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证照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证照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证照管理规定

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证照管理规定

制定部门:法务部

生效时间: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

批准人:赵晓夏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证照的申请及办更 (2)

第三章证照的保管 (3)

第四章证照的使用 (4)

第五章证照的年检和续办 (4)

第六章附则 (5)

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证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两者合并简称为“公司”,分别简称为“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证照的管理,特制定本《证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证照”包括以下种类:

1.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2.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

4.营业证照;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税务登记证;

7.财政登记证;

8.统计登记证;

9.其它证照: 除本条上述五类证照外,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需要申办的其他证照。

第二章证照的申请及办更

第三条总公司或分支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申办证照的,应由承办人通过《证照申请/变更表》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分管EMC成员、法务部、CEO/EVP审核通过。总公司申办证照由总公司法务部具体执行,但申办财务类证照,包括税务登记证、财政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等由总公司财务部具体执行;

分支机构申办证照由分支机构营运支持部(FOPS)具体执行,但申办财务类证照,包括税务登记证、财政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等由分支机构财务部具体执行,由总公司法务部、财务部予以必要的协助。

证照上记载的事项需要变更的,亦按本条第一款程序进行申请。

第四条证照申办或变更完成后,应于上述《证照申请/变更表》原件后附上证照复印件,由法务部存档;如属于分支机构的证照申请,则分支机构营运支持部(FOPS)应同时保留《证照申请/变更表》复印件及证照复印件。

第三章证照的保管

第五条公司所有证照的原件,总公司由法务部负责保管,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营运支持部(FOPS)负责保管。法务部负责将总公司各类证照的名称、数量、发证机构、证照编号、有效期限及年检要求等信息登记、制作清单并予以及时更新;分支机构营运支持部(FOPS)同时应负责将当地各类证照的名称、数量、发证机构、证照编号、有效期限及年检要求等信息登记、制作清单并予以及时更新,同时将登记及更新情况报法务部备案。

第六条公司证照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除按照规定必须悬挂的以外,其它证照应当在公司办公区域内加锁保存。

第七条公司证照原件一般需在公司办公区域内保存,如确需携带证照原件外出的,则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申请人通过《证照使用及处理申请表》提出外携申请,并注明外携期间、外携地点、外携事由等信息,经部门主管、分管EMC成员、法务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外携,且必须由申请人随身携带。外携事宜完成后,申请人须及时将公司证照原件返还保管人,同时双方应在《证照返还表》上签字确认。

第八条公司证照原件一般不得委托他人保管。

因保管人工作原因或其他原因确需临时或永久移交证照原件的,应由保管人通过《证照使用及处理申请表》提出移交申请。在《证照移交表》上注明接收人、移交期间、移交事由等信息,经部门主管、分管EMC成员、法务部审核通过,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移交。

若公司证照原件属于临时移交的,接收人应按时返还保管人并且双方均应在《证照返还表》上签字确认。

第四章证照的使用

第九条公司各类证照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

公司各部门需要使用公司证照复印件的,应由具体承办人通过《证照使用及处理申请表》提出使用申请,并注明事由、日期等信息,经部门主管、分管EMC成员、法务部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并且应在证照复印件上注明使用原因和使用有效期。如法务部在上述审核过程中认为有必要经CEO/EVP审核批准的,还须经CEO/EVP审核批准。

代理人展业需要使用公司证照复印件的,应由相关业务行政部(AA)统一向证照保管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证照使用及处理申请表》原件,总公司由法务部存档,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营运支持部(FOPS)统一存档保管。承办人可以保存申请表复印件。

第五章证照的年检和续办

第十一条公司证照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年检和续办手续。

第十二条总公司证照的年检和续办手续,由法务部负责办理;但财务类证照,包括税务登记证、财政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等的年检和续办手续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

第十三条分支机构证照的年检和续办手续,由分支机构营运支持部(FOPS)负责办理;但财务类证照,包括税务登记证、财政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等的年检和续办手续由分支机构财务部负责办理。总公司法务部和财务部给予相应的协助。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 公司证照的申请、外携、移交及使用等未按本规定经审核人审核通过的,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承办人承担。

第十四条公司人员有其它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的,公司保留对其进行处罚的权利,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本规定未尽事宜或本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制定,由总公司负责解释;总公司可根据适用之法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补充,变更及修改。

本规定经总公司CEO批准签署并发布后生效。

附件1 申请表(证照申请/变更表、证照使用及处理申请表、移交及返还凭证) 附件 2 证照审批授权规定(申请/变更审批授权规定、使用审批授权规定、外携审批授权规定、移交审批授权规定)

附件 3 证照审核流程(申请/变更审核流程、使用审核流程、外携审核流程、移交审核流程)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完整版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见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北京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人事章、生产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董事长、总裁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人事章、生产章)、董事长(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长(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董事长、总裁 负责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行政管理中心总监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发展再保险市场,加强对再保险业务的管理,实现保险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直接保险,也称原保险,是相对再保险而言的保险,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业务。 本规定所称转分保,是指再保险接受人将其分入的保险业务,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合约分保,是指保险人与其他保险人预先订立合同,约定将一定时期内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人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临时分保,是指保险人临时与其他保险人约定,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人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比例再保险,是指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再保险分出人自留额和再保险接受人分保额的再保险方式。 本规定所称非比例再保险,是指以赔款金额为基础确定再保险分出人自负责任和再保险接受人分保责任的再保险方式。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再保险分出人,是指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人;本规定所称再保险接受人,是指承接其他保险人转移的保险业务的保险人。 本规定所称分出业务,是指再保险分出人转移出的保险业务;本规定所称分入业务,是指再保险接受人接受分入的保险业务。

本规定所称直接保险公司,也称原保险公司,是相对再保险人而言,是指直接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 本规定所称保险联合体,是指为了处理单个保险人无法承担的特殊风险或者巨额保险业务,或者按照国际惯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联合组成、按照其章程约定共同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人,是指接受再保险分出人委托,基于再保险分出人利益,为再保险分出人与再保险接受人办理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保险经纪机构。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设立的保险人、保险联合体以及保险经纪人或其他保险机构办理再保险业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保险人、保险联合体和保险经纪人办理再保险业务,应当遵循审慎和最大诚信原则。 第六条再保险分出人、再保险接受人和保险经纪人,对在办理再保险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鼓励保险人、保险联合体和保险经纪人积极为农业保险和地震、台风、洪水等巨灾保险提供保险及再保险服务。 第八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再保险业务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业务经营 第九条再保险业务分为寿险再保险和非寿险再保险。保险人对寿险再保险和非寿险再保险应当单独列账、分别核算。 第十条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法》规定,确定当年总自留保险费和每一危险单位自留责任;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第十一条除航空航天保险、核保险、石油保险、信用保险外,直接保险公司办理合约分保或者临时分保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财险公司内控风险排查工作制度

XX财险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风险排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内部控制风险排查(以下简称“风险排查”)工作长效机制,实现风控前置,提升公司全辖内控管理水平和管控实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分公司及中心支公司。 第三条各分公司应于每年第一季度,按照本指引中关于风险排查的要求,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排查工作,并于2月28日前报送风险排查报告。各分公司可视自身内控环境增加风险排查次数,应将排查结果于每次风险排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总公司,并根据当地监管要求报送至当地保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条风险排查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应有组织、有计划、有系统地开展风险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准确把握各类风险的表象特征和内部根源,制定系统的防范化解措施。 二、全面性原则。风险排查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公司全辖各级分支机构的各项管理、业务环节,控制领域,并对每一类风险进行全面扫描、分析与排查,监督,确保排查工作的有效性。 三、全员参与原则。应建立全员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按照对应的工作职责参与公司的风险排查工作,承担日常风险管理职责。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五条对总公司层面的风险排查工作由总公司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分公司的风险排查工作由分公司牵头统一组织实施自查和抽查工作。 第六条各分公司应成立风险排查领导小组,组长和工作责任人应由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合规风险责任人担任。 风险排查领导小组下设风险排查工作办公室,由分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及业务管理部门人员组成、并制定排查及抽查工作计划。 第七条各分公司工作组应对辖内分支机构风险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工作组现场抽查不少于30%。并保证在连续三次抽查覆盖面累计达到100%。总公司将根据各机构上报情况开展相应现场抽查工作。 第三章风险排查的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风险排查工作实施部门应当按照制定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实施排查活动、编制风险排查报告等程序开展风险排查工作。 第九条风险排查工作实施部门应当根据公司整体控制目标,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目的、范围、组织、标准、方法、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内容,报管理层审批。 第十条风险排查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风险导向、自上而下的原则来确定需要排查的分支机构、重要业务单元、重点业务领域或流程环节。 第十一条风险排查工作实施部门应当通过适当的方法收集、确认、分析相关信息,确定与实现整体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及细化控制目标,并在此基础上辨识与细化控制目标相对应的控制活动,然后针对控制活动进行必要的测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证据对内部控制的有

保险公司综合内勤个人工作总结

保险公司综合内勤个人工作总结 篇一:保险公司综合内勤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 进入公司已经三个月了,三个月的时间下来,自己努力了不少,也进步了不少,学到了以前很多没有的东西,我想这不仅是工作,更重要的是给了自己一个学习和锻炼的机会,从这一阶段来看,发现自己渴求的知识正源源不断的向自己走来,到这个大熔炉里熔化,我想这就是经验吧,在此十分感谢领导和同事给予的帮助。 内勤工作是一项综合协调、综合服务的工作,具有协调左右、联系内外的纽带作用,内勤位轻责重,既要完成事务管理、文书处理、综合情况、填写报表、起草文件等日常程序化的工作,又要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还要为领导出谋划策,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领导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一个合格的内勤必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熟悉业务和内勤工作,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和合理的知识结构以及严谨干练的工作作风、任劳任怨的献身精神。 三个月来,我更是体会到,工作时,用心、专心、细心、耐心四者同时具备是多么重要。在工作过程中,我深深感到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能力的紧迫性,一是向书本学习,坚持每天挤出一定的时间不断充实自己,广泛汲取各种“营

养”,二是向周围的同事学习,工作中我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虚心求教的态度,学习他们任劳任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处理问题的方法;三是向实践学习,把所学的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在公司的三个月总体来说还是平稳的度过的,有过成就,但更多 的是对工作的一些认识和工作中发现自己的一些不足,这些不足是阻碍自己进步的最大的绊脚石,我对工作中的一些失误及不足做了如下的总结: 一.工作方法有待进一步改善,时常忙而乱,无章法导致效率不高。由于自身所兼岗位较多,产生了多起由于工作安排不当所产生的失误,所幸在领导的关照和同事们的帮助下,未能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但在工作安排上,还是自己的一个软肋,经常出现事赶儿事的情况,为避免此情况的出现,我决定在工作中进行详细的条理安排登记措施,将需要进行的工作进行登记并合理的安排开来,以防止出现工作积压的情况出现。 二.沟通较少,工作中遇到问题,没有及时与领导沟通,导致一些工 作滞后。由于自身性格的原因,自己与同事和领导的交流不多,沟通也少之又少,导致彼此的理解误差,人和人之间最重要的就是交流,交流也是化解矛盾,彼此了解的最好

企业证件管理制度

企业证件管理制度 1 证件种类 1.1 企业资格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法人证、税务登记证。 1.2 企业荣誉证书。 1.3 企业人员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年度安全考核证书、“五大员”岗位合格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书。 1.4 以后取得的企业各类资质、资格和荣誉证书。 2 证件保管 2.1 必须建立企业证件登记台帐。记载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书经营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 2.2 企业证件由证件管理相关单位管理。 2.3 严禁任何人擅自复印企业证件,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企业证件,违反上述规定者,追究证件管理人员及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3 证件使用 3.1 建立企业证书使用登记簿。 3.2 企业证书的借用、借出及复印:由借证人在企业证书使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证书管理人员必须在证书复印件加盖“注明用途、使用范围”的专用章,并注明有效期限。任何证件(包含原件及复印件),均需填写《证件原件/复印件借用申请单》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办公室才予办理。 4 责任罚则 4.1各部室取得证件或借用完毕后及时交证件管理相关单位,每推迟一天,分别给予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处理;通知交回后每推迟一天,分别给予证件管理员、证件管理相关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4.2 损毁、丢失或擅自销毁企业证件;擅自向外界提供、摘抄企业证件;擅自涂改、伪造证件;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的证件管理者;未按手续借用、外带或者越级借用者(证书管理者同罚)酌情给予罚款100-1000元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山西晋源沃德选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011年07月27日

保险相关法规

第二部分保险相关法规 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节保险法概述和保险经营规则 判断题(判断以下各小题的对错,正确的用A表示,错误的用B表示) 1.《保险法》制定的目的是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 [答案] A 2.《保险法》只适用于商业保险行为,而不适用于社会保险。( ) [答案] A 3.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保险活动不能适用我国的《保险法》。( ) [答案] B [解析] 《保险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4.公平原则是从事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 ) [答案] B [解析] 《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原则。 5.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答案] A 6.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及其他经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性机构均可以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 [答案] B [解析] 《保险法》第六条规定,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7.在我国,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都可以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 [答案] B [解析] 《保险法》第六条规定,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可以自由选择保险机构,既可以是境内保险机构,也可以是境外保险机构。( ) [答案] B [解析] 《保险法》第七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9.保险行业是国家重点保护行业,国家可以通过强制手段限制其竞争。( ) [答案] B [解析] 《保险法》第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10.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保险业进行监督管理。( ) [答案] A 11.保险是一种法定行为,是指投保人根据法律规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依法定事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 [答案] B [解析] 《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公司内勤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XX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内勤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落实XX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人力资源制度,贯彻母公司的文化传承,规范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打造科学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特制定《XX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内勤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员工分为内勤管理类、销售类和代理制外勤三类。本原则与政策将作为公司内勤管理类的各项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原则、制度的基础和依据。销售类和代理制外勤将由单独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人力资源管理的组织保障 第三条由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最终审批公司关于组织架构与职位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体系的设置及其调整方案。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门是公司组织与职位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等各项人力资源管理事宜的工作机构,负责公司组织架构与职位体系、薪酬体系、绩效管理体系方案及相关规定的制定与调整,承担组织与职位管理、薪酬管理、绩

效管理的具体工作,处理和维护日常人力资源管理的有关事宜。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下同)是公司职位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的参与执行机构,参与部门职位的调整与维护、部门员工的薪酬调整与管理、及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的实施等。 第六条公司财务内控部将协同人力资源部门参与薪酬预算、发放,以及财务类绩效指标的制定、分解、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组织与职位管理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部门提议,在经过总经理室研究审核后,审批设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并对架构内的职位及对应职级进行合理配置。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的主要职责: ●制订公司各部门及各机构的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及岗 位职级配置,报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审批 ●制订公司各类岗位的整体编制计划 ●制订公司SM类岗位的架构、岗位设置、职级方案, 报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审批 ●制订公司BM类及以下岗位的架构、岗位设置、职级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公司相关证照的管理,保证其合理和高效使用,防止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损失。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二、证件的使用 1、证件的范围公司各项资信证书: 《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社会保障登记证》、《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电梯安装证》、《安防证》等。 公司各项个人证书:《职称证》、《建造师证》、《消防施工员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九大员证》等。 2. 证件的保管公司各项资信证书及荣誉证书原件和个人证书均由项 目管理中心档案室统一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和《证件借用登记表》。 确需长期借用公司资信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填写《证件借用审批表》,经公司经营副总批准,并承担管理、使用、归还的责任和义务。 3.证件借用程序各单位或个人借用公司资信证书和个人证书须填写《证 件外借登记簿》经经营副总批准后,由专人到项目管理中心档案室办理借用手续。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和作业人员操作证书,还需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经办人应为公司正式员工, 并按规定使用、保管好证件及资料。 各类证书的借用期限原则为:长沙市内2天:长、望、 济、宁四县3天;省内地区和省外交通便利的地区5天;其

它地区8天。按期归还,押金如数退还,逾期末归还的交滞纳金每本每天20元(从押金中扣除)。证照损坏严重的将押金全部扣除,如有遗失,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由借证人全部承担。 中标项目如需压证,须由公司项目管理中心主任批准;所压证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由项目管理中心工程科技部协助办理解锁手续。 4.证件使用的安全性和时效性 为了规范各项证件和资料的管理、使用,经常性借证单 位需一次性交纳固定押金3000元至项目管理中心档案室。 个人借证需交纳200 —1000兀至相关部室。 所有证件的借用必须按时归还,如需延期必须经相关部 室批准。如未经批准拖延归还的,每延迟一天罚款20元/本,直接从押金中扣除。如固定押金累计扣除超过3000元后, 责任单位需在10内到项目管理中心档案室办理续交手续。 逾期10天未归还或不按时归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暂停 其1个月借用资格。 5、证件的转借 证件原则上不得相互转借,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转借的,转借双方应报项目管理中心档案室备案后方可实行。擅自转借证件造成损失 的,由原登记单位或个人承担一切责任。各单位或个人在证件的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变更均需及时报相关部室备案,否则由使用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三、其他要求 以上证件只限本企业使用,不得遗失、伪造、涂改、出租、转让、买卖、和损坏,若借证单位或个人保管不妥造成遗失损坏的,对责任单位

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的通知 保监发〔2007〕50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各保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我国再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我会制定了《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保险业充分发挥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自2006年“十一五”开局之年,我国彻底取消了法定分保,全面实行商业分保,再保险市场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再保险市场作为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直接保险市场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直接保险市场的发展是再保险市场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再保险市场的发展也将在资本融通、风险管理和技术传导方面,为直接保险市场的发展提供可靠的支持与保障。科学规划和培育我国再保险市场,构建一个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与国际再保险市场接轨的再保险市场体系,促进我国再保险市场与直接保险市场的协调发展,对于加强我国保险市场风险管理、扩大保险市场承保能力、促进和保障我国保险业整体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确保保险业“十一五”规划所确定的总体目标实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结合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实际,借鉴国际经验,特制定《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方向、预期目标和政策措施,引领我国再保险市场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再保险市场的基本情况 近十年来,特别是“十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保监会的正确领导下,随着直接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再保险市场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再保险市场主体稳步增加,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证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所有证照原件及其申办原始资料及其重要文件资料的管理,防止遗失并保证按时年检,特制订本制度。 二、借阅原则 一事一借、用毕归还、再用再借、谁用谁借。 三、证照资料的种类 1.证照原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社保登记证、专利证、贷款证、章程等证照原件及其申办原始资料。 2.所有资信类文件:如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工商联合年检报告等。 3.重要文件,如合作项目合同书、投资项目合同书、公司成立合同书、董事会任命文件、政府部门公文批复等。 4.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指定要求专管的文件资料。 四、证照资料的保管归档 1、证照原件(除贷款证归财务保管外)归综合部统一保管; 2、所有资信类、重要文件由财务总监统一保管; 3、证照原件的电子档由综合部统一保管、更新和传送; 五、证照资料的使用管理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借用、复印证照资料,须到行政中心填写《公司证照使用申请单》写明事由及拟用证照资料名称、件数、归还期限等,经部门负责人及综合部同意并签字确认后,可到综合部办理相应手续;

2、综合部仅凭签批的申请书办理借用、借阅、复印等业务,其它任何人员提出的任何要求,均不予受理; 3、凡借阅、借用证照资料,必须在申请日期内归还,不能按时归还的应申请延期,手续与上述1相同,但最长不得超过15天; 4、公司证照不得丢失、损坏。如出现损坏或丢失,除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外,要立即与发证机关联系,及时办理证照的挂失和补办手续; 5、不许擅自使用公司的证照进行各种担保; 6、电子档证件的保存和对外使用规范。公司提供“JPG彩色版”或“PDF 彩色版”格式供大家使用,在对外办理业务时需按照公司规定并结合客户需要传送文件。 六、证照的年审、到期、变更 证照的年审、变更、延期等相关手续,行政类证照(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由综合部负责办理,财务类证照(如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开户许可证等)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其他证件由最初办理证件的部门办理年审、变更、延期等手续,证件归属部门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手续办理和申报的具体工作。 七、相关责任 1、证件管理人管理的所有证件都应有清单和目录,确保证件数量的准确性,对于借阅和归档都应有相应人员的签字确认,证件管理人负有登记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的责任; 2、证件借阅人负责借阅期间的文件保管,确保公司证件的完整性和整洁性,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档。借阅,不得将证件转借其他人使用。 八、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核准:编制:

股份有限公司公章管理规定

————有限公司公章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使股份公司公章的使用更加规范化、程序化,科学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直属单位、控股公司。三、公章的保管 股份公司公章、股份公司党委章、团委章、工会章、企业法人手签章由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四、管理细则 1.综合办公室是股份公司各类公章的日常管理单位,文秘机要单元经理则是股份公司各类公章的管理人,负责股份公司各类公章的日常管理。股份公司所属各直属单位、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部门)应指定本部门公章管理人,负责本部门各类公章的日常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公章的管理和使用负责。 2.股份公司公章管理人必须严格执行股份公司公章管理和使用制度,未经股份公司领导签批严禁私自使用和借出公章。 3.以股份公司名义印发的公文(包括红头文件和非红头文

件),凡需对上对外报送的,必须根据公文格式要求加盖印章。 4.各部门对上对外报送上级的各类报告、报表、表格等,需加盖股份公司公章的,由其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以上)签字,经综合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再由部门经办人到综合办公室盖章。 5.各部门使用公章必须认真填写《股份公司公章使用审批单》,《股份公司公章使用审批单》中应登记用章日期、用章部门、用章人姓名、用章事由(内容)、公章类别、批准人签字等主要事项。其中,部门批准人一栏必须由用章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以上)亲笔签字,不得代签。 6.合同、协议、意向书等需盖股份公司章时必须依据审批权限,经公司相关领导签批后方可盖章。 7.开具其他各种授权书、介绍信、证明等一般性文件需加盖股份公司公章的,由股份公司公章管理人报综合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批,经股份公司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盖章。 8.严禁对空白信签、介绍信、表格、证书等用印。确需使用者,必须由股份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9. 公章原则上不借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外借使用的,并由股份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股份党委章、团委章由股份党委书记审批,股份工会章由股份工会主席审批),应认真填写《股份公章借出使用审批单》,《股份公司公章借出使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 (2010年5月2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8号发布,根据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发展再保险市场,加强对再保险业务的管理,实现保险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直接保险,也称原保险,是相对再保险而言的保险,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业务。 本规定所称转分保,是指再保险接受人将其分入的保险业务,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合约分保,是指保险人与其他保险人预先订立合同,约定将一定时期内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人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临时分保,是指保险人临时与其他保险人约定,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人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比例再保险,是指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再保险分出人自留额和再保险接受人分保额的再保险方式。 本规定所称非比例再保险,是指以赔款金额为基础确定再保险分出人自负责任和再保险接受人分保责任的再保险方式。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再保险分出人,是指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人;本规定所称再保险接受人,是指承接其他保险人转移的保险业务的保险人。 本规定所称分出业务,是指再保险分出人转移出的保险业务;本规定

公司资质证照管理制度

四川0000科技有限公司 资质证照证件管理制度 1.0目的 1.1各类证照是公司进行规范经营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公司的证照管理,确保证照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安全、有效、合法的使用,服务好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1.2公司的证照管理本着“及时办理、及时年检、统一保管”原则,保证证照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2.0定义 政府机关及其他部门颁发给公司的各类营业执照、登记证、许可证、资质证、荣誉证、产权证等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照”。 3.0分类 证照种类包括基础证照、专业证照及获奖证照三类: 3.1基础证照是指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公司开业运营必须具备的证照。 3.2专业证照是指公司经营中取得的专业类证照:如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证书、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交安事业一级二级资质、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公路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承包二级资质、二级建造师(市政或公路)技术人员学历证、职称证、专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Q1Q2等。 3.3获奖证照是指公司经营中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4.0管理原则 公司证照原则上要求由人力资源部行政集中统一保管,结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为了便于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各项目相关的资质证照可由其项目部指定人员保管,其他的资质证照全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政集中保管。 5.0职责划分 5.1由人力资源部是公司所有资质证照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5.1.1负责对公司的资质证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培训; 5.1.2负责监管公司各类证照的申报、年审、变更、注销工作; 5.1.3负责建立公司资质证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负责建立公司所有资质证照台账明细; 5.1.4负责公司部分资质证照申办、年审、变更、注销工作。 5.2各项目部负责其相关业务职责内的资质证照的申办、年审、变更、注销工作。 5.3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其业务相关的资质证照的申办、年审、变更、注销工作。 5.4各类资质证照的责任部门为资质证照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办理有关证照申办、年审、变更和注销工作;资质证照的保管部门为证照管理一般责任人,要及时提醒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资质证照的年审、变更等工作。 5.5各类证照的具体职责划分参照《资质证照分类明细台账》 5.5.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进出口货物收发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理报检登记证书、货运代理备案登记证书、投资证书、商标证书、专利证书、安许证、荣誉证、国家级、保险、资质等的申办、年审、变更工作。 5.5.2财务部负责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的申办、年审、变更工作。 5.5.3质检部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HSE管理体系审核证书、体系内审员证书的申办、年审、变更工作。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单位公章(以下简称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人管理公章。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专管人员也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办公室应指定人员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公章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批准人应当在公文送审稿或用章资料原件上签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批准人同意后,可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事后补办签字手续。 三、审批权限。 (一)单位行政章。所有上行文、重要平行文、下行文中涉及全局性工作、重要政策、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须报经(单位一把手)签字批准后用章。其他一般对外工作联系函、回复函、议提案答复意见等平行文和一般下行文,须报经分管副职领导签字批准后用章。凡以单位名义制

发的各类证书等,需盖钢印的,须报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或持相关文件办理,并加盖单位证件专用章。 (二)单位党组印章。须报经单位党组书记签字批准后用章。 (三)单位领导名章。须报经单位领导本人或委托的其他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四)业务章。按业务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批准后用章。 (五)财务章。政府采购支出、业务经费支出、出国费用支出、慰问支出以及其它支出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支出等重要支出须报单位一把手批准,一般支出由分管副职批准。与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支付等事项须加盖单位法人章,由一把手签字。 (六)办公室等处室印章。经处室分管领导或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用章。其中,对外用章,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对内可由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 (七)因专项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须经专项工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四、使用登记。用章人员要认真填写《用印登记簿》,登记内容包括:编号、时间、用印单位或人员、用印事由(或文件名)、文件字号、发往单位、用印数量、批准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等。 五、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公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公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等上用印。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2015修订)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 发布时间:2015-12-03 (2010年5月2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8号发布根据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发展再保险市场,加强对再保险业务的管理,实现保险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直接保险,也称原保险,是相对再保险而言的保险,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业务。 本规定所称转分保,是指再保险接受人将其分入的保险业务,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合约分保,是指保险人与其他保险人预先订立合同,约定将一定时期内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人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临时分保,是指保险人临时与其他保险人约定,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人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比例再保险,是指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再保险分出人自留额和再保险接受人分保额的再保险方式。 本规定所称非比例再保险,是指以赔款金额为基础确定再保险分出人自负责任和再保险接受人分保责任的再保险方式。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再保险分出人,是指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人;本规定所称再保险接受人,是指承接其他保险人转移的保险业务的保险人。 本规定所称分出业务,是指再保险分出人转移出的保险业务;本规定所称分入业务,是指再保险接受人接受分入的保险业务。 本规定所称直接保险公司,也称原保险公司,是相对再保险人而言,是指直接与投保人

保险公司内勤员工工作总结

保险公司内勤员工工作总结 以下是由整理的保险公司内勤工作总结,欢迎阅读。 保险公司内勤工作总结 一、围绕目标,落实计划,紧抓业务工作 1、计划落实早、措施实20XX年初,我司经理室就 针对**地区保险市场变化及20XX年全年保费收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将上级公司下达我司的各项指标进行层层 分解,把计划分解成月计划,月月盘点、月月落实,有 效的保证了对计划落实情况及时的进行监控和调整。 在制定全年任务时充分考虑险种结构优化和业务承 保质量,进一步明确了考核办法,把综合赔付率作为年 终测评的重要数据。 2、抢占车险市场,加大新工程、新项目的拓展力度,坚决的丢弃垃圾保费 今年来,我们把稳固车险和企业财产保险,拓展新 车市场和新工程新项目作为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抓 业务数量的基础上,坚决的丢弃屡保屡亏的垃圾业务一是确保续保业务及时回笼,我们要求各业务部门 按月上报续保业务台帐,由经理室督促考核,并要求提 前介入公关。一旦出现脱报,马上在全司公布,其他人 员可以参与竞争,从而巩固了原有业务,大大减少了业

务的流失,保证了主要险种的市场份额占有率。 二是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联系网络,提前获悉 新上项目、新上工程名录,并和交警部门、汽车销售商 建立友好合作关系,请他们帮助我们收集、提供新车信息,对潜在的新业务、新市场做到心中有数,充分把握 市场主动,填补了因竞争等客观原因带来的业务不稳定 因素。 三是已失业务不放弃。我们不仅对20XX年业务台账做到笔笔清晰,并要求业务内勤把20XX年展业过程中流失的业务列出明细,并分解到相关部门,要求加大公关 力度,找出脱保原因,确属停产企业、转卖报废车辆的,由经办人提供确切证明;属竞争流失的,我们决不消极退出,而是主动进攻,上门听取意见和建议,改善服务手段,逐个突破,全面争取回流。 四是大小齐抓,能保则保。因为企业改制、转产、 资金等因素对企业财产保险形成了较大的冲击,加之竞 争等因素,使的展业难度和展业成本大大增加。针对这 些情况,我们充分动员,统一思想,上下形成合力,迎 难而上。做到责任到人,对保费在5万元以上的实行分 管经理介入,共同公关。 3、在竞争中求生存,在竞争中促发展。 **地区现有10家(中国财保、中国人寿、太平洋产

证照管理制度

证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企业证照业务管理,保障公司证照安全有效、提高证照应用效率,根据证照业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定义 企业证照是指依据法律法规或市场惯例,企业应具备的、可以重复使用的各种身份证明文件、权属证明文件、许可文件、鉴定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相应的电子数字证书。(以下简称“证照”) 第三条证照管理原则 公司证照实行“统一领导、集中保管、分工办理、借用管理”的制度。 统一领导:是指公司所有涉及证照的业务活动统一由一个部门归口主管。 集中保管:是指公司所有证照由公司综合档案室集中保管,需要借用时办理借出登记。 分工办理:是公司指定对口部门分工负责办理证照的申请新办、审核更换等工作。

借用管理:是指公司对证照的借用采取借用审批、借用登记、定期盘点、归还核销等措施进行有效管理。 第二章证照的分类 第四条按用途分,可分为:身份类证照、权属类证照、许可类证照、评价类证照。 身份类:是证明企业身份的物件,具有“一个组织只一个唯一号码”的特点。 如,工商管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商事登记证)、人民银行签发的《机构信用代码证》、社保机构签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等。 权属类:是政府机构签发的明确资产权利法律归属的物件,其特点是对资产的独占性。 如,国土部门签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产登记部门签发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车辆管理部门签发的《机动车登记证》、商标管理部门签发《商标注册证》、知识产权局签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等。 许可类:是政府管理机关或商业机构授予企业从事某项活动权利的证件。

保监发〔2010〕8号《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8号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12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主席吴定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发展再保险市场,加强对再保险业务的管理,实现保险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直接保险,也称原保险,是相对再保险而言的保险,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业务。 本规定所称转分保,是指再保险接受人将其分入的保险业务,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合约分保,是指保险人与其他保险人预先订立合同,约定将一定时期内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人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临时分保,是指保险人临时与其他保险人约定,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人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比例再保险,是指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再保险分出人自留额和再保险接受人分保额的再保险方式。 本规定所称非比例再保险,是指以赔款金额为基础确定再保险分出人自负责任和再保险接受人分保责任的再保险方式。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再保险分出人,是指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人;本规定所称再保险接受人,是指承接其他保险人转移的保险业务的保险人。

本规定所称分出业务,是指再保险分出人转移出的保险业务;本规定所称分入业务,是指再保险接受人接受分入的保险业务。 本规定所称直接保险公司,也称原保险公司,是相对再保险人而言,是指直接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 本规定所称保险联合体,是指为了处理单个保险人无法承担的特殊风险或者巨额保险业务,或者按照国际惯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联合组成、按照其章程约定共同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人,是指接受再保险分出人委托,基于再保险分出人利益,为再保险分出人与再保险接受人办理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保险经纪机构。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设立的保险人、保险联合体以及保险经纪人或其他保险机构办理再保险业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保险人、保险联合体和保险经纪人办理再保险业务,应当遵循审慎和最大诚信原则。 第六条再保险分出人、再保险接受人和保险经纪人,对在办理再保险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鼓励保险人、保险联合体和保险经纪人积极为农业保险和地震、台风、洪水等巨灾保险提供保险及再保险服务。 第八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再保险业务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业务经营 第九条再保险业务分为寿险再保险和非寿险再保险。保险人对寿险再保险和非寿险再保险应当单独列账、分别核算。 第十条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法》规定,确定当年总自留保险费和每一危险单位自留责任;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第十一条除航空航天保险、核保险、石油保险、信用保险外,直接保险公司办理合约分保或者临时分保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以比例再保险方式分出财产险直接保险业务时,每一危险单位分给同一家再保险接受人的比例,不得超过再保险分出人承保直接保险合同部分的保险金额或者责任限额的80%;

保险公司内勤个人工作总结(最新)

【篇一】保险公司内勤个人工作总结 进入公司已经三个月了,三个月的时间下来,自己努力了不少,也进步了不少,学到了以前很多没有的东西,我想这不仅是工作,更重要的是给了自己一个学习和锻炼的机会,从这一阶段来看,发现自己渴求的知识正源源不断的向自己走来,到这个大熔炉里熔化,我想这就是经验吧,在此十分感谢领导和同事给予的帮助。 内勤工作是一项综合协调、综合服务的工作,具有协调左右、联系内外的纽带作用,内勤位轻责重,既要完成事务管理、文书处理、综合情况、填写报表、起草文件等日常程序化的工作,又要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还要为领导出谋划策,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领导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一个合格的内勤必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熟悉业务和内勤工作,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和合理的知识结构以及严谨干练的工作作风、任劳任怨的献身精神。 三个月来,我更是体会到,工作时,用心、专心、细心、耐心四者同时具备是多么重要。在工作过程中,我深深感到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能力的紧迫性,一是向书本学习,坚持每天挤出一定的时间不断充实自己,广泛汲取各种“营养”,二是向周围的同事学习,工作中我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虚心求教的态度,学习他们任劳任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处理问题的方法;三是向实践学习,把所学的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在公司的三个月总体来说还是平稳的度过的,有过成就,但更多的是对工作的一些认识和工作中发现自己的一些不足,这些不足是阻碍自己进步的的绊脚石,我对工作中的一些失误及不足做了如下的总结: 一、工作方法有待进一步改善,时常忙而乱,无章法导致效率不高。由于自身所兼岗位较多,产生了多起由于工作安排不当所产生的失误,所幸在领导的关照和同事们的帮助下,未能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但在工作安排上,还是自己的一个软肋,经常出现事赶儿事的情况,为避免此情况的出现,我决定在工作中进行详细的条理安排登记措施,将需要进行的工作进行登记并合理的安排开来,以防止出现工作积压的情况出现。 二、沟通较少,工作中遇到问题,没有及时与领导沟通,导致一些工作滞后。由于自身性格的原因,自己与同事和领导的交流不多,沟通也少之又少,导致彼此的理解误差,人和人之间最重要的就是交流,交流也是化解矛盾,彼此了解的的方法,我决定就自身缺点进行改变,多开口,多与领导和同事交流,沟通,让大家彼此理解,信任,从而使得工作更加的简单。 三、专业知识的欠缺和不足,导致在实践操作过程中遇到了很多棘手的问题,我决定进一步的学习与加强。 四、行业经验欠缺,处世判事能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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