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问题与方程例1》案例分析

《实际问题与方程例1》案例分析
《实际问题与方程例1》案例分析

《实际问题与方程例1》案例分析

《实际问题与方程例1》是人教版教材五年级上册第五单元的内容,在这一节前,学生已经认识了字母表示数的意义作用,并初步了解了方程的意义和等式的基本性质,并能运用它解简易方程,这一课时是对前期知识进一步深化,也是学生第一次接触用方程解决实际问题,是本单元的学习重点,也是教学难点。所以我确立了本课的教学难点:

教学难点一:

这节课的第一个难点是分析数量关系式,要把未知量看做已知的,与其他已知量放到一起分析、列等式。

教学难点二:

学生习惯了的算术方法,并且教材安排了形如“a+x= b”的实际问题,对于这样的“一步计算的实际问题用方程解决”,学生是体会到的是算术法的快捷,而体会不到“用方程”的便利,而烦琐的“解”与“设”,反而会使学生产生抵触情绪。

教学难点三:

解方程虽然学生学过,但这种解题思路和以往大不相同,这种思路和过去运算思路刚好相反,大多数同学难以理解和接受,所以如何突破学生固有的逆向思维,让学生思维顺向思考是本课的第三个教学难点。

为了突破教学难点我尝试了以下教学方法:

片段一:课前观看微课,尝试自主编题

师:同学们还记得会说话的方程么?那你能让这两个方程说话么?(板书X+5=13;5X=30)

生1:学校数学小组有X名男生,5名女生,一共有13人。

生2:小明有X本书,小君是他的5倍,一共有30本。

师:同学们说的非常棒,方程是会说话的方程还会帮助我们解决更多的问题,同

学们有信心与老师一同学好本节课么?

(设计目的:课前观看微课让学生自主学习然后尝试编关于方程的问题,目的是让学生通过自主编题的形式了解方程中存在的等量关系,学生在编问题的过程将未知量x看做已知的,与其他已知量放到一起设计问题。降低利用方程解决问题的难度。)

片段二:算术法前置,线段图助理解

师:学校召开运动会了,让我们一起到跳远场地看一看,从图中你获得了哪些信息?

生:小明破纪录了,现在的成绩是4.21m,超过原纪录0.06m,让我们求原纪录师多少。

师:要求原纪录师多少?该怎样列式?

生:4.21-0.06=4.15(m)(板书)

师:这样列式你是怎么想的呢?你能到前面给大家说一说么?

生:(指图说)用现在的成绩-超出的=原纪录

师:能给大家指一指小明现在的成绩在图中是从哪到哪么?

生指

师:用这条线段表示小明现在的成绩。(课件出示线段图)

师:那超过部分在哪?生指。追问:剩下的部分是什么?

生:学校原纪录。

师:说的非常好,刚才这位同学用已知信息4.21-已知信息0.06求出了原纪录是4.15m,这种应已知信息计算的方法就是我们以前学习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叫算数法。(板书算术法)

师:除了算术法,我们今天要学习解决问题的另一种方法方程法。

出示课题《实际问题与方程》

(设计目的:学生学习用方程解决问题的最大障碍是习惯了的算术方法。为了淡化这种条件反射,进一步强化方程思维方式的特点,特意在本环节安排了用计算

法解决,然后教师指出本课学习内容是运用方程解决本题,使得学生进一步明确学习目标,避免下面的学习中学生纠结于算术法和方程法选哪种的矛盾中。并且出示线段图帮组分析题意,通过图示结合为下面寻找等量关系降低难度)

片段三:出示解:设,确定解题格式

师:如果用方程解决问题,那什么是方程呢?

生:含有未知数的等式就是方程。

师:那题中哪个量是未知数呢?没有未知数X该怎么办?

生:原跳远纪录是未知数,可以把远跳远纪录当作X。

师:对了,由于原纪录是未知数,可以把它设为Xm,再列方程解答。所以,在用方程解决问题之前我们先要做一个约定,先写解:(板书)表示用方程解决问题的开始。

再写设(板书)设什么呢?

生:设原跳远纪录为Xm。(板书)

师:现在学校原跳远纪录是多少米?

生:Xm

(设计目的:从方程的定义出发,引导学生发现要想用方程解决问题必须找到未知数,“那题中哪个量是未知数呢?没有未知数X该怎么办?”学生自主的想到要假设一个未知数X,这时应该说学生对方程的思维特点有了一定的认知,对方程也有所体会。因此当学生对方程的“好”有所体会,愿意接受这一形式后,再告知其基本格式,并提出相应要求,也能解决学生“为什么要学方程”的问题,同时也是检测学生能否初步建立方程思想的手段。)

片段四:多种方法对比突出加法的顺向思维

观看学习提示卡:

学习提示:

1、结合线段图找出等量关系。

2、根据等量关系列出方程。

3、解方程、作答。

4、完成后将你的想法和小组成员说一说,交流后明确分工准备汇报。

小组汇报

生1 :原纪录+超出部分=小明的成绩

X+0.06=4.21

X+0.06-0.06=4.21-0.06

X=4.15

生2:小明的成绩-原纪录=超出部分

4.21-X=0.06

4.21-X+X=0.06+X

X+0.06=4.21

X+0.06-0.06=4.21-0.06

X=4.15

生3:小明的成绩-超出部分=原纪录

4.21-0.06=X

生4:总结

师:对于他们小组汇报的方法你有什么问题么?

生:第三名同学的方法就是之前的算术法,所以不算是方程。

师:非常棒,像第三名同学的方法未知数在方程的一侧就是算术法。

师:对比第一种和第二种方法你更喜欢哪一种?说出你的理由。

生:第一种,首先计算方便,其次想的时候更快一些顺着题想就行。

师:说的非常好。

(设计目的:通过多种方法的对比再一次的将算术法与方程法进行区分,并且通过方程加法与减法对比突出加法的简便。从而给学生解题提供一种新的思路:不用围绕问题找信息、想算式,只需顺着题意来表达数量关系,写出方程,通过解方程,恰好可以解决某个实际问题。)

通过以上教学分散了教学难点,让学生对方程解决问题的方法有了初步的感知,当然简单的题目学生并不能感受到顺向解题这一优势,因此教学中通过独立做课本“做一做”的第1题和第2题,尝试检测学生能否将方程思想有所内化。

案例分析--先履行抗辩权

案例分析——先履行抗辩权 案情: 1999年12月3日,湖南永丰公司与浙江顺风公司签订了新闻纸造纸机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永丰公司向顺风公司提供造纸机一台,型号LQZ324G1575MM,单价为218万元。技术参数:车速90-180米/分;日产量15吨/天。永丰公司负责免费安装。顺风公司按月分期付款:12月底付40万;1月底付50万;发货后付50万;安装后付36.2万;安装调试验收后六个月内付清余下的质量保证金21.8万元。合同定金20万元,签约后立即支付,且定金到后合同生效。产品保证期限为一年。设备由永丰公司代运,运费由顺风公司承担。同时,双方又订立了四份附件,永丰公司提供价值585382元的通用产品,顺风公司承担该产品安装费1万元。合同订立后,顺风公司即支付了定金20万元。2000年4月底,整套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顺风公司在验收报告上签字:运行正常,同意接受。20 00年9月1日,双方为了设备质量及付款问题再次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一份,双方约定:对造纸机的多余设备退还给永丰公司;永丰公司应在9月15日前派

员共同主持调试纸机,并在9月底前使新闻纸日产量15吨;顺风公司在对方解决纸机遗留问题后,在200 1年4月底前付清全部余款。补充协议签订后,永丰公司派人进行检修,双方对此作了二份纪要,双方一致确认:未最终解决“提高车速,使日产量达到15吨”。2001年4月,永丰公司副总等来浙江签署了一份备忘录,顺风公司当日支付了5万元。6月顺风公司为减少损失,自行将该纸机全部拆除。顺风公司共支付货款1722492.05元。 2001年9月,永丰公司起诉顺风公司,要求支付未付货款1073902.95元,代运费、安装费76596.71元,违约金745875元,其他经济损失100000元。顺风公司提起反诉,以该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为由,要求判令退还全套设备(含通用设备);返还货款1722492. 05元,安装费10000元;赔偿经济损失2629659.15元。 争议焦点: 经过审理,合议庭对本案是否存在产品不符合约定、责任归属以及应否退货等问题都达成了共识。但对被告是否具有先履行抗辩权?即对被告未按时付款是否已经构成违约存在分歧。有的认为,被告未按时付款,已构成违约,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有的则认

安全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

安全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 冲床事故 事故经过 1998年10月,某厂冲压车间吴某,在60吨冲床上冲件时,不用取放工具,而直用手取放工件,吴某的手还未从冲头底下退出时,制动机构突然失灵,冲头下降,把吴某右手食指冲掉一节,中指冲掉2节的重伤事故。 原因分析: 吴某不用取放工具,用手直接放取工件,制动机构失灵造成断指事故。对操作者进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操作教程,严禁用手直接放取工件,要经常监督检查违章行为。有关部门要对冲床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制动机构的检查,发现失灵,要立即检修,确保冲床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事故经过 1976年11月3日,某中板厂精整车间职工孙某(男、25岁)在用钢卷尺对3号剪床上的钢板进行测量时,已停止动作的剪床突然动作,将孙某右手臂从关节处切断,造成三级伤残。 原因分析: 1、设备控制系统失灵,意外动作; 2、设备维护、点检不认真,对存在的隐患没及时发现。 安全点检,是杜绝或减少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马马乎乎,敷衍了事,终将逃脱不了灾难的 惩罚 电焊事故 事故经过 某厂有位焊工到室外临时施工电焊,焊机接线时因无电源插座,便自己将电缆每股导线头部的漆皮刮掉,分别弯成小钩挂到露天的电网线上,由于错把零线接到火线上,当他调节焊接电流用手触及外壳时,即遭电击身亡。 原因分析: 机外壳本来是接到电源零线的,由于焊工不熟悉有关电气安全知识,将零线和火线错接,导致焊机外壳带电,造成触电死亡事故。 事故经过 某造船厂有一位年轻的女电焊工,正在船舱烧电焊,因船舱内温度高而且通风不好,身上大量出汗,帆布工作服和皮手套已湿透。在更换焊条时触及焊钳口,因痉挛后仰跌倒,焊钳落在颈部未能摆脱,造成电击,事故发生后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原因分析 1、焊机的空载电压较高超过了安全电压。。 2、船舱内温度高,焊工大量出汗。人体电阻降低,触电危险性增大 3、触电后,未能及时发现,电流通过人体的持续时间较长,使心脏、肺部等重要器官受到严重破坏,所以,抢救无效。 事故经过

广告学概论

广告学概论 第一讲什么是广告 一、课程简介: ?1.课程性质地位与任务:本课程主要以传播学角度出发,以广告传播的五要素为出发点,辅以营销学的相关理论,来构建本课程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广告信息源、广告信息、广告媒介、广告接收者、广告效果等,加上绪论、广告组织与管理,共含七大版块,力求较全面的反映广告活动的过程及规律,使学生掌握最基本的广告知识。 2.学时数:72学时,36次课 ?3.考核形式:平时成绩(作业、考勤等)+考试成绩30%+70% 教学方法与课程要求 方法—— ?多媒体教学与现场活动相结合,强调知识结构的立体化呈现和广告思维方法的培养 ?前沿观点的介绍、最新案例的引入与教材基础理论相结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着意营销学的衔接与互补,突出知识的应用性和方法的可操作性 要求—— ?课堂上要多发言、多思考,让思维活跃起来 ?养成多看广告的习惯,学会欣赏和评价,实现由普通受众到专业人士的转变 ?多翻阅广告杂志及相关学科的书籍,多观察社会、把握流行,积累创意资源 ?多动脑、多动手,开发自己的创意潜能同时培养把好创意变成作品的能力 ?学会为自己做广告 参考书目与网站 ?1.张金海,姚曦.广告学教程.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2.何修猛.现代广告学.第六版.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3.蔡嘉清.广告学教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4.[美]何伦斯.丁杰泽.当代广告学.第八版.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5 5.倪宁.广告学教程.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6.何辉.从分析作品开始学做广告——一种学习和提高的新思想.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0. 7.陈培爱.广告学原理.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8.《国际广告》《中国广告》《现代广告》。 9.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207768923.html, 10.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207768923.html, 送给诸位的三句话 ?方法比知识更重要 ?问题比结论更重要 ?过程比结果更重要 一、关于广告 引言:无所不在的广告 1. 无法拒绝的广告 ?广告贯穿于生活的每一个阶段(从早到晚、从始到终)

论述不安抗辩权的优缺点

不安抗辩权的优势与不足 ——从一则案件阐述不安抗辩权的优势 [摘要]买家是国外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本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但是世事难料,连这样实力雄厚的买家也申请破产保护,这令东莞出口商A公司负责人始料未及。货已经发出,而钱没有收到,该公司陷入钱货两空的尴尬境地。 遇到这样的情况,出口商该怎么样保护自身利益呢?中国出口信保东莞办事处综合部主管陈健指出,A公司完全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保护自身权益 [关键词]不安抗辩权、合同法 一、案件回放:买家破产, 出口商钱货两空 A公司负责人介绍,2013年6月10号A公司与国外纳斯达克上市公司B签订软件产品出口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于2013年9月8号前装船发货,B公司到港后90天内付款。 然而,出乎意料的是,2013年7月—8月间,B公司由于资本运作失败,股价一路下跌,财务状况明显恶化。 A公司在得知这些负面信息后,仍认为自己应该严格履行合同。便于2013年9月初安排装船发货,没有想到的是,B公司提货后一个月,向当地法院申请破产保护,这致使A公司“钱货两空” 二、案件分析:出口商有权中止履行义务 中国出口信保东莞办事处综合部主管陈健分析这一案件表示,A公司完全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保护自身权益 陈健介绍,不安抗辩权,也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方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客观上不能或者主观上不会履行其义务,在对方没有提供必要担保之前,有权暂时中止自身义务的履行。 虽然“不安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同样适用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方

合同。但二者保护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不安抗辩权”主要是为了保护先履行的一方,或者说该抗辩权主要是由先履行一方所享有的权利;而“或履行抗辩权”主要是为了保护后履行的一方,或者说该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所享有的权利。 出口商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可以“阻却”其不履行行为的违法性,但是行使这行权利的前提是出口商有确切证据证明买方的履行意愿或者履行能力确实发生了足以危及到合同正常履行的危险,否则出口商难以被豁免违约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出口商根据合同约定负有先履行义务时,如有确切证据证明进口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债务:一是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是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是丧失商业信誉;四是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出口商根据上述条件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必须将其中止合同履行的事实及时通知进口商。如果对方能够提供适当担保,出口商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合同中止履行后,如果进口商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出口商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件启示:及时使用“不安抗辩权” 陈健说,在这一案件中,虽然按照合同约定,A公司有在9月8号前装船发货的先履行义务,但是A公司通过查询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早已获知B公司江河日下的股市表现和严重恶化的财务状况,即已有确切证据怀疑B公司未来的履约能力,却未主张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求暂时中止履行合同,或者要求B公司提供适当的付款担保确保合同债权的实现,仍然安排货物装船出运。最终,因为B 公司申请破产保护,A公司“血本无归”,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十分可惜。 这告诫所以遇到此种情形的外贸企业,一定要在必要时拿起“不安抗辩权”这个武器,保护自身权益。1 四、综合总结不安抗辩权的优势 (一)通过熟知合同法,将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相结合,我们就会得知,在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中隐含的有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依据。2此外,笔者认为,假使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未遵循诚信的原则,使的正在使用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获得“诚信解约权”的同时,也使的后者的当事人实际 1朱丽芳:《行使不安抗辩权》,东莞日报2013年版。 2张谷:《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比较》,《法学》1993年版。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限制条件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限制条件 ——张家港保税区同德丰纺织贸易有限公司诉广州市爱纱 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李璐思 要点提示:不安抗辩权制度的确立,立法意图在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实现竞争有序的经济规则。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滥用不安抗辩权,逃避合同债务的履行,影响后履行方如期获得合同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对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规定了限制性条件——当事人必须完成举证责任和通知义务。举证责任是指举证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事由,通知义务是指在行使中止履行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使对方获得设法恢复履行能力或者得以及时提供履行担保的机会,从而消灭不安抗辩权,平衡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案例索引: 一审: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3)穗越法民二初字第1337 号。 二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545 号。 一、案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家港保税区同德丰纺织贸易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爱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原告张家港保税区同德丰纺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丰公司)诉称:广州市爱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纱公司)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及汇款后拒不发货,构成违约,起诉请求判令:1.解除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爱纱公司退还货款438511元,并赔偿同德丰公司利息损失(自2013年1月29日起计算至被告退还货款之日为止,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爱纱公司赔偿同德丰公司预期利益损失86498 元,并赔偿同德丰公司经济损失105000元。 被告爱纱公司辩称:不同意同德丰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爱纱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同德丰公司与爱纱公司于2013年1月26日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同德丰公司向爱纱公司购买日葵牌赛络纺全棉纱,合同总金额438511元,爱纱公司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或汇款后发货,交货时间为2013年1月底2月初。同德丰公司于2013年1月28日将两份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分别为251606.56元、124812元)交付爱纱公司,于2013年1月29日将62092.43元电汇给爱纱公司。爱纱公司已收到251606.56元承兑汇票的款项。金额为124812元的承兑汇票的收款人为深圳市宏海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海公司),出票日期为2013年1月16日,汇票到期日为2013年2月16日,宏海公司将汇票背书给同德丰公司,同德丰公司再背书给爱纱公司。2013年3月6日,中国民生银行向爱纱公司出具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学习资料概要

第一章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基本知识 第一节危险、危害因素辨识的基本知识 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危险:特定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危险、危害因素: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影响人体健康、导致疾病和对物造成突发性或慢性损坏的因素。危险因素强调突发性和瞬间作用;危害因素强调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积累作用。 一、生产活动中主要危险、危害因素的类别 (一)危险、危害因素的产生 1、能量、有害物质: 2、失控: 1)故障:系统、设备、元件等在运行中由于性能(含安全性能)低下而不能实现预定功能(包括安全功能)的现象。 2)人员失误:人在生产中产生不良后果的行为。有如下十三种: ⑴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⑵安全装置失效 ⑶使用不安全设备 ⑷手代替工具操作 ⑸物体存放不当 ⑹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⑺攀座不安全位置 ⑻在吊物下作业(停留)

⑼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清扫) ⑽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⑾不使用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或用具 ⑿不安全装束 ⒀对易燃易爆品等危险品处理错误 3)管理缺陷管理缺陷是影响失控的重要因素 4)环境因素环境因素是发生失控的间接因素 (二)危险危害因素的类别 1、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6类)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13816-1992) 1)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 ⑴设备、设施缺陷(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制动器缺陷、设备设施其他缺陷) ⑵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装置和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不当、防护距离不够、其他防护缺陷) ⑶电(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他电危害) ⑷噪声(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流体动力性噪声、其他噪声) ⑸振动(机械性振动、电磁性振动、流体动力性振动、其他振动) ⑹电磁辐射(电离辐射:X射线辐射、γ射线、α粒子、β粒子、质子、中子、高能电子束等;非电离辐射:紫外线、激光、射频辐射、超高压主电场)⑺动力物(固体抛射物、液体飞溅物、反弹物、岩土滑动、料堆垛滑动、气流卷动、冲击地压、其他运动物危害)

广告学概论章节知识点总结(陈培爱)

广告学概论章节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广告概论 第一节广告概念的定义 1、广义的广告,包括经济广告和非经济广告: (1)经济广告又称商业广告,它所登载的是有关促进商品或劳务销售的经济信息,尽管内容多样,表现手法不一,但都是为经济利益服务的。 (2)非经济广告是指除了经济广告以外的各种广告,如社会各团体的公告、启事、申明、寻人广告、征婚启事等。 2、广告的定义:一种由广告主付出某种代价的,通过传播媒介将经过科学提炼和艺术加工的特定信息传达给目标受终,以达到改变或强化人们观念和行为的目的的,公开的,非面对面的信息传播活动。 3、现代广告的四大特征: (1)广告的本质特征是一种公开的、非面对面的方式传达特定信息到目标受众的信息活动,而且这种特定信息是付出了某种代价的特定信息。 (2)明确了广告是一种通过科学策划和艺术创造的将信息符号高度形象化、带有科学性和艺术特性的信息传播活动(3)指出了传播媒介的重要作用。 (4)说明了广告是为了实现传播者的目标而带有较强自我展现特征的说服性传播活动,通过改变和强化人们的观念和行为来达到其特定的传播效果。 4 、广告的构成要素 (1)以广告活动的参与者为出发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代理商),广告发布者(广告媒介),广告的目标受众,广告文本。 (2)以大众传播理论为出发点,广告信源(广告信息的传播者),广告信息(广告传播的核心),广告媒介,广告信宿。 第二节广告的分类 1、按诉求方式分:理性诉求、感性诉求 2、按媒介使用分:印刷媒介广告(平面媒体广告)、电子媒介广告、户外媒介广告 直邮媒介广告(通过邮寄途径将传单、商品目录、订购单、产品信息等形式的广告直接传递给特定 的组织或个人) 销售现场广告(也称pop广告、售点广告,就是在商场或展销会上等场所,通过实物展示、演示等 方式进行广告信息的传播) 数字互连媒介广告和其他媒介广告。 2、针对目标受众的活动区域分:家中媒介广告,途中媒介广告,购买地点广告 3、按广告目的分:产品广告(商品广告),企业广告(企业形象广告),品牌广告,观念广告 4、按传播区域分:国际性广告,全国性广告,区域性广告 5、按传播对象分:消费者广告,经销商广告,工业企业广告(生产资料广告),专业广告 6、按广告的最终目的:商业广告和非商业广告 7、按产品的生命周期分:产品导入期、产品成长期、产品成熟期、产品衰退期 8、按广告内容所涉及的领域分:经济广告、文化广告、社会广告 第三节广告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1、性质:广告学是在许多的边缘学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门综合性的独立的社会学科

履行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

2012年第7期 /在企业各类经营纠纷中,有不少纠纷是因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履约能力下降,而另一方未及时预见或疏于防范,未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最终造成损失。因此,企业应在履行合同中,积极、正确地行使不安抗辩权,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案例分析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2012年2月1日签订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甲公司应于2012年3月1日前将货物交付铁路托运,乙公司应于2012年4月1日前付款。2012年3月1日,甲公司到铁路部门办理货物托运手续,不经意看到报纸刊登了乙公司因资金链断裂、经营不善,债主天天逼债,面临绝境。 甲公司大惊,急忙停止办理货物托运手续。乙公司于2012年3月3日来电催促发货,甲公司立刻回电向对方询问情况,要求对方采取措施,确保按时支付货款,否则暂停发货。乙公司于2012年3月15 日回电,表示本公司已经在20天之前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并获得新的资金注入,公司状况正在改善之中,并提供了银行的保函。于是甲公司在2012年3月17日将货物托运发出。 在该案中,按照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012年3月1日前将货物交付铁路托运,但实际上甲公司已暂停发货,直至乙公司提供了保函才发货。甲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了迟延履行。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要回答这个问题,便涉及不安抗辩权的适用。 甲公司负有交付货物的义务,乙公司负有支付货款的义务,且甲公司履行义务要先于乙公司。甲公司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发现乙公司陷入财务危机,甲公司有足够的证据相信,乙公司在其付款义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将严重缺乏履行能力。所以,甲公司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果断暂停发货,这种行为就是行使不安抗辩权。虽然甲公司发货时已超过了履行期限,构成了迟延履行,但是甲公司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因为 行使不安抗辩权必然导致先履行义务的中止、履行期限向后迟延的结果,但交货义务并不必然消灭。在乙公司提供了银行保函后,乙公司的履约能力已有了保障,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事由不存在了,所以应继续履行发货义务。 不安抗辩权的含义 抗辩是法律专用术语,它既适用于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用于否定针对其所进行的控告的辩解,也适用于民事诉讼中被告对原告诉求的反驳或对原告请求的拒绝,或是一种反诉的请求。 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也称为异议权,其功能是通过行使权利而使对方请求权消灭,或使效力延期发生。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合同义务)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三种类型,在性质上属于一时抗辩权或延迟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合同法的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68、69条对不安抗辩权作了明确的规定。不安抗辩权,又称为先履行抗辩权,传统大陆法将其定义为:“当事人一方应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他方的财产于订约后明显减少,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出担保前,得拒绝自己之给付。”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根据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之虞时,在对方没有对待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具有留置担保的性质,因为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后,不安抗辩权即归于消灭。 履行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 ■浙江上虞/高春峰 朱辉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以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探索TAN S U O 13

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浅析

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 浅析 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浅析时间:2016-04-11 13:48:30本文内容及图片来源于读者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xuexila888@https://www.360docs.net/doc/207768923.html, 炜杭我要投稿不安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下面由为你就案例详细介绍这两者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浅析:一、案情介绍1996年5月23日甲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电梯销售合同》。该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订购美国某品牌全进口电梯两台,合同总价款CIF 上海270,000美元,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支付定金54,000美元;乙公司在收到甲公司设备到港单据后15日内支付202,000美元;设备到岸后15日内再支付13,500美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从美国为乙公司订购了上述电梯设备,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运送到上海,在1996年12月将供齐。但乙公司仅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54,000美元,却未按合同支付后两笔货款,

虽经甲公司多次催要,乙公司也多次作出还款保证,但其仅在1998年8月27日支付21,600美元,余款始终未付。 同时,在此期间由于乙公司没有支付能力,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先不交付电梯,而是由甲公司将电梯储存在某仓库,待乙公司付完全款后再提货。甲乙双方的合同第11条约定: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应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A分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按照其规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定在A市进行仲裁。甲公司遂按照该仲裁条款于1999年11月23日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仲裁委依法裁决乙公司支付所欠货款、违约金及由甲公司代垫的仓储费用等。 二、仲裁和审判过程 在甲公司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后,乙公司提交答辩的同时提起仲裁反申请。乙公司的主要答辩意见为:甲公司违反《电梯销售合同》第3条第2款的约定,未向乙公司提供设备到港的单据文件(包括海运提单、发票、质量保证书、装箱单、原产地证明书),而合同约定乙公司在收到甲公司的单据文件后十五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5%,即202,500美元。乙公司认为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及付款期限,其付款义务是属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的附条件的和附期限的民事行为,只有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或所附期限届满时,乙公司才能履行付款义务,但事实上由于合同所附的条件一直未成就,所以乙公司自然就不能履行付款的义务。同时其仲裁反

不安抗辩权案例

不安抗辩权案例 2000年8月20日,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承揽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按乙公司 要求,为乙公司加工300套桌椅,交货时间为10月1日。乙公司应在合同成立之日起10 日内支付加工费10万元人民币。合同成立后,甲公司积极组织加工。但乙公司没有按约定期限支付加工费。同年9月2 日,当地消防部门认为甲公司生产车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其停工整顿。甲公司因此将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乙公司在得知这一情形后,遂 于同年9月 1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答辩称,合同尚未到履行期限,其行为不构成违约。即使其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不能交货,也不是其责任,而是因为消防部分要求其停工。并且乙公司至今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加工费,其行为 已构成违约,因此提起反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的提出」 本案主要涉及到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以及《合同法》对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的 区分问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 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 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案情分析及处理结果」 在本案中,乙公司作为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加工款,其行为应 属违约,但是甲公司在乙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加工费时,并没有提出解除合同, 因此加工合同仍然对双方存在法律拘束力,乙公司仍应先行支付加工费,而甲公司也有义 务交付货物。但由于当地消防部门认为甲公司生产车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其停工 整顿,因此可明知甲公司将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乙

19个经典的安全相关事故案例

有关事故案例 生命是宝贵的,健康是重要的,不可能每个员工都去亲身体验事故,因此,学习事故案例,从中得到启迪,设想危险,未雨绸缪,是防止事故发生的好方法。 为从这些以鲜血和生命为代价的事故中吸取教训,使这些事故成为前车之鉴,预防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并能举一反三,进一步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给公司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搜集了与我公司相关的一些事故案例汇集成册供公司员工学习。每个案例均有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责任分析、教训及防范措施,以科学的态度,从理论上探讨其起因,并提出了防止事故发生的对策。案例的陈述力求简捷、清晰、突出主要线索和问题,注重实用性。 案例一操作车床违章未戴工作帽伤害事故 2004年6月8日,湖南某机械加工厂一名女工,在操作车床时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未戴工作帽,致使长发被旋转的工件缠绕,造成严重伤害事故。 一、事故经过 6月8日是星期天,应该是休息的日子,但是某机械厂由于实行了新的计件工资制,许多工人自发组织加班,以求增加收入。机加工车间女车工尹某,在车间领导安排她加班而她本人没有时间的情况下,擅自请在本厂当铸造工的丈夫替代操作车床。 这天11 时许,尹某从市场买菜回来,因考虑到丈夫车工技术不熟练怕出废品,连忙去车间探望。来到车间后不久,尹某发现车床刀架紧固螺钉松动,她在未停机的情况下,违章伸手去帮忙拧螺钉。由于尹某未按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戴工作帽,致使自己的长发被卷入车床丝杆上,待其丈夫发现时又不知道如何关掉车床电源开关,而是抱着尹某身体向后拉,结果头发越绞越紧。当另一工人发现并关掉车间总闸时,尹某满头秀发连同头皮已被全部撕掉,左耳也撕去一块,造成一起惨不忍睹的重伤事故。 二、事故分析 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一连串的违章,首先是尹某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让其丈夫代替自己操作车床;其次是在未停机的情况下紧固螺钉,这也是安全操作规程严格禁止的;再次是操作车床不戴工作帽,导致长发被车床丝杆缠绕,造成严重伤害事故。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则是该厂安全管理工作太差,一连串的违章无人纠正、无人制止,估计在当天工人加班的情况下,工厂、车间领导可能无人到场,如果确实这样,就属于严重失职。 三、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类似于这样的事故,一般出现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都不严格的中小企业,或者出现在加班、夜班等特殊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安全管理比较松懈,作业人员也比较容易马虎,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由此而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事物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一项政策或制度的推出,特别是与职工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或制度的推出,必然会引起一连串的反应。例如实行计件工资,如果没有相应的质量保证办法,会造成残次品增加、质量下降;如果没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会造成忽视安全事故增多。这是从这起事故中应该吸取的一个教训。 应采取的防范措施有: 1、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给予必要的处罚,同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2、要求车工必须按规定穿好紧身合适的防护衣服,把袖口扣紧或者把衣袖卷起,把上衣扎在裤子里,腰带端头不应悬摆。不要穿过于肥大、领口敞开的衬衫或外套。留有长发时要戴防护帽或头巾,头巾或领带的端头要仔细塞好。 3、车床操作工在开动机床前,要详细检查机床上危险部件的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润滑机床,并作空载试验。

合同法第1阶段练习题1a 江南大学考试题库答案 答案在最后一页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一阶段练习题 考试科目:《合同法》第一章至第七章(总分100分) 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是非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计10分) 1.现代合同法的特点:具体人格登场、合同自由受到限制、社会责任抬头、统一化的趋势。()2.实际履行的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3.合同正义主要是指形式的或程序的,即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之上的公正。()4.公平的原则要求当事人之间公平地分配市场风险以及合同的其他权利义务。() 5.原给付义务含有对义务人在道德或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 6.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的任何性质的协议都是合同。() 7.事实上的默示条款的实质是对当事人意思的推定和延伸。在推定时应遵循“多事的旁观者规则”。() 8.因第三人的原因使合同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和诉讼,而不能向第三人提出以上请求和诉讼。() 9.混合合同,是指由数个合同的部分而构成的合同,它在性质上属于一个合同。()10.如果一个合同欠缺《合同法》第12条所列的某项主要合同条款,则该合同无效。() 二、单选题:(本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计10分) 1.要约可以在下列时间撤回:()。 A、要约发出前; B、要约发出后到达相对人前; C、要约到达相对人后,相对人作出承诺前; D、相对人承诺后 2.下列行为构成合同的有:()。 A、当事人之间达成一手交付毒品、一手交付现钞的协议 B、当事人作出催告、声明 C、乘客投币乘车 D、子女和父母达成晚上用什么餐的协议。 3.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A、100万元

不安抗辩权开题报告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题目浅析不安抗辩权 专业 学习中心 姓名学号 指导教师 年月日

一、文献综述 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建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制度,构筑了我国合同法完整的抗辩权制度。特别是不安抗辩权制度同时吸收了预期违约制度和传统不安抗辩权制度的优点,从而成为世界各国相应制度中较为完善的制度。不安抗辩权制度的确立表明了我国合同制度与西方发达国家以及国际商务合同规则的接轨,同时,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中国能保障我国公司企业法人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失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所谓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权利人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辫权,是指一方当事人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履行请求权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为先履行抗辩权、保证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先履行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未履行或提供担保前享有的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设立的目的在于公平合理地保护先履行方的合法权益,并通过赋予先履行方中止履行的自我救济手段,促进另一方当事人的履行。行使不安抗辩权,举证责任在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不安抗辩权属延期抗辩权,当事人仅是中止合同的履行。倘若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作了对待给付,不安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了不安抗辩权,对方当事人既未提供担保,也不能证明自己的履约能力,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错误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68条、第69条的立法本意,是法律赋予当事人依法享有。中止履约权”和“合同解除权”两项不安抗辩权利.由此可见,该法所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在性质上并非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一样。仅属于延期的、一时的抗辩权,它同时还具有消灭的抗辩权属性,并具有留置担保的性质.依合同法规定,只要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四种法定情形之一的,即可行使中止履约权,将自己的给付暂时保留并有权对抗对方的履行请求,以防止因自己履约后对方不能对待给付而造成损失。权利人中止履行后,不安抗辩权在一定条件下可转化为消灭的抗辩权,权利人依法可以进一步行使合同解除权,消灭对方的履行请求权和合同关系。 《合同法》对不安抗辩权虽然作了较为具体规定,然有一些不合理和难以操作之处,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不安抗辩权的存在空间规定过于狭窄。《合同法》规定不安抗辩权只通用于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有先后顺序的双务合同中。

不安履行抗辩函模板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不安履行抗辩函模板 篇一:不安抗辩权案例 不安抗辩权案例 2000年8月20日,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承揽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按乙公司要求,为乙公司加工300套桌椅,交货时间为10月1日。乙公司应在合同成立之日起10日内支付加工费10万元人民币。合同成立后,甲公司积极组织加工。但乙公司没有按约定期限支付加工费。同年9月2日,当地消防部门认为甲公司生产车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其停工整顿。甲公司因此将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乙公司在得知这一情形后,遂于同年9月1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答辩称,合同尚未到履行期限,其行为不构成违约。即使其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不能交货,也不是其责任,而是因为消防部分要求其停工。并且乙公司至今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加工费,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提起反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的提出」 本案主要涉及到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以及《合同法》对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的区分问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案情分析及处理结果」 在本案中,乙公司作为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加工款,其行为应属违约,但是甲公司在乙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加工费时,并没有提出解除合同,因此加工合同仍然对双方存在法律拘束力,乙公司仍应先行支付加工费,而甲公司也有义务交付货物。但由于当地消防部门认为甲公司生产车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其停工整顿,因此可明知甲公司将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根据

《广告学概论》陈培爱--习题解析及答案.

陈培爱《广告学概论》案例选编参考答案 案例1 统一润滑油以事件营销“打赢”战争广告 1.统一润滑油品牌传播成功的关键要素有哪些? 答:(1广告信源。品牌理念,设计合理。口号“多一些润滑,少一些摩擦。”深入人心,表达了中国人民企盼和平,反对战争的愿望。 (2广告信息。广告信息表达清晰明理,简单易懂一语双关。既表明了统一润滑油的用途有表达了企业呼唤和平的信念。 (3广告媒介。作为全国性的大企业与全国性的电视媒介强强联合,又是在特殊时段的播放,效果有目共睹。 (4广告信宿。“多一些润滑,少一些摩擦。”统一润滑油最善解人意地喊出了亿万中国民众以企盼和平的心态强烈关注伊拉克战争时的心声 。 2.有人认为“统一润滑油现象”挑战了目标受众理论,你是如何理解的? 答:不正确。相反是很好的应用了这一理论。很多消费者通过伊拉克战争记住了统一润滑油。在伊拉克战争开战之后,统一润滑油巧妙地借用 战争话题,以“多一些润滑,少一些摩擦”为创意,迎合中国观众对和平的期待,并巧妙演绎统一润滑油的产品内涵,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 象,从而使得统一润滑油的销量大幅增长,可谓名利双收。 3.对于企业是应该先通过广告迅速提高知名度来打开市场,还是应该先发展好企业自身打造美誉度再图谋知名度的提升,你有何看法?

答: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孔子说了三个事情,一、文,这是知名度的实现方式,对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来说,主要是靠广告;二、质,这是企业的内在品质,是企业获得 美誉度的内在依据;三、文与质的关系,文质彬彬,知名度和美誉度是相匹配的。 知名度解决的是信息不对称问题,衡量的是企业传播自身信息的宽度。知名度不涉及信息质量,也不太顾及信息的深度,只负责传播,只是将 原来信息质量的绝对值在传播范围上予以扩大。易言之,知名度解决的只是使市场当中的潜在客户或其他相对人可以及时找到企业的问题。 美誉度体现的是信息质量问题,其内在依据是企业(或其产品的品质,外在表现为对企业的社会评价。美誉度的核心目的是赢得信赖利益, 即企业的品质和社会评价能够获得足够的信用,使更多的市场相对人(包括客户、顾客、供应商为企业提供信赖利益。美誉度获得的信赖利 益是企业获得现实的商业利益的直接来源和根本依据。 虽然企业的外在评价与内在品质之间仍然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对于广大企业来说,最核心的问题还是企业知名度与美誉度的匹配问 题。 因为美誉度可能是正的,也可能是负的;知名度只是将美誉度的信息质量的绝对值予以一定系数的传播和扩大。 美誉度正性值的扩大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的信赖利益,美誉度负性值的扩大可以使企业不能获得甚至彻底丧失信赖利益。而商品交换的基点就 是信用,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信用经济,所以丧失了信赖利益的企业在市场中不能获得正常的交易信用,也就没有商业利益可言。

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

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 法学毕业论文 题目:论我国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 专业方向: 姓名:刘娟 学号:081130127 指导教师: 教学点:宿迁电大 2010 年 01 月 29 日

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毕业论文的研究成果不包含任何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内容。对本论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贡献的其他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签名:刘娟日期:2010.1.29

目录 [本文的中心论点] 不安抗辩权是我国合同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合同履行制度,目的在于防止合同纠纷,合同欺诈,保护先履行方的合法权益。本文结合国内学者的观点以及我国合同法实践,对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概念、立法渊源、以及与预期违约制度立法上的重叠与冲突等重要问题作出了一定的分析探讨,客观评价了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并针对不安抗辩权制度的立法不足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序论 (6) [主要内容] 现代社会,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契约自由越来越呼吁诚实信用原则的强化,但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违约还是不可避免的,违约责任也是合同法不可缺少的内容。完善的违约责任制度是合同顺利履行的有力保证,是市场经济顺利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立法者的一个重要任务。 我国合同法为了全面贯彻民法的基本原则,平衡经济利益,防范合同风险,保障交易安全,批判地借鉴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以预防因情况变化导致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害,保护先履行方的合法权益。但该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相关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甚至造成了与预期违约制度适用上的冲突。

抗辩权的分类及例子

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抗辩权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类型,主要有两类: xx 抗辩权和延期性抗辩权。 (一)xx 抗辩权 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举例: 诉讼时效已满,债权人甲请求债务人乙给付,乙提出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证据,这就是行使永久性抗辩权的行为,这种抗辩权可永久行使。 (二)延期性抗辩权 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辩权,而非永久可以抗辩。它包括合同法上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担保法上的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例如: 甲、乙约定,甲向乙购买钢材,价款500 万元,没有约定先交钱再拿货还是先拿货再交钱。因此若甲不给价款,乙就有权不给钢材,乙行使的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通俗的说他们应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2、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例如:

甲、乙约定,甲向乙购买钢材,价款500 万元,约定乙先交货,甲再给钱。如果乙不能按时交货,甲就有权拒绝给付价款,或者,乙只能交约定钢材二分之一的货物,甲也有权拒给货款,甲行使的就是先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例如: 甲、乙约定,甲向乙购买钢材,价款500 万元,甲先交钱,乙再发货。交货之前,乙厂发生大火,甲有证据证明乙厂不能按时交货,而且乙也没表示可以提供担保,甲出于对自身货款安全的考虑,就有权拒付价款,甲在行使不安抗辩权。 4、"先诉抗辩权指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例如: 甲、乙约定,甲向乙购买钢材,价款500 万元,丙作为甲的保证人,在甲不能及时交货的时候承担保证责任。正好甲破产了,尚未清算,没能力给付价款,此时乙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就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不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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