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实用版

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实用版
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628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管理

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实

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 目的

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落实安全生

产责任制,尽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环保事故,

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 安全部负责制定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

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2 企财部负责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管

理使用。

2.3 各单位认真执行。

3 管理规定:

3.1 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

生产厂长、安全部长缴纳2000元,行政副职、部室、车间主要负责人、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缴纳1000元,车间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缴纳500元,车间班组长缴纳300元,车间、部室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车间班组成员缴纳70元。

3.2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交与发放

3.2.1 各部门、车间按照3.1款规定,于每年1月25日前将本部门全体员工风险抵押金收齐,送安全部审核后,交至企财部。

3.2.2 企财部负责设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帐户,规范押金管理。

3.2.3 安全部按照《安全环保目标责任

书》要求,年终对各单位进行总体考核,并形成安全风险抵押金返还方案,报厂长批准后实施。

3.2.4 各单位根据厂下发的抵押金返还方案,按照《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逐级考核,形成具体返还意见报安全部经厂长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发放。

3.2.5 各单位中途有调岗或离厂人员,需及时报安全部,由安全部报厂长批准后,通知企财部进行帐户调整。

3.3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奖励与处罚

3.3.1 依据全年考核情况,实行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双倍返还的原则。

3.3.2 根据年初与厂长签定的《安全环保

目标责任书》要求,安全部负责考核兑现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对完成全年安全环保目标的,予以双倍返还;对未完成目标要求的,按照责任书相关条款进行扣罚。对年内发生各类事故负有较大直接责任的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3.3 结合安全部的总体考核,各部门按照各自《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进行其余人员逐级考核,对完成年度安全环保目标的,按照其安全风险抵押金的2倍进行返还,对未完成安全环保目标的,按照责任书相关内容进行扣罚。

3.3.4 因发生较严重事故而导致全厂范围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被扣罚或更多罚款的,在

年底考核时,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必要的经济考核;一月以上病假、产假等假期者,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只返还本金。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5 本制度如有与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为准。

6 本制度由天祥化工厂安全部负责解释。

7 相关文件

7.1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8 相关记录

8.1 《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台帐》

8.2 《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签订台帐》

8.3 《安全目标工作计划》8.4 《安全目标工作检查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工伤事故的情况,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性,采取有效的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后,应由负伤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车间主任),并由工地负责人(车间主任)在当日下班前报告企业负责人和安全部门。 2、发生重任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亲自或责成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3、发生死亡事故后(即四级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企业负责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报企业主管部委和建设部。发生重死亡事故(即一、二、三级事故)也照此办理。 二、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各级组织抢救伤者,想方设法医疗,使之尽快恢复身体健康。 2、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围挡和标志,派专人看护,使被厂址的物件、碎片、残留物、致伤人的位置保护原样,不准移动和冲刷擦试。 3、事故发生后,企业要立即成立3-5人的事故调查小组,按“四不放过”原则,一是勘察事故现场,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致伤物体,并拍摄事故现场。二是对发生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本工种工龄、接受教育情况和发生事故原因,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要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并责成写出书面材料,签字盖章。三是查清单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及措施的实施情况。 在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的基础上要根据《只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六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其性质分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及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结合企业内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按应负的责任大小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分别给予事故单位和个人予以罚款、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触及刑律的上报人民检察院处理。 感谢您的阅读!

安全质量部管理制度

安全质量部管理制度 前言 为适应建筑业市场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为了预防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强化公司质安管理并及时掌握在建工程的质安动态,公司将继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加强对各在建工程的监管力度,有效防患事故,促进公司稳步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以上级规定为准,各子(分)公司、项目部依据本制度制定其具体实施细则。

第一章质安部管理架构及职责 一、质安部管理架构图:(如下图) 二、质安部管理职责 1、质安部是公司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是公司创优质、保安全的关键部门。 2、负责督促检查所属各子(分)公司项目部认真执行国家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 3、对驻外分公司的质安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对

一些工程项目部进行印证抽查),出具检查意见并对其遗漏的工作发出整改书,及时跟踪掌握所辖工程质安动态,定期对各驻外分公司的质安检查及其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的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出具检查意见并在质安部存档备案。 第二章质安部管理 一、质安部日常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2、收集整理《施工现场标准化图集》,并向项目推广。 3、积极参加省、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观摩会,并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总结观摩学习的优秀经验和做法。 4、参加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问题的监督整改、验收。 5、根据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正确把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合理组织安全生产。 6、负责对总部范围内各基层单位承建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不按验收规范、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并责令返工。 7、定期对各项目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检查,保持 全年下工 地的时间不少于30%。 8、及时组织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参加主管部门对项目部进行的各类检查。 9、及时向总部分管领导、总经理汇报全公司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10、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检查、监督、归档和管理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类与管理 1?事故按性质分类可分为生产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交通事故以及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环保事故、伤亡事故。 ⑴生产事故,指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流程、岗位操 作法、误操作或控制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⑵设备事故,指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 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损失或流产的事故。 ⑶质量事故,指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和企业规定的有关生 产质量管理规范,出现原料、中间体、成品使用差错以及混淆、混药、异物混入或变质等问题,使该物料不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物料损失或整批退货的事故。 ⑷交通事故,指在企业生产活动区域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 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⑸火灾事故,指发生着火,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⑹爆炸事故,指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 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⑺环保事故,指发生生产或“三废”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职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响周围农业生产的事故。 ⑻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包括在厂内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2.生产事故、爆炸事故和伤亡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管理;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安全生产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由防火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环保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进行调查、统计和存档。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与救护 1.公司、车间、班组及危险岗位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防范。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进行抢救,妥善处理,切忌盲目涉险,以防事故的蔓延扩大。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领导要直接指挥,各相关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疏散、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3.对有害物质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请就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09版】 编 制: **部 审 核:安全环保工作领导小组 批 准: 日 期: 年 月 日 受控状态: 受 控 发 放 号:

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关系到广大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公司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是公司保持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也是公司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尽的义务和贡献。 为了公司更好地开展各项安全、环保工作,以原有的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我们修订了《**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汇编》。本《汇编》分为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安全管理工作附件两部分。各实体、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汇编》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并完善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安全、健康、快速发展。 本制度将随着公司的发展和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不断修订,逐步完善。人员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有限责任公司 200*年3月

序号 文 件 页 码 1 安全环保管理责任制 2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3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5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6 因工伤亡事故报告规定 7 “三同时”管理制度 8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9 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0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制度 11 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发放管理规定 12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13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4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5 安全操作规程 15 安全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6 女工劳动保护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严格事故管理,掌握事故发生情况,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 《工伤保险条例(修改)【2010】》国务院令第586号 3、适用范围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制度。 总则 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中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将上述一般事故具体细分为五级:

1.一般事故A级(公司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B级(公司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事故C级(公司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2人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D级(公司级较小事故),是指造成1人轻伤,或者3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一般事故E级(公司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5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1)、本条规定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因果关系造成设施的破坏、原材料的浪费、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或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第二条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及企业特点,伤害程度的界定如下: 1、轻微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低于7日的失能伤害。 2、轻伤:损失工作日高于7日且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或者急性工业中毒不留任何后遗症的。 3、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或者急性工业中毒病留有后遗症的。 4、死亡 第三条事故分类及责任 1、生产事故: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或由于误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原辅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或因非外力原因导致的停产称为生产事故;生产事故由车间内人员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导致的,由违章指挥人员或违章操作人

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 批准: 设备技术部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

目录

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 1、目的 为全面落实部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开展安全工作,推动部门安全标准化建设,同时有效结合公司的安全要求,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部门安全管理小组,机修、电工、司炉工、污水处理工、计划员及兼职安全员。 3、安全管理小组组织架构图 4、安全管理小组的责任 安全管理小组全面统筹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现行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制度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分层管理,分线负责”原则。建立健全并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组织建设,及时调整安全管理小组成员;

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配备兼职安全员,组织健全和督促执行本部门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生产设备运行和消防设施、设备符合安全生产运行要求;监督部门劳动防护用品按标准发放和使用;确立部门年度安全目标,依法保障安全生产各项投入的有效实施。实行安全整改检查闭环责任制;及时协调、督促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和部门安全体系建设;鼓励加大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履职与主要生产管理绩效考评挂构。 5 、职责分工 组长作为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把安全全面纳入到日常的工作管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员工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辨识本责任区域危险源和制定完善的风险预控措施。加强安全方面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奖惩。 副组长负责所管区域的安全工作,保证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能够在所管区域完全有效执行,安全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组织并制定所管区域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范措施,制定有效的设备点检、巡检计划,监督各个班组的实施情况,审批公司二级、三级作业许可证,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成员贯彻执行公司、部门的安全规定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工作,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部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组织并参加每周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三级安全教育,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纪录,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 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及公司属各基层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于本制度。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3.3《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 3.4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4管理规定 4.1 公司安全部负责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管理;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事项的管理;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管理。 公司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

处理意见。 4.2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3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 4.4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全力支持、配合公司、集团和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4.4 事故报告 4.4.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安质部及主管安全经理报告,主管安全经理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并在事故发生30分钟内报告至集团安全安委办。 特别是发生较大人员伤亡或被困、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除按规定向公司报告外,必须在10分钟内向集团安委办和市安监局(电话)口头报告,在拨打110、119报警时,应同时拨打12350或82595958向市安监局应急中心报告。 发生交通、火灾等事故,事故发生单位除按相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报告外,还应按照以上规定报告公司安质部。 4.4.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单位全称、隶属关系、行业类型、经济类

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器材的管理 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以免发生巨大问题,如果因人为的原因使消防器材损坏或丢失的应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消防器材的使用 要熟练掌握和使用消防器材,使其达到灭火功能。使用完毕后,应及时送到主管部门,进行更换以备再用,严禁在没有火情时动用消防器材,一旦发现对直接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进行严厉的处罚。 三、院内明火管理 凡是因生产、生活临时动用明火或大凡情况下不准动用名火的地方动用明火,消防管理人员和动用明火的工作人员可在动用明火前、中间、之后必须进行检查,以防火患成灾。 四、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的手段 1、对于涉及问题繁复不易解决的火险隐患可通过主管部门召开有关领导参加的协商会,采取会上整改办法。 2、对于存在危机火险隐患的部门,经指出后仍不整改的,给予经济处罚,对巨大火险、随时可能威胁单位财产和人员安全的,经指出后仍不进行整改的部门对部门领导依法进行经济处罚。五、库房的管理措施 库房物资必须分类、分堆储存,堆与堆之间、垛与垛之间必须保留出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大凡不少于二米,根据库存物资的种类,确定垛距、墙距、柱距、梁距、每个库房都要有规定储存限额和标准,不得超过限额和标准。 六、自查隐患并接受联查措施 各部门每月必须进行消防安全自查一次,并将自查情况报主管部门,以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同时,认真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

七、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季度单位集中进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大凡在每季度首月的5号)。以便提高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主要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 2.经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逢巨大节日或巨大活动,进行重点强调性教育;逢有外出活动,要进行外出交通安全教育;有事故苗头,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防范和预防处置安全教育。 3.每季度末的全体职工集中教育要采取大会形式。平时教育采取出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橱窗、发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组织交通安全的讲座、报告会;设立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等。 4.对干部职工主要进行文明行路、文明骑自行车、乘车;驾驶机动车、保养自驾车,自觉遵守机动车交通法规的教育。 5.进行发生交通事故报警方法的教育。八、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进出单位内部、门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院内机动车限速5公里行驶、在规定的地方停放机动车。 2.上、下班时,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不许在单位门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下班时,单位门口两侧30米内不许停放机动车。 4.机动车禁止在单位内试车、练车。 5.对单位的机动车安全保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问题车不许上路。 (二)对公用机动车的管理 1.对单位的公用机动车要按规定定期检验、定期保养,未检验合格或有隐患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一、总则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三、环保宣传教育 四、办公区域环境管理 五、采购管理 六、施工噪声管理 七、易燃易爆物及化学品管理 八、固体废弃物管理 九、能源、资源管理 十、污水排放管理 十一、施工扬尘管理 十二、有毒有害气体控制 十三、环境因素识别、评价 十四、环境经费计划管理 十五、监督检查 十六、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十七、奖励处罚 一、总则 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或防止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满足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 2、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是: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的有关规定;设计文件。 3、环境保护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过程控制”的原则,实施“纵到底,横到边”的管理体系。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在公司总工领导下成立生产技术部,设立一名专职环境岗位,具体负责施工中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2、公司总工职责:负责环境保护领导工作;制定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指标;审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重大污染源的治理方案进行研究,做出决定;评估环境保护整体状况;保证环境保护资源配置;对环境保护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员工做出表彰奖励决定;负责确定有关人员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环境事故。生产技术部通报我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分析

研究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效果,并做出进一步改进环境保护工作决定与要求,制定下一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和目标、指标。 3、生产技术部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起草修订,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治理方案的执行情况,参加重大环境保护事件调查。 4、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范围,收集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环境保护的信息及行业标准,并负责贯彻落实,针对特殊施工环境、关键过程、特种作业设备对环境保护的影响,制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管理制度、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及检查落实情况同时做好记录。三、环保宣传教育 1、对环境知识和意识的培训、教育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将环境培训教育计划纳入员工培训教育计划。 2、侧重对分公司、项目部领导、环境保护专(兼)职管理人员的教育工作。 3、负责对员工和劳务工进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地政府和项目部的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的学习教育,进行岗前环保知识教育,使全体员工熟悉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掌握本岗位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因素,提高环保意识。 4、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控制的技能培训。 5、基地和施工工地进行必要的标语、图片、文字宣传,教育员工和劳务工树立“爱护地球、保护自然生态、环保从我做起”的思想。 6、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紧密结合企业环境保护的形势,广泛深入环保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 7、各项环保活动要安排具体、目标明确、力争实效,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8、建立员工个人环境知识和意识培训教育档案。 四、办公区域环境管理 1、为维护公司、分公司办公场所环境卫生和员工健康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2、办公场所采光必须良好,空气能够充分流通,在特定的季节里有设备或措施保持适宜的温度。 3、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荣誉室及走道、楼梯等)内均须保持整洁,确保窗明几净,不得堆积有碍卫生的垃圾、污垢。 4、严禁随地吐痰,贴有禁烟标志的区域禁止吸烟。 5、提倡节约用水,生活废水应有专用管道引送与市政管网相连。 6、清洗物品时使用无磷洗涤剂,严禁将茶叶残渣及其他污染物倒入下水道。 7、办公场所不得大声喧哗,如因装潢施工或其他原因可能出现噪声污染时,应尽量安排在正常上班以外时间进行。

安全事故汇报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汇报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损失,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事故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研究、报告、处理、统计和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为了使事故得到高效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要求,报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发生死亡事故实行一事一报制度。 1、班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跟班区长是当班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当班出现的安全或机电设备等方面的事故,必须及时向工区和矿调度汇报。凡是谎报、隐瞒不报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由班长、跟班区长承担。 2、凡是人身伤害事故,不论轻重、不论内外伤、不论出血与否,只要影响工作的,班长或跟班区长必须向工区和矿调度及时汇报。伤害较重的,由矿调度安排救护和治疗;一般轻微伤,经班长同意,上井后必须到工区经值班人员初步观察,然后到井口保健站或医院诊断,最后由工区决定休息天数。凡是回家休息的,必须按规定时间返矿上班,超过规定天数不上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3、出现顶板事故的,除及时处理外,凡是影响生产时间超过1小时的,班长或跟班区长必须向工区和矿调度及时汇报。如出现大的冒顶事故,必须汇报清楚冒顶范围、高度和处理冒顶所需要的材料、人员、时间等。出现谎报、隐瞒不报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

由班长、跟班区长承担。 4、出现机电设备方面的事故时,班长必须安排有经验的人员配合跟班维护员及时处理。凡影响时间超过半小时以上的,班长或跟班区长必须向工区和矿调度及时汇报。如当班处理不了或急需领用新设备下井的,必须汇报清楚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工区值班人员应立即组织人员、设备下井。凡是缓报、谎报、隐瞒不报的每次罚款200元,影响下一班生产造成的损失由班长、跟班区长承担。 三、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并且必须在4小时内按照事故汇报程序填表、登记台帐,上报至安监局。 1、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同时必须在1小时内按照事故汇报程序将事故概况报安监局。同时,局领导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值班人员要继续跟踪了解事故抢救及处理情况,随时向局领导汇报。 2、凡是发生非伤亡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 3、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要详细了解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等。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 6)接到举报事故的信息、重特大险情信息,应立即向局领导汇报,

工程部安全管理制度.doc

2.1 工程部安全管理制度 1 工程部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提高工程人员安全意识,保障工程人员人身安全 2.使用范围 工程部全体员工 3.内容 3.1工程部员工均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均持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颁发合格及有效的安 全操作证,到期及时复训,严格按照各工种的操作规程操作。 3.2班组每月组织开展安全学习,并设安全员一名,对新进员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后, 方可上岗。 3.3在维修工作时,一般采取两人一组,这样既可以相互保护、相互配合,又可以起到 督促作用,避免误操作和过失现象的发生。 3.4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 行,并戴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严禁使用锉刀、金属

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3.5在变电所高压作业时,必须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安装和操作。3.6 工程部人员应穿工作服和绝缘鞋,在地下室或其它场所维修电器设备时,都要先切 断电源,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不能停电时,至少应有两人在场一起工作,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停电维修时,应先通知有关部门及时悬挂标志牌以免发生危险,并做到“谁挂谁取”,必要时设监护人,清扫配电箱时,所使用漆刷的金属部分必须用胶布裹好。配电箱开关时,尽量把配电箱门锁好,利用箱外手柄操作,手柄在箱内时,人体不应正对开关。广场采用接零保护,任何机器设备都必须有良好的接零保护,绝对不得疏忽,以确保安全。拆线时先拆电源一头,再拆内部线头,接线时程序相反,并要做到拆得干净、安全。 3.7电梯因检修和保养必须挂牌,确认轿厢内无乘客后,方可停机。电梯停驶保养时, 首先关断控制电源,以确保安全。在轿厢顶维修和保养时,除了判断故障和调试需要外,禁止快车,工作时必须带安全帽。井底作业时,禁止关闭厅门 (厅站留有人监视时除外),厅门口必须摆设告示牌,防止无关人员靠近。电梯的三角钥匙因放固定位置,严禁其他人擅自使用。 3.8任何场所因工作需要动火时,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动火规定,办好动火证,指定 专人操作和监视,事后清理火种确保安全。电焊、气焊必须按电、气焊的操作制度操作。 3.9使用台钻时,严禁戴手套。小零件钻孔要用台虎钳夹好,大零件钻孔 要用压板压紧。 3.10平时检修泵,要停电检查,并且要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并挂“标示牌”,方可操作。

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XXXXX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结合我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及环保工作的考核奖惩管理。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环保工作实施、监督及考核,考核依据如下: (一) 逐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二) 公司《安全环保及环境卫生巡查监督制度》进行相关考核。 第四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划分事故责任,以教育引导为主,处罚为辅的事故处理原则。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职能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 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六条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应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职能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实现清 洁生产。 第七条对认真执行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环保生产责任者;对在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和职业病危害中做出显着成绩者;对在事故抢险与救援等事件中表现突出 者,对在安全环保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要给予奖励。 第八条对教育培训不到位、措施不力、生产过程中的严重违规者、管理失职、渎职者、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对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者等,要遵照公司 “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行“问责制”的规定,给予严 肃处理(包括经济制裁和行政处分),触及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 第九条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总经理批 准给予奖励。 第十条违规、违纪、安全事故及环保事件,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事故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及处罚。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实行分级管理、权责对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奖惩必须有事实依据,并接受全员监督。 第四章事故分类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责,视同“三违”和习惯性违章: (一) 未经过安全培训或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合格就安排新员工上岗的管理人员; (二) 未按操作规程进行巡检(操作)设备者、特种作业未按要求执行者、不遵守现场安全 制度,进入作业场所不按要求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一般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第二条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 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三条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安全环保科和分管安全的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能够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科室及公司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汇编

安 全 环 保 管 理 制 度 二零一三年五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项目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武罐七标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项目部、施工处、技术员(班组),三级安全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项目部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建立奖惩结合、赏罚分明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五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路桥建设集团、路桥二公司、业主的有关规定。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施工生产的安全环境和安全条件,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应负具体领导责任,各处负责人、技术员、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应承担相应的具体责任,其他生产管理人员也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七条项目其他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

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八条项目安全领导小组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公司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各有关部门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条项目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水平。 第十一条项目应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项目对在安全生产管理、抢险救护及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处室、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安全环保处是项目安全环保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对口管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第四十四条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及省、厅、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特制定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 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其向上级报告,等待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2、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监理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属单位、急指挥部总指挥,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业主负责人,同时(于1小时内)向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并立即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2)相关人员在接到事故发生单事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发单位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对事故情况确认后,要以最快方式(10分钟内),向负责人简要报告事故过程和发生事故的原因、人员伤亡、抢险救援

财务部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财务部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国家财产安全,保证项目部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对企业内部金融安全防范的有关规定和《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三分局渝广高速公路项目部项目部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项目部的财务部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一、财务安全防范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物防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逐级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二、财务防范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防抢、防骗、防假、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保障国家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财务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财务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人。 四、财务部门的安全防范设施:〈一〉财务部门的房屋、门窗要安全牢固,使用防盗锁、监控设备。〈二〉存放现金必须使用保险柜,不准使用普通箱柜存放现金。保险柜必须是经公安局技防办认可的产品。钥匙由专人保管,随身携带。〈三〉财务部门的办公场所不准接待外来人员,在财务部门显眼处张贴“财务重地,闲人免进”字样,确需接待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六.提款安全防范〈一〉提取现金时,必须专人、专

车,两人或两人以上同行。〈二〉提取现金不得让无关人员搭车,途中不得擅自办理与取送款无关的事情。〈三〉取送款时,如遇车辆发生故障,应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由专人负责看守现金,不得随意下车走动,其他人协助司机加紧排除故障;如发生重大故障,应设法与单位取得联系或采取其它办法,尽量缩短现金滞留时间。〈四〉财务人员对取款数目、用途、行车时间、路线等不得随意泄露。 七、加强现金、票据、印章的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制度,防止被盗和受骗。 八、财务部门存放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因特殊原因,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九、下班时,财务人员必须做到:〈一〉将保险柜锁好;〈二〉保险柜钥匙随身携带;〈三〉财务章、支票要分开存放。 十、对违反本暂行规定,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和部门,由上级保卫部门发出通知,限期整改。因不及时整改而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安全环保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环保事故管理制度 则1第二章机构与职责1第三章事故报告2第四章事故调查与处理3第五章事故整改措施的落实和验收4第六章事故统计分析与归档5第七章罚则5第八章附则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部安全环保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事业部安全环保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事业部下属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日常管理。第三条根据事故造成后果和严重程度,结合事业部实际,将事故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和未遂事故(附件1)。第四条各单位应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建立事故管理制度,根据本办法制定事故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的原则、程序、职责与要求。第五条事业部设立事故报告电话和事故举报电话(0431-,0431-),各单位应及时进行事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第六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原则。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事业部安全环保部是安全环保事故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事故的接报上报、应急处置、调查处理、事故考核和统计分析等工作。第八条工会负有对事故管理的民主监督的职责,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第九条事业部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过程中出现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第条事业部业绩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将事故指标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年终经营业绩评价体系。第一条事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或行政处罚。第三章事故报告第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根据事故的级别,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施救,及时上报事故发生情况,并按照事态进展,持续报告事故后续情况。第三条事故报告遵循逐级上报的原则,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向上一级单位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上报。各单位应按照以下规定向事业部进行事故报告: (一)未遂事故每月统计上报一次; (二)五级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应在72小时之内上报; (三)四级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应在6小时之内上报; (四)三级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应在2小时之内上报,并派员进行现场跟踪,指导和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进行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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