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成都市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成都市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镇规划标准》、《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镇总体规划编制办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从成都镇发展实际需求出发,制定本编制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域范围内除特大中心城市、卫星城、区域中心城、小城市以外的特色镇的规划编制,乡总体规划编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一般情况下,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须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要求提出控制指标,可以不再单独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章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

第三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重点是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期限至2020年。

近期建设规划应确定重点建设内容和空间布局,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及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环卫等设施的建设时序和具体安排。

第四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分为两个层次: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

第五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应突出生态优先、规模控制、区域统筹、产业支撑、文化传承及有机更新的原则,以促进小城镇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城乡转型升级,引导小城镇科学、协同发展。

第六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下一层次规划服从上一层次规划、专业或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各规划之间协调一致的原则进行,并应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应包括以下保障城镇长期发展的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强制性内容:

(一)规划区范围;

(二)镇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矿产资源开采区(点)、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

(三)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

(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道路系统网络、交通枢纽布局;给排水、电力、通信、广电、燃气、消防、环卫等重大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

布局;

(五)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内容、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规划认为有保护价值的优秀近现代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环境要素;

(六)环境景观与生态环境保护及建设目标。环境景观保护的内容包括:保留原有的山水格局、大地景观以及规划认为有保护价值的环境景观要素和具有地方风貌特色的构建筑物,并确定保护范围及要求;环境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七)防灾工程。包括:防洪设施、防洪堤走向;抗震与避险场地、疏散通道;地质灾害防护设施等。

第三章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要求

第八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的规划区范围为镇(乡)的行政范围。

第九条镇域城乡用地应按附表1进行汇总,其分类和代码应符合下表规定。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

应按照《成都市生态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在镇域范围内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为保护核心生态资源、防止城镇无序蔓延、维护市域生态格局、保障市域生态安全而划定的刚性管控范围界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原则是:将法律法规要求的(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遗址公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公益林等)和构建生态格局要求的(“两环两山,两网六片”)内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第十条城镇建设用地应按附表2进行计算,其用地分类及代码应符合下表要求。

镇建设用地分类及代码

城镇规划应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结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应与成都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致,在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应首先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有条件区范围内,对建设用地形状边界予以确定,以保证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规模的用地,可在镇域总体布局图、城镇用地布局规划图等图纸中区别表达其范围,并在文本中以强制性条文规定该区域规划生效的前提条件,以满足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置换以及建设用地指标交易获得土地指标的用地需求。

城镇规划应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特别是老城镇要以盘活存量为主。城镇规划须提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镇域内建筑容量规划控制须符合《成都市城镇及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小城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城镇基础设施应按照《成都市镇(乡)及村庄规划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规划。其中,镇域道路应按照《成都市乡村环境规划控制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规划。

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提升重点镇、一般镇、涉农社区及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统筹〔2012〕33号)进行配置。

第十二条城镇历史文化保护规划须对镇域范围内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全面梳理,梳理的内容应在说明书中列表说明(见附表3),并清晰的表达在现状图及规划图上,并在规划设计中提出

保护措施,以延续小城镇的历史文脉。其中历史文化资源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巷院、建筑、历史环境要素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第十三条环境景观保护须对镇域范围内的环境景观资源进行全面梳理,梳理的内容应在说明书中列表说明(见附表4),并清晰的表达在现状图及规划图上,并在规划设计中提出保护措施,以彰显小城镇特色。其中环境景观资源包括:湖塘、树木、林盘、山体、地形地貌、自然水体等自然景观资源和路、桥、涵、垣等人工景观资源。

第十四条城镇形态设计引导

在对历史文化资源和环境景观资源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应归纳出镇的特色要素。镇域范围内的特色要素包括:地形地貌、山水形态、城镇格局、农业景观等,以指导小城镇在发展过程中尽力保持现有山水格局和大地景观;城镇范围内的特色要素包括:街巷肌理、院落空间、建筑风貌、尺度、色彩、材质等,并从中提炼出城镇形态设计引导要点,以指导小城镇形态设计。

城镇形态进行设计引导,应划定一定的保护区域,提出更新方案或房屋修缮、立面整饰、环境改善等具体形态引导措施,通过综合整治,提升城镇环境品质。新规划的城镇,应根据形态设计引导要点,在建筑的体量、风格、色彩(明暗、色调、质感)、材质、细部(屋顶、檐口、门窗、阳台、铺装、装饰)等方面体现川西民居风貌。

第四章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成果

第十五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三个部分,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定效力,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六条镇总体规划编制的文本应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镇村体系规划

第一节发展战略定位及目标

第二节镇域产业发展规划及布局

第三节镇域空间管制规划

第四节镇村体系规划暨农村新型社区布局规划

第五节镇域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规划

第六节镇域环境景观及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第七节镇域防灾规划

第八节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第三章城镇规划

第一节城镇性质和规模(确定城镇发展边界)

第二节城镇用地布局规划(含城镇用地强度要求)

第三节城镇道路交通规划

第四节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规划

第五节城镇环境景观及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第六节城镇防灾规划

第七节城镇形态设计引导

第八节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规划图纸内容应当包括:

图纸应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六张图纸。

(一)镇域综合现状图

(1)镇域现状城镇建设用地、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用地和村民散居点,以村域为范围统计现状人口;

(2)镇域现状基础设施的位置和规模;镇域现状重要管线(35kV及以上电力线,重要输油输气管线等);镇域现状各级道路、轨道交通、铁路,现状宽度2米(含2米)以上河流、沟渠;

(3)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和规模;

(4)标识出镇域内具有保护价值的现状历史文化资源(见附表3)及现状环境景观资源(见附表5)的位置;

(5)标识出镇域现状地质灾害区(点)。

(二)镇域总体布局规划图

(1)落实上一层次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建设用地边界(包含城镇及农村聚居点建设用地范围),并划定镇域内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的范围;

(2)镇域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位置及规模;镇域重要管线(35kV及以上电力线,重要输油输气管线等)及其防护走廊;镇域各级道路、轨道交通、铁路及其防护走廊;规划宽度2米(含2米)以上河流、沟渠的走向和宽度;

(3)规划应保护的历史文化资源(见附表4)及环境景观资源(见附表6);

(4)城乡用地汇总表(见附表1);

(5)镇域安全防控区域。

(三)城镇综合现状及建筑质量评价图

(1)城镇规划范围内现状土地使用情况并对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各类建筑按照其建筑质量进行分类评级;

(2)城镇规划范围内的重要管线(35kV及以上电力线,重要输油输气管线等);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各级道路、轨道交通、铁路,现状宽度2米(含2米)以上河流、沟渠;

(3)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的现状及用地边界;

(4)城镇现状用地计算表。

(四)城镇用地布局规划图

(1)地块用地性质;

(2)地块强度分区图,地块规划控制要求及建设指标;

(3)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见附表7)及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布局(附表8);

(4)镇建设用地计算表(见附表2)。

(五)城镇道路及市政工程规划图

(1)道路走向、线型、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

(2)各类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市政管网的平面布局及走向;

(3)规划道路一览表(见附表9)。

(六)城镇形态设计引导图

(1)城镇形态设计要素分析图;

(2)重要地段及节点效果图;

(3)梳理出特色节点、地标、街巷、水体、街区等影响城镇格局、空间形态、整体风貌的设计要素;

(4)梳理具有价值的建筑特色风貌要素(见附表10),提出具体引导措施,并将其放入图纸中指导城镇形态设计。

第十八条附件包含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或清单、专家评审意见等资料。

(一)编制镇总体规划时,应当根据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编写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内容。可作为独立报告放入附件或纳入说明书章节,其中相关强制性内容应写入文本。

(二)说明书需单独成册,对相应文本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和阐述。

(三)基础资料汇编(其中包含城镇建设用地评价)及审查审批意见,可与说明书合并成册。

(四)图纸应按照成都市规划管理局信息中心颁布的《成都市小城镇总体规划电子成果数据标准》中对图件数据基础、图层管理、图形规范、属性信息规范、编码规范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进行绘制。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表3 现状历史文化资源一览表

说明。

附表4 规划历史文化资源一览表

(1)建筑如属于具有传统风貌特色的民宅须在备注中注明。如数量较多时,增加编号与图纸相对应或单独列表说明。(2)历史文化资源分类保护和整治措施包括以下五类:

保护: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已登记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要依据文物保护法进行严格保护。修缮:对历史建筑和建议历史建筑,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关于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进行修缮。改善:对于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建或装饰物,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居住、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

保留:对于与保护区传统风貌协调的其它历史文化资源,可以保留。

整治改造:对那些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历史文化资源,可以采取整治、改造等措施,使其符合历史风貌要求。

环境景观资源分类保护和整治措施包括以下三类:

保留:对具有重要价值的环境景观资源进行严格保护。

保护性利用:在原样保护的基础上,对具有开发价值的环境景观资源进行再利用。

迁建:在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因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的需要,使迁移保护成为唯一有效的手段时,进行原状迁建。

附表7 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合肥市工业园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标准

合肥市工业园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标准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招商引资工程,加大合肥工业园区建设的力度和进度,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权责结合”的原则,建设合肥现代化新型工业园区,根据城市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合肥市已编制规划并经批准的工业 园区。工业园区包括蜀山区、瑶海区、庐阳区、包河区、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工业产业园区。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的市政基础设施含道路、供水、污水、雨水、供电、燃气、供热、通信、环卫、消防、公共交通和绿地等设施。 第二章规划要求和建设目标 第四条工业园区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建设,须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和管理。各园区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141”战略发展规划和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要求编制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 规划,明确园区内各市政基础设施的布局、总量、建设时序等要求。工业园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目标为:与园区产业开发功能定位相适应,与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相协调,与整个园区

建设同步,保证入园企业项目建设前各类市政基础设施设置建设到位。 第三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第五条工业园区道路建设标准 (一)、工业园区规划道路系统宜采用“方格网状”路网结构。规划道路按等级分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快速路红线控制宽度60—80米,双向八到十车道,主干道红线宽度控制在45—60米,双向六到八车道;次干道红线宽度控制在30—40米,双向四到六车道,支路18米—24米,双向二到四车道。园区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严格按照规划进行控制和建设。 (二)、工业园区道路用地占园区总用地比例10—18%。 (三)、地块机动车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规划确定的园区道路交叉口,沿道路红线转角切点位置向主干道方向延伸80米范围,向次干道方向延伸50米范围,其他道路延伸30米范围及立交路口向连接道方向延伸200米范围内,严禁开设机动车左转方向出入口。具体见《工业园机动车禁止开口路段最小距离控制一览表》。 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距离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立交桥匝道入口应大于50米,距离交叉口应大于80米。 表1 工业园机动车禁止开口路段最小距离控制一览表(米)

战略规划编制管理办法

战略规划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统一、规范战略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尊重历史、把握当前形势、明确发展目标,加强公司战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产业集团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新联合发展历史,尊重各自发展现实,定期修订各自战略规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产业集团战略规划的编制和修订。 第二章编制要求和原则 第四条战略规划是经营计划的指导。 战略规划的编制工作是一个循环往复的动态管理过程。各产业集团需尊重新联合的发展轨迹和本集团的历史位置。从历史延续性中寻找战略规划编制的落脚点,每年年底,结合经营计划的调整思路,滚动编制。 第五条战略规划的编制应以五年为一周期。每年年底,各产业集团需结合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经营计划执行情况,以及战略规划执行结果的反馈信息对规划进行调整。新联合的五年规划间隔为:第一个五年:1995—1999年;第二个五年:2000—2004年;第三个五年:2005—2009年,以此类推。各产业集团需将本集团的战略规划放至以上统一的时间节点中。 第六条集团在每年年底组织制定《战略规划动态编制指导意见》和《战略规划编制内容模板》,指导各产业集团战略规划的修订工作。

第三章战略规划组织体系 第七条战略规划由董事局战略及执行委员会批准实施。 第八条集团总裁班子作为新联合经营工作的决策层,在战略规划的编制和修订过程中应提供思想及策略支持。集团战略发展部作为主责部门具体负责战略规划修订的组织工作。集团产业发展研究院为战略规划修订提供智力及系统支持:提供相关行业研究报告、对战略规划进行评估、提供修订意见等。 第九条各产业集团应当成立战略规划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产业集团第一经营责任人担任。 第十条产业集团的战略规划需经决策层会议审议,报董事局战略及执行委员会讨论通过,经董事局下发后实施。 第四章战略规划的编制 第十一条各产业集团在管理、业务等层面存在很大差异,战略规划内容会有所不同,本办法只对内容框架进行规定,具体内容结构请参考《战略规划动态编制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战略规划总体框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项) 1.前言 介绍战略规划编制的背景、目的及意义,说明战略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依据。 2.经济及政策环境分析 从国家和当地政府两个层面,了解当前经济发展形势,找出同行业相关的政策,重点研究经济发展趋势和政策导向。分析国家经济环境及政策、当地政府的发展趋势和政策导向对整个行业、集团公司的影响。

《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现状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一)市(县)域基础资料 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 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

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 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 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 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 8、三废污染状况; 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 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 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35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1)气象资料; (2)水文资料; (3)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 (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3、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 (1)经济发展资料:包括历年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及产值构成等; (2)城市人口资料:包括现状非农业人口、流动人口及其中暂住人口数量,人口的年龄构成、劳动构成、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和机构增长的情况等;

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范本31-109

工业园区总体规划 目录 第一章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第二章产业发展目标和产业定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第三章用地规划布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第四章工业用地布局规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 第五章地块控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第六章市政工程规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第七章综合防灾规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0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了科学引导XX工业园区的开发和建设,落实、 深化XX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建设要求,促进XX工业 园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XX城乡规划法》(XX08年)特此编制《XX工业园 区总体规划(XX1XX-XXXX)》(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编制内容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则)和规划说明书 组成,其中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三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XX城乡规划法》 2

战略规划工作管理办法

体系名称:战略计划 编码:SP-01-01 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战略规划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名称: 批准人: 批准依据: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版本:2013-01 发布范围:普发

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战略规划工作管理办法 1目的 贯彻落实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战略目标和发展战略,规范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工作,明确公司战略规划管理的职责分工、管理内容、管理程序等。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 3编制依据 3.1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制度》,SP-02,2011,总公司。 3.2 国家及政府部门颁布的与本办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3.3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工作管理办法》,SP-02-01,2011,总公司。 3.4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制度》,SP-01,2012,公司。 4释义 4.1 总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统一简称为“总公司”。 4.2公司 指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4.3各部门 指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机关各部门。 4.4 所属单位 指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项

目组、项目筹备组。控股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0%殳权或在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享有多数表决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等。 4.5中长期发展规划 指在总体发展战略指导下,为了更好地指引公司可持续发展而编制的中、长期规划目标相结合的发展规划,一般规划期为5年以上。 4.6 五年发展规划 指依据国家五年规划的总体安排,规划期为五年,用于指导公司发展的综合性发展规划,每五年编制一次,如“十二五”规划。 4.7 五年滚动发展规划 指以五年发展规划为基础,分年度实施并逐年修订,指导重大投资项目研究和年度计划安排实施,规划期为编制年的下一年开始,向后延续五年,每年编制一次。 4.8 央企三年滚动战略和发展规划 指依据五年滚动规划和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突出企业三年发展规划,重点 强调主业发展结构,落实规划的调整和执行情况,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相结合,规划期为编制年的下一年开始,向后延续三年,每年编制一次。 4.9 职能专项规划 指为实施和支持公司战略与业务战略而在特定的职能领域内所制定的实施 保障战略,包括人力资源规划、科技发展规划、信息化发展规划等。 4.10 专项规划 指在总体战略规划目标指导下某一特定业务所制定的战略规划,是对总体发展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总体战略规划的子战略。 4.11 专题规划 指在总体战略规划目标指导下,以专项规划为依据,就某一专题编制的专业性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控制性详细规划需收集以上基础资料; (一)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二)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至小类; (三)人口分布现状; (四)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 (五)公共设施规模、分布; (六)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七)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包括地价等级、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开发方式等;(八)所在城市及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等资料; 第二十九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的内容要求 (一)总则:制定规划的依据和原则,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 (二)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1、各种使用性质用地和适建要求; 2、建筑间距的规定; 3、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规定; 4、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 5、容积率奖励和补偿规定; 6、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的配置和管理要求; 7、有关名词解释; 8、其他有关通用的规定。 (三)地块划分以及各地块的使用性质、规划控制原则、规划设计要点; (四)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前者是必须遵照执行者,后者是参照执行的。 1、规定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1)用地性质; (2)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地块面积); (3)建筑控制高度; (4)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 (5)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 (6)交通出入口方位; (7)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2、指导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1)人口容量(人/公顷); (2)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 (3)建筑色彩要求; (4)其他环境要求。 第三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的内容要求 (一)位置图:图纸比例不限; (二)用地现状图。 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共设施现状,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三)土地使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画出规划各类使用性质用地的范围; (四)地块划分编号图。图纸比例1/5000,标明地块划分界线及编号(和文本中控制指标相对应); (五)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图纸标绘以下内容: 1、规划各地块的界线,标注主要指标; 2、规划保留建筑; 3、公共设施位置; 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 5、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必要时4、5两项可单独绘制。 (六)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会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镇总体规划编制要点

镇总体规划编制要点 一、技术要求:增加“两线三区两体系”的内容 1、两线: 一是指规划建设用地线(包括已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范围和由区(市)县确定配置的可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二是指远景发展用地范围线,即在县域内基于可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这一基数上,根据城镇村发展需求与潜力适当放大规模所确定的用地范围线。村的规划以点的形式表达。 XX镇用地指标统计表 表格说明: ●规划建设用地和远景发展用地为“两线”所围合的面积与镇域内公路等圈外选 址的项目用地面积之和。 ●扩大系数:县城不大于1.5,重点镇不大于1.2,重点镇以下层级无扩大系数。 远景发展区面积以“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量”为基础数据与扩大系数相乘的值。 新市镇和一般建制镇总体规划中不存在远景发展用地,其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加上县域总体规划所分配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指标。

2、三区划分 指划定的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规划区,乡、村规划区。 (1)城镇规划区:中心城、区县城区、建制镇镇区以及城镇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镇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2)风景名胜规划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等区域。风景名胜规划区范围与城镇规划区重叠的,管理按城镇规划区制度执行。 (3)乡、村规划区:市域范围除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规划区以外部分。 3、两个体系 (1)两体系指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 (2)配置要求: ●一般建制镇按《镇规划标准》配置。 ●乡、村规划区中,非建制镇(乡政府所在集镇)、农村新型 社区、村按《成都市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建设标准》配置各项设施。 (3)一般建制镇镇区和乡、村可参考的配置模式 “12+2、7+3”模式,规划中必配和选配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如何制定公司战略管理办法

*******公司战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下称“公司”)的战略管理,提高战略管理的科学性和战略执行力,防范战略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公司的战略管理组织机构、战略研究工作、战略规划的内容、规划编制流程和周期、战略规划的执行和战略绩效管理、战略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与规划调整等重要事项做出规定,是公司开展战略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以国家财政部等五部委2008年5月颁行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2010年4月颁行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2号—发展战略》为依据,制定本管理办法,充分体现公司战略发展和管控要求。 第二章战略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战略管理机构包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公司管理层。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战略管理职责包括: 1、决定公司战略规划;

2、审议公司战略规划方案和战略规划年度修订方案; 3、审议有关战略管理的政策和制度; 4、决定重大战略事项等。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战略管理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开展工作。战略委员会主要战略管理职责如下: 1、对公司的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的战略规划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公司管理层的战略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汇报; 2、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方案,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汇报; 3、对公司战略管理的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形成意见; 4、组织实施公司战略规划及战略决策。 第八条公司战略管理的牵头工作机构为投资发展部。 第三章战略研究 第九条战略研究主要内容包括:宏观环境和政策研究,行业研究,公司自身资源能力研究,标杆企业研究,专题研究等等。 3

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

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 2010年3月

目录 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 (1) 附件公路网规划报告格式及内容要求 (4) 附录公路网规划研究主要技术方法 (12)

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网规划编制,加强公路网规划工作管理,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公路网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公路网规划是公路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公路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是编制公路建设五年规划的依据,是确定公路建设项目的基础。公路网规划期限一般为10—20年。 第四条编制公路网规划必须贯彻国家的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制度,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生产力布局、国土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相适应,与其他运输方式相衔接;注重经济和社会效益,集约利用土地,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公路网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评价公路网现状,研究未来经济社会和交通发展需求,明确公路发展目标,确定路网规模、布局和技术标准,提出公路网建设总体安排以及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与措施。 第六条公路网规划按公路行政等级划分,可分为国道规划、省道规划、县道规划、乡道规划,以及专用公路规划;按区域范围划分,可分为各级行政区域的公路网规划和特定区域的公路网规划。 第七条国道规划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

门并商国道沿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省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并商省道沿线下一级人民政府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乡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县道、乡道规划应当报批准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专用公路规划由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编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专用公路规划应与其他公路规划相协调。 按行政区域编制的公路网规划,由该行政区域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规划编就后,报该行政区域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跨行政区域的公路网规划可由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行政区域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按行政区域编制的公路网规划应服从上一级公路网规划。 第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经济社会和交通发展的新形势及规划实施情况,适时组织规划调整。当出现重大调整时,须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九条编制公路网规划要广泛征询公众、相关部门和相邻行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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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规划 1、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指导思想 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的总体思路是:以工业经济为主,以制造业为发展方向,着力培育和建设以机械制造、纺织服装、新型建材、电器设备制造四大产业为骨干的产业集群。 规划的主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在全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按照以工业为主的建园方针,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着力构建一个以制造业为主,突出环境保护,规模适度的工业园区。 二、园区发展的战略步骤 按照园区年制订的发展规划,园区的发展大体分三步。 第一步为初步发展阶段。从年到2007年,园区用了大约三年的时间,大幅度提高了对入园企业的服务质量,帮助企业打开市场,拓宽产品的销路,创造了商机。同时园区管委会完成了对新的发展空间的规划布局,园区的基础建设也日益完善,展现了欣欣向荣的新面貌。 从年开始到年,是园区发展的巩固提高阶段。园区的建设发展达到一定规模,各项经济指标实现持续稳定的增长。并且社会效益要达到明显增强。同时要继续增强招商引资力度,结合园区实际,引进几家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企业。进一步壮大园区实力。为园区下一步的高速发展阶段(2011—2015)打好基础,争取到2015年使园区经济走向成熟,自主创新能力、技术改造能力、产品升级能力大大增强,成为我市重要工业经济平台之一。 三、实施措施 (1)、改善投资环境 工业园区原有的0.92平方公里规划面积,已经基本使用完毕。“十一五”期间,东西两侧0.65平方公里已经规划为园区用地。一些入园企业由于选项不好或市场波动而造成经济效益不好的,园区将帮助其进行市场调研,改选其他项目,以争取提高园区土地利用率,尽量用较少的土地产生较大的经济收益。今后提高土地利用率将继续成为园区发展的一项基本政策。园区管委会现已完成《呼和浩特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下一步要全力抓好规划的落实。 (2)优化行政管理环境 在今后的三年中,要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的精神。园区管委会作为当地政府的派出机构,要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各主管部门尽量简化办事程序,为入园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生产环境。同时要落实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做到有法必依,依法行政,为入园企业创造出一个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 (3)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力度 一是要抓好招商队伍建设;二是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路子;三是要搞好园区的形象宣传,扩大园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于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要采取一事一议的政策,争取引进2—3户较大的工业项目。 (4)多渠道筹划资金,搞好人才开发 在解决园区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上,首先要争取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其次是通过实行相关的优惠政策,将社会闲置资金回笼,使其转化为建设资金,加快园区建设步伐。在人才开发上,要积极引进各类专业人才,尤其是高科技技术人才和现代化管理人才,优化人才结构,使园区管理机构人员实现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提高园区整体管理水平。

集团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战略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强化集团公司战略规划对企业重大经营活动的指导作用,提高集团公司战略推动、协调、控制的能力,确保集团公司总体战略方针与目标的贯彻和落实,结合集团及各成员公司现状,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的独立法人实体,又称“各成员公司”, 第二章集团战略规划体系综述 2.1战略规划管理是保证集团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方向和目标顺利实现所采取的管理方式。集团的战略规划管理在组织上由集团公司领导层和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两个层面构成。在内容上由三年滚动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以及季度经营回顾与分析三部分所组成,如下图所示: 2.1.1三年滚动战略规划是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和现有资源,从整体的业务发展 要出发而制定的总体发展战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内外部环境、现有 核心业务的市场前景、经营状况、核心竞争力的系统分析与综合评价,分析并确定

公司发展目标、现有业务与规划业务的战略定位, 公司核心业务的发展策略、盈利模式和保障体系, 对公司整体和核心业务未来的关键业绩指标进行系统分析和设 1年度经营计划是实现企业长期战略规划的重要保证。各成员公司每年应按照战略规划确定的经营方针和目标要求,编制下年度的具体经营计划及定量的关键业绩指标,KPI, 和定性的行动计划,并签订业绩合同,以确保战略规划目标的实现。业绩合同采用平衡记分卡的形式,通过跟踪财务、客户、内部运营、学习与发展等四个维度的关键业绩指标,KPI, 来实现对企业年度经营计划的监控与管理。关键业绩指 标,KPI, 应设定年度指标和分季度的指标。业绩合同由该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与集团管理层签署。 2季度经营回顾与分析: 根据年度经营计划中所确定的各关键业绩指标,KPI, 按季度对该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控。若企业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值有较大差距,应分析产生差距的原因并制定详细的改进计划。企业实际的业绩完成情况将对下年度的三年滚动战略规划的制订产生影响。每年年底应对该年度的总体业绩合同完成情况进行回顾与总结并制订下年度的经营计划 3 集团公司下属各成员公司是集团公司战略规划和实施的业务单位,各单位必须按照集团战略规划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组织编制本企业的三年滚动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指导企业开展各项经营活动,保证各项指标和行动计划的顺利完成。集团公司对各成员公司的战略进行审批并监控其战略的实施。 4 各成员公司必须明确指定战略规划报告编制的主管部门和负责人,建议由公司CEO或由CEO指定公司副总牵头,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并由各部门配合共同完成每年的战略规划工作。 2.4 各成员公司应建立畅通的战略信息收集渠道,确保能及时获得来自政府、重要客户、主要竞争对手等的重要外部环境信息,并建立完善的公司内部信息收集与汇总机制,为企业战略的制定、实施和评价提供基础数据和支撑。 第三章战略规划的组织结构和职能

某某镇总体规划(修编)

某某镇总体规划(修编)

第一章总则 1.0.1条为贯彻新修编的《XX团部所在地(哈木呼提镇)总体规划》,科学 合理的指导哈木呼提镇的城镇建设,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总体 控制标准,特制定本总体规划文本。 1.0.2条 XX团部所在地--哈木呼提镇镇区规划范围内的一切规划、设计和 建设活动均应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 规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1.0.3条《XX团部所在地(哈木呼提镇)总体规划》(2007年-2020年)是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哈木呼提镇发展需要,在编制批准的原 《XX(哈木呼提镇)》总体规划(1992年-2010年)的基础上修订 编制的,本规划批准后,原规划停止执行。 1.0.4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附件(规划说明书和规划基础 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与图纸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 割。 1.0.5条文本所涉及的规划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国家标准、规范,结合目 前哈木呼提镇的实际情况和考虑今后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 应符合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兵团的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1.0.6条本规划文本和说明书中,哈木呼提镇镇区是指XX团部所在地,哈 木呼提镇镇域是指XX团域。 1.0.7条团域村镇体系规划范围:同XX行政区划范围一致,总面积773.33 平方公里。团部规划范围:北部至国防公路,南端原XX园林路 为界,南北长1400米;西临近原XX四支渠,东至原XX六支渠, 东西宽1700米;总面积210.59公顷。 1.0.8条规划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国家建设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 年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 6.《镇规划编制办法》(执行),建设部建村[2007]36号文 7.《X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8.《XXXX(哈木呼提镇)总体规划》(1992年-2010年) 9.《XX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深度规定》 10.《关于加快兵团团场小城镇建设的决定》新兵党办发 [2001]41号 11.《XX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223 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12. 《兵团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规划》 1.0.9条规划期限 基期2006年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 办法

关于印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建城[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规划委员会,天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规划局: 为了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调控交通资源,倡导绿色交通、引导区域交通、城市对外交通、市区交通协调发展,统筹城市交通各子系统关系,支撑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专项规划,是编制城市交通设施单项规划、客货运系统组织规划、近期交通规划、局部地区交通改

善规划等专业规划的依据。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直辖市、市人民政府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的管理。 第五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相互反馈与协调。 第六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等相衔接。 第七条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以建设集约化城市和节约型社会为目标,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公平、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贯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优化交通模式与土地使用的关系,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考虑城市应急交通建设需要,处理好长远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保障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第九条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第十条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地域范围,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编制范围相一致。 第十一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调查分析:以调查为依据,评估城市交通现状,分析交通存在的问题,构建交通战略分析模型。

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

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

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 编制要点(试行)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实现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目标,结合我省各县(市、区)的实际,规范我省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统一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内容深度,提高我省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质量,特制定《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试行)。 1.2 村庄布局规划的归属和作用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化和延伸,用于指导县(市、区)域范围内的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应单独编制。 1.3 编制主体和审批权限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由县(市、区)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1.4 指导思想 坚持“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环境统筹、社会服务统筹、基础设施统筹”的指导思想。 1.4.1“因地制宜、宏观调控、统筹发展、规模适度”;

1.4.2 遵从农民意愿,适度集中。 1.5 规划原则 1.5.1 依托城镇,城乡统筹; 1.5.2 集约用地,提高效率; 1.5.3 规划引导,重点倾斜; 1.5.4 产业支撑,带动发展; 1.5.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1.5.6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1.5.7完善功能,改善环境; 1.5.8尊重自然,保护历史。 1.6 编制依据 1.6.1 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1.6.2 城镇总体规划; 1.6.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6.4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6.5 其它相关的专项规划或专业规划; 1.6.6 《村镇规划标准》及其它有关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1.7 本编制要点的适用范围 本规划编制要点适用于我省各县(市、区)域范围内建制镇以下的农村地区的村庄布局规划编制。 1.8 本编制要点的解释权 本编制要点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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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佳工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榆佳工业园区建设步伐,规范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行为,促进榆佳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榆佳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作为我县工业发展的主要载体,开发建设应科学、规范。 第三条工业园区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突出自身特色,形成以产业定位分明,规模优势明显,集聚效应突出的发展格局。工业园区建设要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建设成“循环型、科技型、生态型”工业园区。 第二章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职权 第四条根据2010年9月19日榆林市人民政府专项

问题会议纪要,榆编发〔2010〕15号文件批复,设立“榆佳工业园区(苏榆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副县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5名,领导职数1正2副,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 第五条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内设机构职责: 一、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园区管理机构对工业园区实行统一领导、管理和服务。 1、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建设规划。 2、负责工业园区的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3、负责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4、负责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 5、负责工业园区内规划、财政、建设、科技、劳动、安全、人事、环保、统计等工作。 6、负责工业园区内企业的设立、入驻、审核等工作,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业园区内企事业单位。 7、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情况。 8、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榆佳工业园区(苏榆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办公室、经济发展科、规划建设科,均为副科级,各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制度

A有限公司 战略规划管理制度二〇一三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集团战略规划组织机构 (3) 第三章集团战略规划内容要求 (5) 第四章集团战略规划编制和调整 (7) 第五章集团战略实施监控与反思 (10) 第六章集团战略规划文档归档、保管和查阅 (12) 第七章附则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A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战略管理,科学指导集团公司及各二级成员单位的战略规划、战略实施与监控以及战略反思活动等,确保集团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达成,特制定本战略规划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中的战略规划,是指集团公司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在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为集团的长期生存与发展所构建出的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方向性、整体性、全局性的定位和发展目标以及相应的实施方案。重点为集团五年发展战略规划,及根据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的变化和发展适时的滚动调整。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对集团公司战略规划的构建思路、规划内容、规划流程、规划周期、滚动调整、落实推动等做出了规定,是开展集团整体战略规划工作的依据。集团公司和各二级成员单位必须遵照执行,各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集团战略规划组织机构 第四条集团公司战略规划的组织机构包括集团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战略投资部、各二级成员单位总经理及战略管理相关部门等。 第五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是集团战略规划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核心职责包括: (一)审批集团战略规划,并上报国资委批准;

(二)审批集团战略规划调整提案; (三)审批集团各二级成员单位战略规划及调整提案; (四)对相关战略规划管理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裁决; 第六条集团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集团战略规划的审议机构,协助董事会进行战略规划管理相关工作,其核心职责包括: (一)研究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审议建议; (二)经董事会同意,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三)审议集团公司战略反思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集团战略规划的审核机构,其核心职责包括: (一)审核集团公司战略规划,形成意见; (二)审核集团公司战略规划调整提案,形成意见; (三)审议各二级成员单位战略规划,形成意见; (四)审议各二级成员单位战略规划调整提案,形成意见; (五)对相关集团公司和各二级成员单位战略规划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形成意见。 第八条集团公司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审议集团战略规划议题时,各二级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列席并参加讨论。

成都市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镇规划标准》、《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镇总体规划编制办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从成都镇发展实际需求出发,制定本编制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域范围内除特大中心城市、卫星城、区域中心城、小城市以外的特色镇的规划编制,乡总体规划编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一般情况下,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须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要求提出控制指标,可以不再单独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章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 第三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重点是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期限至2020年。 近期建设规划应确定重点建设内容和空间布局,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及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环卫等设施的建设时序和具体安排。 第四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分为两个层次: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 第五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应突出生态优先、规模控制、区域统筹、产业支撑、文化传承及有机更新的原则,以促进小城镇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城乡转型升级,引导小城镇科学、协同发展。 第六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下一层次规划服从上一层次规划、专业或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各规划之间协调一致的原则进行,并应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成都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应包括以下保障城镇长期发展的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强制性内容: (一)规划区范围; (二)镇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矿产资源开采区(点)、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 (三)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 (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道路系统网络、交通枢纽布局;给排水、电力、通信、广电、燃气、消防、环卫等重大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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