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处罚管理规定

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处罚管理规定
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处罚管理规定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

(陕西甲醇下游加工项目)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处罚管理规定

版本号:A

修改号:0

文件编号:MYH05-SSMTO/BAZD-01.12-2013

2013-07-30发布 2013-07-30实施中国神华陕西甲醇下游加工项目发布

目录

1目的 (1)

2依据: (1)

3范围 (1)

4监督检查 (1)

5检查评比办法及标准 (2)

6工程质量责任制考核 (3)

7处罚细则 (3)

1目的

为了保证项目部现场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正常工作,为进一步强化对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的管理,严格执行施工规范,遵守工程施工验收程序,杜绝盲目指挥和野蛮施工,消除工程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减少质量事故发生,切实做到“事前有策划,过程有控制,事后有验证,活动有记录”。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特制定以下质量管理处罚条例,以约束行为规范化、标准化的科学管理。

2依据:

2.1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2.2勘察、设计文件中有关工程质量的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

2.3合同、设计文件规定的有关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

2.4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2.5神华煤制油化工工程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3范围

参建工程建设各单位:工程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单位、供货商;EPC总包、施工单位、检测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质量行为、工程实体重点控制部位、工序的质量保证措施。

4监督检查

4.1检查内容

4.1.1各参建单位质量行为检查;

4.1.2进场设备材料质量控制;

4.1.3施工过程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1.4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4.1.5施工过程质量记录、质量证明文件。

4.2检查的形式

4.2.1随机性检查:根据项目执行的各个不同阶段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分阶

段、有重点的体系运行、质量管理检查。单位工程划分、三级质量控制

点划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项目执行质量计划等检查。

4.2.2专项性检查:重点工序、设备材料进场、质量目标分解实施。

4.2.3季节性(夏季、冬季、雨季)符合性质量检查。

4.2.4专业检查由监理机构组织,不定期进行,QHSE监管部协助指导;

4.2.5阶段性质量检查由QHSE监管部组织,监理、项目组参加、施工单位参加

交叉检查;

4.2.6例行检查

(1)月度联合检查由QHSE监管部与施工管理部联合组织,项目组、监理和承

包商参加。

(2)每月对焊接管理检查:焊材管理(材料证明文件、焊条发放和回收记录)

保温桶配置、焊材烘干设施。经业主考核颁发的合格焊工统计表和焊工

证。

(3)每月抽查承包商(施工单位)混凝土试块留置台账,标准养护、同条件

养护温度记录,试验报告。

(4)每月对进场设备、材料开箱检验记录检查。

4.2.7巡查

4.3上级公司组织质量大检查,由QHSE监管部主持迎检,监理、施工、项目组配合。

4.4检查程序

4.4.1每次大检查,主持单位成立专业检查组,写出检查大纲,发出检查通知;

4.4.2施工及有关被检单位作好准备,整理好资料,写出自检材料;

4.4.3按检查大纲分专业进行检查;

4.4.4检查问题汇总、书面总结讲评、发出整改通知,QHSE监管部验证整改情

况。

5检查评比办法及标准

5.1评比采取日常检查和质量大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工程质量管理情况用量化指标作出评价。

5.2按照《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分表》(见附件)进行检查评分,对每(月)季度或每次大检查后,项目按监理、承包商单位分别进行一次评比排序,发流动优胜杯。年底根据日常检查和质量大检查情况对项目进行评比排序进行奖励。5.3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用项目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形式发给责任主体。

每(月)季度或每次大检查的评分在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70-85分者为合格;85分以上者为优良。

5.4工程建设各参建方都要在每次检查评比后,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抓紧整改并举一反三。凡在下一次检查中发现有上一次检查提出的问题存在,将加倍扣分并经济处罚。

5.5项目QHSE监管部在每次检查评比后将结果以通报的形式向项目各参建单位进行通报,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

6工程质量责任制考核

见附表1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分表(承包商)。

见附表2 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分表(监理)。

7处罚细则

为进一步强化对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的管理,严格执行施工规范,遵守工程施工验收程序,杜绝盲目指挥和野蛮施工,消除工程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处罚细则如下:

7.1按照施工管理要求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体系不健全,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0元主要管理岗位每缺少1人处罚5000元。

7.2无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检验试验计划、首件样板计划、三检计划(包括自检)等,或以上文件编、审、批不到位既进行开工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

7.3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书面技术交底,无专项施工方案,罚责任单位1000元/次。

7.4交底错误,未造成后果,罚交底人及技术负责人1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罚交底人及项技术负责人500-2000元/次。

7.5不按交底要求施工,造成较大返工修补的,罚责任人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7.6质检员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或对违章行为不制止,又未下达整改通知单、不上报,罚质检员500元/次。

7.7责任主体工程材料未按规定进行抽检复验,发现一批次罚5000元/次;使用检验不合格材料,罚20000元/次。

7.8采购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无产品质量合格证,以次充好,处罚责任主体20000元次。

7.9设备材料进场开箱检验率100%,对未达到要求的单位处1000元罚款。

7.10项目质量目标要求焊接拍片一次合格率96%以上。对于未达到目标的责任主体罚1000-5000元。对违规三次以上的、连续三次合格率没有达到96%焊工清除出场,罚责任单位1000元。

7.11对未经业主考试合格的焊工擅自上岗,进行焊接作业罚责任主体1000元,个人100元。

7.12严格执行首件样板申报规定,项目开始应编制首件样板申报计划,对未编制计划的单位罚1000元,有计划未实施罚责任主体2000元。

7.13未经隐蔽验收既进行隐蔽的,罚责任主体20000元;对于隐蔽工程验收不规范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责任单位1000~10000元;对于责任人罚1000元/次。

7.14对于A、B级质量控制点,未经业主或监理质量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

7.15承包商必需严格按照施工技术工艺标准进行施工。对不按行业施工技术工艺标准施工等问题按实际情况罚款500~2000元。

7.16施工技术资料及安全资料不及时、不齐全的,不按期上报的,每检查到一起罚责任主体1000元。

7.17高大模板支撑无专项施工方案,不组织验收、拆除模板过早等,罚责任主体20000元。

7.18现浇砼构件重要部位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拆模而擅自拆模的,处罚责任人500元/次,情节严重的,加倍予以处罚;处罚施工单位5000元/次。

7.19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然强行施工的每起罚款责任主体20000元,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主体,每起罚款不少于10万元。

7.20无监理规划,或不按监理规范监理;无质保资料,质量安全措施不到位,而下达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指令或视而不见的,每起处罚2000元。

7.21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无旁站监理的,每起处罚1000元。

7.22对于未进行材料报验或未进行见证取样二次复测而开始施工的,每起处罚监理单位2000元;同意使用检测不合格材料,或串通施工单位弄虚作假的。每起处罚监理单位20000元。

7.23不督促施工企业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审查签认开工报告的,每起处罚监理单位1000元。

7.24在每次质量检查时,提供不出完整、齐全的监理资料的,每起处罚1000元。

7.25检测人员与委托方、监理见证人员串通,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罚检测单位20000元;

7.26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冬季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施工的全过程经常进行检查。对于冬季施工措施不到位或不按照冬施方案执行的罚款5000元。

7.27施工单位不执行三级检验制度,下道工序未检查上道施工工序质量而直接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5000元,对责任人罚50~500元。

7.28对于成品和半成品保护不到位和不保护的行为每次罚款50~2000元。

7.29对于隐蔽工程不按要求保留影像资料的,发责任单位2000元/次。

7.30对于无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或措施不到位者罚款5000~10000元。

7.31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及质量问题每项罚款100~3000元。

7.32经检查不合格,检查人不负责任,采取不上报、不处理态度,继续施工者,罚款1000~3000元

7.33承包商拒绝对施工质量不合格品、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罚款1000~5000元。

7.34违反国家、行业施工规范条款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中一条;工程实体不符合有关规范和条款要求,根据违反、不符合程度,给予罚款500-20000元。

附件1----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分表(承包商)

附件2----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分表(监理)

某公司产品质量处罚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处罚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生产各过程所产生质量问题的奖惩程序和要求,做到质量问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产品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产生质量问题的处理。 3、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 3.1符合下列任一情况者赔偿产品因返修或报废产生经济损失的 30~50%。3.1.1产品在加工中发现质量问题,经鉴定无法返工决定报废者; 3.1.2产品在加工中违反操作工艺规程或野蛮操作,如敲、砸、甩而造成产品报废的责任者,如态度恶劣的,是情节严重程度处以赔款; 3.1.3产品图纸、工艺文件已发现有明显错误不及时请示纠正而继续加工造成报废者;或正确的产品图纸、工艺,未经请示讨论而个人私自更改所造成报废者; 3.1.4产品因下料、图纸或工艺错误导致产品报废者; 3.1.5由于制造、技术、采购、质保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质量造成产品质量报废,则由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3.1.6产品报废后改用其它规格产品,未增加生产成本处罚 50 元,增加生产

成本的赔偿产生的经济损失; 3.1.7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返工返修后达到产品要求的(发货前),赔偿返修产生的成本; 3.1.8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返工返修后未达到产品要求,又因材料、交期等原因公司作让步放行的(发货前),公司承担一定的风险,产品按报废处理,在经济损失的 30%-50%的基础上降低 50%; 3.1.9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退货者按报废处罚,相关人员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巨大,扣款比例在处理时酌情降低,可减免 50%; 3.1.10第一次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处罚比例可按 30%执行,一年之内再出现质量问题每次提升处罚比例 10%; 3.2相关人员对造成产品的报废相互扯皮、推诿,不愿承担责任,而暂时又无法分清责任者,经裁决,每人承担经济损失的 25%;对已明确责任仍无理抵赖者,加重赔款比例至 100%。 3.3大尺寸的产品因报废,经济损失大,扣款比例在处理时酌情降低,可以在30~50%百分率中减免 50%。 3.4产品质量报废后不报告,私自潜藏、销毁、偷拿仓库材料、锻坯等被查获者,赔偿经济损失的 60~80%。 3.5下列情况扣罚检验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当月工资。 3.5.1抽查日常检验工作和“产品一次交验”无原始记录或记录不齐全者,一次扣罚 5 元;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XXX工程项目 质 量 管 理 处 罚 细 则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时间:2017 年 3月 15日 XXX项目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奖励标准 (1) 第三章处罚条例 (1) 第一节基本规定 (1) 第二节地基与基础工程 (2) 第三节防水工程 (3) 第四节钢筋工程 (3) 第五节模板工程 (4) 第六节混凝土工程 (6) 第七节砌体工程 (7) 第八节抹灰工程 (8) 第九节门窗工程 (10) 第十节饰面砖工程 (10) 第十一节涂饰工程 (11) 第十二节屋面工程 (11) 第四章附则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XXX公司的质量理念,根据公司下达的《质量管理手册》,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本项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合格的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为施工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设计、方案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处罚。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三条在每月、季度“项目质量检查”活动中,各标段考评在前三名的按照项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四条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奖励500~1000元。 第五条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500~1000元奖励。 第三章处罚条例 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六条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分包单位不积极配合,处以10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七条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 第八条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第九条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条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处以5000/次的罚款。

质量问题责任与处罚规定

质量问题责任与处罚规定 为了规范明确各岗位职能责任制,建立适宜的日常工作跟进不到位所出现的质量问题,明确各岗位应承担的责任,保证产品质量适宜性和有效性维护质量管理的正常运行。通过对所发生的不合格事分析原因,采取按岗位职责进行处罚,以达到生产质量监控的目的。 现作出如下责任处罚规定: 一、直接处罚: 质量问题发生后由质量部或本部门下一个作业工序、车间管理人员立即发现,对责任员工进行直接处罚。针对发生错、漏、返质量事件追溯直接责任人,针对所有错漏反等问题实行相互监督,实行一奖一罚机制,按照下一工序就是上一个工序的客户的原则,对上一个作业的工序进行检查,奖励发现问题的人员,处罚直接责任人。出货至客户端投诉错、漏、返质量问题的追究厂内最后一个工序责任人(处罚范围:主管以下人员。) 二、间接处罚: 质量问题发生在厂内、个人操作由质量部GP12人员、入库、出货检发现,责任由生产部门承担。质量问题发生在客户端,经质量部未发现的,责任由质量部承担(处罚范围:部门或部门负责人。) 三、跨部门处罚: 发生生产质量问题,流通多个工序未能发现,质量部巡检未能发现,生产车间未能发现,后经其它部门或后工序发现,经过的车间或工位一律受到相应的处罚,质量部主管与生产部负责人受监督不到位相同责任。(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

质量问题,车间当班负责人要如实及时上报出现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和不良数据。并填写《质量异常纠正报告》,提前与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避免质量问题发生后未能及时处理造成损失扩大。) 1. 首件确认OK,对在生产过程中2H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还在本车间流通经质量部检验发现,造成质量问题的经济损失由生产车间承担并自行无偿返工,超过2H以上批量不良的由质量部巡检与产生不良操作人员共同承担无偿返工。 2. 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巡检发现后知会生产当班负责人,当班负责人不及时处理,造成不合格产品流转到下车间工序发现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车间承担。 3. 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车间主管已知道质量问题发生并及时上报质量部,由于质量部未能及时处理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质量部承担全部责任。 6. 对发生质量问题的产品,质量部作出了处理纠正方案,但车间未能按照方案进行返工、修复,生产车间承担主要责任。 8. 对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公司与责任部门承担比例: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 E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2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3 《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4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5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6 《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7 《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2.8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2.10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 3.2 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3.3 施工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 3.4 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10 万元者(含10 万元)。 3.5 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4. 职责 4.1 建设单位工程部职责 4.1.1 建设单位工程部为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每专业至少一名兼职的质量技术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合同和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验评工作。4.1.2 建设单位工程部应组织建立由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质监站、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正式的文件进行确认。其职责包括:确认验收标准并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以及在加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处理,监督检查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等。 4.1.3 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评的范围,涵盖本工程设备监造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4.1.4 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编号,其中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名称和编号按验标的要求划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4.1.5 建设单位工程部参加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配合广西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进行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评定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有权对各种违反规程、规范、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等的工程项目行使否决权,有权签发停工通知

项目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项目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社会提供精品工程和满意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交通部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定等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第三条奖金设置。 公司从利润中计提部分资金设立质量奖励基金,质量罚款所得亦列入质量奖励基金,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收取,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 第四条公司对取得优质工程的项目部在业主给予的奖励外进行公司内部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创鲁班奖工程,按产值的10.0‰奖励 2、创国家金质奖工程按产值的8.0‰奖励;银质奖按产值的6.0‰奖励 3、创省优工程或省样板工程按产值的5.0‰奖励 4、创市优工程或市样板工程按产值的3.0‰奖励 5、对于高速公路项目交工验收按部颁规范达到优良工程或市政项目按业主施工合同要求达到优良工程,且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按产值的2.0‰奖励。

第五条对未完成业主确定的质量目标的项目,按该项目产值的2.0‰进行处罚,在项目奖金中扣取。 第六条由我司总承包工程获得市优以上奖励时,按上述奖励比例对分包单位进行奖励 第七条以上奖项必须待评优证书颁布后下发,无评优证书,一律不给予奖励 第八条对获得国家、行业和省份其他质量先进称号的,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和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施人员),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 第十条所有奖金分配表须经公司工程部、人保部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门执行 第三章过程控制中的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条在公司组织的季度质量评比活动中,第一名奖励项目部锦旗一面、现金10000元,第二名奖励项目部现金8000元,对排在最后一名并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部给予扣发5000元奖金的处罚。连续三次工程质量被评为倒数第一的项目部,取消其年终所有奖项的参评资格。质量评比主要内容有项目工程质量、施工管理、内业资料、文明施工四个方面,具体见附件一。评比按综合得分高者,确定名次

质量处罚管理办法

质量事故处罚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落实质量责任,加强各级人员的质量意识,在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不制造不良,不流转不良,不接收不良”的原则,树立“下道工序就是是客户”,客户至上的质量意识;促使产品质量不断地提高,减少质量损失,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所有产品和各生产环节。 三、4.1职责 1、公司各部门严格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2、人事部负责对此奖罚的收集和经济管理 3、品质部负责本办法实施检查、监督 4.2责任划分 1、自检、作业文件无规定或无文件的,由工程承担主要责任,相关连部门承担次要责任。 2、有要求无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由生产承担主要责任,相关连部门承担次要责任。 3、不在生产自检范围内的,由品质承担主要责任,相关连部门承担次要责任。 4.3事故级别分内 1、以产品生产所使用机台吨位大小而定 2、以公司损失金额而定 3、以检验检测频次而定。 4、 四、事故定义 1、对质量事故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三不放过”(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未分析不放过,质量事故的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增强全公司员工的质量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认真执行公司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工艺纪律,做好质量事故的记录和统计。 2、质量事故的定义:凡设计、工艺、生产制造(运输、储存)检验等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报废、返修、降低等级或降价处理、退货、索赔,对客户造成好影响或影响生产计划和质量指标完成的称为质量事故。 例如: 2.1、规定标准、工艺错误或无要求。 2.2、生产指挥错误。 2.3、违反工艺纪律。 2.4、操作不认真负责。 2.5、检验员漏检错检。 2.6、设备故障、仪表仪器失校。 2.7、材料混杂或发错。 2.8、储藏、运输保管不善。 2.9、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2.10、工装制造质量及工装管理不善。 五、质量事故等级 Ⅰ级质量事故: 客户反馈 1、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退货索赔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 2、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成批退货或受到索赔罚款并已造成不良影响。 3、因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投诉或给企业造成严重影响、损失的。

(项目管理)项目质量管理方案

1、目的 为确保万邦置业工程质量,科学有序地进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从而保证工程质量,规范现场管理,特制定此工作指引。 2. 定义及适用范围 2.1 定义: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是指公司在获得土地之后,地区公司的工程管理部门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达到项目的总体发展目标,针对具体工程而制定的各种质 量保障计划和措施。 2.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额投资或控股项目的内部工程质量管理,不属此范围的项目,区域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其具体管理办法。 3、管理依据 3.1 《招投标文件》。 3.2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3 《施工组织设计》。 3.4 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3.5 国家、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 4、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流程 见图示 5、工程质量管理 5.1 质量目标:本项目工程全部达到合同规定目标,现场管理全部达

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5.2 项目开工前的质量管理 5.2.1 对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审查 工程管理部应对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工程师进行资格审查,核对监理人员数量、资格证书是否与监理合同的规定相一致、是否具备资格、工作人员数量是否足够等。在核对无误后,再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性别、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名称、证书号码进行登记,为了更有效的监控监理工作,要求监理单位在各施工阶段上报工程管理部《监理人员分工表》 5.2.2 场地“三通一平”的实施,施工临时排水、施工路口手续的办理 及各种施工许可证的报批报建。工程开工之前,工程管理部负责安排现场的“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市场研发部办理场地临时排水及施工路口手续的工作。同时,市场研发部根据项目发展总体进度计划并按照政府有关之规定及程序办理各项施工许可证的报批报建手续。 5.2.3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工程开工前要先做好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图纸会审至少应有两次,第一次为公司内部(设计部、营销部、工程管理部及设计院等)的会审,主要解决建筑及功能上的问题,由设计部主持;第二次会审为开工前或开工前期的会审(设计部、工程管理部、设计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主要解决施工工艺上的问题,由工程管理部主持。图纸会审中提出问题及处理意见要详见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1.doc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1 2012年3月25日学习内容: 参会人员:质检中心全体、监督一、二、三科人员 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2.产品质量检验和委托检验等问题解答 1、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人民政府赋予的行政职权,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产品实施质量监督的一项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以抽查为主要方式。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监督抽查(2)统一监督检查(3)定期监督检查 2、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3、统一监督检查

统一监督检查是政府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另一种方式,通常只用于检查某类质量问题较突出的产品。做法是按统一产品、统一标准、统一检验方法、统一判定原则和统一汇总口径的五统一原则,对生产同种产品的所有企业普遍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以全面掌握该产品的全行业的质量状况,推动行业质量管理,提高被检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 4、定期监督检查(验) 定期监督检查是地方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通过制定产品目录,按规定周期,对本地区的重要产品进行连续质量监控,以促进和保持这些产品的质量水平。 5、委托检验: 是指企业为了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监督和判定,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机构依据标准或合同约定对产品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给委托人,检验结果一般仅对来样负责。 6、发证检验 是对产品的全项检验,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企业执行标准以及有关法规所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所检项目合格可判定发证检验产品合格。所检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判定发证检验产品不合格。 7、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是指产品在出厂之前为保证产品满足品质要求所

质量承诺控制及处罚措施

质量承诺、质量控制保证措施及违反质量承诺的 处罚措施 我公司严格遵守《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部令)及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定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要求,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规定,确保造价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成果不出现重大偏差(超出以下标准均为重大偏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能通过评审。 一、服务质量承诺及处罚措施 我公司承诺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规定,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审核偏差控制在正常范围内,若超出以下偏差,我公司愿接受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相关处罚:(1)500万元以内(含500万),偏差小于3%(含3%); (2)500万元以上,偏差小于2%(含2%); 1、若我公司提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不符合合同目的或达不到行业规定的工作深度的,咨询人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另行支付咨询费。 2、强化审价质量控制。我公司审价结果被审计机关复核核减率超过其最终审核价3%,每发现一次,在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审价,同时扣罚履约保证金3000元;核减率超过4%(含4%),每发现一次,在二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审价,同时扣罚履约保证金6000元;核减率超过7%(含7%),每发现一次,在五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审价,同时扣罚履约保证金10000元;核减率超过10%,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审价,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扣罚履约保证金50000元。若造

质量管理规定及处罚标准范文

中铁十二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九项目部 施工管理制度规定及奖罚标准 质量是企业生存之本,“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我们必须树立“以质为本,以优取胜”的意识。为实现本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创建优质工程的目标,除需要科学的施工组织和过硬的施工技术水平外,还必须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为此特制定如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及规定。 一、质量管理制度及规定 1、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抓好质量要从基础抓起,即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将出现质量问题的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对施工过程中已出现的问题,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工、班长加以分析,及时处理纠正,杜绝再次发生。 每个施工作业面要有施工班组和项目部的检查人员,做到每完成一道工序,检查一项,合格一项。一环扣一环,每个环节都要有管理。 2、报验收制度。 项目主体各分部分项施工期间为了对将要验收的施工部位有一个确切的了解,要求各施工队必须认真执行质量报检程序,安排质检人员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依照施工图设计及有关验收标准进行跟踪检查验收,提前申报,以给予项目部专职工长、质检员一个准备期和人员调配期,能更好的及时为工程服务。 各劳务队在申报时要(必要时要做出书面报告)说明申报工程的部位,队内各环节的检查情况,对不合格品部位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项目部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与施工图纸不符及未达到工程施工验收标准者,以书面形式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严格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到时间仍不能按规定整改的将处以100~200元的罚款,并责令限期返修到

位,仍不能在限定的时间内返修完毕的处以1000~2000元罚款。 3、材料进货申报制度。 项目部购进材料,需向项目部相关部门(物资部)汇报(必要时以书面材料汇报),说明该材料的品种,等级,数量及相应的质量证明,并详细说明该材料将来使用部位。以便项目部了解和对材料有一个可追溯性。 4、工程的实验检测制度。 各工长根据工程实验要求进行现场取样时,要通知项目试验员,以便通知监理现场见证取样实行监督。 实验是施工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和依据,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一组实验的不合格代表着一定产品批量的不合格。 特别是监理见证取样的实验必须要有项目部人员在场管理。施工班组不得随意取舍。 5、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特殊工种有特殊性,不同于一般的熟练工,要有一定的技术知识和特殊的安全操作知识。他们所从事的作业,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及安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必须树立持证上岗的观念,无证不得上岗。 6、半成品及成品保护制度。 半成品与成品的保护工作贯穿于施工全过程。搞好施工中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与管理,可以使施工质量损失减小到较低限度,保证工程质量,使生产顺利进行。 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要合理存放,做好保护措施。 科学合理安排施工作业程序,要注意安排好有利于成品保护的交叉作业。 进行全员的文明生产与成品保护的职业道德教育,统一整个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 采取及时可靠的成品保护措施,对成品保护实行奖惩制度。 7、验收不合格处罚制度。 施工队对某一检验批或工序申报到项目质量部后,意味着该队的质保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质检科在技术制造部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生产全过程中的质量检验、控制工作。 第二条:认真贯彻本公司有关产品质量的精神,不断加强检验人员的质量意识,提高质检工作的责任性。 第三条:严格执行产品标准,根据技术部门的要求,全过程验收公司产品,并及时提供结果报告,做到不合格的零、部件不入库,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公司。 第四条:协助生产车间进行产品自检工作,发现不合格的产品、零部件,必须督促车间执行产品质量“三不放过”原则,即废品原因找不出不放过;责任不查清不放过;解决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第五条:做好产品质量检验统计信息反馈和存档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负责公司内长度计量仪器、仪表检定和修复工作。 第二章:产品检查 第七条:本公司或外协单位都应贯彻执行二级检验制度(自检、专职检)。大件、主要件加工,生产工人和专职检验必须持高度负责态度开展相互指导和互检,以确保产品质量。 第八条:检验人员应该严格按图纸,工艺技术及批准的技术修改文件进行验证,并认真做好检验原始记录,合格证填写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加工完成的零、部件,凭填写完整的工票(或工艺流程单和全部加工图纸交检验员检验,检验人员应根据有关标准验收并作出合格、工废、料废、返修、报废等结论,检验员应在上面签字。 第十条:需要返修的零件应开出返修单,并在零件上作出标记。

返修后经检验人员复验合格后,方能转入下道工序。 第十一条:工、料废零件,如有回用价值,应按回用制度办理手续,未经办理回用手续的,严禁流入下道工序。 第十二条:废品应开出《上海盖尔特机械有限公司零件(部件)不合格品通知单》,并放置到指定地点,做好明显的废品标记(上红色油漆),办理好报废手续。 第三章:外协加工检验 第十三条:外协加工在提交协作单位前应预先通知检验部门,外协加工的零件须在检验员签证合格后才能进公司。 第十四条:外协加工的验收,由外协经办人员填写《外协零件交验单》一式二份交检验员验收。 第十五条:检验员应按图纸等有关要求进行验收,并将检验结论填写在交验单上,一份交外协经办人员,一份由检验员留存,经办人员应根据交验单上的结论,对合格件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六条:进公司的外协加工件,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通知协作单位共同复验,必要时通知外协经办人办理退货手续。 第四章:不良品零件回用 第十七条:生产过程中发现废品应分析原因,查明责任,由检验员开出《零件(部件)不合格通知单》,责任者要在该通知单上签字。废品零件应置放在指定的地点,由专人负责管理,防止误用。 第十八条:由于不符合图纸、技术要求和工艺文件规定作废品处理的零件,如车间认为其疵病不影响整机性能和精度,由技术工艺,检验,经营销售部门提出统一意见,作为不良品回用。意见不统一则由技术制造部报请总经理最后审定。

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办法

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办法 一、为规范现场施工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根据武汉建工集团相关质量管理实行政策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对以后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影响工程质量的一些情况作相应的处罚规定,明确处罚办法和处罚力度。本办法自现场所有管理人员、专业分包负责人、各劳务队负责人签收之日起生效。 二、为加强质量管理,特成立质量控制小组。组长:,副组长:,质检负责人:。项目部规定:每周四下午4:30为项目部质量安全例会,参会人员除特殊情况请假外,凡迟到早退者罚款200元、缺席者罚款500元。 三、罚款处理不是管理目的,而是管理措施。对于质量不合格项目虽已经进行了罚款处理,班组同样需要无条件整改至验收合格。 四、所有工序完成进行下道工序时,各区负责人必须通知质检负责人,检验合格后方可通知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质检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质量问题开具质量整改通知单并予以整改。若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则开据处罚单,为保证所开出处罚单真实性,附图片(问题前、整改中、整改后)、质量整改通知单。处罚单一式二份,项目部1份班组1份。 五、本办法中所规定的各项处罚内容和处罚力度,经现场发现一律强制执行,无任何附加条件,由专业分包、劳务班组负责人签字,

处罚金额由项目部根据处罚单从每次工程款中扣除。若出现拒签现象,项目部将直接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双倍扣除。 六、隐蔽前的问题给予一次限期整改机会,若在隐蔽前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不予处罚,隐蔽中及隐蔽后的问题或非隐蔽工程直接处罚。 七、施工班组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相关规范、图集等相关要求施工。 八、具体处罚办法和处罚力度: 1、土基部分 1.1、本工程地基处理为强夯联合降水法,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强夯地基处理。真空预压排水、夯实遍数、夯实次数、夯实高度等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所处理后的土路基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后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否则进行1元/㎡进行罚款。 1.2、所回填土必须满足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因地材供应土质不能满足回填要求的土,材料员必须拒收。回填必须分层回填、分层压实所形成的回填基层必须进行实验,确定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否则将给予每次2000元的罚款。 1.3、所有土基形成后,必须用22t压路机进行检查,若发现土基层承载力较低、反弹严重等达不到设计要求,质检负责人、各区段负责人必须要求进行整改和处理。若拒不处理和整改不到位的,每处罚款2000元。 2、停车场基层 2.1、毛渣垫层施工

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 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结合工程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如与上级颁发的规程、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程、规定为准。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 责。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须按集团有关规定,经分公司或者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相 应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履行下列日常监督管理职责:

(一)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二)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 (三)随时了解和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状况; (四)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五)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定期向工程建设管 理部汇报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 行为记录;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 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或者有影响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七条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是: (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资质、从业人员资格是否 符合法定要求;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 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情况。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当依据设计文件和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控制资 料和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一)地基与基础、场平等分部工程和涉及重要使 用功能等关键部位的验收情况; (二)工程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项目管理施工质量处罚实施细则

项目管理质量实施细则 1、 支护工程 (1)旋喷桩 1. 旋喷桩水泥应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经检测合格后 方可使用。违者罚款1000-3000元。 2. 旋喷桩桩体强度未符合设计要求。处罚款1000-3000元。 3. 未满足以下要求的测量放线:施工轴线允许偏差为1cm。测量孔口 地面高程允许偏差不超过1cm,定孔位允许偏差不超过2cm。钻杆 中心轴线对准孔位允许偏差不超过2cm。每项处罚款100元。 4. 未满足以下要求的钻机造孔:钻孔口径应大于喷射管外径20~ 50mm,以保证喷射时正常返浆、冒浆。钻孔深度大于设计开喷深度0.5~1.0m,以满足各喷嘴前端距离。每项处罚款100元。 5. 孔内测斜:孔斜率不大于1%,测量钻杆钻具长度,允许偏差不超过5cm未满足。处罚款300元。 6.下喷射管:喷射管下至开喷深度允许偏差不超过10cm。下喷射管前检查以下事项:未达到每项处罚款100元。 1 喷射管长度允许偏差不超过2%,测量喷嘴中心线是否与喷射 管方向箭一致,允许偏差不超过1°,喷射管每隔0.5m标识尺 度。 2 将喷头置于高压水泵附近,试压管路应小于20m,试管调为设计 喷射压力。更换喷嘴时重新调试,施工用的标准喷射压力等于 设计喷射压力加上管路压力。 3 下入喷射管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喷嘴堵塞。 7.搅拌制浆:搅拌时不低于3分钟,制浆材料称量其误差不大于5%,搅拌存放时间不超过2h,浆液温度保持在5~40℃,未达到每项处罚款100元。 8.旋喷桩施工中,严格控制空压机、高压水泥浆泵的压力和提升速度。

高压水泥浆泵压力偏差不超过±1 Mpa ,流量偏差不超过±1L/min。压缩气压力偏差不超过±0.1Mpa,流量偏差不超过±1L/min。每项处罚款100元。 9.高压喷射注浆开喷后,待水泥浆液冒出地表后,开始提升。喷射过程中出现压力突降或聚增,必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检查喷头是否合格,若不合格禁止使用,喷射中断0.5h,1h,4h的,分别搭接0.2m、0.5m、1.0m。旋喷旋转速度允许偏差不超过±0.5r/min。未及时处理罚款500元。 10.经常检查高压系统、管道系统、使压力、流量能够达到规范要求以保证桩径达到设计要求。未检查毎次罚款100元。 11. 应如实准确做好旋喷旋工记录。施工中钻孔、高压旋喷注浆的各道工序应详细、及时、准确的记录,所有记录需按要求使用统一表格。未达到罚款500元。 (2)连续墙 1.在成槽过程中, 成槽机械的钻头(或抓斗)中心平面与导墙中心平面是否相吻合,桩机、抓斗的钢丝绳是否在中心线上(可用经伟仪或钢尺测定),如钢丝绳偏移超过30mm时未进行纠偏。罚款300元。 2.应及时检查槽位、槽深、槽宽和垂直度,合格后方可进行清底,罚款300元。 3.未严格检查槽底泥浆比重,沉碴厚度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清槽完成后入笼前、入笼后混凝土浇注前检查)。未检查罚款200元。 4.钢筋笼制作要事先分配好起吊点的位置,避免因吊点不当造成起吊时钢筋笼变形。钢筋笼上的各种预埋件(预埋筋、锚固筋、声测管、测斜管、保护层垫块钢板、)应按设计位置、规格尺寸、数量与钢筋连接牢固,并做好保护措施,未做好处罚款500元(返工)。 5.钢筋笼成型后,应检查钢筋笼的制作精度(钢筋笼的长宽尺寸、受力钢筋的间距和数量、接头箱的焊接质量及尺寸)。不符合要求处罚款500元(返工)。

质量管理规定与处罚标准

东宏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二0一八年五月

质量管理制度及规定 质量是企业生存之本,“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我们必须树立“以质为本,以优取胜”的意识。为实现本工程质量合格率100%,除需要科学的施工组织和过硬的施工技术水平外,还必须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为此特制定如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及规定。 一、质量管理制度及规定 1、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抓好质量要从基础抓起,即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将出现质量问题的苗头 控制在萌芽状态。对施工过程中已出现的问题,组织项目部技术人员、施工工长、分包单位加以 分析,及时处理纠正,杜绝再次发生。 2、报验收制度 项目主体各分部分项施工期间,为了对将要验收的施工部位有一个确切的了解,要求分包单位 必须认真执行质量报检程序,安排质检人员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依照施工图设计及有关验收标准进行 跟踪检查验收。 3、材料进货申报制度 分包购进材料,必须向项目部相关部门(工程部、技术质量部)汇报(凡需书面汇报内容必要以书面材料汇报),说明该材料的品种,等级,数量及相应的质量证明,并详细说明该材料将来使用部位。以便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同时项目部便于对材料有 一个可追溯性。 4、工程的实验检测制度 根据工程实验要求进行现场取样时,在质量员、监理工程师现场见证下取样并对取样过程实 行监督。特别说明:需监理见证取样的实验必须要有监理工程师在场,分包单位不得随意取舍。 实验是施工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和依据,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一组实验的不合格代表 着一定产品批量的不合格。 5、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特殊工种有特殊性,不同于一般的熟练工,要有一定的技术知识和特殊的安全操作知识。他 们所从事的作业,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及安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必须树立持证上岗的观念,无 证不得上岗。 6、半成品及成品保护制度 1)半成品与成品的保护工作贯穿于施工全过程。搞好施工中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与 管理,可以使施工质量损失减小到较低限度,保证工程质量,使生产顺利进行。 2)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要合理存放,做好保护措施,科学合 理安排施工作业程序,要注意安排好有利于成品保护的交叉作业。 3)进行全员的文明生产与成品保护的职业道德教育,统一整个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 工作。采取及时可靠的成品保护措施,对成品保护实行奖惩制度。

院科两级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院科两级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的诊疗质量,持续改进诊疗工作,落实院科两级质量管理与 一、健全院科两级质管理组织。 (一)院级质量管理由医院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其下设质控科。质控科职责为: 1、在委员会领导下对全院医疗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院实际,修订和完善医院质量标准,并对全院医疗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评价,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提高。 3、检查和指导各科医疗质管理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落实医疗质量管理目标、计划、效果评价及奖惩措施。 4、开展医务人员质量意识教育。对新职工和进修、实习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进行质量管理教育、风险意识防范和法律知识培训。 5、定期对医疗质量问题进行分析研讨。及时向委员会及有关院领导反馈,提出提高医疗质量的具体措施和建议,提出修订和完善管理规定的意见。 6、根据情况适时召开科室主任月会或质控员例行会议。遇有特殊殊情况可临时召开,研究问题,总结工作。 7、保存相关的质控记录和会议记录资料。 (二) 其职责为: 1、在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对本科室医疗质量进行经常性检查。

2、检查本科室质量上的薄弱环节、不安全因素以及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医院规章制度、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 3、 4、定期向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对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科室质控小组会议分析探讨科内医疗质量状况、存在问题以及 二、 (一) (二)院级监控 1、每月1次,由医务科、质控中心、院感办等科室进行监控。监控目标主要为病案质量、各种统计指标、院内感染、传染病报告等对科级监控情况进行汇总、评价同时对住院病历进行抽查对单病种质量及医疗缺陷进行监控,不定期对重点问题进行督查。 2、 理意见,并对科级监控情况进行评价同时由院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对已出院的病案进行检查评级。 3、环节监控各项医疗活动中的医疗质量进行动态监控。 4、 三、 (一) 持续落实、检查、考核、评价、反馈、监督、改进。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办法

湖北同相能源有限公司十竹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湖北省十堰至竹溪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质量管理程序,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工作,促进施工质量稳步提高,增强全体参建人员质量意识,全面贯彻落实本项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严格管理、精心组织、精心施工,避免返工浪费,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发生,使工程质量达到建设目标和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等级,实现最大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十竹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所有分部、分项工程。 第二章质量事故的分类 第三条:工程质量事故 自工程施工开始至缺陷责任期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 1.违反决策工作程序,盲目施工、盲目签定各类合同,擅自购进和使用不合格材料以及不适用的机具、设备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 2.因设计有误而未及时审核提出,施工测量、放线错误,检测、检验数据失真,造成工程质量存有缺陷; 3.违反国家、行业法律法规施工造成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合同要求,造成返工的; 4.违反《湖北省十堰至竹溪县长输管道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以上均为工程质量事故。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和影响分为:一类质量事故、二类事故、三类质量事故、四类质量事故。 第五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类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或由于工程质量事故造成重伤2~3人者; 2、质量验收不合格者。 第六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类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50万元以下,或由于工程质量原因造成重伤1人,或轻伤3~5人者; 2、存在野蛮施工、性质恶劣、影响面广的质量事故者; 3、施工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要求、整改工程量较大者。 第七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类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20万元以下,或由于工程质量事故造成轻伤2~3人者; 2、使用材料、设备不合格者; 3、工程质量存在重大缺陷者; 4、施工及检测、检验的资料、数据存在弄虚作假者。 第八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类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以下者; 2、违反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建设程序施工者;工程各中间环节质量经检验不合格,需进行返工处置而造成损失,或存在质量缺陷者;

产品质量处罚管理制度

蓝力质量处罚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生产各过程所产生质量问题的奖惩程序和要求,做到质量问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产品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产生质量问题的处理。 3、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 3.1符合下列任一情况者赔偿产品因返修或报废产生经济损失的30~50%。 3.1.1产品在加工中发现质量问题,经鉴定无法返工决定报废者; 3.1.2产品在加工中违反操作工艺规程或野蛮操作,如敲、砸、甩而造成产品报废的责任者,如态度恶劣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赔款; 3.1.3产品图纸、工艺文件已发现有明显错误不及时请示纠正而继续加工造成报废者;或正确的产品图纸、工艺,未经请示讨论而个人私自更改所造成报废者; 3.1.4产品因下料、图纸或工艺错误导致产品报废者; 3.1.5由于制造、技术、采购、质保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质量造成产品质量报废,则由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3.1.6产品报废后改用其它规格产品,未增加生产成本处罚50元,增加生产成本的赔偿产生的经济损失; 3.1.7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返工返修后达到产品要求的(发货前),赔偿返修产生的成本; 3.1.8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返工返修后未达到产品要求,又因材料、交期等原因公司作让步放行的(发货前),公司承担一定的风险,产品按报废处理,在经济损失的30%-50%的基础上降低50%; 3.1.9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退货者按报废处罚,相关人员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巨大,扣款比例在处理时酌情降低,可减免50%;

3.1.10第一次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处罚比例可按30%执行,一年之内再出现质量问题每次提升处罚比例10%;如重复发生同样问题,第二次按照第一次处罚金额的翻倍金额处罚。 3.2相关人员对造成产品的报废相互扯皮、推诿,不愿承担责任,而暂时又无法分清责任者,经裁决,每人承担经济损失的25%;对已明确责任仍无理抵赖者,加重赔款比例至100%。 3.3大尺寸的产品因报废,经济损失大,扣款比例在处理时酌情降低,可以在30~50%百分率中减免50%。 3.4产品质量报废后不报告,私自潜藏、销毁、偷拿材料等被查获者,赔偿经济损失的60~80%。 3.5出现下列情况按以下金额处罚。 3.5.1抽查日常检验工作无原始记录或记录不齐全者,一次扣罚50元; 3.5.2抽查首件检验记录的情况,无记录或假记录的无论操作者还是检验人员,发现一次扣罚50元; 3.5.3操作者因主观因素造成报废,发现一次扣罚责任操作者100元,同时按正常手续办理质量处罚; 3.5.4产品制作过程中,经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质量不良的,本道工序操作者奖励50元,上道工序责任人罚款50元并返工,报废的赔偿规定损失的80%; 3.5.5经检验合格的最终产品,用户反馈有质量问题退货者,操作者和检验员共同承担责任,分别承担规定损失的50%和50%; 3.6发现图纸、下料、材质、工艺有明显错误,及时汇报,给公司挽回损失者,根据大小,每次奖励100、50、30、20、10元,数额巨大可另行文件; 3.7报废回用产品和降级使用产品处理办法。 3.7.1凡属降级使用的产品经品质部同意后,由相关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办理降级使用手续或继续加工; 3.7.2凡报废回用产品,由车间或部门提出申请,经技术部门鉴定、签字、品质部门同意,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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