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与义务

责任与义务
责任与义务

责任与义务

在这段时间的学习过程中,我深刻的体会到了,在工作中认真完成自己分内的事情,就是我们的责任。当我们将责任当作人生追求的一种境界时,我们就会在工作上少一些计较,多一些奉献,少一些抱怨,享受着工作给自己带来的快乐和充实感,并抱着知足、感恩、努力的态度,把工作做的尽善尽美,取得更宽广的发展空间。

责任与义务,不仅仅是说一个人工作的好与坏,它还可以改变对待工作的态度,而这份对待工作的态度,就决定了你的工作成绩。正如书中所说的“假如你热爱工作,那你的生活就是天堂,假如你讨厌工作,那你的生活就是地狱”。当然,还有最关键的一点就在于有没有责任感、义务感。你是否可以认真履行自己对待工作时的责任与义务?人的一生要承担来自社会上的形形色色的责任与义务,对于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要勇于承担,永不放弃。因为,当你放弃生活给你的责任与义务的同时,就等于你已经放弃了自己,当然生活也将放弃你。请担起肩上的责任,这样你才可以发挥自己的潜能,只有这样你才成为一个真正坚强的人。只有强烈的责任感才能推动一个人将持续地做好事情视为自己的责任。

“责任重于泰山”,有些工作做与不做没有太大的区别,但是唯一的不同就是,你是否承担了这份责任。一个敢于承担责任的员工,是企业发展不可多得的人才,因为有了责任心,才能尽职尽责,一心扑在工作上,不为外界因素所干扰;有了责任心,才能不断进取,用于创新,与时俱进,奋力拼搏。他们的脚步才会更加坚定,人生才会

更有意义。社会需要的是全面发展的人才,责任感就是一个人在社会成长中的最基本能力,如果你缺乏了这份能力,你就会被社会淘汰,组织不会重用你,团队不会让你加盟,搭档不愿意与你共事,朋友不愿意与你往来,亲人不愿给你信任,你最终将被这个社会抛弃。反之,你对责任认真,“责任”也会对你认真,与此同时,它还会给你带来更多更宝贵的人生经验。

在这个世界上,有才华的人太多,但是真正能做到有才华又有能力的人却是少之又少。只有甘于担当,有责任,忠诚尽自己义务的人,才是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宠儿。请明确的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履行好自己的义务,这样你才能发挥自己最大的能力。对于职业人,责任就是义务,义务就是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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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X-X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二单元理解权利义务第三课公民权利第1框公民基本权利(第1课时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

第二单元理解权利义务 序言 我们作为国家的主人,是通过行使公民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实现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确认并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实现,是宪法的核心价值。我们学习宪法,要了解自己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要依法行使并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把履行公民义务视为神圣而光荣的使命。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仅关乎我们个人的尊严与家庭的幸福,而且关乎社会的进步与国家的发展。 第三课公民权利 引言 公民权利为我们追求有尊严的生活、实现人生幸福提供保障。现在,我们越来越频繁地使用“权利”一词,这表明我们的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在不断增强。现实中,人们可能只关注自己的权利,却忽视别人的权利;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可能会比较冲动,而不懂得用理性合法的方式去维护。那么,我们究竟拥有哪些公民基本权利呢?又应该如何正确行使和维护这些权利呢? 第1节公民基本权利

第1课时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 1.什么叫公民的政治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2.什么叫监督权?公民行使监督权有何积极意义? 3.什么叫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哪些内容? 4.公民的人格尊严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侵害公民人格尊严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一、政治权利 1.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含义及内容 (1)含义:依照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2)内容: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2.行使政治权利的意义或重要性 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课本P34)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条件: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

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 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基本理念,这是新法的最大亮点,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也是立法、修法之根本。 在此背景下,安全生产的核心与关键,就是其从业人员。新《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责任也有了更为清晰明确的规定。所谓从业人员就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作人员,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这其中每一个环节按照新法而行,整个安全生产也就有了保障。 一、从业人员权利 1、安全健康保障权 新安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两个法定事项:一是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这种强制性规定是生产经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更是从业人员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二是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工伤保险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全额缴纳保险,并在合同中载明。 2、知情权和建议权 知情权方面,新安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一是存在的危险因素;二是防范措施;三是事故应急措施。同时,这也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履行告知的义务。 3、监督权 首先从业人员依法享有批评权、检举权和控告权等基本权利。从业人员有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的权利,也有对其所在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其次,从业人员享有的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的权利。违章指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不顾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指挥从

业人员进行生产活动的行为。强令冒险作业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对于存在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危险因素而又没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作业,强迫命令、要挟从业人员进行作业。 4、紧急情况处置权 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该权利简称紧急撤离权。值得注意的是,行使权利的选择权在从业人员,不要求从业人员应当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或者在征得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撤离作业场所。 5、社会保险和民事赔偿 为了确保从业人员在因生产安全事故遭受损害的情况下可以获得充分、合理的救济,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民事损害赔偿的相关权利,从业人员在依法行使相关权利时,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推诿、拒绝承担其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6、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从业人员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各个工作岗位的特点,科学、合理安排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从事本职工作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 二、从业人员义务 1、报告不安全因素 从业人员处于安全生产第一线,最有可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其应当履行不安全因素报告义务。一是在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后,应当立即报告;二是接受报告的主体是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的人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2、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第八讲 权利和义务

第八讲权利和义务 本讲主要内容: 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二、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一、权利和义务概念 (一)权利释义 1、关于权利含义的各种学说 权利指广义的法律,在英语中可用law,权利有一个专业词right。在拉丁语中,权利指广义的法律,即jus。权利有一个专用词right,权力有一个专用词power,人民享有权利,政府享有权力,有时这两个词是通用的。 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是指法律规定,享有权利人具有这样或不这样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或资格。“权利”是一个在法学文献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语,同样,也是一个被滥用程度最高的词语,各教科书和法学著作中关于权利释义的学说。 (1)资格说。 米尔恩在《人的权利和人权的多样性》一书中认为:“权利的要旨是‘资格’说你对某事享有权利,就是说你被赋予某种资格。例如,选举,领取养老金,坚持自己的看法,享受隐秘的家庭生活。义务就是权利的反题,义务就是不可以,权利就是可以。一个人被赋予某种资格具有权利主体的身份,才能向别人提出作为不作为的主张。 缺陷:定义的循环――我被赋予某种资格,我就有了某种权利;我有了某种权利,就意味着我被赋予了某种资格,因而资格具有分析的功能,不具有定义的功能。 (2)主张说。 法律上有效的、正当的可强制执行的主张。(1)主张指谓言论行为,其内容是以某种正当的、合法的理由要求或吁请承认,主张者对事物的占有,或要求返还某物,或要求承认某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2)强调权利与主张有深层联系,除非一个“权利”能被主体有效地或强制地主张、要求或坚持,否则,主体无权利可言。说“某人拥有一个权利”,这或者指他已经实际有效地作出某一主张,或指他仍可有效地作出某一主张。(3)从典型的狭义的权利义务关系分析,权利义务的相关性,如,我有权主张甲付给我5元钱,甲就有义务付给我。换言之,只有甲有义务付给我5元钱,我才能有效主张,如果我的主张无人应答,就不可能成为权利。 缺陷:权利义务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是权利来自于主张,还是主张来自于权利。 (3)自由说。 斯宾诺莎认为,权利就是一种免于干扰的条件;霍布斯认为,权利就是法律所允许的自由;康德认为,权利就是意志的自由行使;黑格尔认为,每个人真正的权利就是自由。自由论揭示了权利的一个重要特征,即权利主体的意志自由和行动自由,主体在行使权利时不受法律的干涉,主体做或不做一定行为不受他人强使。正是这一点,现代学者往往把自由和权利等同,各国有关公民权利的立法也往往把权利和自由作为内涵一致或接近的范畴并列。 缺陷:没有区别广义的自由和狭义的自由(自由权),另一方面,虽然权利总是包含着自由,但不能把权利仅仅归结为自由。 (4)利益说。 边沁,耶林。 缺陷:权利只是利益的表现与获取利益的手段,而不是利益本身,把权利与利益等同,必将造成享有法律权利就等于获得实际利益的错觉。 =并不是所有的利益都是权利,宣布为权利的利益不能仅仅归结为个人利益。 (5)法力说(能力、权力) 能力说最早出现在洛克、卢梭的著作里,他们认为权利的本质是由法律或国家权力保证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进行一定行为的力。霍菲尔德认为,权利是指一个人通过一定行为

权力、责任与义务

权力、责任与义务 王进军 权力是什么?不同时代、不同身份、不同信仰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和追求,因而才有?十年寒窗苦读,一朝金榜题名?。只为封妻荫子、光宗耀祖的薄幸名;才有贪图金钱和享受而沦为阶下囚的贪官迭出;才有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庸官得过且过;才有位高权重不自恃、理万财分文不沾的清官名垂青史;才有情系百姓、一心为公的好官流芳百世。权力之所以会演绎出如此迥然不同的结局,归根到底是一些人将权力、责任与义务完全害Ⅱ裂开来,只讲权力大小、职位高低,不谈责任与义务。殊不知,权力、责任与义务是相互关联的整体:拥有一定权力,就必须履行一定义务、承担一定责任;多一份权力,就要多一份义务、多一份责任。只有真正认识到权力的本质就是责任和义务,并用责任和义务监督制约权力、规范完善权力,权力的行使领域才会少一些触目惊心的腐败;才会有干不好工作无法向党和人民交代的忧心和压力;才会真正做到用权不滥、理则不贪;才会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我们都知道,无论是党章赋予党员的权利、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还是职位、岗位所享有的权力,都是与应尽的义务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建立在履行应尽的义

务基础上的。而履行义务更多地体现的是一种责任,要求强化的是一种责任意识。所以,我们说权力就是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权力运用得正确与否关键看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从这个层面上讲,职务就意味着责任,领导就意味着服务,权力就意味着奉献。因为用好手中的权靠得是责任,带好身边的人靠得是品行。 一、责任意识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权力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你就是人民的公仆,运用得不好,你就成了人民的罪人。这是权力本身的双重性决定的。一方面,权力具有整合性和强制性,它能将分散的群体和社会组织起来;另一方面,权力又具有利益性和诱惑性.权力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在特定的时期内,只有少数人能够得到这一资源,而多数人是可望不可及。这样,少数人便可以享受到多数人所得不到的名誉、地位和特权。这种名誉、地位和特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可能产生?权钱交易?的腐败机会。这种机遇对任何人来说都极具诱惑力。这就是权力的双重性特征。自古以来,这种权力的双重性就像人的影子一样,对权力拥有者产生双向作用:领导干部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民造福,实现宏伟的志向和社会价值;也可以利用它贻害百姓,掠取不义之财。而产生哪种作用则取决于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权利是人类文明社会所具有的一种实质性要素,它既是人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社会文明演化进取的不可少的力量。在历史上,人类对权利的探求也可谓是一个艰苦而富有成效的过程,在这种艰苦的探寻过程中,我们不能不提到三位启蒙思想家,即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他们对人类认识自己的权利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通过对上述几位启蒙思想家关于权利论述的了解,我们可以知道,这些启蒙思想家也不得不承认,所谓的自然权利也是需要国家权利支持的。诚然,在权利的问题上,它所遇到的第一个难题,就是权利与国家权力的问题,因为个人权利如果没有国家权力的支撑和保障就无法实现,但是,国家权力在支撑和保障个人权利的过程中,又不能没有边界,不能没有任何限制,否则,国家权力又会对个人权利的践踏和侵犯。因此,这又需要对国家权力加以约束和限制。但是,对国家权力机关加以约束和限制如何进行呢?或者说对国家权力进行约束和限制以何为准呢?是仅以现行的法律规定(实在法)为准呢?还是在除了实在法的规定之外另有其它的东西呢?这里就涉及到实在法与应然法的问题了。具体说,涉及到“法定权利”和“应有权利”的问题了。法定权利来源于国家权力,没有国家的授权一切合理的要求都不会成为权利,它说明了权利的尺度,是为主体从强化法律的实效方面实现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应有权利是来源于人的道德性质,国家权力的授权只是对这种基于道德性质合理要求的一种认可而矣,它说明了权利的性质,是社会主体评价法定权利的依据。因此,对上述问题的不同理解,便会得出法的本位的不同结论。义务本位法是以实在法对考察基点,而权利本位法是以应然法为考察基点。在与国家权力关系问题上也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 关于“义务本位”的理解 为了更好的理解“权利本位”,我们有必要对“义务本位”作简要的理解。张文显教授认为“义务本位法”存在于前资本主义法中,并有其深刻的经济基础,政治背景和伦理支撑。前资本主义是一种自然经济的社会,处于完全封闭的状态之中,在这样的社会中,皇帝握有无限的权力,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口含天宪,言出法随,在这样的社会中,法律必定道德化或宗教化,重伦理轻法理,大量的道德规范或宗教规范被统治阶级的国家化为法律规范,道德原则和宗教信条亦被奉为法的精神。因此,在“义务本位”法的社会中,法的主要作用是社会控制,强调的是一种服从,臣民服从皇帝,奴隶服从奴隶主,农民服从地主,被统治阶级服从统治阶级。少数人享有特权,而大多数只享有少部分权利,甚至根本无权。因此,在这样的社会中,不平等、不自由是其显著的特征,法律也根本不以平等、自由、民主等作为其价值取向,而仅仅是作为一种统治的工具,是一种镇压人民反抗的工具。所以,这样的法律当然是以人的义务为其首要任务。也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可以肯定地宣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的解放,这种以“义务为本位”的法必将被历史所淘汰而寿终正寝。 关于“权利本位”的理解 “权利本位”是“法以(应当以)权利为其起点、轴心或重点”的简明说法。在整个社会中,社会成员皆为权利主体,都平等地享有各种权利,在权利和义务

科教版品德与社会五年级下册:第十课振兴中华,我们的责任教案设计

第十课振兴中华,我们的责任 活动目标: 1、总结历史教训,缅怀革命先烈,继承他们振兴中华的意志。 2、教育学生懂得"落后就要挨打"的道理,树立奋发图强的爱国志向。 3、引导学生思考如何把爱国情感落实在具体行动中,明确自己的责任。 活动重点: 1、学生体会建国以来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为国家繁荣昌盛而付出的 艰辛,体验国家的发展是多么的不容易,增强为国效力的责任。 2、总结历史教训,激励学生向革命先辈和爱国志士学习,牢记自己的使命,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 活动准备: 搜集名人名言以及为振兴中华而奋斗的名人、故事。 活动过程: 一、激情导入,揭示课题。 同学们,每当我们看见五星红旗冉冉升起,每当我们听见庄严雄壮的国歌声,每当我们看到一幕幕浸透着民族优秀精神的感人场景……我们都为之激动,为之肃然起敬。在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奋斗中,有许多仁人志士,革命先辈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今天我们共同来学习他们的故事。 二、寻找建设者的足迹 1、学生汇报,建国以来我们的先辈为社会主义建设所做出的努力,汇报收 集的人物以及故事(如李四光、时传祥、袁隆平等)。 2、出示有关名人的故事课件。 3、感悟,鼓励学生说说。 4、读名言。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顾炎武 国而忘家,公而忘私。--贾谊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之乐而乐--范仲淹 问:你对这些名言是怎样理解的?你想到了什么? 5、以小组为单位交流自己收集的材料。

三、揭示"振兴中华"之内涵 1、指导学生读教材,启发学生说说自己的感受。 2、小组交流为振兴中华而奋斗的名人故事。 3、开故事会 (1)讲解周总理"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故事。 (2)简介梁启超生平,阅读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 (3)介绍自己最敬仰的爱国志士和革命先辈的事迹。 四、"振兴中华"我先行 1、教师提出问题: (1)现在振兴祖国的内容和任务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说说自己对这个问 题的看法。 (2)谈谈自己如何对振兴祖国作贡献。 2、小组活动,制作"振兴中华"卡片。 3、集体交流卡片内容。 4、启发学生谈本次活动的感想。 5、教师总结:同学们,我们每一个人的命运都和祖国的命运息息相关。振 兴中华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我们应当尽自己的所能,为把祖国建设的更加美好而努力学习。 五、课后延伸 1、为开展"21世纪抓我们的机遇与挑战"主题演讲会准备材料。 2、摘抄古今中外的爱国志士的名言。 3、读有关青少年刻苦学习的故事书。

法理学第九章 权利和义务 A

第九章权利和义务 一. 名词解释 1权利 2义务 3 应有权利 4 应有义务 5习惯权利 6法定权利 7法定义务 8 现实权利 9现实义务 10基本权利和义务 11普通权利和义务 12一般权利(对世权利) 13一般义务(对世义务) 14特殊权利(对人权利) 15特殊义务(对人义务) 16第一性权利(原有权利) 17第一性义务 18第二性权利(补救权利) 19第二性义务 二. 单项选择 1.以下关于西方思想史上权利概念的说法错误的是()。 A.在罗马法中没有确定的、单独的权利概念和权利分类 B.中世纪末期权利观念逐渐成为普遍的社会意识 C.19世纪中期以后,“权利”和“义务”被作为法律(法学)的基本概念总结出来,权利和义务研究进入实证化阶段 D.20世纪初期,英美自然法法学家摆脱权利分析中的形式主义和简单化,而注重分析权利概念包含的丰富内容,深化了对权利的理解 2.关于中国思想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在中国古代,“权利”和“义务”的词语已经出现,并且已具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定权利义务的观念 B.中国古代有关权利和义务及其社会价值的观念、思想、理论相当匮乏 C.法家的代表人物管仲所说的,社会之需要法律,在于“定分止争”,其实质并非要明确权利和义务及各自的界限 D.法律权利和义务概念在中国的出现是19世纪西学东渐之后的事情,经历了漫长的从感性到知性再到理性的认知过程。 3.甲京剧团与乙剧院签订合同演出某传统剧目一场,合同约定京剧团主要演员曾某、廖某、潘某出演剧中主要角色,剧院支付人民币1 万元。演出当日,曾某在异地演出未能及时赶回,潘某生病在家,没有参加当天的演出,致使大部分观众退票,剧院实际损失1.5 万元。后剧院向法院起诉京剧团,要求赔偿损失。针对此案,下列意见中正确的是()。 A.在这一事例中,法律关系主体仅为甲京剧团与乙剧院 B.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关系为保护性法律关系 C.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不是绝对的 D.在这一事例中,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针对的主体是不特定的 4.以下哪一个不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D.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5.()是典型的一般权利。 A.物权 B.债权 C.知识产权 D.继承权 三.多项选择 1.从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形式可以将权利和义务划分为()。 A.应有权利和义务 B.习惯权利和义务 C.法定权利和义务 D.现实权利和义务 2.以下哪些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A.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 B.依法纳税 C.依法服兵役 D.遵守宪法和法律 3.以下哪些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A.劳动权 B.受教育权 C.休息权 D.检举权 4.()属于第二性权利。 A.恢复原状 B.停止侵害 C.起诉权 D.缔约权 5.根据权利和义务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权利和义务划分为()。 A.个体权利和义务 B.集体权利和义务 C.国家权利和义务 D.人类权利和义务 四.简答题—— 1.简述法与权利和义务。

权力与责任论述

权力与责任论述 "权力"的解释及定义 1. 中文词典 ·权力[power]∶权位,势力。 ·权力[authority]∶职责范围内的指挥或支配力量。 2. 英文词典 ·power ·有效地执行或行动的能力或才能- [权力]。 ·一种具体的能力、天赋或才能- [才能]。 ·施加或能够被施加的能力或力量;权力- [力量,强力]。 ·实行控制的能力或官方的权力;权威- [权威]。 ·对他人或他国具有极大影响力或控制力的人、集团或国家 - [有势力者,有力的组织,强国]。 ·一个国家、政治组织或类似集团的势力- [势力]。 ·有说服力,深刻有力;有效: ·authority ·能够执行法律、规章、命令、决定或判决的力量- [权力]。 ·一个被授予权力的机构(或个人),特别是政府或政府官员 - [权力机构(或个人)]。 ·职权授予另一机构的权力。 ·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行政权力的公共机构或组织。 ·一种公认的专家的信息或意见来源- [权威]。 ·influence ·一种影响人和事或导致事件发生的力量,尤指不带直接和 明显有意因素的客观力- [影响,感化力一]。 ·基于名望、财富、能力或地位的影响和支配的能力- [势力,权力]。

·施加这种影响力的人。 ·这种影响力产生的结果或变化。 ·might ·一个人或一群人的力量、威力或影响- [力量,威力]。 ·做某事的力量或能力- [能力]。 英语中还有一些词语也与"权力"有关,如potency[力量, 权力]、control[支配,操纵]等。 二.学者们的解释(定义) ·Bertrand Russell [伯特兰·罗素] ·权力是"预期效果的产生"。 ·M ax Weber [马克思·韦伯] ·一般地说,我们把"权力"理解为- 一个人或一些人在社会 行为中,(甚至)不顾参与该行为的其他人的反抗而实 现自己意志的机会。 ·Thomas Hobbes [托马斯·霍布斯] ·权力是"获得未来任何明显利益的当前手段"。 ·Robert Bierstedt [罗伯特·比尔斯太德] ·权力是使用武力的能力,但不是它的实际使用;是应用制裁的能力,但不是它的实际应用。·Lasswell & Kaplan[拉斯威尔以及卡普兰] ·权力是施加影响的一个特例,是借助于因不遵从所欲政策, 予以(实际或威胁予以)严厉剥夺,从而影响他人政策 的过程。 ·Dennis Wrong [丹尼斯·朗] ·权力是某些人对他人产生预期效果的能力。 ·Goldhamer & Shils [戈德汉默以及希尔斯] ·可以说一个人拥有权力,只要他是按照自己的意图影响他人的行为。 ·Gerth & M ills [格斯以及米尔斯]

联系实际谈谈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联系实际谈谈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摘要: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范畴而言的。它们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不可分离,相互依存。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世界上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可放弃,二者功能上互补。 关键词:法律权利义务关系 1.权利与义务问题的提出 首先,我们应当知道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上而提出的。每一项法律都有其适用范围,适用的对象、群体,那么适用者本身就拥有的权利和义务,二者是相对的。 在讨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之前,我们首先应当明确什么是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1]。从法律的定义我们也可看到明显的“权利”与“义务”的字眼,这充分说明在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本文所要讨论的正是关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如何正确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我们如何去看待。当今时代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我们处处强调依法治国,无论对于社会、某一社会组织,尤其是个体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绝对离不开的。因此说“在一定意义上说,法律社会是一个契约社会,无论进行日常生活还是从事经济交往,缔结契约都不可避免[2]”。我们以一种不太恰当的方式来打比方,将法律比作是契约或是一纸合同,那么签约双方都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你既要给对方应有的权利,给其实惠,但对方又必须去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样基础上的一份“契约”才会显现其公平。 其次,我们简单的说说权利与义务。当今社会,我们崇尚法律,并且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法律,但纵观每一种法律,都脱离不了权利与义务,这再一次说明了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从字面上看,法律中的权利与义务很抽象,即使你肯查字典,找到有关“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我想也未必能完完全全把它理解,还是会很抽象。“权利”与“权力”不同,“权利”的“利”显然要代表利益,与人本身息息相关。而义务本身却是要我们履行的。至于权利与义务接下来我们会详细论述。 再次,我们一直在强调依法治国,强调公民意识,公民要维权。但不得不承认一些社会现象,当今在我国有许多公民往往只强调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往往忽视自己应当去尽哪些义务,甚至专门躲避相应的义务。在当代这样一个开放、文明的时代,这种做法

让权利与责任同行权

让权利与责任同行 [论文关键词]未成年人权利责任守法 [论文摘要]未成年人是我们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一个家庭以及整个社会甚至整个民族的明天。我们不仅应当让孩子们懂得他们应有的权利,国家对他们特殊的保护,还应当让孩子们懂得遵守社会规则及法律,懂得对S己的行为负责,这是社会、家庭、学校共同的责任。当然,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他们的生理、心里尚不成熟,可塑性比较强,我们更有责任采取生动的、有趣的教育方法,把法制观念植入他们的心里。 一、我国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1. 我国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未成年的公民同样享有该权利。 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大致可以分为几类: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另外,公民还有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下称修订案)于2006年12月29 日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有以下的特点: (1) 突出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 修订案规定对未成年人实行全方位四大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开宗明义未成年人享有四大权利: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及参与权,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保护、优先保护。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注、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目前,中国有1亿多农民工在城市打工,涉及农民工子女数百万。解决外来工子女就学,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也已得到关注。修订案明确要求输入地政府耍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同样,另一特殊群体的孩子也没有被遗忘,修订案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也给予了充分保障: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2) 强调素质教育,为学生减负 针对目前中小学生日益加重的学习负担,修订案从细处着眼,处处体现了以学生为本、实行素质教育的呵护。修订案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修订案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3) 建立校园安全网,制定突发事件预案

演讲稿承担我们的责任

演讲稿承担我们的责任 S u m m a r y o f w o r k f o r r e f e r e n c e o n l y 姓名:XXX 职务: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演讲稿承担我们的责任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承担我们的责任》.亲爱的同学们,当你们走进这芳草鲜花,绿树成荫的校园;当你们坐在宽敞明亮的数字化教室里;当你们驰骋在塑胶跑道上. 你们是否意识到,我们有责任爱惜它,但现实状况又是如何呢同学们可能看见了教室走廊墙壁上的脚印,球印和其他污渍.有些同学跳起来够门上的牌子,结果导致标志牌脱落损坏.有些教室的门框和门被损坏,有些同学用教室的电脑玩游戏,用教室的多媒体讲台看娱乐片. 应该说,在以上行为当中,故意破坏者只是极少数,绝大多数是因为不把这类行为当回事.有些同学是为了发泄自己的不良情绪,有些人主观上并不是要故意破坏,但因为没有太在意而导致破坏行为的同学.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有一点是相同的:发生这些行为的同学,缺乏主人翁的责任感,缺乏对学校财务的珍惜,爱护意识.同学们,行为是一个人内在品质和道德水准的外在表现,正如高尔基所说:"美是人自己从他的灵魂深处创造出来的",珍惜,爱护这一流的设施,一流的环境是我们应尽的职责,糟践,损坏是十分可耻的行为,它必将受到老师,同学们的谴责,也必将受到校规校纪的惩处.在我国一些好的学校,绝对看不到墙上有球印,脚印.也极少看见破坏公物的行为.人家能做到的,我们一定能够做到. 同学们, 作为宣武三职的主人,我们要有一种感恩心理,要用实际行动报答国家和人民对我们的关爱.一流的教学设备要靠我们每一个人自觉爱护,良好的校园环境需要我们每一个人自觉维护,良好的校园氛 第 2 页共 4 页

当下我们的责任是什么

当下我们的责任是什么 责任对于我们平常人来说都会说,但做起来勇敢的去担当,去面对,细想起来还是重有千斤的,还是很不容易的。 责任在我们的生活、工作中无处不在,存在于每一个岗位。对我而言就必然要对自己、对家庭、对集体、对祖国承担并履行一定的责任。 责任无大小,工作无小错,细节体现责任,责任决定成败,只要工作就意味着责任。中国有句名言,叫“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所以说,在工作中,我们的工作责任感往往需要体现在工作的细节之中。我所承担的工作内容是有着很强的逻辑性和严格的程序规定,既有时间上的时效性,又有准确性的严格要求,如果只是敷衍了事,暂时过关,肯定会对单位及职工的利益产生不良影响,阻碍自己事业的发展。 责任需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众多的人,组成一个团队;众多人的责任,铸就团队的责任。如果我们在每一个岗位上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那么众多人的职责有机、密切配合,就为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就为目标的实现埋下了伏笔。 责任需从小事做起,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老子说:“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成于易”。意思是天下的难事都是从易处做的,天下的大事都是从小事开始的。 责任需从小事做起,“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我们平时的工作就是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很多人都重复着平凡的工作,但是只要我们负责、认真重复干好这些平凡简单的事情,如此长此以往坚持下去,就会成就不平凡的事情。 责任心的强弱必将影响一个单位的执行力,甚至影响一个单位的生死存亡。所以责任对我们来说体现在每天每个细节之中切实用心做事。只有我们每个人都尽心尽职坚持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真心实意的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的干好自己的工作才能确保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单位的兴衰,我们每个人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有大家的责任心提高了,才会在工作执行中不打折扣,从而才能确保单位的利益。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出资并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收益权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股东作为投资人,其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利润。公司的利润,在缴纳各种税款及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后。并在提取股东会决议提取的任意公积金之后的盈余,是可以向股东分配的红利。股东依据自己实缴的出资享有获取红利的权利,股东之间分取红利的比例应当与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一致,也就是说,股东应当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表决权及代理行使权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出

席股东大会会议并依法行使表决权是股东最重要的权利,应得到法律的保障。当股东由于健康原因、交通不便、时间不便等原因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以保证其表决权的行使。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向代理人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姓名,所参加的股东大会的名称,参加表决的事项,并由委托人在委托书上签名、盖章。书面授权委托书应当由代理人在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时向公司提交。除书面委托书外,其他委托方式,如口头委托、电话委托都无效。 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授权范围内以股东的名义行使表决权,对所授权的事项以股东名义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代理人超出股东的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的,则该行为无效,公司应拒绝其超出授权范围的投票或者将其投票作为废票处理。代理人违背委托的意思投票,但未超出授权范围的,该投票对公司有效,由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3、查阅权 股东要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其前提是要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因此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查阅权是各国公司法的普遍规定,而且不能以章程加以限制或剥夺,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公司法》第34条和第98条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的范围,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记录、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股份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

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

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 权利和义务与教师相关法律条例解读权利和义务解读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权力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持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义务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 制止有富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学生保护解读文本《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学校和教师应当关心学生的健康。

应当为学生根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应当保证学生休息文娱、体育和课外活动的时间不得额外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沮不得将学生的活动设施、场地移做他用。 学校和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培养学生的自理能力,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引导学生观看、阅读有益的视、听、读物。 对进入青春期的学生应当适时进行青春期教育。 发现学生早恋,应当会同家庭教育、劝阻。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不得对学生实施辱骂、体罚和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 教师对后进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或者放任不管不得擅自停止学生上课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学校和教师不得要求学生参加与教育无关的活动。 学校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对缀学学生或者违法犯罪学生落实教育、帮助措施。 学校和教师对在校学生中的孤儿.离婚家庭子女、再婚家庭子女、非婚生家庭子女以及残疾学生应当采取保护性措施帮助他们克服学习、生活和文体活动方面的困难教育其他学生尊重爱护他们。 学校应当建立教师家访制度密切与家长的联系并对家长进行家庭教宵指导,发现学生旷课、逃学和其他不良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会同他们教育学生改解读文本:《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

思想品德九年级全一册第五课这是我们的责任知识要点归纳

第五课这是我们的责任 1、什么是责任?责任产生于什么? 1)责任是一个人应当做的事情和不应该做的某些事情。责任有四层涵义:使人担当起某种职务和职责;份内应做的事;做不好份内应做的事,因而应承担的过失。责任是一个人分内应做的事,对责任的承担叫做负责2)责任产生于社会关系中的相互承诺。如对他人的承诺、分配的任务、上级的任命、职业的要求、法律的规定、传统习俗、公民身份、道德原则等。 2、如何对自己负责? 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是长大成人的重要标志。对自己负责,是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最起码的表现。对自己负责是全方位的复杂系统,具体表现在: (2)对自己负责,是全方位的复杂系统:包括1)对自己的身体健康负责,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2)对自己的学习和发展负责;使自己得到全面发展,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 2)对自己的人品、人格负责。3)对自己的交往负责。4)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加强自身修养,树立良好形象等。 3、责任的重要性: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是长大成人的重要标志。对自己负责,是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最起码的表现。只有那些牢记并履行责任的人,才能得到他人的尊重和社会的肯定。责任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要求。 4责任感的表现:①一个具有责任感的人不仅能对自己负责,还会对他人、对社会负责。有责任感的人,做事认真;诚实守信;虚心听取他人意见;对于任何事,我们做出决定之前应该考虑什么:在做出决定之前,有责任感的人心中总是装着他人。我们做任何事,都应在决定和行动之前,充分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会给自己、他人、集体或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是否符合道德的要求和法律的规定。自觉遵守公德和纪律;出主意、想办法,努力完成指定的任务;知错必改;不轻易放弃;等等。②没有责任感的人,不敢承担错误;自私;不尊重他人;不遵守诺言;做事不认真;工作有始无终;不关心集体;遇到困难经常妥协;等等。 5如何对他人和社会负责? 一个具有责任感的人不仅能对自己负责,还会对他人、对社会负责。有责任感的人在作出决定的时候,心中总装着他人,勇于对他人和社会负责。我们做任何事情,都应在决定和行动之前,充分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给自己、他人、集体或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是否符合道德要求和法律规定。 6、不负责任会有什么危害(后果)? 不负责任不仅会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如:得不到人们的信任,普遍受到谴责,甚至受到法律的惩罚,而且更重要的是背离了作为一个人的基本要求,而且还会给他人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和伤害(影响他人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甚至会对国家的财产造成损失)。影响人际关系,败坏社会风气,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框题二播下责任的种子。 1. 角色与责任的关系(P62)。 (1)我们每个人在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场合扮演着不同的社会角色,而每种角色都有其相应的责任。 (2)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同时具有多种社会身份,而不同的社会身份又包含着不同的责任。 2. 中学生扮演的角色与承担的责任(P62)。 (1)在家里是儿(女),关心父母和长辈,主动替父母分解忧愁,承担家务劳动,维护家庭和睦是我们的责任。 (2)在学校是学生,遵守纪律、勤奋学习、热爱劳动、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是我们的责任。(3)在社会是公民,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敢于抵制不良诱惑,有明确的是非观念,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等是我们的责任。 7、不同的角色有哪些不同的社会责任?中国生扮演的角色与承担的责任? 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同时具有多种社会身份,而不同的社会身份又包含着不同的社会责任。随着所处环境和场所的变化,我们会不断变换自己的角色,承担不同的责任。只有人人都意识到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尽到自己的责任,才能共建和谐社会,共享美好的幸福生活。 作为家庭的一员,我们有责任养老抚幼,孝敬父母,维护和睦,承担家务劳动; 作为一名学生我们有责任遵守纪律,勤奋学习,热爱劳动,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的责任; 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我们有责任履行义务,奉献集体和社会,遵纪守法,参与社会; 作为一名公民,我们有责任热爱祖国,维护国家统一和尊严,保持民族气节,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只有那些牢记并履行责任的人,才能得到他人的尊重和社会的肯定。 承担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从小处着手,从身边做起,认真做好分内的每一件事,这是我们责任的起点。热心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服务社会,这是培养我们社会责任感的良好方式。 8、如何培养社会责任感?(培养社会责任感的方式) (1)、对国家:为国分忧,勇担重任,与国家共渡难关; (2)、对社会:扮演好自己的每一个社会角色;热心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服务社会,这是培养我们社会责任感的良好方式; (3)、对他人:尊重他人,关心和帮助他人; (4)、对自己:从小处着手,从身边做起,认真做好分内的每一件事,这是我们承担责任的起跑线。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学设计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一)知识和能力 1.理解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含义,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理解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关系。懂得如何才能依法享有权利,如何才能依法行使权利,懂得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 3.能够以具体的行动维护权利、担负责任、履行义务。 (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感受公民权利的重要性。懂得珍惜、享受、捍卫自身权利,体会公民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对他人的权利有发自内心的尊重,在别人的权利遭受侵犯的时候有发自内心的同情和提供帮助的意愿。 ] 2.增强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公民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法律意识,有依法维权的强烈愿望和勇气,有履行义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持之以恒的耐性。 3.树立权利与义务统一意识,增强“做国家未来主人翁”的愿望和信心。 二、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内容。 公民如何做到维护权利和履行义务 教学难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 三、教学过程 导入 近段时间在中央电视台播放了农民工在找职业的过程中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要清楚用工单位的具体情况,要与用工单位签订试用合同,要与用工单位议定工资待遇,等等。为什么要提醒他们这些事项呢(为了民工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监督用工单位去履行义务,不出现侵犯工人的合法权益的现象。)

授课内容 (呈现课题)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国家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注意: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 2.什么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权利通常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资格、自由和利益。公民的义务通常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承担或不得从事的行为。) 3.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含义。(学生阅读教材回答) 4.公民享有哪些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学生阅读教材,将相关内容划出来。) ●判断并说明 阅读教材P12—13,思考:上述画面表明公民享有哪些权利,要履行哪些义务除此之外,你还能列举出我国公民享有的其他权利和需要履行的其他义务吗(学生思考列举。) ●分析讨论 有人说:“既然宪法和法律给了我的权利,那么我就可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了”。你认为对吗为什么 ` 二、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分析讨论 有人这样认为:“享受权利是我的事,履行义务是别人的事”。你是如何评价这种看法的为什么 1.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 ●如何理解“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分析讨论 有人说:“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我想上学就上学,不想上学就不上学。”(学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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