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20200522023851)

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2013年版)

项目要求分值评分要点扣分得分一、技术水平80

⒈能独立完成并常规开展二级医院重点专科规定的必备项目,疗

效较好。40

必备项目20分。缺1项扣5分(不能独立完成的项

目作为缺项);

常规开展10分。一个项目不能常规开展扣2分;

疗效10分。提供三年来能反映最高技术水平和疗效

的病例病历5份,有一例达不到要求扣2分。

⒉能开展与重点专科技术发展相适应的实验研究,近3年承担了市级以上课题(无经费的指导性课题不统计),其中应用性研究项

目>70%。

近3年获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含中华医学科技奖)。25

课题8分。省级以上8分,市级5分;应用性研究

项目比例2分,每降低10%扣1分。

成果15分。临床应用性研究项目获市级一等奖或省

级以上奖得15分;获市级二等奖得10分、三等奖

得8分。其它研究项目获市级以上奖得5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方案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要求,为保证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我国医疗服务能力和整体救治水平,引导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规范医疗行为,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模式,完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申报条件、评估程序、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为在全国实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最终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制度。 三、组织管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由卫生部医政司负责组织和管理,包括制定试点方案,组织实施《国家临床重点

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对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的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办法》要求,组织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做好初评和上报等工作。 各申报医院根据卫生行政部门部署和《办法》,结合本院实际,填写《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申报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四、试点内容 (一)试点专科。 本次试点的专科为消化内科、骨科、妇科、产科和儿科为试点专科。通过评估,每个专科确定一定数量的国家I级临床重点专科和若干国家II级临床重点专科。 (二)试点办法。 按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开展试点工作。 (三)评估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评估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和专科标准。通用标准即《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通用部分)(见附件3);评分标准的专科部分将于评估前另行发布。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眼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眼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1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序号检查内容 标 准 分 评分标准备注 一基础条件150 1 发展 环境 (5)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规划合理得2分;执行效果好得1分。未指 定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 措施(科研处) 2 政策、措施齐全,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 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2 专科 规模 (20) 床位数10 40张床,得6分;每增加10张加2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 米 10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走廊放床或占用治疗室、换药室收治患者不得分。 3 支撑 条件 (4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 要 20 医技科室技术队伍设置齐全得10分,项目符合要求得10分,辅助科室 设置不全扣3分,无围术期监测或重症监测扣3分,临床检验设备不全 扣1-3分 2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普通外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普通外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序号检查内容标 准 分 评分标准备注 一基础条件150 1 发展 环境 (5)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 措施 2 政策、措施齐全,须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 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学科不得 分。 2 专科 规模 (20) 床位数10 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核定病床总数90张,得6分;每增加20张床 加2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 米 10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3 支撑 条件 (4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 要 20 各科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10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 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 适宜性 10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10 评估前5年投入≥300万元得10分,每少30万元减1分;未专款专 用的,不得分。

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评估表.doc

附件 2: ***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评估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其中“基础条件”占100 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 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 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 分,“科研与教学”占100 分,总计 1000 分。评估达到800 分以上的医疗机构可提出市级重点专科申报。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基础条件”中对床位数有专项要求的,服从专项要求标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级职称、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 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 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或中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 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 1 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 个月以上。

***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评估评分表 (总分 1000 分)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检查方法评分标准备注一基础条件100 分工 组织完善、规划健全合理、执行效果好,得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5 查相关医院文件、会议纪要等材料满分;无组织机构不得分,无发展规划不得 1 发展环境分 ( 10) 政策、措施齐全,得满分;无明确的政策或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 5 查有关资料 或措施措施不得分 独立单元,科室布局合理10 现场查看科室布局、就诊流程指示、科室专科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科室标识规范、清标识楚,得满分;达不到上述标准,酌情减分 专科规模床位数10 具有至少 1 个护理单元、 20 张床的独立病 20 张床,得 5 分,每增加 5 张床加 1 分 2 区 ( 30)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 6 平 每床使用面积 =业务用房面积 / 床位数。查≥ 6 平方米得 10 分; 4-6 平方米得 6 分;少方米 ( 业务用房不包括辅助用10 医院有关文件,并实地查看于 3 平方米不得分 房)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 10 查看临床检验、辅助治疗、科研实验室能够满足,得满分;不能满足,酌情减分 需要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 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得满分;不 支撑条件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10 现场检查 3 具备,酌情减分 ( 30)和适宜性 评估前 5 年投入≥ 100 万元得 10 分,每少 10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10 查医院账薄、报表,核对有关数据万元减 1 分;无专账、无专款、未专用均不 得分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 案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附件1 资源县人民医院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卫计委国卫医发[2013]42号文件《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方案》《资源县人民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五年发展规划》。等文件相关内容要求,为提高医院战略竞争力,加快医学人才培养,提高我院重点专科优势,确保形成我院专科技术与品牌,在原有重点专科建设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旨在原有重点专科建设的基础上,通过每年评选,从待评估专科中甄选出最适合医院发展的2-3个医学重点专科,努力形成医疗、科研、教学、管理密切结合并相互促进的学科建设良性运行机制,将我院建设成为高水平技术创新与引进辐射基地,高水平科研支撑与保障基地,高层次人才培养与管理基地,使我院医学科技的整体实力达到市级乃至省级先进水平。二、申报条件 医学重点建设专科的申报对象是我院各二级、三级学科。学科在医、教、研、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同时具备较强专科影响力及市场发展潜力,能站在市内同级医院医学科技的制高点,并符合以下条件: ㈠科室规模:有足够的工作用房,病床数量参照申报国家重点专科最低设置标准,配备专业发展必备的专用仪器设备,配套设施完善。 ㈡医疗技术队伍:能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具有较强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病能力,本学科临床收治的病例数、治疗效果处于市内同级医院领先水平;该学科无丙级病历;技术能力建设能整体跟进,全面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达到重点突破,培育自身品牌,增强知名度,提高竞争力。根据专科建设方向,选准重点诊疗病种及优化方案,加强省内外技术合作和交流,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研究开发临床适宜技术。 ㈢科学管理规范:科室有完整、可行的发展规划,注重内涵建设和科学管理,各项制度规范、健全,管理效益显着,有完整的危重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床位周转率、疾病治愈率及各项医疗质量评估指标在本院及州内同级医院中名列前茅。 ㈣医学科研优势:拟在三年内主持1项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学科群体三年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doc

附件 3 江西省神经内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评选标准 一、本标准分四个部分,实行量化100 分,其中“申请挂靠医院重视程度”占12 分、“主任候选人资质”占25 分、“专科建设情况”占30 分、“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占33 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2015 年 1 月-2016 年 12 月数据。 三、标准中每项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申请单位: 序号检查内容 一申请挂靠医院重视程度 1保障工作经费 2配备工作人员 3提供办公场所、配置设施设备二主任候选人资质 4学历职称标准分评分标准及方法得分 12 4承诺每年提供至少 10 万元工作经费。(查看医院文件) 承诺配备工作人员,并保证相应工作时间。承诺配备专职人员得 4 分,配备兼职人员得4 分。(查看医院文件) 2 承诺提供办公场所、配置设施设备。承诺配备专用办公场地及设施设备得 4 分,配备合4 用办公场地及设施设备得 2 分。(看现场、查文件) 25 1.医学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 1.5 分、硕士研究生 1 分、本科 0.5 分。(相应层次仅有 3学历或学位酌减 0.2 分,按最高计,查证书原件) 2.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副高职称1 分、正高职称 1.5 分。(查证书原件)

序号检查内容5学术地位 6管理能力 7教学科研水平 三专科建设情况标准分 10 7 5 30 评分标准及方法得分 1.现任本专业国家级学术委员会(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一级分支)主委 4 分、副 主委 3.5 分、常委 3 分、委员 2.5 分;省级学术委员会(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二 级分支参照)主委 3 分、副主委 2.5 分。(按最高计,“曾任”相应减0.2 分,查证书 原件) 2.现任本专业核心期刊主编 3.5 分、副主编 3 分、编委 2.5 分;国家级期刊主编 3 分、副 主编 2.5 分、编委 2 分;省级期刊主编 2.5 分、副主编 2 分、编委 1.5 分。(按省卫生高 级职称评审医学杂志分级目录界定,“曾任”相应减0.2 分,查证书原件,可累积计分, 不超过 3.5 分) 3.获国家卫生计生委突出贡献专家 1 分,省卫生计生委突出贡献专家0.5 分。(按最高 计,查证书原件) 4.获国务院津贴 1 分,省政府津贴0.5 分。(按最高计,查证书原件) 5.省主要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0.5 分。(查证书原件) 1.管理经历:按曾任或现任本专业科主任任职时间排名打分,第1名 1.5 分、第 2名1 分、第 3 名 0.5 分、第 4 名及以后0 分。(含主持工作,查医院任职文件) 2.专科发展:任期内专科规模增长比率(床位数、门诊人次、出院人次、医护人员数) 排名打分,第 1 名 2 分、第 2 名 1 分、第 3 名 0.5 分、第 4 名及以后0 分。(查印证材 料) 3.新技术应用:任期内新技术项目应用数增长率排名打分,第1名1.5 分、第 2名 1分、 第 3名 0.5分、第 4 名及以后0 分。(查印证材料) 4.管理绩效:任期内业务收入/医护人员比增长率排名打分,第 1 名 2 分、第 2名1分、 第 3名 0.5分、第 4 名及以后0 分。(查印证材料) 1.现任博士生导师 1 分、硕士生导师0.5 分。(“曾任”相应减0.2 分,按最高计,查证 书原件) 2.获得本专业国家级科研成果 1 项 2.5 分;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1 项 2 分、二等奖 1 项 1.5 分、三等奖 1 项 1 分。(同一科研成果不重复计分,按最高计,不超过 2.5 分, 查证书等印证材料) 3.撰写本专业论文(第一或通讯作者):按SCI、核心期刊、国家级期刊收录篇数排名 打分( SCI、核心期刊、国家级期刊权重分别为45%、 35%、 20%),第 1 名 1.5 分、第 2名 1分、第 3名0.5分、第 4 名及以后0 分。(按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医学杂志分级 目录界定,同一文章不重复计分,按最高计,不超过 1.5 分,查印证材料)

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普通外科)

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普通外科(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二级及以上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6.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指评估时前三年的数据;如无特别注明,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检查内容标 准 分 评分标准备注 一基础条件65 1 发展 环境 (5)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 评估前3年,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 划不得分。基础数据占50%,达到的目标占20%,建设过程占30%。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 措施 2 评估前3年,政策、措施齐全,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 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2 专科 规模 (20) 床位数10 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50张,得6分;每增加10张床加2分, 总分不超过标准分;低于50张,不得分。人员配置符合专科相关标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 米 10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3 支撑 条件 (4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 要 20 各科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10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 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 适宜性 10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10 评估前3年投入≥100万元得10分,每少10万元减1分;未专款专用的, 不得分。 二医疗技术队伍120 4 技术 团队 (20) 整体实力20 医护人员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需要,形成技术团队,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 得10分;各级医师能够掌握相应技术得5分;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 技术的培养和锻炼得5分。 5 学科 带头人 学术地位 5 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副高级职称得1分;省级学会委员任职得1分; 省级期刊任职得1分;硕士生导师及以上得1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表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表

附件3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 (通用部分)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基础条件”中对床位数有专项要求的,服从专项要求标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 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 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试点专科的专科部分评分标准另行下发。 2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表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 分 检查方法评分标准备注 一基础条件100 1 发展环境 (10)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5 查相关医院文件、会议纪要等材料 组织完善、规划健全合理、执行效果好,得 满分;无组织机构不得分,无发展规划不得 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 或措施 5 查有关资料 政策、措施齐全,得满分;无明确的政策或 措施不得分 2 专科规模 (30) 独立单元,科室布局合理10 现场查看科室布局、就诊流程指示、科室标 识 专科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科室标识规范、清 楚,得满分;达不到上述标准,酌情减分床位数10 具有至少1个护理单元、30张床的独立病区30张床,得5分,每增加10张床加1分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 方米(业务用房不包括辅助 用房) 10 每床使用面积=业务用房面积/床位数。查医 院有关文件,并实地查看 ≥6平方米得10分;4-6平方米得6分;少 于3平方米不得分 3 支撑条件 (3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 需要 10 查看临床检验、辅助治疗、科研实验室能够满足,得满分;不能满足,酌情减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 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 性和适宜性 10 现场检查 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得满分;不 具备,酌情减分 3

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附件一:南京市医学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4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市级医学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二级医院以上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积极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 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 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各专科需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一、二级科目进行申报。

序号检查内容标准 分 评分标准备注 一基础条件100 1 发展 环境 (20)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10 专科建设管理组织完善得10分;规划欠合理得5分;无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 措施 10 政策、措施齐全得10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5分;无明确的政策、 措施不落实不得分。 2 专科 规模 (20) 床位数10 至少有1个独立的专科病房,床位总数≥20张,得6分;每增加10张床 加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 米 10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2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3 支撑 条件 (3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 要 10 相关科室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5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5分。 专科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 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 性和适宜性 10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10 评估前3年投入≥100万元得6分,每增加10万元加1分,总分不超过标 准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docx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神经内科评分标准(征求 意见稿)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 150 分,“医疗技术队伍”占 120 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 分,“医疗质量状况”占 260 分,“科研与教学” 占100 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 件: 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 2. 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 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 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 履行职责 1 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 个月以上 标准 序号检查内容评分标准备注 分 一基础条件150 3 分;规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 划欠合理得 1 分;无规划不 3

划得分。 发展 环境 1 政策、措施齐全,须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 2 分;政策措施不完善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 (5)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新泰市人民医院关于公布《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得通知 新医院字【2015】28号 关于公布《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得通知 各科室: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技术水平与服务能力,促进我院医疗技术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健康需求。经研究,确定心内科等科室为我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加以管理,特制定《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望各相关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2: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 附件3: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 二O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新泰市人民医院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院临床重点专科得建设与管理,着力打造我院得品牌与优势,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参照国家、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及《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院级、市级与省级重点专科得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得重点专科,就是指在临床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得整体实力较强,在本专科领域有所突破与创新,在省内同领域中具有突出优势,经建设后有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成为我院得品牌专科。

第四条重点专科建设方针:以功能为目得实现相关专业得最优组合;以科技为先导促进临床诊疗水平得提高;以人才为基础增强发展后劲;以信息为保障提高质量与效率;以评估为手段促进公平竞争,鼓励医院各科积极申报重点专科。 第五条重点专科管理将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管理得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申报程序 第六条专科设置与条件:1、专科名称以卫计委颁诊疗科目为标准。2、建设得标准,以国家、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及《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作为评估重点专科得条件与依据。3、在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内,根据专科发展水平与评审得分,择优设置。4、省颁标准中未涵盖得专业,应参照有关标准进行创建. 第七条院级重点专科得确定,采取自愿申报得办法,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院委会讨论, 择优确定. 第八条对符合省、泰安市重点专科条件得,按下列程序申报: 1、各专科可根据《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自查评估。 2、各专科根据评估情况,分类填表申报,并按规定填写《临床重点专科申请书》。 ?3、医院根据各专科申报情况,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院内评审。 4、通过院内评审得专科,提请并接受省、泰安市重点专科评审组评审。 第三章目标管理 第九条重点专科建设得发展规划及专科建设得远期目标: 通过三年建设使2-4个专科达到省级重点专科标准,5-10个专科达到泰安市级重点专科标准,10—15个专科到达院级重点专科标准,同时应有一支学术造诣深、治学严谨、科学道德与职业道德良好、团结协作、能攀登医学高峰得专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队伍。实行重点专科分级管理,使专科建设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形成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得格局,使我院重点专科整体技术水平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第四章组织管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神经内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神经内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

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标准序号检查内容评分标准备注分一基础条件150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 3 划得分。发展环境 1 政策、措施齐全,须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5) 2 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的政策或措施学科不得分。至少有2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80张,得8分;每增加10张床 10 床位数专科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2 规模(20)≥5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 10 得分。≥5平方米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 20 医技科室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10分。科发展需要专科医疗设备能满足必须具备下列医疗设备,1)

4.普通外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普通外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检查内容标 准 分 评分标准备注 一基础条件65 1 发展 环境 (5)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 评估前3年,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 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 措施 2 评估前3年,政策、措施齐全,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 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2 专科 规模 (20) 床位数10 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90张,得6分;每增加20张床加2分, 总分不超过标准分;低于90张,不得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 米 10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3 支撑 条件 (4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 要 20 各科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10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 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 适宜性 10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10 评估前3年投入≥300万元得10分,每少30万元减1分;未专款专用的, 不得分。 二医疗技术队伍120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

附件1 资源县人民医院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卫计委国卫医发[2013]42号文件《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方案》《资源县人民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五年发展规划》。等文件相关内容要求,为提高医院战略竞争力,加快医学人才培养,提高我院重点专科优势,确保形成我院专科技术与品牌,在原有重点专科建设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旨在原有重点专科建设的基础上,通过每年评选,从待评估专科中甄选出最适合医院发展的2-3个医学重点专科,努力形成医疗、科研、教学、管理密切结合并相互促进的学科建设良性运行机制,将我院建设成为高水平技术创新与引进辐射基地,高水平科研支撑与保障基地,高层次人才培养与管理基地,使我院医学科技的整体实力达到市级乃至省级先进水平。 二、申报条件 医学重点建设专科的申报对象是我院各二级、三级学科。学科在医、教、研、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同时具备较强专科影响力及市场发展潜力,能站在市内同级医院医学科技的制高点,并符合以下条件: ㈠科室规模:有足够的工作用房,病床数量参照申报国家重点专科最低设置标准,配备专业发展必备的专用仪器设备,配套设施完善。 ㈡医疗技术队伍:能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具有较强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病能力,本学科临床收治的病例数、治疗效果处于市内同级医院领先水平;该学科无丙级病历;技术能力建设能整体跟进,全面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达到重点突破,培育自身品牌,增强知名度,提高竞争力。根据专科建设方向,选准重点诊疗病种及优化方案,加强省内外技术合作和交流,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研究开发临床适宜技术。 ㈢科学管理规范:科室有完整、可行的发展规划,注重内涵建设和科学管理,各项制度规范、健全,管理效益显著, 有完整的危重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床位周转率、疾病治愈率及各项医疗质量评估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

口腔种植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7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5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18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基础条件”中对椅(床)位数有专项要求的,服从专项要求标准。 六、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七、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八、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九、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第 1 页共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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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医学影像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影像科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六、

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标序号检查内容准评分标准备注分一基础条件100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2分;规划的合理性得2分;执行效果得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5 1分。发展 1 环境政策、措施齐全,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同)级以上重点学科,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10) 5 得5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3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或措施不落实,不得分。影像科室完备10 有完备的放射科、超声科、核医学科得10分;不完备者不得分。科室布局合理10 专科设置符合相关标准得6分;科室标识规范、清楚得4分。专科 2 规模(20)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床位总数>10张,得6分;每增加10张床加2设有专业的介入病房,具有正 10 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每张病床使用面积≥6平方米得4分;每减规的病床和医疗流程少1平方米,扣2分;少于4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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