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暖工程验收单

水暖工程验收单

装饰商设中心 报:工程部负责人 (工程序列)2011年 水暖工程验收单2011版 存:总监助理

水暖工程验收单(一式一份)

客户姓名:刘红艳 工程地址:欧美亚小区18号楼7号铺 合同编号:SDH-11-1534 序

验 收 项 目 及 要 求 允 许 偏 差 验 收 结 果 备 注

优良

合格 返工

1 暖气片安装平整

≦1.0 ≦0.5 2 增加暖气片的暖气要进行加压检测 ≦3.5 ≦4.0

3 管道排列合理,横平竖直。

4 管道、管道连接处,无渗漏。

5 进出水管转弯处、无渗漏。

6 表面粉刷是否光滑

验收结果: 客户签字:

年 月 日 验收结果: 设计师签字:

年 月 日 验收结果: 监察员签字:

年 月 日 验收结果: 工长签字:

年 月 日

麻雀装饰商设中心 报:工程部负责人 (工程序列)2011年 水暖工程验收单2011版 存:总监助理

水暖工程验收单(一式一份)

客户姓名:刘红艳

工程地址:欧美亚小区18号楼7号铺 合同编号:SDH-11-1534 序

验 收 项 目 及 要 求 允 许 偏 差 验 收 结 果 备 注

优良

合格 返工

1 暖气片安装平整

≦1.0 ≦0.5 2 增加暖气片的暖气要进行加压检测 ≦3.5 ≦4.0

3 管道排列合理,横平竖直。

4 管道、管道连接处,无渗漏。

5 进出水管转弯处、无渗漏。

6 表面粉刷是否光滑

验收结果: 客户签字:

年 月 日 验收结果: 设计师签字:

年 月 日 验收结果: 监察员签字:

年 月 日 验收结果: 工长签字:

年 月 日

水暖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附件六水暖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1 目的 1.1为加强集团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工程的进度、质量、预算控制和使用效果,结合水暖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1.2集团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水暖工程应按照本管理规范进行管理,确保水暖工程的工程质量、工期、费用、安全,满足公司投资项目的使用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长久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新建、改扩建4S店、物流基地项目的水暖工程管理工作。是《水暖工程管理制度》的有效补充。 3 术语和定义 水暖工程项目指:建筑给排水、消防、采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室外水暖、消防等工程。 4 水暖工程验收工作相关人员职责 4.1 水暖工程师职责 4.1.1 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水暖工程照片和资料进行过程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落实管控和技术支持职责; 4.1.2 和项目组共同负责项目水暖工程的现场检查、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验收; 4.1.3 对现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4.2 现场工程师职责

4.2.1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 4.2.2材料、设备验收,隐蔽验收,功能性验收等必须旁站; 4.2.3 组织水暖工程初验收、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4.2.4 对施工技术资料和监理资料进行检查; 4.3 施工方职责 4.3.1依据合同、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施工; 4.3.2依据国家及当地的《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组织材料、设备报验和施工报验,报验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请监理及现场工程师验收; 4.3.3 编制并整理工程技术资料,绘制竣工图; 4.4 监理方职责 4.4.1 依据合同、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对施工方进行验收; 4.4.2 组织监理例会,对现场存在问题监督整改; 4.4.3 管理施工方报送的施工技术资料; 5 水暖工程验收各阶段工作及参加人员组成 5.1 验收各阶段工作 5.1.1 材料、设备验收: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表见后附; 5.1.2 隐蔽工程验收; 5.1.3 功能性验收:包括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试验、调试等; 5.1.4 工程款支付验收:工程款支付前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对相应照片及资料等进行检查; 5.1.5 现场检查、阶段性验收:包括现场抽检,基础、主体、装修阶段性验收; 5.1.6 项目预验收、主机厂验收、竣工验收: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根据《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 mm 时,应增加吊杆。当 吊杆长度大于 m 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通常是用角铁来制作反支撑的。角铁的上端固定在顶板上,角铁下端固定在主龙骨架上。以上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一般吊顶都是靠重力吊挂在顶板上的,但是有时会设置从顶板到吊顶的支撑,防止吊顶向上变形,就叫吊顶反支撑。 事项补充: 根据国家规范,在吊顶龙骨吊杆大于1500mm时需要设置反向支撑。 具体做法是:用角铁或者主龙骨都可以,一端固定在楼板上,另一端固定在吊顶主龙骨上.。安装反支撑不应在同一直线上,应该为梅花型分布,间距大概在2M左右。 反支撑的作用主要是当室内产生负风压的时候,控制吊顶板面向上移动。如板面受到风荷载作用,板面会上下浮动,吊杆通常是用φ6、φ8或φ10的钢筋制作的,它可以控制板面向下的移动,而不能控制板面向上的移动,这时候反支撑就可以撑住板面不让板面向上移动,从而达到控制板面变形的作用。 1、反向支撑适用在:装饰吊顶完成面到建筑楼顶板面,大于米小于3米的范围内。大于这个范围需要设置提供连接的转换层结构。 2、反向支撑结构的上部需要与建筑结构或承重构件相连,通过吊顶荷载计算,合理安排间距和受力位置,一般可以通过如使用:化学螺栓、膨胀螺栓、钢结构抱箍等方法与建筑承重体固定。反向支撑的结构材料一般为角钢、槽钢、方管做镀锌处理。满焊为三角型框架,三角型框架底边位于上方,尖角向下固定吊杆。 3、注意:在确定要设置反向支撑之前,须得到结构工程师的计算认可,切勿匆忙施工。 当吊筋长度大于时应设置反支撑,反向支撑就是在正常吊杆的情况下,从吊杆的下端斜向顶棚安装连接一个拉杆,拉杆要有一定的刚度,与吊杆形成一个稳固的三角形.防止吊顶在气压变化的时候向上变形,形成穹顶,造成吊顶破坏.反支撑的数量应根据施工方案设置。反支撑用什么做都可以,一般使用角铁或直径10mm以上的钢筋,也有使用主龙骨的,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刚度; 2、应满足防火、防腐要求; 3、与结构进行可靠连接; 4、数量及位置要依据结构力学计算及现场构造确定。 在反向支撑安装的布局上,反支撑不应在同一直线上,应为梅花型分布,支撑角度应在30~45度之间,间距大概在2米左右,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反向支撑下端通常固定在吊杆上,但因为材料的原因不易铆接或认为效果没有直接铆接在主龙骨上好,现场施工中有不少是直接锚固在主龙骨上。

室内装饰工程验收规范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要求、结构安全和验收规则。本规范适用于家庭装饰工程的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3 定义 本规范采用QB1838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家庭装饰工程(home decorective engineering)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进行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及室内用品配套供应、陈设布置、达到一定技术、艺术效果的系统工程。 4 质量要求 4.1饰面板(砖)工程适用于大理石、花岗石、墙地砖等工程 (1)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 (2)根据墙地砖、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按其颜色深浅程度,将墙地砖分类码放。 (3)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色彩的差异,施工前应预排,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所用水泥应是合格的425#以上的水泥,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砂,砂浆配合比为:水泥:砂=1:2(体积比)。 (4)基层应清理干净,凸出部分凿去,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应凿毛在面(凿毛面积大于70%),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 (5)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6)饰面板(砖)接缝应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 (7)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8)厨房、卫生间流水坡向正确,不倒泛水,不积水。厨房、卫生间地面、墙角四周及管道地漏结合处须作防水处理,积水12小时试验无渗漏。 (9)饰面板(砖)表面平整度应小于1mm/m,接缝高低差不得大于0.5mm,接缝平直度应小

水暖验收标准

保温板铺设 1.整板放在四周,切割板放在中间。 2.板与板之间用胶带连接。 3.平整度,高差不允许超过正负5MM 4.缝隙不大于5MM 反射膜铺设 1.反射膜铺设一定平整,不得有褶皱。 2.遮盖严密,不得有漏保温板或地面现象。 3.反射膜方格对称整齐,不得有错格现象发生,(方便计算管道间距,反射膜方格间距为5公分)。 4.反射膜之间必须用透明胶带或铝箔胶带粘贴 钢丝网铺设 1.钢丝网(200*200mm)用管卡固定, 2.管卡位置钉于钢丝网四角与中间位置,每片钢丝网卡钉数量不得少于8个。 3.不得出现钢丝网翘起现象。 4.钢丝网必须铺设在管道上部。 地暖管道铺设 1.与设计回路相符合。 2.管道铺设间距与设计相符合。 3.如管道回路之间实际铺设长度差距大于30米,则从新调整及时通知公司。 4.管道与墙体之间距离在100—150MM。 5.坚决制止出现管道交叉现象。 6.分水器到地面部分管道必须加保温套管。 混凝土铺设 1.细石混凝土保护层铺设,铺设前先检查压力表,如压力表压力低于4MPA,则禁止施工 2.混泥土搅拌:严禁直接在地暖管上进行混泥土搅拌。可在地暖管上铺垫木板或者是塑料板。施工时不得出现钢丝网外露现象,如边界保温条脱落,需将边界保温条复位3.混泥土找平后地面高差不得大于5mm。 4.铺设混泥土时,在门口、过道、地漏等位置必须做好记号,防止后期施工中不当行为破坏地暖管道。 由于现今地暖市场的混乱,顾客对价格的过分关注,标准施工流程有所简略,即地暖管铺设完毕后对铺设钢网流程的简略,铺设钢网的主要作用为:增加整个管道的抗压能力,以及加固水泥垫层的稳定系数。由于现今水泥地面很少直接使用,多为再次铺设地板砖或木地板。所以钢网的使用效果并不是特别突出,一般是由顾客自由选择。而不作为必要工序存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part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 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 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3.I.1、 3.1.5、3.2.3,3.2.9、3.4、33.5、4.1.12、5.1.11、6.l.IZ、8.2.4、8、3.4、9.1.8 9.1.13。 9.l.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于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最新暖通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用表

暖通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用表 C.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说明 C.1.1.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本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各个分项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表的要求记录. C.1.2.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专业设计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C.3.2记录. C.1.3.通风与空调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表C.4.1或表C.4.2记录. C.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C.2.1.风管与配件制作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见表C.2.1-1?C.2.1-2? C. 2. 2.风管部件与消声器制作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见表C.2.2? C.2.3 风管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见表C.2.3-1?C.2.3-2?C.2.3-3? C.2.4 通风机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见表C.2.4? C.2.5 通风与空调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见表 C.2.5-1?C.2.5-2?C.2.5-3? C.2.6 空调制冷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见表C.2.6? C.2.7 空调水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见表C.2.7-1?C.2.7-2?C.2.7-3? C.2.8 防腐与绝热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见表C.2.8-1?C..8-2? C.2.9 工程系统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见表C.2.9? C.3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C.3.1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见表C.3.1? C.4 通风与空调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 C.4.1 通风与空调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按下列规定: 送?排风系统子分部工程见表C.4.1-1? 防?排烟系统子分部工程见表C.4.1-2? 除尘通风系统子分部工程见表C.4.1-3?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一、材料验收 验收要点:看外观、闻味道、验质量 二、防水工程 验收要点:防水工程结束后,必须进行24小时的蓄水实验。 1,涂膜表面平整,不起泡、不流淌,与管件、洁具地角、地漏、排水口接缝严密,上返不少于30mm,过度圆滑,不得有渗漏现象; 2,涂膜防水层涂刷应均匀平整,厚度不少于1.5mm; 3,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于地面不低于300mm,淋浴处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800mm;4、地面不平整需作保护层时水泥砂浆厚度、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根据设计要求做好地面泛水坡度,排水要畅通、不得有积水倒坡现象。 防水验收流程 1、刮刷平整,不留空白,总使用量达到设计要求 2、层与层间粘结密实,层间接茬呈阶梯行 3、涂层无起泡,无返砂,无裂痕 4、防水做24小时蔽水试验 5、楼下无滴漏、渗水情况 三、电工工程 验收要求:材料达标,安全可靠,外观洁净,灵活有效 1、墙、顶、地面剔槽,埋PVC硬质阻燃管及配件,内穿国标2.5mm2塑铜线,分色布线,空调等大功率电器线路应采用4mm2以上塑铜线; 2、直径20阻燃管内穿线不超过4根,弱电(电话、电视)单独穿管,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特殊情况时可考虑屏蔽后并行; 3、安闲铺设必须配阻燃管,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导线在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如需分线,必须用分线盒。暗埋时需留检查口。吊顶内可直接用双层塑胶护套线; 4、剔槽埋管后,需经甲方签字验收后,方可使用水泥砂浆或石膏填平; 5、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应符合“左零右相,保护地线在上”的要求,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单独铺设,不得与工作零线混用; 6、厕浴间应安装防水插座,开关应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7、灯具、开关、插座安装牢固、灵活有效、位置正确,上沿标高一致,面板端正,紧贴墙面、无缝隙,表面洁净; 8、电气工程安装完工后,应进行24小时满负荷运行实验,检验合格后才能验收使用; 9、工程竣工时应向用户提供电路竣工图,表明导线规格和暗线管走向; 电工验收流程 1、确认电线是否为本公司配备 2、观察走线是否横平竖直 3、观察开关、插座接头是否牢固、 4、向工程监理员询问,线径匹配,零地相三线位置是否合理 5、观察开关、插座安装是否平正,高低是否一致 6、检验开关是否灵活有效 四、水工工程 验收要点:安装牢固,横平竖直、开关灵活、不滴不漏

厂房水暖工程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7001-36 厂房水暖工程合同范本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厂房水暖工程合同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 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一.工程项目 乙方承包甲方开发建设的瑞成万方园小区14#、15#、16#、18#、19#水暖工程(包括给水、排水、消防水管、地暖等一切水暖工程,除消防电和喷淋),临时水暖部分由乙方免费安装和维护。 二.工程期限和交工日期 水暖工程部分开工日期是按甲方的实际开工日期,交工日期由土建合同定。总的平方米是按照图纸的实际面积计算。

三.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法 此水暖工程按国家优级质量标准验收,争取创杯工程,经甲方,工程监理和工程师,质检站验收合格后,此水暖工程方为竣工。 四.工程量和价格 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和完成工作量计算,砖混结构为每平方米7元,框架剪力墙结构为每平方米9元。 五.付款方式 15#、16#楼砖混部分:预埋结顶付1元/㎡,给水、排水、采暖立管横管做好付2元/㎡,经甲方、工程监理和质检站验收合格后,付2.5元/㎡,同时扣除每栋楼总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的交付,用于维修,工程保修期为两年。两年内水暖工程无任何漏水和其他故障,甲方将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高层框架部分:预埋结顶付1.5元/㎡,给水、排水、采暖立管横管、消火栓管等做好付3.5元/㎡,经甲方、工程监理和质检站验收合格后,付2元/㎡,同时扣除每栋楼总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的交付,

GB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0-200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 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 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3.I.1、 3.1.5、3.,、3.4、33.5、4.1.12、5.、6.l.IZ、8.2.4、8、3.4、9.9.1.13。 9.l.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于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中国建筑一局装饰公司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上海汇丽(集团)公司

暖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暖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修订是根据国家计委综合[1992]490 号文,建设部司发文(92)建标字10 号《1992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由上海市建委主持,组织上海市建工(集团)总公司下辖上海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会同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广州市机电安装公司、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陕西省设备安装工程公司、北京城建(集团)安装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冶金部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空气调节研究所以及同济大学等共同完成的。 规范修编组在收集国内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设计、建设和质检部门对原规范施行中的意见与经验的基础上,参照了美、英、德、日、奥与原苏联等国的同类标准,综合国内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经过充分协商、试验论证,本着先进合理,积极向国际标准靠拢的原则于1997年2 月完成“报批稿”。建设部于1997年10月20日以建标【1997】313号文正式批准发布,编号为GB50243-97,走于1998年5月1日起实施。 二、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我国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通风工程指的是应用于建筑物内的送风系统、排风系统、工业除尘以及防、排烟系统等工程。 空调工程指的是应用于建筑物内的舒适性空调系统、恒温恒湿空调系统以及空气洁净室的空气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等工程。 对于特殊的高温、高压以及热电机械设备自身保护用的循环冷却等系统,则不属于本规范的范围。如高炉热风、烟气与核电站内循环的气体冷却系统等。 三、规范修编的主要内容 1.对钢板风管的用料厚度作出了调整。 (1)调整后的钢板风管用料厚度相对减薄。如700?1000mn M管用料厚度,从 1mn减薄为0. 8mm (2)修订的依据有如下几点: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 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3.1.1、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8.3.4、9.1.8、9.1.13、9.1.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二、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僵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 1.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术语 2.0.1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基体primary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基层base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细部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基本规定

3.1设计 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材料 3.2.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

暖通验收规范

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对暖通施工材料进场前的验收规定如下:3.0.5 通风与空调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进场,必须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 2、至于具体对什么材料要求检查什么内容,分散在该规范的相应章节中,比较散乱,不便一一列出,建议参照规范要求执行。 一、风阀: 5.2.1 手动单叶片或多叶片调节风阀的手轮或扳手,应以顺时针方向转动为关闭,其调节范围及开启角度指示应与叶片开启角度相一致。用于除尘系统间歇工作点的风阀,关闭时应能密封。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手动操作、观察检查。 说明:5.2.1 本条文是对一般手动调节风阀质量验收的主控项目作出的规定。 5.2.2 电动、气动调节风阀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在最大工作压力下工作正常。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或测试。说明:5.2.2 本条文强调的是对调节风阀电动、气动驱动装置可靠性的验收。 5.2.3 防火阀和排烟阀(排烟口)必须符合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说明:5.2.3 防火阀与排烟阀是使用于建筑工程中的救生系统,其质量必须符合消防产品的规定。 5.2.4 防爆风阀的制作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自行替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品种、规格,观察检查。 说明:5.2.4 防爆风阀主要使用于易燃、易爆的系统和场所,其材料使用不当,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故在验收时必须严格执行。 5.2.5 净化空调系统的风阀,其活动件、固定件以及坚固件均应采取镀锌或作其他防腐处理(如喷塑或烤漆);阀体与外界相通的缝隙处,应有可靠的密封措施。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材料,手动操作、观察。

室内装修工程验收规范

室内装修工程验收规范 为规范施工过程,达到质量要求,现对室内装修及水电改造工程制定以下各分项工程验收规范。 1.热上冷下,热左冷右,横平竖直。 2.暗埋水管加卡深入墙面10mm。 3.为打压至0。1Mpa后,保压30分钟,压力下降小于20%。 4.洁具安装前需冲洗管道,要求给小管无杂物,排水管畅通。 二.电路改造及电气设备安装 1.要求直管无裂缝,弯管弧度应大于管径六倍,预埋管距粉刷层表面不小于10mm。2.管内穿线总截面积不大于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强电线和弱电线不能同时安装在同一管内。 3.管线进电箱应排列整齐,线路接入开关应标注各回路。电线穿入严格区分零、火、地(蓝、红、双色),管内严禁线路并接,各线路终端不可敞露。 4.插座电源应以“左零右火”接入。 a)电气管线与热水管平行敷设距离不小于500mm,与燃气管道平行敷设距离也不 可小于100mm。 三、装修工程 (一)、防水工程 1.做防水涂层前,基层需抹平,且清理干净,油污等。 2.防水涂层完全干透后,应进行24小时闭水试验,无渗漏现象。 (二)、吊顶工程 1.饰面材料表面洁净、无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平直、宽窄一致。 2.吊杆、龙骨连接良好无变形,角缝吻合,线格平直,固定牢固。 3.灯具及设备位置合理、美观,交接口吻合好。 4.平整度允许误差:纸而石膏板+3mm,金属板为+2mm,矿棉花板为+2mm,木板、塑料板、格栅为+2mm。 (三)、轻质隔墙工程 1.边框龙骨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平整、垂直、位置正确。 2.龙骨间距和构造连接方法符合规范要求。骨架内设备管线的安装、门窗洞口等部位加强龙骨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 3.罩面板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所用接缝材料的接缝方法应符合要求。4.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5.允许误差为: 立面垂直度:纸面石膏板+3mm,其它罩面板+4mm。 表面平整度:纸面石膏板+3mm,其它罩面板+3mm。 阴阳角方正:纸面石膏板+3mm,其它罩面板+3mm。 接缝高低差:纸面石膏板+1mm,其它罩面板+1mm。 (四)、实木及复合木地板铺装工程 1.木地板的材质品种、等级和铺设时的含水率符合标准,铺设地面做潮处理。 2.基层木龙骨、垫板安装牢固,平直,水平误差不大于3mm,满铺垫板间应留15mm缝隙。 3.企口木地板固定牢固,面层缝隙严密,接头位置错开,表面洁净,图纹清晰,油漆面层颜色保持均匀协调。 (五)、石材、墙地面砖(瓷砖、人造石、抛光砖)铺贴工程

暖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暖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修订是根据国家计委综合[1992]490号文,建设部司发文(92)建标字10号《1992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由上海市建委主持,组织上海市建工(集团)总公司下辖上海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会同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广州市机电安装公司、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陕西省设备安装工程公司、北京城建(集团)安装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冶金部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空气调节研究所以及同济大学等共同完成的。 规范修编组在收集国内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设计、建设和质检部门对原规范施行中的意见与经验的基础上,参照了美、英、德、日、奥与原苏联等国的同类标准,综合国内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经过充分协商、试验论证,本着先进合理,积极向国际标准靠拢的原则于1997年2月完成“报批稿”。建设部于1997年10月20日以建标【1997】313号文正式批准发布,编号为GB50243-97,走于1998年5月1日起实施。 二、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我国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通风工程指的是应用于建筑物内的送风系统、排风系统、工业除尘以及防、排烟系统等工程。 空调工程指的是应用于建筑物内的舒适性空调系统、恒温恒湿空调系统以及空气洁净室的空气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等工程。 对于特殊的高温、高压以及热电机械设备自身保护用的循环冷却等系统,则不属于本规范的范围。如高炉热风、烟气与核电站内循环的气体冷却系统等。 三、规范修编的主要内容 1.对钢板风管的用料厚度作出了调整。 (1)调整后的钢板风管用料厚度相对减薄。如700~1000mm风管用料厚度,从1mm 减薄为0.8mm。 (2)修订的依据有如下几点: (a)原规范与国外标准相比,差异较大,不利于与国际接轨。 (b)国内工程实践证明,采用相对较薄厚度钢板制作的风管,其质量能满足使用要求。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注:有放射性、防腐蚀、防火等要求的装饰工程,应按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执行) 第条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对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抽样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条装饰工程所用的砂浆、石灰膏、玻璃、涂料等,宜集中加工和配制。 第条装饰材料和饰件以及有饰面的构件,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损坏和变质。 第条抹灰、涂料和刷浆工程的等级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第条装饰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条高级装饰工程施工前,应预先做样板(样品或标准间),并经有关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其他等级的装饰工程是否需做样板,应由设计确定。 第条室外抹灰和饰面工程的施工,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高层建筑采取措施后,可分段进行。 第条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应待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并在不致被后继工程所损坏和玷污的条件下进行。室内抹灰在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前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第条室内吊顶、隔断的罩面板和花饰等工程,应待室内地(楼)面湿作业完工后施工。第条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抹灰、饰面、吊顶和隔断工程,应待隔墙、钢木门窗框、暗装的管道、电线管和电器预埋件、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灌缝等完工后进行; 二、钢木门窗及其玻璃工程,根据地区气候条件和抹灰工程的要求,可在湿作业前进行;铝合金、塑料、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及其玻璃工程,宜在湿作业完工后进行,如需在湿作业前进行,必须加强保护; 三、有抹灰基层的饰面板工程、吊顶及轻型花饰安装工程,应待抹灰工程完工后进行; 四、涂料、刷浆工程,以及吊顶、隔断罩面板的安装,应在塑料地板、地毯、硬质纤维板等地(楼)面的面层和明装电线施工前,以及管道设备试压后进行。木地(楼)板面层的最后一遍涂料,应待婊糊工程完工后进行; 五、祛糊工程,应待顶棚、墙面、门窗及建筑设备的涂料和刷浆工程完工后进行。 第条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刷浆、饰面和花饰工程以及高级的抹灰,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不应低于5℃; 二、中级和普通的抹灰,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以及玻璃工程应在0℃以上; 三、裱糊工程不应低于10℃; 四、使用胶粘剂时,应按胶粘剂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 五、涂刷清漆不应低于8℃,乳胶涂料应按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 六、室外涂刷石灰浆不应低于3℃。 注: ①环境温度是指施工现场最低温度。 ②室内温度应在靠近外墙离地面高500mm处测量。 第条装饰工程必须作好成品保护,施工用水和管道设备试压的水,不得污损装饰工程。期条装饰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等的要求,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其材料堆放应注意安全防火。

水暖材料验收标准

水暖材料验收标准(草稿) 一、硬质聚氯乙烯(UPVC): 检验标准:GB/T5836.1-2006 1、硬质聚氯乙烯(UPVC)管材内外表层应光滑,无气泡、裂纹,管壁薄厚均匀,色泽一致。直管段挠度不大于1%。 2、管件造型应规矩、光滑,无毛刺。承口应有梢度,并与插口配套。且应与管材颜色基本一致。 3、管材尺寸长度极限偏差为长度的+0.1%-0.2%。管材平均壁厚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在管材同一截面沿圆周均匀测量八个点的壁厚,计算其算术平均值,为平均壁厚,不足0.1mm者,进至0.1mm,平均壁厚与公称壁厚的差为平均壁厚。平均壁厚不得大于0.1mm。 4、管材外表层印有厂家信息、质量标准号、生产日期要清晰、容易辨认。 5、所发运的物资的种类与数量要有提供入库单数量一致。所标准的规格型号要有合同清单一致。 6、管材在运输时,不得暴晒、沾污、重压和损伤。 7、管材应合理堆放、远离热源。堆放高度不超过1.5m。扩口部位交错放置,避免挤压变形,当露天存放时,必须遮盖,防止暴晒。 二、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 检验标准:GB/T 18743-2002

1、管材内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无凹陷、分解变色线和其他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管材不应含有可见杂质。管材端面应切割平整并与轴线垂直。 2、管材尺寸长度极限偏差为长度的+0.1%-0.2%,平均壁厚不得大于0.1mm。 3、管材外表层印有厂家信息、质量标准号、生产日期、管道压力要清晰、容易辨认,要符合合同清单要求。 4、管材在运输时,不得暴晒、沾污、重压和损伤。 5、管材应合理堆放、远离热源。堆放高度不超过1.5m。扩口部位交错放置,避免挤压变形,当露天存放时,必须遮 三、给水聚氯乙烯(PVC) 检验标准:GB/T5836.1-2006 1、管材内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无凹陷、分解变色线和其他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管材不应含有可见杂质。管材端面应切割平整并与轴线垂直。 2、管材应不透光。管材尺寸长度极限偏差为长度的+0.1%-0.2%。管材弯曲度不大于1%。管材平均壁厚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在管材同一截面沿圆周均匀测量八个点的壁厚,计算其算术平均值,为平均壁厚,不足0.1mm者,进至0.1mm,平均壁厚与公称壁厚的差为平均壁厚。平均壁厚不得大于0.1mm。 3、管材在运输时,不得暴晒、沾污、重压和损伤。 4、管材应合理堆放、远离热源。堆放高度不超过1.5m。扩口部位交错放置,避免挤压变形,当露天存放时,必须遮盖,防止暴晒。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3.1.1、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8.3.4、9.1.8、9.1.13、9.1.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没部建标[1998]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中国建筑一局装饰公司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上海汇丽(集团)公司 深圳市科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