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锅炉污染物

燃油锅炉污染物
燃油锅炉污染物

燃料燃烧排放大气污染物物料衡算办法(暂行)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64号)中有关排放污染物物料衡算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燃煤污染物排放量

1、烟尘排放量

Gsd=1000×B×A×dfh×(1-η)/(1-C fh)

Gsd——烟尘排放量,kg;

B——耗煤量,T;

A——煤中灰分,%;

dfh——灰分中烟尘,%;

η——除尘系统除尘效率,%;

Cfh——烟尘中可燃物,%。

fh

fh

2

G SO2=1600×B×S

G SO2——SO2排放量,kg;

B ——耗煤量,T;

S ——燃煤全硫分含量,%。

G CO=2330×B×C×Q

G CO——CO排放量,kg;

B ——耗煤量,T;

C ——燃煤中碳含量,%;

Q ——燃煤燃烧不完全值,%。

X

G NOX=1630×B×(0.015×?+0.000938)G NOX——NO X排放量, kg;

B ——耗煤量, T;

?——燃煤中氮的转化率,%。

二、燃油污染物排放量

1、SO2排放量

G SO2=2000×B×S

G SO2——SO2排放量,kg;

B ——耗油量,T;

S ——燃油全硫分含量,%。

G CO=2330×B×C×Q

G CO——CO排放量,kg;

B——耗油量,T;

C——燃油中碳含量,%;Q——燃油燃烧不完全值,%。

X

G NOX=1630×B×(N×?+0.000938)G NOX——NO X排放量, kg;

B——耗油量, T;

N——燃油中氮含量,%;?——燃油中氮的转化率,%。

三、燃气污染物排放量

1、SO2排放量

G SO2=2.857×V×C H2S

G SO2——SO2排放量,kg;

V——燃气耗量,m3;

C H2S——燃气中H2S体积含量,%。

G CO=1.25×V×Q×(V CO+V CH4+13V CmHn)

G CO——CO排放量,kg;

V——燃气耗量,m3;

Q——燃气燃烧不完全值,%;

V CO——燃气中CO体积含量,%;

V CH4——燃气中CH4体积含量,%;

V CmHn——燃气中其他烷烃类体积含量,%。

四、水泥行业SO2排放量

Gso2=2000(B×S-0.4M×n1-0.4G d×n2)

Gso2——SO2排放量,kg;

B ——烧成水泥熟料的耗煤量,T;

M ——熟料产量,T;

n1 ——水泥熟料中SO32-含量,%;

G d ——水泥熟料生产中粉尘量,T; n2 ——粉尘中SO32-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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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 XX.XXX XXXX XXXXX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for air pollutants from boilers (发 布 稿) 2007-06-13发布 2007-09-01实施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发布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1

DB31/ 387—2007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内容 (2) 5 监测 (5) 6 标准实施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烟气抬升高度的计算方法 (8) I

DB31/ 387—2007 II 前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加强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改善环境质量,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2007年5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为了确保燃油燃气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保障人身安全,锅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和本规程。 1 启动、升压、供汽 1.1 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1.1.1 内外部检查:确认锅炉本体、燃烧机、附属设备状态良好;安全附件、各阀门,仪表等作用灵活,位置正确; 1.1.2 检查线路电压是否符合要求,各种开关位置是否正常,分别启动水泵、燃烧机的风机、油泵等各种辅机的运行是否正常。 1.1.3 锅炉上水:打开排空阀,使水位上至正常水位(略低于中水位)。 1.2 启动 1.2.1 首先进行炉膛吹扫,引风机抽吸时间通常为10分钟左右,确保炉膛内没有残余煤气,置换合格,然后点火,送气燃烧。 1.2.2点火完毕后根据所需要的负荷调整燃烧量,锅炉投入正常运行。 1.2.3 启动过程中,要严密监视水位变化情况,防止锅炉缺水事故或满水事故的发生。 2 正常运行 2.1 水位 2.1.1 燃油燃气锅炉水位表应有红线指示高、中、低水位,运行中 不得超过最高安全水位或低于最低安全水位。 2.1.2 水位表每班至少冲洗一次,运行中对水位有怀疑时,应随时冲洗检查; 2.2 汽压压力表应有红线指示工作压力,作到灵敏可靠,存水弯管每周至少应冲洗一次。 2.3 安全阀 安全阀应铅封完好,无泄漏;每周做一次手动(或自动)排放试验,并将始启压力、开启压力、回座压及试验时间、参加人员等记入检修记录簿,以备查。 2.4 排污 2.4.1 按锅炉水质要求水质化验人员指导下进行,每班排污1—2次,排污时间不易过长,一般不超过10分钟。 2.4.2 排污应在低负荷、低汽压、高水位时进行(最好在停炉后进行),排污时应严密监视水位的变化,并注意安全; 2.4.3 多台锅炉共用一根排污总管时,禁止同时排污。 3 停炉 3.1 正常停炉 3.1.1 锅炉正常停炉时,一般应降低锅炉运行负荷后,锅炉则按程序停炉。开动水泵进水至高水位,待锅炉蒸汽压力降至0.3Mpa后进行冲洗水位表和排污操作,最后关闭主阀,切

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国家环保总局制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自1月1日起实施。全文如下: 1范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468-9l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16l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定义 3.1标准状态 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2烟尘初始排放浓度 指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3烟尘排放浓度 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末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即是锅炉烟尘排放浓度。 3.4自然通风锅炉 自然通风是利用烟囱内、外温度不同所产生的压力差,将空气吸入炉膛参与燃烧,把燃烧产物排向大气的一种通风方式。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不用鼓、引风机机械通风的锅炉,称之为自然通风锅炉。 3.5收到基灰分 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测定的灰分含量,亦称“应用基灰分”,用“Aar”表示。

燃油锅炉安全操作规程(详细)

燃油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烘炉 第一条对新建或大修炉墙后的锅炉,必须进行烘炉。 第二条烘炉前: 1、安装、检修完毕,将现场清理干净; 2、备好烘炉燃料、工具及照明设施; 3、将炉膛清扫干净; 4、敷设热电偶,具体要求: (1)在炉膛2/3深度处; (2)接点嵌在砖缝内10mm; (3)在其上压一块耐火砖; (4)可用直径0.5-1mm的镍铬镍硅热偶丝; (5)自后墙引出,热偶丝应用瓷管套好; 5、具备点火条件; 6、各排水阀、取样器阀门全关闭; 第三条烘炉时: 1、开始时,不得用烈火烘烤,以免炉墙失水太快而产生裂缝; 2、初期利用自然通风,控制各风门挡板,以利燃烧和烘干尾部炉墙,必要时起动风机强制通风; 3、烘炉时温度要缓慢升高,严禁急速变化、灭火或断火,火焰需分布均匀;

4、锅炉水位保持在正常水位线; 5、水位计由原来正常水位的1/3升到2/3时,各排污阀排污一次; 6、锅炉出口烟道的排烟温度在烘炉期内,不允许超过160℃,总的烘炉时间约为48—60小时; 7、烘炉温度到第一次恒温时,每班定期排污一次,加强水循环,使各部受热均匀,对水位表每月进行一次冲洗工作;8、冬季烘炉时,要采取防冻措施,要保持锅炉房内室温在5℃以上。 (二)煮炉 第一条煮炉前: 1、锅炉辅机、燃料系统、软化水系统、给水系统均要试运行。 2、确认热工仪表、声光信号、永久照明、通讯联络及消防设施等均安装完毕,处于良好状态。 3、检查喷燃器、锅炉防爆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检查上、下锅炉筒联接的锈垢情况,以确定煮炉时的加药量; 5、准备好煮炉的药品,现场清扫干净。 6、烘炉后,锅炉应在工作压力下进行一次水压试验,若烘炉、煮炉连续进行时,则此水压试验可改在煮炉后检查完毕进行; 7、通知化验人员准备好化验用器具和药品。 8、拆除烘炉热电偶,安装好炉膛热电偶,封好炉膛人孔。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最新]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WPB3-1999 1范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468-9l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16l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 物采样方法 3定义 3.1标准状态 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2烟尘初始排放浓度 指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3烟尘排放浓度 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末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即是锅炉烟尘排放浓度。 3.4自然通风锅炉 自然通风是利用烟囱内、外温度不同所产生的压力差,将空气吸入炉膛参与燃烧,把燃烧产物排向大气的一种通风方式。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不用鼓、引风机机械通风的锅炉,称之为自然通风锅炉。 3.5收到基灰分 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测定的灰分含量,亦称“应用基灰分”,用“Aar”表示。 3.6过量空气系数 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消耗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α”表示。 4技术内容 4.1适用区域划分类别 本标准中的一类区和二、三类区是指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

燃油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燃油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保障人身安全,锅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和本规程。 1 启动、升压、供汽 1.1 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1.1.1 内外部检查:确认锅炉本体、燃烧机、附属设备状态 良好;安全附件、各阀门,仪表等作用灵活,位置正 确; 1.1.2 检查线路电压是否符合要求,各种开关位置是否正 常,分别启动水泵、燃烧机的风机、油泵等各种辅机 的运行是否正常。 1.1.3 锅炉上水:打开排空阀,使水位上至正常水位(略低 于中水位)。 1.2 启动 1.2.1 燃油燃气锅炉为程序启动,按下控制柜上的启动按 钮,燃烧机风机电机进入程序启动,首先进行炉膛吹 扫,时间通常为2分钟左右,然后自动点火,稳定燃

烧。

1.2.2 点火完毕后根据所需要的负荷调整燃烧量,锅炉投入 正常运行。 1.2.3 启动过程中,要严密监视水位变化情况,防止锅炉缺 水事故或满水事故的发生。 1.3 升压 1.3.1 当汽压升到0.05—0.1Mpa时,应冲洗水位表; 1.3.2 当汽压升到0.1—0.15Mpa时,应冲洗压力表存水弯 管; 1.3.4 当汽压升到额定工作压力时,对新安装锅炉的安全阀 或检修后的安全阀都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调试并铅封, 对有效期内未检修的安全阀要进行排放试验。 1.4 暖管、并炉 1.4.1 为防止供汽时产生水击,供汽前应进行暖管,暖管一 般在蒸汽压力升到额定压力的三分之二时进行,暖管 需要的时间可根据管道长度和环境温度而定。 1.4.2两台锅炉向同一蒸汽母管供汽时,必须按规定进行并 炉操作。 2 正常运行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新建锅炉自2014年7月1日起、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自2015年10月1日、10t/h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自2016年7月1日废止。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锅炉boiler 锅炉是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温 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 3.2在用锅炉in-useboiler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锅炉。 3.3新建锅炉newboiler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锅炉建设项目。 3.4有机热载体锅炉organicfluidboiler 以有机质液体作为热载体工质的锅炉。 3.5标准状态standardcondition 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 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6烟囱高度stackheight 指从烟囱(或锅炉房)所在的地平面至烟囱出口的高度。 3.7氧含量O2content 燃料燃烧后,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3.8重点地区keyregion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 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的地区。 3.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speciallimitationforairpollutants

锅炉排污率

锅炉排污率 2009-05-19 09:01:22| 分类:环保技术|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一、锅炉排污的概念: 1、为了控制锅炉锅水的水质符合规定的标准,使炉水中杂质保持在一定限度以内,需要从锅炉中不断地排除含盐、碱量较大的炉水和沉积的水渣、污泥、松散 状的沉淀物,这个过程就是锅炉排污。 2、排污方式:锅炉排污分连续排污和定期排污两种。连续排污又称表面排污,要求连续不断地从炉水盐碱浓度最高部位排出部分炉水,以减少炉水中含盐、碱量,含硅酸量及处于悬浮状态的渣滓物含量,所以连排管设在正常水位下 80~100mm处,定期排污主要排除炉内水渣及泥污等沉积物,所以其排污口多设置在锅筒的下部及联箱底部。定期排污操作过程时间短暂,应当选择在锅炉高水位、低负荷或压火状态时进行排污。在小型锅炉上,通常只装设定期排污。 二、锅炉排污的计算:锅炉排污量的大小,和给水的品质直接有关。给水的碱 度及含盐量越大,锅炉所需要的排污量愈多。 1、排污率的计算:锅炉排污的指标用排污率表示,排污率即排污水量(Q污)占锅炉蒸发量(Q汽)的百分数。如下式表示:K= Q污/Q汽×100 % 当锅炉水质稳定时,根据物量平衡的关系可知,某物质随给水带入炉内的量等于排污水排掉的量与饱和蒸汽带走的量之和。则(Q污+Q汽)×S给=Q汽×S汽+Q 污×S污式中S给、S汽、S污分别表示给水中、饱和蒸汽中、排污水中某物质的含量,式中的S值可以按含盐量,也可按某一组分(如碱度、氯离子)的含量来计算。则K= Q污/Q汽=(S给-S汽)/(S污-S给)×100 % 2、排污率计算要注意以下三点:(1)排污率计算可按碱度或氯离子(氯离子与含盐量有较固定的比例关系,通常用氯离子代替含盐量)分别计算排污率,最后取其中较大的数值做为排污率,一般供热锅炉的排污率应控制在10% 以下。(2)对于容量较大的锅炉,由于其汽水分离装置效果好,蒸汽的湿度很小。这样饱和蒸汽中的含盐量远远低于给水中的含盐量,所以在这类锅炉的排污率计算中均可以忽略蒸汽中的含盐量,即K=S给/(S污-S给)×100 % (3)对于大多数工业锅炉,特别是汽包容积小,汽水分离装置简单,饱和蒸汽的带水量较大的工业锅炉,蒸汽湿度常在3%左右,(与排污率控制在5%~10%的范围比较,已经是不算低了)这种条件下计算锅炉排污率时不能忽略蒸汽中的含盐量。因为K= (S给-S汽)/(S污-S给)=CL-给/(CL-污-CL-给)-CL-汽/(CL-污-CL-给)< CL-给/(CL-污-CL-给)-CL-汽/CL-污这里CL-汽/CL-污为蒸汽湿度,CL-污=CL-锅炉水即排污水中的氯离子含量等于锅水中的氯离子含量,式中CL-给、CL-污、CL-汽、CL-锅炉水分别表示给水中、排污水中、饱和蒸汽中、炉水中氯离子的含量。可见,如果忽略了蒸汽中的含盐量,则计算所得的排污率将偏大(差值大于蒸汽湿度)。工业锅炉的排污率每增大1%,燃料的消耗量就增加0.3%。这样就浪费了燃料且不能正确评价锅炉的能源消耗及综合管理水平。

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点火前的检查 1、炉内检查:燃烧室内部无杂物和积灰,烟道隔墙无短路,受热面清洁,水冷壁、对流 管、排污管完好,看火孔、人孔完整,炉墙无裂缝,喷燃器工作正常。 2、烟道检查:烟道清洁无积灰,挡板灵活密封性好。 3、进入炉膛和烟道检查时,必须指定专人在外监护。 4、炉火检查:(1)炉墙、看火孔、人孔严密无漏,调风器灵活,各部保温完整无损, 各种部件、零件齐全,梯子、栏杆完好,通道无杂物堆积,照明设备完好。(2)防爆门完好。(3)安全阀有校验标签而且完好灵敏。 5、两侧水位计水位指示一致,无泄漏,显示液位清楚,照明充足,各管道支架、吊架完 整牢固,保温层完整。 6、取样和加药设备及附件良好。 7、压力表、温度表、水位计警示标志规范,各种仪表完整、灵活、准确,照明充足。 二、锅炉点火前的准备 1、检查完毕后,开始向锅炉上合格的水,给水温度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上水应缓慢, 夏季不少于2小时,冬季不少于3小时。 2、水位升到水位计三分之一处应停止上水,检查孔、盖及法兰结合面,堵头和放水阀等 有无渗、漏水现象,若水位有降低现象,必须查明故障原因,及时排除。 3、新安装的锅炉和炉墙重新砌筑后的锅炉必须进行烘炉工作。待烘锅炉有关系统(管线)与其它正在检修或安装的锅炉必须隔开。烘炉的温度、锅炉压力、烘炉的时间必须按厂家使 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三、锅炉点火 1、检查各系统设备处于待启动状态,各阀门开关位置正确,燃气、燃油符合要求,各仪 表指示正确。然后按点火顺序点火,点火时应将风机档板关到最小,开启烟道档板,通风不 少于15分钟,然后根据不同炉型的操作步骤进行点火。 2、点火应注意监视燃烧情况,若点火不着或发生灭火时,应立即停止供应燃料,停止点 火,开大引风档板,按规定通风后重新点火,点火时,人站在火门侧面,严禁先开燃料阀门 后点火。 3、锅炉投入运行时,热水锅炉应先启动循环水泵,待系统充分循环后才能提高炉温。 四、运行中的调整 1、司炉工必须做到“五勤”、“六稳”:即勤检查、勤看火、勤联系、勤分析、勤调整 和汽压、汽温、汽包水位稳,风压燃烧稳,燃料稳,增减负荷稳。 2、水位保持在低于水位计上部可见边缘25cm,高于水位计下部可见边缘25cm的范围内,调节水位应缓慢、均匀,水位计保持灵活完好,每班至少要冲洗水位计2次,水位报警 器每交班时进行一次音响灯光(报警)试验。 五、排污 1、锅炉排污由化验员现场监视,排污后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各排污阀关闭严密。 2、排污应缓慢进行,防止水冲击,如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应停止排污,待故障排除后进 行排污。

河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 2019年7月

项目名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统一编号: 项目承担单位: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科技大学 标准编制组负责人:李清龙 标准编制组成员:李清龙、吴海云、刘昭朋、曹利荣、刘力敏、王碧琳、石晶晶、王春敏、刘冉、聂巨亮、周宏伟、王钧钧、赵文霞、任爱玲、郭斌

目录 1 项目背景 (1) 1.1任务来源 (1) 1.2工作过程 (1) 1.3修订的主要依据文件及资料 (2) 2 河北省锅炉情况 (3) 2.1锅炉类型 (3) 2.2锅炉吨位 (3) 2.3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情况 (3) 2.4在用锅炉污染物排放情况 (4) 2.5燃煤锅炉有色烟羽治理情况 (9) 3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原则及思路 (11) 3.1标准制订的必要性 (11) 3.2标准制订的原则 (12) 3.3标准制订的思路 (12) 4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12) 4.1标准适用范围 (12) 4.2标准结构框架 (13) 4.3 术语 (13) 4.4 标准的执行时段 (13) 4.5 污染物项目的选择 (13) 4.6 排放限值的确定 (13) 5 相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6) 5.1国外相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6) 5.2国内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8) 5.3本标准与现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对比情况 (21) 6 达标技术分析 (24) 6.1颗粒物排放控制 (24) 6.2二氧化硫排放控制 (24)

6.3氮氧化物 (25) 7 标准实行的成本效益分析 (27) 7.1环境分析 (27) 7.2经济分析 (28) 8 意见反馈情况汇总 (29) 8.1征求意见情况 (29) 8.2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 (29) 9 贯彻实施标准的建议 (34)

热水锅炉停炉期内部腐蚀的防护措施(标准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热水锅炉停炉期内部腐蚀的防 护措施(标准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热水锅炉停炉期内部腐蚀的防护措施(标 准版) 在日常的热水锅炉内部腐蚀防护方面,我们往往将防护工作的重点放在锅炉的运行期,忽略了锅炉停炉期内部腐蚀问题,殊不知热水锅炉停炉期内部腐蚀问题也相当严重。 1热水锅炉停炉期内部腐蚀防护的方法 1.1干式防护法 干式防护法就是使锅炉内部金属表面保持干燥,防止金属腐蚀。常用方法有烘干法、加入干燥剂法和充入氮气法等。 1.2湿式防护法 湿式防护法就是将具有防护性的水溶液充满锅炉,以隔离空气进入锅炉内部,或抑制水溶液中的溶解氧和二氧化碳与金属发生电解腐蚀。湿式防护法包括:氨液法、碱液法、磷酸三钠和亚硝酸钠

混合液保护法、蒸汽压力保护法及给水压力保护法等。 2热水锅炉停炉期内部腐蚀防护方法的选择 2.1对于短期停用的锅炉可采用内部烘干法进行防腐,这种方法最为经济简单。 2.2对于长期停用的锅炉(指停用一年以上),如果各部分水能够排净,而且锅炉的各孔门密封程度较好的中、低压小型锅炉,宜采用加入干燥剂法。采用这种方法防护时,应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干燥剂是否失效,根据每次检查的结果,来确定下次检查的时间。 2.3对于夏季停用的锅炉宜采用给水保持压力法,因为所有的热水系统都有定压装置,无论采用高压水箱定压或采用气体加压罐定压,还是水泵定压,锅炉都能保持一定正压,从而减缓空气中氧和二氧化碳的侵入。但锅炉及系统中的水不应有腐蚀性,即初次加入的水应加热除氧,除去水中溶解氧或二氧化碳气体,然后再加入一定量的亚硫酸钠或直接将亚硫酸钠加入保养的生水中,这样就可以减缓或避免停用锅炉的腐蚀。 无论采用何种防护方法,都应在锅炉停用后由专人进行检修,

最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总结)

精品文档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m 3 污染物项目 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燃煤锅炉 燃油锅炉 燃气锅炉 10t/h 在用蒸汽锅炉和7MW 在用热水锅炉,以上2015.10.01执行,以下2016.07.01执行 2014年7月1日起新建锅炉 重点地区 10t/h 在用蒸汽锅炉和7MW 在用热水锅炉,以上2015.10.01执行,以下2016.07.01执行 2014年7月1日起新建锅炉 重点地区 10t/h 在用蒸汽锅炉和 7MW 在用热水锅炉,以上2015.10.01执行,以下2016.07.01执行 2014年7月 1日起新建锅炉 重点地 区 颗粒物 80 50 30 60 30 30 30 20 20 烟囱或烟道 二氧化硫 400(550*) 300 200 300 200 100 100 50 50 氮氧化物 400 300 200 400 250 200 400 200 150 汞及化合物 0.05 0.05 0.05 — — — — — —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 ≤1 烟囱排放口

度,级) 备注:1、在用锅炉是指标准实施之日前(2014年7月1日)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锅炉。新建锅炉是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锅炉建设项目。 2、*指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和贵州省的燃煤锅炉执行该限值。 3、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2015年9月30日前执行GB13271-2001旧标准,10t/h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下在用热水锅炉2016年6月30日前执行GB13271-2001旧标准。 4、重点地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具体控制区范围见表 2.。精品文档

燃油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燃油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 程(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797-79 燃油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了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保障人身安全,锅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和本规程。 1 启动、升压、供汽 1.1 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1.1.1 内外部检查:确认锅炉本体、燃烧机、附属设备状态良好;安全附件、各阀门,仪表等作用灵活,位置正确; 1.1.2 检查线路电压是否符合要求,各种开关位置是否正常,分别启动水泵、燃烧机的风机、油泵等各种辅机的运行是否正常。 1.1.3 锅炉上水:打开排空阀,使水位上至正常水位(略低于中水位)。 1.2 启动

1.2.1 燃油燃气锅炉为程序启动,按下控制柜上的启动按钮,燃烧机风机电机进入程序启动,首先进行炉膛吹扫,时间通常为2分钟左右,然后自动点火,稳定燃烧。 1.2.2 点火完毕后根据所需要的负荷调整燃烧量,锅炉投入正常运行。 1.2.3 启动过程中,要严密监视水位变化情况,防止锅炉缺水事故或满水事故的发生。 1.3 升压 1.3.1 当汽压升到0.05-0.1Mpa时,应冲洗水位表; 1.3.2 当汽压升到0.1-0.15Mpa时,应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 1.3.4 当汽压升到额定工作压力时,对新安装锅炉的安全阀或检修后的安全阀都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调试并铅封,对有效期内未检修的安全阀要进行排放试验。 1.4 暖管、并炉

第四节 锅炉的腐蚀与防护

第四节锅炉的腐蚀与防护 一给水系统的腐蚀及防止 二汽包锅炉水汽系统的腐蚀、结垢及防止 三锅炉化学清洗 一、给水系统的腐蚀及防止 给水系统中流动的水虽然较纯净,但其中含有O2和CO2,这两种气体是引起给水系统中金属腐蚀的主要因素。 腐蚀特征 给水系统发生氧腐蚀时,表面形成许多小型鼓包,直径不一,称之为溃疡腐蚀,鼓包颜色由黄褐色至砖红色不等,次层则是黑色粉末状物,这些均为腐蚀产物,主要是铁的氧化物。 腐蚀部位 如果除氧工作不善,在给水管道和省煤器中常能看到这种腐蚀形态。 凝结水系统不易发生氧腐蚀。虽然凝汽器汽侧是在负压运行,总有少量空气漏入,使凝结水中含有微量氧,但凝结水的含氧量一般小于50μg/L,而且温度低,含盐量小,微量氧不致引起严重的腐蚀。 (2)游离CO2的腐蚀 腐蚀特征 钢材受游离CO2腐蚀而生成的腐蚀产物都是可溶的,所以其特征是金属均匀地变薄,这种腐蚀虽不致很快引起金属的严重损伤,但大量腐蚀产物进入锅内会引起锅内结垢和腐蚀等问题 腐蚀部位 热力设备汽水系统中的二氧化碳来源于补给水和漏入汽轮机凝结水中的冷却水带入的碳酸化合物,碳酸化合物进入锅内会全部发生分解,生成CO2: 2HCO3-→CO2↑+H2O+CO32- CO32-+H2O →CO2↑+2OH- 在热力系统中,最易发生CO2腐蚀的部位是凝结水系统,由于凝结水较纯,只要含少量CO2,其pH值就会显著降低。 (3)同时有溶解氧和游离CO2的腐蚀 在给水系统中,若同时含有O2和CO2,钢的腐蚀会更严重,这是由于O2的电极电位高,易形成阴极,侵蚀性强;CO2具有酸性,破坏保护膜。这种腐蚀的特征是金属表面往往没有腐蚀产物,但腐蚀速度很快。

GWPB3-199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Nation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tandard GWPB 3-1999 The Chinese version of standards has precedence to their English translations which are only for internal reference. 本英文版为内部资料,仅供参考,以中 文版为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oal-burning Oil-burning Gas-fired Boiler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Issued on 12/03/1999 Implemented as of 03/01/2000 ??????????????????????????????????????

Preface This standard is developed for the purpose of implementing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 & Control Law of the PRC, controlling emission of pollutants from boilers and preventing and controlling air pollution. This standard is a revision of GB13271-91,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oal-burning Oil-burning Gas-fired Boiler. The main amendment made in this standard includes: the applicable scope of the standard is further clarified, added with blackness of smoke dust and flue gas and 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 limit of sulfur dioxide for natural ventilation coal-burning boiler with a capacity<0.7MW (1t/h), and blackness of smoke dust and flue gas and 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 limit of sulfur dioxide and nitrogen oxide for oil-burning and gas-fired boiler. ? GB13271-91 will be avoided as of the day when this standard goes into effect; ? this standard is proposed by the Scientific & Technological Standard Department under the Stat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 this standard was initially issued in September 1983 and revised for the first time in May 1992; and ? Stat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is responsible for interpretation of this standard.

燃油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编号:CZ-GC-03540 ( 操作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燃油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Safety operation regulations for oil fired boilers

燃油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备注:安全操作规程是要求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的一种保证安全的规定程序。忽视操作规程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就有可能导致出现各类安全事故,给公司和员工带来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严重的会危及生命安全,造成终身无法弥补遗憾。 [一]一般规定 1.司炉工在操作前应检查锅炉燃油系统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有效。 2.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燃煤锅炉”安全运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二]锅炉系统 1.冷炉升火前,应检查炉内有无积油,检查喷嘴和配风器。如有问题,应处理完善后再行升火。 2.锅炉升火前,应起动引风机和鼓风机,保持炉膛负压为49~98千帕,炉膛和烟道通风要进行5分钟以上,排除可燃气体,以防点火时发生爆炸。 3.点火时,应先给火后给油,开油阀时应先小开,着火后再开风门,然后调节。若喷油后不能立即着火,应迅速关闭油阀,停止

喷油。待查明原因,通风5~10分钟,将炉内的可燃油气排出后再行点火。 4.当锅炉点火后,待水温达到40~50℃时,才能启动循环水泵。 6.升火过程中,司炉人员要加强监视,发现熄火要及时处理,以防炉膛爆炸。 6.点燃后,要注意调节火焰中心,不得偏斜或过高,应在炉膛内居中,且分布均匀。 7.停炉时,应防止急剧降温。在停止供油后,应先停鼓风机,后停引风机,然后关闭烟,风道挡板。 8.事故停炉时,应立即关闭油阀,停止供油。 9.认真做好设备仪表的维护保养工作,经常保持各处整齐干净。发现漏水、漏汽、漏油及不卫生情况不交班。 [三]供水系统 1.水质合格,且当分汽缸压力低于0.3兆帕时,应补充软化水,直至0.5兆帕时停止补充水。水质不合格时,不能补水。严禁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华社信息北京2月22日电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国家环保总局制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自1月1日起实施。全文如下: 1范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468-9l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16l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定义 3.1标准状态 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2烟尘初始排放浓度 指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3烟尘排放浓度 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末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即是锅炉烟尘排放浓度。 3.4自然通风锅炉 自然通风是利用烟囱内、外温度不同所产生的压力差,将空气吸入炉膛参与燃烧,把燃烧产物排向大气的一种通风方式。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不用鼓、引风机机械通风的锅炉,称之为自然通风锅炉。

锅炉排污率计算

锅炉排污率计算 为了控制锅炉锅水的水质符合规定的标准,使炉水中杂质保持在一定限度以内,需要从锅 炉中不断地排除含盐、碱量较大的炉水和沉积的水渣、污泥、松散状的沉淀物,这个过程就 是锅炉排污。锅炉排污量的大小,与给水的品质直接有关。给水的碱度及含盐量越大,锅炉 所需要的排污量愈多。 1、排污率的计算:锅炉排污的指标用排污率表示,排污率即排污水量(Q污)占锅炉蒸 发量(Q汽)的百分数。如下式表示:K=Q污/Q汽×100% 当锅炉水质稳定时,根据物量平 衡的关系可知,某物质随给水带入炉内的量等于排污水排掉的量与饱和蒸汽带走的量之和。 则(Q污+Q汽)×S给=Q汽×S汽+Q污×S污式中S给、S汽、S污分别表示给水中、饱 和蒸汽中、排污水中某物质的含量,式中的S值可以按含盐量,也可按某一组分(如碱度、 氯离子)的含量来计算。则 K=Q污/Q汽=(S给-S汽)/(S污-S给)×100% 。2、排污 率计算要注意以下三点:(1)排污率计算可按碱度或氯离子(氯离子与含盐量有较固定的 比例关系,通常用氯离子代替含盐量)分别计算排污率,最后取其中较大的数值做为排污率,一般供热锅炉的排污率应控制在10%以下。 (2)对于容量较大的锅炉,由于其汽水分离装置效果好,蒸汽的湿度很小。这样饱和蒸 汽中的含盐量远远低于给水中的含盐量,所以在这类锅炉的排污率计算中均可以忽略蒸汽中 的含盐量,即 K=S给/(S污-S给)×100% (3)对于大多数工业锅炉,特别是汽包容积小,汽水分离装置简单,饱和蒸汽的带水量 较大的工业锅炉,蒸汽湿度常在3%左右,(与排污率控制在5%~10%的范围比较,已经是 不算低了)这种条件下计算锅炉排污率时不能忽略蒸汽中的含盐量。因为 K=(S给-S汽)/(S污-S给)=CL-给/(CL-污-CL-给)- CL-汽/(CL-污-CL-给)可见,如果 忽略了蒸汽中的含盐量,则计算所得的排污率将偏大(差值大于蒸汽湿度)。 工业锅炉的排污率每增大1%,燃料的消耗量就增加0.3%。这样就浪费了燃料且不能正确评 价锅炉的能源消耗及综合管理水平。

GB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2014 代替GB 13271-2001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锅炉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锅炉排放的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1983年首次发布,1991年第一次修订,1999年和2001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将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 ——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 ——取消了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 ——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大气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大气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4月28日批准。 新建锅炉自2014年7月1日起、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自2015年10月1日、10t/h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自2016年7月1日废止。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锅炉停用的保护方法

锅炉停用的保护方法 常用的有两大类,即湿法保护和干法保护: 1、湿法保护 此类方法是将具有保护性的水溶液充满锅炉,杜绝空气中的氧进入锅内,从而避免或减缓锅炉因停炉而发生的腐蚀。由于保护性水溶液配制的不同,具体有如下几种方法: (1)联氨法它是将化学除氧剂联氨和氨水以及催化剂硫酸钴配成的保护性水溶液打入锅炉中,使整个锅炉充满保护液。联氨的加入量应使炉水的过剩联氨浓度在150~200mg/L 范围内。加氨水的目的是为了使炉水的pH值达到10以上,加硫酸钴是起催化作用。当注入保护性溶液前炉水的pH值已在10以上时,可不加氨水。在注入保护性水溶液前,应关闭所有水系统的阀门和通路。避免药液泄漏和氧气侵入炉水中。维持锅内水压大于大气压力(如0.05MPa),封闭锅炉。联氨法适用于停用时间较长或者备用锅炉。 采用此法保养的锅炉,在启动前应排尽保护性水溶液并用水冲洗干净,排放前应予以稀释。应注意,联氨具有毒性。 (2)氨液法它是将氨水配制成800mg/L以上的稀溶液,打入党锅炉中,使锅内水压略大于大气压力。在保养期间应定期5~10天检查一次含氨量,若有下降应及时予以补充。此法适用于长期保养性锅炉。 (3)保持给水压力法它是用给水泵将锅炉给水(除过氧的水)充满锅炉的水、汽系统,维持锅内水压在0.05MPa以上,关闭全部阀门,防止空气渗入炉内。要注意保持锅内压力,当压力下降时,可用给水泵再顶压。每天要测定炉水的溶解氧,溶解氧超过规定值时,应更换炉水。此法最好加入亚硫酸钠,随给水一起进入锅炉,以提高防腐效果。此法适用于短期停用的锅炉。 (4)保持蒸汽压力法用间断升大的办法保持锅炉蒸汽压力在0.1MPa以上,防止空气渗入锅炉的水、汽系统内。此法适用于锅炉热备用。 (5)碱液法它是向炉内加添碱液(NaOH和Na3PO4),使炉水pH值达10以上,以抑制锅水中溶解氧对锅炉的腐蚀。保养期间,每天检查,不得泄漏,保证锅水碱度。此法适用于较长时间停用的锅炉。 (6)磷酸盐和亚硝酸盐混合液保养法将亚硝酸钠,磷酸三钠按1:1制成的混合液(它们的浓度<1%)注入锅内,并防止空气渗入锅内,即能防止锅炉金属发生腐蚀。此法适宜长期保养。 2、干法保护 干法保护就是使锅炉的金属表面保持干燥,从而防止金属发生腐蚀。具体有如下几种: (1)烘干法锅炉停运后,降低锅水温度到100℃时,放尽锅水,利用炉内余热或在炉内点火,或将热风送入炉膛,使锅炉内部的金属表面被烘干,便于抑制锅炉金属的腐蚀。此法适用于短期或锅炉检修期间的防腐保养。 (2)充氮法可将纯度为99%以上的氮气充人锅内,使氮气压力保持在0.05MPa即可。若锅内仍有水(锅内存水未放尽),可加入联氨或硫酸钠,并保持炉水pH值在10以上。保养期间应定期检查水的溶解氧,过剩联氨和氮气压力三个参数。若水溶解氧升高,过剩联氨量降低,氮气压力下降时,应检查泄漏的地方并予以消除后再补充氮气。此法可适用于长期停炉保养。 (3)干燥剂法锅炉停用后,在锅炉水温降至100℃时,排尽锅炉的存水,并用微火烘烤锅炉金属表面,使其干燥。锅炉内部最好除去水垢和水渣后,进行烘烤。然后在锅炉内部(上下锅筒),集箱等部位,用敞口容器装上干燥剂,沿锅筒长度方向排列放置。关闭所有阀门、防止空气和潮气进入锅炉内部。干燥剂放入后,应定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检查,如发现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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