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预算管理规程

广州市财政局预算管理规程
广州市财政局预算管理规程

广州市财政局预算管理规程

穗财预〔2004〕280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预算管理工作,体现公共财政和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根据《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财政改革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局属各分局、国库支付中心、财政信息中心。

第三条本规程以预算管理系统为操作平台,实行规范运作。

第四条职责分工

(一)综合规划处负责非税收入的监交和管理,土地出让金支出计划以及土地出让金中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外的支出管理,核拨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

(二)预算处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全市、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基金预算、预算外资金、市本级部门预算草案;拟定市本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管理市本级财政预算基础信息数据库和项目库;负责预算内、外支出管理制度的制订及指标管理工作。

(三)国库处负责市本级财政性资金账户、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及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市本级预算内、外资金收支账务,审核财政资金拨款,负责各业务处拨款(含转移支付)凭证的打印及送单;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负责财政收入退库和按国家规定先征后返还的管理工作。

(四)支出业务处负责指导并审核经管部门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下达、分解和回收经管部门预算单位的预算内、外支出指标,

监督管理经管部门预算单位专项资金(含基金)的使用情况。支出业务处逐步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绩效预算。

(五)统计评价处负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制订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牵头开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六)监督检查处和财政监督分局负责市本级预算内、外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处负责本规定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国库支付中心负责市本级财政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拨付、会计核算、拨款凭证打印及送单;汇总和登记政府采购、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明细账。

(八)财政信息中心负责财政信息系统的开发、运行、安全、维护和技术咨询,负责在财政信息系统中导入数据,整理报表。

第二章预算编制

第五条每年8月31日前,预算处完成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布置工作。内容包括:

(一)提出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二)拟定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车辆运行费等定额标准;

(三)提出项目经费的审核原则;

(四)修改和完善部门预算软件和报表;

(五)提出下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控制数分配意见(见表一);

(六)组织部门预算培训工作。

第六条财政预算编制工作进度

(一)每年10月15日前,各部门预算单位完成“一上”工作。

(二)每年11月15日前,各支出业务处审核、汇总经管部门预算单位的“一上”数据,并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抄送预算处(列出经常性和一次性专项明细,见表二)。各部门预算单位,按照中央、

省、市等有关规定填列预算基础信息数据库;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照中央、省、市等有关规定、定额标准和编委核定的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专项经费视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安排,将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

(三)每年11月15日前,各支出业务处将经分管局长同意后的下年度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收入计划、非税收入和专项资金(列明细,分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其他专项收入)的收支计划以表格形式(见表三、表四)抄送综合规划处、国库处、预算处和监督检查处。

(四)每年11月20日前,预算处汇总审核项目支出,提出项目安排意见并上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五)每年11月30日前,预算处将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的“一下”情况通知各支出业务处(见表五),各支出业务处负责完成“一下”工作。

(六)每年12月5日前,预算处提出下年度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收支计划的指导思想、编制依据、原则及计划初稿,征求各支出业务处意见后,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七)每年12月20日前,预算处按照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意见和公文办理的规程,将下年度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收支计划以局的名义上报市政府,并在市政府批复计划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各业务处。

(八)每年12月20日前,各支出业务处将下年度预算外收支计划抄送预算处和综合规划处(见表六)。预算处商综合规划处意见后,在10个工作日内汇总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

(九)每年在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预算外收支计划后的5个工作

日内,预算处按照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意见和公文办理的规程,将下年度预算外收支计划以局的名义上报市政府,并在市政府批复计划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各业务处。

(十)每年12月25日前,各部门预算单位完成“二上”工作。

(十一)下年度1月5日前,各支出业务处审核并汇总经管部门预算单位的“二上”数据,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抄送预算处(列出经常性和一次性专项明细,见表七)。预算处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汇总各业务处部门预算“二上”数据,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十二)每年在局长办公会议审定“二上”数据后的5个工作日内,预算处将审定后的“二上”情况通知各支出业务处。

(十三)每年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45日前,我局向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汇报市预算草案的编制情况,预算处负责牵头准备相关材料。

第三章指标下达

第七条财政部门应当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各部门应当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部门预算。

(一)每年12月10日前,预算处根据当年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和下年预算支出计划,并剔除一次性不可比因素后,在预算管理系统中预分解下年度上半年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经常性专项经费支出指标。

(二)每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预算草案后10个工作日内,预算处将预算收支计划(见表八、表九、表十)分别通知有关处室及局属各分局;在预算管理系统中将预算支出指标分解到各支出业务处。

(三)每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预算草案后30日内,各支出业务处负责批复经管部门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并将汇总情况分别送预算处、国库处、监督检查处、统计评价处。各支出业务处在下达经管部门预算单位收支计划时,应注明其中非税收入和专项资金安排的数额,以便我局在预算收支计划总盘子中单列安排和掌握收支进度。

(四)预算处分解预算指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各支出业务处在预算管理系统中,按已批复部门预算的情况分解经管部门预算单位的预算支出指标。

第四章预算执行

第八条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分局和国库支付中心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穗财库〔2002〕1008号)和《关于印发〈广州市本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库〔2002〕1260号)等文件规定的申报、审批程序,办理资金拨付业务。

第九条国库处、局属各分局和国库支付中心按照《关于广州市财政预算收入退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1996〕657号)、《关于企业缴纳税款实行先征后财政返还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1996〕623号)和《关于企业缴纳税款实行先征后财政返还有关申报审批程序的通知》(财预〔1999〕242号)等文件规定的申报、审批程序,办理财政预算收入退库(含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退库)、各项收入先征后财政返还(包括所得税、流转税以及其他税费的先征后财政返还)等业务。

第十条财政拨款(含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和补助支出)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要求填写拨款单的

科目代码、科目名称和用途。其他资金拨付(含暂存暂付款项、与上下级往来款项、专用基金支出、预算外资金等)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的会计科目和预算管理系统中的科目代码填写拨款单的科目代码、科目名称,按实际资金使用情况填写用途。

第十一条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资金原则上每月按预算进度拨付,基建、城建等专项资金按直接支付的方式拨付,政府采购资金按合同约定拨付。

第十二条国库处牵头会同国库支付中心、财政信息中心,协调国家金库广州中心支库和相关商业银行,统一记账、对账。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资金按标准(分科目、分项目、分预算内外资金和自筹资金)记明细账和列支出到用款单位。

在办理收入缴(退)库和支出拨款的过程中,部门预算单位提出的有关查询事项,由对口支出业务处负责解答。

每月追加(减)区、县级市的支出于当月25日截止;每年市本级拨款原则上于12月25日截止;追加(减)区、县级市的拨款原则上于12月20日截止;上级专项补助的拨款工作随到随办。如确需延期拨付的,商国库处后办理。

除有文件规定的拨款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办法将资金拨付到供应商和劳务费供应者账户之外,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办理非预算隶属关系的拨款。对于确需拨付非预算隶属关系的专项资金,要附上合法的原始凭证(批件)和依据,经有关支出业务处审核并会国库处后办理。

第十三条办理应急专款(包括救灾款、救济款、扶贫款等),应特事特办,及时办理;拨付异地的应急专款,有关业务处要附上

合法的依据和原始凭证,并须呈报两名局领导签字批准。

国库支付中心支付属于财政直接支付性质的异地拨款,须由两名中心领导签字批准。

第五章预算追加

第十四条新增(减)退库的有关文件和呈批件等,由各支出业务处主办,会国库处并报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由国库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上级追加(减)和专项补助、预备费,由各支出业务处主办,会预算处、国库处登记并由预算处追加指标。

第十六条各支出业务处在指标内调剂解决的新增支出,经相关业务处提出意见后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办理。

第十七条各支出业务处在指标内科目间调剂解决的新增支出,经相关支出业务处提出意见后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再由支出业务处打印办理审批表(在局办公自动化系统中自动生成)送分管局领导签字确认,然后送预算处办理科目间调剂。

第十八条需在财政超收或净结余安排的新增支出,由支出业务处提出审核意见,会预算处提出资金来源,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定签发,并按照公文办理的规程以局的名义上报市政府批准。

第六章预算分析

第十九条国库处负责报告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月度分析在每月终了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分析在每季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条综合规划处、预算处、各支出业务处和国库支付中心分别于下月初3个工作日内和下季初5个工作日内,将每月、每

季的预算收支进度、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等书面分析材料抄送国库处,经国库处综合分析并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第二十一条每年1月底前,各支出业务处将上年度有关农口、教育、科技(含科学)、政法、文化(含文物)、卫生(含中医及药品监督管理)、城建、社保等方面的预算执行情况以表格形式(见表十一附表)抄送预算处,由预算处审核、汇总上报局领导(见表十一)。

第二十二条每年7月和11月,由办公室召集各处室,国库处、预算处和监督检查处分别通报市本级预算执行、财力预测和收支平衡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以做好财政预算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七章预算调整和决算

第二十三条每年9月底,预算处将当年1—8月新增退库和新增支出项目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第三季度末,各支出业务处将调整预算抄送预算处,预算处汇总并草拟调整预算方案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预算处按照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意见和公文办理的规程,将调整预算方案以局的名义上报市政府。调整预算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还须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阅。

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使原批准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调整预算方案还须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四条经管支出业务处负责跟踪一般预算、基金预算、预算外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收支进度,并协调综合规划处和国库处对需调库的收入项目及时调库。第三季度结束后10天内,经管支出业务处对当年收支执行情况进行预测,作出预算调整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抄送综合规划处、国库处、预算处和监督检查处(见表十

二),由预算处审核汇总后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二十五条每年1月31日前,各支出业务处落实决算前的准备工作,各支出业务处和经管部门预算单位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对账(包括指标、支出、结转)工作,然后抄送预算处、国库处、统计评价处和监督检查处。对账范围包括预算内资金(含基金)、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含财政专户)。对账表格格式由国库处会同统计评价处统一制定。

第二十六条国库处负责布置全市及市本级财政决算的编审工作。

统计评价处负责布置、编审、汇总和分析全市及市本级部门决算和企业年度财务会计决算的工作。

第八章预算指标对账和结转

第二十七条每季度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各支出业务处和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定期对账。对账表格格式由国库处统一制定。

每月终了后2个工作日内,国库处与国家金库广州中心支库及其他开户银行做好存款资金的对账工作,并在每月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与国家金库广州中心支库做好全市市库收入入库的对账工作。

每年7月15日、10月15日和12月10、20、28日前,由国库处牵头,会同各支出业务处、国库支付中心、财政信息中心核对预算内、外支出账务。

第二十八条第四季度每月10日及12月10、20、28日前,各支出业务处将全年预计支出数抄送国库处和预算处(见表十三)。

第二十九条每年12月25日前,各支出业务处将当年按规定需结转的项目(见表十四)抄送国库处和预算处。

在年末上级专项补助、本级专项追加、集中支付剩余额度退回、

年末拨款退单等特殊情况下,由国库处和国库支付中心提供有关数据,协助各支出业务处在每年12月31日和下年度1月10日前,将需增加结转的项目抄送国库处和预算处。

第三十条下年度1月10日前,各支出业务处将当年按规定需结转的项目(分科目、性质、项目明细,见表十)抄送国库处和国库支付中心对账,国库处和国库支付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后送预算处,预算处确认并汇总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同时抄送监督检查处。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由国库处和预算处分别办理上年度支出指标结转手续,同时通知各支出业务处。

第三十一条每年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国库处、预算处和各支出业务处对上年度预算外收支情况、政府可统筹资金和结转下年度使用资金等情况进行对账。国库处和各支出业务处在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抄送预算处,预算处审核汇总后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预算处通知国库处对政府可统筹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广州市财政局规范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预〔1999〕839号)同时废止。

组织部人才工作总结

组织部人才工作总结 一、加强宏观指导,营造工作氛围紧紧围绕贯彻中央和省、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人才工作“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树立和落实“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人才工作观念,加强对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努力营造人才工作的良好氛围。一是完善管理体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不断完善区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将人才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进行考核。二是明确工作责任。以实施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为重点,建立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集一次联席会议。发挥区委组织部牵头抓总的职责和各子工程牵头单位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行动计划落实。三是营造工作氛围。加大人才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政务网、人才网、组工网、科技网和报纸、电视、电台等宣传阵地,广泛开展“**英才”、“创业尖兵”等人才工作经验和人才先进典型宣传活动。区人事局利用**人才网发布人才工作政策、人才供求等各类信息763条,公布105家单位的空缺职位327个,毕业生求职登记436人,营造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快人才信息库建设。建立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队伍和后备人才队伍,完善了国务院特贴专家、省上联系的专家、市管、区管拔尖人才人才队伍信息库建设。目前正在开展市、区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考核调整和补充推荐工作。 二、创新培训机制,提高人才素质 根据《XX年度全区干部和社会人才教育培训计划》要求,以建设创新型、实干型、知识型、专业型社会人才为目标,加快整合培训资源,构建了干部和人才培训的“高速路”,使干部和人才培训工作走上了“快车道”。一是整合资源抓培训。区委下大力气整合培训资源,搭建培训平台, 区委党校等“六校一基地”全面实现资源整合,区社会服务培训中心新校区建成并投入使用,人、财、物资源实现合理配置。区委成立了社会服务培训中心协调领导小组,区上四套班子领导到培训中心现场办公、解决问题,为开展人才培训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二是扩大规模抓培训。按照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大张旗鼓地开展人才培训工作,培训对象由各级党政干部向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各类社会人才不断延伸,XX年计划办班126期,其中社会人才培训86期,计划培训各级干部、各类人才18300人,平均每月开班10期,每周开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002〕93号,2002年12月20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00293号 2002年12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管理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国土环境资源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117号,以下简称《办法》),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程序、征收标准及使用范围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的管理,促进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的实现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部分市、县和城市辖区征收等别不尽合理的问题逐步显露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效率。为进一步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管理,确保其应收尽收,经研究,决定部分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征收等别调整是根据《办法》第四条规定,对部分市、县和城市辖区的征收等别进行的必要调整,与等别相对应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保持不变。 二、为减少等别调整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管理工作的影响,这次征收等别调整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在2003年1月1日前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调整前的征收等别和与等别相对应的征收标准收缴;2003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调整后的等别和与等别相对应的征收标准收缴。 三、除征收等别调整内容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仍按《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划分 2002年12月20日附件: 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划分 一等:上海市二等:北京市上海市黄浦区三等:广州市深圳市 四等: 天津市 重庆市 河北:石家庄市辽宁:大连市沈阳市江苏:常州市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浙江:杭州市宁波市福建:福州市厦门市山东:济南市青岛市 湖北:武汉市 湖南:长沙市广东:汕头市珠海市深圳市保安区 四川:成都市 五等: 北京:通州区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 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穗财行[2008]179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8.03.31 【实施日期】2008.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财行〔2008〕179号) 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07〕2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驻穗外的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的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原则上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不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

费。乘坐超规定等级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表(见下表):

顺义区财政局预算执行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预算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预算运作程序,增强预算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推进依法理财,提高办公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局内部指标管理和拨款均通过预算执行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公。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局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以及与其相关的业务处理,对其他资金的管理暂不列入本办法。 第二章指标管理 第四条预算指标根据财政决算需要和资金来源不同暂划分为:本年安排、上年结余、超收安排、市专项、转移支付和结算补助等六种来源类型。明年根据实际情况再做相应调整。 第五条预算指标以指标通知单的形式下达业务科室和预算单位,指标文件原文一律留存预算科,调整预算指标原文可先暂存业务科室,调整时由业务科作为调整预算附件。根据我局指标的层次管理,设置5种指标管理单据:

一是科室指标增加通知单,用于增加业务科室指标。如预算科下达业务科室切块资金或预算指标涉及多个单位,预算科应使用科室指标增加通知单增加科室指标,由业务科室根据预算指标制作网上单位指标,同时,业务科室填制手工指标通知单,并送预算科一份存档; 二是科室指标调剂通知单,用于调整业务科室间指标调配; 三是科室指标追减通知单,用于收回业务科室指标。主要用于收回政府采购结余和指标更正等; 四是单位指标增加通知单,用于增加预算单位指标; 五是单位指标追减通知单,用于收回预算单位指标。 第六条年初预算经人大批复后,统一由预算科下达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只下达预算单位项目,不下达金额,采购采购完毕后,预算科根据实际发生额下达预算单位指标。 第七条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指标管理。为便于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减少中间环节,经人大批准的年初采购预算指标,由预算科统一下达政府采购办公室,并由政府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需求安排采购。考虑年中追加的调整预算项目时间较紧,且多为单位工作中突发支出,具体情况较为复杂,因此预算科将指标下达业务科室,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由业务科室和政府采购办公室协商解决。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先落实资金,然后进行采购,避免无指标采购或垫付资金采购。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决定》,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队伍,设立青田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为保证该项资金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是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的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经费。 第三条县人才办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综合管理。 第二章资金与使用范围 第四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主要: 财政筹集拨款;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 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五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人才培养经费:指党政高级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培训、继续教育等相关经费。

人才及智力引进经费:指高层次人才、除尘紧缺急需人才、中级职称人才引进活动,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安家补助和首次购房补贴,中级职称人才引进住房补助,本地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国外智力引进及引智成果推广示范补助,以及人才柔性引进等相关经费。 人才交流合作经费:指与国内外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人才机构、相关部门开展人才交流合作或区域合作等经费。 科研资助经费:指入选省“151人才工程”人员、市“138人才工程”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重点学科项目研发等科研资助经费。 人才评选、奖励及津贴:指突出贡献人才奖,十类人才、百名精英,科技新秀,重才爱才先进单位等评选奖励经费,高层次人才政府津贴,各类人才生活补贴,以及高层次人才体检、疗养、慰问等经费。 其他人才工作及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指人才规划编制和贯彻落实,人才工作调研、考核和督查,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建立人才资源开发分析系统,人才信息库和人才信息网络建设,以及完成县委、县政府决定的与人才工作及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等经费。 第三章资金申报与拨付 第六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每年年初由资金使用单位按第五条填写《年度人才工作专项资金项目

广州白云区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doc

广州市白云区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修正草案对照注释稿 (黑体为增加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白云区“1358”发展思路,加快智慧白云建设,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慧城市、智能制造等新技术、新模式在白云落地,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白云区上云上平台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是由白云区财政资金采用补助方式,向企业发放的用于购买上云上平台服务的财政补贴凭证。 第三条服务券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鼓励创新、科学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科工商信局)负责编制服务券制度设计、日常管理、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创新服务机构与服务目录等工作。 第五条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负责服务券经费的核算、划拨和监管工作;根据智慧白云领导小

组核定后的服务券金额进行结算,向相关服务机构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第六条服务券运营公司负责服务券申请和兑现材料受理等事务性工作,做好服务券的宣传与推广。 第七条服务券资金使用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第三章支持对象及范围 第八条支持对象:在白云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软件开发云针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例如从事软件研发、软件外包、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车联网、移动、社交、人工智能、App开发运营等相关工作的企业)、重点企业信息化部门、园区孵化器等,以及科研机构和高等教育及高职中专院校。 (二)公有云针对“四上”企业、市区认定的总部企业、新招商重点企业。 (三)云上软件园针对具有可对外推广使用的软件产品、软件信息技术类项目解决方案或软件人才服务的企业。 (四)智能制造服务针对在白云区建有生产工厂或车间,成长性良好、运营规范、财务数据健全的工业企业。 第九条服务券可用于企业上云上平台的云资源租赁费用、应用服务实施和迁移费用、数据流量费用、软件产品或解决方案推广费用、智能制造服务费用等。但企业购买自动

广州市财政局预算管理规程

广州市财政局预算管理规程 穗财预〔2004〕280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预算管理工作,体现公共财政和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根据《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财政改革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局属各分局、国库支付中心、财政信息中心。 第三条本规程以预算管理系统为操作平台,实行规范运作。 第四条职责分工 (一)综合规划处负责非税收入的监交和管理,土地出让金支出计划以及土地出让金中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外的支出管理,核拨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 (二)预算处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全市、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基金预算、预算外资金、市本级部门预算草案;拟定市本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管理市本级财政预算基础信息数据库和项目库;负责预算内、外支出管理制度的制订及指标管理工作。 (三)国库处负责市本级财政性资金账户、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及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市本级预算内、外资金收支账务,审核财政资金拨款,负责各业务处拨款(含转移支付)凭证的打印及送单;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负责财政收入退库和按国家规定先征后返还的管理工作。 (四)支出业务处负责指导并审核经管部门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下达、分解和回收经管部门预算单位的预算内、外支出指标,

监督管理经管部门预算单位专项资金(含基金)的使用情况。支出业务处逐步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绩效预算。 (五)统计评价处负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制订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牵头开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六)监督检查处和财政监督分局负责市本级预算内、外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处负责本规定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国库支付中心负责市本级财政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拨付、会计核算、拨款凭证打印及送单;汇总和登记政府采购、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明细账。 (八)财政信息中心负责财政信息系统的开发、运行、安全、维护和技术咨询,负责在财政信息系统中导入数据,整理报表。 第二章预算编制 第五条每年8月31日前,预算处完成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布置工作。内容包括: (一)提出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二)拟定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车辆运行费等定额标准; (三)提出项目经费的审核原则; (四)修改和完善部门预算软件和报表; (五)提出下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控制数分配意见(见表一); (六)组织部门预算培训工作。 第六条财政预算编制工作进度 (一)每年10月15日前,各部门预算单位完成“一上”工作。 (二)每年11月15日前,各支出业务处审核、汇总经管部门预算单位的“一上”数据,并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抄送预算处(列出经常性和一次性专项明细,见表二)。各部门预算单位,按照中央、

市财政局预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执行预算计划,规范预算资金管理,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国家金库条例》、《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预算资金,是指一般预算资金和基金预算资金。 第二章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下达第三条年度预算要根据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透明、细化的原则来编制。 第四条每年从8月份开始下一年度的年度预算编制工作。预算由单位上报,业务科审核,预算科汇编,局预算评审小组讨论通过,报市政府批准后,预算科下达单位预算控制数给业务科,再由业务科向单位下达预算控制数,各单位据此编制部门预算并上报财政部门。财政汇总形成预算草案报市政府,报市人大审议。 第五条年度预算经市人大批准后30天内下达到单位。 第六条预算科在市人大批准预算10天内将年度预算下达业务科,业务科在收到预算14天内下达到各预算单位,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将分配到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汇总表交预算科,预算科在6天内将各业务科报送的预算表汇总后报局领导审批后,作为预算科录入指标帐年初预算的依据。 第三章年度预算执行 第七条预算收入的管理。 (一)预算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缴交入库。 1、由基层单位直接缴库的,基层单位须到国库科领取《专用缴款书》,填制后到单位所在的开户银行办理缴库。 2、由业务科集中缴库的,业务科将缴库金额报请局领导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国库科填制《专用缴库书》缴库。 (二)预算收入的退库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法》、《国家金库条例》、广东省财政厅、省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财政预算收入退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所得税退库管理的通知》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以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中央出台政策规定的先征收后退所得税款退库,按照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所得税先征后退实施细则〉的通知》(财驻粤监〔2002〕294号)的规定,由区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初审,市级财政审核环节按照市财政下放区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委托区财政办理。并报市税务部门审核及签署意见后,将资料通过区财政退还申请企业。再由企业按照财驻粤监〔2002〕294号的有关规定向专员办申请退库。 (四)如属本级财政部门征收收入的退库,由申请退库单位填制《佛山市收入退库申请表》,报主管业务科审核后送主管局长、局长审批,再交国库科开具《库款收入退还书》退库。 (五)对各区财政部门上报的省级固定收入退库申请,由我局审核后上报省财政厅审批,待省财政厅批复我局后,再由我局批复各区财政按规定办理退库。 (六)对涉及省、市、区共享收入部分,属于省委托由市财政审批的,由市财政委托区财政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后,同时报市财政备案。

财政局信息化“三年行动规划”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材料

南县财政局信息化“三年行动规划”工作进展情况 汇报材料 近年来,在省市财政信息中心指导下,我局不断加大财政信息化管理工作力度,按省厅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规划”的具体要求,大力推进财政局信息网络建设,加快实行财政办公自动化系统进程,使信息技术在财政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一、财政信息网络建设步伐逐步加快: 在实施“三年行动规划”之前,我局信息化建设工作基础较弱。随着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的开展,2010年,我局在全系统范围内建立了标准化的局域网,2011年,又投入资金50万元,添置了部分网络安全设备,实现了县乡两级财政网络光纤连接,完成了财政系统内、外网络完全物理隔离,为财政信息化工作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安全保障。 二、财政信息化机构人员逐步建全: 2011年前,我局在乡财局下设立了信息股,负责乡镇财政信息化管理工作。因人员少,技术弱,根本无力承担全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今年,财政局将原乡财局信息股独立出来,成立财政网络信息中心,并增加了工作人员,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并逐完善信息中心相关规章制度,为信息化建设“三

年行动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财政信息化办公应用更加广泛: 近几年来,我县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在财政工作得到了广泛应用。“乡财县管”、“村账乡管”、惠农补贴发放系统、非税执收系统、预算执行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工资统发系统等应用平台逐步实施,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大大降低了县乡两级财务人员工作量,促进了财务业务规范管理,极大地太高了工作效率。 我局在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规划”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但离省厅制定的“三年行动规划”目标尚有一定差距,一是新的网络中心机房建设还没完成;二是还有部分硬件配置需要升级更换;三是财政业务应用大平台软件还未上线。省厅验收迫在眉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加大执行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力争在省厅验收之前完成所有项目的建设,并以优良的工程质量顺利通过省厅验收。

市财政局人才工作情况的汇报

市财政局人才工作情况的汇报 人才的基本情况:全市财政系统现有干部职工577人,其中在职 人员498人,退休人员79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3人,本科学历121人,大专学历227人。具有中级职称的48人,高级职称5人。有党 员385人。 全市人才工作会议后,我们围绕全市人才工作重点,着力人才队 伍建设,努力营造工作氛围,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狠抓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增加人才资金投入,充分调动广大人才参与财政改革与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立和谐秀美新汉川,促进全市人才战略的实施提供了人人才保障。 一、努力营造人才工作氛围 我们局党组从抓宣传教育入手,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工作氛围。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把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依法理财水平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提上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党组成员、总会计师任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精心制定和严格落实培训计划。每年都组织1—2次干部职工的业务知识培训。建立健 全了学习内容、考勤、教学等日常管理制度,使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落

到实处。三是组织政治理论知识、业务知识、电算化知识的考试,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机制 一是以局党委中心学习组为龙头,建立了学习制度。我们完善了《中心学习小组学习制度》、《机关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党员学习教育制度》、《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制度》等多项管理制度,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是建立人才选拔任用激励机制。对取得高级学历的学费按照制 度报销50%的学费;对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人,符合条件的做到随时聘用。局机关进人时都是采用公开考试选拔,考试考核考 察相结合的办法。对发表文章的人员按照不同档资,给予100—300 元的奖励。 三是建立教育培训保障机制。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每年局机关 都安排一定数量的学习培训经费列入机关部门预算。安排党组成员、开发办主任王秋明参加省厅组织的县市财政局长培训班学习;安排了刘雄军和倪华清参加市委党校组织的培训班学习。安排张志和鹏参加省厅组织的在湖北经济管理学院举办的青干班学习。

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项目名称:物业管理费 填报人姓名:王大起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年月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自评结论 (一)项目用款单位情况 .主要职责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审判法律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和本院认为依法应当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等第一审案件。 ()审判法律规定的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抗诉案件。 ()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和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判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再审的案件。 ()审判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市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审查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及申请撤销、承认国际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 ()对下级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等指定管辖。 ()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负责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负责全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管理本院物资装备,指导和监督基层法院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 ()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 机构人员情况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行政单位个;事业单位个,其中:公益一类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个。 年末,我院编制人数人,其中行政编制人、事业编制人。我院年末实有人,其中在职人员人(其中行政编制人,事业编制人)、离休人员人、退休人员人。 (二)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及实施程序 .项目主要内容 本项目主要内容是市中级法院的自有、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本部、越秀城市广场南塔层、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金库广州市中心支库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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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国家金库广州市中心支库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所得税分享改革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标 签】所得税分享改革 【颁布单位】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穗财预﹝2002﹞628号 【发文日期】2002-05-29 【实施时间】2002-06-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支库;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人行广州分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分享改革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财预﹝2002﹞5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各级国、地税部门必须在2002年5月31日之前,按中央所得税分享改革方案要求,对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4月30日按旧体制入库的所得税开出更正通知书,通知国库进行调库。从2002年6月1日起,各级税务部门必须按新方案征收入库。 二、根据中央所得税分享改革方案及省、市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实行所得税分享改革后,我市所得税具体分为5类,即: 1、中央固定及中央与省共享所得税;2.中央、省与市(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保税区、花都区、番禺区和县级市)共享所得税;3.中央与市(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保税区、花都区、番禺区和县级市)共享所得税;4.中央、省、市与原市属八区共享所得 税;5.中央、市与原市属八区共享所得税。各类所得税的划分方法及分享比例等详见市财政局《转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穗财预﹝2002﹞517号)等文件。 三、我市所得税从今年6月1日起统一使用我省及我市所得税收入科目代码及名称。 附件:广州市增设所得税科目名称及代码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金库广州市中心支库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实施细则 发文单位: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8-7-1 执行日期:2008-7-1 第一条为确保全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全面推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08)69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行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坚持乡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债权债务主体不变,独立核算责任主体不变的原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129个县(市、区)(下同)所辖乡(镇)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乡镇站所已上划县级管理,其工作经费原委托乡镇财政所代管的,维持原管理方式不变。 第四条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实行“预算县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在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县财政局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五条乡镇财政所作为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代行县财政的相关职能。主要职能:

(一)承担乡镇财务收支计划、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乡镇所属预算单位财务核算和监督; (三)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申购、领发、缴销以及资金的解缴; (四)负责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各项农民补贴的核定兑付; (五)负责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 (六)负责村级资金的专户存储、核拨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 (八)负责乡镇政府性债权债务的管理; (九)负责财经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执行。 第六条县财政局预算股和国库股的主要职责: (一)预算股的主要职责:1.负责指导乡镇编制年度财务综合收支计划,审核乡镇财务收支计划,统编县乡财政收支预算;2.管理乡镇项目支出预算项目库;3.制定乡镇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会议费、业务费等支出的标准和定额;4.审查和批复乡镇部门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5.提出乡镇发展经济、节约支出和化解债务的政策措施和建议;6.统一办理乡镇预算调整事宜;7.审核乡镇用款计划(含政府采购)及工资统发数据;8.监督检查乡镇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二)国库股的主要职责:1.负责根据审核后的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2.指导乡镇财政所会计业务;3.统一管理乡镇各类资金的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本级农村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穗财农[2014]38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4.02.28 【实施日期】2014.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本级农村扶贫专 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财农〔2014〕38号) 各区财政局、扶贫开发办: 为加强市本级农村扶贫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广州市本级农村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

广州市本级农村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本级农村扶贫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扶贫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扶贫专项资金是指通过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市内农村贫困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扶贫对象是指根据我市市内农村扶贫标准认定的贫困户、贫困村以及扶贫开发重点帮扶镇。 第三条扶贫专项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落实“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规定的资金(以下简称“双到”资金)、美丽乡村建设统筹资金、山区镇教育医疗专项扶贫资金、贫困地区镇村市政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第四条“双到”资金由镇(街)级扶贫主管部门、贫困村村民委员会以及贫困村对口帮扶单位(以下简称“三方”)共同管理。

财政局网络设计方案

目录 第一章财政局财政网络需求分析 (2) 第二章财政网络系统设计 (3) 2.1总体架构设计 (3) 2.2外网设计 (3) 2.2.1 外网核心层部分设计 (4) 2.2.2 外网汇聚层部分设计 (5) 2.2.3 外网接入层部分设计 (5) 2.2.4 外网防火墙设计 (5) 2.3内网设计 (6) 2.4网络管理 (8) 2.5网络安全 (9) 2.5.1 物理隔绝 (9) 2.5.2 设备访问控制安全 (9) 2.5.3 防火墙 (9) 第三章设备的性能指标和报价 (10)

第一章财政局财政网络需求分析 财政局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是主管全县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宏观调控部门,担负着在全县范围内拟定和执行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等职能。因此,实现全县财政系统的信息化是财政搞好管理现代化、科学化的重要基础。财政信息化建设就是要把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运用到财政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业务流程和工作方式中去,从而全面实现财政管理电子化。 财政局网属于国家机关网性质,与市局财政网直接相连,间接连接省和国家财政网,对财政内网安全的最高要求是内网的信息可以通过正当途径(如新闻发布)传播,决不允许内网信息与外网信息有任何交换,外网的信息不允许进入内网,内外网之间的绝对物理隔离是保障政府机关网络安全性的唯一途径,内网的信息在公安部门的监控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财政局局域网是财政局内部信息高速路。连接对象是本单位的计算机,局域网的功能是实现本单位计算机的联网,同时在该局域网上运行各种财政应用系统。 财政局主要有18个科室股,分别是:办公室、研究室、预算科、农财科、农税科、企财科、社保科、政府采购办、监督检查科、国库资金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会计培训中心、会计科、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会计管理办公室、农业税收稽查大队、招商办、信息中心。 共有职工人数人,共计有PC机台。 对网络的要求: 1. 平时办公文件的共享传输; 2. 需要连接国际互联网进行一些资料数据的相关查询; 3. 需要连接财政内网进行资料数据的上传下载; 4. 对内网的带宽要求至少100Mbps; 5. 外网内网物理隔绝,绝对禁止内外网之间进行通信。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08.26 【实施日期】2016.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本市会计人才培养力度,根据《上海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规划(2014-2020年)》(沪财会〔2014〕33号)工作要求,决定启动2016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并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努力为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上海会计领军人才选拔、青年会计拔

尖人才开发和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输送后备力量。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二)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参加会计工作5年以上;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够基本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6年12月底); (四)集团公司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经理)或单位后备及业务骨干。 三、选拔程序 培训对象的选拔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上海国

广东公务员工资消息广州公务员晒工资

2016年广东公务员工资最新消息:广州公务员晒工 资 通过最新、大纲可以了解到,公务员考试申论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的科目,广东中公教育整理了供考生备考学习。 需要更多指导,请选择一对一解答。 2015年12月31日以前,广州十二区(市)级和属下单位公开了2014年决算数据。各区(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情况如何?数据君为您揭晓。新快报记者近日计算736份区属单位决算报告的工资福利数据,发现2014年各区(市)的人均工资略有上升,其中各区(市)平均值从2013年的万元/人提高至万元/人,而最高年薪则从万元提高至万元。另外一方面, 原萝岗区的人均工资福利水平依然排在首位,天河区的街道再次“刷新”最低年薪纪录。2013年度天河南、车陂等街道人均工资福利不足两万元,已经是最低值,而2014年度,最低的石牌街道,人均年薪(按决算报告人数核算)仅约万元!各区属单位的“贫富悬殊”进一步拉大。 值得肯定的是,除了公安等部门因涉密未按照广州市财政局要求列明该项支出或具体发放人数以外,目前只有从化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仍未公开2014年决算。与2013年度的情况相比,决算报告的范本日趋详实,不过依然有不少单位在填写报告时出现疏漏。此外,去年新快报

的相关报道中(详见2015年1月5日A10版、A11版),有专家关注到是否应把“临时工”人数纳入工资福利支出中的问题,今年有部分部门在决算报告中对该部门的编外人员总数以及由该部门负责支出工资的编外人员数量分别说明,此举让部门工资福利更加清晰透明。 ●看各区 人均工资福利原萝岗区最高 花都区最低 新快报记者梳理数据后发现,各区(市)人均工资福利支出最高仍是原萝岗区,达到万元/人,而最低的花都区只有万元/人。全市各区(市)平均值为万元/人,比2013年度的平均值万元/人略高。736个公开相关数据的区(市)属单位人均工资福利支出多为5万元/人至10万元/人之间,大部分单位高于平均值万元/人,这就说明有少数单位数值十分低。 在2013年度的人均工资福利数据支出排行中,原萝岗区排名第一。2014年度该区继续排在第一,而且人均工资福利较2013年度提高约万元/人。该区有六成单位的人均工资福利支出高于全市平均值,这一规模比2013年的八成略有收缩。此外,萝岗区政协人均工资福利支出达万元/人,为区内最高;九龙镇人民政府为万元/人,位于区内末位。2014年度此项数据最高值与最低值相差近十倍,而2013年度差距不到五倍,说明区内各部门的工资福利差距与2013年度相比有所拉大。

关于对财政局如何加强会计预算管理的思考

78960 财政研究论文 关于对财政局如何加强会计预算管理的 思考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与持续深化的重要时期,经济类型日益增多,风险因素日益扩大,财务局的财务管理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会计预算管理面临的调整越来愈大。财政局是管理财政的具体部门,会计预算管理是财政局的主要工作,只有切实加强会计预算管理,才能够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稳定、高效的运行。本文就财政局会计预算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下面的分析。 一、财政局会计预算管理存在的不足 (1)核算范围缺乏全面性。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财政预算会计方式难以与新形势新情况相适应,不能对政府资金运作和结果进行全面的反映。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拨款的形式也从单一性发展到了复杂化、多样化,同时,政府投资形式也更加多元化,但是停留在原来的水平,手段单一,方式单调的财政预算会计已经不能适应于核算要求的多样化。此外,加上我国国库体系的改革

也不断深入,国库资金实现了资本化运行的方式,很多国有资产都是以有价证券的方式存在的。然而,我国采用的财务会计预算方式,只是核算财政资金的支出,没有核算国有股份、有价证券。 (2)对财务报告的约束不大,对政府固定资产核算不完整。从当前政府预算决算来看,虽然目前对自身拥有的固定资产,行政事业单位都需要反映到账面上,但是采用的模式比较单一,只对固定资产原值进行了记录,而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按照制度规定不需要计提折旧的,无法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政府的债务、资产等情况,因此,在预算报表上,不能查询到固定资产的价值、使用及耗损情况。这样使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无法在账面上准确地反映出来,也无法反映出行政服务的成本,是财政资金的监管之失。从发布的会计预算信息来看,比较简单,对资金使用情况不够清楚明朗,财政资金管理缺乏足够的透明性,存在诸多漏洞,容易使腐败行为有可趁之机。因此,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实际价值以及耗损情况在预算报表终不能查阅的到,从而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有相当大的差距,行政事业单位在提供服务的时候,不能如实的反映所耗费的成本。所以,在固定资产核算的每一期中,不能平均分摊政府资金购置资产的支出,固定资

财政局信息化建设现状

财政局信息化建设简要情况 (一)对外网络 1、财政局宽带网(https://www.360docs.net/doc/20864694.html,/),目前已正式运行。该网络界面设计新颖,功能强大,内容非富,起到了很好地在全国范围内宣传龙口财政的功能。 2、政府采购网,该网络挂靠在我局的公网上,也可单独使用。 (二)、财政内部网络 1、局办公自动化网络(OA系统)。该网络以人秘科为中枢,各科室都有进入端口,可实现文件局内统一分发,传阅等基本功能,使用率高,效果较好。人秘科还设有与市委行政中心对接的端口,可实现网络收发文功能。 2、全省财政内部网,可实现与省厅、烟台及兄弟县市财政部门的文件资料数据的收发传递,我局上报财政信息、有关情况、接收上级通知等,均以财政内部网为载体。此内部网搬迁前与各镇财税所相连接,但由于以电话线连接,畅通难以保证。 (三)其它外连内部网络 1、预算科通过自编软件可实现国地税及工商部门的数据汇总,为领导在政策制定及税收入库、预决算的制定等方面发挥作用,但目前未与税务部门连接。 2、预算外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该系统与烟台连接。收入由征收银行直接划省行,省行与省财政厅相连,省厅与各地财政局连接。通过该系统,省厅将有关收入数据每隔几天传烟台,烟台传龙口,实现非税收入的统一管理。 3、契税征收管理系统。三个征收大厅微机与农税局连接,农税局专管人员可随时对有关标准(房地产价格、税率)更新维护,掌握两税征收进度。该系统根据柜台征收人员输入的基础数据,自动按标准计算税额,打印税票并生成报表,保证了两税征管的公开、合理和规范。 4、政府采购网通过内部网络与定点加油站、定点维修厂连接,实现了全市机关车辆的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的网上监管工作。 5、会计核算中心通过机房组建了独立的网络联接,并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编制了相关的集中收付软件,对集中核算单位实行统一报帐,统一结算,该系统可自动生成会计报表,提高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规范化程度。并与工商行、农村合作银行连接,能及时有效地控制核算单位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 6、国库中心网络。目前国库使用2个内部网络系统,即FTP系统和内部QQ。通过FTP系统(服务器在烟台财政局,与各县市区连接),可实现与烟台财政的数据上报及烟台地区范围内财政的资源共享。内部QQ(其它科室也有,但使用的不多)主要用于财政系统内部交流及数据传送。此外,国库现使用“用友”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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