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律师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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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小猎已经很久很久没用过 ___了,在某次打开 ___后,小猎发现自己收到了法务顾问的消息。

?????这个没加好友的陌生人也是让我好懵,然后打开了“法务顾问”发来的信息,瞬间震惊。

消息里小猎的名字是正确的,包括8835的这张 ___我也确实有,但是对于这2156.18的欠款小猎是真的很懵。

因为8835这张光大银行的 ___已经在17年8月份到期,小猎也已经办了新卡,先不说小猎到底有没有欠款,就说这17年8月的欠款在18年的11月才来催缴?这时间也太延后了。

虽然第一时间确定了“法务顾问”是假的。但小猎还是和银行核实确认了一下,银行客服明确表示小猎的尾号8835这张卡已经过期且没有欠款记录。随后小猎给“法务顾问”回复了信息。

在等待对方回复的时间里,小猎在也查到了一个关于“律师函”诈骗短信,现在就来看看小猎是如何和对方周旋,查看骗子的诈骗套路的吧。

小猎先根据骗子的短信打开了短信内的链接,发现是一张完整的律师函。上边包括了收短信人的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甚至住址都会出现在上面,律师函上还会有文件编号、执法部门公章等看似正规的手续。

这个“律师函”简单明了但却将事件描写的极其严重,若想要核实事件,则需要联系给出的电话、微信。

小猎添加了对方的手机号,在提供债务人的姓名后,对方很快就将时间、欠款金额告诉了我。

对于骗子的不严谨,其实小猎早就了解,但你毕竟冒充的是个法务顾问,这“买”和“卖”都能搞错,也真的是骗的很不用心了。

骗子强调必须要在24小时内还款,还提供了一个网贷APP,介绍这个网贷APP是某知名企业旗下的,债务人是通过这个APP借的款,经过小猎查询,该贷款APP确实如对方所说是属于某企业旗下的正规产品,如果是没有长年从事反诈的普通人对对方的信任度会立马提升吧!

随后对方却又改口说债务人的借款使用的APP是另外一个。(此处推测:对方是想先用一个正规的APP提高债务人的信任,之后再用一个假的的APP向债务人收款)

小猎因为被对方的话弄的有点措手不及,干脆直接告诉对方不知道债务人使用APP借款时的账号密码,对方则提供了一个网址链接,称即使不知道债务人的账号密码也可以帮她还清债务。

小猎复制了这条链接,用电脑打开后是一个“收银台”,上面有债务人的姓名、电话,而收款方也是上面提到过的正规企业。

小猎发现这个网站收银台并没有备案,很让人怀疑。接下来,小猎选择了支付里的推荐的支付宝付款后,跳转到了一个支付宝的登录页面,结果立刻就被360安全卫士报警提示病毒网站。

整个过程中,骗子的短信、文件、收银台上的信息环环相扣,利用债务人因为收到律师函及被催款时的紧张心理诈骗,如果普通的债务人且电脑或者手机上并没有安装安全软件,有很大可能会被骗吧。

其实骗子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到了债务人的个人信息后,再以律师的身份发一条短信或者 ___给债务人,在信息中说明是紧急信

函或律师函、法院传票,并附上自制的律师函图片,要求债务人联系他们。当然了骗子得到的个人信息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延迟或者错误。

当债务人联系骗子后,骗子再以各种理由要求对方将债务以转账、扫码等方式“还清”,从而获取利益。

大家只要记住如果收到相似的律师函、法院传票信息后,先和相关单位核实,比如自己曾经借款的银行,相关法院等。如果核实确实有债务再和对方沟通还款等具体流程,千万不能按照信息中提供的电话、微信和对方联系,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当然更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对无法判断真伪的网站、APP需要填写资料、获取您手机上某些权限时一定要谨慎,避免信息泄露后被不法分子利用。如果遇到诈骗,请第一时间拨打110向警方报案。

XX电脑(上海)有限公司:

受XX网络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某某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就XX电脑(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涉嫌侵犯委托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一事郑重致函如下:

1、委托人是第31205XX号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委托人于xx年X 月21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XXXXXX及图形”商标申请,申请号为31205XX,该商标于xx年X月28日被核准注册,指定使用的商品包括“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已录制的计算机操作程序、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电子出版物(可下载)、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游戏软件”,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为xx年X月28日至xx年X月27日。

2、贵司未经许可在笔记本电脑等商品上使用涉嫌侵犯委托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XXXX”商标。经委托人调查发现,最迟从xx年起,贵司即未经许可在包括“UXX”、“UXX”等型号的笔记本电脑上广泛使用“XXXX”商标。

3、贵司使用“XXXXX”商标的行为涉嫌构成对委托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贵司使用的“XXXX”商标与委托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第31205XX号注册商标主体部分完全相同,使用的商品“笔记本电脑”与委托人注册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也就是说,贵司未经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委托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近似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52条第1款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

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由此可见,贵司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4、贵司已从涉嫌侵权行为中获取了巨额的经济利益,也给委托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经调查发现,贵司涉嫌侵犯委托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涵盖“UXX”、“UXX”等多个型号的笔记本电脑、销售地域包括 ___、中国台湾地区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且前述型号的笔记本电脑曾先后获得多个媒体颁发的超过十个以上的奖项。很显然,贵司的涉嫌侵权行为所涉及的生产销售规模以及市场影响巨大,贵司从中获取的经济利益相当可观。从另一个方面讲,贵司的涉嫌侵权行为也给委托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根据《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商标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我们认为:贵司作为一家致力于为个人和企业用户提供具有创新价值的产品及应用方案的全球知名的3C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应当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以良性合法的市场竞争行为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如同贵司在一贯的市场推广宣传中对其英文命名“XXXX”的解释的那样,贵司理当以“XXXXXXXXX”的形象展开市场竞争。遗憾的是,贵司近来年在多款笔记本电脑上未经许可使用涉嫌侵犯委托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给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混淆与误认,同样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

益。如此严重违法的市场竞争行为与贵司所应当树立的形象所不符,也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市场行为准则。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提出如下诉前法律交涉:

1、希望贵司在收到本函件后5个工作日内与我们取得联系( ___附后),以求协商解决此次纠纷,共商双赢局面。

2、若贵司置合法诚信经营于不顾,无视本函件,我们将会寻求一切的合法手段力求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由此导致的包括经济利益和市场商誉在内的一切损失将由贵司一力承担。望贵司深思熟虑,审慎抉择。

特此函告!

某某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零XX年X月XXX日

依我之见:是不是‘’恶意透支‘’难道你心里没底吗?请回答我以下的假设提问就知道是不是‘’恶意透支‘’了,也就知道严重的法律后果了。

如果一一你的确在交行办了具有透支功能的 ___,你也的确超过限额透支了一万元以上并超过规定期限没有归还交行,的确律师己经以交行的名义给你发出了催收函并且己达两次;那么,再过去三个月你仍然不愿意归还从交行透支的超额透支款的话。如果一一上述系列情形假如是真实的话,你知道你的行为是什么性质吗?一旦明白你就知道‘’你该怎么办呢?‘’

你知道你上述行为的法律性质究竟是什么吗?法律后果是什么?依我之见:如果上述假设是真实的,那么就是律师函所说‘’恶意透支‘’,法律上所谓‘’恶意透支‘’指的就是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超过限额一万元以上未按期归还,经发卡行两次催收〈委托他人亦可)后三个月内仍不归还的,以‘’ ___诈骗罪‘’论处,也就是说是要定罪判刑坐班房的。这样你该明白了吧?律师函所说的恶意透支,说的就是你的行为涉嫌构成 ___诈骗罪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律师函所说的性质和后果是真实的。现在你该知道该怎么办了吧?尽快在与交行协商丶尽快将超额恶意透支的款项归还交行以免惹上刑事官司。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有钱就尽快还,不然征信就黑了...

我是互联网金融从业者,以前也干过网络信贷的“勾当”。

前年,我去北京某现金贷平台做友商调研,就见过他们准备向一名自由职业者发假的“律师函”。

这位用户借了2000块,不到半年逾期本息滚到了5000多。这个借贷平台通过“爆通讯录”的方法,从他亲戚手里搞到了他的工作单位,随后伪造了一份律师函,并同时套用短信模板,把“准备起诉”的消息已短信形式告知了他。

当然,上述这一切的“义正言辞”都是假的,目的都是吓唬借款人、给借款人造成心理压力,逼迫其尽快还款的套路。

大部分网贷平台,针对个人的借款额度都是比较低的,比如目前的现金贷,一般也就能借个500~2000;

你本身欠的就不多,平台也就不会动辄走司法程序——你知道麻烦一个律师,成本有多高吗?更甭说到法院起诉了。

所以,在99%的情况下,你接到的什么律师函、法院传票甚至通缉令,都是假的。

如果你真的收到了一份律师函,盖着大红章、措辞很专业的那种,别慌,我跟大家说一下如何识别假律师函!

呐,我这正好有一份以前的《律师函》,大家分析一下它是真是假:

这份《律师函》有模有样,但总感觉有点别扭,是吧?

答案揭晓。

没错,假的。

假的地方主要有三处。

第一是左下的公章。一般来说,正规律师事务所的章,上面的公司名称都是从左往右排,这也符合我们的阅读习惯。而图中是从右往左,反了。

第二是右下的人名章。在签发律师函时,绝大多数的律师会直接用笔亲自签名,极少用人名章代替。大家不信的话,可以网上搜一搜。

第三,致电律所核实。这也是最直接的方法,依据律所名称,打电话问问看有没有这个律师,真伪即辨。如果确定是假的,还可以告诉该律所有人冒充,反将平台一军!

如果你逾期了,拍拍贷可能会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一是通过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将逾期情况报送征信;

二是做“合规催收”,给你打电话聊聊天,给你亲戚打电话聊聊天,给你们领导打电话聊聊天。。。

三是如果逾期久了形成坏账,还会报送新成立的“恶意逃废债人___”,你今后在办银行业务时可能会受影响;

四是如果数额较大,可能会走民事诉讼,抓个典型跟你死磕。这个时候,就不排除接到真的《律师函》了。

需要说明都是,目前这招基本已经被玩烂了,大部分恶意逾期的人可谓油盐不进,好赖话不听。所以,现在已经不是拼催收的时代了,拼风控才是核心王道。

所以,老哥们,对于那些还可以借到钱的平台,可借可珍惜!

支持!宁泽涛没有团队,但所有正义的有良知的都会支持他。身为央视主播邵某满嘴跑火车用极其恶劣的语言公然污蔑宁泽涛,实在让人汗颜,引发广大网友极大愤慨,成世锦赛最大败笔。强烈要求予以追责,网络暴力可以休也!

你好,作为职业律师,也曾受当事人委托向对方当事人发送过律师函,虽然实务中律师函比较常见,但是律师函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律师函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催告作用。通过律师函催告当事人限期履行法定或者约定义务,进而有利于降低当事人自身法律风险。

二,证据作用。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需要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签署服务合同,缴纳费用,另外只有具备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才能签署还需要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之后该函件及邮寄回执可以作为诉讼中的有利证据使用。

三,降低风险。实践中,很多当事人法律意识不足,通过律师函的及时催告,可以提高法律意识,降低法律风险。

最后,律师函是否具备法律效力,需要确定该函件背后是否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当事人是否与律师事务所签署合同,律师事务所是否盖章确认。如果单纯是律师签字盖章,则不具备律师函的法律效力。根据有些网友向我反馈的信息,存在非律师人员假借律师之名发送律师函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律师函”没有法律效力。

对于非律师身份向他人假冒律师发送所谓的律师函,当事人可以报警并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向当地律师协会投诉举报。各地的律师事务所跟律师信息都是公示的,可以检索查询。在此也友情提示一下各位,收到材料学会辨识真假,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___中的诈骗犯主要是利用人们的贪恋、急攻求利的心里进行犯罪的。

随着我们的生活收入水平的提高,对物质要求也越高。如何快速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我们就将眼光投向了低投入高回报的项目中。而诈骗犯恰恰利用这点许诺高回报!引诱你入坑,进行他们的诈骗行为。特别是农村最为严重,因受教育程度有限,对于投资理财方面理解有限,所以诈骗犯许诺高回报,就很容易诈骗得手。我们随时都能看到农村某某被骗这样的新闻。

对于防范方面,银行方面在对涉及金钱方面的交易都会再三让客户确认信息,以限额、聘请客户经理指导客服辨认真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等方式进行防范。对于网络平台,微信、支付宝等这些它们也有一定防范措施,比如限额、限时、第三方机构代管等措施,支付宝好像还有资金保险这服务。

再有就是我们个人防范,不要去贪高利益,有那么好的事人家会找你么,躲你还来不急呢。在投资方面要多了解对方底细,多查阅投资理财方面的书集丰富自己才能更好的去判断。

最后说一点,贪利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你想他的利,他想你的钱,防范诈骗从你我做起!。

首先我们要知道律师函是存在真伪的,因为很多第三方催收公司为了尽快拿到业务提成,会用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方法来进行催讨,这样才能使利益最大化,这时催收公司往往就会不择手段。尤其当借款人对债权债务这方面的相关法律认识较少时,往往一纸律师函会起到很大的威慑作用,催收公司大部分律师函的告知方式会采用短信文字或彩信拍照,也有少部分会采取邮寄的方式,但只要你冷静的面对问题,你就会发现,很多网贷催收发来的律师函根本就是子虚乌有,甚至律师函中署名的律师事务所都查询不到,还有律师函中提到的刑事罪名,在大部分网贷纠纷中是无法构成的,最多也就是民事纠纷!所以大部分情况下,大家是无需有牢狱之中的担忧的,好了,今天就聊到这,更多社会现象揭秘,请持续关注二郎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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