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6.5-浅谈新三板分层制度的影响

2016.6.5-浅谈新三板分层制度的影响
2016.6.5-浅谈新三板分层制度的影响

浅谈新三板分层制度的影响

一、新三板分层背景

2016年5月27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分层管理办法》),自2016年6月27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又迈出了重要一步,既对挂牌企业有利,也对投资者有利,更会改善市场流动性,从而促进新三板市场的更好发展,更好地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本次分层方案主要涉及四大方面,一是明确了创新层的准入标准;二是就申请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设置了标准;三是就创新层设置了维持标准;四是明确了挂牌公司的层级划分和调整机制。有分析表示,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当年的崛起便是通过分层和做市制度促成,此次分层对于新三板来说不亚于重生,新三板或成为中国的纳斯达克。

(1)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条件(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条件(二):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条件(三):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

满足上述规定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最近12个月完成过股票发行融资(包括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且融资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二)公司治理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

度完备;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分层管理办法》总共4章19条,包括总则、分层标准和维持标准、层级划分和调整、附则等。

一是明确了创新层的准入标准。《分层管理办法》设置了三套并行标准。标准一侧重于挂牌公司的盈利要求,以满足盈利能力较强、相对成熟挂牌公司的分层需求;标准二侧重于挂牌公司的成长性要求,以满足处于初创期、高速成长的中小企业的分层需求;标准三侧重于挂牌公司的做市市值要求,以满足商业模式新颖、创新创业型企业的分层需求。除了上述三套差异化准入标准,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还需满足公司治理、合法合规性以及交易或者融资要求。

二是就申请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设置了准入标准。申请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的标准与已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的三套标准基本一致。但考虑申请挂牌公司尚未经过挂牌后的规范化运作和持续监管,尚未公开交易和分散股权,也没有做市交易市值,因此,《分层管理办法》就申请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的标准作了适当调整。首先将“申请挂牌即采用做市转让方式”作为申请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的共同标准,以适当提高进入创新层的申请挂牌公司质量;其次就标准一增加了“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且融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要求;同时要求标准三中市值按照挂牌同时发行股票的价格计算,发行对象中应当包括不少于6家做市商,且融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以提高发行市值的公允性。

三是就创新层设置了维持标准。为保证市场分层的动态管理,《分层管理办法》就创新层挂牌公司设置了维持标准。层级调整时,创新层挂牌公司如果不能满足三套维持标准之一的,将被调整到基础层。

四是明确了挂牌公司的层级划分和调整机制。《分层管理办法》规定挂牌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层级调整,未来可视市场需要逐步提高或降低层级调整的频率。层级调整时,挂牌公司可以就分层结果提出异议或者自愿放弃进入创新层。此外,为防止部分挂牌公司通过虚假信息披露、市场操纵等不合规手段进入创新层,《分层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强制调整的情形。

二、新三板分层标准的变化

相比征求意见,正式版管理办法更加精准,体现在交易日数量替代最近时限等细节方面上,更体现在让真正最优质公司进入创新层上。标准一对股东人数限制的取消,标准三的多角度严格标准,防止“人造分层”。对于共同标准的调整是从市场活跃度上整体提高了创新层的门槛,成为削减创新层数量比例的主要手段之一。对于规范市场行为,正式稿的力度也更大。分层只是改变流动结构,并未增加整体流动性。创新层对资金的虹吸效应固然会很大,对基础层也会产生不小负面影响。但为改善大部分基础层企业被动的局面,可能会有增量流动性引入政策预期。未来可能进入创新层的公司也具有潜在投资价值。而专业研究从各个角度深入分析调研出的基础层好企业,投资价值提升的空间则相对更大一些。

分层标准的变化一方面是以财务指标这类客观指标为核心标准放宽了准入条件;另一方面是以市值等可操控指标为核心标准提高了准入条件。这些标准的改变,有利于更好地吸收质地优良的企业到创新层来,减少一些投机性的浑水摸鱼的机会。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未来创新层企业质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可供选择的投资机会。分层是新三板系统化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由于三板公司鱼龙混杂,毫无疑问加大了投资人对企业的识别成本,并且对投资人的识别能力要求特别高,不利于提高新三板运行效率。而新三板分层,毫无疑问可以部分解决这个问题,提高新三板的效率。

同时,分层以后,就可以逐步在不同层次内实行一系列重要差异化制度,对市场内的企业更好地起到激励与约束作用,可以更进一步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完善市场功能。可以说,新三板分层的意义,不弱于2013年底的新三板向全国推广,可以视为新三板的又一次重生。

据了解,1975年纳斯达克设置了第一套挂牌标准,只有达到标准才可以申请挂牌,流动性较差,甚至是早先挂牌的英特尔也基本没有成交量。1982年,纳斯达克设置了第一套分层制度,分为全国市场和常规市场,纳斯达克全国市场划入了部分规模大、成交量大的股票。2006年2月,纳斯达克正式取得交易所牌照,从场外市场变为交易所。2006年7月,成立了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制定更高的上市标准。“纳斯达克有两点制度比较重要,一是分层,二是做市商制。纳斯达克有两次分层,第一次是1982年,分了两层,分层之后纳斯达克很

快就进入了上升的渠道,它最开始是下跌的,到1999年,纳斯达克就突破了5000点,后来又进一步创新高。新三板的此次分层之后,有可能成为中国的纳斯达克市场。”

三、新三板分层的影响

企业通过发行股票进行融资是资本市场的基础功能之一。在新三板市场建立以前,我国企业融资主要是通过股市来完成的,由于上市融资存在周期长、条件多等一系列问题,许多企业特别是处于前期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往往是无法完成的。新三板市场的快速发展为这些企业提供了合适的融资平台。在短短的两年多时间里,新三板公司已经超过7000家,而且还在快速增长中。但快速发展的背后难免泥沙俱下、良莠不齐。通过给新三板挂牌公司分层,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和具有不同市场需求的挂牌公司提供相应的融资平台,提供差异化的服务,给资金更大的选择空间,这将进一步增强“新三板”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让优秀的公司得到更多的资金青睐,这有利于新三板市场规模的扩大和长远的发展。

新三板分层有利于增加其流动性。一直以来,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广受投资者诟病。这次的新三层分层,将对引入长期资金(特别是公募基金)的入市意义重大。对公募基金来说,2个亿资金是最低募集规模,考虑到流动性和估值以及投资效率的问题,不可能花大量时间去这么大数量的中小企业现场调研,只能投资经过市场筛选出来的创新层企业,分层实施后无疑有助于这些大机构资金入场。这将会极大缓解新三板流动性压力。

新三板分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退市制度。无论从全球还是境内证券市场来看,市场要有竞争力,建立“优胜劣汰”机制是基本要求,目前A股市场甚至形成“劣胜优汰”机制,坏公司获得越来越多资源配置,老实巴交的好公司却无缘资本追捧,这样的市场可想而知将是投入多、产出少,灭损社会资源,最终将会被社会和投资者所抛弃。

从管理部门的角度来讲,未来随着新三板创新层的发展成熟,可不失时机适当降低投资者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准入门槛。若新三板创新层激励约束机制到位,挂牌公司发展潜力大,那么对普通投资者而言就是一个好的投资去处,为此或可

降低自然人准入门槛;这样可以做到双赢,投资者获得更多投资机会,新三板也可改善死水一潭般的流动性。另外在此基础上,还可完善创新层的融资机制。

新三板分层后,还应推动形成彻底的退市机制。新三板“基础层”也应参照创新层设立“维持标准”,企业一旦达不到基础层“维持标准”,应该将其踢出场外。只有新三板建立了退市机制,优胜劣汰机制才能更为完善。

新三板分层有利于解决中国股价结构不合理、中小市值股票过于炒作的问题。新三板改革是解决现在中国股价结构不合理和主板中小市值的股票过于炒作的最重要的一个通道。研究表明,市场对大企业给出的市盈率要明显低于中小企业。2015年上市公司去掉亏损企业后,前500家市值最大的企业按照去年年底的业绩,市盈率是12.17倍,而后面的2300多家企业,市盈率是50.43倍,差了4倍多。市场上优秀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供小于求,而大企业的供给和需求是平衡的,导致小企业的市盈率要高于主板蓝筹。通过分层和严格的投资者准入,可以使得各种各样的股票进入新三板,使得新三板变成“百货店”,让投资者可以在市场中按照自己的能力去投资。把主板上那些不屑于跟风炒作,又愿意投资中小市值产业的投资者吸引到新三板。“通过分层,假以时日,一方面新三板会迅速发展起来,另一方面,通过分层制度不断的实施,主板结构的痛点也会慢慢消失”。

新三板分层有利于提升企业价值和完善治理结构。市场分层将使挂牌公司的经营行为发生改变,要在新环境下迅速提升投资企业价值。满足创新层的企业将有可能快速地获得资本,但真正要利用好资本需要企业尽快夯实管理基础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没有满足创新层的企业需要通过正当的经营手段创造条件达到创新层的标准,而不是通过非正当的行为达到此目的,这也有可能成为基础层企业弄虚作假的动机。

分层之前的新三板市场,为扩大市值盲目融资的公司比比皆是,这一现象不仅扰乱了整个市场的秩序,也使企业忘记了发展的初心。对此,一味的盲目融资扩大市值终将害人害己,分层之后,只有科学的市值管理和高效的商业模式才能使企业越跑越快。新三板企业的市值管理有自己的独特性,要有针对性的设计每一家中小企业的发展道路,持之以恒,才能聚沙成塔。

在“2016第五届金融街论坛”上,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表示,目前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初步建立,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已基本形成,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股权市场,继续发展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完善新三板制度规则体系,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切实增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投融资功能、财富管理功能、风险管理功能。新三板分层管理,无疑就是对新三板规则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提升新三板的活跃度和流动性,发挥其融资功能。至于新三板分层对整个市场的影响,最重要的是需要整合集团企业的网络资源及各项优势,才能使企业在新环境下快速提升自己的价值。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供给和需求两侧都有,但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作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资本市场也是如此。新三板分层,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方式,培育新产业、新业态,从而更好地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经济增长新动力。创业投资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晴雨表,2015年实现了爆发式增长。统计数据显示,创业融资渠道中,通过新三板融资1216.17亿元,同比增长821%。“新三板”正在逐步成为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的重要推力。仍处在政策红利释放期的“新三板”,随着分层制度的实施以及未来做市商扩围、公募基金入市等制度红利逐步兑现,优质公司流动性将大幅提升,从而真正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石。

新三板创新层标准解读

新三板创新层标准解读 摘要:随着新三板市场的不断发展,随着新三板分层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新三板市场即将进入飞速发展的阶段,但是有很多的投资者对新三板创新层的标准含义有所不解,接下来律伴小编,为您详细的介绍。 一、新三板创新层分层标准 标准一: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股东人数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两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最近3个月日均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标准二: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营业收入+股本 (1)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 (2)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 (3)股本不少于2000万元。 标准三:市值+股东权益+做市商家数 (1)最近3个月日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 (2)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 (3)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在达到上述任一标准的基础上,须满足最近3个月内实际成交天数占可成交天数的比例不低于 50%,或者挂牌以来(包括挂牌同时)完成过融资的要求,并符合公司治理、公司运营规范性等共同标准。 已挂牌公司2015年报披露截止日(2016年4月29日)后,全国股转系统根据分层标准,自动筛选出符合创新层标准的挂牌公司,于2016年5月正式实施。

新挂牌公司满足创新层准入条件的,将直接进入创新层。 准入标准的适用: 标准一,选择适用标准一进入创新层的企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的批复。 标准二,选择适用标准二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应补充提交一年期审计报告。 标准三,选择适用标准三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应当在挂牌前一次性向六家(含)以上的做市商发行股票或者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以本次发行价格作为市值的计算标准。 二、对该标准的解读 标准一涉及到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两个财务指标。 (1)把握净利润的含义需要注意: 1.净利润是企业的税后利润,是利润总额减去企业所得税以后的利润,相同的利润总额,企业所得税税率低的企业净利润比较高,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是提高净利润的有效途径之一; 2.标准中的净利润需要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正常盈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具体内容可以参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营性损益》中的规定; 3.标准中的净利润是归属于挂牌主体股东的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2)把握净资产收益率需要注意: 1.净资产收益率是企业的净利润占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百分比; 2.净利润的含义与前面一致; 3.标准中要求计算两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是采用数学平均方法[(年初+年末)/2],而是采取加权平均计算方法,也就是:按照不同月度变化后的净资产作为权重计算。 企业由于增资、定向增发、分红等原因导致净资产发生变动,需要以变动后的净资产加权平均计算。 标准二是针对成长性良好的企业制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是: 本标准涉及的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增长率和股本额。 (1)把握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含义

新三板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等手段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的投资理念;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新三板挂牌企业2220家超越A股企业数量近在咫尺

作为中国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今年将把“北交所”这一故事推向高潮。 正在全速扩容的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超越整个A股将在今年上半年发生,由于其在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础地位将进一步巩固,这将促使未来新三板升级、蜕变为“北交所”。 “新三板是中国非常具有特色和创新的市场,新三板是中国真正创新出来的一个市场,全世界独一无二,将其比喻成‘中国版纳斯达克’,这是对新三板自主创新的抹杀。”近日,纳斯达克集团中国区首席代表郑华在接受《证券日报》独家采访时表示。 新三板胃口堪称世界之最 在此之前,2014年12月底,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副总经理、新闻发言人隋强曾表示,“2015年新三板市场容量不受限制,胃口大开。未来在世界范围内,有可能成为企业数量最多的证券交易市场。” 迅猛增长的数字正在印证新三板的大胃口,截至4月10日,新三板挂牌企业已经达到2220家,在审企业近400家,按照当前每月新增200家挂牌企业的速度,超越A股企业数量近在咫尺。 与此同时,去年3月份我国开启商事制度改革以来,目前已经形成一股创业大潮,这将成就新三板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集大成者。今年3月份,据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介绍,去年3月份国家工商总局推行商事制度改革,放宽企业登记门槛,经过一年的改革,全国新登记市场主体达到1340.73万户,同比增长18%;注册资本达到22.38万亿元,增长了90%。其中,企业达到383万户,增长了将近50%,注册资本增长了1.02倍。 按照新三板挂牌企业注册存续期两年等低门槛标准,未来两三年内,将有海量企业成为新三板后备军。隋强表示,在国家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大背景下,我国数千万家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将对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起到重要作用,新三板作为新兴市场,同时也是全国性的公开市场,对于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撑国家经济战略结构调整有信心。 今年完成立市重要一步 郑华表示,“只要对中国实体经济发展有利,在现有上交所、深交所基础上,也不妨可以鼓励发展第三个交易所。“新三板蛮有竞争力的。” 实际上,自2013年年底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新三板即开始了中国第三个证券交易所演进历程。自此,新三板不仅成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场所,也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在法律地位上,新三板与沪深交易所市场并无区别,主要区别在于服务对象、交易制度

2020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考试答案

基础层、创新层知识 1、以下不属于精选层股票可以使用的交易方式是? A竞价交易 B场外交易 C大宗交易 D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2、精选层股票交易可以接受投资者的申报类型不包括? A限价申报 B本方最优市价申报 C定价申报 D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 E对手方最优市价申报 F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 3、以下关于精选层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精选层股票竞价交易实行20%的涨跌幅限制 B连续竞价成交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C精选层股票成交首日后,自次一交易日起设置涨跌幅限制 D价格涨跌幅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4、精选层限价申报应当符合的条件,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A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是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 B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10%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 C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最小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 D,买入基准价格为当前卖方最优价格,卖方无报价时,买入基准价

为当前买方最优价格 5、关于精选层股票临时停牌表述错误的是? A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或60%的,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B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和撤销申报 C临时停牌仅适用于无价格涨跌幅的精选层股票 D单次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15分钟 E临时停牌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 6、以下关于市价申报的说法错误的是? A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 B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收盘集合竞价期间和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进行市价申报 C市价申报采取价格保护措施,买入(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不低于)买入(卖出)保护限价 D接受市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4:57 7、关于集合竞价,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基础层股票,每个交易日只集中撮合1次B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基础层股票,每个交易日集中撮合5次 C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创新层股票,每个交易日集中撮合25次D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创新层股票。每个交易日自9:30起每10分钟进行集中撮合

2015年新三板平均市盈率

2015年新三板平均市盈率 一大波私募和创投在挂牌前的热身正成为新三板的一道风景线。近期多家私募机构在股转系统发布公开转让说明书,表示看好新三板市场制度创新和发展前景,将市场关注的热点从政策红利带向了市场机遇。 不过,随着越来的机构掘金新三板,成立众多基金投资新三板之际,这些投资机构的退出渠道也越来越受关注,在分层制度、做市主体扩容等改革措施没有落地的情况下,机构退出渠道也成了PE机构投资新三板的一大隐忧。 PE涌入新三板 国庆前夕,科技创投公司华软资本、阳光私募朱雀投资以及号称新三板“野蛮人”的天星资本纷纷在股转公司发布公开转让说明书,进入了冲刺挂牌的最后阶段。老牌PE信中利同样也收到挂牌的门票,有望成为首家挂牌同时做市的创投。据不完全披露数据统计,有超过100家VC和PE机构在排队等待在新三板挂牌。 对于已经挂牌的私募基金,新三板为其提供了一条迅速发展壮大的途径。去年挂牌的九鼎投资在挂牌前归属母公司权益为负300万元,但在完成两次定增后市值超过了1000亿元,奠定了实施“大金控”战略的经济基础。另一家PE大佬中科招商上月计划融资300亿元以收购50家上市公司股权,若获得证监会批准将再破新三板最大定增记录。 新三板正在成为投资机构的融资圣地,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机构赶赴盛宴。9月28日,刚刚挂牌的VC机构联创永宣公布了以每股350元的价格募集不超过14亿元的发行方案。虽然14亿元和一些已挂牌机构相比很少,但远远超过了单笔新三板定增平均4000万元的水平。 不过,有市场人士担忧,私募机构涌入新三板“圈钱”并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投资机构会成为新三板定增市场的“抽水机”,阻碍中小企业融资,而市场管理者应当对强者恒强的市场现象加以警惕和限制。与此同时,也有观点认为,新三板的作用更多是保证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无论哪种类型的企业挂牌都应当完全交由市场来判断。 光大证券新三板团队的一位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私募机构本身的体量足够大,标的足够吸引投资者,挂牌后进一步提升了新三板市场的规模以及影响力,从而吸引更多优秀企业前来挂牌,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优秀的投资标的,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大大提高,这也是建立多层次金融市场本质上的意义所在。” 另一位券商人士告诉记者,私募机构跑步入场对市场利大于弊,对于帮助投资者甄别挂牌企业质量也有好处,因为“新三板企业还是良莠不齐,一般的投资者根本没法区别。”他认为,未来做市资格也会对私募机构逐步放开。 机构带来增量资金 虽然尚没有数据能揭示私募入场究竟会对非金融挂牌企业融资造成何种影响,但更多私募机构的参与有望为市场带来增量资金和更加丰富的投资标的。

新三板分层最终方案公募基金入市指引制度有望出台

新三板分层最终方案、公募基金入市指引制度有望出台新三板分层最终方案、公募基金入市指引制度有望出台 任务:准备请柬以及将请柬送到所邀请的领导老师手中;晚会当天在活动中心迎接莅 临老师和其他观众;晚会进行中完成给领导老师倒水的任务。与大一新生负责人协同将大 一新生带到指定位置。 (四)处理好两个关系。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处理好长期任务同阶 段性成果之间的关系,各单位要对开展专题集中教育活动进行总结,评估各项教育措施的 效果,形成推进《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的长效机制。 全国股转系统从2020年4月18日至22日进行挂牌公司分层信息揭示第一轮仿真测试,这预示市场期待的分层最终方案落地在即。多家机构人士认为,分层最终方案有望近 期出台,包括公募基金入市指引等在内的诸多制度红利有望渐次落地,市场参与方的新三 板业务模式悄然生变。 “人造”分层或难入围 根据此前发布的测试方案,全国股转系统从4月18日至22日进行挂牌公司分层信息 揭示第一轮仿真测试,以便于各方验证其技术系统对挂牌公司分层信息接收和展示的正确性、实时性。参测单位包括全国股转系统公司、中登公司、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以及各 券商、信息商等。 联讯证券分析师付立春指出,仿真测试的启动预示着市场期待的分层最终方案落地在即。国都证券相关人士透露,由于新三板分层对于中国资本市场而言属于新兴事物,首轮 测试完毕后,相关参与方有望继续进行第二轮测试,这意味着新三板分层制度的“临门一脚”架势正在形成。 接近全国股转公司的人士表示,分层方案的“终极”版本有望在仿真测试期间择机发布。“股转公司方面发起的仿真测试正在与分层方案的‘终极’审核同步进行。目前相关 部门已经对新三板分层方案完成会签,正在等待最终结果,最后的分层方案最快有望本周 公布。” 按照此前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分层方案征求意见稿,“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股东人数”、“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营业收入+股本”和“市值+股东权益+做市商家数”三套创 新层标准并行设立。自去年11月分层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不少挂牌企业各显神通,或是变更交易方式、增加做市商满足做市条件,或是进行市值管理以满足最低市值要求, 或是低价出售股权以增加股东人数,甚至还有部分企业刻意调整财务指标向分层标准靠拢,一定程度上带来市场乱象。业内人士认为,相比征求意见稿,最终方案门槛或有所抬高, 也会更加侧重符合公司治理、运营规范性等共同标准。

新三板创新层与创业板的区别

新三板创新层与创业板的区别 摘要:要想了解新三板创新层与创业板的区别,我们首先要对新三板创新层和创业板有一个基本的认知,在了解其意义之后呢,我们从新三板府研究院所统计数据对比中,可以清楚的看到新三板创新层与创业板的区别。接下来律伴小编为您详细分析。 一、什么是新三板创新层 所谓“创新层”,是指根据新三板分层制度的有关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将所有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划分为创新层和基础层两个层级,符合不同标准的挂牌公司分别纳入创新层或基础层管理。 二、什么是创业板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是与主板市场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位置。 三、新三板创新层与创业板的区别 1.新三板与创业板企业的平均总营收、平均总盈利及总资产。 根据新三板府研究院统计的数据显示,创业板企业的数据,是创新层的3倍左右。2.新三板和创业板企业的平均员工数。 员工数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反映企业的规模和体量,根据新三板府研究院的统计显示,创业板人数约为新三板创新层的4倍。 3.新三板与创业板企业的平均市盈率。 由于流动性不佳,导致新三板的企业市盈率相较a股企业有所折价,而创业板市盈率居高不下也不是新鲜话题,这一低一高使得新三板和创业板的平均市盈率差距更大。创新层的企业平均市盈率为47,而创业板的则是104。 4.净资产收益率(加权)。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roe)是一个常用指标,强调的是经营期间净资产赚取利润的结果,是从企业所有者角度反映投资的获利能力。该比率越高,说明所有者投资带来的收益越高。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的roe水平是创业板企业的2倍多。 5.资产增长率。

新三板市场与内控控制体系

新三板市场与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本文想叙述的是:企业在“新三板”上市前如何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规范,企业在筹划上市的过程中不仅需要考虑业务重组、历史沿革梳理、治理结构规范、持续盈利保障等关键性问题,同时还应该注意财物性的问题、内部控制体系提升等重要事项。什么是“新三板”?如何做好企业“新三板”上市前准备工作,从而解答如何结合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促使企业顺利上市。 一、什么是“新三板”市场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二、“新三板”企业可能存在的相关缺陷 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中小微型企业在实施“新三板”上市的过程中必须建立内部控制体系。企业的内部控制目标应当是:(1)经济、高效地实现组织的目标;(2)根据管理当局的授权进行业务活动;(3)保障资产的安全与信息的完整性;(4)防止和发现舞弊与错误;(5)保证财务报告的质量并及时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然而,“新三板”企业的内部控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缺陷和 问题,影响了上述内部控制目标的有效实现,进而阻碍了企业目标的实现。通常“新三板”企业就“内部控制活动”而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缺陷: 1. 职责不清,岗位分工不明确。由于大股东股权集中,有些企 业在一定程度上沿袭挂牌之前企业一把手全权掌控的管理模式,内部控制职责、目标不明确。由于企业挂牌后仍沿用之前的运营模式,一些员工面临突然加大的工作量,依旧身兼多职,职责分工不明确,岗位设置不合理,且有的财务人员身兼几家关联公司账务处理工作。有的企业甚至没有设立专门的会计部门,或是只有会计部门而没有审计部门。长此以往,这些情况容易导致企业的财务工作逐渐失去专业性、独立性,进而严重影响内部控制制度在企业的执行效果。 2. 不正当的关联交易现象时有发生。不正当的关联交易会严重 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若任其蔓延,势必会打击投资者的信心,扰乱市

新三板精选层改革要点解读及各细分领域龙头整理

新三板精选层改革要点解读及各细分领域龙头整理 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宣布对新三板大刀阔斧改革之后,精选层无疑是2020年资本市场最大的亮点,甚至可能都不用加“之一”。本文将对精选层的政策进行解读,并整理出了各个细分领域的龙头股票,以供各位投资者参考。 新三板改革主要看点 1、入层指标与科创板相似 发行人应当为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满一年的创新层公司。挂牌公司拟进入精选层,应当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进行推荐,在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后,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申报材料,依次经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完成公开发行后,达到精选层准入条件的方能进入精选层。 从精选层的标准来看,其所要求的指标与科创板十分相似: 2、精选层挂牌满一年可申请转板上市,不需要证监会审核 建立直接转板上市机制,是此次新三板深改的核心内容。根据政策安排,在精选层挂牌满一年、符合证券法上市条件和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新三板公司,可以直接向交易所申请转板上市。

3、30%涨跌幅限制 精选层股票采取竞价交易方式,全国股转系统对连续竞价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30%,首日无涨跌幅限制。 与之相比,基础层、创新层股票可以采取做市交易方式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基础层集合竞价频次由一天 1 次提升至一天 5 次;将创新层集合竞价频次由一天 5 次提升至一天 25 次。全国股转系统对集合竞价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为 50%,涨幅限制比例为 100%。 新三板改革之深度解读 1、精选层落地,多层次资本市场显现 新三板的定位与沪深交易所形成错位发展格局,主要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精选层满一年可以转板机制设定为沪深两市的后备军,有助于减少上市发行障碍,缩短上会排队时间。同时新三板自身将形成“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三个层次不断递进的市场结构,精选层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中承上启下的作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达到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和投资者风险的分层管理。 2、强化市场交易定价,吸引长期资金 此前新三板市场由于流动性较差、交易不活跃、退出渠道不畅,市场定价功能缺失。精选层采用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后续适时增加混合做市交易方式,强化了市场交易定价功能。 台湾的“新三板”:兴柜市场,目前市盈率(剔除负值)中位数为14.23,上柜台股市盈率(剔除负值)中位数为 17.39 倍,两者估值差在 22%左右。预计未来精选层整体合理估值将介于目前创新层与创业板之间。 3、公募基金入场,精选层流动性得到相当程度的保障 近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指引》,引导公募基金抢滩精选层。 在此之前,公募基金产品不能直接投资新三板市场,而主要通过专户产品形式参与。专户产品的投资者门槛要求较高,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性质上属于私募产品,部分普通投资者囿于高投资门槛而无法参与。此次《指引》明确,允许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投资新三板精选层股票。这意味着,个人投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科创板的区别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科创板的区别 资本市场又称长期资金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世纪90年代发展至今,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断得到完善和丰富,目前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科创板在内的场内市场和区域性股权市场、券商柜台市场、私募基金市场在内的场外市场。 一、场内市场 场内市场即证券交易所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我国的场内市场主要包括主板市场(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科创板。 (一)主板市场 主板市场,又被称为一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往往被称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是我国的主板市场,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营业,1991年7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营业。在上交所上市的主板企业股票代码一般以600和601开头,例如,工商银行(601398)、贵州茅台(600519)、中国平安(601318)等知名企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主板企业股票代码一般以000和001开头,例如,平安银行(000001)、万科(000002)、华侨城(000069)等知名企业。中小板属于主板市场的一部分,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中单独设立的一个板块,发行规模相对主板较小,企业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也属于一板市场,股票代码一般以002开头,例如,苏宁易购(002024)、海康威视(002415)等企业。

(二)创业板市场 创业板属于二板市场,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专属的板块,相较主板和中小板更看重企业的成长性,其设立目的在于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股票代码一般以300开头。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新三板审核制度较为简单、审核周期较短,但也存在估值低、流动性相对不足的缺陷。 (四)科创板 2018年11月,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消息首次释放。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重大改革,对于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6月13日,科创板正式开板;7月22日,科创板首批公司上市;相较于其他板块,科创板具有以下重大突破:第一,允许尚未盈利的公司上市;第二,允许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上市;第三,允许红筹和VIE架构企业上市。更重要的是更包容,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二、场外市场 场外市场是指在集中的交易场所之外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没有集中的交易场所和交易制度,又被称为柜台市场(OTC)。它没有固定的、集中的交易场所,而是由许多各自独立经营的证券经营机构分别进行

新三板交易制度

新三板交易制度 一、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二、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 三、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四、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五、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六、投资者委托交易。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七、分级结算原则。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北京时代。 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4.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5.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没有设涨跌停板。

新三板市场的三个发展阶段

新三板市场的三个发展阶段 新三板市场的发展从重大事件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6年1月中关村开始试点到2013年1月16日股转公司揭牌。这个阶段主要是建立非上市公众公司提供股票挂牌转让服务的平台。其中,在2012年7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园区扩至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四个园区,揭开了真正意义上的“全国化”,新三板挂牌企业开始逐步增多,这个阶段有不少券商开始发力,特别是四个地区的区域性券商提出先机,发力并组建场外市场部,部分园区的企业先知先觉,勇于对接资本市场,在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竞争中取得先机。但在这个阶段的初期由于政策不明朗,众多企业信心不足,券商投入资源有限,券商投行和场外市场部的队伍建设力度并不大,初期新三板发展不温不火。 第二阶段主要是从2013年1月16日到2015年7月22日,这个阶段主要是追求挂牌家数的阶段。标志性事件出现在2015年7月22日,随着新三板17家企业的挂牌,新三板挂牌企业家数达到2811家,正式超过深沪两市当时2800家的上市公司总和。 实际上,在2013年到2014年6月份,新三板挂牌家数有811家,市场发展不理想。期间,国务院牵头,股转公司连续发文,鼓励企业和中介机构发力。2014年12月26日,证监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颁布了《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更多的推荐队伍参与新三板企业挂牌,其中在第四条明确提出扩大推荐队伍,支持基金管理公司注册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机构经证监会审察后,可以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推荐业务。同时,在创新收费方式上,允许股权支付和期权支付等新型收费模式。这些政策彻底激活整个新三板市场建设进度,由此券商和各地政府共同发力,新三板挂牌家数迎来井喷式发展。

2016.6.5-浅谈新三板分层制度的影响

浅谈新三板分层制度的影响 一、新三板分层背景 2016年5月27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分层管理办法》),自2016年6月27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又迈出了重要一步,既对挂牌企业有利,也对投资者有利,更会改善市场流动性,从而促进新三板市场的更好发展,更好地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本次分层方案主要涉及四大方面,一是明确了创新层的准入标准;二是就申请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设置了标准;三是就创新层设置了维持标准;四是明确了挂牌公司的层级划分和调整机制。有分析表示,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当年的崛起便是通过分层和做市制度促成,此次分层对于新三板来说不亚于重生,新三板或成为中国的纳斯达克。 (1)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条件(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条件(二):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条件(三):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 满足上述规定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最近12个月完成过股票发行融资(包括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且融资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二)公司治理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

一文读懂新三板分层制度

一文读懂新三板分层制度 2016年5月27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分层办法》”)的发布,从制度层面启动了新三板分层改革的序幕;6月18日,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发布创新层挂牌公司初步筛选名单的公告》(下称“初选名单”),标志着新三板首次分层进入实施阶段,截至6月22日17时,首次分层的异议期限已经届满,除部分企业可以按照《关于发布创新层挂牌公司初步筛选名单异议处理结果的公告》的要求,在6月23日之前补充材料外,股转系统的创新层首次分层工作已基本尘埃落定,可谓几家欢乐几家愁……为了使广大基础层挂牌企业或者拟 挂牌企业更好地向创新层的方向努力,也为了使已进入创新层的企业能继续明确目标、保持优势我们对《分层办法》全文做出详细解读,以期对各类企业及相关人员有所助益。一、《分层办法》概览《分层办法》全文四章19条,篇幅不长但用语精炼,信息量极大。第一章为“总则”,5个条文提纲挈领地阐述了分层的目的、原则、分层方式等纲领性等内容;第四章为“附则”,对相关专业术语作出解释或限定;而第二章“分层标准和维持标准”以及第三章“层级划分和调整”,则是《分层办法》的主体内容,尤其第二章更是重中之重。总体而言,《分层办法》的内容可以归纳为“四个二”:即“二”个层

级——创新层与基础层“二”种标准——分层标准(即进入标准)和维持标准;“二”种进入路径——挂牌即进入和挂牌后 进入;“二”种调整机制——每年定期调整和即时调整。以下 试作分述:(一)二个层级《分层办法》第四条规定:“全国股转系统设立创新层和基础层,符合不同标准的挂牌公司分别纳入创新层或基础层管理”;第十条则再次强调“未进入创 新层的挂牌公司进入基础层”,清楚表明了新三板的层级结构。(二)二种标准《分层办法》第二章分两个小节分别规定了分层标准和维持标准。分层标准指进入创新层的标准,维持标准则是已进入创新层的公司到每年调整窗口时仍可保留 在创新层的标准。细读标准可以发现,虽然各标准所包含的指标存在差异,但在指标设置框架上都遵循“(3选1)+5”的结构。其中“3选1”主要是财务指标:股转公司从“盈利能力”、“企业成长性”和“市场认可度”三个维度分别设置了三套 指标,企业只要符合其中一套指标的要求,即符合进入创新层的“3选1”要求。“5”则是以公司治理为核心的指标体系(但实际上体现公司治理的主要是3项,另外1项反映公司在新三板上交易及融资的活跃度,1项为兜底条款),而这5项要求必须同时满足,方可进入创新层或维持在创新层。(三)二种进入创新层的路径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和 增量企业,《分层办法》也相应设置了两种进入创新层的路径,即:存量企业:股转公司以每年4月30日为基准日(若

创新层标准

创新层的标准 标准一: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股东人数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两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最近3个月日均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标准二: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营业收入+股本 (1)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 (2)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 (3)股本不少于2000万元。 标准三:市值+股东权益+做市商家数 (1)最近3个月日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 (2)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 (3)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在达到上述任一标准的基础上,须满足最近3个月内实际成交天数占可成交天数的比例不低于50%,或者挂牌以来(包括挂牌同时)完成过融资的要求,并符合公司治理、公司运营规范性等共同标准。 已挂牌公司2015年年报披露截止日(2016年4月29日)后,全国股转系统根据分层标准,自动筛选出符合创新层标准的挂牌公司,于2016年5月正式实施。 新挂牌公司满足创新层准入条件的,将直接进入创新层。 准入标准的适用: 标准一,选择适用标准一进入创新层的企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的批复。 标准二,选择适用标准二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应补充提交一年期审计报告。

标准三,选择适用标准三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应当在挂牌前一次性向六家(含)以上的做市商发行股票或者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以本次发行价格作为市值的计算标准。 操作流程:企业在申报挂牌时,全国股转系统根据分层标准就该挂牌公司是否符合创新层标准自动判断,符合创新层标准的挂牌公司,直接进入创新层。 分层制度设计的初衷是,针对挂牌公司差异化特征和多元化需求,实施市场内部分层,提高风险管理和差异化服务能力,降低投资人信息收集成本。 未来,股转系统会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在市场服务与监管要求方面,对不同层级挂牌公司实行差异化制度安排。 值的注意的是,在新三板市场的现有状况下,交易主要集中在少数公司,大部分公司已是“僵尸”,分层制度推出后,情况可能会更为严重。 根据分层方案,共有多少家公司可以进入创新层,未来这些公司将获得投资者的更多关注以及差异化制度的更多扶持,市场可密切关注。

新三板转板制度确定会带来什么影响.doc

新三板转板制度确定会带来什么影响 新三板转板制度确定会带来什么影响?在短期上的影响,新三板转板制度使得现有创业板股票的稀缺性下降;在中长期上的影响,转板制度将为A股带来优质成长企业。下文,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政令加强落实显效,新三板转板制度确认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多措并举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审议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草案)》,推动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会议要求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托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展融资,扩大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规模。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会议所议事项的落实加速。在8月1日下午,证监会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即公布十条措施落实7月2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信息量巨大,特别是第三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高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我们认为此即为新三板的转板制度,将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长期来看有利于A股投资者分享中国经济转型的成果,但在短期内恐对成长板块造成更大压力。

二、短期:转板制度新添成长调整压力 1、新三板转板制度使得现有创业板股票的稀缺性下降。 现有A股上市制度的严苛条件,使得现有创业板股票具有一定程度的稀缺性,额外增添了其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这也是创业板股票能够获得高估值的重要原因,转板制度打通了新三板上市公司转入创业板的渠道,极大的削弱了创业板股票的稀缺性,此外,大量新三板公司涌入创业板,将放大市场现有的喜新厌旧情绪,带来更大的调整压力。 2、创业板指的估值仍居高位。 截止8月1日创业板指的PE(TTM)49.8倍,较年内最高时2月17日的69.81倍有所回落,但仍居历史高位,考虑到大盘蓝筹异动带来的资金分流效果,投资者对创业板高估值的担忧可以理解。 3、成长股还受业绩雷担忧困扰。

外商投资企业新三板挂牌操作实务

外商投资企业新三板挂牌操作实务 随着全国股转系统扩容至全国,中小企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因挂牌企业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意味着外商投资企业亦可申请进入新三板市场挂牌融资。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框架下,如何处理外商投资企业股改及融资等相关问题已成为外商投资企业进入场外市场所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外商投资企业挂牌可行性分析 实践中,外商投资企业一般是依据前述的法律法规设立的,因此外商投资企业不论其是中外合营、合作企业,还是外资企业,一般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在赴新三板挂牌上市前,外商投资企业一般会先进行股份制改造,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其中,外资企业属外商独资企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还须引入中国股东,通过股权转让或者增资扩股两种方式由外商独资企业转为中外合资企业。但需注意,根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引进外资,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股东),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可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股东)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引入的中国股东必须为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不得为自然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称?《业务规则》?)第二章第2.1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均可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因而,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条件要求,并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则可以在新三板挂牌。 二、外商投资企业挂牌实务问题 1.关于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的特殊要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但申请时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复文件。同时,该指引规定了,申请挂牌前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应遵守商务部门的规定。根据《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向商委申请股改应报送下列文件: (1)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2)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改组的决议; (3)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决议; (4)原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5)发起人(包括但不限于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协议; (6)公司章程; (7)原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最近连续3年的财务报告; (8)设立公司的申请书; (9)发起人的资信证明;

我国“新三板”的现状及其挂牌标准

我国“新三板”的现状及其挂牌标准 [摘要]从发展历程上看,我国的三板市场经历了老三板市场和新三板市场两个阶段。老三板市场,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系由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依法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行股份转让提供相应服务的平台。2006年初,为促进科技含量较高、自主创新能力较强企业的发展,中国证监会协同有关部门在老三板市场的基础上推出了新三板市场。 (中经评论·北京)在我国,一板市场通常是指主板市场(含中小板),二板市场则是指创业板市场。相对于一板市场和二板市场而言,有业界人士将场外市场称为三板市场。三板市场的发展包括老三板市场(以下简称“老三板”)和新三板市场(以下简称“新三板”)两个阶段。老三板即2001年7月16日成立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则是在老三板的基础上产生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本文拟对我国新三板的产生及扩容、优势及风险、申请挂牌的条件及其流程作简要分析。 一、新三板的产生及扩容 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而产生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原STAQ系统(Securities Trading Automated Quotations System)及NET系统(National Exchange and Trading System)遗留的公司法人股流通问题。2002年8月29日,该系统将退市公司的股份转让纳入其适用范围。 2006年初,我国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策。在这一决策的指引和号召下,中国证监会、北京市政府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推出了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工作。因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仅对非上市高科技股份公司开放,且申请挂牌的企业大多属于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新文化等新兴产业,与老三板区别明显,故被业界人士称为新三板。 经过五年有余的探索式发展,新三板日趋成熟。2011年初,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同志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证监会“2011年八大工作重点”,将“扩大中关村试点范围、建设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市场”(亦称“新三板扩容”)作为2011年度证监会主导工作之首,力求将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试点园区范围扩大,让全国范围内的高新园区企业都有机会参与到直接融资市场。至于新三板扩容方案的具体内容及其最终出台时间尚无定论。 二、新三板的优势及风险 (一)挂牌新三板的优势 对于初创期科技含量较高、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非上市高科技股份公司而言,挂牌新三板可为其带来以下优势: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完善公司资本构成,引导公司规范运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股份流动性,为公司带来积极的财富效应;有利于提高公司上市可能性。目前,除世纪瑞尔外,已有多家挂牌新三板的企业成功转板上市,如北陆药业(300016)、久其软件(002279)、佳讯飞鸿(3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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