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核制试点项

2018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核制试点项

2018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核制”试点项目专家推荐书推荐人姓名被推荐人姓名

推荐人职称及职务申请院系

推荐人学术专长申请专业

推荐人工作单位(盖章)被推荐人工作(学习)单位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培养方案

临床检验诊断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依据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校发【2011 】36 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临床检验诊断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本专业实际,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作出贡献而奋斗。 (二)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临床检验诊断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疑难问题,能对下级技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或基本达到主管技师的临床工作水平。(三)掌握临床检验诊断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临床检验专业知识。 (四)具有从事临床检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五)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临床检验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二、学制和培养方式 基础理论课学年。3 临床检验诊断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习时间半年,临床检验诊断学相关临床专业理论及诊疗技能训练为一年半,培养方向

专门研修(含论文工作)为一年。 三、研究方向 一)临床免疫学检验 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 三)临床血液学检验 四)临床生物化学检验 社会科学部 36 3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14 4 外国语言学 12 3. 英语 系 4. 统计学及 SPSS 软件应用 70 5 公共卫生学 系 )核心课程二 (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 开课单位 医学检验系 1.检验与临床 30 2 医学检验系 2 30 临床实验室管理 2. (三)专门课程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单位 1.临床免疫学检验研究进展 30 2 医学检验系 2.临床微生物学检验研究进展 30 2 医学检验系 3.临床分子生物学诊断原理与实践 30 2 医学检验系 4.临床血液学检验研究进展 30 2 医学检验系 5.临床生物化学研究进展 30 2 医学检验系 6.临床输血检验研究进展 30 2 医学检验系 (五)临床输血检验 (六)临床分子诊断学 公 共必修课: 四、课程体系设置 (一) 学分 开课单位 学时 课程名称 1.自然辩证法 18 1.5 社会科学部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招生专业领域暂定为学校课程与教学045171、学生发展与教育045172、教育领导与管理045173三个领域,试点阶段每校招生专业领域不超过2个。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暂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2009首批试点进行教育博士招生的学校有十五所,分别是: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2018年1月8号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结果公示》审核通过的2017年新增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12个: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和扬州大学。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2008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实现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教育学科类型、结构和层次,培养教育实践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设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 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Doctor of Education”,英文缩写为Ed.D。 三、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造就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领域的 复合型、职业型的高级专门人才。 四、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人文科学素养、扎实宽广的教育专业知识,能够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方法研究和解决教育实践中的复杂问题,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等领域的高层次实际工作。 五、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 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六、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课程体系应符合教育发展对专业化管理者和决策者、专家型教师及教育家培养的总体要求,课程内容要反映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前沿水平;课程结构应体现综合性、专业性和实用性;课程学习采用模块课程和学分制;课程教学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专题研讨、现场研究、案例分析及教育调 查等方法。 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实践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的关键问题,学位论文应具有较高的难度和创新性,反映学位申请人综合运用理论和科学方法探索与解决教育实践问题的能力。

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

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不拘一格选拔拔尖创新型人才,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优秀博士生选拔方式,为提升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质量打好基础。我校在部分研究生招生单位试行博士招生的“申请+审核”录取方式的试点工作。 “申请+审核”录取方式(以下称“申请审核制”),是按照学校规定的录取条件,由考生随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证明材料,经招生单位的导师组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面试,直接决定录取的选拔方式。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校组织的博士招生入学考试。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考生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和创新精神、科研能力、专业潜质、综合素质等为选拔依据,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博士招生“申请审核制”是博士招生改革的重要举措,采取学校和校内招生单位两级管理的模式,以校内招生单位管理为主。 2、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申请审核制”的工作原则和实施办法,确定校内试点单位,监督各招生单位的选拔过程,审核录取结果,解决考生在报名、审核、录取过程中的申诉。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学校相关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3、相关招生单位成立院长(主任)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请审核制”的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组建“资格审核小组”和“综合审核专家组”,组织考生报名和审核,落实“申请审核制”录取的相关工作。 三、导师的确定 通过学校资格审查,获得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所有试点单位导师均可按“申请审核制”招生。各试点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提高要求,重新确定参加“申请审核制”招生的导师资格。 四、考生报名条件

北京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北京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有机衔接试点培养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精神,不断完善我国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建立适应临床医学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促进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有机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医教协同相关政策,结合北京协和医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培养目标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必须贯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以培养临床医学高层次人才为目的。具体要求是: 一、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法律意识、人文素养和优秀的专业素质,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科常见疾病和某些疑难病症诊治以及危重病人抢救工作。 二、掌握本专科坚实的医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临床分析和实践能力,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与医患沟通能力。

三、掌握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临床研究能力和临床教学能力。 四、掌握1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具有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 第二条培养对象 一、统招入学的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考核优秀转博生 优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通过阶段考核转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 第三条培养年限、时间分配、培养模式及分流 一、培养年限:3-5年(根据各专科医师培训实施细则)。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培养要求者,按照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可申请延长学籍一年。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不允许提前毕业。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习计划,须提前三个月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导师同意,经培养单位教育管理部门向研究生院递交延期报告,经批准后方可

博士资格审核要求

同济大学2013年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制试行办法 为吸引具有优秀科研业绩和培养潜质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及相关人员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鼓励硕士生潜心学习与科学研究,特在本校部分院系试行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制。凡符合申请条件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直接参加综合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资格审核制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⒈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⒉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含中科院研究生院)或211高校中具有国家级重点学科的应届或历届硕士毕业生,或取得国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⒊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已经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相应的科研成果; ⒋报考类别应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即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学校; ⒌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530分,其他语种可参照此标准。 如不符合第4,5条,但有突出的科研成就和贡献者,以及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者也可提出申请。另外,对于卓越人才培养协议高校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其硕士指导教师和所报考导师共同推荐下,鼓励其提出申请。(卓越人才培养协议高校有:北京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重庆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和湖南大学等) 二、申请材料 ⒈同济大学201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用A4纸打印); 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和本科阶段证书复印件; ⒊硕士和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⒋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 ⒌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⒍两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副高以上职称专家签名并密封的推荐书(具体格式可从网上下载,用A4纸打印); ⒎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⒏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详细摘要和目录); ⒐考生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年内不接受其报考。申请材料请用A4纸并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名单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名单(共计25个): 1、北京大学(“电子与信息”和“生物与医药”领域) 2、清华大学(“电子与信息”、“先进制造”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与信息”和“先进制造”领域) 4、北京理工大学(“电子与信息”和“先进制造”领域) 5、天津大学(“先进制造”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6、吉林大学(“先进制造”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7、哈尔滨工业大学(“先进制造”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8、复旦大学(“电子与信息”和“生物与医药”领域) 9、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10、上海交通大学(“先进制造”和“电子与信息”领域) 11、东南大学(“电子与信息”和“先进制造”) 12、浙江大学(“电子与信息”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1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电子与信息”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14、山东大学(“先进制造”和“生物与医药”领域) 15、中国海洋大学(能源与环保”领域) 16、华中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和“先进制造”) 17、华南理工大学(“电子与信息”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18、中南大学(“先进制造”和“生物与医药”领域) 19、四川大学(“电子与信息”和“生物与医药”领域) 20、重庆大学(“先进制造”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21、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领域) 22、西安交通大学(“电子与信息”和“先进制造”领域) 23、西北工业大学(“电子与信息”和“先进制造”领域) 24、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电子与信息”领域) 25、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电子与信息”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

“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为了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健全完善、科学、公正的招生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质量,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结合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基本条件。 2、申请者外语水平要求: (1)申请者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CET-6≥430; ②IELTS≥6.0; ③TOEFL≥90; ④作为第一作者在英文国际期刊(正刊)上发表过英文专业学术论文(不含网络期刊); ⑤曾在英语国家留学(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须提供证明)。 其中第①-④项的时间范围为近五年。 (2)小语种仅限日语、俄语、德语,参照英语水平条件。 3、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对《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中“二、申请条件”的第3点“申请者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已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包括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要科研

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在全国研究生创新竞赛中获得奖励等。”的相关内容做出如下具体规定: (1)发表高水平论文的认定: 作者排序:申请者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且申请者第二作者。 论文层次:发表在北大核心期刊、CSSCI期刊(含扩展版)、CSCD期刊(含扩展版)及以上层次的论文,以及CPCI、EI/INSPEC、SCI、SSCI等检索的论文。 (2)参与重要科研项目的认定: 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需提供证明)。 (3)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认定: 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需提供证明)。 4、申请者未达到第二条规定的外语水平要求,但学术成果或综合素质较为突出,学院同意选拔进入综合考核阶段,应在综合考核过程中对其进行外语笔试考核。 三、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确定实行“申请-审核”制的具体招生计划数和招生导师。 四、工作程序 1、考生申请 申请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将以下申请材料寄送至所报考学院审核: (1)《南京理工大学2019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整理]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

东南大学文件 校通知[2006]177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特制订《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希遵照执行。 附件: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 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 基本要求 1、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必须与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且产生于在学期间。 2、期刊认定标准: ①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北图)》(第四版)、SCI、SSCI、EI、MI、A&HCI、CSSCI、CSCD(核心版)的收录源期刊,ISTP 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以及部分重点院校学报等期刊的基础上,经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东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要刊物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发表在以上认定的学术期刊之增刊、专刊(非正常出版的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不计入本考核标准的论文篇数。 以上认定期刊中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则以正式发表为准,若学术论文已被录用但尚未正式发表,则需提交经导师签字认可的论文录用证明方能申请答辩,并且答辩后暂不得提交所在学位分委员会申请讨论学位。 ②在统计国内外核心刊物时,在由东南大学主办的期刊(包括《东南大学学报》在内)上发表的论文只计一篇。 ③进行交叉学科研究的博士生,在非本专业类的核心期刊上发表

药理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药理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100706) 一、培养目标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培养博学多才,在本领域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 的专门知识;熟悉本学科的最新研究状况及发展趋势;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本领域中做出创新性成果的高层次创造性人才。 3、精通一门外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 外语写作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如果第一外语不是英语,则第二外语必须选英语。 4、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1. 心血管药理学 在细胞水平和分子水平上研究作用于心血管系统药物防治心血管系统疾病的作用及作用机制,尤其是抗动脉粥样硬化药的药理学。 2.脑血管药理学 在细胞水平和分子水平上探讨缺性脑血管疾病的发生机制,深入研究治疗缺性脑血管疾病药物的作用及作用机制。 3.神经药理学 研究药物和内源性物质对神经系统的作用,重点研究神经损伤机制与保护、防治中枢神经退行性病变药物的作用机制。

4.临床药理学 利用色谱、质谱等技术和方法,以药理学和临床医学为基础,进行人体药物多态(异型)代谢、药代动力学研究。 5.免疫药理学 研究影响机体炎症和免疫功能的药物的药理作用及其作用机制。 6.内分泌药理学 研究影响机体内分泌功能的特别是糖尿病药物的药理作用及其作用机制。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 四、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成立由导师任组长的、由3-5名本专业及相关学科专家(必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组成的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专家组中应有一名校内跨学科的导师或校外导师。 五、课程学习要求 应修总学分:13,其中必修11学分,选修2学分。 博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分学位公共课和学位专业课。 (一)必修课: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2学分 2.专业外语2学分。 3.学位专业课3学分。(导师组开设)

关于印发《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

关于印发《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 学位〔201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局(司),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和《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现将两个文件印发,请遵照执行。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积极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大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是当前和今后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有关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充分认识专业学位人才培养与学术型学位人才培养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两个重要方面,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抓住机遇,着力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深化培养机制改革,加强教学条件建设,重视构建和形成一支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师资队伍,建立健全合理的教学科研评价体系。强化过程管理,建立和完善包括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各个环节的专业学

位质量保证体系。切实加大投入,加强教学基础设施、案例库以及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树立服务意识,为学生学习、实践、创业等提供良好条件。充分调动社会、行业和有关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发挥学校、院系和导师的作用,积极争取各方面资源,拓宽就业渠道。积极探索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促进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健康、积极地发展。 附件: 一、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 二、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八日

专业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

专业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 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随着现代科技与社会的快速发展,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专业学位具有相对独立的教育模式,具有特定的职业指向性,是职业性与学术性的高度统一。专业学位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产物,科技越发达、社会现代化程度越高,社会对专业学位人才的需求越大,是现代高等教育学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分工日趋精细,职业实践越来越复杂,专业学位在丰富人才培养类型,促进知识经济产业成长,提升社会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我国自1990年开始设置和试办专业学位教育,截至目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已批准设置19个专业学位,具有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院校达到476所,累计招生85万人,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一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目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国际竞争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居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国际影响力与日俱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社会政治保持长期稳定,有力地促进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模的扩大。与此同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等一系列国家发展战略,对专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提出了新的和更高要求。 二战以后,欧美各国大力调整研究生教育结构,积极发展专业学位教育。美国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推动下,专业学位发展迅速,已成为美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

江西财经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

江西财经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 招生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探索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律的机制与模式,扩大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生招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申请—审核”制属我校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部分,须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 第二条相关学院根据申请人拟攻读的博士专业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必须参加审核工作)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对申请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和对入围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第三条“申请—审核”制博士生导师范围为学校全体在编在岗博士生导师。 第四条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全日制应届学术型硕士毕业生。 2.硕士就读专业应与申请博士专业相同、相近或研究领域有相关性。 3.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6分以上)。 4.申请人为“985”高校全日制应届学术型硕士毕业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且没有不及格课程),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已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独撰或与

导师合作)1篇以上(含)核心以上(含)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参照校科研处科研管理办法认定) 5.非“985”高校的全日制应届学术型硕士毕业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且没有不及格课程),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已在CSSCI或CSCD来源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独撰或与导师合作)1篇以上(含)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参照校科研处科研管理办法认定)。 6.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全脱产在校学习,即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学校。 第五条招生名额 1.每名博士生导师每年可招收1名“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 2.通过“申请—审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占当年学校下达到培养单位的非专项计划招生指标数。 3.鼓励各学院充分发挥博士点导师组集体力量,加强宣传力度,积极物色、寻找符合条件的优质生源。各专业可招收“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人数上限为博士专业我校在编在岗博士生导师数,在工作截止时间前按各博士点上报拟录取名单先后顺序分配指标,总数达到前一年度学校非专项计划招生指标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再接受新的拟录取名单。 4.符合“申请—审核”制条件考生申请数未达到前一年度学校非专项计划招生指标数,剩余指标用于非“申请—审核”制公开招考指标分配,已确定招收“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导师不计入博士点导师基数参与指标分配。 5.已确定招收“申请—审核”制博士的导师,如申请考生在我校分配公开招考指标前放弃资格,则该导师在招生年度视同已分配招生指标,分配公开招考指标时不计入博士点导师基数。如在分配公开招考指标后放弃资格,则该导师在招生年度不再招收公开招考考生,指

攻读博士硕士申请信模板

尊敬的老师: 您好! 我叫@@@,来自@@@@大学@@系,准备报考@@大学@@院@@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我希望能进入贵校攻读博士学位,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学术理论知识和科研水平。 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我的个人情况。在思想政治方面,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 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 加强自己的政治修养。在生活中,我为人诚实正直,待人热情,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经过了大学四年和研究生三年的培养训练,我不但学习了各种相关课程, 深化了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完善了知识结构和理论水平,掌握了一些查阅文献和撰写 科研论文的方法,还养成了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始终遵循科学严谨的求学和 研究态度,实事求是,认真钻研,对所有的研究都保持着严谨求实的学习态度,时刻 鞭策自己,抓紧时间提高自己的科研能力,提升专业技能。 在科研工作方面,我就读于@@大学@@系@@专业,研究方向是@@方向。目前发表了@篇SCI收录论文,分别发表于@@,@@和 @@,一篇会议论文“@@ ”,第@@届全国@@@@@@讨论会。同时还参与申请了三篇发明专利,@@@A,@@@@A, @@@@@@。此外,还参与了一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No.@@@@@@@)。 在过去的学习生活中,我对化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因此,我迫切的希望可以到继续 攻读博士,继续学习化学方面的知识。如果我有幸可以继续学业,我将结合自己的实 际能力和知识储备量承担一定量的课题任务,在研究中锻炼自己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努力学习和发展新思路新方法,取得更多成果回报学校和老师的信任。 请老师考虑我的希望和请求。 @@@@@ 201@年@月@日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信范文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信范文 该生的个性内敛,做事沉稳;该生能针对事物重点,作深入的剖析。经过与他的一番交谈之后,可以发现,他在对事情的看法上, 有较强独立思考能力。另外,该生具备一定的**和科研能力,能够 针对现象分析事物的内在本质,有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工作出色,组织能力强,能够解决科研工作中一般的常见问题。 该生的个性内敛,做事沉稳;该生能针对事物重点,作深入的剖析。经过与他的一番交谈之后,可以发现,他在对事情的看法上, 具备较强独立思考能力。另外,该生具有较强的分析与解决问题的 能力。 经过硕士阶段的训练,该生已经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业务熟练。目前已经出色的完成了硕士课题任务。具备一定的**和科研工作能力,能够针对现象分析事物的内在本质,有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 工作出色,组织能力强,能够解决科研工作中一般的常见问题。 该生对新事物具有很强的敏感性,具有良好的探索精神。反应快,个性坚韧,作风朴实。热爱**专业,对科研工作有浓厚的兴趣。 经过硕士阶段的训练,该生已经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业务熟练。目前已经出色的完成了硕士课题任务。具备一定的**和科研工作能力,能够针对现象分析事物的内在本质,有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 工作出色,组织能力强,能够解决科研工作中一般的常见问题。 该生对新事物具有很强的敏感性,具有良好的探索精神。反应快,个性坚韧,作风朴实。热爱**专业,对科研工作有浓厚的兴趣。该 同学有较强的进取心,有强烈的进一步深造和提高的要求。本人认 为该生具有继续培养的前途,建议贵单位给予考核和选择培养的机会。 对考生思想品德、道德修养的评价:

对考生业务水平、外语水平、科研能力的评价: 本人谨对该考生报考博士研究生提出如下个人意见与建议—— 第二,学术态度十分关键,所以要进一步端正科学研究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追求真理,反对玄虚之论,反对浮躁之文,发扬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优良传统。 第三,板凳要做十年冷,做学问的确要有坐冷得住的精神,同时要看到时代在变化,法律是一门实践科学,要积极参与法律实践,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努力提升学术研究的应用价值。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_0

---------------------------------------------------------------最新资料推荐------------------------------------------------------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M.D.)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2004 年 5 月一、培养目标: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12、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二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4、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在山东大学规定的核心期刊(B 类以上,含 B 类)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著(作者单位为山东大学)。 5、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二、培养年限: 3 年,其中学位课程学习至少半年时间,从第二学期开始进入导师所在科室,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临床实践和科研论文的撰写。 1 / 3

三、培养办法与要求: (一)第一阶段(课程学习阶段)半年: 本阶段首先集中学习课程半年(无假期)。 修满本专业的必修课和选修规定学分。 具体学分要求: 在申请学位前至少修满 15 学分,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 11 学分。 课程设置如下: (1)必修课程: 包括学位公共课和学位专业课①学位公共课(8 学分): 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 54 学时 2 学分第一外国语 108 学时 4 学分专业外语 2 学分②专业课(各专业课设置,见附表 1 ) 3 学分(2)、专业选修课(供各专业选修课程,见附表 2): 不少于 2 门,不少于 4 学分(二)第二阶段(临床实践及科研论文撰写阶段): 此阶段为 2.5 年。 要求每位申请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至少有一年时间在本学科专业(二级或三级学科)内的各研究方向轮转工作,同时完成专业课专业外语的学习;承担一定量的教学任务,讲授部分临床辅导课;承担本专业一定的门、急诊工作。

申请博士专业学位

申请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学位授予单位(盖章)名称: ????????????代码: 名称及级别: 申请专业学位???????????? 代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表 年月日填

说明 一、单位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出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中的代码填写。 二、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 三、除另有说明外,本表填写中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本单位签署全职工作合同(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表中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项、教学成果等)均指署名第一单位获得的成果。 四、本表中的专业学位领域(方向)参考《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中相关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方向)填写,填写数量由相关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基本条件所要求的领域(方向)数量来确定。 五、除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16年12月31日,“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六、本表中的科研经费应是本学科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经费。 七、本表不能填写任何涉密内容。涉密信息请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以公开后方可填写。 八、本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页码依次顺序编排。封面及填表说明不编页码。本表复制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 九、本专业学位类别获得学位授权后,本表格将做为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材料之一。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办法

目录 内科学(心血管病)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1) 内科学(血液病)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3) 内科学(呼吸系病)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5) 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7) 内科学(肾脏病)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9) 内科学(消化系病)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11) 内科学(风湿病)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14) 内科学(传染病)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16) 外科学(普外)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18) 外科学(骨外)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21) 外科学(泌尿外)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23) 外科学(胸心外)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25) 外科学(神经外科)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28) 外科学(烧伤整形)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30) 妇产科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32) 儿科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35) 眼科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37) 神经病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39) 麻醉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41) 皮肤病与性病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43)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46) 耳鼻咽喉科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49) 肿瘤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51) 老年科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53)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临床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55) 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57)

内科学(心血管病)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1)学习病种 要求掌握:充血性心力衰竭、常见心律失常、高血压病、冠心病(包括稳定型心绞痛、不稳定型心绞痛及急性心肌梗死)、常见瓣膜病、心肌炎、心 肌病、高血脂症、常见的心脏病急诊,如心脏骤停和阿斯综合症、急 性左心衰竭、高血压危象、严重心律失常包括急性心肌梗死合并的致 命性心律失常、预激综合症、尖端扭转型室速等、心源性休克。 要求了解:多发性动脉炎、妊娠合并心脏病、主动脉夹层、心脏病与外科手术的处理、老年性退行性心瓣膜病、X 综合征、马凡氏综合征。(2)理论知识 要求掌握:急性心肌梗死性心力衰竭伴发严重心律失常的发生机理和处理;上述要求掌握疾病的发生机理、诊断、鉴别诊断和处理;急性心肌梗死溶 栓治疗的理论知识和实施方法;各种严重心律失常的识别和处理;漂 浮导管检查和血流动力学监测的临床意义;心脏起搏术的理论知识和 适应症,常用心血管药物,如钙拮抗剂、β受体阻滞剂、转换酶抑制 剂、抗心肌缺血药物、调脂药物的种类、作用机理和临床应用。 要求了解:冠状动脉造影和心血管病介入性治疗的理论依据和适应症,包括PTCA、瓣膜狭窄的球囊扩张术、腔内电生理检查术、射频消融术治 疗复杂难治性心律失常的理论依据和适应症,要求了解上述疾病的诊 断、鉴别诊断和处理,主动脉内气囊反搏(IABP)的适应症。(3)临床基本技能

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管理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大学关于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xx号)等文件精神,我校于2015年始开展试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改革,现制订相关管理、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 (二)各学院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及博士生导师组成的院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本院博士生的“申请-审核”工作。各招生学院根据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工作要求,制定符合本学科特点的审核方案。 (三)各博士招生学科按照一级学科或相近二级学科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必须参加)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的审核工作小组,具体开展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工作。审核工作小组在审核前,应组织参与审核的教师熟悉审核工作的基本规范,掌握招生政策,增强审核教师的责任感。对考生进行审核时,要严格执行审核程序和审核标准,保证审核质量。 二、招生计划 凡列入当年我校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专业均可按照当年博士招生指标,通过“申请—审核”制选拔的方式,招收博士生。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限本单位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水平较高。 四、申请材料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培养方案

临床检验诊断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依据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校发【2011】36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临床检验诊断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本专业实际,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作出贡献而奋斗。 (二)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临床检验诊断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疑难问题,能对下级技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或基本达到主管技师的临床工作水平。 (三)掌握临床检验诊断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临床检验专业知识。 (四)具有从事临床检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五)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临床检验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二、学制和培养方式 临床检验诊断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基础理论课学

习时间半年,临床检验诊断学相关临床专业理论及诊疗技能训练为一年半,培养方向专门研修(含论文工作)为一年。 三、研究方向 (一)临床免疫学检验 (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 (三)临床血液学检验 (四)临床生物化学检验 (五)临床输血检验 (六)临床分子诊断学 四、课程体系设臵 (一)公共必修课: 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单位 1.自然辩证法 18 1.5 社会科学部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3 社会科学部 3.英语 144 12 外国语言学系 4.统计学及SPSS软件应用 70 5 公共卫生学系 (二)核心课程 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单位 1.检验与临床 30 2 医学检验系 2.临床实验室管理 30 2 医学检验系 (三)专门课程 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单位 1.临床免疫学检验研究进展 30 2 医学检验系 2.临床微生物学检验研究进展 30 2 医学检验系 3.临床分子生物学诊断原理与实践 30 2 医学检验系 4.临床血液学检验研究进展 30 2 医学检验系

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

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 办法 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学位制度,促进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加速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学位是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 第三条专业学位名称表示为"XX(职业领域)硕士(博士)专业学位"。 第二章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 第四条拟设置的专业学位,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职业指向,所对应职业领域的人才培养,已形成相对完整、系统的知识体系; (二)对应职业领域已形成相对独立的专业技术标准,以及相对成熟的职业规范和特定的职业能力标准。 (三)对应职业领域的人才需求有较大规模。 第五条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提出专业学位类别的设置申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工作一般每五年调整一次。 第六条批准设置的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负责组织并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成立全国性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专业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关教育教学活动。 第七条批准设置的专业学位统一编入《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目录》,作为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学位授予、人才培养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的依据。 第三章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审核

第八条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组织,原则上与学术型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同步进行。 第九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经济、社会、科技、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和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状况,制定新增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第十条专业学位授权审核,以相应学科作为基础,但不以是否具有学术性学科授权作为专业学位授权的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专业学位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具有以实践为导向的办学模式、良好的办学条件、教学和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以及长期稳定的专业实践场所。 第十二条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申请,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第十三条学位授予单位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申请,由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组织评审,或由其自行组织评审,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第十四条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军事类专业学位授权申请,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定,学位获得者的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 第十六条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或在招生与学位授予中使用有关专业学位的名称。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目录 硕士专业学位 025100金融085200工程 025200应用统计085300城市规划 025300税务095100农业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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