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协会联赛规则

中国足球协会联赛规则
中国足球协会联赛规则

2009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是由国内最优秀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参加的全国最高水平的足球职业联赛,简称中超联赛(以下使用简称)。该赛的英文全称为:CHINA FOOTBALL ASSOCIATION SUPER LEAGUE,英文简称为CSL。

第二条中超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由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委员会(以下使用简称中超委员会)依照《中超联赛组织管理办法》进行组织和管理。中超委员会在各俱乐部主场赛区设立赛区委员会,全面管理赛区事务。

第三条2009年中超联赛参赛球队为16支。

第二章参赛资格、报名

第四条符合下述条件的俱乐部可以派队参加中超联赛:

一、经审核达到《中超足球俱乐部标准》要求;

二、拥有一支达到中超联赛水平的足球队;

三、成为中超委员会的会员;

四、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注册,并通过中超委员会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

第五条符合下述条件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中超联赛:

一、与符合中超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或培训合同);

二、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完成注册;

三、体能测验(包括赛间抽测)达标(守门员及外籍运动员除外);

四、取得《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以下简称:《注册参赛资格证》)。

第六条符合下述条件的教练员可以报名参加中超联赛:

一、主教练必须拥有职业级教练员证书或完整参加了2004年亚足联/中国足协职业级教练员培训班或参加2009年亚足联/中国足协职业级教练员强化培训班;

二、助理教练、守门员教练、体能教练必须拥有A级(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并且2000年(含)以前的A级(高级)教练员必须完成A级教练员继续培训课程;

三、与符合中超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

四、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完成注册。

第七条符合下述条件的医务人员可以参加中超联赛:

一、拥有足球医务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二、与符合中超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

第八条中超联赛报名

一、俱乐部在每年联赛开始前45天至30天的期间内,向中超委员会报名;

二、俱乐部球队名称应报全称及简称:

(一)全称为:地域名+俱乐部名+“足球俱乐部”+球队冠名+“队”;

(二)简称为:地域名+俱乐部名或球队名,简称长度不应超过7个字;

(三)俱乐部名称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法定名称为准,不得在报名时自行变更;

(四)球队只能有一个冠名,冠名可以是企业或品牌名称,但不得带有商品或服务的类别;

(五)报名与上述要求不符时,中超委员会有权按照该俱乐部法定名称和球队冠名的

上述规定,予以纠正;

(六)一旦报名完成,俱乐部名称、球队名称在本赛季内,不得变更;

三、俱乐部球队人员报名:

(一)报名领队1名、主教练员1名、助理教练员1至2名、守门员教练员1名、体能教练员1名、医生1至2名及队务、翻译各1名,并均须符合上述资格规定(只有报名人员才可在替补席入座,报名时附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报名国内运动员最多为40名,报名外籍运动员最多为5名(其中来自非亚足联会员协会的运动员不得超过4名),最多可同时上场4名外籍运动员(其中来自非亚足联会员协会的运动员不得超过3名);

(三)运动员报名号码为1号-47号,赛季内不得更改;

(四)未完成注册、转会手续的运动员不得报名;

(五)体测暂时未通过的运动员可以报名,通过体测后方可参赛;

(六)根据《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商务管理的规定》及制作《秩序册》需要,提供球队照片、比赛服、俱乐部标志等。

第九条补充报名及报名变更

一、主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守门员教练员、体能教练员、医生及翻译变更时,必须事先向中超委员会书面申报(附证书或证明文件),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变更报名并随队工作;

二、如报名名额未满,运动员可在联赛中间的转会期内进行补报(两循环之间,具体日期另行通知)。补报后外籍运动员不得超过5人,当赛季累计报名的外籍运动员不得超过7人,更换出队的外籍运动员在本赛季内不得重新更换回本队;

三、补报及更换的运动员不得使用其他运动员已经使用过的号码,更换或补报时每名运动员应填报《更换、补报运动员报名表》;

四、如有报名运动员在参加各级国家队的比赛、训练中负伤,并经国家队队医确认,不能参加本赛季余下的比赛,经申请批准可额外更换相应名额的运动员。

第三章竞赛及决定名次办法

第十条竞赛办法和赛程安排

一、中超联赛以主客场双循环的办法进行;

二、中超联赛的竞赛日程由中超委员会制定;

三、因国际足联、亚足联调整有关赛程,因球队承担重要任务,或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中超委员会有权对既定赛程做出调整或更改;

四、中超联赛的各场比赛主场及开球时间应在全年联赛开始前30天,由主场俱乐部向赛区委员会并通过赛区委员会向中超委员会申报(其中7月、8月的比赛应在相对凉爽的时段进行);

五、因电视转播及统一的商务活动要求,中超委员会有权调整所涉及场次的比赛日期、开球时间、比赛场地等信息,但原则上应在原定比赛日期前两周做出更改决定并通知有关赛区、俱乐部及其他单位;

六、赛区及俱乐部因各自原因希望调整原定赛程的应在征得:1、对方俱乐部,2、主场赛区,3、转播电视台,4、中超联赛赞助商的同意意见后,至少于原定日期前21天向中超委员会提出申请。中超委员会将根据申请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做出决定;

七、俱乐部的其他比赛,不得冲击或更改既定的中超联赛的赛程。

第十一条决定名次办法

中超联赛决定名次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中超联赛当年度比赛全部完成后,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当年中超联赛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当年中超联赛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全年比赛红黄牌扣分少者(不包括纪律处罚),名次列前

7、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第四章奖励与降级

第十二条奖励

一、中超联赛奖励:

(一)第一名的队获得流动冠军奖杯;

(二)第一名的队获得金牌50枚;第二名的队获得银牌50枚;第三名的队获得铜牌50枚。

二、“最佳”奖励

(一)在中超联赛中,设立“最佳运动员”奖、“最佳射手”奖、“最佳新人”奖、“最佳教练员”奖、“最佳裁判员”奖;

(二)在中超联赛中,评选最佳阵容;

(三)在中超联赛中,赛区工作评定积分最高的若干赛区,获优秀赛区奖和分项优秀赛区奖;

三、评选公平竞赛球队及个人。

第十三条降级和升级

一、当年中超联赛名次列最后两名的俱乐部队降级,参加次年中甲联赛;

二、当年中甲联赛名次列前两名的俱乐部队,在准入资格检查合格后可参加次年中超联赛,如未能达到中超俱乐部标准(财务指标以中甲俱乐部标准为准)的要求,则不能升级。

第五章规则与规定

第十四条竞赛规则与有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本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根据国际足联或亚洲足联的要求制定的其他规定;

三、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最新《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

四、执行中超委员会制定的中超联赛文件和根据中超联赛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的其他规定和通知;

五、一些具体规定:

(一)中超联赛实行检查《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制度,每场比赛赛前联席会上,对所有可能列入球队上场名单和替补名单的运动员进行资格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运动员不能报名参加比赛;

(二)在每场比赛中,每队可报名首发上场运动员11名,替补运动员7名,可从中替换3名,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11名首发上场及7名替补运动员中可共包括最多5名外籍运动员,比赛中可同时上场的外籍运动员最多4名(其中来自非亚足联会员协会的运动员不得超过3名);

(三)比赛双方球队,尤其是客队必须携带两套颜色明显不同的比赛服到赛区;

(四)比赛双方球队必须穿着颜色明显不同的服装,并经裁判员认可,如裁判员或比赛监督认为参赛队双方所穿比赛服颜色有可能影响电视转播效果,那么比赛服颜色将予以更改,要么选择备用比赛服,要么混穿两套比赛服。一般情况下主队有优先选择比赛服装颜色的权利,但比赛监督有权根据情况做出调整。两队确定比赛服装颜色后,裁判员会根据两队比赛服装颜色选择裁判服装颜色,如果裁判及助理裁判上衣服装颜色与守门员上衣服装颜色冲突,则守门员必须更换比赛服上衣颜色;

(五)球衣号码的颜色应与比赛服的颜色显著不同(浅色号码在深色衣服上或相反),

本条尤其适用于条纹的球衣。为保证更好的视觉效果,应在比赛服保留一块纯色的位置供印制球衣号码;

(六)比赛服装的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不得更改、不得无号、不得重复;

(七)比赛替补席每队14个坐席,替补运动员7席,俱乐部官员7席,其他人员不得入座:

1、只有俱乐部队正式报名的运动员、官员(领队、教练员、队医、翻译)才能在替补席就座,如有关人员更换,按本规程第九条办理;

2、管理好其替补席的秩序是球队领队的职责之一,本方替补席任何人员违纪,将追究球队领队管理不善的责任;

3、被裁判员罚离替补席的教练员,赛后不能出席新闻发布会,但需由领队或其他教练员代为出席;

(八)球队领队或主教练需出席赛前联席会,如比赛监督认为必要时可要求领队、主教练及有关工作人员同时出席联席会。在处罚期内的人员不得出席赛前联席会,由执行领队或执行教练员代为出席;

(九)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在中超联赛的同一赛季中,同一名运动员被出示黄牌累计四次的,处停赛1场;同一名运动员第一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1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2场,第三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4场,依此类推,加倍停赛。(更详细的规定参见《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第十五条比赛弃权和罢赛

一、有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注册参赛资格证》、或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该队参加了比赛。此球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属比赛罢赛:

(一)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中超委员会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二)拒绝按照中超委员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三)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四)中途退出联赛;

三、弃权和罢赛的处理:

(一)一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二)双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三)中途退出联赛,所有与赛队的比分均计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四)中超委员会秘书长根据有关报告向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提交报告,由纪律委员会做出纪律处罚。

第十六条对因恶劣天气及赛场秩序混乱造成的比赛中断的处理

一、因恶劣天气及赛场秩序混乱造成比赛中断,赛区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尽量恢复比赛,比赛监督应及时与赛区委员会进行沟通与协商,并由比赛监督做出是否恢复比赛的决定,裁判员、双方球队应服从比赛监督的决定:

(一)如比赛不能在1小时内恢复,由比赛监督做出中断比赛的决定:

1、宣布观众退场、双方球队撤离赛场

2、由比赛监督征求各方意见后决定在24小时内的何时、何地进行补赛;

3、补赛从比赛中断时间起恢复。

(二)比赛如不能在24小时内进行补赛:

1、经比赛监督书面同意,球队、裁判员离开赛区;

2、比赛监督报告中超委员会,由中超委员会做出处理决定;

3、由中超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如在此过程中有违纪行为,则由中超委员会秘书长根据有关报告向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提交报告,由纪律委员会做出有关纪律处罚。

第十七条比赛体育场

一、中超联赛使用的体育场必须符合《中超体育场标准》的规定;

二、俱乐部除确定一个主场体育场外,必须再准备一个符合《中超体育场标准》的备用体育场。主体育场及备用体育场应在注册会员协会的管辖区域内;

三、俱乐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中超联赛期间变更比赛体育场,必须于一个月前向中超委员会申请并获批准;

四、比赛城市必须有民用机场,体育场与机场之间的距离应在汽车行程2小时以内;

五、中超委员会在必要时有权决定将中超联赛的某些比赛变更安排在俱乐部后备体育场、中立体育场或对方主场进行。

第十八条客队训练安排

一、各赛区必须为客队无偿提供一块平整且场线和门网齐备的天然草坪训练场;

二、各赛区应为客队安排不少于两次的赛前训练,一次可在训练场安排不少于90分钟的训练,一次是在赛前一天,按照与比赛相应的时间,在比赛体育场安排不少于60分钟的训练;

三、如遇雨或因赛场积水等原因,确实无法安排比赛场训练,由比赛监督决定:

(一)取消在比赛场的训练安排,但赛区必须为客队提供其他的训练场或训练条件;

(二)或由客队穿平底训练鞋在比赛场跑道(比赛草坪外)进行训练。

第六章比赛监督、裁判员

第十九条比赛监督

比赛监督由中超委员会派遣,代表中超委员会按照《比赛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协调赛区工作,对比赛和赛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向中超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条裁判员

一、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由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与中超委员会共同组建的中超委员会裁判组选派;

二、裁判员参加中超联赛工作,必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中超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第七章纪律与诉讼

第二十一条纪律委员会

中超联赛中的违纪行为和事件,由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理。

第二十二条仲裁委员会

中超联赛中的诉讼案件,由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

第八章赛区接待

第二十三条球队接待

一、赛区为客队提供从机场、车站或码头到驻地的接送交通(40座以上空调大巴,车况良好),安排训练、比赛、会议用车,相关费用由主场俱乐部承担;

二、客队在赛区的食宿由客队自己联系和安排,并事先通知赛区委员会,特殊情况时,经中超委员会批准,由赛区指定客队所住酒店。

第二十四条比赛监督、裁判员接待

一、赛区接待比赛监督1人,裁判员4人;

二、接待条件、标准及支付办法,按照《比赛监督、裁判员、技术调研员开支标准的规定》执行;

三、比赛监督、裁判员接待由赛区委员会负责,俱乐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介入该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其他人员接待

一、因工作需要,中超委员会向赛区派遣其他工作人员时,由赛区委员会接待;

二、接待参照比赛监督的标准执行,接待费用在联赛后一并与中超委员会结算。

第九章中超联赛经营和费用

第二十六条中超联赛经营

一、按照《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商务管理的规定》执行;

二、俱乐部有义务保障在每个主场比赛时,向其注册会员协会无偿提供150张比赛门票,用于当地足球工作者、教练员、裁判员观摩比赛。

第二十七条中超联赛费用

一、中超委员会承担下列费用:

(一)中超联赛整体组织费用;

(二)中超联赛比赛监督、裁判员、调研员等食宿、交通、津贴费用;

(三)向赛区委员会下拨基本经费;

(四)其他可能的费用;

二、俱乐部承担下列费用:

(一)体育场租赁费用、安全保卫费用;

(二)客队比赛、训练、会议用车费用;

(三)客场比赛差旅费用;

(四)每一主场比赛向中国足球协会交纳1元人民币,向会员协会交纳的门票总收入的2.5%(具体数额及交纳办法由赛区协会与主场俱乐部商定);

(五)其他可能的费用;

三、赛区委员会承担下列费用:

(一)赛区组织费用;

(二)其他可能的费用。

第十章财务

第二十八条赛区经费

一、中超委员会向赛区委员会划拨经费,该经费除用于比赛组织之必须外,用于在当地开展足球活动;

二、中超联赛比赛监督、裁判员、调研员参加赛区工作的费用,由中超委员会向赛区委员会另行支付;

三、赛区委员会不得额外要求俱乐部支付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赛区财务报表

一、比赛监督、裁判员、调研员差旅及津贴报告表

(一)赛区委员会每场比赛填写《比赛监督、裁判员差旅费报销单》,并由报销人、领取人签名,会计签名,比赛监督认证并签名;

(二)赛区委员会在全年联赛结束后15天内,将《比赛监督、裁判员、调研员差旅及津贴结算表》逐项如实填写加盖公章后,连同每场《比赛监督、裁判员差旅费报销单》及报销凭证,一并寄报中超委员会财务管理部门进行结算;

(三)继续试行比赛监督、裁判员等选派官员的往返赛区飞机票由中超公司统一办理的方式,由赛区报销的交通费中不再包括以上飞机票的费用,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赛区财务报告表

(一)赛区委员会财务组在每场比赛结束后,认真审核比赛收支,逐项如实填写《中超联赛赛区财务收支报告表》,加盖赛区委员会公章,于赛后7日内寄报中超委员会财务管理部门;

(二)全年联赛结束后15天内,将《中超联赛赛区财务收支结算表》逐项如实填写加盖公章后,连同分析报告一并寄报中超委员会财务管理部门。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程由中超委员会解释,未尽事宜由中超委员会确定。

二〇〇九年一月

中国足球协会2020行动计划

中国足球协会2020行动计划 普及足球运动,提高足球运动水平,是全国人民的热切期盼,对提高国民身体素质、培育体育文化、促进体育产业、建设体育强国、助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与世界足球强国相比,中国足球在治理体系建设、市场主体培育、足球普及推广、竞赛体系构建、专业人才培养和场地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必须正视问题,精心筹划,扎实行动,努力追赶,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遵循规律、改革引领、依法治理、包容共享的原则,扎扎实实筑牢足球发展的制度基础、人才基础、设施基础、社会基础,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实际的足球发展道路。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要求,完成《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XX-2050年)》和《全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XX-2020年)》提出的近期目标任务,促进中国足球持续健康发展,打好基础,开好头,起好步,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2020行动目标 1.文化建设目标 推广足球运动,实现足球生活化、社会化,形成浓厚的足球氛围,让人民群众享受到足球带来的快乐,培育健康情感与品格 挖掘足球价值,建设中国特色足球文化,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提升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自豪感 2.组织建设目标 健全足球治理体系 加强各类足球管理组织,培育足球俱乐部 打造亚洲一流足球协会 3.业务发展目标 构建足球业务发展体系1 青少年注册人口2:100万,其中女足10万 FIFA世界排名3:男足前70位,女足前10位 注1:业务发展体系主要包括足球的普及推广、竞赛体系、人才队伍、国家队管理、国际交流、市场开发、新闻舆论宣传等内容,涵盖校园足球、社会足球、职业足球等领域 注2:青少年注册人口约占中国中小学生总数的0.5%。注册球队包括校园球队和业余俱乐部球队,注册对象为18岁以下青少年。其中女足占10%,即10万。鼓励有条件的城市举办男、女足新型青少年联赛,逐步实现周末制、主客场、升降级,并统一设计青少年俱乐部与校园球队的联赛体系,形成一座城市一套注册体系、一套联赛体系的新格局 注3:恢复至中国男足过去5年的最高FIFA排名,20XX年中国男足FIFA世界排名71位 说明:由于缺乏健全的业务统计系统,有些基础业务数据难以准确统计。本行动计划依据现有的数据,结合对实际情况的总体估计,进行现状分析,并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与可能,设定量化业务目标。随着基层足球管理组织的健全和信息化系统的普及,未来几年基础业务数据的统计工作将得到全面提升。 二、主要举措 (一)足球的普及推广 1.主要目标 青少年注册人口:100万,其中女足10万 各类赛事注册人口:500万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08年城市体育联赛(足球)文件之20-16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试行)2006年3月 第一章前言 第一条目的 为促进足球运动的健康发展,维护足球比赛良好秩序,创造公平竞赛的环境,预防并处罚违背体育道德行为和球场暴力行为,保障运动员、官员、比赛官员、观众、足球从业人员、赛区委员会、中国足球协会及其会员协会的合法权益,保护运动员的身体健康,促进足球比赛技战术水平的提高,使足球比赛更具观赏性,依据国际足联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国际足联纪律准则》和《中国足球协会章程》,针对违反中国足球协会各项规定的行为,制订了本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第二条原则 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遵循独立、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违规违纪行为由纪律委员会及时做出处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准则及处罚办法适用于中国足球协会管理下组织的比赛。在此范围之外,本准则及处罚办法也适用于比赛官员受到伤害的情况。更广泛的说,如果违反了中国足球协会的章程目标,尤其是打假球、贪污腐败和使用兴奋剂,本准则及处罚办法也适用。 第四条适用范围:自然人和法人 以下人员、组织应服从本准则及处罚办法: (一)中国足球协会所属各会员协会; (二)各会员协会所属成员,尤其是俱乐部; (三)官员; (四)运动员; (五)比赛官员; (六)中国足球协会授权的任何人,尤其是和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比赛、赛事或其他活动相关的人员; (七)观众。 第五条适用范围:时间 本准则及处罚办法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各种事实。在本准则及处罚办法生效后处理的此前发生的事实时,在对当事人更有利的条件下,本准则及处罚办法也适用于以前发生的事实。

足球协会规章制度

足球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会员权利与义务 1、会员权利 (一)会员有权参加本协会的相关会议,并获取协会相关信息。(二)会员有权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三)会员有权对本协会重要事项决策中行使表决权。 (四)会员有对协会活动的优先享受权;同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 举权。 (五)会员有权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六)会员有对协会发展好的想法建议可在例会上提出,经大家同意后进行实施。 (七)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会员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协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和安排的工作。 (四)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足球水平和知识。(五)维护本协会的形象和名誉,会员之间和睦、团结。 (六)按时缴纳会费。每人每学期10 元,会费缴纳为每学期开学,无故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七)每半月一次例会,例会时需戴上自己的会员证,保持会场相关秩序,若无故缺席三次,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章财务制度

1、协会经费由会员缴纳的会费、学院下拨的活动经费、社会赞助组成。 2、会费支出主要用于开展比赛和活动,购买比赛用品,支持协会发展等。 3、协会经费由理事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要做到账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经费使用须经会长批准,并由两人以上经手方可报账。 4、协会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的监督,每次例会在大会公布。 足球协会 2013年5月2日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苗木数量: 二、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有关事项: 1、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中国足球协会联赛规则

2009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是由国内最优秀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参加的全国最高水平的足球职业联赛,简称中超联赛(以下使用简称)。该赛的英文全称为:CHINA FOOTBALL ASSOCIATION SUPER LEAGUE,英文简称为CSL。 第二条中超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由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委员会(以下使用简称中超委员会)依照《中超联赛组织管理办法》进行组织和管理。中超委员会在各俱乐部主场赛区设立赛区委员会,全面管理赛区事务。 第三条2009年中超联赛参赛球队为16支。 第二章参赛资格、报名 第四条符合下述条件的俱乐部可以派队参加中超联赛: 一、经审核达到《中超足球俱乐部标准》要求; 二、拥有一支达到中超联赛水平的足球队; 三、成为中超委员会的会员; 四、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注册,并通过中超委员会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 第五条符合下述条件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中超联赛: 一、与符合中超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或培训合同); 二、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完成注册; 三、体能测验(包括赛间抽测)达标(守门员及外籍运动员除外); 四、取得《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以下简称:《注册参赛资格证》)。 第六条符合下述条件的教练员可以报名参加中超联赛: 一、主教练必须拥有职业级教练员证书或完整参加了2004年亚足联/中国足协职业级教练员培训班或参加2009年亚足联/中国足协职业级教练员强化培训班; 二、助理教练、守门员教练、体能教练必须拥有A级(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并且2000年(含)以前的A级(高级)教练员必须完成A级教练员继续培训课程; 三、与符合中超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 四、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完成注册。 第七条符合下述条件的医务人员可以参加中超联赛: 一、拥有足球医务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二、与符合中超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 第八条中超联赛报名 一、俱乐部在每年联赛开始前45天至30天的期间内,向中超委员会报名; 二、俱乐部球队名称应报全称及简称: (一)全称为:地域名+俱乐部名+“足球俱乐部”+球队冠名+“队”; (二)简称为:地域名+俱乐部名或球队名,简称长度不应超过7个字; (三)俱乐部名称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法定名称为准,不得在报名时自行变更; (四)球队只能有一个冠名,冠名可以是企业或品牌名称,但不得带有商品或服务的类别; (五)报名与上述要求不符时,中超委员会有权按照该俱乐部法定名称和球队冠名的

中国足球协会乙级俱乐部体育场标准

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体育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体育场标准 第一条规模 一、举行中乙联赛的体育场应至少拥有5000个固定的观众席位。 二、如体育场达到本标准的其他要求,仅固定观众席位数量未达规定标准,在向中乙联赛委员会申报并获批准后,可暂时使用不少于2000个固定席位的体育场,但在3年内必须达到标准。 第二条交通环境与设施 一、体育场周边有便利的公共交通设施,以保障观众观看比赛便利。 二、体育场外围有两个以上的通道,保障人员和车辆疏散。 三、球队、裁判员车辆必须停放在安全便利的位置,使之在抵达和离开体育场时不受干扰。 四、救护车、警车、消防车必须停放在体育场范围内便于调用的位置,并保障道路通畅。 五、贵宾、竞赛官员、记者、观众、残疾人车辆的停放应有固定区域。 六、电视转播车辆,停放在不影响观众视线的便利位置。 第三条安全设施 一、体育场建筑必须经过建筑质量检查部门鉴定,并出具建筑结构符合安全标准的鉴定书。 二、体育场必须具备公安消防部门认可的消防条件和设施,并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三、体育场必须具备公安部门认可的安保条件和设施,并由公安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四、体育场观众席及边缘不得安装电源明线,观众席下如有出租房间、店面等,在比赛当日必须接受公安部门的检查,并由专人负责,禁止在比赛及观众聚集期间用电、用气、用火。 五、体育场外围应设栏杆或围墙,应设多处进出门口,以便进行第一次验票和安全检查。 六、观众席入口处,设置适合需要数量的验票门,以便进行第二次验票和安全检查。 七、观众席必须有安全、宽敞、无障碍并有明确指示标记的进出通道。 八、观众席有清楚的区域划分和座位号,观众席位的座椅材料必须耐火、阻燃、不易折断。观众席应设有残疾观众轮椅可进入的专席,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九、观众席与比赛场地之间应有可靠的隔离设施,确保观众和与比赛无关的人员不能随意进入比赛场。 十、球队、裁判员、竞赛官员的活动区域必须与观众隔离,进出比赛场地应有地下通道或是可向场内伸缩的防护通道。 第四条比赛设施 一、球场

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规程(定稿)

2010年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是由国内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参加的除中超联赛外,全国高水平的足球职业联赛,简称中甲联赛。该赛的英文全称为:CHINA LEAGUE,英文简称为CL。 第二条中甲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由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委员会(以下使用中甲联赛委员会)依照《中甲联赛组织管理办法》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中甲联赛委员会在各俱乐部主场赛区设立赛区委员会,全面管理赛区事务。 第四条 2010年中甲联赛参赛球队为13支。 第二章参赛资格、报名 第五条符合下述条件的俱乐部可以派队参加中甲联赛: 一、拥有一支达到中甲联赛水平的足球队; 二、成为中甲联赛委员会的会员; 三、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注册,并通过中甲联赛委员会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 第六条运动员的报名条件: 一、与符合中甲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或培训合同); 二、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完成注册; 三、取得《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以下简称:《注册参赛资格证》)。 第七条教练员的报名条件: 一、符合中国足协技术部《关于2010年起中超、中甲联赛队伍主教练和助理教练执教资格及队伍参赛资格规定的通知》的要求; 二、对与符合中甲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 三、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完成注册。 第八条球队官员及工作人员的报名条件: 一、与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 第九条中甲联赛报名 一、俱乐部在每年联赛开始前45天至30天的期间内,向中甲联赛委员会报名。 二、俱乐部球队名称应报全称及简称: (一)全称为:地域名+俱乐部名+“足球俱乐部”+球队名+“队”(球队无冠名则在“足球俱乐部”后+“队”); (二)简称为:地域名+俱乐部或球队名(简称不应超过7个字); (三)俱乐部名称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法定名称为准,不得在报名时自行变更; (四)球队只能有一个冠名,冠名可以是企业或品牌名称,但不得带有商品或服务的类别; (五)报名与上述要求不符时,中甲联赛委员会有权按照该俱乐部法定名称和球队冠名的上述规定,予以纠正; (六)一旦报名完成,除非特殊情况,俱乐部名称、球队名称在本赛季内不得变更。 三、每支俱乐部球队报名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奖罚制度青岛市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奖罚制度)青岛市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青岛市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试行) 第壹章前言 第一条目的 为促进足球运动的健康发展,维护足球比赛良好秩序,创造公平竞赛的环境,预防且处罚违背体育道德行为和球场暴力行为,保障运动员、比赛官员、观众、足球从业人员、青岛市足球协会及其会员俱乐部的合法权益,保护运动员的身体健康,促进足球比赛技战术水平的提高,使足球比赛更具观赏性,依据国际足联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国际足联纪律准则》和《青岛市足球协会章程》、,针对违反青岛市足球协会各项规定的行为,制订了本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二条原则 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遵循独立、公开、公正,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违规违纪行为由纪律委员会及时做出处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准则及处罚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足球协会管理下组织的比赛。于此范围之外,本准则及处罚办法也适用于比赛官员受到伤害的情况。更广泛的说,如果违反了青岛市足球协会的章程目标,尤其是打假球、消极比赛,本准则及处罚办法也适用。 第四条适用范围:自然人和法人 以下人员、组织应服从本准则及处罚办法: (壹)青岛市足球协会所属会员俱乐部;

(二)官员; (三)运动员; (四)比赛官员; (五)青岛市足球协会授权的任何人,尤其是和青岛市足球协会组织的比赛、赛事或其他活动关联的人员; (六)观众。 第五条适用范围:时间 本准则及处罚办法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各种事实。于本准则及处罚办法生效后处理的此前发生的事实时,于对当事人更有利的条件下,本准则及处罚办法也适用于以前发生的事实。 第六条定义 (壹)赛前:球队到达体育场区域到裁判员鸣哨开球之间的时间。 (二)赛后:裁判员终场哨响到球队从体育场区域离开之间的时间。 (三)正式比赛:由青岛市足球协会主办的,包括男子或女子、成年或青少年的各级联赛、杯赛及其他比赛。 (四)官员:除运动员外,于青岛市足球协会或俱乐部从事和足球关联活动的任何人,无论其职位,所从事活动类别(管理、运动或其他),以及从事该活动的时间长短。尤其指领队、教练员。 (五)比赛官员: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比赛监督、裁判监督,以及青岛市足球协会指派的和比赛有关的其他任何人员。

2017中国足球协会杯赛规程

2017中国足球协会杯赛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中国足协杯赛全称为“中国足球协会杯赛”,简称“中国足协杯赛”(以下用简称),英文全称为“CFA CUP”。  第二条 中国足协杯赛为年度赛事,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各参赛俱乐部所在赛区委员会承办。各参赛俱乐部所在赛区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设立赛区委员会,全面负责管理和组织赛区工作。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作为中国足协授权的商务开发管理公司,负责中国足协杯赛所有商务资源的运营。  第三条 本规程和参赛俱乐部及赛区具体协议中未授予的与中国足协杯赛相关的任何权利均归中国足球协会所有。  第四条 现行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国足球协会各项规程、指南、通知以及准则等文件均对所有参与和涉及中国足协杯赛事准备、组织以及主办的各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2017中国足协杯赛共有64支队伍参加,分别来自中超联赛、中甲联赛、中乙联赛和足协杯资格赛。    第二章安保与保险 第六条 安 保  (一)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以及相关政府机构有责任在各个赛事相关地点(包括赛场和赛场周边区域、道路及相关场所)制定并执行充分的安保措施,安保措施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相关人员:  1.所有参赛俱乐部运动员、官员及工作人员;

2.所有竞赛官员和工作人员;  3.媒体人员;  4.赞助商及商业合作伙伴;  5.现场观众。  (二)各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应根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和《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协同当地公安机关,制定并向中国足球协会提交一份赛区安保计划;  (三)为保障运动员和比赛官员人身安全,各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必须在体育场为运动员和比赛官员提供安全、独立的进出通道;  (四)如果未对安保做出有效安排和计划,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将会受到处罚。  第七条 保 险  (一)俱乐部或赛区应对举办的中国足协杯主场相关联的风险和责任进行投保,此类保险应可向受伤人员或者受损物品和财产承担确定的适当数额的赔偿责任;  (二)各俱乐部对其所在赛区的风险应当自行承担,可通过适当的保险合同进行覆盖;  (三)参赛俱乐部应自行负责其代表团在中国足协杯赛所有比赛中包括运动员和官员在内的保险问题(包括住院和外科手术)。且参赛俱乐部必须保证中国足球协会将免遭此类诉讼或者承担责任。  第三章技术规程 第八条 参赛资格  (一)2017年中超联赛、中甲联赛参赛俱乐部队自动获得

全国桌式足球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

社体字〔2019〕555号全国桌式足球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桌式足球竞赛公平、公正、有序进行,规范桌式足球竞赛裁判员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桌式足球竞赛裁判员(以下简称裁判员)实行分级认证、分级注册、分级管理。 第三条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获得全国桌式足球推广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认可的国际桌式足球组织有关裁判技术等级认证者,统称为国际级裁判员。 第四条委员会或其认证机构负责对各级裁判员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以下简称技术等级认证)工作的管理,具体负责对国家级裁判员进行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负责对一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承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一

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职能的省级桌式足球协会,可负责本地区一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承接地(市)、县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二、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职能的同级桌式足球协会,可负责二级、三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地方有关桌式足球协会组织不健全的,应由相应的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委托委员会负责本地区裁判员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符合一级(含)以下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条件的解放军体育主管部门、全国性行业体育协会和体育专业高等院校可负责本系统、本单位一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 第八条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内容分别为:竞赛规则和裁判法、临场执裁考核和职业道德的考察。晋升国家级裁判员应当加试英语,作为资格认证的参考。 第九条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 一、年满18周岁中国公民,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二、能够掌握和运用桌式足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三、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中国足球协会球员代理人管理规定

中国足球协会球员代理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球员转会活动中的代理行为,保障球员、足球俱乐部、球员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和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以下简称“会员协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际足联代理人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际足联章程》和《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的基本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管辖范围内,从事与球员代理活动有关的代理人、球员、足球俱乐部。 本规定所称代理人,是指收取费用或免费代表球员或俱乐部为达成并签署转会协议或签订工作合同而进行谈判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三条本办法对代理人向俱乐部介绍球员进行签约、续约,或者介绍两家足球俱乐部签订球员转会协议的行为进行规范。 第四条代理人提供本规定第三条代理行为之外的其他服务,包括对球队管理和教练员等人的服务不属于本规定管理范围。 第五条代理人应当忠于宪法、法律以及足球行业各项规则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代理人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转会市场的公平和正义。 代理人应当践行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观。 第六条代理人实行资格证管理制度。 1.对于自然人,应取得中国足协颁发的“中国足球协会球员代理人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方可从事球员代理活动。 2.对于法人,其法人代表或至少一名雇员应取得中国足协颁发的“资格证”方可从事球员代理活动。 通过与自然人代理人签署劳动合同的方式而成为法人代理人的,应当在与自然人代理人的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将新的劳动合同提交至中国足协,如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约或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须将离职证明或解约协议提交至中国足协,相关文件上须有双方签字。若法人不再与任何自然人代理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则该法人代理人自动失去从事代理活动的资格。自然人代理人不得同时与两家及以上的法人签署劳动合同。 第七条中国足协是球员代理活动的管理机构,负责接收并审核经会员协会初审的代理人资格证申请,组织培训和考试,实施代理人的注册管理、证书暂扣、吊销以及处罚等。 第八条在选择和聘用代理人的过程中,球员和俱乐部应谨慎行事。球员和俱乐部可进行尝试性合作,确保代理人在正式

中国足球的发展历程

中国足球的发展历程 中国足球起源 中国的足球。最早的说法见《战国策·齐策》:“临富甚福而实...塌鞠”。到了汉代,由于社会经济的繁荣,蹴鞠得到了更大的发展,几乎是万人空巷。而且蹴鞠成了宫廷的主要体育活动。汉高帝刘邦的父亲初入皇宫时,曾因没有球踢而一直闷闷不乐。后来刘邦特意为刘太公建造了“新丰宫”,于是太上皇就可以和家乡的人一起蹴鞠取乐。这样的环境,也造就了汉武帝、汉成帝这样的“帝王球星”。另外,蹴鞠还成了军队训练的内容之一。 中国足球主要联赛 当前中国国内足球联赛及主要杯赛有: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CSL) 中国足球甲级联赛 中国足球乙级联赛 中国足协杯(2007年至2010年暂停举办,2011年恢复举办足协杯) 中国足球发展 在1994年之前,中国国内的足球队均为专业队,大多数由各地足球协会管理,名称也以各省市的地名为主。此外,中国还有相当数量的下属于不同国有事业单位的行业体协,比如铁道部下属的火车头队、军队下属的八一队、武警部队的前卫队等。 1992年6月,中国足协在北京西郊的红山口召开了著名的“红山口会议”,将以职业化作为足球改革的突破口。职业化的主要动机是让各参赛球队脱离原有的政府行政体育机制,完全以商业化和市场化作为生存发展的手段。

红山口会议后,中国出现了第一批“足球俱乐部”,不过其中很多是并未完全脱离原地方体委的个体,比如北京国安、广州太阳神。直到1993年12月上海申花成立,中国才出现了完全脱离政府机制 的职业足球俱乐部。而与此相反,诸如辽宁队、八一队等原专业体 制下的老牌劲旅,则多年内始终无法真正脱离原有政府行政关系, 最终面临降级甚至解散的困境。 1994年,第一届职业化的甲A联赛开始。 职业化的甲A联赛、甲B联赛一共进行了10年,2003年赛季结 束后,改制为中国足球超级联赛和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超成立的 目的是希望仿照英格兰足球超级联赛等欧洲先例,由各职业联赛俱 乐部自主管理和运营赛事,逐渐脱离中国足协的管理。中国足协转 而负责各级国家队比赛、青少年运动员培养等任务,以及组织足协 杯等其它赛事。 2013年6月15日,在合肥体育中心1:5惨败于泰国国奥,这场 比赛再次将中国国足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很多人表示不再相信中 国足球,甚至有个别高校校队出面公开挑战国足,实在是很闹剧。 中国足球发展中期目标:2030年男足跻身亚洲前列 2016年4月,《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下 称《规划》)出台。规划分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时间段,近期要实 现保基本、强基层、打基础的发展目标;中期实现中国足球动力更足、活力更强、影响力更大,跻身世界强队的发展目标;远期则要实现足 球一流强国的目标,中国足球实现全面发展。 《规划》称,近期是从现在到2020年,这个阶段要实现中国足球 保基本、强基层、打基础的发展目标。保基本的含义是,人民群众对 足球运动的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开展足球活动的场地、时间、经费得 到基本保障,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足球发展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保基 本的含义是,人民群众对足球运动的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开展足球活 动的场地、时间、经费得到基本保障,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足球发展的 良好氛围基本形成。打基础的含义是,中国特色的足球管理体制机制 初步建立,政策法规初具框架,行业标准和规范趋于完善,竞赛和培训

足球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足球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会的财务管理,确保足球协会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维护协会合法的权益,根据有关会汁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协会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会财务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设立财务监督组进行审核,单独设立账户、独立核算、自收自支。 二、我会的收入与支出管理: l、协会各项收入(会员费、捐赠、政府资助及拨款、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必须全部入账,不得坐支和设账外账。 2、严格遵守国家统一规定的财务制度,按照批玳的开支计划和范围办理开支。 3、协会的各项经费支出,只能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开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分配、截留、侵占或挪作他用。 4、协会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管理制度办理支出。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经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方能报销。 三、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1、各项费用列支前,所有单据须经财务人员就要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过行审核,未经审核的支出和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财务人员不得办理付款和报销。

2、报销单据应注明报销用途并由经办人、分管(证明)、秘书长签字方可报支。凡开支3000元及以上的开支要由一个以上分管(证明)人员审核后交秘书长市批方可报支。 3、因紧急情况须预借款项。应开出借条须经秘书长签字确认,财务监督组成员一人以上(含一人)签字确认方可预支;预借款须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归还财务处。 四、财务监督管理: l、我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本办法,对于不执行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会计法》上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会计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有经济活动实施财务监督。对于不符合财务规定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 2、财务人员要按照规定对原始凭证认真进行审核,坚决杜绝“白条凭证”和假发票。各项开支标准要参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擅自提高或任意白定开支标准。要严格贯彻《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禁坐支和套取现金。严禁私存放公款。不得截留、隐藏、非法转移资金。 3、我会的财务工作接受其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每季度向财务监督组成员提供财务报表,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财务工作。年度预算须经常务理事会审定后实行。应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必须依法依经严肃处理。 4、我会变更银行账号和刻制财务专用章等事宜,按财政、民政、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我会的银行账号不得出租、外借和转让给其他

国际足联纪律准则-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国际足联纪律准则(FDC) 2011年版

纪律委员会名单 主席:马斯尔.马塞尔(瑞士) 副主席:埃斯基维尔.迈娄.拉斐尔(委内瑞拉) 萨胡.卡恩.穆哈马德(斐济) 委员:布瑞尔.霍拉斯(牙买加) 拉格瑞尔.拉斯.阿克(瑞典) 哈维特.巴纳加斯.阿尔弗雷多(洪都拉斯) 纳普特.胡安.安吉尔(巴拉圭) 奥马里.塞勒马尼.康斯坦德(刚果) 埃德华.迈克(美国) 哈克.雷蒙德(南非) 哈达吉.哈米德(阿尔及尔) 哈兹.里斯泰斯基.哈拉拉姆皮(马其顿) 康宝驹(香港) 塞姆多.马里奥(佛得角群岛) 威尔瑟.雷哈德(拉脱维亚) 格拉丁.米歇尔(新西兰) 肯尼迪.雷蒙德(北爱尔兰) 兰博尔.霍斯特(奥地利) 普理查德.菲尔(威尔士) 哈亚特.马克杜牧(巴基斯坦)

目录 序篇 第1条目的 第2条适用范围:独立法规 第3条适用范围:自然人和法人 第4条适用范围:时间 第5条定义 第6条用词的性和数 第一篇独立法规 第一章通则 第一部分处罚条件 第7条有过失 第8条有犯规意图 第9条参与违规 第二部分各种处罚 第10条对自然人和法人的一般处罚 第11条适用于自然人的处罚 第12条适用于法人的处罚 第13条警告 第14条通报 第15条罚款、 第16条收回奖项 第17条黄牌警告 第18条停赛 第19条取消比赛资格 第20条禁止进入运动员休息室和/或替补席 第21条禁止进入体育场 第22条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第23条禁止转会 第24条进行无观众比赛 第25条在中立场地进行比赛

第26条禁止在某一体育场比赛 第27条比赛结果作废 第28条禁赛 第29条降级 第30条扣分 第31条失去比赛资格 第三部分一般规定 第32条合并处罚 第33条延迟部分处罚 第34条时间处罚:时间界限的计算 第35条联合处罚 第四部分累计、取消黄牌和停赛 第36条累计黄牌 第37条取消黄牌 第38条累计停赛 第五部分确定处罚 第39条一般规定 第40条重复犯规 第41条多种违规 第六部分时效期 第42条期限 第43条时效期的开始 第44条中断 第45条执行处罚的时效期 第二章特殊部分 第一部分违反比赛规则 第46条轻微违规 第47条严重违规 第二部分比赛中的混乱 第48条对队员和他人的不当行为 第49条对官员的不当行为

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条件和审查办法

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条件和审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俱乐部的管理,加强中国足球职业化建设,提高中国足球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等规定,结合我国职业足球改革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是尊重并遵守《中国足球协会章程》,获得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批准参加中国足协职业联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中国足协职业联赛由中国足协主办,包括中国足协超级联赛(以下简称“中超”)和中国足协甲级联赛(以下简称“中甲”)。 第二章准入条件 第四条俱乐部的组织结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足协相关规定,制定俱乐部章程,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组织机构; (二)以博彩等可能影响公平竞赛的行业为营业范围或资金

来源的投资方,不得成为俱乐部股东;同一投资方不得同时成为两家及两家以上俱乐部的股东。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法控制一家以上俱乐部或对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三)俱乐部及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近亲属不得入股其他俱乐部,不得管理其他俱乐部事务,工作人员不得在其他俱乐部任职或兼职; (四)俱乐部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社会影响; (五)保证不存在、不参与任何影响公平、公正比赛的不正当交易,包括双方之间、多方之间直接与间接的以及显性与隐性的不正当交易; (六)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必要的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七)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五条俱乐部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球队建设: (一)加强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思想道德、遵纪守法和精神文明的教育,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二)拥有职业球队,并组建教练组(教练员数量和资质应符合联赛规程的具体规定)。职业球员应当在中国足协办理注册

【办法】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关键字】办法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一章前言 第一条目的 为促进足球运动的健康发展,维护足球比赛良好秩序,创造公平竞赛的环境,预防并处罚 违背体育道德行为和球场暴力行为,保障运动员,官员,比赛官员,观众,足球从业人员,赛区委员会,中国足球协会及其会员协会的合法权益,保护运动员的身体健康,促进足球比赛技战术水 平的提高,使足球比赛更具观赏性,依据国际足联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国际足联纪律准则》和《中国足球协会章程》,针对违反中国足球协会各项规定的行为,制订本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第二条原则 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遵循独立,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违规违纪行为由纪律委员会及时做出处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准则及处罚办法适用于中国足球协会管理下与足球运动有关的活动. 第四条适用主体 以下人员,组织应服从本准则及处罚办法: (一)中国足球协会所属各会员协会; (二)各会员协会所属成员,尤其是俱乐部; (三)官员; (四)运动员; (五)比赛官员; (六)中国足球协会授权的任何人,尤其是和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比赛,赛事或其他活动相关的人员; 第五条适用时间 本准则及处罚办法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各种事实.在本准则及处罚办法生效后处理的此前发生的事实时,在对当事人更有利的条件下,本准则及处罚办法也适用于以前发生的事实.

第六条定义 (一)赛前:球队到达体育场区域到裁判员鸣哨开球之间的时间. (二)赛后:裁判员终场哨响到球队从体育场区域离开之间的时间. (三)国际比赛:属于国际足联不同会员协会的两个球队间的比赛(两个俱乐部间,一个俱乐部和一个代表队,或两个代表队之间). (四)正式比赛:由国际足联或亚足联主办的各类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包括男子或女子,成年或青少年的各级联赛,杯赛,锦标赛及其他比赛;经中国足球协会批准,由会员协会主办的其所辖范围内的男女各级联赛,杯赛,锦标赛;由会员协会批准举办的其他比赛. (五)官员:除运动员外,在中国足球协会及其会员协会或俱乐部从事与足球相关活动的任何人,无论其职位,所从事活动类别(管理,运动或其他),以及从事该活动的时间长短.尤其指领队,教练员,队医,翻译. (六)比赛官员: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比赛监督,裁判监督,安全官员,以及中国足球协会或会员协会指派的和比赛有关的其他任何人员. (七)中国足球协会规定:中国足球协会章程,规定,规程,指示,通知,各级联赛委员会的相关文件及其他文件. (八)国际足联规定:国际足联章程,规定,指示和通知,以及由国际足联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 第七条性别 不论如何措辞和表达,本准则及处罚办法所有条款均适用于男性和女性. 第八条行使权利 在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比赛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执行.但在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分阶段,分赛区的比赛中,可由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授权大区或赛区委员会设立相应的纪律委员会,在其管辖范围内,依照本准则及处罚办法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并报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备案.超越赛区管理权限的,向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报告. 在会员协会主办的比赛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会员协会参照本准则及处罚办法执行. 第二章通则 第一节处罚条件

2017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

2017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

2017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是由国内最优秀职业足球俱乐部参加的全国最高水平足球职业联赛,简称“中超联赛”(以下使用简称)。英文全称为:CHINESEFOOTBALLASSOCIATIONSUPERLEAGUE,英文简称为CSL。 第二条中超联赛为年度赛事,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理事会在中国足球协会的领导和授权下管理中超联赛。主办方在各俱乐部主场赛区设立赛区委员会,赛区委员会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管理和组织赛区工作。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公司”)全面负责中超联赛的赛事组织、品牌建设、版权销售、商务运作及市场经营。 第三条本规程和参赛俱乐部及赛区具体协议中未授予的与中超联赛相关的任何权利均归中国

(三)媒体人员。 (四)赞助商及商业合作伙伴。 (五)现场观众。 二、各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应根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及《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协同当地公安机关,制定并向职业联赛理事会提交一份赛区安保计划。 三、为保障球员和比赛官员人身安全,各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必须在体育场为球员和比赛官员提供安全独立的进出通道。 四、如果未对安保做出有效安排和计划,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将会受到处罚。 第七条保险

一、建议俱乐部或赛区对举办的中超联赛主场相关联的风险和责任进行投保,此类保险应可向受伤人员或者受损物品和财产承担确定的适当数额的赔偿责任。 二、各俱乐部及其所在赛区的风险应当自行承担,通过适当的保险合同进行覆盖。 三、参赛俱乐部应自行负责其代表团在中超联赛所有比赛中包括球员和官员在内的保险问题(包括住院和外科手术),且参赛俱乐部必须保证中国足球协会将免遭此类诉讼或者承担责任。 第三章技术规程 第八条竞赛规则与有关规定 一、比赛以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最新版本《足球竞赛规则》为准则,并在其指导下进行。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根据国际足联或亚足联要

现代足球论文

《现代足球论文》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计科1004 袁杰华 2010014412 足球-中国赛事 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开展了足球运动。1951年举行了第1届全国足球赛,有6大行政区代表队和解放军、铁路等8个队参加比赛,从中选拔公布了中国首批30名国家选手,他们是中国此后30多年来开展足球运动的骨干力量。1953、1954年接连举办了全国足球联赛,开始发展全国性竞赛活动。1954年后各省市陆续组建了足球队,国家青年队赴匈牙利学习,邀请匈牙利和苏联教练来华执教或举办教练员培训班。这一切都为举办甲级联赛奠定了基础和创造了条件。 中国足球甲级联赛始于1957年,是全国足球最高水平的角逐,是年有10个队参赛。1957年开始建立甲、乙级升降制和青年联赛等较为系统的全国竞赛制度。1957、1958年参加甲级联赛的都有12个队。1959年因举办第1届全国运动会,甲级联赛没有举行,但举办了全国足球锦标赛。1960至1963年参加全国甲级联赛的多达29至39个队,1964至1966年则都为12队〈1966年没能赛完〉,1966至1977年因“文化大革命”影响,被迫中止比赛。1978起恢复了甲级联赛,每年1届,春季开始角逐,年末结束,一般有16个队参加比赛及采用双循环〈分阶段〉集中比赛赛制,按织分、净胜球、进球数依次排列席位,排名最后的4队降为乙级队,而乙级前4名晋升甲级行列。1983年召开第5届全运会,当年甲级联赛分南、北两区,采用主客场双循环赛制,且没有实行升降级。1984年我国举办了首届足协杯赛,当年甲级联赛的升降级是,获得足协杯赛前16名的队保留甲级席位,第17至24名的队参加次年的乙级联赛。1982年后为了提高我国足球运动水平,和考虑到国家队常年集训不能回队参加联赛的实际情况,不断对甲级联赛的赛制进行了改革,如角球、任意球、头门破网,1球按2球计;不允许出现平局,90分钟战和以点球决出胜负;国家队员给予补贴分;废除胜场得2分、和场各得1分、负场得0分计分制,改胜场得3分、和场各得1分、负场得0分制等。1987年召开第6届全运会,是年甲级联赛分成A、B2组角逐,获得1986年甲级前8名的队参加A组比赛,采用主客场双循环赛制;1986年甲级第9至16名的队和乙级前4名参加B组比赛,采用双循环集中比赛赛制,也没有实行升降级。1988年甲级联赛分2阶段进行,获得第1阶段前12名的队和后8名的队,第2阶段再分2组较量,获得前8名的队,第9至18名的队及当年乙级联赛冠亚军,分别参加1989年甲级A组和B组比赛;获得第19、20名的队降为乙级队。1989年后甲级A组最后2名降至B组,甲级B组前2名和后2名分别升为甲级A组和降为乙级队二进入90年代后,为提高中国足球运动水平,先在甲级A组实行了主客场赛制,1992年在甲级B组也实行主客场赛制。1993年因举行第7届全运会,甲级联赛没有举行。第15届世界杯外围选拔赛,中国队小组未能出线,促使中国

中国足协杯赛规程

2013-2014年度中国足球协会室内五人制足球甲级联赛竞赛规程 第一章联赛的主办和承办 第一条联赛名称、参赛队数 一、中国足球协会室内五人制足球甲级联赛是由国内最优秀的室内五人制足球俱乐部参加的全国最高水平的室内五人制足球赛事,简称为:五人制甲级联赛(以下使用简称)。该赛的英文全称为:CFA Futsal League 2012-2013 division one 二、2013-2014年度参赛队为深圳南岭铁狼、青岛西海、三峡大学-武汉地龙、广东珠海名实、成都电子科技大学、上海徐房-工程技术大学、大连鸿缘温泉、广州立讯、河南建业共9支。 第二条联赛的主办和承办 五人制甲级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由中国足球协会室内五人制足球联赛委员会(以下使用简称五甲联赛委员会)依照《五人制甲级联赛组织管理办法》进行组织和管理。五甲联赛委员会在各会员协会主场赛区设立赛区委员会,全面管理赛区事务。 第二章比赛日期、地点 常规赛第一阶段:2013年9月21日-2013年11月16日在各参赛队所选定的城市进行; 第一站赛会制:2013年11月10日—2013年11月24日在某一个城市进行单循环比赛; 常规赛第二阶段:2013年12月14日—2014年1月21日在各参赛队所选定的城市进行; 第二站赛会制:2014年2月22日—2014年3月8日在某一个城市进行单循环比赛; 季后赛:2014年3月15日-2014年4月19日在前四名参赛队所选定的城市进行。 第三章参赛资格、报名 第三条参赛资格 一、各参赛俱乐部(运动队)必须隶属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 二、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注册并在中国足球协会备案,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教练员持证上岗的有关规定,持有C级以上教练员证书或室内五人制L1级以上教练员证书的教练员,可担此项赛事的主教练员; 三、注册报名参赛俱乐部(运动队)需签署《2013-2014年度五甲联赛工作合约》,未签署合约的俱乐部(运动队),中国足协和当地会员协会将不接受其注册并不得参加当年度中国足球协会室内五人制足球甲级联赛; 四、各参赛俱乐部(运动队)必须配备一名专职领队和一名队医; 五、报名运动员须参照《中国足球协会注册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执行;并持有中国足球协会五人制联赛委员会下发的参赛证。 六、在此项赛事中199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七、允许各参赛俱乐部(运动队)以临时转会(租借)的方式自行引进境外运动员(整个赛季外籍球员不得超过4人(含亚洲籍球员),但须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注册和国际转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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