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进港签证报告单

船舶进港签证报告单
船舶进港签证报告单

船舶进港签证报告单

船名xx号船籍港衢州船舶种类小型游船船员人数8

总吨50吨净吨45吨总载重吨/标准集装箱量(TEU)5吨

停泊地点九龙湖水域始发港太阳岛、相思岛上一经过港码头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张三

吃水:前后平均船舶(队)尺度:总长10 宽 2 最大高度 1.5 进港时间XX:XX

船长签字(印章)李四填写时间:XX 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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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出港签证报告单

船名xx号船籍港衢州船舶种类小型游船船员人数8

总吨50吨净吨45吨总载重吨/标准集装箱量(TEU)5吨

停泊地点九龙湖水域始发港码头上一经过港太阳岛、相思岛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张三

吃水:前后平均船舶(队)尺度:总长10 宽 2 最大高度 1.5 出港时间XX:XX

船长签字(印章)李四填写时间:XX 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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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等级划分

一、航道概念 航道是指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及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的水位期通航的水域。 1.通航水域 就术语的含义而言,船舶及排筏可以通达的水面范围都是通航水域,则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和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水位期的通航水域即为航道。要明确界定通航水域,首先要明确船舶和排筏的含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指明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则规定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的船艇和移动式平台”。前者将排筏列入船舶的范围,后者则未作这样的明文规定。船舶种类很多,有大有小,其作为水上运载工具的属性是相同的,但不同类别和大小的船舶其功能相异。具有能让营运船舶和大中型排筏通达条件的水域定为有真正意义的通航水域,当然,这类水域同样可供小艇和小排筏通行。 2.航道 广义上必须把航道理解为水道或河道整体,它可以不包括堤防和整个河漫滩,但不能不包括常遇洪水位线以下的基本河槽或者是中高潮位以下的沿海水域。 航道的狭义理解等同于“航槽”。因为航道应当有尺度标准和设标界限,航道位置可以随河床演变或水位变动而随时移动,航道尺度也可以随季节与水位变化以及治理工程的实施而有所调整。除了运河、通航渠道和某些水网地区的航道以外,航道宽度总是小于河槽的宽度。在天然河流、湖泊、水库内,航道的设定范围总是只占水面宽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用航标标示出的可供船舶航行利用的这一部分水域,受到客观自然条件的制约。在天然条件下,不同水位期能供船舶安全通航的那一部分水域,既有尺度要求,也有水流条件的要求。在某些特定的航段内,还受到过河建筑物如桥梁、过江管道、缆线的限制。因此,狭义的航道是一个在三维空间尺度上既有要求、又有限制的通道。 二、航道分类 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海岸线漫长,航道流经的地质条件和水量补给等因素差异很大,同时,各地经济、技术发展不平衡,航道建设、航道管理的水平和投入程度不一,航道有条件分类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航道的等级划分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我国航道等级由高到低分I、Ⅱ、Ⅲ、Ⅳ、V、Ⅵ、Ⅶ级航道,这7级航道均可称为等级航道。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可称为等外级航道。 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将航道划分为以下三种: 1)国家航道:构成国家航道网、可通航5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上海船的沿海干线航道;以及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和国家指定的重要航道。 2)地方航道:可以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下(含不跨省可通航300吨级)船舶的内河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下海船的沿海航道、地方沿海中小港口间的短程航道;非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其他属于地方航道主管部门管理的航道。 3)专用航道:由军事、水利电力、林业、水产等部门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

试航大纲

INDEX 1. GENERAL INSTRUCTION FOR SEA TRIAL 航行试验概述 (3) 1.1 Test Condition and Place 试验状态及试验地点......................................................................3 1.2 Test Item 试验项目.. (3) 2. DESCRIPTION OF EACH TRIAL AND TEST 试航试验说明 (4) 2.1 Progressive Speed Trial 航速试验..........................................................................................4 2.2 Endurance Test 续航力试验...................................................................................................8 2.3 Steering Gear Test 舵机试验................................................................................................10 2.4 Zig-Zag Test ‘Z ’形试验........................................................................................................13 2.5 Turning Test 回转试验..........................................................................................................18 2.6 Crash Stop Test 急停试验....................................................................................................23 2.7 Bow Thruster Turning Test 首侧推回转试验.........................................................................25 2.8 Anchoring Test 抛锚试验......................................................................................................27 2.9 Noise Level Measurement 噪音级别测量............................................................................29 2.10 Inertia Test 惯性试验. (31) 6450DWT OIL PRODUCT/CHEMICAL TANKER SEA TRIAL PROCEDURE VCS565 B2-0401 R0 2/32

中国近现代轮船发展史与中国现代船舶类型

世界近现代轮船发展史 船舶从史前刳木为舟起,经历了独木舟和木板船时代,1879年世界上第一艘钢船问世后,又开始了以钢船为主的时代。船舶的推进也由19世纪的依靠人力、畜力和风力(即撑篙、划桨、摇橹、拉纤和风帆)发展到使用机器驱动。现代帆船始于荷兰。1660年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市长将一条名为"玛丽"的帆船送给英国国王查理二世。1662年查理二世举办了英国与荷兰之间的帆船比赛。 仿古帆船:哥德堡号 1807年,美国的富尔顿建成第一艘采用明轮推进的蒸汽机船“克莱蒙脱”号,时速约为8公里/小时;1839年,第一艘装有螺旋桨推进器的蒸汽机船“阿基米德”号问世,主机功率为58.8千瓦。这种推进器充分显示出它的优越性,因而被 迅速推广。 1868年,中国第一艘载重600吨、功率为288千瓦的蒸汽机兵船“惠吉”号建造成功。1894年,英国的帕森斯用他发明的反动式汽轮机作为主机,安装在快艇“透平尼亚”号上,在泰晤士河上试航成功,航速超过了60公里。

早期汽轮机船的汽轮机与螺旋桨是同转速的。后约在1910年,出现了齿轮减速、电力传动减速和液力传动减速装置。在这以后,船舶汽轮机都开始采用了减速传动方式。 早期的汽轮机船 1902~1903年在法国建造了一艘柴油机海峡小船;1903年,俄国建造的柴油机船“万达尔”号下水。20世纪中叶,柴油机动力装置遂成为运输船舶的主要动力装置。 英国在1947年,首先将航空用的燃气轮机改型,然后安装在海岸快艇“加特利克”号上,以代替原来的汽油机,其主机功率为1837千瓦,转速为3600转/分,经齿轮减速箱和轴系驱动螺旋桨。这种装置的单位重量仅为2.08千克/千瓦,远比其他装置轻巧。60年代先后,又出现了用燃气轮机和蒸汽轮机联合动力装置的大、中型水面军舰。 当代海军力量较强的国家,在大、中型船舰中,除功率很大的采用汽轮机动力装置外,几乎都采用燃气轮机动力装置。在民用船舶中,燃气轮机因效率比柴油机低,用得很少。 原子能的发现和利用又为船舶动力开辟了一个新的途径。1954年,美国建造的核潜艇“鹦鹉螺”号下水,功率为11025千瓦,航速33公里;1959年,前苏联建成了核动力破冰船“列宁”号,功率为32340千瓦;同年,美国核动力商船“萨瓦纳”号下水,功率为14700千瓦。 俄罗斯核潜艇

船舶试航应急预案

船舶试航应急预案 1 总则 试航船舶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由于各项设备尚处在调试中,可能发生机器故障、失电、造成船舶失控等现象,同时由于作业的需要,还可能出现火警、人身伤害等事故。因此,试航船舶在申请巡逻艇护航的同时,必须制订各种情况下的应急预案,以便在突发情况下有序指挥救灾、及时排除故障,从而保障船舶、人员、水域的安全。 2 职责 应急总指挥:船长,副总指挥:赵先国(船厂负责人,现场指挥)(船岸联系手段:手机电话、VHF、卫星通讯电话)。 2.1总指挥负责船舶安全驾驶操作,协调各职能部门,确保船舶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正常操作使用。狭水道航行时,督促主要设备维修服务人员必须在设备附近安全值守,保证在设备可能发生故障的第一时间抢修,最短时间恢复设备正常。在遇到故障的第一时间,应正确判断局面的危险性,沉着果断地操作船舶,采取一切有效手段,保证船舶及水域的安全,并及时报当地主管机关、必要时直接向主管机关求助。 2.2副总指挥负责抢险工作的现场指挥,根据试航随船人员的实际情况,成立应急情况下的各专业抢险分队,有利于应急情况下抢险工作的有序及时开展. 2.3抢险分队: 2.3.1 消防队:服从副总指挥的现场指挥,负责火警地点的灭火,控

制火势扩大,控制火灾区域,力争最短时间内扑灭火警; 2.3.2 堵漏队:服从副总指挥的现场指挥,一旦船舶发生破损,负责抢险堵漏; 2.3.3 医疗队:服从副总指挥的现场指挥,备妥急救医疗器械及急救药物,负责伤员、病员的抢救。 3 紧急情况的信号: 3.1 火警……………………短声连放一分钟后 (一前、二中、三后、四机舱、五机舱) 3.2 人落水——————三长声连放一分钟 3.3 船进水——————二长一短连放一分钟 3.4 解除————————一长声连放一分钟 4 紧急情况的操作:(参考导则) 4.1 火警:立即采取减速措施,并将着火点置于船舶下风一侧,发布火警紧急信号, 副总指挥集合消防队立即组织赶赴现场扑救;同时报告主管机关。 4.2 人员落水:总指挥按照国际船舶救助的要求,立即组织施放救生艇救助;医疗队作救护准备。 4.3 船舶失控:总指挥根据当时环境及局面,沉着应对,果断操作,力争避免事故发生: 1)主机失控:总指挥利用船舶余速及对舵的操作,保证船舶短时的安全操作,必要时可采取就地抛锚等措施;副总指挥立即组织主机服务人员和厂方工人,尽快恢复主机正常运转;值班人员立即悬挂失控信

《船舶远程电子签证管理办法 试行 》

船舶远程电子签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便利船舶进出港口,提升海事服务能力,提高监管效率,规范船舶远程电子签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签证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船舶远程电子签证(以下简称“电子签证”),是指船舶或其经营人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船载设备等方式,远程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的行为。 第三条实施电子签证应遵循诚信、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电子签证与窗口签证并行实施,具有同等效力,船舶可自主选择签证办理方式。 第五条船舶办理电子签证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主管全国的电子签证管理工作,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电子签证管理工作。 第七条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电子签证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建立和完善电子签证相关信息管理制度。 第二章申请 第八条船舶在申请电子签证前,应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注册,提供准确、有效信息,并同意电子签证服务条款。 海事管理机构为注册的船舶提供电子签证账号和身份认证方式。

第九条符合《签证规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航次签证的船舶,可以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电子签证申请。 电子签证的申请人为船舶或其经营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电子签证。 第十条申请人应当在船舶计划靠泊4小时前申请办理进港电子签证,但提前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申请人在获准上一港出港签证许可后,方能申请办理拟抵达港口的进港签证。航程时间不足4小时的,应在出港后立即申请拟抵达港口的进港电子签证。 第十一条船舶抵港后,申请人应当在开航4小时前、24小时内,申请办理出港电子签证。 在港时间不足4小时的,应在办妥进港签证后立即申请出港电子签证。 第十二条船舶办理电子签证时应提交船舶动态、货物装卸、在船人员情况等航次信息。 《签证规则》第七条第二款所述的相关资料以电子形式进行审查,可免于提交。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如实提交船舶电子签证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申请电子签证的船舶应按有关规定始终保持其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处于正常开启状态,正确显示本船信息。 第十五条船舶申请电子签证不成功或海事管理机构不予受

入出境人员卫生检疫.

入出境人员卫生检疫 一、检疫要求 (一)入境人员的检疫要求 1,申请来华定居,或任职、就业、学习在华居留一年以上的外国人人境时应出示健康证明。 2,在国外居住三个月以上国内公民回国,以及回国定居或工作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入境时应出示健康证明。 ,3,来自黄热病疫区的人员应出示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 (二)出境人员的检疫要求 1,出国劳务、留学、定居及其出境一年以上的中国籍公民出境时应出示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2,根据前往国家的要求,人员出境时应出示《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 二、查验内容和方法 (一)准备 配备专业人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各种检疫用品,药品、器械以及单证。 (二)单证查验 1,查验入境旅客的下列单证: ——健康证明; ——来自黄热病疫区的旅客的《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 2,查验入境交通员工的下列单证: ——船舶的航海健康申报书、飞机总申报单中的卫生部分; ——交通员工的健康证明, ——来自黄热病疫区的交通员工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 3,查验出境旅客的下列单证: ——中国籍公民的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根据前往国家的要求的中国籍旅客《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 4,查验出境交通员工的下列单证: ——交通员工的健康证明; ——根据前往国家的要求的中国籍旅客《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 ——中国籍交通工具上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书。 (三)健康诊察和流行病学调查 1,健康诊察 对入出境旅客及交通员工进行健康诊察。 2,流行病学调查 对于来自疫区发现有发热、皮疹、黄疽、出血、淋巴腺肿、呕吐、腹泻等症状和体征的旅客,或在健康诊察中有异常情况发现的,应进行相应的医学检查和包括下列内容在内的流行病学调查:——详细询问入境旅客的旅行史,尤其是近四周的旅行史和接触史: ——询问健康状况,若近期曾患病,应进一步询问既往病史,包括发病时间、地点、主要症状、诊断、治疗及预防接种情况。 3,发放“就诊方便卡” 对来自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疫区的人员,应根据流行病学情况和医学检查结果,发给“就诊方便卡”。 三、结果判定 (一)检疫传染病染疫人的判定 根据GB 15991、GBl5984、SN/T 1243判定。 (二)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的判定 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不超过潜伏期的人或与染疫人密切接触者,可判定为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 (三)其他传染病染疫人的判定 正在患检疫传染病以外的某种传染病的,或者经初步诊断,认为已经感染某种传染病或者已经处于该传染病潜伏期的人,可判定为其他传染病染疫人。 (四)其他传染病染疫嫌疑人的判定 接触过某种传染病的感染环境,不超过其潜伏期的人或与该传染病染疫人密切接触者,可判定为其他传染病染疫嫌疑人。 四、处置 (一)隔离 下列人员应实施隔离: ——检疫传染病染疫人;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和公布应实施隔离的传染病患者。

航道等级划分与通航条件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水运网 >> 科教 >> 行业知识 >> 正文 航道的等级划分与通航条件 周俊安 中国水运报 更新时间:2009-7-28 航道是水运的三大要素之一。航道是水运赖以发展的基础,有“航运之母”之称。 第一部分 基础知识 一、航道概念 航道是指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及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的水位期通航的水域。 1.通航水域 就术语的含义而言,船舶及排筏可以通达的水面范围都是通航水域,则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和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水位期的通航水域即为航道。 要明确界定通航水域,首先要明确船舶和排筏的含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指明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则规定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的船艇和移动式平台”。前者将排筏列入船舶的范围,后者则未作这样的明文规定。 船舶种类很多,有大有小,其作为水上运载工具的属性是相同的,但不同类别和大小的船舶其功能相异。具有能让营运船舶和大中型排筏通达条件的水域定为有真正意义的通航水域,当然,这类水域同样可供小艇和小排筏通行。 2.航道 广义上必须把航道理解为水道或河道整体,它可以不包括堤防和整个河漫滩,但不能不包括常遇洪水位线以下的基本河槽或者是中高潮位以下的沿海水域。 航道的狭义理解等同于“航槽”。因为航道应当有尺度标准和设标界限,航道位置可以随河床演

变或水位变动而随时移动,航道尺度也可以随季节与水位变化以及治理工程的实施而有所调整。除了运河、通航渠道和某些水网地区的航道以外,航道宽度总是小于河槽的宽度。在天然河流、湖泊、水库内,航道的设定范围总是只占水面宽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用航标标示出的可供船舶航行利用的这一部分水域,受到客观自然条件的制约。在天然条件下,不同水位期能供船舶安全通航的那一部分水域,既有尺度要求,也有水流条件的要求。在某些特定的航段内,还受到过河建筑物如桥梁、过江管道、缆线的限制。因此,狭义的航道是一个在三维空间尺度上既有要求、又有限制的通道。 二、航道分类 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海岸线漫长,航道流经的地质条件和水量补给等因素差异很大,同时,各地经济、技术发展不平衡,航道建设、航道管理的水平和投入程度不一,航道有条件分类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航道的等级划分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我国航道等级由高到低分I、Ⅱ、Ⅲ、Ⅳ、V、Ⅵ、Ⅶ级航道,这7级航道均可称为等级航道。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可称为等外级航道。 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将航道划分为以下三种: 1)国家航道:构成国家航道网、可通航5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上海船的沿海干线航道;以及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和国家指定的重要航道。 2)地方航道:可以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下(含不跨省可通航300吨级)船舶的内河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下海船的沿海航道、地方沿海中小港口间的短程航道;非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其他属于地方航道主管部门管理的航道。 3)专用航道:由军事、水利电力、林业、水产等部门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自行建设和使用的航道。 3.按航道所处地域划分 1)内河航道:是河流、湖泊、水库内的航道以及运河和通航渠道的总称。其中天然的内河航道又

出入境船舶卫生检疫查验所需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R.C. 国际航行船舶入境检疫申报书 Entry Quarantine Declaration for International Voyages 本申报书由代理或船方在入境前申报编号No

附录C 入境船舶检疫申报书 QUARANTINE DECLARATION FOR ARRIV AL ────────────────────────────────────────船名(航次)Name of Ship 国籍Nationality 本港是否采购食品?Will any food be taken at this port?否NO □;是YES □. 本港是否采购饮用水?Will any fresh water be taken at this port?否NO □;是YES □. 如果有,请填写《船舶购置食品、饮用水报告单》。If yes,please fill the “FOOD AND WATER FROM LOCAL SUPPLIER”. 2.本港是否有船员离船Will any crew sign off at this port?否NO □;是YES □. 有船员离船,是否携带以下特殊物品?If yes,anything below will be taken from the ship? 动物产品Animal products □动物尸体标本Animal carcasses and specimen □ 土壤Soil □血液或血液制品Blood or blood products □ 生物产品Biological products □ 3.伴侣动物Pets/Birds:无NO □;有YES □. 如果有,请填写下表。If yes,please fill the form below. 4.本港是否有船舶废弃物移下?Will any vessel waste be discharged at this port?否NO □;是YES □. 5.垫舱物料dunnage:无NO □;有YES □. 船长签名/Signature and stamp 日期/Date

营船港专用航道船舶引航安全管理办法

营船港专用航道船舶引航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营船港专用航道船舶引航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进出营船港专用航道的引航船舶,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营船港专用航道船舶航路规定)和有关海事管理规定以及长江引航中心内部安全管理规定。 二、进出营船港专用航道的引航船舶,按海事管理规定提前落实海巡艇护航。特种船舶进出营船港专用航道应安排拖轮伴航,其它特殊情况下需申请拖轮护航的船舶及早要求代理落实。 三、引航船舶进出营船港专用航道前,应加强与南通海事交管中心及相关船舶联系,获取营船港专用航道相关航行安全信息,选择恰当的进出营船港专用航道时机。同时,进入营船港专用航道的引航船舶应在确认泊位清爽后,方可进入。 四、进出营船港专用航道前,应督促船方对各种航行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设备运转正常,船长监航、轮机长、电机员值班,船员协助了望,备车航行,船头备锚、了头,做好应急准备。 五、引航操作要求 (一)认真核实船舶实际吃水,防止瞒报、误报吃水导致搁浅事故发生。 (二)航行时应保持正规了望,加强与横驶汽渡、靠离泊船舶、下口附近及其它有关船舶的联系,及早明确会让意图,意图不明,应停车稳舵; (三)船舶车速控制在Half车及以下; (四)进出营船港专用航道的引航船舶应保持适当安全距离,禁止追越; (五)引航员应及早与护航船舶联系,统一护航方案; (六)夜间进出营船港专用航道,应加强了望,勤看雷

达,控制好速度,重点关注靠离泊船舶、横驶汽渡以及不点灯的小型船舶穿越; (七)引航船舶从长江主航道下行进入营船港专用航道时,船长在145米及以上的船舶,应选择在苏通大桥桥#1浮以下宽阔水域掉头后上行进入。出营船港专用航道上行进入长江主航道时,船长在145米及以上的船舶,应选择在苏通大桥桥#1浮以下宽阔水域掉头上行。禁止在营船港专用航道下口附近直接掉头进出。 六、营船港专用航道泊位靠泊、离泊要求 (一)船长在145米及以上的船舶靠泊营船港专用航道惠生重工以下码头时,无需乘潮进入时,原则上落水时靠泊; (二)船长在110米及以上的船舶靠泊华洋化工、申华两泊位时,原则上落水时靠泊,靠离泊操作限白天进行; (三)吃水在9米及以上重载出口船舶,原则上控制在高潮前离泊; (四)夜间涨潮流时避免进出营船港专用航道。 七、营船港专用航道水深控制标准 营船港专用航道维护尺度,新开闸以下维护水深理论最低潮面下7.0米,航宽200米,最浅点在营2#黑浮与营2#红浮航道内。新开闸以上维护水深理论最低潮面下5.0米,航宽150米。如有变化,以航道部门发布的最新航道水深和码头前沿最新实际水深为准。 八、拖轮使用规定 (一)船长在85米及以上的船舶靠离泊时,至少安排一条拖轮协助; (二)船长在110米及以上的船舶靠离华洋化工、申华两泊位时,原则上安排两条大马力拖轮协助; (三)船长在205米、吃水9米以上的重载船舶靠离泊时,原则上安排三条大马力拖轮协助;空载船舶靠离泊时,安排两条大马力拖轮协助。

试航总结

试航总结 试航工作介绍: 海上试航是指:船舶制造过程从最初的钢材切割开始后,分段组立、引擎的安装、船员的居住舱、船舶的航行、包括控制室在内的船室在内的船室的组装等、涂装等工作全部完成后,确认其性能发生在实际航行条件下是否与船主的契约书相符的过程。 船舶的试航分为以下几条: 1主机性能 2包括发电机在内的各种辅助机械的运转状态和热平衡 3船内供电装置和自动化系统的性能的确认 4船舶的调整性能和速度性能的确认 5如是运油船为了确认卸载装置的性能,用海水代替油装入货仓,实施与货物有关的实际运油等动作实验 1航速测试speed test 2轴功率测试shaft power test 3船体性能试验hull performance test 4回转试验turning circle test 5惯性急停试验inertial&crash stop test 6航向稳定性course keeping test 7Z形操纵试验zigzag maneuvering test 8威廉姆逊回转试验willianmson turn test 9噪声测试noise measurement 10船体结构和舱室震动测试hull structure and cabin vibration 11轴系扭振测试torsional vibration test 此次试航工作时刻表: 时间:2010.03.11 下午去马尾造船厂试航前给准备试航的新船安装无线电设备2010/03.12 早上8点起航 2010.03.13 下午试航完毕归航 试航仪器的安装: 1先用粗磨砂纸、在用细磨砂纸,然后用抹布蘸上油擦拭干净 2将感应片涂上强力胶黏上,再贴上塑料薄膜,然后铁片,最后用强磁压住 3在两边安装转换器,最后将感应片与转换器器连接 4装上无线电发射器

船舶检验的目的及意义

船舶检验的目的及意义 简要论述了12月12日14:00-16:00船舶检验的目的和意义。 的目的:通过对船体结构、安全性能、动力装置、安全设备及其中使用的重要材料和部件的监督、检查和测试;意义:(1)促进船舶、海上设施和集装箱符合国际公约、国家法律法规和船舶检验机构规定的各种要求和规定,使其具备安全航行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以确保水上生命和财产安全;(二)防止船舶和水设施污染水域 船舶检验的性质和类型如何划分? 性质:1法定检验(监督检验)2分类检验(船舶分类检验)3公证检验(公平鉴定)类型:1法定检验类型:制造检验;操作检查;海洋产品和集装箱检验2类检验类型:建造或改建船舶时的结构检验;对运行中的船舶进行定期检查;从外国船舶到中国船舶的定期检验公证检验有三种:损坏检验(一般检验);起始租金和返还租金的检查;索赔检查;船舶状况检查;货物损坏检查 (1。法定检验是船旗国政府法令规定的监督检验。这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合格机构指定的检查员进行的强制性检查 2。船级社检验是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出于保险和竞争的需要而自愿提出的申请,并被船级社接受。 法律检验的基础是什么,以使自己的船舶或近海设施能够从该机构获得某类船舶的技术检验? 3,即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进行。船舶工程师作为第三方,独立公正,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运用各种特殊的检验技术,对申请检验的

项目进行检验和鉴定? 船旗国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批准和接受的国际公约以及相应制定的船舶规范和标准主要国际公约有:1966年《 国际载重线公约》(ICLL 66);1990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90)和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73) 中的船体检验是合法检验的哪些内容? 中国船舶和内河船舶的船体结构、稳性、载重线、舱室设备和载客定额、吨位计量、防污结构和设备、救生、消防、导航信号、货物装卸设备和部分海产品的检验均属法定检验性质 船舶分类检验的意义是什么? 1区分船舶技术状态,提高船舶建造和修理质量,确保运输安全,减少海上事故;(2)当分类船舶投入运营时,保险公司容易接受船舶和货物保险;3.根据船舶类别确定运费和保险费; 4根据国际贸易规则,只有某一等级的船只才能运载相应的货物。租船人或买方可以根据等级证书了解船舶的技术状况,以便作出选择。6为托运人或旅客选择可靠的船舶提供依据 世界上有哪些著名的船级社?相关国际组织? (1)劳氏船级社(LR)/美国船舶局(ABS)/挪威船舶注册局(DNV)/法国船舶注册局(BV)日本海事协会(NK) (2)主要有两个与船舶检验密切相关的国际组织: 是一个与法定检验相关的政府间组织,称为“国际海事组织”(IMO);与分类检查相关的非政府组织称为“国际分类学会协会”(IACS)其他

现代船舶发展趋势

现代船舶发展趋势 特大型船舶操纵和船舶安全与管理论文集现代船舶发展趋势邓涛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摘要通过对集装箱船、散货船、浊船以及杂货船发展史的回顾以及对各种船型不同特点的分析结合国际航运市场发展的现状。尤其是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增强航运市场竞争更趋激烈在这种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下给出了不同种类的船舶的发展趋势。航运企业必须通过为承运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增值服务加强自身管理努力提高运输服务质量严格控制和降低成本才可能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关键词船舶航运市场发展趋势随着世界海运贸易的发展航运能力在最近几年无论是在规模方面还是在覆盖范围方面都有极大增长。航运不得不与变化的趋势、贸易方式和快速扩张的全球经济保持同步。目前航运市场主要以油船、千散货船、集装箱船船队三分天下¨’。年尽管航运市场更加萧条然而却迎来一个新船交付的高峰年。根据有关统计尽管各大航运企业纷纷撤单但是可以预见的是年新增运力的规模还会非常巨大本来就已运力供给过剩以目前贸易量增长的现状不一定能够消化这屿运力何况面临年恶化的经济状况必然会出现大量闲置运力相信各大船公司的运力封存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各类老旧船舶也会加速淘汰”。杂货船的发展趋势杂货船的特点杂货船运输最基本的特征就是运输和装卸主要都是以“件”为单位装卸效率低船舶在港停泊时间长船舶周转慢货损、货差多装卸、运输作业受自然条件影响非常大。因此随着集装箱运输船队和散货运输船队的高速发展普通杂货船运输市场份额极度萎缩杂货船队在世界商船队伍中的地位不断下降。杂货船的发展趋势世纪是网络经济和知识经济时代信息通信技术高度发达“以信息化带动管理的现代化”成为所有企业的共识。企业信息化战略是企业总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杂货船运输企业的信息化发展战略必须根据航运管理的普遍规律和杂货船运输的特点以实施企业发展战略为核心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促进航运综合管理向信息化、智能化、自动化方向发展建立全球船岸信息一体化的高效的网络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带动航运管理的现代化提升核心竞争力。从而促进企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对杂货运输特点的分析杂货船运输企业要想生存和发展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实现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围绕“效益”和“安全”两大主题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实现“个性化服务”与“专业化规模运输”的统一提高货物运输过程的知识含量和科技含量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个性化的增值服务科学调度提高船舶的营运效率加强对船舶的监控提高船舶安全水平做好船舶维护保养科学管理备件降低运维成本特大型船舶操纵和船舶安全与管理论文集科学决策把握时机降低买造船和租船成本。加强揽货网点建设提高揽货质量争取更多高运价货物提高船舶的使用效率做好市场调研搜集、分析各地区运输需求及其潜住地区发展的信息资料、努力开拓新的货源市场。开辟新的航线并根据货源适时调整船的规模与结构。加强客户关系管理挖掘并维护好“高端各户”和”高利润客户”。关注市场需求的变化对市场进行判断锐感受市场环境的变化和行业发展的趋势不断培育收益率较高的“高端市场”。集装箱船的发展趋势集装箱船的特点及发展史集装箱船舶的结构特点单层甲板宽舱口。舱内设有固定的箱格导轨舱面设有集装箱系固设备。采用双层体船壳结构设置有大容量压载水舱。采用尾机型或中后机型。世纪年代横穿太平洋、大西洋的—总吨集装箱船可装载—这是第一代集装箱船世纪年代总吨集装箱船的集装箱装载数增加到航速也由第一代的节提高到—节这个时期的集装箱船被称为第代。年石油危机以来第二代集装箱船被视为不经济船型的代表故而被第三代集装箱船取代这代船的航速降低至—节但由于增大了船体尺寸提高了运输效率致使集装箱的装载数达到了因此第三代船是高效节能型船世纪年代后期集装箱船的航速进一步提高集装箱船大型化的限度则以能通过巴拿马运河为标准这一时期的集装箱船被称为第四代。第四代集装箱船集装箱装载总数增加到个。由于采用了高强度钢船舶重量减轻了大功率柴油机的研制大大降低了燃料费又由于船舶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减少了船员人数集装箱船经济性进一步提高德国船厂建造的艘型集装箱可装载这种集装箱船的船长船宽比为使船舶的复原力增大被称为第五代集装箱船。年春季竣工的

船舶检验的分类

船舶检验的分类 船舶检验 验船机构对船舶进行的技术监督检验。其目的是促使船舶具备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船舶检验一般分为:船舶制造检验、初次检验、特别检验、定期检验、年度检验、临时检验、船舶入级检验、船用产品检验以及其他公证检验等。各种检验的范围和内容在验船机构的有关规定、规则和规程中均有具体规定。 制造检验 为使船舶在各方面满足船舶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验船机构对新建船舶,从审查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开始,以及在船舶建造过程中进行检验、试验和试航,直至签发各种船舶证书为止的一系列工作。对入级船舶,制造检验又称建造入级检验。 初次检验 一般指未经我国验船机构监督下建造的国外船舶,为换发我国船舶证书所进行的检验。其目的是检查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航行的要求。对船舶入级的检验,又称为初次入级检验。申请初次检验时,须将该船原有船舶证书、证明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交验船机构审查。对要求取得船级的船舶,初次检验的项目、内容和要求,验船机构将根据船舶的具体情况,按"海船入级规则"的规定办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规定,船舶投入营运以前的检验,也称初次检验。上述检验合格后,应签发有关的船舶证书。 定期检验 验船机构对营运中的船舶按规定的间隔期限对其有关航行安全的项目所进行的检验。目的在于检查船舶的技术状况及主要部分的损耗程度,以确定是否保持安全航行所必需的技术条件。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的规定,除初次检验外,规定相隔-定期限的检验,均称为定期检验。目前,在我国国内航行的船舶,机动船每隔四年进行一次的检验和非机动船每隔六年进行一次的检验,也称为定期检验。上述检验合格后,应签发相应的船舶证书。 船舶入级检验 对需要取得船级的船舶,验船机构按照《海船入级规则》的规定所进行的检验。其目的是检查船舶是否符合入级条件。船舶入级检验分为建造入级检验和初次入级检验。检验的内容在《海船入级规则》有详细规定。 保持船级检验 对已取得船级的船舶,为继续保持其船级,验船机构按照《海船入级规则》的规定所进行的各种检验。包括年度检验、坞内检验、锅炉检验、螺旋桨轴和尾轴检验、特别检验、循环检验。各种检验的详细要求在《海船入级规则》中均有详细规定。 年度检验 验船机构对营运中的船舶,在入级检验和特别检验之间或两次特别检验之间,每年所进行一次的检验。其目的在于查明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继续安全航行的条件。入级船舶的年

营船港专用航道船舶引航安全管理办法

营船港专用航道船舶引航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营船港专用航道船舶引航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进出营船港专用航道的引航船舶,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营船港专用航道船舶航路规定)和有关海事管理规定以及长江引航中心内部安全管理规定。 二、进出营船港专用航道的引航船舶,按海事管理规定提前落实海巡艇护航。特种船舶进出营船港专用航道应安排拖轮伴航,其它特殊情况下需申请拖轮护航的船舶及早要求代理落实。 三、引航船舶进出营船港专用航道前,应加强与南通海事交管中心及相关船舶联系,获取营船港专用航道相关航行安全信息,选择恰当的进出营船港专用航道时机。同时,进入营船港专用航道的引航船舶应在确认泊位清爽后,方可进入。 四、进出营船港专用航道前,应督促船方对各种航行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设备运转正常,船长监航、轮机长、电机员值班,船员协助了望,备车航行,船头备锚、了头,做好应急准备。 五、引航操作要求 (一)认真核实船舶实际吃水,防止瞒报、误报吃水导致搁浅事故发生。 (二)航行时应保持正规了望,加强与横驶汽渡、靠离泊船舶、下口附近及其它有关船舶的联系,及早明确会让意图,意图不明,应停车稳舵; (三)船舶车速控制在Half车及以下; (四)进出营船港专用航道的引航船舶应保持适当安全距离,禁止追越;

(五)引航员应及早与护航船舶联系,统一护航方案; (六)夜间进出营船港专用航道,应加强了望,勤看雷达,控制好速度,重点关注靠离泊船舶、横驶汽渡以及不点灯的小型船舶穿越; (七)引航船舶从长江主航道下行进入营船港专用航道时,船长在145米及以上的船舶,应选择在苏通大桥桥#1浮以下宽阔水域掉头后上行进入。出营船港专用航道上行进入长江主航道时,船长在145米及以上的船舶,应选择在苏通大桥桥#1浮以下宽阔水域掉头上行。禁止在营船港专用航道下口附近直接掉头进出。 六、营船港专用航道泊位靠泊、离泊要求 (一)船长在145米及以上的船舶靠泊营船港专用航道惠生重工以下码头时,无需乘潮进入时,原则上落水时靠泊; (二)船长在110米及以上的船舶靠泊华洋化工、申华两泊位时,原则上落水时靠泊,靠离泊操作限白天进行; (三)吃水在9米及以上重载出口船舶,原则上控制在高潮前离泊; (四)夜间涨潮流时避免进出营船港专用航道。 七、营船港专用航道水深控制标准 营船港专用航道维护尺度,新开闸以下维护水深理论最低潮面下7.0米,航宽200米,最浅点在营2#黑浮与营2#红浮航道内。新开闸以上维护水深理论最低潮面下5.0米,航宽150米。如有变化,以航道部门发布的最新航道水深和码头前沿最新实际水深为准。 八、拖轮使用规定 (一)船长在85米及以上的船舶靠离泊时,至少安排一条拖轮协助; (二)船长在110米及以上的船舶靠离华洋化工、申华两泊位时,原则上安排两条大马力拖轮协助;

《验船师须知》试航部分

II-B8 航行试验 Sea Trial 序号分目录 No. Sub-contents B8-1 一般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 B8-2 船舶性能和设备试验 Maneuvering and Anchoring Tests B8-3 机械、电气设备及自动化试验 Tests of Machinery, Electric Installations and Automated System

一、试验前的准备 1.1航行试验是对船舶的航海性能、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等进行试验,检验船舶的总体性能和设备满 足入级规范、船旗国政府和国际公约等要求。 1.2在航行试验前,应对主辅机及附属设备、锅炉系统、舱底排水系统、锚设备、舵设备、救生设 备、消防设备、航行设备、信号设备、通讯设备、压载水装置、水密装置、倾斜试验报告、载重线标志勘划、吨位丈量、防止油污设备、警报及安全设备等已经检验完成的项目进行核对,确认遗留项目已经消除或不影响航行试验。 1.3船舶试验海区不应超过设计的最高航区限制,临时救生设备的配备应满足按试验人数在相应海区 船舶配备的要求。 1.4航行试验大纲已经与船厂、船东进行了协商,试验项目符合入级规范或认可的标准(如国标3471 《海船系泊及航行试验通则》)要求并审批。 1.5船舶航海试验项目一般由两名验船师完成,对于试验项目较少的船舶,参加航海试验的验船师可 以减少至1人。 1.6 在参加的航行试验具体项目中,验船师应认真记录试验数据和发现的问题。 1.7 确认船舶吃水已达到试航设计要求。对于操舵试验,应验证主操舵装置和舵杆能在船舶最深航海 吃水和以最大营运前进航速前进时将舵自一舷35度转至另一舷35度以及于相同条件下在不超过28秒内将舵自一舷35度转至另一舷30度;经主管机关同意,可以采取替代措施满足非液货船操舵试验的吃水要求。 1.8 航行试验还包括主机负荷试验项目,确认主机磨合完毕。对于液货船,一般选择在船舶的满载吃 水。对于非液货船,其航海试验时的吃水一般是根据船模试验来确定的某一状态下的吃水,在该状态下考核主机的各项参数及船舶的航行试验,在此时应相应的提高主机转速或螺距角,使主机达到满载状态下的设计负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法规类别】船舶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3年第3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发布日期:2007年5月31日实施日期:2007年10月1日)废止 【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3.05.17 【实施日期】1993.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3年 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已于1993年4月5日经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黄镇东 一九九三年五月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加强船舶监督管理,保障船舶和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或在港内航行、作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籍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但下列船舶除外: (一)军用、公安船舶; (二)体育运动船舶。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统一管理全国船舶签证工作。 港务监督(含港航监督,下同)机构及其设置的签证站点负责实施本规则。 第四条港务监督及其签证站点的设置原则及有关工作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统一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船舶进、出港或在港内航行、作业,均应向港务监督或其设置的签证站点办理签证。 港务监督及其签证站点办理船舶签证,不收取船舶签证费。 第六条除本章另有规定外,船舶在港停泊时间不超过72小时的,进港、出港签证可以在出港前同时办理。 装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按船舶装载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的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经港务监督批准后方能进港。 装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及油轮进港后应立即办理进港签证,出港时仍需办理出港签证。 第七条在港内航行和作业的各类船舶,实行定期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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