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社区养老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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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社区养老服务规范

社区养老服务规范

一、基本原则

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遵循三个主要原则,即:以人为本原则、公平公正原则以及安全便捷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是指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结合每个老年人不同的实际情况,提供贴合老年人需求的多样化、个性化、有针对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2.公平公正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是指在服务内容个性化的基础上,不因老年人身体、经济、文化背景、宗教信仰等个体差异而产生服务歧视,做到一视同仁,确保公共服务资源的公平分配,合理使用。

3.安全便捷原则

安全便捷原则是指在社区内部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队伍,能够就近就便向社区老年人提供有效服务,同时保护老年人及服务人员的安全。

二、服务对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有上门服务和日间照料服务等服务形式。服务对象为本市年满60周岁及以上,依据《上海市老年人统一照护需求评估标准》,

经第三方评估,有照料需求的老年人(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的老年人除外)。

三、主要内容

(一)生活护理

1.服务内容

(1)个人卫生护理

个人卫生包括洗发、梳头、口腔清洁、洗脸、剃胡须、修剪指甲、洗手洗脚、沐浴等护理项目。

(2)生活起居护理

生活起居包括协助进食、协助排泄及如厕、协助移动、更换衣物、卧位护理等护理项目。

2.服务要求

(1)个人卫生护理

①洗发

——控制水温至40℃~45℃,防止水流入眼睛及耳朵;

——用指腹揉搓头皮及头发,力量适中,避免抓伤头皮;

——洗净后吹干头发,防止受凉。

②梳头

——由发根到发梢梳理,动作轻柔;

——宜选择圆钝的梳子;

——鼓励老年人每天多梳头,起到改善头部血液循环等作用。

③口腔清洁

——老年人戴有活动性义齿的,先取下义齿后再进行口腔清洁;——操作时擦拭手法正确,擦拭用具切忌伤及口腔黏膜及牙龈;——擦拭时棉球(或纱布)不应过湿,防止引起呛咳。

④洗脸

——水温适宜,擦洗动作轻柔;

——颜面部干净,口角、耳后、颈部无污垢,眼部无分泌物;——眼角、耳道及耳廓等褶皱较多部位重点擦拭;

——洗脸后适当涂抹润肤霜,防止干燥。

⑤剃胡须

——保持颜面部无长须;

——剃须用具保持清洁;

——涂剃须膏或用温热毛巾敷脸,软化胡须;

——动作轻柔,防止刮伤皮肤;

——剃完后用温水擦拭干净,适当涂抹润肤霜;

——定期消毒、更换剃须刀片,避免细菌滋生。

⑥修剪指(趾)甲

——保持无长指(趾)甲;

——动作轻柔,防止皮肤破损;

——修剪后指(趾)甲边缘用锉刀轻磨。

⑦洗手、洗脚

——洗手、洗脚用具分开,即时清洗;

——将手(脚)放入调节好水温的脸盆或水桶中充分浸泡;

——用适量肥皂或洗手液细致擦洗,去除手(脚)部污垢和死皮,动作轻柔;

——洗后适当涂抹润肤霜,防止干燥。

⑧沐浴

——水温控制在40℃~50℃,室温(24±2)℃,先面部后躯体,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沐浴前有安全提示,忌空腹或饱餐时沐浴,忌突然蹲下或站立;

——沐浴前水温调节适宜,先开冷水,再开热水;

——沐浴时取舒适、稳固的座位,肢体处于功能体位,沐浴后身上无异味、无污垢,皮肤干洁;

——沐浴过程中应有家属或监护人在场,防跌防烫伤,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及浴室内的通风。

(2)生活起居护理

①协助进食

——用餐前老年人和服务人员须洗手;

——对有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碍的老年人,要将食物切碎、搅拌;

——喂食时服务人员位于老年人侧面,由下方将食物送入口中;

——每次喂饭前应先协助老人进汤或水;

——协助进食时让老年人有充分时间咀嚼吞服,防止呛噎;

——进食完毕后用清水漱口。

②协助排泄及如厕

——对有能力控制便意的老年人适时提醒如厕,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扶助如厕及协助使用便器;

——对失禁的老年人及时更换尿布,保持皮肤清洁干燥,无污迹;

——对排泄异常的老年人观察二便的性状、颜色、排量及频次,作记录;

——便器使用后即时倾倒,污染尿片即时置于污物桶内,防止污染环境;

——保护老年人隐私。

③协助移动

——器具性能良好,轮椅刹闸稳固,轮椅刹闸后定点放置;

——将轮椅靠近老年人身体健侧,轮椅与床或椅子呈30°-40°,固定轮椅,将老年人稳妥地移到轮椅或椅子上,叮嘱老年人扶好轮椅扶手;

——动作轻柔,为坐轮椅的老年人固定好安全保护带。

④更换衣物

——了解老年人的肢体功能,注意更换的顺序;

——保持肢体在功能位范围内活动,防止牵拉受损,防跌倒、坠地;

——根据老年人意愿及时更换衣物;

——保护老年人隐私。

⑤卧位护理

——根据不同的身体状况及护理要求调整老年人体位;

——翻身后适当按摩受压部位;

——保持姿势稳定,并在受压部位垫海绵垫、气垫或垫衬枕头等;

——翻完身后整理床单位,各肢体关节保持功能位;

——保护老年人隐私。

(二)助餐服务

1.服务内容

(1)集中用餐

集中用餐是指老年人到社区助餐点集中就餐。

(2)上门送餐

上门送餐是指由助餐点或供餐单位派遣专人使用具有统一标识的送餐运输工具将膳食送至老年人家中。

2.服务要求

(1)集中用餐

①助餐点的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

②配置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无障碍设施,配备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膳食设备(保温设备、消毒设备、必要的炊事用具和餐桌椅等)。

③在醒目处公示助餐服务时间、服务须知等,保持内外环境及餐桌整洁,餐具须每餐消毒一次(不得使用化学消毒剂)。

④助餐员须经体检合格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才能从事膳食服务工作,每年定期体格检查一次,有记录;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勤理发、勤剪指甲,保持工作服清洁。

⑤尊重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做到荤素搭配、干稀搭配、粗细搭配合理,每周有食谱。

⑥给予老年人充分的用餐时间,服务过程细致、周到、亲切;注意观察老年人用餐安全,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送餐上门

①使用具有统一标识的送餐运输工具将膳食送至老年人家中。

②提前一周为老年人预定膳食,并作记录。

③送餐途中确保食物的卫生、清洁、保温。

④送餐时核对老年人的姓名、菜品及数量,确定无误后签收,服务时礼貌、周到、细致。

(三)助浴服务

1.服务内容

(1)上门助浴

上门助浴是指由服务人员上门协助老年人沐浴。

(2)外出助浴

外出助浴是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共洗浴场所协助老年人沐浴。

2.服务要求

(1)上门助浴

①根据老年人身体状态确定助浴次数,时间以15~30分钟为宜,防跌防烫伤,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及浴室内的通风。

②水温控制在40℃~50℃,室温(24±2)℃,先面部后躯体,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③沐浴前有安全提示,忌空腹或饱餐时沐浴,忌突然蹲下或站立。

④沐浴时取舒适的肢体功能位,沐浴后身上无异味、无污垢,皮肤干洁。

⑤沐浴过程中应有家属或监护人在场。

(2)外出助浴

①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共洗浴场所协助老年人沐浴。

②根据老年人身体情况准备手杖、助行器、轮椅,或其它辅助器具。

③备齐外出沐浴需携带的洗发露、沐浴露、毛巾、换洗衣物等用品。

④沐浴要求同“上门助浴”①~④。

(四)助洁服务

1.服务内容

(1)居室保洁

居室保洁是指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居室清洁服务。

(2)物品清洁

物品清洁是指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提供物具清洁服务。

2.服务要求

(1)居室保洁

①卧室、客厅整洁,地面洁净,无水渍、污渍,垃圾篓外观干净,篓内无垃圾。

②厨房洁净,抽油烟机外表无油污。

③卫生间马桶、浴缸、面盆洁净无异味,镜面无水雾。

④窗面无印痕,洁净光亮,阳台入室台阶、扶手、栏杆无灰尘。

⑤注意操作安全,踩梯作业时防止磨损地面、碰损室内的物品。

⑥清洁时应按照由里到外,由上至下的程序完成,完工后重新检查一次服务质量,防止疏漏。

(2)物品清洁

①整理被褥、枕头、床单等床上用品,按季节及时更换被褥且翻晒,夏季凉席每日擦一次。

②家具表面无尘,居室物品洁净、摆放有序,沙发巾、靠枕、揽枕摆放整齐。

③清洁需移动物品时,须征得老年人或家属同意后方可移动,清洁完后第一时间将物品复原位。

④清洁用具及时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五)洗涤服务

1.服务内容

(1)集中送洗

集中送洗是指选择具有资质的专业洗涤机构为老年人提供衣物等物品清洗。

(2)上门清洗

上门清洗是指由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清洗衣物。

2.服务要求

(1)集中送洗

①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洗涤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②告知老年人或家属贵重衣物不在洗涤范围。

③送取衣物时,应做到标识清楚、核对正确、按时送还。

④疑似传染性衣物送取时要用专用污(洁)衣袋。

(2)上门清洗

①被褥清洗至少一月一次。

②分类收集衣物、被褥、尿布,污、洁衣物分开放置。

③洗涤时根据衣物的质地和颜色分类洗涤,并做到洗净、晾晒。

④告知老年人或家属贵重衣物或不能水洗的衣物不在洗涤范围。

⑤疑似传染性衣物先消毒后清洗,消毒液浓度及消毒方式、浸泡时间应符合消毒隔离要求。

(六)助行服务

1.服务内容

(1)陪同散步

陪同散步是指由服务人员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周边区域户外散步。

(2)陪同外出

陪同外出是指由服务人员陪同老年人就近购物、探访等。

2.服务要求

①根据老年人身体情况准备手杖、助行器、轮椅,或其它辅助器具。

②服务人员应掌握助行器、轮椅及其它辅助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③告知外出时的注意事项,取得老年人的理解和配合。

④助行过程中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⑤服务过程中注意保护老年人安全。

(七)代办服务

1.服务内容

(1)代购物品

代购物品是指由服务人员代替老年人采购日常生活用品。

(2)代领物品

代领物品是指由服务人员代替老年人领取养老金、邮局包裹等。(3)代缴费用

代缴费用是指由服务人员代替老年人缴纳公共事业费用。

2.服务要求

①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确认代购物品名称。

②代领时仔细核对养老金金额、物品的名称,发生异议当面核实。

③代缴公共事业费需持有水、电、燃气、电信等缴费通知单。

④提供完整的代购、代领、代缴完成凭证,钱款当面点清。

⑤服务过程中注意保护老年人隐私。

(八)康复辅助

1.服务内容

(1)群体康复

群体康复是指借助社区卫生和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场地设施,组织和指导3人及以上老年人群体开展肢体功能性康复训练。

(2)个体康复

个体康复是指由专业康复治疗(士)师上门为有康复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被动运动、辅助运动的肢体功能性康复训练,以及保健性康复。

2.服务要求

①根据需求配备相应的康复器具。

②项目设置需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群体康复有计划。

③个体康复由专业人员或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按计划实施。

④告知老年人康复训练的目的及安全注意事项,量力而为。

⑤康复过程中注意观察老年人的身体情况,并予以记录、评估。

⑥康复过程中注意防跌、防过度,保护老年人安全。

(九)相谈服务

1.服务内容

(1)谈心交流

谈心交流是指服务人员采取倾听、对话的方式,对老年人进行心理上的关爱,舒缓心情,排遣孤独感。

(2)读书读报

读书读报是指服务人员采取读书读报(网络查阅)的方式,帮助老年人了解时事、激发兴趣、促进身心健康。

2.服务要求

(1)谈心交流

①以老年人感兴趣的话题为切入点,引导老年人倾诉。

②多倾听,少表达,与老年人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找出症结,给予解决。

③消除不良的情绪反应及孤独,帮助老年人维持家庭和子女的和睦关系。

④帮助老年人逐步适应老年生活,养成乐观的生活态度。

⑤注意保护老年人隐私。

(2)读书读报

①了解老年人的阅读爱好,选择老年人感兴趣的书报。

②语速慢、声音亮,尽可能用老年人习惯的方言阅读。

③帮助老年人多了解时事,加强和社会的有效相处。

④帮助老年人多掌握健康养身知识,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

(十)助医服务

1.服务内容

(1)陪同就诊

陪同就诊是指由服务人员陪同老年人到医院取预约号、诊疗、取药、缴费等。

(2)代为配药

代为配药是指服务人员到医疗机构或药房为老年人代配药物。

2.服务要求

(1)陪同就诊

①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陪同老年人就诊。

②就诊时应携带病历、就诊卡,在医疗机构挂号窗口取号,协助检查,就诊后根据医生的医嘱划价、取药,给予用药指导等。

③钱物、票据、药品当面清点,做到票据、药物相符。

④注意老年人安全,保护老年人隐私,并通过交流缓解就医不良情绪。

⑤及时向老年人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反馈就诊情况。

(2)代为配药

①代配药需符合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委托代配药的有关规定通知》的要求。

②仅限于临床医师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治疗方案确定的门诊慢性病。

③由老年人或家属写明代配药的药名及剂量,并签字。

④在代配药定点医疗机构挂号、配药,根据医嘱划价、取药。

⑤钱物、票据、药品当面清点,做到票据、药物相符。

⑥保护老年人隐私。

四、服务管理

1.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

(1)服务机构

①配备与服务项目相符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并依法予以登记注册。

②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章制度,包括:

——行政管理制度;

——生活照料制度;

——后勤保障制度;

——质量监督制度等。

③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标准,包括:

——环境标准;

——设施设备及用品标准;

——安全与应急标准;

——职业健康标准;

——合同管理标准等。

④配备与服务项目相符合的工作人员:

——管理人员(机构负责人、业务主管等);

——专技人员(社工、康复师、心理咨询师、营养师、医生、护士、会计、出纳等);

——工勤人员(护理员、保洁工、洗衣工、驾驶员、厨工、门卫等);

⑤使用统一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识。

(2)人员要求

①遵守养老服务职业道德规范,做到:

——尊老爱老、以人为本;

——服务第一、爱岗敬业;

——遵章守法、自律奉献;

——尊重差异、保护隐私。

②掌握基本养老服务礼仪,做到:

——着装整洁、讲究卫生;

——举止得体、细致周到;

——态度诚恳、礼貌待人。

③与服务对象直接接触的服务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并确保一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④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持有行业认定的证书上岗。

2.服务过程控制

(1)信息公示

①有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的简介。

②有关于以下信息的公示:

——执业证照;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时间;

——收费标准;

——规章制度;

——工作流程;

——投诉方式等。

③及时更新信息内容,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④通过社区或机构公示栏、网络等多种渠道进行公示,便于老年人了解、获取信息。

(2)内容核定

①主动、详实地向老年人介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等。

②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服务需求、支付能力及服务机构的服务提供能力,核定服务内容。

(3)协议签订与终止

①遵守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确保老年人权益不受侵犯。

②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家属(其他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

③核定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发生变化时,及时变更服务协议。

④发现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或违反服务约定时,终止服务协议。

(4)服务安排

①根据服务协议制定服务计划,包括:

——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等。

②根据制定的服务计划,安排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人员,并提供相应服务。

③服务做到时间准、项目明、安排清。

④服务情况发生变化,及时完善和调整服务计划。

(5)意外事件处理

①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杜绝或减少各类意外事件的发生。

②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意外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包括: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治安案件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老年人急诊应急预案;

——老年人意外事故预案(猝死、噎食、跌倒、烫伤、走失、坠床等)。

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分析及服务内容

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分析及服务内容 一、服务需求 1、可自理老人 此类老人身体相对健康,但因贫困、孤独等因素,需要精神文化交流、心理慰藉、健康建档与指导、健康体检、健康讲座及生活便利等方面的服务。 2、半自理老人 除上述老人的特点外,还因身体疾病、衰老等因素造成日常生活明显依赖他人,需要家政服务、心理慰藉、健康管理与指导、康复训练、营养膳食、专业护理等方面的服务。 3、完全不能自理老人 除上述老人特点外,因高龄、疾病等因素,日常生活完全依赖他人,需要个人护理、家政服务、慢病维护、家属培训、特殊护理、日托等方面的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一)发展性服务 1、老人评估服务 服务目标:为专业服务的开展提供依据。 服务对象:60岁以上老人 实施内容:评估老人情况,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 2、咨询偶到服务 服务目标:为偶到老人答疑解难。 服务对象:60岁以上老人 实施内容:由专业人员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养老信息咨询等服务。 3、社交康乐服务 (1)老人学堂 服务目标:发展老人兴趣。 服务对象:60岁以上老人 实施内容:开展适合老人的兴趣学习小组,如书法、歌唱、摄影、手工编织、厨艺。 (2)老人义工服务 服务目标:鼓励活跃老人积极参与社区事务。 服务对象:60岁-80岁老人 实施内容:建立老人义工队伍,按照老人义工的特长开展不同义工活动。 (3)老人IT计划

服务目标:丰富老人生活,促进其适应社会环境变迁。 服务对象:60岁以上老人 实施内容:为老人开展电脑、智能手机等新科技知识培训服务。 4、养生健康知识培训 服务目标:提升老人自我照顾能力。 服务对象:60岁-80岁老人 实施内容:开展养生健康培训,提升社会公众生活品质。 5、老人居家安全计划 服务目标:减少居家安全隐患。 服务对象:长洲街80岁以上老人 实施内容:开展居家安全主题社区科普讲座;甄选培训有意愿并且合适的社区活跃老人、老人家属及义工为社区高龄老人进行居家安全评估。 6、护老者支援计划 服务目标:提升护老者护老能力。 服务对象:80岁以上老人照顾者 实施内容:设立护老者资源阁,定期开展护老者护老能力培训等活动。 7、心理慰藉服务 服务目标:关注老人的心理健康。 服务对象:60岁以上老人 实施内容:通过个案辅导,协助老人处理情绪压力、心理困扰、社交人际等方面的问题。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体系、设备设施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医疗护理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2008 安全色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志 GB/T 13869-2008 用电安全导则 GB 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1995(2005 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T 50340-2003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 50437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JGJ 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养老机构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各类组织。 3.2安全safety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GB/T 28001-2001,定义3.16] 3.3特种设备special type equipment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等。 注:改写AQ 7002-2007,定义 3.8。 3.4职业健康安全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GB/T 28001-2001,定义 3.10] 4、安全管理体系 4.1安全管理部门及职责 养老机构的安全责任人应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养老机构应依法建立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由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和具体实施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组成,逐级负责本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4.2安全管理人员要求及职责 4.2.1 安全管理人员要求 4.2.1.1 养老机构应按照机构总人数及服务内容配置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2.1.2 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熟悉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并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具备必要的组织协

居家养老管理制度

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阅览室是供社区老人学习和查找相关资料的重要场所,其管理单 位是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二、阅览室实行统一管理,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人员负责开门、 关门,打扫卫生,整理图书、报刊、资料等有关工作。 三、阅览室开放时间:每日上午9:00—16:00 四、凡进入本室活动的人员必须做到: 1、保持室内干净、整洁,杜绝吸烟、随地吐痰,吃零食、乱扔纸 屑和杂物等不文明现象。 2、爱护阅览室的书刊、资料,不得涂改、撕毁、偷窃。 3、爱护室内公物,不准随意搬动室内设备,对损坏公物的要照价赔 偿。 4、阅览室实行开架阅览,读者可以自行在书架上寻找所需图书、报 刊、资料,但阅览后必须放回原处。 5、对违反本管理制度者,阅览室管理人员有权暂停其阅览资格并予 以批评教育。

阅览室管理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一、阅览室是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重点消防部位,工作人员要认真履 行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切实做好防火工作。 二、区域内配置适量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位放置、定期检查,严格 保管,熟练操作。 三、阅览室禁止存放一切闲杂物品。 四、明显部位设置“严禁火种”的警示牌。 五、经常检查电气设备使用有无异常情况,如有异常及时报告,并及 时消除隐患。 六、阅览室禁止使用电炉或电热器具。 五、下班应将照明关闭,切断电源、水源方可下班;禁止电气设备无 人监控的情况下工作。

活动室管理制度 一、活动室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主要为按规定 时间开关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维护、维修设备。 二、活动室为社区老人提供活动的场所。 三、活动室的开放时间为: 四、凡来活动室参加活动者须自觉遵守活动室制度。 1、不超过规定时间,。 2、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3、注意公共卫生,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4、活动人员请按照器材使用规则安全使用,爱护室内乒乓球桌、棋 牌桌等设施,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5、活动后将物品归放原位,关闭门窗、电源。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山东社科院人口学研究所调研组与机构养老相比,社区居家养老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养老模式,同时也是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最大短板。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是“十三五”期间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重中之重,对于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提升社会养老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山东社会科学院人口学研究所对山东省东、中、西部的48个社区及1200名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项问卷调查,调研组认为,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仍存在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供需错位。老年群体作为异质性群体,存在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目前,老年人对体育娱乐、上门看病、文化学习和助餐等服务的需求和利用率较高,需求比分别 为%、%、%和%。随着年龄增加,老年人对上门看病和助餐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而对体育娱乐和学习活动方面的需求不断减少;男性对于上门看病服务需求最高(%),而女性则对体育娱乐活动的需求最高(%)。但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供给数量、质量或结构上较为趋同,多以提供日常生活服务为主,缺少专业化的医疗保健和精神文化服务。(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医养资源结合不够。随着老年人身体机能的下降、患病几率的增加,他们对自身健康更为关注,对医疗和日常保健的需求也更为迫切,但目前医养结合不足导致老年人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其主要表现有:一是对

医养结合重视不足,%的老年人有1种及以上慢性病,主要是心脑血管疾病和运动系统疾病,但是只有%的老年人建立了社区健康档案;二是缺少专业人才,目前有九成以上的社区缺乏医疗健康服务人员,包括全科医生和专业护理员;三是基层医疗机构缺乏执行力度,只能为老年人开展定期体检、举办健康讲座等常规服务,上门看病、康复护理、心理咨询、应急救助等专业性较强的服务无法提供;四是老年人健康意识相对薄弱,社区健康管理滞后,缺乏正确合理的健康行为和生活习惯引导。(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扶持力度不足。虽然近年来政府增加了扶持支持政策,但养老服务政策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主要表现为:一是老年人基本保障水平仍有待提升,目前山东省老年人主要收入来源为退休金(或养老金),平均水平为1863元,城市平均水平为2377元,农村平均水平仅为1343元,购买服务的能力相对不足;二是城乡和地区差异明显,农村地区发展明显滞后于城市地区,东部地区所享受的各项补贴要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三是服务设施不足,虽然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的数量增速明显,但由于运行机制障碍和政府补贴不足导致作用发挥受限;四是信息平台建设滞后,目前只有%的社区拥有养老服务平台,难以实现老年人需求和养老服务资源的无缝对接。(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不足。目前,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仍存在一些体制和政策障碍:一是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政策有待完善;二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及配套法规不健全;三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监管薄弱。此外,社区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以及

居家养老服务协议(示范协议)

( 协议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居家养老服务协议(示范协议) Constrain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clarify the obligations that both parties need to perform within the time limit

居家养老服务协议(示范协议) 居家养老服务协议范文1 甲方: 乙方: 为规范居民养老服务,关爱老年人健康,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社区,根据协议方稳中有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经协商,甲、乙两方就开展居民养老服务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方式接受老人及家属的工作安排,准时上岗,不得无故缺勤;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服务时,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志愿者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3.自觉接受乙方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

活动; 4.甲方应对服务项目开具清单,写明服务内容、数量、金额,并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不得向服务对象索要应付服务费用之外的任何额外财物。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合理安排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 2.根据服务对象的情况,无偿服务对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额购买服务项目的费用;低偿服务对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承担30%的费用,其余费用由服务对象向服务机构支付;有偿服务对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代为提供便捷方式(包括联系服务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等),费用由服务对象自行向服务机构支付; 3.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对服务不好的服务机构有权终止协议; 4. 服务机构按月份在下月初向乙方领取上个月份的服务费用,乙方负责督促低偿及有偿服务对象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新)黑龙江省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养老服务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应通过资金、政策等多种形式,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更新基础设施、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的需求状况,制定养老机构设置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省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并对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实行等级管理,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示范化创建活动,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第七条市(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是养老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本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范围以及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审批 第八条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必须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方可开展业务活动。 第九条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办人是社会组织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申办人是个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符合当地养老机构的设置规划; (三)有与其收住规模相适应的资产; (四)有与其收住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服务设施,并符合消防、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其服务、设施设备和管理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其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机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 第十条申办人申请设立养老服务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二)卫生许可证;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章程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本管辖区的孤寡、特困、空巢和高龄老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根据上级有关政策 和法律的规定,特制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的名称为**,地点为**。 第三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以非营利的服务机构,致力于依托社区公共服务场所,打造老年人家庭式服务机构。 第四条. 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尊老敬老、以诚相待、真情沟通、 服务周到。 第五条. 本单位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举办者:** 第八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精神慰藉、法律服务、助餐服务。 第三章组织管理机构 第九条. **机构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其中理事会**担任; 监事会由**担任。

第十条. 本单位的最高权力机关**,其有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本单位设定的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理事等组成。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的决议; (二)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 (四)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五)活动策划、安排和执行; (六)内部机构的设置;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单位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上海市地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标准[详]

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来源:中国社会福利网时间:2010-08-31 11:49 上海市地方标准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前言 随着上海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趋势,老年人生活照料方面的需求已经成为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为了逐步满足专业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民政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筹)、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淑萍、张凡、朱海燕、李传福、薛春萌、姚爱伦、康琪。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奚士英、史雅民、张大建、黄勇、赵伟丽、荣伟。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从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以及服务改进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2.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Elderly Home Care in Community)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为60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或协助提供生活护理、助餐、助浴、助洁、洗涤、助行、代办、康复辅助、相谈、助医等服务。 2.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Elderly Home Care Agency in Community) 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3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Elderly Day Care Center) 日间集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4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Elderly Dining Service Center in Community) 社区中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集中用餐等服务的场所。 3基本原则 3.1以人为本原则。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结合老年人特点,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承诺书

篇一:居家养老服务承诺 居家养老服务承诺 1. 以人为本,及时了解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2. 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认真接待热情服务,对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应予以一次性告知,疑难问题应约定时间,应予以解决。 3. 落实分管责任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各自职责与分工,做到可以办理的事情当场办结,因申报资料不齐全等因素,造成一时不能办结的需向服务对象耐心解释,明确办理的时间和地点。 4.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虚心接受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 篇二: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 xxx 社区居家养老协议书 甲方:x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乙方:医疗服务站 甲方承诺: (一)正确理解居家养老工作的性质.对乙方要以礼相待。 (二)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实事求是地对乙方进行考勤和工作评定。 (三)如对乙方不满或其他事由要求换人,应提前与甲方联系,说明原因。 (四)不得有无辜强加乙方的行为。 乙方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志愿者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二)视长者为亲人,服务做到耐心、细致、周到,不怕脏、累、苦。 (三)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方式接受长者及家属的工作安排,准时上岗,不无故缺勤。短假必须经丙方同意,两天以上假期须经甲丙双方同意。 (四)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积极参与社区的各项活动。 (五)不得索要丙方额外钱物。

附则 (一)乙方在上下班和工作期间,要注意安全,如发生意外,由乙方自负。 (二)在乙方服务期间内,非乙方原因,丙方发生意外,甲乙两方均不承担责任。 (三)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任何一方出问题各自负责。 以上内容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确保居家养老工作顺利开展。 (四)丙方(以下丙方为服务对象)因心脑血管等老年常见急性突发病导致的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五)丙方因病住院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期间,应由其子女履行 赡养照料老人的义务,甲方将暂停服务,丙方痊愈后,甲方将继续安排服务。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 篇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种制度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定期参加居家养老工作会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村实际,开展工作。 2.做好本村居家养老服务的调查摸底工作,并进行了登记入薄,每半年核实一次,便于动态 3.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的管理台帐。 5.严格遵守服务人员招聘、培顺流程。 6.抓好居爱养老服务的日常工作,协调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根据服务对象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实,有责任监督、检查或调换服务人员。 7.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的监促检查,每半月进行一次回访及督查。 8.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的对外宣传和咨询工作。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简介 一、服务形式: 1.日间照料服务:通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保健和精神慰藉服务。

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

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充分利用各类社区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社会化服务。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覆盖,适度普惠与保障基本相统一; (二)多层次,普遍性与个性化服务相并重; (三)多支撑,服务供给与服务需求相匹配; (四)多主体,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第五条市民政局负责统筹规划实施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投诉、建议,负责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负责引导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就近建立长期合作机制,促进养老事业和产业的对接与融合。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

中心负责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业务指导、区域统筹,以及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日常运营维护、资助资金清算、政策宣传、人员培训等工作。 市、区财政局负责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并及时拨付。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统筹协调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工作。 市、区卫生计生委(局)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便捷医疗服务,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开放绿色诊疗通道,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的工作机制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本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开展相关工作。受区民政局委托,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指导本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务,开展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和服务项目评估;负责制订设施建设、运营经费和服务补助标准及资金审核、拨付与结算;负责服务资助核实、政策宣传、人员培训、投诉处理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设立养老管理员(养老管理员应具备初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质,与资助对象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50),依托街道(镇)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目录 (一)

摘要:中国不仅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同时也是老年人口数最多的国家,以家庭为主的传统养老模式已无法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而实行社区居家养老与中国的传统和国情国力比较符合,社区居家养老正成为我国城市养老模式的最佳选择。目前,全国各主要城市已经在多年的实践基础上初步建立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但是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设施、运行机制、资金、人员等方面还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做出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老龄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中国己经于1999年进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十一五”期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持续增长,到2010年将达到亿,约占总人口的%,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将达到2132万,占老年口总数的%,[1]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老年人最多的国家。老龄化带来的养老服务问题日益突出,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迁,传统家庭养老面临一定困境,而我国机构养老设施又严重不足,远满足不了老年人的需求,所以采取什么样的养老模式,已成为解决我国老龄化问题的当务之急。我国人口老龄化是“未富先老”,即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到来的,因此,从中国社会实际状况看,开展社区居家养老与中国传统国情国力比较符合,是符合我国城市老龄群体需求的新型养老模式。 一、社区居家养老是适合中国城市老年人的养老模式 (一)社区居家养老的概念 社区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托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养老的经济来源不再依靠家人和子女,而是政府发给退休金,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大部分也来自于社会和社区所提供的种种服务,这种模式既减轻儿女负担,又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总的来说,社区居家养老是新型的适应老龄化社会的养老模式,是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化养老模式。 (二)中国社区居家养老现状 根据传统的“四世同堂”的观念,大多数老年人都喜欢过去的家庭养老。但是,依据现在的经济和社会状况,越来越多的子女对于过去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负担不起,特别是家中老人患有重病的。所以我们急需要探求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对我们来说是一件新生事物,是2001年6月我国民政部在全国广泛推行“社区老年福利服 [1]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06】7号。

河北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河北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我省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八权益保障法》、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全省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条养老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养老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第七条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督导有关地方和部门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对其行政许可的民办、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养老机构中的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划拨用地和其他国有资产进

行登记监管,在民办、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养老机构的运营收入、出让、转包、转租、变更、终止等过程中,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流失。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民政部门对在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星级养老机构在政策、资金扶持方面适当倾斜。 享受财政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的养老机构,应分别提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消防及卫生防疫等部门当年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 第二章服务内容 第九条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第十条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 服务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二)老年人及法定代理人和老年人指定的经常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三)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四)收费标准以及费用支付方式; (五)服务期限和地点;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doc

谢谢聆听 ICS03.080.99 A 12 DB2301 哈尔滨市地方规范 DB 2301/ 0039—2017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 2017-08-04发布2017-08-04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哈尔滨市民政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哈尔滨市民政局、哈尔滨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志宏、张义利、李景霞、张永辉、张志君、高祥涛。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刘菊英、吴中旸、王小溪、杨楠、常明晶。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和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哈尔滨市辖区内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充分利用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类养老机构以及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等在内的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协助解决其养老需求的社会化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关爱、文化体育、紧急救助等一种或若干种服务的社会养老服务。 3.2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员 经过专业培训,专职或兼职从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人员。 3.3 无偿服务(政府购买服务) 为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3.4 低偿服务(自己购买服务) 为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老年人,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基本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策划书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策划书 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的增多,养老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下面是XXXX为您整理的“”,仅供参考,希望您喜欢! 居家养老是老人通过一个电话或网络的一个指令就可以在家享受到便捷的上门服务,实际上可以说是一个虚拟养老院。 老人不必住在养老院中被动接受服务,在家就可以挑选、享受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服务为主,分为家政便民、医疗保健、物业维修、人文关怀、娱乐学习、应急求等六大类涵盖日常生活照料的服务项目。 服务完毕,按约定向老人收取用。响应政府号召,弘扬孝文化,壮大养老事业,促进社会和谐,普及养老新概念;促进社会化养老事业发展,探索、总结社区助老、养老验和新模式;为政府分忧,替儿女行孝;使老人拥有一个美好、快乐、幸福的晚年与生活环境。 二、市场调查和分析 养老服务市场细分与定位 1、围绕老年人健康护理方面的服务市场 老年公寓:目标群体是空巢家庭中的老年人和孤寡老人,为身 边无子女、或子女工作特别忙的老年人,提供日 常照料服务 医疗保健服务:目标群体是所有老年人,内容包括定期体检、

家庭病床、紧急救护和康复医疗等。 2、老年人日常生活困难方面的家政服务市场 日常生活照料服务:目标群体是所有困难的老年人,包括家庭饭桌,做家务,代购物品,帮助出行,协助联系老年人的亲属等。 有偿家务劳动服务:由老年人或老年人的家庭成员为老年人购买所需的服务,如钟点工,家庭保姆等。 3、绕老年人社会交往和社会参与方面的服务市场 文化娱乐:目标群体是所有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如老年活动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等。 老年大学:老年大学的课程,基本上围绕丰富老年人晚年生活而设置,包括健身舞、书法、绘画、计算机、烹调、吹拉弹唱等内容。 老年再就业服务中心:目标群体是低龄老年人,为他们发挥自己的经验和知识提供就业咨询。 4、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服务老年人群体理应受到社会更多的关心。 但是,社会上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服务必将成为养老服务产业的重要内容之一。 5、特色服务最具代表性的是“临终关怀”服务。 为生命垂危的老年人提供病危前后的护理服务,让老年人能够在生命的最后阶段,体验人间的关爱。养老服务内容众多,市场开发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发〔2016〕110号)的要求,为加强对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管理,现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31日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定义) 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质,能开展长期护理服务,经评估后与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签订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部门职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是本市长护险定点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定点规划、协议规则、工作程序以及长护险相关管理工作。市医保中心负责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化管理,并履行相应的经办管理职责。上海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委托,负责对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执行长护险政策法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及监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办)”)负责辖区内定点护理服务机构长护险相关管理工作。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医保中心”)负责辖区内长护险具体经办工作。 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行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定点原则)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确定的基本原则是:涵盖机构、社区、居家服务,倡导优先利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推进护理服务向社区和居家延伸;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公平参与竞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长护险服务,促进护理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合理控制服务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为长护险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 第五条(定点规划)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根据本市基本养老服务和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综合规划、参保人员护理需求、长护险基金支付能力以及信息系统建设等,制定本市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总体规划,并根据本市行政区划调整、人口布局规模变化及阶段评估情况等对定点规划适时调整。 第六条(申请主体)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区医保中心提出申请: (一)医疗机构,指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承担老年护理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院、门诊部、护理站等)和二级医疗机构。 (二)养老机构,指已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机构。 (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指已取得业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内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机构(长者照护之家还需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以及经民政部门认定可从事社区养老服务的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 第七条(基本条件) 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医疗机构需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执业标准;养老服务机构需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设置、服务标准。

长春新区城社区服务用房和养老

长春新区城市社区服务用房和养老 服务设施用房配建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社区服务用房和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配建和管理,进一步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区管辖区内新建(含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项目)住宅区社区服务用房和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配建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区服务用房,是指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自治和服务管理的用房。 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是指为城市社区内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家政服务、精神慰藉、休闲娱乐、教育咨询等服务的养老用房。 以下将社区服务用房和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统称为社区配建用房。 第四条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新区规划、国土、城建、房管、社会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等单位和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区配建用房的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维

护和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新建住宅区的社区服务用房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的标准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统筹规划、集中设置,原则上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建设项目分期开发建设,规划总户数1200户以上的,分期建设的社区配建用房单套或连套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00平方米。新建住宅区规划总户数1200户以下的,应在首期一次完成社区配建用房建设。 按照配建标准,新建住宅区社区配建用房总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经所在地开发区社会事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并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可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相关规定,在对配建房屋评估作价的基础上,由开发建设单位以货币折抵配建面积,折抵资金专项用于为该社区购买社区用房。 新建住宅区户数达到管辖规模且居民入住率达到50%以上,社区配建用房尚未建成交付的,开发建设单位应无偿提供临时社区用房。 第六条新建住宅区社区配建用房应建设在市政设施较好、交通便利的地段,位置适中、方便居民出入,便于服务辖区居民和开展活动,宜靠近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活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计划总结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总结 侨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总结 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剧,“十*五”时期将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期,人口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将呈现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速发展的新特征。为更好地应对老龄化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解决老年人的生活困难和提高他们生活水平与质量,使老年群体能够安度晚年,发挥余热,是我们工作的中心任务。 东侨侨兴社区成立于20XX年4月,由XXX个居民小区组成,总面积1.75平方公里,现入住居民5XXX户,常住人口19XXX人,是一个典型的因购置房产而聚居的居民社区。20XX年8月,成立了侨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以此为平台,大力整合社区服务资源,通过志愿者上门服务,爱心网点电话上门服务,邻里互助,老人“自雇”等形式,全方位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老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取得初步的成效。社区内现有60岁以上的老人XXX人,其中60岁至70岁老人有XXX人,71岁至80岁老人有XXX人,80岁以上老人有XXX人,空巢老人XXX人,孤寡老人1人,独居老人9人。 根据对我社区老年人现状及心理需求的调查表明,我社区老年人最希望的养老方式是居家养老,占XX%;需要照顾的老年人最好

由配偶 /子女提供帮助,占XX%;居家养老最需要的服务是精神慰藉,占XX%;老人喜欢参加的活动是老 如何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能得到精神上的养护?我们应如何开展居家养老的精神慰藉工作,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为老年人第二个家,让每个老年人过的更幸福?以下是我们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一些做法,我们将不断探索,积累经验,使居家养老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 一、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侨兴社区根据省、市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要求,在市老龄委和东侨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的指导下,不断加强服务中心软、硬件设施建设,注重建全工作机制。社区专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聘请了一名老党员为日常管理员,成立了社区居家养老工作机构,组建了社区居家养老志愿者服务队;制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流程》、《社区居家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员岗位职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同时,强化服务工作人员的考核和监督机制,促进管理规范化。 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养老服务模式,思想汇报专题刚起步阶段,人们对它还是比较陌生,大多数老年人对它持观望态度,我们针对这种情况,加大了宣传力度,着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氛围,不断提高社区居民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认识。并专门组织几场会议,要求社区“两委”成员认真学习省、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国外居家养老的社会服务 老年人住在自己的住宅内安度晚年,称为居家养老。据了解,世界各国(也包括我国)的老人住在养老院养老的只占很小的比重,绝大多数是居家养老。因此,安排好居家养老的社会服务,使老年人生活得更为舒心、方便,是城市政府解决好老年人居住问题的一项重要任务。 到2007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的11.3%%。针对我国已经进入老年社会的现实,许多城市政府正在把做好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社会服务,作为完成好“老有所居”的任务之一而列入议事日程。为此,本文将国外居家养老社会服务资料进行整理,以供参考。 第一,医疗服务。西方国家一般推行社区医疗机构与城市医院相结合的办法。较为普遍推行的,一是建立“专门”医生制度,即在医院中指定一个专门为老人看病的医生。二是在老人的电话上安装专门的医疗报警按钮,或在墙壁上设几条医疗警绳,并与社区医疗机构或就近的医疗机构连通。三是对年老多病的老人实行定期上门探视制度。四是设立家庭病房,对于行动不便又不需住院的老人在家中治疗。五是老人发了急重病是否需要送医院治疗,由接警电话后上门的医生作决定。有的国家还实行军队协助运送病人到医院的办法。例如,病人所住小城市的医院无力医治时,由当地医院请附近的军队派直升飞机把病人送到距离较近的大城市大医院医治。 第二,生活服务。主要有:室内的清洁卫生、洗涤衣物、烹饪做饭、侍候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代购蔬菜食品和其他物品等。通常由老人用电话向服务公司提出要求,由服务公司派人办理。由于网上购物逐步达到普遍而规范的程度,老人通过电话购买家具、电器、衣物等已很普遍。 第三,请绿化公司或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修剪草坪、维护或者种植花木以及雪后扫雪等服务。由于国外拥有独门独院和较大面积草坪住宅的居民较多,而老年人又无力修剪草坪和扫雪,这就成了一项重要而必需的服务。但在我国拥有这种房屋的居民数量很少。 第四,请维修公司或社会服务机构定期维修房屋、设备、设施,包括定期的大修和更换设备、设施。如果发生临时的房屋损坏或设备、设施故障,可用电话请求上门服务。拥有自有污水井的住宅还需请清洁公司或社会服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清洗污水井。(主要是独门独院居民所需的服务) 第五,老年食堂工程。有的国家专门在社区建老年人食堂,并称之为老年食堂工程。另外许多国家则由社区餐馆兼营老年食堂的业务。由于到食堂或餐馆吃饭,或者打电话向食堂或餐馆订菜并按时送到家的业务早已成为普通而正常业务,因而老年食堂工程的主要任务是每天向老人送三餐或不含早餐的两餐上门,以减轻老人的厨房劳动。 第六,对孤身老人每日进行电话确认其健康状况的服务。有的城市还通过议会决议把它定为一项带有强制性质的服务。这一服务多由服务公司而不是医疗机来承担,收取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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