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认真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重要任务,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能力,及时有效化解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事业科学发展,现就切实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重要任务

(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是社会管理中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指出,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人民内部矛盾多发,社会管理领域存在不少问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作为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主要手段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领域,是社会管理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各项利益协调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加强调解仲裁工作,增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

问题,是新时期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全面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社会服务能力是当前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新形势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处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即将全面实施,劳动人事关系矛盾已进入易发期和多发期,劳动人事争议的调处任务越来越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强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我们当前必须抓好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政治任务,要努力减少劳动关系领域的矛盾纠纷;要求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基本建设,着力解决劳动关系基层基础工作薄弱、能力不足的问题。因此,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夯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基础,是当前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大局的需要,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力保证。各地要充分认识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的紧迫性,要将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建设作为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切实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

(一)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的原则。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是指做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该机构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实体化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可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或其他名称,具体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实体化建设要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合理设置机构并配备人员,以仲裁办案场所建设为基础,以落实仲裁经费为保障,着力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既要立足当前有效应对争议案

件持续多发的现状,又要着眼“十二五”时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事业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实体化办事机构的规模、办案场所、办案人员等,不断完善实体化建设的各项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实体化建设的目标是,到“十二五”末期,各地普遍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符合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要求,体现高效、便捷、公正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特色,争议处理能力强、社会公信度高,具有较高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的实体化办事机构。具体规划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三、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仲裁员素质和能力

(一)合理配置仲裁工作人员。各地要根据仲裁工作的现实需要和科学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专职仲裁员和记录人员等工作人员的数量,仲裁机构配置专职仲裁员时要保证依法组庭的基本要求。招用仲裁员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根据岗位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录或公开招聘。记录人员等辅助工作人员可从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中招录。

(二)积极拓展兼职仲裁员渠道。各地可从工会、企业代表组织、教学和科研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其他社会团体中聘用符合法定条件的兼职仲裁员,积极扩大兼职仲裁员的来源渠道。要根据专、兼职仲裁员的特点,发挥各自优势,提高仲裁办案的水平。

(三)加强仲裁员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各地要加强仲裁员的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仲裁员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仲裁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提高仲裁员法律知识运用能力、争议处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要树立仲

裁员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仲裁活动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仲裁员办案应着正装,具体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规定。

四、加强仲裁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仲裁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仲裁场所建设。仲裁办案场所应相对独立,设施功能齐全,能满足仲裁办案和日常工作的基本需要。经济发达地区的仲裁庭建设要逐步实现标准化;经济欠发达、案件量少的县(区、市)应保证有专门的仲裁庭等办案需要的基本场所和设施,为方便当事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仲裁庭基础设备的配备和更新。各地要逐步解决办案所需基本设备,包括仲裁庭专业设备、档案储存设备、安全监控设备、仲裁专用办案车辆的配备等,不断改善办案条件。

(三)加强仲裁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将仲裁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金保工程”,切实改善仲裁信息化设施和条件,提升仲裁信息化水平。要逐步实现案件办理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共享,具备咨询、信息交流、工作研究、办案进程管理和查询、办案监督等功能,满足仲裁工作和社会的广泛需求。

五、落实仲裁专项经费,努力加强仲裁保障能力。

(一)依法保障仲裁经费需要。各地要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仲裁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6]78号)关于停止仲裁收费后由同级财政保障经费的规定,将将仲裁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仲裁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仲裁经费包括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仲裁专项经费等,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提高专、兼职仲裁员办案补助标准。

(二)做好仲裁免费服务。各地要强化仲裁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在仲裁活动中,为当事人提供免费、便捷、高效的服务。提供免费普法宣传、仲裁导引、风险告知等资料,积极创建方便、实用的专门网络平台,提供免费信息服务及咨询等;积极创造条件,在法律援助、仲裁文书送达、裁审衔接等方面为当事人提供方便。

六、完善仲裁工作制度,努力提高仲裁科学管理能力。

(一)强化仲裁委员会职责。要建立健全仲裁委员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在聘任、解聘仲裁员以及受理案件、处理重大或者疑难案件、对仲裁活动监督等方面,依法履行仲裁委员会职责。

(二)加强仲裁办案质量管理。要建立健全办案工作流程制度,依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办案工作流程;规范接案、立案、庭审等各个环节,确保办案过程规范、统一、有序。要建立健全办案质量跟踪、办案监督制度,加强办案质量管理,做到案件审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仲裁裁决统一。

(三)加强仲裁工作管理。要建立健全仲裁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仲裁员、记录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准入、培训、考核工作的管理。要建立健全仲裁文书使用、仲裁案卷管理、仲裁信息管理、仲裁统计分析及报送等各项制度,夯实仲裁各项基础管理工作。要积极开展仲裁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加强廉洁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

(四)加强仲裁工作协调。要建立健全“调、裁、审”工作协调制度,

加强与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人民法院之间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做好调裁衔接和裁审衔接,提高仲裁效率,畅通当事人维权渠道。

七、切实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地要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重点,以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为核心,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列入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建设范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的合力,努力提升本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二)结合实际,明确任务。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工件目标、建设标准、实施进度、保障措施等内容。

(三)加强督促,狠抓落实。各地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各项目标任务,做到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要求。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财政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效能建设活动学习心得体会

效能建设活动学习心得体会 4月26日,教育局召开了“效能昆明”建设活动动员大会。会上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八届八次全会、市委九届六次全会、县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中共XX县委办公室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__《XX县开展“效能昆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__的精神,动员教育系统全体职工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到机关和学校效能建设的活动中来,自加压力、负重奋进,提能增效、狠抓落实,不断提高机关学校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争创一流业绩,为加快实现富民教育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下面,我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提升行政效能、争创一流业绩”从行政机关和个人两个角度谈点粗浅的看法和认识。 一、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是实践“ __”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是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把执政为民理念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只有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会有动力投身到机关和学校效能建设的活动中来,不断提高机关学校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争创一流业绩,为加快实现富民教育科学发展新跨越做出贡献。

二、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作为国家行政机关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时刻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位置,在思想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多办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胡锦涛 __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解放思想是发展 __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路决定出路。没有新思想哪来的新思路。因此,经济发展需要思想解放先行,同样教育的发展也需要思想解放先行;建立高效、诚信的阳光政府也要思想先行,同样提升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效能也要思想先行。我们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八届八次全会、市委九届六次全会、县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 __”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经济建设中心为目标。通过强化学习,做到思想解放再解放,观念更新再更新;要以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节约型、廉政型、和谐型机关为抓手,着力加强机关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突出重点,强化服务,转变作风,创优争先,全面提升机关管理水平、服务效能和文明程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填写样本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模版)

一、请求事项(请逐项列明): 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元; 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16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元; 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元; 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8000元。 5、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528元。 —

合计金额:元 二、请求事项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 (一)基本事实: 1.入职时间:2013年1月 1 日。 2.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1)有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无 (2)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 □√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年月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他 3.工作岗位:钳工。 4.工资情况: (1)工资发放形式: * √银行转账□部分现金发放、部分银行转账 □现金发放□

(2)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应发工资(含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 3500 元。 5.离职情况: (1)是否已离职: □√是,离职时间:2016年9月30日 □否 □不明确,最后工作日:年月日 (2)离职或未正常上班原因:申请人2016年9月30日回到被申请 人处要求上班,但被申请人不让申请人进入车间,并于当天违法辞退 申请人。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与理由(如有请求事项的计算方式,请逐项列明): 诉求1:申请人在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期间每天按时上班,但被申请人未发放上述期间的工资,被申请人应予支付。 相关证据:考勤表、工资银行转账清单、工资条。 # 计算方式:3500元/月+3500元/月÷天×11天=元。 诉求2:申请人2015年可享受5天年休假,但被申请人未安排申请人休假,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 相关证据:考勤表、工资条等。 计算方式:3500元/月÷天×5天×200%=元。 诉求3:申请人工作是按标准工时制实行,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期间,申请人每周六加班1天,每天加班8小时,被申请人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解读答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解读答案1?针对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提出的措施是()。(3.0分) A. 乡镇街道调解组织配备专职调解员 B. 政府购买服务,调剂事业编制拓展幅度 C. 企业人力资源、法务、工会部门工作人员参与调解 D. 聘用兼职仲裁员 我的答案:A X答错 2.《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的主要目标是到()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服务社会能力明显提高。( 3.0分) A. 2020 年 B. 2022 年 C. 2027 年 D. 2030 年 3.《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在创新劳 动人事争议仲裁机制方面提出了三大建议,其中不包括()。(3.0分) A. 简化优化仲裁具体办案程序 B.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调解 C. 完善仲裁办案制度

D. 加强仲裁办案管理和指导 我的答案:B V答对 4?在完善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方面,中办发60号文件的规定不包括()0(3.0 分) A. 推动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推动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B. 依托综治中心设置劳动争议调解窗口 C. 推动建立健全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应急调解机制 D. 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 我的答案:D V答对 5.《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总体思路中的中心任务是()。( 3.0分) A. 推动健全中国特色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 B. 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提升能力 C. 提高调解仲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D. 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建设 6.截至2016年5月,我国专职仲裁员队伍中,学历在大专及以上的比例为()(3.0 分) A. 41%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民调解法》和《工会法》,切实发挥调解在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化解劳动人事争议为目标,整合各方资源,发挥部门优势,创新工作载体,实现劳动争议“五级联动”调处机制与人民调解机制、工会维权机制有机衔接,全面形成企事业单位自行调解、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调解、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织调解、工会组织调解、人民法院诉讼调解、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和法律援助诉前调解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新格局,切实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立健全调解网络体系,夯实调解工作基础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等要按照原湖州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五级联动”调处机制的实施意见》及上级精神,在乡镇(街道)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在村(社区)和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事业单位建立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通过业务培训和行政推动,逐步扩大调解组织覆盖面和增强调解员队伍力量。2012年年底前,力争90%以上的乡镇(街道)、6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60%以上的事业单位和已建立人力社保和社会救助平台的村(社区)建立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面建立人民调解服务窗口,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体系,为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夯实基础。 探索建立市级劳动人事争议“一庭一室一中心”调解工作格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市总工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派出庭。市人力社保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总工会联合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中心,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指导与协调工作,牌子增挂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并在市总工会派驻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工作室,与劳动争议调解派出庭合署办公,主要承担宣传咨询服务、接受委托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等工作职责。 三、部门联动开展调解工作,积极化解劳动人事争议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基层人力社保和社会救助工作平台要发挥主导作用,充分运用各种调解手段调解劳动人事争议。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案前、案中、案后的各个处理环节。通过委托调解,引导当事人到基层调解组织或派出庭先行调解。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确认调解协议申请的,应当及时受理,对合法的调解协议应出具仲裁调解书。

工作作风效能建设心得体会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作风与效能建设活动第一阶段心得体会根据州委及州直卫生系统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安排部署,我校召开作风与效能建设及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对开展学校作风与效能建设活动进行了全面动员。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形成严明的纪律和优良的作风,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为了做好教师的工作,服务于学生,必须从自身做起,这就要求在工作和生活中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要深刻剖析自己,全面查找不足,强化自身各方面的素质,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正确理解加强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通过第一阶段的动员学习,我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本次学习围绕着工作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全校教职工的素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能有效地保障社会主义事业能高效地、有条不紊地向潜推进,也为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模范作用能更高层次地彰显,能始终把住为人民服务的脉搏,把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开创一个崭新的局面。我认为像这样的学习十分有必要。

第一,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有待改善,特别是教师。作为人民群众的教育工作者,更应该加强思想、信念的不断提升,认识落后必然导致行动的滞后,认识的僵化必然导致事业的倒退。无论是毛泽东、邓小平两位前辈的思想理论,还是今天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的英明决策,都有及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没有想干好的动机,就没有好好干的动力。思想认识不到位,就无从去谈“争满”、“创满”。 第二,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卫生事业是人类健康的保障,通过学习,使我的思想受到了很大的洗礼,认识到必须加强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作为医务教育工作者,一是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医务工作者要对患者负责,对社会负责。这也是能否处理好自身利益与人民利益的出发点和归宿;二是克服私心杂念,在卫生教育工作中不要被私利所左右,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必须勇于创新,乐于奉献;更主要的是不断完善自己、丰富自己,具备前瞻思维,精良业务。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学习理论,在实践中大胆运用理论,将理论与实践很好的结合起来。效能建设学习要求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在全校师生中展开大学习、大讨论、大交流、大洗脑,各种理论文献、政治纲要、中央决策、上级指示、文件等都是学习的内容。读全文,领

人社部:涉疫情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政策解读(超实用)

涉疫情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政策解读 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副司长王振麒 (2020年5月8日) 一、涉疫情争议处理的有关法律适用 疫情防控期间,人社部、地方人社部门、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劳动保障政策文件,对全力支持用人单位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中,部分法律政策理解不一、内容冲突,导致“同案不同裁”“裁审不一致”问题突出。现对部分法律适用的政策要点、存在问题、处理依据解读如下: (一)不可抗力的法律适用 1.政策要点 今年2月10日,全国人大法工委认定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是民法的一个法定免责条款。 2.存在问题 一些地区法院文件提出,《民法总则》关于不可抗力规定,应适用于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 3.处理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件)规定:“受疫情影响导致原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的,不得采取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做法,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依

法变更劳动合同。”因此,受疫情影响的民事合同主体应当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条款,但劳动合同主体则不适用,并不得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主要原因是不可抗力不是劳动法的适用条款,劳动法之所以未引入不可抗力条款,在于劳动关系是一种从属性的不对等关系,不同于民事合同是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法具有不同于民法的社会法属性,如果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而免责,则会直接影响劳动者生存权。部分地区在文件中对中止劳动合同做出规定,但这些规定仅针对个案,大范围适用缺乏上位法依据。如:劳动部1995年309号文件规定了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期间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广东省人社厅、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涉疫情争议案件若干问题解答中明确,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上述规定,符合劳动合同法“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规定精神,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必须给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二)工资待遇 1.政策要点 一是被依法隔离的劳动者工资待遇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

(完整版)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流程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流程 一、当事人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

以缺席裁决。当事人开庭迟到三十分钟以上的,视为拒不到庭。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劳动者对终局裁决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八、当事人对非终局裁决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九、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心得体会

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心得体会 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心得体会 XX年2月28日,自治区召开“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区内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学习活动。3月3日,我院进行了开展此活动的动员大会,沈并昇院长在会上作了动员报告,并对开展此活动作了具体的部署。根据学院的部署和活动方案,作为部门的领导和外语系党支部书记,一方面我组织外语系和部门人员认真学习院长的动员报告,对开展此活动作了具体的布置和要求,一方面我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领导的讲话。通过集中理论学习以及个人在工作中的实践学习,自己对干部作风好坏和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性有了深刻的认识,并深刻体会到应该切实加强自身学习,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作风,努力树立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一、开展学习活动的必要性 (一)、转变机关作风、优化工作环境,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理应用来为百姓谋利益,为人民服好务。以上宗旨、理念和要求,都要落实和体现在政府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服务水平和公务员的作风上。只有努力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才能进一步密切党群、政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支持,保证我们的事业常盛不衰。

(二)、转变机关作风、优化工作环境,是实施《公务员法》,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公务员法明确提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的要求,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必须遵守的十六项纪律,要求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行为要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实施公务员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就要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整治机关作风,努力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尤其是要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使广大公务员自觉做到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二、学习体会与收获 (一)、党的作风建设是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的重要体现,是党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外在表现,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这次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活动正是抓好党的作风建设的体现。在宣传学习阶段,通过认真学习《党章》,学习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使我更好地体会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迫切性,并获得一些具有操作性的思路。 (二)、明确了开展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这次全校性的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活动,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结合实际,从严要求,标本兼治,达到使广大干部的纪律观念明显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不正之风明显减少的目的。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汇报

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 工作情况汇报 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在市人社发【2010】131号《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根据要求我们成立了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并推行出台了加强我区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在市调委的指导下,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不断前进,当前56家调解组织均被列为我市“建立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第一批示范性单位”。各基层调解组织正处逐步完善过程中中,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通过人社局指导逐步完善形成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根据建设要求由工会指导完善机制体制,人民调解组织约家,正着手通过基层司法所指导逐步将劳动争议入纳调解范围。在实际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当中,我们发现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外人员申请劳动仲裁现象,因此我们联系区级相关部门,通过沟通使其督促直属事业单位或直接在本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以便从内部解决和预防争议的发生。为了促进基层调解组织体制机制建设,在辖区内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经研究,我们将陕西省军区军人服务社、西安开米股份有限公司、雁塔区科技产业园等6家调解组织作为雁塔区“规范性调解组织”代表单位。 1

因辖区内用人单位较多,包括高新和曲江经济区,其仲裁在雁塔区,但均设有劳动监察部门,故用人单位情况的掌握和汇总,需要与相关部门(如高新、曲江劳动监察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的沟通和协调。由于情况复杂,此项摸底工作无法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开展。鉴于种种原因,我们正在与各方沟通协调,克服困难,争取完成工作。2010年7月30日,在收到市调委2号文件后,我们立即召开会议组织学习了荆局长讲话精神。随后,由各相关科室传达学习了市总工会许主席讲话精神。 调解,是对争议的柔性化处理,是一种“绿色”纠纷处理机制。因此我们将调解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将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调解业务培训工作同时进行,以期在培训的同时系统性指导用人单位建立本单位调解组织体系,并带动更多的用人单位积极参与到全区“调解大环境”中来。在全区实施建立和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意见当中,我们将调解组织的日常管理办法、调解员的培训考核作出了明确;并将调解工作纳入到对各街道相关工作的考核范围内,下一步会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我们定于2010年9月初进行调解业务培训活动,具体情况正在安排部署当中,涉及培训内容、培训结业资格证书的相关情况,请市调委给予指导。 在众多的劳动争议案例中,我们发现众多的用人单位所需要的更多是在用人过程中的劳动争议或纠纷的规避,而非仅仅的调解组织机构建设。在工作中,我们不断学习,从调解仲裁工作中2

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心得体会

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心得体会 年2月28日,自治区召开“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区内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学习活动。3月3日,我院进行了开展此活动的动员大会,沈并昇院长在会上作了动员报告,并对开展此活动作了具体的部署。根据学院的部署和活动方案,作为部门的领导和外语系党支部书记,一方面我组织外语系和部门人员认真学习院长的动员报告,对开展此活动作了具体的布置和要求,一方面我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领导的讲话。通过集中理论学习以及个人在工作中的实践学习,自己对干部作风好坏和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性有了深刻的认识,并深刻体会到应该切实加强自身学习,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作风,努力树立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一、开展学习活动的必要性(一)、转变机关作风、优化工作环境,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理应用来为百姓谋利益,为人民服好务。以上宗旨、理念和要求,都要落实和体现在政府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服务水平和公务员的作风上。只有努力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才能进一步密切党群、政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支持,保证我们的事业常盛不衰。 (二)、转变机关作风、优化工作环境,是实施《公务员法》,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公务员法明确提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的要求,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必须遵守的十六项纪律,要求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行为要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实施公务员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就要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整治机关作风,努力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尤其是要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使广大公务员自觉做到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二、学习体会与收获(一)、党的作风建设是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的重要体现,是党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外在表现,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这次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活动正是抓好党的作风建设的体现。在宣传学习阶段,通过认真学习《党章》,学习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

效能建设心得体会

效能建设心得体会 效能建设心得体会 近年来,省直机关在加强效能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障碍等原因,导致职责不清、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使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仍然存在,严重影响安徽又快又好发展,影响社会风气和安徽形象。如果不注重制度创新,不坚决打破体制机制障碍,政府职能就很难有实质性转变,效能就很难有根本性提高,即使一时有所改进,也会出现反复,难以真正巩固下来。因此,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既要治标又要治本,必须注重制度创新,在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上出实招、动真格。推进制度创新,必须解放思想,来一场触动思想和灵魂深处的观念革命和精神洗礼。要着力破除因循守旧、求稳怕乱的保守思想,着力破除阻碍发展的一切条条框框和陈规陋习,坚决克服计划经济的习惯思维和运行方式,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尊重企业在发展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基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切实减少行政审批,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制度创新,必须贯穿于机关效能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必须与时俱进,坚持创新,有破有立,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我们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设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对一些时过境迁、不适合形势和任务要求的制度,该修订的要及时修订,该废止的要予以废止。对已定的一些制度,要本着提速提效的原

则,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绝不容许在制度上玩文字游戏、搞形式主义。推进制度创新,关键是要创新管理方式,在提高行政效率上取得突破。就是要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实现办事提速提效、服务创质创优。重点是要优化工作流程,加快工作节奏,使机关管理行为环环紧扣、紧张有序。提高行政效率,关键是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办法,切实把管理职能、工作责任和服务要求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努力形成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激励人的有效机制。我们要坚决把省委、省政府加强效能建设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大力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机关建设成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公共服务机构。 附送: 效能建设自查报告 效能建设自查报告 201X年来,jbS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充分发挥机关效能建设作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机关工作作风出现了可喜变化,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为改善jb.S局机关服务软环境,推动城市管理工作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领导重视

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认真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重要任务,切实增强新形势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能力,及时有效化解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事业科学发展,现就切实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重要任务 (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是社会管理中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指出,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人民内部矛盾多发,社会管理领域存在不少问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作为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主要手段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领域,是社会管理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各项利益协调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加强调解仲裁工作,增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

问题,是新时期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全面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社会服务能力是当前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新形势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处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即将全面实施,劳动人事关系矛盾已进入易发期和多发期,劳动人事争议的调处任务越来越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强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我们当前必须抓好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政治任务,要努力减少劳动关系领域的矛盾纠纷;要求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基本建设,着力解决劳动关系基层基础工作薄弱、能力不足的问题。因此,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夯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基础,是当前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大局的需要,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力保证。各地要充分认识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的紧迫性,要将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建设作为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切实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 (一)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的原则。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是指做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该机构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实体化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可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或其他名称,具体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实体化建设要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合理设置机构并配备人员,以仲裁办案场所建设为基础,以落实仲裁经费为保障,着力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既要立足当前有效应对争议案

提升机关效能建设心得体会

机关效能建设心得体会 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是努力实现党的根本宗旨和体现以人为本思想的有效途径,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的必然要求,是积极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顺应了形势发展的需要,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下面我谈几点个人认识:一是抓认识,在深化认识上下功夫,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高度进一步增强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进一步坚定信心,狠下决心,把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作为我办工作职能的深化和延伸,作为推进廉政建设和强化行政执法的治本之策,努力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体现在提高各股室的工作效率、推进政策和决策的实施上,体现在增强干部队伍的素质、提高行政决策和管理服务的水平上,不断提高机关效能建设的水平。 二是抓学习,在提高干部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切实以干部能力促机关效能。进一步抓好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工作,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进一步加强实践锻炼,推动机关干部为领导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三服务”精神,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提高素质、增长才干,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和“三服务”的水平。改革选人用人方式,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适应现代化建设要求的机关干

部队伍。 三是抓制度,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做到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建立和完善《学习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办公公示制》、《限时服务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效能考评制》、《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配套制度,设立效能建设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聘请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为检查考评机关效能建设定硬尺子。 四是抓结合,坚持把机关效能建设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相结合,用效能建设促进和推动其他建设,用其他建设的成果检验效能建设;使各个活动融会贯通,相互提高;坚持把机关效能建设与当前工作、自己的实际、上级的要求相结合,讲实际、求实效,不就活动抓活动,空对空的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五是抓奖惩,运用考评结果鼓励干事的,规诫混事的,处罚乱事的。充分利用投诉电话、投诉信箱、网上投诉等形式,广开言路,畅通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对群众投诉要有一件,查一件,坚决制止行政“迟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现象;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机关作风活动,完善民主测评机制。同时,适时召开行风评议座谈会,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34号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已经2017年2月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规范案件处理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的处理。 劳动、人事争议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着重调解,及时裁决,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仲裁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和考核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地方总工会等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税务、司法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处工作。 第六条地方总工会会同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共同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依法指导、督促基层工会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处工作,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支持和帮助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帮助企事业单位预防、调处劳动人事争议。企业代表组织在调解仲裁过程中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支持和帮助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第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建立调解仲裁专家库。调解仲裁专家库的专家可以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或者建议。 第二章劳动人事争议预防与调解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与职工的沟通协商机制,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回应职工诉求。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用人单位应当积极与职工协商解决;工会应当支持和帮助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 第十条用人单位出现生产经营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当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拟采用的人员调整方案、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及重新签订办法等。 用人单位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应当根据需要或者用人单位、职工的请求,及时给予指导帮助。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常见问题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常见问题 一、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人事争议? 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人事争议: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提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因对处分、考核、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等人事处理不服,依法应通过申诉解决,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受理范围。 二、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第五条以及《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协商。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二)调解。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遵循双方自愿原则。 (三)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到哪里申请调解? 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以下组织申请调解: (一)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二)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五)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当事人也可以在仲裁、诉讼过程依法申请调解。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员工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际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_ 一、请求事项(简明扼要,争议金额或其他请求要清楚、明确): 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至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日) _______元; 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至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_______元;

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_______年未休年休假工资 _______ 元; 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_______ 元; 5、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_______元。 合计:______________元。 二、基本事实: (一)员工入职时间: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 (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1、有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无 2、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 ?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起至 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年月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他 (三)员工工作岗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员工工资情况: 1、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数额:_________元。

最新个人效能建设心得体会

个人效能建设心得体会 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 目录 第一篇:个人效能建设心得体会 第二篇:个人机关效能建设心得体会 第三篇:xx年效能建设个人心得体会 第四篇:效能建设个人心得体会 第五篇:关于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个人心得体会 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 第一篇:个人效能建设心得体会 个人效能建设心得体会 xx年年是机关效能提高年,在分局的精心组织下全体干部职工3月份集中学习了《效能提高年的实施意见》,观看了碟片《效能雄风显魅力》,自学了《效能先锋在闪光》,并于3月15日下午开展了以提升干部能力,提高机关效能为主题的我为效能添光彩

大讨论活动,个人效能建设心得体会。通过这一系列的活动,我也谈谈个人对效能建设提高年的体会: 一、在基础年中分局效能建设已初见成效。首先分局干部在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执法能力与服务态度等各方面有明显转变,这些转变直接产生了良性循环,具体体现在分局去年征管方面的成绩:1、xx年税收收入创历史新高达3.5亿。 2、分局针对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税收负担差异较大的现象,进行明细分析向税负率低的纳税人发放纳税提醒函。 3、利用区局布置房土两税调查的契机,自行设计房土税税源调查表格,由专管员对各管户建档进行长效管理。尤其我们对税负率偏低的企业发放纳税提醒函这一举措非常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还被区局作为经验来推广,个人总结《个人效能建设心得体会》。 二、目前效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当然,成绩只代表过去,在今年的效能建设提高年中,要使我们每人能力提升,效能提高,我们还是要认清目前的现状和找出存在问题,才能对症下药真正使效能得到提升。在大家的讨论中发现存在问题:1、上下级政令不畅通,左右部门协调与配合不够好。

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24号

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 人社部发〔2009〕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司法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司法局、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切实发挥调解在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随着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以及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呈上升态势,集体劳动争议增多,处理难度加大,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机制,加大调解工作力度。中央明确提出,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更多采用调解方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针对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将调解作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程序,拓展了调解组织的范围,强化了调解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要充分认识调解在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把调解作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摆在争议处理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单位调解、乡镇街道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渠道的争议调解体系,推动和促进具有调解职能的其他社会组织及律师、专家学者开展调解工作,形成开放式的社会化调解网络,最大限度地将争议通过调解快捷、平稳化解,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建立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高企业自主解决争议的能力 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基础。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要求,推动企业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已成立工会的企业一般应设立调解委员会,尚未成立工会的企业要将工会组建与调解组织建设同步推进。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探索调解组织制度化建设的有效途径。在大中型企业,要加强集团公司和分公司、子公司调解组织建设,设立办事机构、配备得力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发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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