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中国开展临床研究

如何在中国开展临床研究
如何在中国开展临床研究

如何在中国开展临床试验:一个临床研究

者的经验分享

提示:原文转自晓拙君

随着循证医学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临床试验在我国开展。如何高质量地完成临床试验,成为有志于临床科研的医生的重要课题。

临床科研种类繁多。凡涉及人群研究的大凡有两种:一种是临床调查,如某种疾病的临床特点观察、注册研究等,一般对治疗不予干预;另一种是对新的诊断方法和新的治疗手段的评价(包括药物、器械、治疗手段等),一般称为临床试验。作为药物试验,可以分为Ⅰ~Ⅳ期,每一期都有不同的目的、试验人群和试验方法。目前我国参加的大规模临床试验多为Ⅲ期或Ⅳ期试验,以临床疗效或安全性为主要试验目的。本文重点介绍临床试验。

在我国,临床试验可以是国家项目,包括政府部门和学术组织发起的项目。也可以是医药器械厂家、研究单位自行或联合开展的项目。所谓研究者发起的科研项目应该挂靠在一个研究单位进行。近年来随着国际学术交往的增加,国际多中心大规模临床试验不断进入我国,使我们有了参与国际合作和介入世界顶级临床科研项目的机会。

无论试验的种类如何,有一个共同的原则必须遵守: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这是临床试验的精髓。国际上实行临床试验的GCP管理已经数十年。我国也在上世纪90年代颁布了自己的规范,目前实施的是2003年的版本。GCP内容十分丰富,但归结起来就是两个基本点:保证试验的科学性;保证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一切措施和规定都要从这两个“保证”出发。既往一些试验受到批评,除了在学术上存在问题外,多数与没有完全遵从GCP有关。特别是试

验涉及新药或新器械批准上市的问题,国内外各级药监当局都十分重视试验进程中是否遵循GCP,这也成为稽查的主要内容。

试验前的准备

一项临床试验在实施之前最重要的是确定试验的目的、方法和方案。如果是多中心试验,由牵头单位(国际或国内)提出试验设想和初步方案,由试验指导委员会会议进行全面讨论,确定方案。在试验准备阶段,可以对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包括各中心的课题负责人。但一旦经伦理委员会批准确定后,任何人和单位都无权自行修改。此点在各中心申请立题,伦理讨论和以后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都必须遵守。

方案确定后,下一项工作就是试验的准备。这一工作十分繁杂。根据试验性质不同,需要得到不同级别管理部门的批准。我国的纵向课题临床试验,一般由研究者根据国家不同课题计划申报(招标),若涉及药物试验且为新适应证,应该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的批准。国际或国内非纵向课题的临床试验,若为药物试验,涉及到新药或新的适应证,一般也要取得SFDA批准,由申办单位负责申报。凡要取得批准的项目,必须得到审批批件。这一批件要一直保存在试验中心(多中心试验可为复印件)。若非新药或新适应证的药物试验及非药物试验不需此步骤,但应在试验单位进行科研立项。

试验的组织工作是试验前准备的一个关键。单中心试验,只在本单位组织课题组即可。多中心试验,试验中心的选择是国家协调中心的任务,所以凡是有志于参加临床试验的各中心,应该与国家协调中心保持经常性联系,以便在适合的课题中能够被选中。各中心的主要研究者(PI)一般由国家协调中心建议。根据我国GCP的要求,PI人选应该具备以下条件:在医疗机构中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和行医资格;具有试验方案中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临床试验方法具有丰富经验或者能得到本单位有经验的研究者在学术上的指导;熟悉申办者所

提供的与临床试验有关的资料与文献;有权支配参与该项试验的人员和使用该项试验所需的设备。

有关试验的申办者、研究者和监查者的职责,在我国GCP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作为参加试验的各个医院(也称试验中心,英文称center或site),应该了解试验的整体组织结构,包括指导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SMB)和事件核查委员会的职责和功能。对国内牵头的试验,国家协调中心(NCO)是课题的执行单位,行使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对国际多中心课题,NCO是国家层面的指导单位。国家协调中心的任务是上联(国际总部)下达(各中心),并与课题有关的单位,如合同研究机构(CRO)密切合作。根据不同的课题,设立不同的结构,各中心也要根据不同课题的运作方式来确定与国家协调中心的关系。

试验在进行任何工作前,必须得到伦理委员会的批准。此点任何人体试验都没有例外。在我国,目前有两种伦理委员会批准方式:一种是中心伦理委员会批准(指牵头单位或NCO的伦理委员会),各参加单位接受中心伦理委员会的批准,不再自行审定,只需要中心伦理委员会的批件;另一种是必须通过本单位的伦理委员会批准,但也需要中心伦理委员会的批件。各中心研究者应根据本单位的要求来确定批准方式。伦理审查可以包括试验的各个方面,但重点是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虽然有些试验由国际总部或申办者提供申请伦理委员会批准的文件,但各中心的PI要直接参与申请伦理委员会批准的工作,特别是要亲自过目知情同意书并根据GCP和本院的要求进行修改。在知情同意书和协议中最好直接引用我国GCP第43条的原文。注意知情同意书要用受试者看得懂的中文,不要用洋泾浜中文。要向伦理委员会提供足够的支持材料,包括补偿的保险单复印件。在拿到伦理委员会的批件后要仔细阅读,避免发生错误。

临床试验协议是近年来受到重视的一个文件,各单位现在都有不同的审查制度。主要是审查协议中是否体现了GCP的内容,同时也要审查有关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和经费的情况。现在出现协议审定时间过长而影响了试验准时进行的情况,需要研究者努力与单位领导沟通,及

时批准。试验前还必须进行完整的文件准备。除了批准文件和上级试验单位下发的各种文件(如试验方案、病历报告表、研究者手册等),还要有本单位试验组织的各项文件,如参加试验人员的名单、职责、研究者的简历和试验协议等。在试验进行中,还会增加很多文件,包括各种会议记录。这些是整个试验期间及其后要长期保存的,在监查和稽查中都要随时接受检查。试验文件应该集中妥善保存,不同试验的文件不能混杂放在一起。

试验的启动

各项审批手续齐备后,试验就可以启动了。各中心在试验启动时都要召开第一次研究者会。这个会议要有全体试验人员参加,可能还有试验的监查员甚至国家协调中心的人员参加。启动会一般在试验单位召开,但有时也可以由上级试验单位召开。会议主要是学习方案和试验的操作管理。在会上,要对试验的方案进行充分的讨论,同时对如何在本单位开展试验提出具体方案。

各试验单位一定要成立组织明确的试验小组。试验小组的成员要有分工,相关情况记录在案。PI要指导试验小组的工作,不能当“甩手掌柜”。建议每个试验要设立一个临床协调员(CRC),CRC是试验的实际操作者,在试验中起到关键的作用。试验在本单位进行得好坏往往取决于CRC。CRC负责课题的日常工作,组织课题的具体实施,并负责与NCO或监查员联系。要根据试验的工作量确定其他工作人员,如参加试验的医生、试验药品管理人员、试验护士、数据管理员等。各类人员的职责和任务一定要明确。试验小组要建立工作制度,按照试验的SOP确定日常工作的程序和方法,保质保量。在入选、随访病例时,要各司其职,互相协作。

试验药品是整个试验的用药来源,一定要有明确的人员和制度对之进行严格管理。试验药

品有两种管理方式:由药剂科管理;由试验小组管理。无论采取哪种方法,都要由经过GCP 培训的人员管理,不能发生低级错误(如自行销毁药品、将药品用于非试验人员等)。要按照方案规定的SOP管理药品,包括药品的接受、保存、使用、登记、销毁等,并要接受监查。试验使用的相关物品,如取血设备、血压计等,都要按照规定准备齐全。注意药品和物品的有效期。试验使用的仪器一般都有规定,由各中心提供的仪器设备和实验室检查,需要有质控证明。

试验启动后,就应该立刻开始试验。不要因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延迟试验的实际开始时间。试验的进行

试验进行中,有几项原则是十分重要的。

1、一切以方案为中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研究者的职责第二十条规定:“研究者必须详细阅读和了解试验方案的内容,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方案是试验的命脉,遵循方案才能成功,否则就会失败。不同人员对方案的了解应有所侧重。主要研究者(PI)应了解方案的整体精神;每个试验单位至少要有一位全面了解方案的人员,最好是临床协调员;试验单位具体操作医生应掌握入选排除标准,试验操作的具体步骤(随机、随访的要求),事件的定义,不良事件(AE)和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判定和报告等。如果负责随机或病例报告表(CRF)传递,还要掌握相应的内容。试验管理人员掌握各自相应的内容,如负责随机、药品管理、资料收集等。

在遵循方案方面,经常会有一些执行不力之处,其中最常见的是将自己的主观理解或平时的临床工作经验强加到试验中去。如方案已经规定了入选排除标准,但某些医生在执行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增加或减少了标准。又如在随机时加入主观因素,使入选病例的情况发生偏倚。在

事件的诊断中不按方案的定义执行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称为方案偏倚,严重称为方案违背。发生方案偏倚或违背时,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般方案偏倚多可改正或无关大局。严重方案违背需要向试验监查或国家协调中心(NCO)立即报告。发生方案违背,或被发现有方案违背,应积极主动向上级汇报,由试验的上级协助中心设法弥补,切忌隐瞒事实。在发生方案违背时,在试验与患者医疗的矛盾中,首先考虑的是患者的安全性,一切以患者为中心。严重方案违背需要写书面说明。

2、入选策略:临床试验的入选是课题正式实施的开始。一般来讲是按照所谓连续入选的原则进行,即凡是符合标准的患者都应进入入选的程序进行筛选。入选患者一定要严格遵从方案的入选排除标准,过松会增加不符方案的患者进入,过严实际上是增加了新的排除标准,最终变成所谓“超选”。两种情况都会出现方案偏倚。为了保证入选的速度和质量,虽然可以发动更多的医生推荐患者,但入选最好集中在了解方案的少数医生,而且一定要随时能联系到。在入选排除标准方面出现似是而非的情况时要请示。不要“请示”监查员,而应首先请示本单位PI。若在是否入选方面一时无法确定,应以患者病情处理为首要任务,不要因入选课题而耽误诊治。

慢性试验要根据课题的性质在不同的地点选择患者,二级预防的课题可以在医院的门诊或病房,也可通过患者数据库(出院记录、既往科研记录等)入选,一级预防课题有时需要到社区、基层医院、流行病学调查队列中去寻找。慢性课题可以召开有关疾病的宣讲会来招募受试者,也可张贴招募广告(需经伦理委员会批准)。直接和入选患者医疗有关的医生最好能够在课题组之内。这样入选的成功率较高。

急诊课题需与急诊室或重症监护室协作,PI要亲自与有关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协商,最好邀其参加课题。在急诊室或相应病房医生中进行课题入选标准的宣讲,并要有书面材料放在相应

位置,急诊室和重症病房的一线医生的配合最为重要。课题入选人员要随叫随到,有些医院将课题交给心内科总住院医师,这样的好处是可以经常接触到需要入选的患者,但若其本人不是课题组成员,有时也会因其积极性不高而影响入选。

3、正确随机:随机分配入选患者是现代临床试验保证科学性的基础,多数试验采用双盲试验。每个试验的随机方法可能有所不同,为保证随机的质量,现多采用中心随机。国际多中心试验一般采用全球电话随机,使用免费语音应答系统进行随机。由各中心采用信封随机的方法容易发生问题,会出现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入选偏差。随机时一般会要求做初步的筛查,其中最重要的是入选排除标准和知情同意书。符合随机条件时才允许进行。要了解每个试验的随机条件和方法,遵从方案中随机的程序。一旦随机成功,无论该患者以后是否实际使用了试验治疗药物或方法,都不能退出试验,应该随访到底。而且绝对不能发生同一患者二次被随机的情况。如果出现随机错误,可以立刻与监查员或NCO有关人员联系,经过与试验总部的协调,都可以解决问题。

4、严格接受试验治疗: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研究者的职责第二十一条指出:“研究者应了解并熟悉试验药物的性质、作用、疗效及安全性(包括该药物临床前研究的有关资料),同时也应掌握临床试验进行期间发现的所有与该药物有关的新信息”。根据这样一条原则,在试验中应根据方案的要求严格治疗程序。无论简单或复杂,都要严格按方案执行,不可因主观因素更改治疗方案。要尽量按方案的要求达到用药的剂量和疗程。为此,一般试验总部都要考核各中心患者的用药顺从性,定期发放报告。任何临床试验都会发生停止试验治疗的情况,只是要尽量减少其发生,减少永久停药可直接影响试验的质量和结果。如果有停药者,一旦条件具备,要鼓励重新用药(re-challenge)。但因药物所致严重不良事件者通常永久停药。

在接受治疗方面,还有一个重要问题是患者的其他用药,在临床试验中称为“伴随用药”。任何试验都不会禁止患者因疾病使用其他药物,但也都在符合伦理要求的前提下对伴随用药做出限定。这些限定有些是从试验的科学性考虑(如不要使用具有相同作用的药物),有些则是考虑受试者的安全性,特别是药物的协同副作用。所有试验都要求严格记录伴随用药。有时伴随用药的变化可能反映了不良事件的发生,这是必须注意的。患者有时因其他疾病去试验中心以外的医院或医生就诊,此时特别容易发生问题。比较好的方法是给患者做一个卡片,上面说明患者参加了某项研究,并注明对伴随用药的要求。嘱患者在他处就诊时出示这一卡片,就诊后将伴随用药的变化告诉研究者。

5、严格随访:随访是临床试验的重要组成部分,试验的结果几乎都是在随访中得到的,因此要尽量保证按时按要求进行随访。随访质量的好坏,决定了试验的科学性和受试者的安全性是否能得到实行,因此也是GCP中十分强调的内容。每个试验都有不同的随访间期和随访要求,相同试验不同时间的随访其内容也会不同,所以要事先了解。失访是容易经常发生的事,要尽量避免。要找到可能的失访原因,如患者因某种顾虑拒绝继续参与试验,通过解释多能继续合作。也可能因搬家或出国而导致失访,所以在试验开始前要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包括子女的联系方式。已经停药的患者并不意味着停止随访,即使永久停药,也一定要继续随访至试验结束。失访情况也是国际多中心试验要经常考核的指标,试验总部和国家协调中心都会以简报的形式公布各中心失访的情况。

我国参加的临床试验随访一般做得较好,其重要原因是保持与受试者的良好关系。应该经常与受试者沟通新的的信息,这是保证依从性和不失访的重要因素,如随访时通过打电话、信件等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另外定期电话联系、上门随访、召开联欢会、节日赠送小礼品等都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对受试者的不正确做法要耐心引导。恰当处理试验中出现的纠纷,既要坚

持原则,又不要使问题激化。平等协商是最好的解决方法。要特别注意出现不良事件后积极主动的处理,让受试者感到医生是全力为患者服务。

6、正确记录终点事件:所谓终点事件,是某个临床试验借以观察疗效和安全性的临床事件。终点事件可以是临床事件,如死亡、心肌梗死、脑卒中、大出血等;也可以是所谓中间终点,如某项检查指标。

大规模临床试验(包括Ⅲ、Ⅳ期)都是终点试验,从统计学上,是以终点事件的多少来决定试验的样本量和随访时间的,所以也称为终点事件驱动试验(Event driven)。正确发现并报告终点事件是临床试验的生命线。整个临床试验可因终点事件率太低而失败,或被迫增加样本量。在此要消除一个糊涂观念:事件率越低说明治疗水平越高。任何一种治疗都有一个合理的事件发生率,太低或太高都要怀疑。但随机双盲试验在结束前,一般不应提供各国或各中心的终点事件发生率,只应一般性提醒,必要时作为一项特殊工作重点抓。

必须明确某个特定试验的终点事件定义。任何一个试验都会对本试验的终点做出定义,但不同试验对同一事件的定义可能不同,与临床实践也可能不同。比如对大出血,有TIMI定义,有GRACE定义等,每个试验采用的定义是不同的。参加试验的医生要牢记本试验的终点事件定义,这是在试验启动会上必须学习的一项内容。凡是符合本试验定义的事件,即便临床上没有考虑这种事件的发生,也一律要报告。

为保证终点事件的准确性,所有的试验都要对与本试验有关的疗效终点和安全性终点进行核查。核查由独立的事件核查委员会进行。各中心要配合终点事件核查,提供事件规定的原始材料如心电图、CT、死亡记录、出院记录等。

7、正确记录和处理不良事件:我国GCP规定:“研究者负责作出与临床试验相关的医疗决定,保证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出现不良事件时得到适当的治疗。”“研究者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并记录在案。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如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研究者应立即对受试者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同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申办者和伦理委员会,并在报告上签名及注明日期。”

认真记录并处理不良事件是执行GCP中保证受试者权益的重要措施。不良事件是指患者从进入试验开始直到结束(有时到试验结束后的一段规定时间)内发生的所有不良医学事件,不能理解为只和药物有关的不良事件。临床试验中的不良事件均应从“意向治疗人群”(ITT人群)中统计。严重不良事件一般指发生了死亡、住院、住院时间延长、致畸和不同试验规定的特殊严重情况的事件。对任何不良事件,要记录其临床情况(最好使用诊断名词),同时还要记录其发生和缓解的时间、严重程度、转归,并判断与试验用药或治疗的关系。要一直追踪记录到不良事件的消失。对于严重不良事件,要按上述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一般需要在严重不良事件发生(或知晓)24h内报告。若初次报告时患者还没有恢复,则以后应有随访报告。

发生不良事件后,第一件要做的事是保证受试者的安全。应积极地按照医学常规或方案中提供的方法治疗患者。对于试验用药,方案中会特别提供发生某些预期不良事件的处理方法,应尽量遵照执行。试验开始前,对这些可预期的不良事件应做好预案,一旦发生,可以立即进行正确有效地处理。切记发生不良事件时除有关试验程序方面的问题外,不能“请示”监查员如何处理,一切须由研究者决定。在处理中有困难时,可以和NCO的临床协调员联系。

发生不良事件后是否继续用药,要根据方案和患者的情况来确定。方案中对可预期的不良事件后如何用药都有规定,但也要由研究者根据患者的情况来确定。在试验用药与患者病情发

生矛盾或无法确定是否应该继续用药时,一定以患者的病情为重。

8、维持盲态:现在很多临床试验是盲法进行的(即医生和患者都不知道受试者的治疗分配情况,是在试验组还是对照组)。这样可以使结论更科学客观,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造成偏倚。在双盲试验中,应该尽量维持盲态,不能随意破盲。试验中最容易要求破盲的情况是发生了不良事件。有些不良事件的处理确实需要了解患者的真实用药情况,如华法林造成的出血,需要使用维生素K来拮抗,这就必须破盲。但很多不良事件的处理并非一定需要了解患者的治疗分组,只要停药并按照常规处理,就已经足够了,这时就不要破盲。如果一定要破盲,要根据试验中规定的程序进行。除紧急破盲外,一般需要有报告程序,然后要填写好破盲的相应记录,破盲者要签字。

保证试验质量

临床试验的质量是其成败的关键。保证试验质量,试验中心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试验进行中”的各项内容都是保证试验质量的措施,在此不再赘述。

(一)病历报告表:试验质量的一个重要体现是病历报告表(CRF)的填写。《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研究者的职责第二十七条规定:“研究者应保证将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地载入病历和病例报告表”。根据这样一条规定,高质量的CRF应该具有以下条件:

1、数据的可溯源性:这是保证试验科学性的重要要求。对于临床试验,公认的数据源是病历和原始检查报告。有些试验为了方便,自制了中文的资料集,相当于把CRF翻译成中文。这些材料可以作为中间媒介的方式使用,但不可作为原始资料,在稽查或法律层面不予承认。因此,十分重要的一点是,CRF上的内容在病历上一定要能查到。重要的涉及伦理的内容也一定

要在病历上有所记录,如已经获得患者签字的知情同意书。这一点不太容易做到,因为临床试验要求的内容与一般病历要求是不一样的。我国有些医院的门诊患者没有保存病历,这为数据的可溯源性造成了很大的麻烦。解决的方法之一是与医院病案管理部门联系,为这些参加临床试验的患者特别制定符合病案要求的病历,并保留在医院。当然,在临床试验中,要坚决杜绝造假和无根据的修改。

2、CRF的标准操作规程:无论是纸质的CRF还是电子的CRF(包括网上CRF和iDatafax),都必须根据GCP的要求规范书写或录入。这在任何一个临床试验的启动阶段都是必须强调的。如果使用纸质,应该书写清楚、正规签名。如果发生错误,按照规范进行修改并签字,注明修改日期。无论如何修改,都只能使用最原始的一张表格,绝不能重抄。现在使用网上病例报告表的试验越来越多,但除了记录和传递方式与纸质表格不同外,其他原则都是一样的。网上病例报告表提高了工作效率,往往提交之后立刻就能反馈质量控制系统(QC),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整个过程。

3、及时性:在对受试者进行了入选、随机或随访后,应该尽快完成CRF。最好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时间拖得越长,越容易发生错误,延误达到一定时间后,该受试者会被列入可能失访的名单。临床试验一般都有QC,对已提交的CRF进行质控,然后发回质控报告。收到后要尽快按要求修改(注意签字和日期),然后再次提交。很多临床试验对CRF进行定期的质量公布,包括完成并提交CRF的时间、CRF的一次正确率、CRF的QC数量、QC修改情况及数据的当前正确率等。

(二)监查和稽查:《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研究者职责第二十八条规定:“研究者应接受申办者派遣的监查员或稽查员的监查和稽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稽查和视察,确

保临床试验的质量”。

监查工作大多由申办者自行或委托进行,在我国也有NCO委托进行的情况,但不得由试验的参加人员实行。监查是保证试验质量的重要措施,由监查员按照标准操作规程对试验的每一个细节进行检查。研究者应配合监查,在监查后仔细阅读监查员提出的报告,并尽决对其中的问题进行改进。值得注意的是,监查员只负责有关课题进行中的科学性和伦理方面的监查,不能接触患者,不能代替研究者进行入选或随访,不能参与患者的治疗方案的选择和出现不良事件的处理。在试验中的职责根据不同课题有所不同,但不能要求其解决所有问题。

稽查可由申办者进行,也可由地方、国家甚至国外的药品管理当局进行。稽查的目的包括帮助提高试验的质量,在批准根据试验结果申报的适应证前的严格检查,以及对试验的真实性进行检查等。对这些稽查,当然要认真准备,但平时试验质量的好坏已经决定了稽查的结果。在稽查中,应该实事求是,不要对出现的问题做过多的解释,更不能造假。

试验结束

在最后一位受试者完成最后一次随访后,临床试验的进行阶段就完成了。但这并非意味着整个临床试验的结束,还有很多事要做。

1、受试者的安排:患者完成最后一次随访后,就进入了常规医疗状态。如何从试验治疗衔接到常规治疗,有时并不容易。部分试验在此刻需要全部揭盲,以便安排下一步治疗。但多数试验是不揭盲而从试验治疗直接进入常规治疗。方案一般会对衔接方法做出建议,研究者要根据这些建议和每位患者的情况为其安排治疗方案。对不良事件的观察有时会超出最后随访的日期一段时间,甚至数月。有些试验会延长用药的观察期,这实际上是开始了另一个试验,需要经过伦理委员会的批准,患者要重新签署知情同意书。

2、完成试验数据:包括CRF及其QC,终点事件和支持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由于目前临床试验也存在竞争,需要在结束后尽快发表结果,所以对数据的收集在这一阶段往往进入冲刺状态,会制定一个时间表,规定在何时锁定数据库。作为试验中心,应该积极配合这一工作。

3、完成试验报告: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研究者的职责第三十条,“临床试验完成后,研究者必须写出总结报告,签名并注明日期后送申办者”。多中心试验的分报告一般要求比较简单,但也必须包括试验报告的基本要素,重点是本中心的入选和随访情况,一般不做结果的统计分析。若为单中心试验或牵头单位,则试验报告要求全面、符合要求。这些试验报告是否可以发表,要根据试验协议中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一般需要得到申办者的同意并审查。国际多中心试验在总结果没有公布前,不允许以参与国家或试验中心的名义发表有关试验数据的文章。

4、关闭中心的工作:内容十分繁杂,最重要的是试验资料和文件的整理与保存。如果是纸质资料,应该在试验结束后整理好并置于妥善地点,保存的时间最低要5年,有些试验要求更长。现在按规定可以接受电子保存(制作光盘),但制作程序要有质量控制。试验结束后,有很多文件需要签署,必须完成。试验药品和物品在试验结束后要按规定处理。多数试验是把药品回收,然后集中统一处理。也有一些试验是就地销毁,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进行记录。试验药品无论如何都不能挪作他用。

5、准备接受稽查:目的前面已经说过。稽查一般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越是结果好或有疑问的课题,稽查的可能越大。入选多的中心接受稽查的可能也较大。如准备使用试验的数据在我国申请药品上市或增加适应证,可能还要进行一些配合的工作。

总之,临床试验是一门专业科学,既有很强的学术性,又有特殊的管理性。合格的研究者要花一定的精力来进行临床试验,要建立富有效率的团队,永远遵循GCP和患者第一的原则,建立个人和中心在多中心试验中的信誉,这些是保证临床试验高质量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患者知情同意书-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

研究标题: 单纯调强放疗与调强放疗联合同期化疗治疗II、III期鼻咽癌的非劣效性II期 临床试验 研究申办方: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研究者姓名:....................... 电话 ................... 地址:..............................................................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患者姓名:....................... 出生日期:...... 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简介 您的医生已经告知您,目前您所患疾病的最主要治疗方法是放疗。您正受邀 参加一项临床研究,其目的是比较单纯调强放疗与调强放疗联合同时期化疗治疗 AJCC分期II、III期鼻咽癌患者的疗效、副反应与生活质量。 目前同时期放化疗是目前Ⅱ~Ⅳb期鼻咽癌的标准治疗方案。在这些确定同 时期化疗地位的临床研究中,放射治疗技术采用的均为二维的常规放疗技术。在 常规放疗技术条件下,同期放化疗确实可以提高局部中晚期的生存,然而同期放 化疗的生存获益主要是通过提高局部控制率实现的。10余年来,调强放射治疗 技术的物理学优势以及鼻咽癌的临床解剖和生物学特点,使得调强放射治疗在鼻 咽癌治疗中得到广泛应用,众多临床实验结果也表明调强放射治疗技术使鼻咽癌 的治疗疗效达到一个新的高度,调强放射治疗技术的应用,削弱了同期放化疗+/- 辅组化疗在局部晚期鼻咽癌中的作用。 并且同时期化疗加重了鼻咽癌患者近期和远期副反应的发生率,如血液毒 性、体重下降及耳毒性等毒副反应。在众多化疗药物中,顺铂是治疗中晚期鼻咽 癌的经典一线药物。但是,由于顺铂引起的胃肠道反应较重,例如剧烈的恶心、 呕吐等,导致部分患者不能耐受化疗;而顺铂直接损害肾实质,治疗时需要水化 和利尿;顺铂的神经毒性和放疗后的远期毒性放射性听神经损伤叠加,严重影响 了患者的生活质量。 因此,根据现有的调强放射治疗结果和同期化疗的疗效,以及常规放射

新药临床申请审批流程图

现在有三种申报方法 一.申报1.1类药进口(进口药) (1)方法:a.等药品在国外上市后,不在国内生产。申请分包进口(类似于代理)。 b.等药品在国外上市后,完善国内厂房技术,在国内生产。 (2)费用:临床实验37.6万,生产59.39万。 (3)难点:a.需要等药物在国外上市后才可以进行,延长周期。 b.如果在国内生产,需要完善国内厂房技术,延长周期、增加费用。 c.如果国外生产,分包进入国内时可以申请免除临床实验,但是不能确定可以申请成 功。 d.需要所有的临床资料,包括所有的实验数据。 二.申报1.1类新药临床试验(国产药) (1)方法:直接在国内申报1类新药,相关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由国外进行,提供相关证明,然后工艺研究、质量研究跟稳定性研究在国内进行,等国内药厂达到生产要求后,将药品在国内生产,按照国内药来报。 (2).费用:申请临床实验19.2万,申请生产43.2万。 (3)难点:a.需要等国内工厂具备相关生产条件后才可以进行申报。 b.无法申请避免临床。 三.申报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 (1)基本流程+费用+时间:主要临床基地伦理委员会审(费用...,时间...)+临床审批(费用37.6万,时间205天)+药品清关(费用...+时间...)(时间相对较短) (2)方法:申报程序与国内1.1类化学新药临床试验申报大致相同,但是需要更多的临床资料和

证明性文件。 (3)申请地点:国家药监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8号大成广场3门一层(总局办公大楼 西侧),邮编100053 (4)流程图: 注:斜线前为一般审批时限,斜线后为特殊审批时限,均为工作日。 (5)申报资料列表: (一)概要部分

那些临床试验需要注册

注册指南请仔细阅读本指南,如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一、什么样的临床研究需要注册? 所有在人体进行的研究,包括各种干预措施的疗效和安全性的有对照或无对照试验(如随机对照试验、病例-对照研究、队列研究及非对照研究)、预后研究、病因学研究、和包括各种诊断技术、试剂、设备的诊断性试验,均需注册并公告。 二、中、英文双语注册 在完成中文注册申请表后,必须于两周内完成英文注册申请表。如果两周内不能完成英文版,请与我们联系采用英文翻译服务。在完成中、英文注册资料的上传后15天内可获得注册号,一个月内可在世界卫生组织国际临床试验注册平台检索入口(WHO ICTRP search portal)检索到已注册试验。 未完成英文注册申请表者不算完成注册。 三、注册是否需要费用? 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为非赢利机构,一律免费注册。 四、哪些项目需要收费? 1、只有那些需要我们指导设计的试验才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仅仅用于维持机构运转。参考目前国际注册机构收费标准,任何类型的单个研究设计指导费用均为1500元; 2、翻译服务:500元。 五、伦理审查及其费用 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组建的中国注册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由资深各专业临床医学家、临床试验专家、医疗卫生服务用户代表、WHO患者安全保护联盟中国区代表、律师及药物公司代表组成,宗旨是保障受试者权益,审查临床试验的合理性,评估安全性,凡未经其他伦理委员会审查的临床试验均需在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接受审查。临床试验伦理审查费用标准为每项2000元。 六、申请注册程序 1. 全部注册程序均为在线申报; 2. 首先在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网站上建立申请者账户:点击ChiCTR首页右侧的“用户登陆”区的“注册”; 3. 弹出个人信息注册表,请将你的信息录入此表后点击“注册”,则您的账户就建立起来了;

解析国内临床医学行业发展现状

我国在临床试验领域虽然取得了较为长足的发展,但仍处于尝试阶段,在全球药物临床试验研发体系中居于较为落后的位置,存在着临床试验机构数量少、试验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管、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权被误读以及未能得到政府足够的重视等等诸多问题。 放眼临床医学界,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中,中国处于下游,可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目前全球药物临床试验领域的发展格局中,按照各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分为三个群体:①高度发达阶段:如美国、欧盟、日本;②中等发展阶段:如新加坡、澳大利亚等;③有待发展阶段:如印度、中国、东欧各国等。现阶段我国国内临床试验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全球同步进行的临床试验,试验药品为新药,在国内外均未上市,在全球多国同时进行临床试验研究。一类是国外已上市药品,为进入国内市场,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要求而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这类试验的试验药品在国外已经广泛用于疾病治疗。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病人资源大国,有着非常丰富的病人资源,在全球药物研发链条中也具备重要战略地位。现在很多外企把研发中心建立在中国,在中国进行早期临床实验。随着各个跨国制药巨头选择在中国建立中心临床实验室、开展多中心临床试验,这对提高中国医药研发和临床研究水平可谓一个重要机遇。规范化临床试验,是科学评价创新药物、确保上市药品安全有效的坚实基础;是提高创新能力,顺利实施重大专项的有力保障。全球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合作有利于我国吸引国外优秀的临床试验能力,使中国医学与世界接轨,中国应该抓住这次世界医药产业转移的重大机遇,尽快调整国内相关领域的政策和产业导向,提高我国临床试验水平。 首先,经费短缺问题。目前我国临床试验基金大部分来源于药企、厂商赞助,而政府对这方面研究的资金投入明显不足。众所周知,临床试验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渐放大,不断探索和确认的过程。欧美国家开展大规模关键性临床试验前,必须有详细的背景资料,可靠的基础医学实验研究结论,和一系列Ⅰ期、Ⅱ期临床试验结果,以探索药品在人群中初步的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耐受性和安全性、剂量反应关系,在这些试验基础上,才能进一步设计出需要巨大投资和风险较高的、并且安全有效的大规模人群Ⅲ期临床试验方案。对比一下,美国的医疗卫生投入占GDP的15%,我国则在5%以下。钟南山院士曾指出,“目前国内根本没有对临床科研的基金投入。科研不见得一定都要高精尖,并非只有研究基因才有意义,临床研究能解决很多老百姓急需解决的问题。但是政府对这块重视不够,大部分科研经费都投向基础研究,临床却没有经费。医学研究的主体不是大学,而应该是广大医院和医护人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暨南大学中药及天然药物研究所主任姚新生教授介绍,医药行业有很长的产业链,从立项到研究、临床,周期长风险大。如此长的产业链,没有一个单位能单独完成投入。同时创造环境需要潜心科研,而现在研究者却要花更多的时间用在申请项目跑关系上。华南理工大学校长李元元教授说,“现在不找关系可能一点科研经费都找不到,拨给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经费应更多,让他们少些时间跑关系。” 其次,临床试验软件条件不足。调查报告显示,我国临床试验机构的专业化专职化研究团队建设还滞后,临床医师对临床试验设计水平、临床试验中最新的应用技术和理念等方面的知识都处于较低的水平,缺乏基本的规范化系统培训,特别是在I期临床试验方面,对创新药物参与临床试验设计的能力和临床试验过程中的风险把控能力较弱。此外,设施设备建设投入不足,技术支撑不到位,不能满足临床试验需要,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等,都是当前最突出的问题。 然后,在药物临床试验和临床研究领域,依然存在政策和监管体系上的不足和漏洞。目前中国药物临床试验领域发展的最大障碍,在于“相关政策”,即药物临床试验审批期过长,审批流程繁琐。但对后期的监管不足。中国现行的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来源于欧、美、日共同发起的国际标准ICH-GCP,在基本原则和大多数的实施细则上都一致。但中国注重加强了临床研究的批准权和管理权的集中控制,即批准研究在制度上要求较高。我国GCP政策与ICH-GCP相比,其特点为“严进宽出”,而欧美等ICH成员国为“宽进严出”。在审评时间方面,中国为6~9个月,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为1~2个月;对于早期临床试验(Ⅰ期),出于对受试者的保护,境外申请进行临床试验的药物必须是已注册的或已进入Ⅱ期或Ⅲ期试验的药物,这就使得中国在药物研发方面很难走在国际前列。医药行业人士普遍认为政府应该高度重视中国药物临床试验领域发展。中国目前亟需在SFDA

新药研发基本流程图

新药研发基本流程 概述近年来,由于国家政策的支持,我国的生物医药产业正在成为发展最活跃的产业,医药研发进展可谓日新月异。鉴于药监局的监管政策在不断更新,从事医药研发的企业和人员越来越多。考虑到从事医药研发的新人的增加,有必要将新药研发的基本流程做一个简单梳理。现代药物的概念除了我们传统意义上的小分子化合物(如阿司匹林,青蒿素),还包括多肽、蛋白质和抗体,(寡)核苷酸,小分子—抗体复合物,还有疫苗。下面以传统的小分子化合物药为例,就新药(主要以1.1类创新药为例)研发从无到有,到最后上市的基本流程做一个概述。 新药的发现(Drug Discovery) 1.药物作用靶点(target)以及生物标记(biomarker)的选择与确认 早期人们对药物作用靶标认识有限,往往只知道有效,但不知如何起效。比如,百年来,人们知道阿司匹林(aspirin)具有解热、消炎、

止痛、抗血栓,甚至抗癌作用。直到1971年,英国人John R. Vane 在《Nature》期刊发文才阐明了Aspirin作用机理为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并于1982荣获Nobel生理和医学奖。现代生物医学的研究进展,以及人类基因图谱的建立,让人类对疾病的机理了解更加准确,为新药开发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具体的靶标。 2.先导化合物(lead compound)的确定 一旦选定了药物作用的靶标,药物化学家(medicinal chemist)首先要找到一个对该靶标有作用的化合物。这个化合物可以来自天然产物(动物、植物、海洋生物);也可以是根据靶标的空间结构,计算机模拟设计、合成的化合物;还可以根据文献报道或以前其它项目的研究发现。比如,某一类化合物具有作用于该靶标的药理活性或副反应等等。治疗勃起障碍的药物Viagra就是由其副作用开发而成。目前我们常用的方法是跟踪国外研发机构对某一靶标的药物开发,以他们的化合物作为先导,希望设计出更优秀的化合物。 3.构效关系的研究与活性化合物的筛选 围绕先导化合物,设计并合成大量新化合物,通过对所合成化合物活性数据与化合物结构的构效关系分析,进一步有效的指导后续的化合物结构优化和修饰,以期得到活性更好的化合物。 4.候选药物(candidate)的选定 通过构效关系研究,几轮优化所有筛选出来的满足基本生物活性的最优化合物,一般就选作为候选药物,进入开发。此时,从事新药发现的药物化学家工作暂告结束。

如何在中国开展临床研究

如何在中国开展临床试验:一个临床研究 者的经验分享 提示:原文转自晓拙君 随着循证医学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临床试验在我国开展。如何高质量地完成临床试验,成为有志于临床科研的医生的重要课题。 临床科研种类繁多。凡涉及人群研究的大凡有两种:一种是临床调查,如某种疾病的临床特点观察、注册研究等,一般对治疗不予干预;另一种是对新的诊断方法和新的治疗手段的评价(包括药物、器械、治疗手段等),一般称为临床试验。作为药物试验,可以分为Ⅰ~Ⅳ期,每一期都有不同的目的、试验人群和试验方法。目前我国参加的大规模临床试验多为Ⅲ期或Ⅳ期试验,以临床疗效或安全性为主要试验目的。本文重点介绍临床试验。 在我国,临床试验可以是国家项目,包括政府部门和学术组织发起的项目。也可以是医药器械厂家、研究单位自行或联合开展的项目。所谓研究者发起的科研项目应该挂靠在一个研究单位进行。近年来随着国际学术交往的增加,国际多中心大规模临床试验不断进入我国,使我们有了参与国际合作和介入世界顶级临床科研项目的机会。 无论试验的种类如何,有一个共同的原则必须遵守: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这是临床试验的精髓。国际上实行临床试验的GCP管理已经数十年。我国也在上世纪90年代颁布了自己的规范,目前实施的是2003年的版本。GCP内容十分丰富,但归结起来就是两个基本点:保证试验的科学性;保证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一切措施和规定都要从这两个“保证”出发。既往一些试验受到批评,除了在学术上存在问题外,多数与没有完全遵从GCP有关。特别是试

验涉及新药或新器械批准上市的问题,国内外各级药监当局都十分重视试验进程中是否遵循GCP,这也成为稽查的主要内容。 试验前的准备 一项临床试验在实施之前最重要的是确定试验的目的、方法和方案。如果是多中心试验,由牵头单位(国际或国内)提出试验设想和初步方案,由试验指导委员会会议进行全面讨论,确定方案。在试验准备阶段,可以对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包括各中心的课题负责人。但一旦经伦理委员会批准确定后,任何人和单位都无权自行修改。此点在各中心申请立题,伦理讨论和以后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都必须遵守。 方案确定后,下一项工作就是试验的准备。这一工作十分繁杂。根据试验性质不同,需要得到不同级别管理部门的批准。我国的纵向课题临床试验,一般由研究者根据国家不同课题计划申报(招标),若涉及药物试验且为新适应证,应该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的批准。国际或国内非纵向课题的临床试验,若为药物试验,涉及到新药或新的适应证,一般也要取得SFDA批准,由申办单位负责申报。凡要取得批准的项目,必须得到审批批件。这一批件要一直保存在试验中心(多中心试验可为复印件)。若非新药或新适应证的药物试验及非药物试验不需此步骤,但应在试验单位进行科研立项。 试验的组织工作是试验前准备的一个关键。单中心试验,只在本单位组织课题组即可。多中心试验,试验中心的选择是国家协调中心的任务,所以凡是有志于参加临床试验的各中心,应该与国家协调中心保持经常性联系,以便在适合的课题中能够被选中。各中心的主要研究者(PI)一般由国家协调中心建议。根据我国GCP的要求,PI人选应该具备以下条件:在医疗机构中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和行医资格;具有试验方案中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临床试验方法具有丰富经验或者能得到本单位有经验的研究者在学术上的指导;熟悉申办者所

ICF - 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

一项评价西达本胺联合联合泼尼松、环磷酰胺、依托泊苷及甲氨蝶呤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外周T细胞淋巴瘤的多中心、单臂、开放性II期临床试验 知情同意书 受试者姓名: 受试者姓名缩写: 受试者编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受试者须知 尊敬的患者:您好! 首先感谢您有意参加本项临床试验。在您同意参加本项临床试验之前,请您仔细阅读这份知情同意书,如果您愿意也可以和您的亲人或朋友商量,或向您的医生或研究人员提出任何您需要了解的问题,直至得到满意的答复。 参加本临床试验是自愿的,如果您同意参加,请您签署此知情同意书,并且保存该份经您和研究者双方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副本。本临床试验遵循《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赫尔辛基宣言》,并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医院伦理委员会的批准,这将会保证您的权益在本试验中不受侵犯。 签署知情同意书不会改变您的合法权益,仅表示您已经理解了这些信息并愿意参加本试验。 【试验目的和背景】 针对外周T细胞淋巴瘤(PTCL)目前尚无标准的治疗方案,一线治疗包括CHOP 方案(环磷酰胺、阿霉素、长春新碱和强的松四药联合)或CHOP类似方案,虽然可获得较高缓解率,但维持时间短,患者生存获益差。对于难治患者或缓解后再复发的患者,特别是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进行自体干细胞移植患者,二线治疗难度更大,因此治疗指南首选临床试验。 西达本胺(Chidamide,爱谱沙)是我国自主研发的亚型选择性组蛋白去乙酰化酶(HDAC)抑制剂,为 1.1类新药。在全国多家中心完成的西达本胺片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外周T细胞淋巴瘤的II期临床试验结果显示,西达本胺单药有效率为29.1%,常见不良事件为血液学毒性、胃肠道反应、食欲不振等,超过半数患者发生的不良事件为1-2级。这些结果显示,西达本胺安全性较好,主要不良反应为可控的血液毒性,并显示了较好的综合获益,口服给药方便。2014年12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批准西达本胺单药治疗复发或难治性PTCL。 本项临床试验的主要目的是在前期相同适应症的单药临床试验基础上,对西达本胺联合泼尼松、环磷酰胺、依托泊苷及甲氨蝶呤治疗复发或难治性PTCL的疗效和安全性进行评价,为西达本胺联合用药的临床应用进一步提供依据。 【试验设计和步骤】 试验将选择合适的患者参加,计划共计入选36例受试者。在入组筛选期间,为了确定您是否适合参加本项临床试验,您的医生将询问并记录您的病史、全身健康状况以及进行相关的检查。您将被要求抽血(约5~8毫升)以及留取尿标本进行血常规、血生化、电解质和尿常规等检查,同时进行皮肤病灶拍照评估、放射学和其他必要的检查,以便了解您的疾病情况是否符合参加本项临床试验的入选标准。 本研究包括联合治疗期和维持治疗期。在联合治疗期,您将接受西达本胺联合泼尼松、环磷酰胺、依托泊苷及甲氨蝶呤的治疗:西达本胺片每次30mg,每周服用2次

药物临床试验基本流程(总结)

药物临床试验基本流程 1.临床试验启动阶段 1.1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有效期3年) 1.1制作研究者手册 理化性质、药理、药化、药效、毒理以及已有的临床研究资料,制作研究者手册。 研究者手册是临床试验开始前的资料汇编。研究者手册的内容一般包括:目录、序言、化学和物理性质、临床前研究、药理学研究、药代动力学研究、毒理学研究、已有临床资料、药品使用信息。 1.2筛选主要研究者 CFDA 网站中浏览临床药理基地名录,筛选医院(一般来说不是整个医院而是 某个科室),然后选择合适的主任级医生; 联系主任医生(看是否有意向,在给予任何资料前,签保密协 议,然后发放可行性问卷,收集可行性问卷,确认完整无误,回复感谢信, 感谢其参与问卷调查) 如果可行,可安排访视,具体考察该基地是否有能力执行临床试验; (电话预约研究者,给予方案和研究者手册,agenda 确认要讨论的具体问题) Agenda:研究人员的分配 方案的可行性 能否入够病人及如何保证其依从性 药品管理 档案管理 研究者职责 主要研究者资质的确认 相关研究人员的资质 硬件设施考察 伦理委员会的访视(承不承认中心伦理、伦理开会频率、送审清单、伦理委员会人员清单) 书写访视报告; 再次拜访,与其讨论方案、试验时间、试验费用等问题; 1.3试验文件准备 会同CRO 、申办者、主要研究者,共同制定临床试验方案、病例报告表、知情同意书样本、原始文件;CRO 制定临床试验中其他用表; 1.4其他研究者筛选 从临床基地名录中选择其他可能的研究者,可根据首研者的推荐以及公司曾经合作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准备资料:方案、研究者手册、知情同意书样本、病例报告表; 与其谈论方案,要求提供其医院所能提供的病例数、时间进度和经费预算; 选定合适研究者,征得其医院管理部门的同意; 1.5召开多中心临床方案认论会(研究者会议),讨论试验方案、CRF 等 注:是否需要召开研究者会议要看具体情况 1.6取得伦理委员会批件 注:IRB (Independent Review Board )/IEC (Independent Ethics Committee )——IRB 为美国的伦理委员会,IEC/EC 为欧盟的伦理委员会 按照GCP 的要求,所有临床试验必须得到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在实际进行临床试验时,首先必须取得牵头单位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其他参加单位是否要过伦理根据各家单位的具体要求而定。 伦理委员会将对有关批件、药检报告、研究者手册、知情同意书样本、试验方案(protocal )、病例报告表进行审批; 1.7试验药品准备 督促申办方进行试验用药品的送检; 生物统计师设计随机分组方案; 根据随机分组方案,设计药品标签; 设计应急信件; 药品包装:为每一个受试者准备好一盒药物,药盒上贴好标签,并装入相应的应 先拜访研究者还是医院相关部门视具体情况而定,没有统一标准 1.7及1.8可在研究者会议后开始准备,同时申请伦理委员会批件

如何在中国开展临床试验_二_一个临床研究者的经验分享

P32 RAS,联合控制心肾损害的靶标 心脏和肾脏各自独立,却又紧密相联。多种危险因素可同时作用于心肾,造成两者联合损害。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RAS)是两器官联系的“纽带”,其激活是心血管疾病发生发展的关键。因此,抑制RAS,是心血管疾病防治的“重头戏”。 ABSTRACT 重点导读 P26 对超说明书用药 多种意义上的完善思考 缺乏医院批准和行政许可的临床试验和实验性临床医疗程序而所采取的“超说明书用药”,本身既不科学,也不合法。“科学性”、“社会性”、“为患者好”必须建立在符合法律程序之上才具有正当性。 P10 如何在中国开展临床试验(二) 临床试验进行中的方案执行尤为重要,关乎整个试验的成功与否。临床试验团队应对方案执行中的每一细节力求按计划进行,如发生方案偏倚或违背时,要及时发现并积极处理,尽可能令方案始终按预定的基线进行。另外,试验进行中首先考虑的是患者的安全性,一切以患者为中心。 力量 P70 浅析临床试验中的偏离或违反方案问题 偏离及违反方案的情况及发生率尽管不可避免,但是要尽一切努力,并采取积极措施,减少 其发生,因为严重 的违反方案会直接影响试验数据的质量, 进而影响试验的结果,甚至左右该新药能否通过政府药政主管机构的核决。 范大超 P28 健康中国,掀起“心”革命 ——第21届长城国际心脏病学会议报道心血管疾病已成为全世界的“头号杀手”,并仍持续增长,其中大约有一半的病例发生在亚太 地区。而且与西方国家相比,亚洲地区的心血管疾病患者更趋年轻化。因此,对心血管的防治战线必须前移。 P38 ACEI,阻断RAS系统的领跑者 自第一个肾素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问世以来,ACEI便以卓越的疗效活跃于降压药物的舞台,拥有大量的循证医学证据,其适应证也在不断扩展。即便在RAS系统抑制剂的其他成员的挑战下,其光环依旧,王者地位尚不可动摇。 P50 氨磷汀在血液系统疾病中的应用 细胞保护剂已成为抗肿瘤药物研究与开发领域的“新星”,氨磷汀就是其中的一名佼佼者,在抗肿瘤、逆转耐药和保护正常细胞方面具有潜在的应用价值,目前已被广泛用于临床多种血液系统疾病。

研究方案10-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

颅内血管磁共振管壁成像注册登记研究方案 一、研究背景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颅内动脉狭窄是缺血性卒中的重要原因。由于缺乏可靠影像学手段及病理学证据,颅内动脉粥样硬化斑块(ICAD)易损性特征一直是研究难点。基于前期高分辨磁共振(HR-MRI)管壁成像研究工作,我们提出:症状性ICAD斑块强化是斑块易损性的重要标志,其强化程度与卒中复发密切相关。我们拟通过建立的颅内动脉狭窄研究队列,采用HR-MRI技术前瞻性比较症状性与无症状ICAD斑块组成、形态结构、强化程度等定量指标,探索①HR-MRI技术在脑卒中病因学诊断,治疗方案决策方面的价值;②建立包含斑块强化特性的ICAD易损斑块评价标准,明确及其在药物治疗效果评估中的价值,为ICAD的个体化治疗提供重要的客观依据。 2. 国内外研究现状 颅内动脉粥样硬化性狭窄是引起脑梗死的重要原因颅内动脉粥样硬化性狭窄发生率存在种族差异[1]。亚洲黄种人及非洲、美洲黑人的颅内动脉狭窄的发生率较美洲白人高。基于我国的两项研究发现年龄超过60岁的正常人群中颅内动脉狭窄发生率为5.9%~6.9%[2, 3]。我国卒中患者中颅内动脉狭窄约占33%~50%,TIA患者中颅内动脉狭窄所占比例更高(>50%)。 症状性ICAD年卒中复发率较无症状ICAD年发生率显著增高。脑梗死后患者存在再卒中风险,而伴有颅内动脉狭窄患者的卒中复发率明显增加。我国国家卒中注册调查的数据显示伴有颅内动脉狭窄1年内卒中复发率随动脉狭窄程度而增加,其1年复发率从3.34%增至7.40%[4]。在WASID研究中症状性ICAD者应用阿司匹林组1年内卒中复发率为19%,而狭窄率≥70%的患者年卒中复发率高达23%;无症状颅内动脉粥样硬化性狭窄发生率为18.9%-27.3%,而其相关卒中年发生率平均3.5%。因此,ICAD导致卒中发生的风险存在显著差异,进一步的危险分层研究对于临床干预决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颅内动脉粥样硬化引起卒中的机制复杂,包括:血栓形成、动脉-动脉栓塞、低灌注、穿支动脉闭塞等。其中血栓形成、动脉-动脉栓塞在卒中事件的发生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二者多由于局部斑块

新药研发的定义及过程

.2新药研发的定义及过程 从新化合物的发现到新药成功上市的过程通常被称为新药研发。新药研发是 一项系统的技术创新工程,其通过试验不断改进药物性能,并证明该药物 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同时经过严格的科学审查,最后取得发给的允许上市 的证明文件。 从完整意义上说,新药的研发过程需要历经“药物发现”、“药物临床前研究” 及“药物临床研究”三个阶段。通常,“药物临床前研究”及“药物临床研究” 这两个研究阶段又被统称为“开发阶段”,这三个阶段的工作相互关联并且各有 侧重点。 “药物发现”环节是药物研发活动的开始,具有浓厚的科研探索性质,旨在 找到并确定针对某一疾病具有活性的先导化合物。此阶段工作内容包括作用 机理的研究、大量化合物的合成、活性研究等以寻找先导化合物为目的的研 究工作,涉及到分子生物学、微生物学、生物化学、有机化学甚至基因组学 等学科。药物发现处于新药研发早期,是一项创新程度及偶然性极高的科研 活动,失败率极高,不但需要极高的科研水平,且投入巨大,所以往往由高 校或者科研院所在从事基础研究中完成,研发经费来源主要依靠政府资助学 校科研经费拨款,各级政府科研计划资助等,以及部分制药公司的资金投入。 “药物临床前研究”是药物研发过程中最为复杂的环节,是承上启下的关键阶段,其主要目的 是针对己经确定的先导化合物进行一系列非人体试验的研究, 这一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需要向政府监管部门提出临床试验申请并接受技术审 评,审评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研究阶段。此阶段工作内容包括药学研究,安 全性评价、药代动力学评价等成药性研究内容参见图一,涉及到药物化学、 药剂学、药物分 析学、药理学、药物代谢动力学、药理毒理学等学科。

中国临床试验注册和发表机制及实施说明

中国临床试验注册和发表机制及实施说明 Statement for Chinese Clinical Trial Registration and Publishing System 吴泰相1,李幼平1,李静1,钟紫红2,贾万年3,代表中国临床试验注册和发表协作网 Taixiang Wu, Youping Li, Jing Li, Zihong Zhong, Wanlian Jia, on behalf of Chinese Clinical Trial Registration and Publishing Collaboration 执笔人单位: 1.卫生部中国循证医学中心、Chinese Cochrane Centre、循证医学教育部网上合作研究中心、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四 川大学华西医院 Chinese Evidence-Based Medicine Center Ministry of Health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hinese Cochrane Centre, Ministry of Education Virtual Research Center of Evidence-Based Medicine, Chinese Clinical Trial Register, West China Hospital, Sichuan University 2.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科大学 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 Chinese Academy of Medical Sciences 3.《解放军医学杂志》编辑部 Editorial Board of Medical Journal of Chinese People’s Liberation Army 2006年4月16~17日在成都召开第四届亚太地区循证医学研讨会期间,中国48家医(药)学期刊和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Chinese Clinical Trial Register, ChiCTR)、卫生部中国循证医学中心、循证医学教育部网上合作研究中心和Chinese Cochrane Centre的代表经过充分讨论达成共识,决定共同发起创建中国临床试验注册和发表机制,并成立“中国临床试验注册和发表协作网(Chinese Clinical Trial Registration and Publishing Collaboration, ChiCTRPC)”。这种临床医学研究管理新模式的创建和应用,将对提高中国临床试验信息透明度和质量、提高医学研究公信度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介绍其结构特点和运作方式。 1.中国临床试验注册和发表机制的结构特点 中国临床试验注册和发表机制是医(药)学期刊、ChiCTR、技术支撑和教育体系三部分联合协调运行的机制。 1.1 医(药)学期刊是医(药)学科技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播和交流医(药)学科技信息的主要载体,反映一个国家医(药)学研究和卫生事业发展水平,承载着为各类医疗卫生决策提供证据的重任,有着其他途径不可替代的重要导向作用[1]。 医(药)学期刊是医(药)学研究结果的主要出口,发表的文献数量占医(药)学文献总量的70%[1]。要实行临床试验注册制度,必须有医(药)学期刊严把出口关,只有完全做到不发表未注册的临床试验,才能保证临床试验注册制度的完全实施。 针对中国医(药)学期刊数量多,医(药)学从业人员数量大,对临床研究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不一,文章数量巨大质量偏低的特点,ChiCTRPC的成员期刊经讨论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优先发表已注册的临床试验,根据各期刊情况,逐步过渡到只发表已注册试验报告。 全国各医(药)学期刊是中国临床试验注册和发表机制中极为重要的环节,是整个机制成功运转的保障。我们希望全国医(药)学期刊积极参与到这件关系到医(药)学研究社会公信度的大事中来,团结一致,共同推动中国临床研究水平的提高。

中国临床试验现状

《中国药物临床试验现状和发展》调研报告正式发布 --转自丁香园,来源中国处方药杂志 3年前,时任惠氏中国区总经理的吴晓滨博士在与研发总裁的一次谈话中,愈加深切感受到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全球药物研发链条中的重要战略地位。那位研发总裁意味深长的说,在人类文明迅速发展的当今社会,各大跨国制药企业的使命是对生命和健康的尊重,而并非单纯的追逐利润,然而,如果诸如中国、印度等人口庞大的发展中国家没有或较少享受到药物研发的卓越成果,单单只是提高发达国家的医疗水平,怎么能说让整个世界变得更健康?这是当时各大制药企业在考虑整顿研发机构时所思考的问题之一。另外一点是大家所熟知的,跨国制药企业的研发成本越来越高,特别是临床开发阶段,占了全部研发费用的2/3。基于这两点,包括惠氏、辉瑞、默沙东在内的诸多跨国制药企业,开始将药物研发的目光投向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因为这些地区患病人数多、疾病谱广的临床优势,可让制药企业以更快的速度、更低的成本完成临床试验,大大降低药物的整个研发成本,又可以让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患者尽快从新药研发中受益。 这对于创新药研发水平还相对落后的中国来说,无疑是一次机遇。然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在中国开展却面临着独有的门槛,比如审评时间,长达6~9个月的审评时限把很多国际多中心试验拒之门外,中国在等待中丧失了很多机会;而对于早期临床试验(Ⅰ 期),出于对受试者的保护,境外申请进行临床试验的药物必须是已注册的或已进入Ⅱ期或Ⅲ期试验的药物,这就使得中国在药物研发方面很难走在国际前列;等等。而同样被看中的印度,却迅速把握住了机遇,将临床试验相关的法规与国际接轨,成功跻身国际多中心试验的行列。其它周边国家比如日本、韩国也在积极开展临床试验。在跨国制药企业的研发战略转移之际,倘若中国不能抓住这次机遇,无论是对于国家的药物研发水平还是人民的生命健康,都可谓一大损失。 这些根据中国国情制定的药物临床试验政策法规,在面临现实的考量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表现出开放的姿态。副局长吴浈,注册司司长张伟,审评中心前主任张象麟、现主任李国庆,审评管理与协调部冯毅部长等SFDA 官员,都在研究和思考,如何既能保护中国受试者的权益,又能让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在中国顺畅、健康的发展。 在这样的背景下,SFDA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中国处方药》杂志和中国外商投资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于2007年发起了一项“中国药物临床试验现状和发展”的调研,对当前中国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形势、条件、利弊以及存在的不足,在政府官员群体、临床试验专家、医院管理层、医院药师群体、制药企业等涉及药物临床试验的九大群体中进行调研分析,历时一年多,样本量达到281。 12月16日,《中国药物临床试验现状和发展》调研报告正式在北京由SFDA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所长林建宁代表三方发布。SFDA张伟司长、研究监督处李金菊处长,解放军301医院潘长玉教授、上海中山医院何礼贤教授、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朱俊教授、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霍勇教授、哈尔滨血液肿瘤研究所马军、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崔一民教授,以及RDPAC执行总裁萧树煜,副主席吴晓滨(辉瑞中国区总经理)、卓永清(安斯泰来中国区总经理),默沙东中国区研发总监李自力博士等,参与了对调研报告及中国药物临床研究创新与发展

临床研究方案-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

临床研究方案 放疗同步替吉奥胶囊治疗鼻咽癌 临床研究 研究者放射肿瘤科 医院海军总医院 申办者:海军总医院放射肿瘤科

一:前言 鼻咽癌是我国常见恶性肿瘤之一,在头颈部恶性肿瘤中占首位。发病率有明显的地区分布。据估计,世界上80%的鼻咽癌病例发生在我国。治疗首选放射治疗,放疗后年生存率约为34-53%。 到目前为止,其标准的治疗方案仍为以铂类药物为基础的联合化疗。由于铂类显著的肾毒性、消化道反应、血液学毒性,以及对生活质量的影响,在临床使用上受到限制。 替吉奥为抗代谢药物,有替加氟、吉美嘧啶、奥替拉西钾按1:0.4:1摩尔比组成。吉美嘧啶和奥替拉西钾通过对酶的抑制作用,使替加氟在体内生成5-氟尿嘧啶(5-FU)的有效浓度持续更长的时间,同时减少5-FU胃肠道副反应。适用于头颈部肿瘤及晚期胃癌、胰腺癌、结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等患者。临床荟萃分析显示,在晚期胃癌、胰腺癌、结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中使用替吉奥可以在提高疗效的同时,还能降低患者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替吉奥联合同步放疗既能使肿瘤细胞的增殖周期发生改变,增加放疗的敏感性,同时不增加患者严重的不良反应发生率。 现进行放疗联合替吉奥胶囊治疗鼻咽癌的临床研究,以探讨该方案的疗效和不良反应。 二:研究目的 ◆主要研究终点:疗效(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 ◆次要研究终点:不良反应(早期,晚期) 三:研究设计 本研究采用单中心、随机、平行对照试验设计,拟纳入病人50例。研究采用随机分组方法:组别1(25例)为替吉奥胶囊同步放化疗,组别2(25例)为氟尿嘧啶+顺铂(PF方案)同步放化疗,在放疗结束后维持化疗3周期治疗结束时评价疗效。任何时间发现病情进展均可停止治疗。

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关于开放临床试验公共管理平台(ResMan)的公告

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中国医学研究信息管理中心 关于推广使用基于互联网的临床研究公共管理平台暨提供数据和安全监测服务的公告 Notification for opening the web-based medical research public management platform ResMan 为了促进临床研究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临床试验的质量和公信度,我们于 2010年 3月 1 日起正式开放基于互联网的临床研究公共管理平台(Research Manager, ResMan),供广大临床研究人员、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药物研发单位和 CRO 使用。现在,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已开始要求研究者在临床试验投稿时提供其原始数据(individual participants data, IPD)在公共数据库的信息,供编辑、审稿专家和公众共享【1】;共享临床试验原始数据(IPD)已经成为临床试验透明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什么是临床试验公共管理平台?临床研究公共管理平台(Research Manager, ResMan)是指将临床试验的管理流程、试验过程中记录的受试者基线资料包括人口学资料、入组时检查的基线数据、试验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结果数据等相关资料即“病历记录表(case record form, CRF)”的所有内容,基于互联网在线记录并传送到中央数据库保存管理。每项试验只允许该课题组研究人员进入并实施操作;对基金资助课题,项目管理者、试验申办者或投资者有权浏览实时资料但不能对之做任何更改。由研究者决定是否公开研究结果数据。数据一旦录入并保存,以后对数据所做的任何改动都会自动显示和追踪。研究者决定可公开的资料后,公众可通过“公众浏览”看到,以了解试验的进展情况和试验数据,但不允许看到或不能通过公开资料追索到受试者的任何个人信息。 二、为什么要使用临床研究公共管理平台? 1. 临床试验是研究者和参与者为解决医学领域的科学问题一起共同承担风险,为全社会获得相关医学知识所做出的奉献,因此,让全社会了解研究的细节是对奉献者最大的尊重; 2. 所有临床试验所获得的结果都可能应用于大众,涉及每一位公众的健康,因此,公众有权知道临床试验的所有细节和结果。无论试验结果如何,都应该让公众了解临床试验的细节,这是医学研究伦理的需要; 3. 项目管理机构、试验申办者或投资人可根据需要随时了解临床试验的执行情况和进度; 4. 让公众了解临床试验执行细节和过程可保证临床试验资料的真实性,增加临床试验的公信度; 5. 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要求投稿时需提交在公众可及(public accessible database)的公共数据库查询到原始数据,供医学期刊编辑和审稿专家审核稿件时核查; 6. 便于试验研究者保存和管理试验资料; 7. 可免除使用纸张记录,减少集中录入数据的错误可能性和工作量,提高记录可靠性,利于提高临床试验质量;

新药临床研究基本程序

一、背景资料 GCP:Good Clinical Practice的缩写,中文意为“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我国现行的GCP法规于2003年8月6日发布,并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1、GCP诞生的历史背景 GCP的概念产生于70年代,主要源于: ?滥用人类受试者 ?随意进行临床试验 ?不重视受试者的权益 ?发生严重不良事件 让我们来了解两起著名的严重不良事件 1938年的万灵磺胺事件 1937年秋天,美国田纳西州的马森吉尔药厂,未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采用工业溶剂二甘醇代替酒精,生产出一种磺胺酏剂,用于治疗感染性疾病。到这一年9-10月间,美国南方一些地方开始发现患肾功能衰竭的病大量增加。调查证明这种情况与该公司生产的磺胺酏剂有关,共发现358名病人,死亡107人。 20世纪最大的药物灾难:60年代的“反应停”事件 20世纪50年代后期原联邦德国格仑南苏制药厂生产了一种声称治疗妊娠反应的镇静药Thalidomide (又称反应停、沙利度胺、肽咪哌啶酮)。实际上这是一种10 0%的致畸胎药。该药出售后的6年间,先后在原联邦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以及拉丁美洲、非洲的共28个国家,发现畸形胎儿12000余例(其中西欧就有6 000~8000例,日本约有1000例)。患儿无肢、短肢、肢间有蹼、心脏畸形等先天性异常,呈海豹肢畸形(phocornelia)。 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使世界各国政府认识到有必要通过立法,要求药品上市前必须进行临床试验,以评价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2、GCP的制订 国际上: ?1980年美国最早提出GCP ?1981年欧共体制定GCP ?1992年欧共体颁发GCP指南 ?1994年WHO-GCP指南发布 ?1996年ICH-GCP发布 国内:

临床试验各期l临床试验周期和案例数量

新药研发临床前研究周期及案例数量 临床试验一共分成四个阶段(即四期),前三期为新药上市前的临床试验,第四期为上市后的临床试验。具体包括: I期临床试验:是新药进行人体试验的起始期。以20一30名健康志愿者为主要受试对象,进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Ⅱ期临床试验:是以新药预期应用的患病人群样本为对象,初步评价治疗作用的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证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Ⅲ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 III期临床试验:试验的设计是采用多中心开放随机对照试验,随机分组方法和药物编码方法与Ⅱ期临床试验类似,通过增加样本量(试验组病例不少于300例和对照100例)并根据试验目的的调整选择受试者标准,适当扩大特殊受试人群,及更为丰富的观察项目或指标等措施,进一步考察不同对象所需剂量及依从性。Ⅲ期临床试验的条件应尽可能接近该药的正常使用条件,试验药要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定合格,供药时,标明药物系专供临床试验用。 Ⅳ期临床试验:是新药上市后由申请人自主进行的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改进给药剂量等。新药Ⅳ期临床试验是新药临床试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是上市前新药I、Ⅱ、Ⅲ、期试验的补充和延续。它可以验证上市前的结果,还可对上市前临床试验的偏差进行纠正,更重要的是可以弥补上市前临床试验缺乏的资料和信息,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依据。

新药研发的几个周期 新药研发是一个耗时耗资都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完成前期的基础研究(药理、毒理、药效等动物研究)后开始申请进入人体临床试验阶段。您所问的临床试验的周期,应该就是临床试验的期别(I、II、III、IV 期): I 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II 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III 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 III 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I V 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生物等效性试验,是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份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至于说每个具体的品种临床试验阶段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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