

2、检测时间;

3、检测工况条件;

4、检测仪器;

5、数据记录;

6、检测人员、审核人员签字

4.室内空气质量

4.1一般规定

4.1.1室内空气质量的检测项目包括对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氡的检测。

4.1.2检测条件

1对采用中央空调系统的绿色建筑,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

2对采用自然通风的绿色建筑室内甲醛、苯、氨、TVOC检测时,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室内氡浓度检测时,应在对外门窗关闭24h后进行。

3对甲醛、苯、氨、TVOC取样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条文说明】门窗的关闭指自然关闭状态,不是指可以采取的严格密闭措施。当发生争议时,对外门窗关闭时间以1h为准。在对甲醛、苯、氨、TVOC取样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如固定壁柜、台、床等),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如家具门正常关闭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第6.0.18条: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中央空调系统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24小时后进行。。

4.1.3检测数量

1每个建筑单体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房间,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3间;当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条文说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第6.0.12条: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污染物浓度,氡、甲醛、氨、苯、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当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2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 间。

3每个房间的检测点数应符合表4.1.3的要求。

表4.1.3 室内氡浓度检测点数设置

4.1.4测点布置

1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采用对角线、斜线、梅花状均衡布点;

2采样点应距内墙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1.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条文说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第6.0.13~16条。

4.2甲醛

4.2.1检测仪器要求

1采样采样,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应符合表4.2.2的要求。

性差,故本标准不采用此方法进行现场检测。

4.2.2检测方法

1试剂配制

(1)吸收液原液:称量0.10g酚试剂[C6H4SN(CH3)C:NNH2·HCl,简称MBTH],加水溶解,倾于100mL具塞量筒中,加水至刻度。放冰箱中保存,可稳定三天。

(2)吸收液:量取吸收原液5mL,加95mL水,即为吸收液。采样时,临用现配。

(3)1%硫酸铁铵溶液:称量1.0g硫酸铁铵[NH4Fe(SO4)2·12H2O]用0.1mol/L盐酸溶解,并稀释至100mL。

(4)碘溶液[c(1/2I2)=0.1000mol/L]:称量40g碘化钾,溶于25mL水中,加入12.7g 碘。待碘完全溶解后,用水定容至1000mL。移入棕色瓶中,暗处贮存。

(5)1mol/L氢氧化钠溶液:称量40g氢氧化钠,溶于水中,并稀释至1000mL。

(6)0.5mol/L硫酸溶液:取28mL浓硫酸缓慢加入水中,冷却后,稀释至1000mL。

(7)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c(Na2S2O3)=0.1000mol/L]:(配制及标定见附录K)。

(8)0.5%淀粉溶液:将0.5g可溶性淀粉,用少量水调成糊状后,再加入100mL沸水,并煎沸2-3min至溶液透明。冷却后,加入0.1g水杨酸保存。

(9)甲醛标准贮备溶液:取2.8mL含量为36%-38%甲醛溶液,放入1L容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浓度约为1mg/mL,准确浓度用如下碘量法标定。

精确量取20.00mL待标定的甲醛标准贮备溶液,置于250mL碘量瓶中。加入20.00mL[c (1/2I2)=0.1000mol/L] 碘溶液和15mL 1mol/L氢氧化钠溶液,放暗处15min,加入20mL 0.5mol/L硫酸溶液,再放暗处15min,用[c(Na2S2O3)=0.1000mol/L] 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滴定,至溶液呈现淡黄色时,加入1mL 0.5%淀粉溶液继续滴定至恰使蓝色褪去为止,记录所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体积(V2,mL)。同时用水作试剂空白滴定,记录空白滴定所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体积(V1,mL)。甲醛标准贮备溶液的浓度用下式计算:

甲醛标准贮备溶液浓度(mg/mL)=[(V1- V2)×c1×15]/20

式中V1——试剂空白消耗[c(Na2S2O3)=0.1000mol/L] 硫代硫酸钠溶液的体积,mL;

V2——甲醛标准贮备溶液消耗[c(Na2S2O3)=0.1000mol/L] 硫代硫酸钠溶液的体积,mL;

c1——硫代硫酸钠溶液的准确物质的量浓度;

15 ——甲醛的当量;

20 ——所取甲醛标准贮备液的体积,mL。

二次平行滴定,误差应小于0.05mL,否则重新标定。

(10)甲醛标准溶液:临用时,将甲醛标准贮备溶液用水稀释成1.00mL含10μg甲醛、立即再取此溶液10.00mL,加入100mL容量瓶中,加入5mL吸收原液,用水

定容至100mL,此液1.00mL含1.00μg甲醛,放置30min后,用于配制标准色列

管,并可稳定时间24h。

2采样

用一个内装5mL吸收液的大型气泡吸收管,以0.5L/min流量,采气10L。并记录采样点的温度和大气压力。采样后样品在室温下应在24h内检测。

3标准曲线的绘制

各管中,加入0.4mL 1%硫酸铁铵溶液,摇匀,放置15min。用1cm比色皿,在波长630nm 下,以水作参比,测定各管溶液的吸光度。以甲醛含量为横坐标,吸光度为纵坐标,绘制曲线,并计算回归斜率,以斜率倒数作为样品测定的计算因子Bg(微克/吸光度),标准曲线每月校正一次,试剂重新配制时应重新绘制标准曲线。

4样品测定

采样后,将样品溶液全部转入比色管中,用少量吸收液洗吸收管,合并使总体积为5mL。按本标准第4.2.2条绘制标准曲线的操作步骤测定吸收光度(A);在每批样品测定的同时,用5mL未采样的吸收液作试剂空白,测定试剂空白的吸光度(A0)。

5数据处理

(1)将采样体积按下式换算成标准状态下采样体积

V0=[V t×T0×P]/[P0×(273+t)] (4.2.2-1) V0——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L;

Vt ——采样体积,为采样流量与采样时间乘积,L;

t ——采样点的气温,℃;

T0 ——标准状态下的绝对温度,273K;

P ——采样点的大气压,kPa;

P0 ——标准状态下的大气压,101 kPa。

(2)空气中甲醛浓度按下式计算

c =(A- A0)×B g/V0 (4.2.2-2)

c ——空气中甲醛浓度mg/m3;

A ——样品溶液的吸光度;

A0 ——空白溶液的吸光度;

B g——由标准曲线得到的计算因子,微克/吸光度;

V0——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L。

【条文说明】《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T 18204.2-2014。

4.2.3合格判断

1甲醛浓度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2当设计无要求时,甲醛浓度检测应符合表4.2.3的要求。

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室、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4.3苯

4.3.1检测仪器及材料要求

1苯检测时仪器及设备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条文说明】经过调查研究,填充柱方法落后,实际操作难度大,难以实现,故本标准不采用。

2试剂和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性炭吸附管应为内装100mg椰子壳活性炭吸附剂的玻璃管或内壁光滑的不锈

钢管。使用前应通氮气加热活化,活化温度为300℃~350℃,活化时间不应少

于10min,活化至无杂质峰为止;当流量为0.5L/min时,阻力应在5kPa~10 kPa

之间。

2)苯标准溶液或苯标准气体。

3)载气应为氮气,纯度不应小于99.99%。

3气相色谱分析条件可选用以下推荐值,也可根据实验室条件选定其他最佳分析条件:

1)填充柱温度为90℃或毛细管柱温度为60℃;

2)检测室温度为150℃;

3)汽化室温度为150℃;

4)载气为氮气。

4.3.2检测方法

1采样注意事项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在采样地点打开吸附管,与空气采样器入气口垂直连接,调节流量在0.5L/min

的范围内,应用皂膜流量计校准采样系统的流量,采集约10L空气,应记录采

样时间、采样流量、温度和大气压。

2)采样后,取下吸附管,应密封吸附管的两端,做好标识,放入可密封的金属或

玻璃容器中,样品可保存5d.

3)采集室外空气空白样品时,应与采集室内空气样品同步进行,地点宜选择在室

外上风向处。

2气相色谱分析配制标准系列方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气体外标法配制标准系列方法:应分别准确抽取浓度约1mg/m3的标准气体

100mL、200mL、400mL、1L、2L通过吸附管,然后用热解吸气相色谱法分析

吸附管标准系列样品。

2)液体外标法配制标准系列方法:应抽取标准溶液1μL~5μL注入活性炭吸附管,

分别制备苯含量为0.05μg、0.1μg、0.5μg、1.0μg、2.0μg的标准吸附管,同时

用100mL/min的氮气通过吸附管,5min后取下并密封,作为吸附管标准系列

样品。

3气相色谱分析步骤:

采用热解吸直接进样的气相色谱分析。将标准吸附管和样品吸附管分别置于热解吸直接进样装置中,经过300℃~350℃解吸后,将解吸气体经由进样阀直接进入气相色谱仪进行色谱分析,应以保留时间定性,以峰面积定量。

【条文说明】参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中的F.0.3~7条4数据处理

1)所采空气样品中苯的浓度,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C= m-m0

V

(4.3.2-1)

式中:C ——所采空气样品中苯浓度(mg/m3);

m——样品管中苯的量(μg);

m0 ——未采样管中苯的量(μg);

V ——空气采样体积(L)。

2)所采空气样品中苯的浓度,还应按下式换算成标准状态下地浓度:

C c= C×101.3

P

×

t+273

273

(4.3.2-2)

式中:C c——标准状态下所采空气样品中苯的浓度(mg/m3);

P ——采样时采样点的大气压力(kPa);

t ——采样时采样点的温度(℃)。

注:当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有相同或几乎相同的保留时间的组分干扰测定时,宜通过选择适当的色谱条件,将干扰减少到最低。

4.3.3合格判断

1苯浓度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2当设计无要求时,苯浓度检测应符合表4.3.3的要求。

表4.3.3 苯浓度限量

4.4氨

4.4.1检测仪器要求

氨检测时,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氨的测试方法。

4.4.2检测方法

1试剂配制

(1)吸收液[c (H2SO4)=0.005mol/L]:量取2.8mL浓硫酸加入水中,并稀释至1L。

临用时再稀释10倍。

(2)水杨酸溶液(50g/L):称取10.0g水杨酸[C6H4(OH)COOH]和10.0g柠檬酸钠(Na3C6O7·2H2O),加水约50mL,再加55mL氢氧化钠溶液[c (NaOH)=

2mol/L]用水稀释至200mL。此试剂稍有黄色,室温下可稳定一个月。

(3)亚硝基铁氰化钠溶液(10g/L):称取 1.0g亚硝基铁氰化钠[Na2Fe(CN)·NO·2H2O],溶于100mL水中,贮于冰箱中可稳定一个月。

5

(4)次氯酸钠溶液[c (NaClO)=0.05mol/L]:取1mL次氯酸钠试剂原液,用碘量法标定其浓度。然后用氢氧化钠溶液[c (NaOH)=2mol/L]稀释成0.05mol/L

的溶液。贮于冰箱中可保存两个月。

标定:称取2g碘化钾(KI)于250mL碘量瓶中,加水50mL溶解,加1.00mL次氯酸钠(NaClO)试剂,再加0.5mL盐酸溶液[50%(V/V)],摇匀,暗处放置3min。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c (Na2S2O3)=0.100mol/L]滴定析出的碘,至溶液呈黄色时,加1mL新配制的淀粉指示剂,继续滴定至蓝色刚刚褪去,即为终点,记录所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体积,按下式计算次氯酸钠溶液的浓度。

c(NaClO)=[c(Na2S2O3)×V]/(1.00×2)

式中c (NaClO)——次氯酸钠试剂的浓度,mol/L;

c(Na2S2O3)——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浓度,mol/L;

V ——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用量,mL。

(5)氨标准贮备液:称取0.3142g经105℃干燥1h的氯化铵(NH4Cl),用少量水溶解,移入100mL容量瓶中,用吸收液(见3.1)稀释至刻度。此液1.00mL含1.00mg

氨。

(6)氨标准工作液:临用时,将标准贮备液(见3.5)用吸收液稀释成1.00mL含

1.00氨。

2采样

用一个内装10ml吸收液的大型气泡吸收管,以0.5L/min流量,采气5L,及时记录采样点的温度及大气压力,采样后,样品在室温下保存,于24h内分析。

3标准曲线绘制

取10ml具塞比色管7支,按下表制备标准系列管。

在各管中加入0.5ml水杨酸溶液,在加入0.10ml亚硝基铁氰化钠溶液和0.10ml次氯酸钠溶液,混匀,室温下放置1h。用1cm比色皿,于波长697.5nm处,以水作参比,测定各管溶液的吸光度,以氨含量(μg)作横坐标,吸光度为纵坐标,绘制标准曲线,并用最小二乘法计算校准曲线的斜率,截距及回归方程式4.4.2。

Y=bX+a (4.4.2) 式中:Y—标准溶液的吸光度;

X—氨含量,μg;

a—回归方程式的截距;

b—回归方程式斜率。

标准曲线斜率b应为0.081±0.003吸光度/μg氨。以斜率的倒数作为样品测定时的计算因子(Bs)。

4样品测定

将样品溶液转入具塞比色管中,用少量的水洗吸收管,合并,使总体积为10ml。再按本标准第4.4.2条制备标准曲线的操作步骤测定样品的吸光度。在每批样品测定的同时,用10ml未采样的吸收液做试剂空白测定。如果样品溶液吸光度超过标准曲线范围,则可用试剂空白稀释样品显色液后再分析。计算样品浓度时,要考虑样品溶液的稀释倍数。

5数据处理

1将采样体积按式4.4.3-1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

(4.4.3-1)

V—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L;

式中:

V—采样体积,由采样流量乘以采样时间,L;

t

T—标准状态下的绝对温度;273K;

P0 —标准状态下的大气压力,101.3 kPa ;

P —采样时的大气压力,kPa;

t—采样时的空气温度,℃。

2空气中氨浓度按式4.4.3-2计算:

(4.4.3-2)

式中:C—空气中氨浓度,mg/m3;

A—样品溶液的吸光度;

A0—空白溶液吸光度;

Ba—计算因子,μg/吸光度;

V0—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L。

【条文说明】《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T 18204.2-2014。

4.4.3合格判断

1氨浓度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2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浓度检测应符合表4.4.3的要求。

表4.4.3 氨浓度限量

4.5TVOC

4.5.1检测仪器及材料要求

1)苯、甲苯、对(间)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乙苯、乙酸丁酯、十一烷的

标准溶液或标准气体;

2)载气应为氮气,纯度不小于99.99%。

4.5.2检测方法

1样品测定

1)应用Tenax TA 吸附管采集一定体积的空气样品;

2)通过热解吸装置加热吸附管,并得到TVOC的解吸气体;

3)将TVOC的解吸气体注入气相色谱仪进行色谱分析,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面积

定量。

2采样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采样地点打开吸附管,然后与空气采样器入气口垂直连接,调节流量在0.5

L/min的范围内,然后用皂膜流量计校准采样系统的流量,采集约10L空气,

应记录采样时间及采样流量、采样温度和大气压。

2)采样后取下吸附管,应密封吸附管的两端并做好标记,然后放入可密封的金属

或玻璃容器中,并应尽快分析,样品最长可保存14d 。

3)采集室外空气空白样品应与采集室内空气样品同步进行,地点宜选择在室外上

风向处。

【条文说明】参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G.0.1~3条。

3标准系列制备

1)根据实际情况可选用气体外标法或液体外标法。

2)当选用气体外标法时,应分别准确抽取气体组分浓度约1mg/m3的标准气体

100mL、200mL、400mL、1L、2L,使标准气体通过吸附管,以完成标准系列

制备。

3)当选用液体外标法时,首先应抽取标准溶液1μL~5μL,在有100mL/min的氮

气通过吸附管情况下,将各组分含量为0.05μg、0.1μg、0.5μg、1.0μg、2.0μg

的标准溶液分别注入Tenax-TA吸附管,5min后应将吸附管取下并密封,以完

成标准系列制备。

4标准曲线

1)采用热解吸直接进样的气相色谱法。将吸附管置于热解吸直接进样装置中,经

温度范围为280℃~300℃充分解吸后,使解吸气体直接由进样阀快速进入气相

色谱仪进行色谱分析,以保留时间定性、以峰面积定量。

2)用热解吸气相色谱法分析吸附管标准系列时,应以各组分的含量(μg)为横

坐标,以峰面积为纵坐标,分别绘制标准曲线,并计算回归方程。

【条文说明】参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G.0.7条。

5数据处理

1所采空气样品中各组分的浓度应按式4.5.3-1进行计算:

(4.5.3-1)

式中c m ——所采空气样品中i 组分浓度(mg/m3);

m i ——样品管中i 组分的质量(ìg);

m0 ——未采样管中i 组分的量(ìg);

V ——空气采样体积(L)。

空气样品中各组分的浓度还应按式4.5.3-2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浓度:

(4.5.3-2)式中:c c——标准状态下所采空气样品中i 组分的浓度(mg/m3);

p——采样时采样点的大气压力(kPa);

t——采样时采样点的温度(℃)。

2所采空气样品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浓度应按式4.5.3-3进行计算:

(4.5.3-3)式中:C TVOC——标准状态下所采空气样品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浓度(mg/m3)。

【条文说明】参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G.0.9-1~3)条。

4.5.3合格判断

1TVOC浓度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2当设计无要求时,TVOC浓度检测应符合表4.6.3的要求。

表4.5.3 TVOC浓度限量

4.6室内氡浓度

4.6.1检测仪器要求

1室内氡浓度检测时,仪器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6.1的要求。

表4.6.1 测氡检测仪器性能

4.6.2检测方法

1在连续测定室内氡浓度时,测定周期不得低于45min,若测量结果接近或者超过200Bq/m3或400Bq/m3这两个限量值时,为了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测量时间应根

据情况设定为断续或连续24h、48小时或更长。

【条文说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第6.0.6条条文说明。

2数据处理

氡浓度取各检测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

(4.6.2)

式中:B—平均氡浓度(Bq /m3)。

n—检测次数,n≥2;

B i—第i测试点的氡浓度(Bq /m3)。

【条文说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第6.0.15条。

4.6.3合格判断

3室内氡浓度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当设计无要求时,室内氡浓度检测应符合表4.6.3的要求。

4.7合格判定

4.7.1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其限量应符合表4.7.1的规定

注:1 表中污染物浓度限量,除氡外均指室内测量值扣除同步测定的室外上风向空气测量值(本底值)后的测量值。

2表中污染物浓度测量值的极限值判定,采用全数值比较法。

【条文说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室、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4.7.2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本规范表4.7.1的规定时,可判定该工

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5.室内热湿环境

5.1一般规定

5.1.1室内热湿环境的检测项目包括温度检测、相对湿度检测、内表面最高温度和热桥

部位内表面温度检测。

5.2室内温度、相对湿度

5.2.1检测条件

1室内平均温湿度检测前按照设计要求设置室内运行参数,待建筑物达到热稳定后进行检测。

【条文说明】室内状态参数检测应在系统实际连续运行状态下并在建筑物达到热稳定后进行检测。

2室内温湿度检测期间应同时对室外温湿度进行监测,记录室外温湿度的变化情况。【条文说明】按照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 96-2010、气象资料及相关设计手册,国家规定在夏季当室内温度高于26℃时,可以开空调制冷;在冬季当室内温度低于16℃时,可以开空调制热。对开空调的最低级最高温度,虽然国家还没有做出硬性规定,参考部分地方政府和江苏省相关的节能建议:夏天26℃、冬天16℃开启空调。且根据相关研究,在江苏省过渡季节28℃~29℃之间,可采用自然通风和室内提高风速感的手段,提高人体温度耐受性,即无须开启空调。因此,结合空调负荷的影响,采用大于或等于29℃作为夏季测试最低室外温度,采用小于或等于16℃作为冬季测试最高室外温度。

3温湿度检测仪器性能应符合表5.2.1的要求。

表5.2.1温湿度检测仪器性能

许误差:±0.5℃以内,测量分辨率:0.1℃。温湿度检测仪器性能应符合表4.2.1的要求。

表4.2.1 室内环境基本参数检测仪器性能

5.2.2检测数量

1在被检测建筑物室外应布置1个室外温湿度记录仪。

2设有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温度、湿度检测数量按照供暖空调系统分区进行选取。当系统形式不同时,每种系统形式均应检测。相同系统形式应按系统数量的20%进行抽检,同一个系统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房间数量的10%。

3未设置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温度、相对湿度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房间的10%。

4居住建筑每户抽测卧室或起居室1间,其他按照房间总数抽测10%。

【条文说明】本条参考《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2009中规定:设有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温度、湿度检测数量按照供暖空调系统分区进行选取。当系统形式不同时,每种系统形式均应检测。相同系统形式应按系统数量的20%进行抽检,同一个系统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房间数量的10%。未设置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温度、湿度检

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房间的10%。

5.2.3 检测方法

检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外温湿度测点布置:室外温湿度记录仪应安放在百叶箱内水平面的中心线上或防辐射罩内。防辐射措施应距离地面1.0m~1.5m 处,周围没有遮挡的位置。 【条文说明】室外温湿度记录仪应安放在百叶箱内水平面的中心线上或防辐射罩内,并应避免温湿度记录的传感部位触碰到百叶箱或防辐射罩的表面或其它部位。室外温湿度传感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⑴当气温、相对湿度传感器安装在玻璃钢百叶箱内时,传感器位于百叶箱内水平面的中心线上:传感器的感应部分需朝向地面,距观测场地面的高度为1.5米。⑵当气温、湿度传感器安装在防辐射罩内时,须采用长度1.2米以上的横臂将防辐射罩悬挂在横臂的一端,横臂的支撑杆(风杆或专用杆)位于正北侧;当安装在风杆上时,自动站数据采集器位于风杆的北侧,传感器位于风杆的正南方向。

2 室内温湿度测点布置:

1) 当受检居住建筑房间使用面积大于或等于30m 2时,应设置两个测点。测点应

设于室内活动区域,且距地面或楼面(0.7~1.8)m 范围内有代表性的位置;温度传感器不应受到太阳辐射或室内热源的直接影响; 2) 公共建筑室内面积不足16m 2,测室内中央1点;16m 2及以上不足30m 2测2点(居

室对角线三等分,其二个等分点作为测点);30m 2及以上不足60m 2测3点(居室对角线四等分,其三个等分作为测点);60m 2及以上不足100m 2测5点(二对角线上梅花设点);100m 2及以上每增加20~50m 2酌情增加1个~2个测点(均匀布置);测点距离地面以上0.7m~1.8m ,且应离开外墙表面和冷热源不小于0.5m ,避免辐射影响。

3) 3层以下的公共建筑物应逐层选取区域布置温湿度测点;3层以上的公共建筑

物应在首层、中间层和顶层分别选取区域布置温湿度测点;气流组织方式不同的公共建筑房间应分别布置温湿度测点。

3 室内温湿度检测时间不得少于6h ,且数据记录时间间隔最长不超过30min 。 【条文说明】检查空调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对于舒适性空调,系统运行时间不少于6h 。《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2009中规定:室内平均温度、湿度检测应在最冷或最热月,且在供热或供冷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室内平均温度、湿度应进行连续检测,检测时间不少于6h ,且数据记录时间间隔最长不得超过30min 。

4 空调系统运行稳定后,依据仪表的操作规程,对温度和相对湿度进行检测并记录测试数据;

5 数据处理

1) 室内平均温度计算公式

p

t i rm p

j j

i t ∑=

=1

,,

(5.2.3-1)

n

t rm n

i j

rm t ∑=

=1

,

(5.2.3-2)

式中:rm t ——受检房间的室内平均温度(℃);

i rm t ,——受检房间第i 个室内温度逐时值(℃)

j i t ,——受检房间第j 个测点的第i 个室内温度逐时值(℃)

; n ——受检房间的室内温度逐时值的个数;

p ——受检房间布置的温度测点的点数。

2) 室内相对湿度计算公式

p

i rm p

j j

i ∑=

=1

,,??

(5.2.3-3)

n

rm n

i j

rm ∑=

=1

,??

(5.2.3-4)

式中:

rm ?——受检房间的室内平均相对湿度(%)

i rm ,?——受检房间第i 个室内相对湿度逐时值(%);

j

i ,?——受检房间第j 个测点的第i 个室内相对湿度逐时值(%);

n ——受检房间的室内相对湿度逐时值的个数;

p ——受检房间布置的相对湿度测点的点数。

【条文说明】根据设计图纸绘制房间平面图,对各个房间进行统一编号;检测空调系统是否

正常运行,对于舒适性空调,系统运行时间不少于6h ;舒适性空调检测一次。

5.2.4 合格判定

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相对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当设计文件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参考《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中规定室内稳定设计指标:室内热环境设计参数应满足下列条件,冬季采暖建筑室内平均稳定不低于18℃,换气次数为1.0次/h ;夏季空调建筑室内平均温度不高于26℃,换次次数为1.0次/h ;冬季被动采暖建筑室内平均温度夏热冬冷地区不低于12℃,寒冷地区不低于10℃。《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 96中规定:集中采暖系统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宜符合表4.2.4-1的规定;空调系统室内设计计算参数宜符合表4.2.4-2的规定

表4.2.4-1 集中采暖系统室内计算温度

江苏省2018年A类安全员证书试题

江苏省2018年A类安全员证书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5 题,每题 2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题意) 1、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__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10%以上40%以下 B.10%以上50%以下 C.20%以上40%以下 D.20%以上50%以下 2、油漆工程施工安装技术规定,在大于__的铁皮屋面上刷油,应设置活动板梯、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A.20° B.25° C.30° D.35° 3、边长为__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 A.50~150cm B.100~180cm C.40~100cm D.40~120cm 4、基坑开挖时,炮眼深度超过4m时,须用__雷管起爆。 A.1个 B.2个 C.3个 D.4个 5、用叉车叉装物件时,被装物件重量应在该机允许荷载范围内。当物件重量不明时,应将该物件叉起离地__后检查机械的稳定性,确认无超载现象后,方可运送。 A.100mm B.120mm C.150mm D.180mm 6、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__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A.建设部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C.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 D.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7、施工升降机的__与基础进行连接。

B.底笼 C.底架 D.导轨架 8、在砌砖工程中,脚手架上堆量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和高度,同一快装脚手架上的操作人员不得超过__。 A.1人 B.2人 C.3人 D.4人 9、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类,较大事故是指造成__死亡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死亡的事故。 A.1~3人,3~10人 B.1~3人,10~30人 C.3~10人,30人以上 D.3~10人,10~30人 10、根据事故给受伤害者带来的伤害程度及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可将事故分为__。 A.轻伤 B.重伤 C.伤残 D.残废 E.死亡 11、下列选项中,不应用作回填土的土料的有__。 A.黏土 B.含水量大的黏土 C.有机质含量大于8%的土 D.砂土 E.冻土 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__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A.操作资格 B.许可资格 C.安全资格 D.岗位资格 13、塔式起重机每间隔6m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I/1000,且不超过__。 A.±3mm B.± C.±4mm D.± 14、在纵横方向上,塔式起重机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__。 A.1/1000 B.1/200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国税发[2011]37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3-24 编辑时间:2011-4-1 实施时间:2011-3-24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江苏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紧扣主题,把握重点,努力提高税收宣传的针对性 多年来,税收宣传月作为税收宣传的品牌效应日益显现。经过近几年的宣传,“税收·发展·民生”已经在全社会产生了广泛影响。今年全国税收宣传月继续延用这一主题,就是要紧扣税收与发展和民生的关系,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为主要内容,深入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性质,深入宣传税收在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推动民生改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面向纳税人、面向党政机关、面向社会公众,通过组织开展扎实有效的宣传,不断强化公民税收意识,全面展示国税工作成效,持续优化税收工作环境。要集中宣传税收性质和税收基本法律法规,宣传税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使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更加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要重点宣传现行税收政策特别是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宣传积极运用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调节经济、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要深入宣传国税机关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着力构建现代税收管理体系的办法措施,宣传税收法制建设的主要成效以及依法纳税的典型事例。要全面宣传国税系统队伍建设、文明创建、勤政廉政的主要做法,宣传我省国税系统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示国税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改进方式,全面推进,切实增强税收宣传的实际效果 为进一步推进税收宣传工作,省局将围绕创新形式、系统推进、力求实效这一基本原则和要求,有效整合“三类资源”,即激发系统现有资源、借助新闻媒体资源、挖掘社会有效资源,推进实施“三层联动”,即宣传月活动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省局集中宣传与系统面上宣传相融合、国税部门宣传与社会组织宣传相协调,全面开展多种形式的日常宣传活动,努力形成导向明晰、重点突出、覆盖广泛,多形式联动、多平台互补、多层面推进,常态化运行、整体化实施、效能化管理的税收宣传工作格局。税收宣传月期间,省局将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主要有:在媒体发表专题文章,发布2010年国税纳税百强;参与江苏广电总台大型新闻行动;制作并播出税收电视专访;分行业组织服务新兴行业税企座谈会,并在相关媒体专题报道;组织“媒体与国税同行”系列活动;组织全省第七届百姓税收意识调查;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宣传活动等。 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省局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声势与实效”并举的要求,认真制定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确定一批有内容、有深度、有声势的活动项目,做到贴进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发展,使税收宣传月活动更好地体现时代性和大众性。要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分步组织,在积极参加全省统一活动的同时,精心组织实施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活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扶持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经信综合[2017]79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1.03 【实施日期】2017.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和发 展散装水泥扶持项目的通知 (苏经信综合〔2017〕790号) 各设区市、县(市)墙改、发展散装水泥主管部门,财政局,墙改办,散装办: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发展和应用,根据《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就做好2017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含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下同)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扶持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新建或技改(含兼并重组及淘汰落后产能)、科研开发、新墙材应用试点及示范等三类。由各设区市、县(市)墙改办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新墙材发展和应用的实际情况组织申报,原则上从已列入《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库》的项目中推荐。省直单位项目直接向省墙改办申报。各设区市、县(市、区)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5个,同类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2、申报单位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良好社会信用,具备健全财务核算管理体系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科研开发和技术支持单位,以及新墙材应用试点和示范单位。 (二)关于发展散装水泥扶持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分生产技改、科研项目两类,由各设区市、县(市)散装办和财政部门根据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推荐,设区市(含辖区)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县(市)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省直单位项目直接向省散装办申报,其中: 2015年以来已经获得省级扶持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 本次申报扶持的技改项目,原则上从申请纳入省级散装水泥项目库管理的单位中选取,并按要求及时向省散装办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2、申报单位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的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以及发展散装水泥相关装备生产企业和技术研发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扶持项目申报条件 1、新建或技改项目 (1)产品节能、利废,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符合建筑工业化发展要求。

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应用系统操作手册——涉税查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 涉税查询操作手册 版本V1.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Public 目录 1.涉税查询 (4) 1.1功能描述 (4) 1.2操作界面 (4) 2 申报查询 (4) 2.1功能描述 (4) 2.2操作界面 (4) 2.2.1 申报情况查询(申报表打印、作废) (4) 2.2.1.1 功能抽述 (4) 2.2.1.2 操作步骤 (5) 2.2.1.2.1 进入界面 (5) 2.2.1.2.2查询操作 (5) 2.2.1.2.3 查看打印报表 (6) 3.2.1.2.4 作废申报(未扣款) (7) 2.2.1.2.5查看税票 (8) 2.2.2 未申报情况 (8) 2.2.2.1功能描述 (8) 2.2.2.2操作步骤 (8) 2.2.2.2.1进入 (8) 2.2.2.2.2查询操作 (9) 2.2.2.2.3打印结果 (9) 2.2.3缴款情况查询(包括所有的缴款扣款方式) (10) 2.2.3.1功能描述 (10) 2.2.3.2操作步骤 (10) 2.2.3.2.1进入 (10) 2.2.3.2.2查询操作 (10) 2.2.3.2.3打印结果 (10) 2.2.3.2.4查看税票 (11) 2.2.4未清缴税费情况(可实时扣税) (11) 2.2.4.1功能描述 (11) 2.2.4.2 操作步骤 (11) 2.2.4.2.1进入 (11) 2.2.4.2.2打印结果 (12) 2.2.4.2.3扣缴税费 (12) 3.综合查询 (13) 3.1功能描述 (13) 3.2操作界面 (13) 3.2.1纳税人基本信息查询 (13) 3.2.1.1功能描述: (13)

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细则

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细则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下文是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细则,欢迎阅读! 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满十八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 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经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后,成绩 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 (二)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 (三)工作时,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有关部门和人员; (四)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五)拒绝违章指挥,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工种范围及操作项目目录(详见附件一)。 第二章培训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特种作业相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 练。

2018年江苏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项目申报指引-江苏经信委

2018年江苏省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 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江苏省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实施方案》,现制定2018年江苏省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项目招标指南如下:一、前沿新材料制造装备领域 专题一:12英寸半导体硅单晶炉 1.总体要求 通过自主研发,掌握先进成熟的单晶生长工艺,开发出适用半导体集成电路产业链上游原料生产的设备,形成从设备到单晶生长热场与工艺的整套解决方案。单晶炉拉晶过程要求全自动控制,工艺稳定性好,能耗低。 目标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符合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2.关键技术指标 单晶棒直径:≥12英寸; 晶向:100,111,110; 晶体直径控制范围:±2mm/1000mm; 等径功率:≤65kW; 热场:≥32英寸; 一次装料量:≥400kg; 主要热场部件寿命:180炉次。 专题二:硅片智能在线检测分选设备 1.总体要求 通过自主研发,实现光伏硅片几何尺寸和线痕、翘曲、崩缺、表面瑕疵、隐裂、电性能等的高速检测和分选,可兼

容砂浆、金刚线、树脂等不同切割工艺生产的黑硅、多晶硅、单晶硅硅片产品;采用人工智能深度学习技术,对海量产品瑕疵特征实现自动归纳和建模;与MES系统无缝对接,满足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一体化需求,实现数据管理与可视化分析统计功能,支持在线故障诊断与分析。 目标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本指南未列技术指标应不低于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2.关键技术指标 设备检测分选能力:≥8200片/小时; 误判率:≤2%; 漏检率:≤0.55%; 碎片率:≤0.05%。 专题三:高效异质结HIT-PECVD设备 1.总体要求 自主研发基片损伤低的高效频率匹配系统快速生成稳定等离子体;自主研发可双层生产的真空腔体,保持稳定、清洁的高效沉积成膜环境;腔体间连接传输工艺先进、生产流畅;控制系统的界面友善、操作简单、数据采集方便。 目标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本指南未列技术指标应不低于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2.关键技术指标 设备产能:≥2800片/小时(生产N型M2单晶硅片时); HIT电池平均效率:≥22%; HIT电池效率非均匀性:≤3%。 专题四:分子束外延生长—扫描隧道显微镜(MBE-STM)集成设备 1.总体要求 研制兼具STM、MBE产品的所有功能的分子束外延生

江苏省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一、用户登录 1、打开IE浏览器。 2、进入南通市地方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2010094238.html,左上角,双击打开“新版电子申报2009正式环境”。 或在桌面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https://www.360docs.net/doc/2010094238.html,。 3、进入网上办税主页面。 4、点击“纳税申报”(只需选择一种用户登录方式),进入网上申报登陆界面。 5、软密码登陆: (1)税务管理码32060000+老的微机代码; (2)密码(为原网上申报系统的登录密码); (3)验证码(验证码若看不清,请刷新产生新的验证码); (4)点击登陆系统。

6、CA用户登录: (1)将CA证书附带的光盘放入光驱,安装CA驱动; (2)点击左下角“开始”-“程序”如出现“亿鑫”标志,说明驱动安装成功; (3)将key插入USB接口; (4)打开桌面上的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 (5)在地址栏输入https://www.360docs.net/doc/2010094238.html,, (6)点击“纳税申报”,选择数字证书用户登录。 二、密码修改 1、成功登陆后,进入网上申报主页面。 2、点击右上角“修改密码”进入修改密码界面,修改完毕点击“修改”。点击“确定”,密码修改成功。

三、纳税申报前需知 1、鉴定信息查询 (1)纳税人在申报前,请查看“鉴定信息查询”,点击“〉〉”进入。 (2)进入鉴定信息查询界面。请仔细核对是否有误或者有漏鉴定的税种,如有错误或者漏鉴定的税种信息,请及时和主管税务机关管理员联系。 2.基本信息查询 (1)在申报主页面点击“基本信息查询”,点击“〉〉”进入。 (2)进入基本信息界面,如有差错请及时和管理人员联系。 3.公告查询 (1)在申报主页面右下方,有公告通知选项。点击“〉〉〉”,进入公告通知明细界面。 系统会提醒该公告的有效期,公告的内容概要等,如果有附件下载,请点击“下载”。 四、纳税申报 (一)通用申报表申报 1、在申报主页面中,点击本月“地方税通用申报表”。点击“申报”按钮,进入了申报页面。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经贸委解读

江苏省物流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 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苏经信交通〔2010〕507号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发挥省重点物流基地和企业的典型示范作用,加快我省物流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物流示范基地”和“江苏省物流示范企业”将授予我省物流业中具有鲜明特色和行业影响的省重点基地和企业。 第三条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负责对江苏省物流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评定管理工作。 第四条评定条件 (一)申报江苏省物流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江苏省多式联运转运物流示范基地 (1)基地已被认定为省重点物流基地。 (2)基地内资产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10家以上。 (3)基地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

(4)基地内从事铁、公、水、航等多式联运企业的营业收入占基地年营业收入的75%以上。 (5)基地实行统一管理,一站式服务,具有8种以上的物流服务功能(如运输、仓储、装卸、加工、包装、分拣、货代、配送、结算、信息等,下同)。 2、江苏省区域性综合物流示范基地 (1)基地已被认定为省重点物流基地。 (2)基地内资产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15家以上。 (3)基地年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 (4)基地内从事区域性综合物流的企业营业收入占基地年营业收入的75%以上。 (5)基地实行统一管理,一站式服务,具有8种以上的物流服务功能。 3、江苏省城乡物流配送示范基地 (1)基地已被认定为省重点物流基地。 (2)基地内资产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10家以上。 (3)基地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 (4)基地内物流企业的配送客户200个以上,或配送客户占总客户数的70%以上。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若干补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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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若干补 充意见的通知 【标 签】代扣代缴办法,个人所得税代 【颁布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苏地税发﹝1995﹞151号 【发文日期】1995-08-15 【实施时间】1995-08-1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65号《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我局已以苏地税发[1995]83号文转发。现根据《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把贯彻执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建立扣缴网络,作为个所得税征管的中心环节来抓。在进一步加强宣传的基础上,对经常发生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发给代扣代缴证书(代扣代缴证书式样,省局将另行下发),明确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并抓好督促检查工作,规范各扣缴义务人的扣缴行为。 二、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扣缴义务人工资外收入的管理,全面控制税源,防止税款流失。同一扣缴义务人由不同部门或不同渠道支付给个人的各类所得,必须按实汇总后计算应纳税款,如申报不实,一经查出,一律按偷税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扣缴义务人代扣税款时,应按《办法》第九条规定,向纳税人开具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并将纳税人的居民身份征或护照号码等项目填在备注栏中。 对于因纳税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缴税款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对工资、薪金所得,各支付单位必须在工资单(表)中单列已扣个人所得税款栏;对利息、股息、红利等所得,可以公告等书面形式通知纳税人,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建筑焊工; (八)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 (九)桩机操作工; (十)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 (十一)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 (十二)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称省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的工作职责为: (一)研究制定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标准、考核大纲,建立相应工种的试题库; (二)认证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基地; (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工作的师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考务工作; (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统计信息工作; (六)其它监督管理工作。

江苏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司机理论考试习题库

江苏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起重机械司机理论考试习题库 第一部分公共知识 、法规知识 1、《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有:(ACD)。 A、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B、自觉加班加点; C、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D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目的是(ABCDK A、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B、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C、防止和减少事故;D促进经济发展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的(ABCD环节实施严格的控制和管理。A生产B检验检测C使用D监督检查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施(C) 制度。A审批B申请备案C安全认可证 5、《特种设备安圣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C)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A劳动保障B安全生产监督C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的特种设备是:(ABCD)A起重机械B压力容器C 场(厂)内机动车辆D客运索道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A)A正确B错误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A)A、正确B错误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B)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A六个月B三个月C一个月 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BC)。A及时申请重新培训B及时报告发证部门C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发证部门,并在 当地媒体予公告。(A)A正确B错误 12、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应当注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A)A 正确 B 错误。 13、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 年内不得再 次申请。(B)A、正确B、错误 1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A)A正确B错误 15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经上岗前的培训和考核取得(c)后,方可独立操作。A上岗证B技能证c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6、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经质监考核部门的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备用容量费 减免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苏价工[2018]6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4.25 【实施日期】2018.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备用容量费减免名单的通知 (苏价工〔2018〕60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经信委,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精神以及省物价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关于明确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苏价工〔2018〕20号)要求,为落实我省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收费减免政策,经各有关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经信委、供电公司审核,现将审核通过的27家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名单予

以公布(详见附件),并自2018年2月1日起,对上述公布的自备电厂系统备用容量费减半收取。请省电力公司及时与相关企业做好电费结算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其他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各地在资料齐全、通过初审后,继续按规定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收费减免名单表(第一批)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25日 附件 江苏省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收费减免名单表(第一批)

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手册

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手册

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手册 外网纳税人端 一、总体描述 1、业务描述 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是以税收业务为内容,以纳税人需求为目标,由税务部门经过多元化的手段或渠道,为纳税人搭建提供涉税服务的平台,新版的网上办税服务厅系统,进一步拓展了网上办税功能,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网上服务,内容包括纳税申报、发票业务、登记事项、涉税申请、网上服务等九大类、五十四小类的涉税业务,基本涵盖了当前所有涉税事项。 网上办税服务厅根据涉税业务类别和纳税人提供资料的情况还分别提供了涉税事项的网上预申请和网上办结业务,纳税人可在网上提交涉税申请、上传涉税资料、查看办理结果、网上出具税务文书,纳税人还能够经过短信平台及时掌握业务办理的进程,真正做到了足不出户可办理所有涉税事项。 2、用户登陆 已经取得网上申报资格的纳税人可直接凭原软密码或CA证书登陆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各项涉税业务,新申请的纳税人可到各

地税服务机关申请网上办税资格,确定用户身份认证方式,软密码用户取得登陆密码,税务卡用户取得税务卡,CA用户取得身份认证密钥后即可登陆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在IE浏览器地址栏输入,按回车键即可登陆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面,如下图所示: 主页面提供了纳税申报、发票业务、登记事项、涉税申请、网上服务五大类常见业务,点击大类菜单可弹出对应的服务项目,选择服务项目,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用户登陆界面(如下图),根据不同的登陆方式登陆系统。

(1)数字证书(CA)用户应先插入用户密钥,然后选择登陆; (2)软密码用户,输入税务管理码,密码以及验证码,选择登陆; (3)税务卡用户,输入卡号,密码以及验证码,选择登陆。 (下文以“涉税申请事项—税收优惠—减免税申请”为例介绍网上办税系统的操作方法) 二、涉税申请事项——减免税 1、操作概述。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建管质(2009)5号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建管质〔2009〕 5号 日期:2011-12-05 浏览:755次文字:【大】【中】【小】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建筑焊工; (八)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 (九)桩机操作工; (十)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 (十一)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 (十二)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称省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的工作职责为: (一)研究制定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标准、考核大纲,建立相应工种的试题库; (二)认证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基地; (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工作的师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考务工作; (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统计信息工作; (六)其它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考核基地的初审和考评人员的日常管理; (二)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与管理; (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继续教育; (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信息工作; (六)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发证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与所承担考核工种相适应的考评人员; (二)与所承担考核工种相适应的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场所; (三)与所承担考核工种相适应的实际操作考核场地、设施、设备、仪器等; (四)健全的考务管理制度; (五)考试考核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基地的认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务案件证据规范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务案件证据规范(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税务案件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准确认定税收违法事实,正确处理税收违法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国税系统工作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国税系统。 第三条税务案件证据是税务机关在税务案件的检查过程中,为证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情况所收集的相关事实。 税务案件证据是税务部门对税务违法案件进行处理的事实依据。 第四条税务案件证据应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税务案件证据应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逻辑联系。只有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才能成为证据。 税务案件证据的形式和取得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税务案件证据的载体和所证明的内容应客观真实。 第五条税务检查人员在证据收集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和证人引供、诱供和逼供;要认真鉴别证据,防止伪证和假证,必要时对关键证据可提请专门技术鉴定。 税务检查人员收集的证据,任何人不得隐匿、涂改、毁弃,并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章税务案件证据的收集 第六条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收集税务案件证据的主体、程序、地点要符合法定要求。 (一)税务案件证据的收集工作必须由税务机关二名(含)以上具有税务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 (二)税务案件证据的收集由税务机关的检查人员在税务检查过程中依法定程序、权限进行;(三)税务案件证据的收集地点应在被查对象或相关人员的业务场所、税务机关的办公场所进行。被检查或被调查人提请,经税务机关许可, 证据收集也可在第三地进行。 第七条税务检查人员收集的证据应包括对被查对象不利和有利的证据。 第八条税务案件证据种类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现场笔录。 不同种类的证据应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收集。 第九条税务检查人员收集证据时,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第十条税务案件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记载的内容或者所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或者其他物品。主要包括被查对象身份证件资料、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和经营活动资料、纳税申报资料等各种涉税相关材料。 收集书证时,需要提取与案件有关资料原件的,可以用统一的换票证换取发票原件或者专用收据提取有关资料;不能取得原件的,可以照相、影印和复制,但必须注明原件的保存单位(个人)和出处,由原件保存单位(个人)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其签章或者押印。拒绝签章或者押印的,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公证机关或者原件保存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相关证据上记明拒签事由和日期,由税务检查人员、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收集人是否签名收集的报表、会计帐簿、图纸、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应当附有说明其证明对象的材料。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税务案件物证是能够以本身所具有的物质特征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者痕迹。 收集物证时,应当收集原物。若收集原物确有困难时,可以收集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它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据。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时,可收集其中具有

徐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发布时间:2011-10-17 10:48:26 一、办理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 二、办理条件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经考试机构考试合格。 7.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其他条件。 三、办理程序: 1.考试报名:申请人根据考试计划,向相应的考试机构申请报名。 2.考试:申请人参加考试机构组织的考试,并在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领取考试结果。 3.申请: (1)申请领证。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或其委托的考试机构,向徐州质监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以下简称“许可办”)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考试机构出具的考试结果通知单)。

(2)申请复审。申请人向许可办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4.受理:自收到申请材料起当场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于决定准予许可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收费依据 苏价费函[2000]43号、苏财综[2000]78号及省、市有关规定 五、办理部门 受理部门:徐州质监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 联系电话: 85803721、87922761 六、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江苏经信委干部任职前公示

干部任职前公示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部分副处职领导岗位竞争上岗实施意见》,经动员部署、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委党组会议差额票决,徐军同志拟任办公室副主任,刘耀武同志拟任研究室副主任,柯瑶同志拟任经济运行局副局长,韩晶同志拟任企业发展服务处副处长,李永明同志拟任经济合作处副处长,王小飞同志拟任电子信息产业处副处长,顾明事同志拟任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副处长,吴天寿同志拟任信息安全处副处长,张北虹同志拟任信息资源与基础设施处副处长,常慧芹同志拟任省国防科工办军工协调处副处长。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10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 对公示对象有何反映,请与纪检组、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83393368(纪检)、83392413(人事)。 人事处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徐军等10名同志简历 徐军,男,1975年5月生,汉族,江苏宜兴人,中共党员,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1998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办公室主任科员。主要经历:1998年8月溧水县晶桥乡党政办秘书;1999年3月溧水县晶桥乡团委书记;1999年10月溧水县委组织部干审科干部;2001年11月溧水县晶桥镇党委组织委员(副科级);2002年9月省经济协作办公室经济合作处副主任科员;2004年1月省经贸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2004年10月办公室主任科员;2010年4月任现职。

刘耀武,男,1959年2月生,汉族,安徽太和人,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1976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综合规划处副调研员。主要经历:1976年12 月起先后任陆军180师539团机炮3连战士、文书、3营代书记,60军参谋训练大队学员,陆军180师539团司令部参谋,南京陆军学校后勤训练大队第一教研室教员,后勤第16分部司令部战勤科参谋,南京军区后勤部司令部训练科技处参谋(副团职),南京军区联勤部司令部训练科技处副处长、处长;2004年10月省经贸委综合处副调研员;2010年4月任现职。 柯瑶,女,1975年5月出生,汉族,江苏南京人,中共党员,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1997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经济运行局主任科员。主要经历:1997年8月省石化厅计划处干部;1998年8月省石化厅计划处科员;2000年8月省经贸委干部;2001年1月省经贸委经济运行处科员;2002年11月省经贸委经济运行处副主任科员;2005年12月省经贸委经济运行处主任科员;2010年4月任现职。 韩晶,女, 1975年7月生,汉族,江苏姜堰人,中共党员,南京农业大学国际贸易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南京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毕业,公共管理硕士,1997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企业发展服务处主任科员。主要经历:1997年8月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外经处干部;1998年2月随省扶贫促小康工作队赴灌南县小窑乡挂职锻炼;1999年2月省乡镇企业局外经处科员;2001年1月省经贸委培训处科员;2002年11月省经贸委培训处副主任科员;2005年12月培训处主任科员;2010年4月任现职。 李永明,男,1972年10月生,汉族,安徽庐江人,中共党员,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1995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办公室副调研员。主要经历:1995年8月中国矿业大学外事处英语助理翻译、办公室秘书;1999年9月南京大学研究生学习;2002年8月省经贸委产业政策处干部;2003年3月省经贸委办公室干部;2003年7月省经贸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2004年12月省经贸委办公室主任科员(2004年12月国家商务部借用,派驻巴布亚新几内亚大使馆经商处三等秘书;2006年8月驻新西兰大使馆经商处三等秘书;2007年6月驻新西兰大使馆经商处二等秘书);2009年5月省经贸委办公室副调研员;2010年4月任现职。 王小飞,男,1977年8 月生,汉族,江苏东台人,中共党员,苏州大学货币银行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2000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产业投资处主任科员。主要经历:2000年8月大丰市龙堤镇政府组织干事、工业干事、监察干事,借调大丰市委

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手册

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手册 外网纳税人端 一、总体描述 1、业务描述 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是以税收业务为内容,以纳税人需求为目标,由税务部门通过多元化的手段或渠道,为纳税人搭建提供涉税服务的平台,新版的网上办税服务厅系统,进一步拓展了网上办税功能,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网上服务,内容包括纳税申报、发票业务、登记事项、涉税申请、网上服务等九大类、五十四小类的涉税业务,基本涵盖了目前所有涉税事项。 网上办税服务厅根据涉税业务类别和纳税人提供资料的情况还分别提供了涉税事项的网上预申请和网上办结业务,纳税人可在网上提交涉税申请、上传涉税资料、查看办理结果、网上出具税务文书,纳税人还可以通过短信平台及时掌握业务办理的进程,真正做到了足不出户可办理所有涉税事项。 2、用户登陆 已经取得网上申报资格的纳税人可直接凭原软密码或CA证书登陆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各项涉税业务,新申请的纳税人可到各地税服务机关申请网上办税资格,确定用户身份认证方式,软密码用户取得登陆密码,税务卡用户取得税务卡,CA用户取得身份认证密钥后即可登陆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在IE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s://www.360docs.net/doc/2010094238.html,,按回车键即可登陆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面,如下图所示:

主页面提供了纳税申报、发票业务、登记事项、涉税申请、网上服务五大类常见业务,点击大类菜单可弹出对应的服务项目,选择服务项目,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用户登陆界面(如下图),根据不同的登陆方式登陆系统。 (1)数字证书(CA)用户应先插入用户密钥,然后选择登陆; (2)软密码用户,输入税务管理码,密码以及验证码,选择登陆; (3)税务卡用户,输入卡号,密码以及验证码,选择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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