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伤保险需提供材料(新)

办理工伤保险需提供材料(新)
办理工伤保险需提供材料(新)

办理工伤保险须知

一、办理工伤保险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填报工伤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写一份事情经过说明

4、上、下班必经路段线路图

5、证人身份证

6、证人证词

7、本人所属部门出具的事情经过说明(加盖公章)

8、考勤表(需加盖公司章)

9、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

10、病历(每一页都需医院加盖章)

11、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需盖章)

12、本人劳动合同

13、影像报告或者一周内复诊病历和辅助检查报告(尽量盖

章)。

14、如救治住院医疗的,需提交出院记录。

注:未住院不用小结

二、注意事项

1、必须材料齐全,缺一不可

2、自出工伤之日起一周内上报我公司

3、所提供材料必须为原件及复印件

注:1、不能使用医保卡

2、报销只能一家医院,如若转院需医院出示证明,此家医院无法医治之类证

明。

3、遇紧急情况时可以就近选择不在(南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院),但不能长期住。

4、办理流程:

1) 地点:水栖门73号(人才市场隔壁楼),太平门转48路。

2)30天之内申报、若时间来不及可以先去办理快报申请。

3)资料备齐后工伤申请60天后到工伤办理3号柜台拿工伤认定结论,然后再报销、伤残等级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结后

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部门付)

员工离职后:

申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部门付),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条件:单位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与员工签协议才可申请,注申请时间无时效

申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付)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所需材料清单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所需材料清单 一、用人单位申报工伤医疗(康复)费 填写《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结算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属于职业病的由省职业病防治院出具); (二)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门诊治疗(康复)的提供门诊病历、划价处方及对应的检查报告;住院治疗(康复)的提供住院病历、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及对应的检查报告); 工伤职工经批准转诊转院(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或异地居住就医的,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就医申请备案表》、转诊转院的交通食宿费用发票原件; 工伤职工因继续治疗或旧伤复发就医的,填写《聊城市工伤职工继续治疗/旧伤复发申请表》; 工伤职工需要康复治疗的,提供经劳鉴委确认的《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并填写《聊城市工伤职工康复方案审批表》; (三)用人单位账号或本人社保卡(银行卡)复印件; (四)省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二、工伤职工申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费 填写《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和《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结算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劳鉴委出具的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 (二)辅助器具配置票据; (三)提供用人单位账号或本人社保卡(银行卡)复印件; (四)省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三、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 除提供医疗(康复)报销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需提供相关的事故责

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二)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 (三)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 (四)省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四、申请工伤医疗费用先行支付 除提供工伤医疗费报销所需资料外,填写《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等材料; (二)对肇事逃逸、暴力伤害等无法确定第三人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省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五、申请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填写《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核定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人社保卡(银行卡)复印件;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还须提供三方协议、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 六、申请工亡待遇及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填写《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亡、丧葬补助金核定表》和《工伤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核定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死亡证明; (三)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需供养子女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籍等资料无法证明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 (四)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五)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六)工伤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工伤赔偿所需材料汇总》

《工伤赔偿所需材料汇总》 [申请工伤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医院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4、工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5、用个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厂牌、工卡、证人证词、出入证、罚款单、警告信等) 6、工伤事故报告书 7、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需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路线图、房东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邻居证明及复印件 [工伤评残所需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南海区不需要治疗医院签字,其它区需要) 2、身份证复印件; 3、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x光片、ct及报告单(原件) 4、工伤认定书(原件) 5、介绍信 [工伤仲裁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企业档案登记资料 3、工伤认定书;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停工留薪鉴定书 6、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律伴网(lvban365.)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7、银行的工资明细清单 8、同意安装假肢鉴定书 9、若购有社保,需提交工伤保险待遇核报表 [重新鉴定所需材料] 1、复查申请书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原件予以退回) 4、初评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或《劳动能力鉴定评定表》复印件1份 5、病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须自留一份病历原件或复印件,以备交原治疗医院填写诊断意见时参考) 6、结论书落款日期已超过15日的情况下,须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回证》原件1份;如送达回证签收日期已超过15日的,不予受理。 律伴网://lvban365./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工伤保险申报流程及所需资料

社保报销流程 工伤所需材料 (注:以下材料及流程因社保政策随时变动,出现工伤时请第一时间与本单位取得联系) 1、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2、事故详细经过 3、医院诊断证明、门诊病历、X片报告单 4、全部病历资料(医药处方、费用发票、住院明细、手术记录、出院记录) 5、如拨打120,需提供120通话记录、接诊记录 6、如遇交通事故,必须报交警,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7、如受伤人员拨打电话告知同事,需提供通话记录 8、对此次事情经过的2个人的证人证言(制式)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 面); 9、受伤过程、事故现场视频资料,医院就诊照片 10、单位对工作时间、工作职责、工作范围的规定 11、考勤表 医疗及生育报销报销所需材料及流程 (注:以下材料及流程因社保政策随时变动,入院时需咨询医院方) 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流程 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流程 目前已经简化了报销流程,患者不需要去社保中心报销,可以直接在医院现场结算的。 流程是: 入院时:有医保的患者,凭身份证办理社保登记手续,然后到病房住院。 出院时:医生安排患者出院,凭入院登记表及身份证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入院前在医院住院部消费方式选企业职工医疗保险 入院后向医院医保办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登记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 2、准生证 3、新生儿医学证明 4、如用男方生育保险报销,需提供女方管辖社区出具的女方无工作证明 5、办理出院费用结算时到结算中心提供医院开的生产证明,费用凭据。 女方生育保险申请生育津贴手续: 在指定时间内提供以下资料到社保局办理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医院病历(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医院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汇编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范文一 一、工伤管理组织 公司成立工伤事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安全副总经理担任,企管处、安全处、环保处、保卫处、公司办公室及其它各单位的一把手为成员。安全处与企管处具体负责工伤事故的申报、协调处理、费用报销、争议处理等事宜。 二、工伤处理程序 (一)工伤申报 1、员工在厂内发生工伤,经本单位安全员核实准确后,立即上报安全处和企管处,经安全处登记确认并送往县医院治疗。安全处负责向区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单位安全员负责申报工伤的相关材料并报企管处备案。 2、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本人或家属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员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及时报告公司安全处和企管处,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报告,本单位负责出具当月考勤表,由所在单位安全员组织申报相关材料交安全处并报企管处备案。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员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需认定工伤的,由安全处负责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组织申报工伤相关材料,报企管处。 4、由企管处负责组织好所有申报材料,报请丰南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二)工伤认定 1、厂内工伤或因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需在7日内提供以下材料:工伤事故报告表,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工伤治疗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厂内工亡申请工亡认定,需在10日内提供以下材料:工亡事故报告表,工亡员工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医学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申请人与工亡员工的关系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 3、员工发生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需在15日内提供以下材料: 工伤事故报告表,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交-警现场调查证明,本人当月考勤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具责任认定书的,需交-警大队另出证明)。

个人申报工伤所需材料

个人申报工伤所需材料 篇一:工伤申报所需材料 工伤保险是对工人人身安全的保证,员工发生伤害事故,属于工伤范围的,单位或职工及其亲属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5天内,及时与业务部联系。单位应在30日之内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 工伤保险申报流程 一、办理工伤认定申请 需提交材料: 1.填写《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2.携带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合同书; 3.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 4.受伤人员的身份证,单位证明; 5.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伤证明材料;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8.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材料; 9.受伤职工个人照片1X1

二、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因工受伤进行工伤认定后,工伤医疗期满或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伤情稳定后,应到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评定伤残等级。评为1至4级的,享受伤定期残抚恤金待遇;评为5至10级的,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需提交材料: 1.到朝阳劳动局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申请表》一张,受伤职工填写,填写完整,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2.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张; 3.携带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证》(原件) 4.确认工伤的首诊证明(复印件); 5.工伤住院病例复印件; 三、伤残保险待遇 职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认定为工伤,劳动鉴定机构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十级的,企业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受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由单位负责人报送到朝阳区社保中心。 办理工伤职工的待遇核准需提交材料: 1.工伤证;(原件)

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 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推进工伤保险经办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我部制定了《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和统一经办业务规程,是工伤保险业务管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规范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认真组织本地区经办管理系统的全体职工学习《规程》的具体内容,把握《规程》的精神实质和关键环节,熟练掌握《规程》的具体要求并认真落实到各项实际工作中。 二、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集中开展具体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培养和提高工作人员严格依据规程开展服务工作的意识。要积极向企业和工伤职工有针对性宣传《规程》的主要内容和服务环节,让参保单位和职工更好地了解有关的程序和要求,强化其对管理服务工作的监督。要将实施《规程》与经办机构内部科学

设置岗位、明晰管理职责和加快信息系统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岗位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各项工作运转流畅。 三、各地在实施《规程》过程中,可结合本地实际需要,因地制宜补充完善有关内容,努力做到各项管理标准和服务行为统一、规范。有关完善和细化情况报我部备案。 请各地注意跟踪、了解《规程》试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和办法,有关情况请及时向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反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六月十七日

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伤保险登记 第一节参保登记 第二节变更登记 第三节注销登记 第四节验证和补证 第三章工伤保险费征缴 第一节申报受理 第二节缴费核定 第三节费用征收 第四节补缴欠费 第五节编制征缴计划 第四章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管理

工伤保险申报流程

工伤保险是对工人人身安全的保证,员工发生伤害事故,属于工伤范围的,单位或职工及其亲属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5天内,及时与业务部联系。单位应在30日之内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 工伤保险是对工人人身安全的保证,员工发生伤害事故,属于工伤范围的,单位或职工及其亲属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5天内,及时与业务部联系。单位应在30日之内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 工伤保险申报流程 一、办理工伤认定申请 需提交材料: 1.填写《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2.携带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合同书; 3.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 4.受伤人员的身份证,单位证明; 5. 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伤证明材料;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8.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材料; 9.受伤职工个人照片1X1 二、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因工受伤进行工伤认定后,工伤医疗期满或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伤情稳定后,应到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评定伤残等级。评为1至4级的,享受伤定期残抚恤金待遇;评为5至10级的,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需提交材料: 1.到朝阳劳动局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申请表》一张,受伤职工填写,填写完整,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2. 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张; 3. 携带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证》(原件) 4. 确认工伤的首诊证明(复印件); 5. 工伤住院病例复印件; 三、伤残保险待遇 职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认定为工伤,劳动鉴定机构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十级的,企业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受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由单位负责人报送到朝阳区社保中心。 办理工伤职工的待遇核准需提交材料: 1.工伤证;(原件) 2.《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证明; 5.参统人员花名册; 6.填写工伤人员登记表。 以上由区社保中心对证明材料审核,审核合格后,在三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核准的伤残待遇是根据以下工伤保险待遇简明来表计算的

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所需材料

工伤关系转出 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 2.《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原件一份(原用人单位、新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三方签订); 3.《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转出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转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原件一份(退休的工伤人员提供,其他类别工伤人员无需提供); 7、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人员需提供经确认的《北京市因工死亡工伤职工待遇核准表(工表十)》; 8.特殊情况,需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1.转出单位名称应与《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中单位名称一致,不一致的需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转移批复); 2.为确保养老金正常支付,工伤的退休人员转出业务时间为每月5日至20日; 3. 对于社会化发放领取定期待遇的人员,单位应确认该人员工伤待遇社发情况;

4.原用人单位应在办理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转出当日,将《告知书》两份、《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交给新用人单位,双方签订两份《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材料交接单》,各执一份。 5.以上报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均须为A4规格(不能使用重复利用纸张),复印件内容清晰可见,并逐页加盖公章(骑缝章无效),公章要求加盖清晰、完整、无重叠,报表不得涂改。报表内容需机打或者黑色签字笔手工填写。 工伤关系转入 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 2.《工伤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告知书》原件一份; 3. 《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原件一份(原用人单位、新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三方签订); 4.《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5.转入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转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领取定期工伤待遇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社会化发放定期待遇人员提供); 8.特殊情况,需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1.为确保养老金正常支付,工伤的退休人员转入业务时间为每月5日至20日。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模板)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伤害后获得医疗救治,分散工伤风险,保障职工的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职工适用于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工伤保险理赔范围规定如下: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认定为工伤保险范围内的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途中,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伤害的。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的,视同工伤: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第五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①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②自杀或自残。 ③斗殴。

④醉酒导致伤亡的。 第六条工伤保险报销材料准备 ①一式二份工伤认定申请表。 ②受伤害员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过期需打户籍证明)一份。 ③受伤害员工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构成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一份。 ④证人证言一份,同时需附证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⑤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初诊病历(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⑥如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交警部门的相关材料,如员工本人驾驶机动车的,还需提供有效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⑦因履行职责遭受人生伤害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 第七条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第八条工伤事故为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按一下执行:

广州工伤保险办理指南(参保流程、所需材料)

广州工伤保险办理指南(参保流程、所需材料) 1.适用对象 本市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者雇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属于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仍执行原工伤保险政策和规定; 不属于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上述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上述职工、雇工以下统称“职工”) 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延缴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除外)不属于本规定所称职工的范围 2.所需材料 用人单位办理单位缴费登记申请如同时办理税务登记业务和缴费登记则按税务登记收取资料缴费登记不需额外收取如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按以下收取需提交的资料: (1)《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DJo4O)式2份(提供免填表服务由受理窗打印); (2)查验执业证照(有关批准文书等)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 (3)查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没有领取税务登记证件的业户不需提供);

(4)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和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分支机构需提供); (5)经办人如非法人代表(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的需提供委托办理社保缴费登记业务的证明(《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办理流程 【1】凡符合参保条件需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向市内地税部门任一登记点(下称:登记岗)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 【2】登记岗审核后向用人单位派发单位社保号、《报到通知书》及《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下称:ETS协议)一式3份; 【3】用人单位持ETS协议及开户银行的《开户证明》到开户银行办理签约手续; 【4】再持ETS协议一式2份及应参保员工花名册按《报到通知书》的指引到所属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下称: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项目核定及申报方式的确定; 【5】在完成缴费项目核定后用人单位应自下一工作日开始在规定时间内凭已加盖地税专用章的《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及有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工伤保险流程及须知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流程及须知 一、工作项目: 1、工程项目招投标(市规划建设局) 2、工程项目参保登记(人力社保所(分局)) 3、申报缴费(地税分局) 4、人员登记(人力社保所(分局)) 5、工伤认定(人力社保所(分局)) 6、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生育保险科) 7、待遇核定(工伤生育保险科,无伤残等级的由各人力社保所(分局)受理) 二、政策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乐清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等规定。 三、办事流程: 1、工程项目招投标(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2、工程项目登记: (1)须带材料: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

①业务管理员对单位填报的《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审核表》进行审核。 ②经审核无误后,对参保单位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将相关的信息输入电脑,同时打印《审核表》。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办理窗口:人力社保所(分局) 3、申报缴费 (1)须带材料:《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审核表》和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 ①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已建立银税库联网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其缴税银行账户中存足应缴费款后,可持上述资料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并采取实时扣款方式,费款扣缴成功后,主管地税分局打印税收完税证。 ②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未建立银税库联网的建筑施工企业可凭上述资料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并采取门征缴费方式,经刷卡或转账扣缴成功后,主管地税分局打印税收转账完税证。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办理窗口:建筑施工企业到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一次性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市工伤保险工作经验汇报材料.docx

市工伤保险工作经验汇报材料 今年以来,我局在省厅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以让更多的人享受社会保障为目标,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不断加大工伤保险的征管力度,取得了较快发展。特别是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们抢抓机遇,加快了工伤保险在小矿山企业的推进工作。今年我市新增参保企业141家,新增参保3545人,工伤保险基金净增390万元,基本覆盖了国有集体企业、部分高危行业、小矿山企业的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年平均征缴率达到95%以上,目前基金结余400余万元,保障了全市工伤工亡职工家属待遇的正常发放,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下面,将我们的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强力宣传,营造声势,为推进工伤保险创造良好氛围 我市属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全市有矿山企业353个,其中铁矿254个,煤矿99个,从事矿山企业生产人员2.1万人,从事相关产业及第三产业人员1万余人。近年来,小矿山企业工伤工亡事故增多,从事矿山生产的农民工在因工致伤致残后,生活上和精神上经受了难以想像的压力。有些业主想方设法逃避赔偿责任,侵害职工正当利益的现象比较严重,工伤纠纷案件居高不下。为此,我们结合安全生产形势,从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入手,

把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上升到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的高度来抓,把那些最迫切需要工伤保险的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为促进这项工作,我们加大宣传力度,在新闻媒体刊登工伤保险政策问答,发放宣传单、刊登工伤保险专版专刊,利用电视宣传等方式,扩大了宣传效应。另一方面,针对有些业主认为现在矿山企业日子不好过,安全生产要求严格,每年停工停产时间长,政府又不给更多的优惠政策,错误地认为参加工伤保险会使人工成本增加,加重企业的负担,不论有无工伤、工亡事故都要交钱,不划算的思想。 我们上门去做矿主的工作,从工伤无过错赔付到劳动能力鉴定,使业主真正认识到了参加工伤保险的好处,使职工充分了解了工伤保险的“保护伞”作用。同时还帮助企业算大账和长远账,用贴切典型的事例教育引导,从企业的长远生存与发展看问题,算工伤保险分散风险、互利互惠的社会大账。针对有些企业已经为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不愿意参加工伤保险,我们专门做好解释工作,使业主理解社会保险的不可替代作用,了解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界限。通过这些措施有力促进了矿山企业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政府推动,部门配合,齐心协力促参保

发生工伤后办理工伤保险申报流程

发生工伤后办理工伤保险申报流程 员工发生伤害事故,属于工伤范围的,单位或职工及其亲属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天内,及时与工伤部门或工作单位经办人联系。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该设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工伤申请单位或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 一、办理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条件: 1、伤(亡)者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对象; 2、伤(亡)者是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职工; 3、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需提交材料: 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 2、未参保职工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如单位的有效工作证(卡)、单位盖章的工资表、单位盖章的从事本职工作的证明、身份明确的单位同事的证明等); 3、首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及有关检查报告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书(鉴定书)复印件(验原件); 4、职工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验原件); 5、职工工作考勤记录卡(考勤表)复印件(验原件); 6、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及其它旁证材料(如:物证、书证、照片、录音等); 7、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8、属暴力人身伤害的须提供案发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9、未参保职工还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物价中心查询、打印); 10、其它材料,见社保机构印制的《申请工伤保险业务材料清单》。 二、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因工受伤进行工伤认定后,工伤医疗期满或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伤情稳定后,应到设区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评定伤残等级。评为1至4级的,享受伤定期残抚恤金待遇;评为5至10级的,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险申报及出工伤后各流程所需材料

工伤险申报及出工伤后各流程所需材料 工伤保险网-全国唯一专业工伤险服务商,代理代缴工伤保险,工伤险服 工伤保险申报 流程一:工伤保险缴纳申报 所需材料: 1,按格式填写《增减变化表》(务必确保身份证号码和名字准确无误,无错字,无别字) 2,身份证复印件 发生工伤以后 流程二:工伤备案 所需材料: 填写《备案表》(医院盖章)(2份,备案用1份,报销时用一份)(发生工伤日起3日之内提供) ∨ ∨ ∨ 流程三:工伤认定申请 所需材料: 1,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2份 2,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签字,按手印) 3,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以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 4,医院的诊断证明书 5,如果是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 6,《工伤认定申请表》 7,劳动关系证明

8,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 ∨ ∨ ∨ 流程四:工伤医疗费报销 所需材料: 1,住院病历、住院发票、住院用药明细 2,有门诊的提供门诊病历、门诊发票、门诊用药明细 3,《工伤保险医疗费审批表》 4,《工伤认定书》 5,《备案表》 6,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 ∨ 流程五:伤残鉴定 所需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一份;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费收据原件。 4,《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 ∨ ∨ 流程六:工亡 所需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工亡职工死亡前一个月的工资发放表; 3,工亡职工火化通知单或注销户籍证明原件一份; 4,符合供养条件遗属的户口本、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配偶结婚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符合供养条件遗属近期五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6,因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的,出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或结案证明复印件一份; 7,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出具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办工伤保险需要什么材料

办工伤保险需要什么材料 1.需提交材料: (1)、到工伤部门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申请表》一张,受伤职工填写,填写完整,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2)、《工伤认定通知书》认定号;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个人申请; (5)、医院诊断证明书和出院通知单复印件; (6)、原始发票; (7)、门诊处方及病历本; (8)、医院费用总清单; (9)、工伤职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0)、属于交通事故的必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害赔偿调节或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11)、个人基本情况信息资料单; 2.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如何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一、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如实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规定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是认定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的首要标志。 二、单位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时,应根据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范围,对照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填报本单位的行业类别。社保经办机构对其填报的行业类别核准后,予以办理登记。 3.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如何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缴费单位办理登记后,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事项之日起30日内,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和有关部门批准和变更证明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到原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工伤保险登记。 4.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如何办理工伤保险注销登记? 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工伤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缴费单位发生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被批准解散、撤销、终止;跨统筹范围转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自发

工伤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工伤保险报销注意事项 一、报销所需材料: 1、门诊:(1)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一份 (2)工伤证复印件 (3)诊断证明复印件 (4)收据、处方(有药费的收据必须有处方) (5)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6)《北京市工伤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 (7)《领卡证明复印件》 2、住院:(1)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一份 (2)工伤证复印件 (3)诊断证明复印件 (4)住院收费专用收据、费用结算清单、费用明细单 (5)由医院开具的《全额现金结算证明》(限工伤证下发之后的住院费 用) (6)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7)《北京市工伤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 (8)《领卡证明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报销前在社保中心做好支付登记(每月5日至25日) 2、工伤医疗费单据申报时间:每月1日至20日 3、门诊和住院医疗费分开填报 4、费用报销申报表请加盖公章 5、工伤证下发后门诊未实时结算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医院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6、对于单张票面金额较大的收据,请您核实明细是否打全,是否有另行打印的明细单,申报时要全部提供。 7、费用报销申请表请认真填写单位经办人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取得联系; 8、如果您此次申报的住院费用单笔超过5万元,请您申报时携带印章,需要在医保中心填写一份大额申报表。 9、在北京以外的地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报销除了提供以上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三个证明: ①由就诊医院出具的外地就医急诊证明; ②由外地医保部门出具的就诊医院是否为医保定点和医院等级证明; ③由单位出具的在外地就诊原因的证明。 10、发生工伤距工伤认定时间超过30天的,请提供同意延长工伤认定申请事先通知书复印件

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流程:1、工伤认定->2、工伤报销->3、鉴定评级->4、工伤待遇申领 这些都是由单位去办。如果单位不去申请,也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工伤认定。

步骤/方法 1.1、工伤认定申请 到劳动局保险科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请说明。按如下材料报送申请: ①填写《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4份) ②填写《个人信息表》 ③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工资报酬领取证明即工资条复印 件或工友书面证明等) ④抢救医院初次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 ⑤身份证复印件 ⑥交通事故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 /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 ⑦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本人革命伤残军人证 ⑧见义勇为的,提交民政部门证明材料 ⑨工伤证明材料 ⑩二寸照片1张 ⑾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其他 ⑿受伤经过简述报盘 工伤事故发生后,一般机构健全一些的单位会有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如安全科等)来负责处理。确定申报工伤的,应及时填写各种表格,报劳动局保险科审批。 以上11项材料或报表中第6、7、8、9项为特定事件下才有的,一般可以不需要。第12项是工伤审批现在信息化,受伤经过简述需要录

入系统,需要我们录入到电脑直接报盘,他们只需吭哧噻吭哧喂而已。 注意:医院诊断证明非常重要,无论是在认定、鉴定、报销等等时候都有重要作用。 劳动局保险科经审核认定工伤后,会发《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和《工伤证》。 2.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 在工伤认定后就会发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和工伤证。这时就可以到社保中心做工伤职工登记后就报销工伤药费了。但是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先做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等级确定后,再去社保中心做工伤职工登记,同时做工伤待遇核准。 每月1—10日报送材料,然后等候劳动局通知时间做鉴定: ①《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②《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③《工伤保险足额缴费证明》(社保开具) ④工伤证(原件) ⑤就诊的工伤医疗机构出具初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⑥填写完整、印章和签字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工伤保险足额缴费证明》由社保开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必须有本人或家属签字。劳动能力鉴定不一定做,如果他觉得够不上工伤等级,也可以不去做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达到规定伤残登记后,会发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在《工伤证》上加上伤残等级说明。 3.工伤社保登记和待遇核准 在劳动局保险科做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等级评定后,就

工伤待遇申报所需材料

工伤医疗费及伤残待遇申报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书》; (2)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相片一张; (3)属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医疗费用的汇总清单及出院证、票据、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住院照片(三张); (4)属交通事故的,应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民事赔偿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及赔偿明细表; (5)申领伤残待遇的,提供《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或者其它证明; (7)属旧伤复发的,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结论》; (8)属安装假肢的或需安装、维修、更换康复器具的,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安装或维修、更换辅助器具票据及明细。 (9)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表。 工亡待遇申办所需资料: (1)《工亡认定书》; (2)死亡证明(医院或公安部门); (3)户口注销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相片; (4)医院救治的病例资料及抢救记录,医疗费统一收据;

(5)属交通事故的,应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民事赔偿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及赔偿明细表; (6)供养直系亲属的证明材料、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养亲属是工亡职工父、母的,还需提供工亡职工兄弟几人的证明材料;配偶的需提供夫妻的结婚证复印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7)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表。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所需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表》; (5)工伤职工与参保单位解除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伤职工解除合同备案表; (7)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银行回单及会计入账凭证(需通过用人单位银行账户足额支付); (8)属于5-6级伤残级别的工伤职工,应提供其本人向参保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 (9)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确认书及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申请。

工伤保险经办所需提供材料

业务经办所需提供材料 ——工伤保险科 工伤保险科业务经办共5项,其中:4项跑一次,1项零跑腿业务(工伤医疗(康复)费用审核服务)。各项业务需办事人员提供材料明细如下: 096工伤保险费率核定服务 所需材料: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批准成立证件,以上材料之一。 097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协议服务 所需材料: (一)、工残职工本人《工残证》原件; (二)、工残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审核表》。 098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服务 所需材料: 无 099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申请审批服务 所需材料: (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由经办机构指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填写《工伤职工工伤部位诊疗申请表》;

(二)、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经办机构指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填写 《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三)、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 医的,填写《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四)、工伤职工需要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由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填写《工伤职工配置 (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100工伤医疗(康复)费用审核服务指南 所需材料: (一)普通门诊:发票报销联、处方,门诊特殊治疗 的还需提供表单《赤峰市工残职工伤残部位诊疗项目 申请单》; (二)住院治疗:治疗费用收据、费用明细、诊断书、病历、《赤峰市工残职工伤残部位诊疗项目申请单》; (三)新发生工伤人员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和 身份证复印件; (四)转诊治疗还需提供表单《赤峰市工残职工伤残 部位治疗转诊申请单》,工伤职工异地居住的还需提 供表单《工伤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五)涉及第三人责任的,还应提供以下民事伤害赔 偿法律文书: (1)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 车事故的,需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 赔偿调解书; (2)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 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 (3)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 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交的材料(秦皇岛)

工伤认定电话** 工伤结算** 住院工伤职工请先做《停工留薪期确认》电话** 工伤结算需要提供社保卡银行账号、银行名称。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交材料 一、结算工伤医疗、康复费用需提供以下材料:(需正规A4纸单面复印) 1、首次报销的单位需提交《工伤保险网上银行信息采集表》。 2、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医疗费收据原件(工伤职工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一致),门诊治疗提供病历和诊断书、住院治疗提供《工伤职工医疗申请表8-2》、住院病历和诊断书;门诊、住院的治疗汇总明细清单,各项检查项目的报告单; 3、转外地治疗、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需填写《工伤职工医疗申请表8-2》;在统筹地区外就医的需提供外地市内乘坐交通工具票据原件、住宿费发票; 4、工伤康复的需填报《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请表8-3》; 5、长期异地居住需填报《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8-1》; 6、申请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提交《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9-2》; 7、因交通事故认定的工伤,需出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经法院判决的,出具法院判决书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暴力伤害的立案回执和赔偿证明资料;保险公司赔偿证明。 8、涉及第三方责任符合先行支付条件的还需提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表9-7》。 二、申领工伤一次性待遇需提供以下材料:(请职工提前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 1、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申请表》和鉴定费发票原件。 2、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申请表》、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签字按手印、单位经办人签字) 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财务凭证、 银行(网银)付款回单。

东营市工伤保险所需全套表格及工伤处理流程

员工发生伤(亡)事故或患职业病后员工工伤待遇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在30日内(员工一年)内到所辖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应当即送工伤定点医院抢救治疗 提供相关材料(职业病的要卫生防疫部门的证明)并配合社保机构调查取证 社保机构在材料齐全正式受理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书面决定 到医疗机构接受工伤医疗并由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用 凭<医疗费用记账通知书>到 工伤约定医疗单位记帐医疗 医疗终结后30日内凭有关资料申请伤残等级鉴 定 向用人单位提供所需材料 到指定的鉴定点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医疗终结或伤残等级鉴定后30日内申请办理待遇补偿事宜 提供补偿所需材料

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一、企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须在24小时内填写《东营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工伤事故报告单》两份和《工伤事故快报登记表》一份(表样附后),并在上述间内报市工伤保险事业处。 二、职工所在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20日内(尽量提前)备齐以下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三份; 2、职工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3、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受伤职工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初诊住院病例、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税务机关提供的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社保部门作出《待遇处理决定 书》发放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有争议时申请仲裁

7、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8、企业工伤认定报告; 9、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伤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公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的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7)属于重伤、亡事故应附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处理报告。 (8)与民事责任有关的事故,必须提供民事赔偿处理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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