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期考重点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期考重点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期考重点

一、名词解释:

婚姻: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自愿建立夫妻关系的结合。

亲属:是指基于婚姻、血缘、收养或抚养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男女双方有权根据本人意愿选择配偶,决定与谁结婚、什么时候结婚、是否结婚等,任何人不得包办、强制或干涉。

离婚自由:是指终止结婚的自由。

家庭暴力:是指用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方法,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隐蔽性、连续性、严重性、多样性)婚姻无效:也称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夫妻财产制:是指规范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婚姻对外财产责任,婚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及清算,以及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的法律制度。

婚后所得共同制: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得和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但特有财产除外的夫妻财产制度。

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以契约方式商定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清偿,婚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与清算等事项,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无过错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探望权:也称探视权、交往权,是指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离婚父母一方依法享有定期看望子女并与之保持正常联络与交往的权利。

收养:是指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使原本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监护:广义的监护是指对一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保护和管理的法律制度。狭义的监护是指无父母或父母不能照护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管理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的丧失:是指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其他违法行为的继承人,依法取消原有的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对称,是指法律以明确规范的形式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的分配原则等的一种继承方式。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未丧失继承权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其父母应继承遗产份额的一种特殊的法定继承制度。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的,该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由他的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遗嘱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在继承开始后,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立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包括公民和集体组织)签订的有关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

二、简答:

(一)包办和买卖的区别:

1包办婚姻是指第三人(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强迫他人缔结婚姻的行为。买卖婚姻是指第三人(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婚姻的行为。

2、两者都严重违背婚姻自由原则,但买卖婚姻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婚姻则不以此为目的,买卖婚姻肯定是包办婚姻,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

(二)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两个或更多的婚姻关系重叠。(法律上和事实上)法律后果:

1、违反一夫一妻制所缔结的婚姻无效。

2、重婚是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

3、重婚是构成无过错一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之一。

4、从刑法论,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三)婚姻成立的要件:

1、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当事人本身各自必须具有的状况及相互关系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分为必备条件、禁止条件。

2、形式要件,是指符合法律要求的婚姻成立的方式或程序,具有公示、公信特点。

婚姻的必备条件:

第一,男女双方有结婚合意(合意:当事人具有婚姻行为能力;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真实;表示同意结婚意思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达到法定婚龄:男22,女20

(四)婚姻无效的内容: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

通过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是婚姻无效的唯一法定程序。

请求人的范围(利害关系人):婚姻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法定婚龄为由: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五)婚姻撤销的内容:

1、婚姻课撤销的原因。在我国,因受胁迫而结婚是请求撤销婚姻的唯一理由。

2请求权;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只能由婚姻关系中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享有和行使。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程序,申请撤销婚姻请求权人,依法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

4、法律后果,婚姻被依法撤销的,自始无效。

(六)特有财产的范围: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得到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七)夫妻订立财产约定依法必须具备的成立要件:

1、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夫妻财产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八)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夫妻为婚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扶养义务所负债务;

4、夫妻一方或双方因共同财产管理之需所生的债务;

5、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所负债务;

6、为支付婚姻家庭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8、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

9、其他在婚姻生活中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九)登记离婚的条件:

1、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

2、适当安排子女抚养;

3、夫妻共同财产已作适当分割;

4、无其他与离婚有关的争议;

5、夫妻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十)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

(十一)诉讼离婚程序的特别规定:

1、对丈夫离婚起诉的限制:在妻子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丈夫不得提出离婚;

2、对军人配偶离婚权的限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十二)离婚时行使补偿请求权的条件: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

2、夫妻一方对婚姻家庭有特别贡献;

3、夫妻一方主动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

4、补偿请求权只能在离婚时行使。

(十三)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和情形:

1、夫妻一方有重大过错行为;

2、夫妻一方有过错;

3、存在损害事实(另一方受到了损害)。

4、夫妻一方的过错与另一方所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十四)收养的法律特征: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收养是设立或变更亲属身份和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3、收养是法律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

4、收养只能发生在无直系血缘关系或非直系血亲关系的自然人之间。

(十五)收养的法律效力:

1、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产生法律拟制的近亲属关系;

3、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4、养子女与生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消除。

(十六)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

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2、未成年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3、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后恢复;

4、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给付生活费义务和经济补偿;

5、生父母对养父母的经济补偿;

6、养子女在收养期间所应得的个人财产应归属于养子女所有。

(十七)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2、继承权平等原则;

3、养老育幼原则;

4、互谅互让,协商处理遗产原则;

5、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

(十八)继承权丧失的事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十九)遗产的范围: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二十)代位继承的条件:

1、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代位继承发生的前提条件和唯一的法定原因;

2、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存在有效的继承权;

5、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6、代位继承人原则上至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

(二十一)转继承的条件:

1、被转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被转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存在有效的继承权;

3、转继承人承受被转继承人有权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十二)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

1、性质不同,代位继承是代位继承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人所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而不是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代位继承具有替补继承的性质。而转继承是连续发生两次继承,转继承人所享有的是分割被转继承人应取得的遗产份额,而不是取得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所以,转继承具有连续继承的性质。

2、发生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同时并非任何人死亡都会发生代位继承,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任何一个继承人符合这一条件,均可成为被转继承人。

3、权利主体不同,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在转继承中,转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也包括遗嘱继承人。

4、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于法定继承中,不适用于遗嘱继承。而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又可适用于遗嘱继承,还可以适用于遗赠。

(二十三)遗赠的法律特点:

1、遗赠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2、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

3、遗嘱是遗赠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4、遗赠是由受遗赠人亲自行使受遗赠权的行为;

5、遗赠具有无偿性。

(二十四)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原则;

2、一夫一妻制原则;

3、男女平等原则;

4、反对家庭暴力原则;

5、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6、计划生育原则。

三、其他:

历史类型:群婚制(血缘、亚血缘);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

婚姻家庭的调整对象:婚姻关系、家庭关系;性质是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我国现行亲属分类:配偶;血亲;姻亲。

罗马法亲等制:以一世

我国婚姻法(亲等)的计算方法:以一代

古代婚姻制度:掠夺婚、赠与婚、有偿婚、聘娶婚、宗教婚。

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婚约:早期婚约、晚期婚约。

结婚登记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登记程序:1、申请(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生明。);2、审查;3、决定。

夫妻财产制度的种类:嫁资制、统一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共同财产制。

中国古代离婚制度:出妻、义绝、和离、呈诉离婚。

《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古代收养制度:立嗣、乞养。

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

收养成立的形式要件:依法进行收养登记。

《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29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时效: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嘱变更、撤销的效力主要在于原遗嘱的内容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继承法>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执行<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则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婚姻家庭继承法作业答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婚姻家庭继承法作业答案 篇一:20XX-20XX年婚姻家庭继承法网上练习题汇总(含答案) 婚姻家庭继承法网上练习题汇总(含答案) 第四章结婚制度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3分*13=39分) 1.现代各国法律大都规定了禁止近亲结婚,()原因是最主要的。 A.优生b.伦理c.道德D.政治 2.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法律拟制的血亲同样适用禁婚亲的规定 b.我国《婚姻法》禁止姻亲之间结婚 c.“同姓不婚”的婚姻制度和习惯已完全不符合社会变化的客观情况 D.各国立法都普遍禁止直系血亲结婚 3.甲男的母亲是乙女的姨母,甲男和乙女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且均无禁止结婚的疾病,二人要求结婚,依照我国

现行法律()。 A.可以结婚b.不得结婚 c.女方实施绝育手术后可以结婚D.女方超过50岁可以结婚 4.“未婚夫妻”之间存在什么样的法律关系?() A.婚约关系b.夫妻关系 c.同居关系D.一般社会关系,不具有法律意义 5.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补办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 A.从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时起算 b.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c.从双方共同生活时起算 D.从双方起诉离婚时起算 6.没有配偶且没有婚姻障碍的一男一女以夫妻互待同居生活的,如果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 A.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b.按离婚处理 c.不予受理D.有子女的按照离婚处理 7.我国对无效婚和可撤销婚均采取的态度()。

四川大学《婚姻家庭继承法(1)1013》17春在线作业2

一、单选题(共 20 道试题,共 60 分。) V 1. 从婚姻法的主要性质来说,婚姻法属于()的范围。 A. 财产法 B. 身份法 C. 程序法 D. 契约法 2. 按照亲属的分类,养父母与养子女属于()。 A. 旁系姻亲 B. 旁系血亲 C. 直系姻亲 D. 拟制血亲 3. ()是不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行为。 A. 通奸 B. 姘居 C. 重婚 D. 婚前性生活 4.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如果仅以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A. 应当受理 B. 不予受理 C. 视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D. 若女方起诉的可以受理 5. 下列哪个不能作为提起撤消离婚之诉的主体()。 A. 检察官 B. 当事人 C. 利害关系人 D. 法官 6. 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 A. 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B. 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 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D. 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7. 中国古代的离婚方式不包括()。 A. 七出 B. 和离 C. 义绝 D. 私奔

8. 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A. 十周岁以上 B. 二十周岁以上 C. 三十周岁以上 D. 四十周岁以上 9.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 A. 婚姻缔结地法律 B. 当事人本国法律 C. 当事人住所地法律 D. 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10.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在离婚时()。 A. 应归本人所有 B. 应归双方共有 C. 结婚时间不到10年的归本人所有 D. 结婚时间超过10年的归双方所有 11. 哪项不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承担抚养义务的法定条件()。 A. 抚养人自愿同意抚养 B. 抚养人有抚养能力 C. 被抚养人未成年 D. 被抚养人的父母已经死亡 12. 在中国古代宗法制度下,()为非亲属间收养。 A. 立嗣 B. 过房 C. 过继 D. 乞养 13. 哪项不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的法律规定()。 A. 实行计划生育 B. 实行晚婚晚育 C. 实行少生优育 D. 精神病患者一律禁止结婚 14.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结婚适用()。 A. 婚姻缔结地法律 B. 男方住所地法律 C. 女方住所地法律 D. 男女一方出生地法律 15. 夫妻间有相互()的义务。

婚姻家庭继承法试题

《婚姻家庭继承法》结课作业 院系:班级:学号:姓名: 一、单选题: 1、亚血缘群婚制时期的两性关系是() A.直系血亲间的集团婚 B.同行辈的集团婚 C.同行辈的集团婚中排除了兄弟姐妹 D.一男一女结合但并不牢固 2、妯娌、连襟在亲属分类中属于( ) A.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B.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C.配偶的血亲 D.血亲的配偶 3、按照亲属的分类和罗马法亲等计算法,表兄弟姊妹是()。 A.直系平辈姻亲三亲等 B.旁系平辈姻亲四亲等 C.旁系平辈血亲三亲等 D.旁系平辈血亲四亲等 4、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 A.受胁迫的当事人的近亲属 B.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 C.受胁迫的当事人的所在单位 D.受胁迫当事人住所地的基层组织 5、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属于() A.一般共同制 B.劳动所得共同制 C.动产及所得共同制 D.婚后所得共同制 6、依照有关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有() A.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 B.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在10年以下的。 C.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D.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7、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需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A.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 B.继父或继母无子女 C.继父或继母年满30周岁 D.继子女不满14周岁 8、依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形式要件是()。 A.办理收养公证 B.订立收养协议

C.订立收养协议并办理公证D.进行收养登记 9、甲乙两夫妇某日同儿子丙,丁及5岁的孙子戊外出时遇车祸全部死亡,但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现有甲乙的女儿,甲的父母,丁的哥哥要求继承.问:本案中,根据法律的规定谁先死亡() A.甲乙 B.丙 C.丁 D.戊 10、甲因病死亡,遗产由妻子乙和两个孩子丙,丁继承.因当时乙已经怀孕,故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人民币3000元.胎儿因早产数秒钟后死亡.问这3000元应由谁继承?() A.由乙丙丁三人继承,均分 B.由乙继承1/2,丙丁继承共继承1/2 C.由乙继承 D.由丙丁继承 二、多选题: 1、拟制血亲关系终止的原因有:() A.一方自然死亡 B.一方被宣告死亡 C.一方被宣告失踪 D.依法解除 2、在我国,下列亲属中哪些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 A.父母与婚生子女 B.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C.养父母与养子女 D.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3、依照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A.严重遗传性疾病 B.指定传染病 C.有关精神病 D.性生理缺陷 4、依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在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可以不受下列哪些条件的限制( ) A.收养人须年满30周岁 B.收养人须无子女 C.只能收养一名 D.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5、下列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A.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B.可撤销婚姻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C.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D.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6、在中国,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须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A.离过婚的,应当持离婚证

婚姻家庭继承法练习试题

婚姻家庭继承法试题 一、名词解释 1、婚姻 2、婚姻自由 & 3、结婚 4、离婚 5、继承 6、继承法 7、遗产 — 8、法定继承 9、代位继承 10、遗嘱 11、遗嘱继承 12、遗赠 ¥ 13、遗赠扶养协议 14、转继承 二、单项选择 1、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尚未同居的,()。 A 其婚姻关系尚未成立 《

B 可通过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而解除婚姻关系 C 向婚姻登记机关送交结婚证,婚姻关系即可解除 D 必须办理离婚手续,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2、双方自愿离婚的,()。 A 自行解决婚姻关系 * B 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C 由人民法院判决 D 由双方组织批准 3、小高的生父及小高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于1997年5月先后死亡。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小高()。 A 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 % B 只能继承继父的遗产 C 对生父,继父的遗产都无权继承 D 对生父、继父的遗产都有权继承 4、离婚时,女方个人所欠的债务,如女方生活有困难,依法()。 A 由男方帮助偿还 , B 男女双方共同偿还 C 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 应由女方本人偿还 5、我国《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A 可以从习惯结婚

· B 不生育子女的可以结婚 C 禁止结婚 D 若男女双方遵守计划生育的规定,可以允许结婚 6、甲、乙夫妻双方协商同意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代理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我国法律规定,()。 A 丙可以代理 】 B 在甲乙双方同意下,丙可以代理 C 在取得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丙可以代理 D 丙不能代理 7、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 A 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 B 应维持其生活 C 应给予定期帮助 D 应给予长期帮助 8、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是( )。 A 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 — B 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C 公民或法人 D 公民、法人、国家或其他组织 9、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继承发生效力的时间,继承开始的时间应

婚姻家庭继承法的重点复习及课后习题答案

婚姻家庭继承法的重点复习及课后习题答案 亲等计算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图 第四章 试述婚姻自由原则。(了解) 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基石,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1、婚姻自由在内容上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是互相结合、缺一不可的。 2、实行婚姻自由是为了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社会主义的新型婚姻关系,其本质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的结合。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男女平等的实现,为婚姻自由提供了社会保障。 3,社会主义的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毫无限制的。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正确处理婚姻问题,不仅涉及个人的利益,而且关系到婚姻双方、下一代、家庭和社会的利益。 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区别何在? 1、缔结双方是否自愿不同。前者根本违背婚姻当事人的意思,是以包办强迫为手段,索取大量财物的行为;后者是在婚姻当事人基本自愿的情况下,一方向另一方索取大量财物,以此作为结婚条件的行为。 2、索要财产的主体不同。前者的财物是三者索要的,后者的财物主要是婚姻当事人(通常为女方)一方索要的 3、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如果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关系合法有效,法院可以判决准

予离婚,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买卖必定属于包办婚姻,即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违背他人意愿,包办强迫他人结婚,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 试述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异同? 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违反《刑法》和《婚姻法》的两种不同的行为,二者之间有本质的区别。 重婚,是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犯重婚罪的,按《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重婚也违反《婚姻法》的规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属于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和离婚时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应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这条规定中的“同居行为”是违反《刑法》规定的,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与虐待,遗弃有何异同? (1)虐待行为具有连续性、经常性的特点,而家庭暴力可以只是一次,如一次性殴打或一次性暴打(2)虐待行为不一定均为家庭暴力,如精神折磨导致严重后果的,也可能构成“虐待罪”,而家庭暴力一般为肉体折磨。(3)家庭暴力”与“虐待”相比,其社会危害性更大,家庭暴力行为只是虐待行为诸多表现中的一种,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试述处理因解约婚约引起的人身和财产纠纷的政策? 1,对于人身方面的纠纷,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例如,一方当事人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婚约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对于因婚约引发财物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处理因解除婚约或终止恋爱关系而引发的财务纠纷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借订立婚约而进行买卖婚姻的财物,收受财物的一方为非法所得,交出财物的一方其财物实质是进行非法活动的工具,应判决收缴国库。参见1984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法律问题的意见》中“离婚时财产的处理问题”部分第17条。 (2)对于以恋爱、订婚之名,行诈骗财物之实的,除构成诈骗罪之外,还应将诈骗所得财物全部归还被害人。 (3)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4)对恋爱或者订婚期间一方主动赠与对方的财务,在婚约解除或者恋爱终止时,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如为增进感情而赠与对方价值不大的财物,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般不予返还;如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价值较大的赠与,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不能缔结婚姻的情况下,应允许赠与方主张返还。 第五章 结婚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试题库复习过程

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婚姻家庭继承法试题 二、单项选择 1、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尚未同居的,()。 A 其婚姻关系尚未成立 B 可通过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而解除婚姻关系 C 向婚姻登记机关送交结婚证,婚姻关系即可解除 D 必须办理离婚手续,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2、双方自愿离婚的,()。 A 自行解决婚姻关系 B 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C 由人民法院判决 D 由双方组织批准 3、小高的生父及小高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于1997 年5月先后死亡。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小高()。 A 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 B 只能继承继父的遗产 C 对生父,继父的遗产都无权继承 D 对生父、继父的遗产都有权继承 4、离婚时,女方个人所欠的债务,如女方生活有困难,依法 ()。 A 由男方帮助偿还 B 男女双方共同偿还 C 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 应由女方本人偿还 5、我国《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A 可以从习惯结婚 B 不生育子女的可以结婚 C 禁止结婚 D 若男女双方遵守计划生育的规定,可以允许结婚 6、甲、乙夫妻双方协商同意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代理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我国法律规定,()。 A 丙可以代理 B 在甲乙双方同意下,丙可以代理 C 在取得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丙可以代理 D 丙不能代理 7、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 A 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B 应维持其生活 C 应给予定期帮助 D 应给予长期帮助 8、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是()。 A 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 B 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C 公民或法人 D 公民、法人、国家或其他组织 9、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继承发生效力的时间,继承开始的时间应是()。 A 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的时间 B 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 C 遗产被确定的时间 D 遣产分割的时间 三、多项选择 1、我国婚姻法规定,下列情况禁止结婚()。 A 直系血亲 B 远近姻亲 C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D 麻疯病患者 E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我国结婚登记的程序包括下列步骤()。 A 申请 B 审查 C 举行仪式 D 公告 E 登记 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对于离婚申请查明()。 A 双方对于离婚是否确实处于自愿 B 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C 双方对子女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 D 双方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 4、为了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贯彻实施,必须反对破坏一夫一妻制 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 A 重婚 B 买卖婚姻 C 借婚姻索取财物 D 姘居 5、婚姻家庭方面的身份关系,是基于下列哪些原因而发生的: ()。 A 出生 B 结婚 C 收养 D 寄养 , 必须

婚姻家庭继承法第2阶段练习题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二阶段练习题 考试科目:《婚姻家庭法》(总分100分) ____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名词解释(2×10=20分) 1、结婚 2、婚约 3、直系血亲 4、事实婚姻 5、义绝 6、家庭关系 7、离婚 8、亲权 9、亲属 10、旁系血亲 二、单项选择题(2×10=20分) 1、下列各组亲属中,全部属于旁系血亲的有()。 A、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岳父母 B、外甥子女、兄弟姐妹、族兄弟姐妹 C、伯父伯母、姐妹之夫、姑夫 D、侄媳儿媳、姑舅、姨 2、我国婚姻法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实际意义在于()。 A、禁止中表婚 B、禁止精神病人结婚 C、禁止兄弟姐妹结婚 D、禁止童养媳和防止早婚 3、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赡养关系以后,有权继承()遗产。 A、生父母

B、生父母和继父母 C、继父母 4、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一般情况下,须得()同意。 A、军人 B、军人团以上政治机关 C、军人亲属 D、双方单位 5、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 A、地位高低的单位 B、亲疏远近的单位 C、身份尊卑的单位 D、辈份、次序的单位 6、按照近代世界各国法律对亲属分类的划分,父母、子女、舅、侄子女属于()。 A、直系血亲 B、旁系血亲 C、拟制血亲 D、自然血亲 7、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 A、男女双方都有权提出离婚 B、男女双方都无权提出离婚 C、女方不得提出离婚,特殊情况除外 D、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特殊情况除外 8、要求结婚的男女()。 A、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B、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结婚登记 C、可以用结婚仪式代替结婚登记 9、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有权继承()的遗产。 A、生父母

《婚姻法》、《继承法》测试题(带答案)

婚姻法与继承法随堂测试 一、判断题 1.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法律规定自己决定自己的婚姻、父母和任何人不得干涉。(√ ) 2.有配偶者但感情不合又与他人结婚的也是重婚。(√ ) 3.兄弟姐妹之间关系是旁系血亲关系。(√ ) 4.婚约已经订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5.法律所规定男女双方的最低结婚年龄称为法定婚龄。(√) 6.我国婚姻法规定,患轻度麻风病和已经治愈的人均可结婚。(×) 7.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祖父母关系。(× ) 8.夫妻双方如离婚,孩子归哪一方,由哪一方抚养,另一方从离婚之日起不再负担。(×)9.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10.现役军人的配偶不能首先提出离婚。(√) 11.无效婚姻与同居在法律上是同一概念。(×) 12.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所生子女,不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13.在继承遗产中,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既包括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还包括被继承人的债权和债务。(√ ) 1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相等。(√ ) 15.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可以让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16.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税务,也负有清偿的责任。(√ )17.丧偶儿媳带着年迈公婆改嫁,虽仍照顾公婆生活,但不能再做第一顺序继承人了。(×)18.甲和乙的外祖母是表姐妹,故甲和乙不能结婚。(×) 19.非婚生子女不能继承其父母的遗产。(×) 20.李某自小被父母遗弃,所以父母去世后,他不能继承遗产。(×) 21.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就有权赡养养父母而不再赡养生身父母,所以有权继承养父母遗产,而无权继承生身父母遗产。(√ ) 22.继子女和继父母、生父母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 二、单项选择题 1.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A.调解 B.宣布婚姻无效 C.离婚 D.撤销结婚登记 答案:C 2.下列情形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有:() A. 甲男和乙女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 B. 甲男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 C. 甲男乙女是表兄妹而结婚 D. 乙女因受家庭强迫与甲男结婚 答案:D

西安交通大学月补考《婚姻家庭继承法》作业考核试题

(单选题) 1: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继承权( ) A: 因实际无法行使而丧失 B: 不受影响 C: 由其子女代位行使 D: 由其父母代位行使 正确答案: (单选题) 2: 某女结婚后一年父亲病故,她和母亲、三个弟弟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为了使母亲晚年生活得更好,她想把继承的遗产送给母亲,为此她必须()。 A: 征得三个弟弟同意 B: 征得丈夫的同意 C: 征得母亲的同意 D: 无需征求别人的同意 正确答案: (单选题) 3: 社会主义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是( ) A: 恋爱自由 B: 同居自由 C: 结婚自由 D: 离婚自由 正确答案: (单选题) 4: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须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 ) A: 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B: 子女结婚为止 C: 子女出国为止 D: 子女离婚为止 正确答案: (单选题) 5: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 ) A: 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B: 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的近亲属 C: 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所在单位 D: 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 正确答案: (单选题) 6: 阶级社会形成以来的婚姻家庭制度是( ) A: 群婚制 B: 一夫一妻制 C: 普那路亚婚制 D: 对偶婚制 正确答案: (单选题) 7: 我国最新颁布的关于婚姻登记的规定是哪一部 A: 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B: 2003年的<<婚姻登记条例>> C: 1986年的<<婚姻登记办法>> D: 1950年的<<婚姻登记办法>> 正确答案: (单选题) 8: 甲的儿子先于甲死亡,下列哪些人有代位继承权 A: 甲的孙子 B: 甲的父母 C: 甲的配偶 D: 甲的兄弟 正确答案: (单选题) 9: 外国法律中,对婚生子女的否认请求均规定有时效限制,日本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是( ) A: 90天 B: 6个月 C: 1年 D: 2年 正确答案: (单选题) 10: 下列不属于我国婚姻法所指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是() A: 堂兄 B: 外甥女

南开20秋学期《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在线作业【标准答案】

20秋学期(1709、1803、1809、1903、1909、2003、2009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在线作业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一、单选题 (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甲有两子一女,妻子早年去世。后甲购置房屋5间。1991年甲自书遗嘱一份,将东房2间给大儿子,西房2间给小儿子。1992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北房1间分给女儿,将东房1间分给女儿继承,另1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2间分给小儿子。后甲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于1994年2月在两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1间亦划归女儿继承,西房2间仍归小儿子继承。甲去世后,甲的子女持这几份遗嘱,要求分割房产。依照我国《继承法》,甲的房产应() A.按代书遗嘱分割 B.按自书遗嘱分 C.按公证遗嘱分割 D.宣布遗嘱均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 答案:C 2.下列事实中,可以成为自然血亲终止原因的是() A.结婚 B.死亡 C.离婚 D.收养 答案:B 3.甲立有遗嘱,指定由其独子乙继承全都遗产。但乙因病先于甲死亡。甲死亡后,若乙的儿子丙继承甲的遗产应适用() A.遗嘱继承 B.代位继承 C.转继承 D.第二顺序法定继承 答案:B 4.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的消灭始于() A.提起宣告死亡之诉之日 B.被宣告死亡人下落不明之日 C.被宣告死亡人实际死亡之日 D.法院宣告死亡之日 答案:D 5.王光的祖母与李颖的祖父是同胞兄妹,现王光、李颖要求结婚,婚姻登记机关认为他们是() A.两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 B.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 C.四代的旁系血亲,可以登记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试题库

婚姻家庭继承法试题 二、单项选择 1、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尚未同居的,()。 A 其婚姻关系尚未成立 B 可通过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而解除婚姻关系 C 向婚姻登记机关送交结婚证,婚姻关系即可解除 D 必须办理离婚手续,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2、双方自愿离婚的,()。 A 自行解决婚姻关系 B 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C 由人民法院判决 D 由双方组织批准 3、小高的生父及小高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于1997年5月先后死亡。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小高()。 A 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 B 只能继承继父的遗产 C 对生父,继父的遗产都无权继承 D 对生父、继父的遗产都有权继承 4、离婚时,女方个人所欠的债务,如女方生活有困难,依法()。 A 由男方帮助偿还 B 男女双方共同偿还 C 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 应由女方本人偿还 5、我国《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A 可以从习惯结婚 B 不生育子女的可以结婚 C 禁止结婚 D 若男女双方遵守计划生育的规定,可以允许结婚 6、甲、乙夫妻双方协商同意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代理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我国法律规定,()。 A 丙可以代理 B 在甲乙双方同意下,丙可以代理 C 在取得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丙可以代理 D 丙不能代理 7、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 A 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B 应维持其生活 C 应给予定期帮助 D 应给予长期帮助 8、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是( )。 A 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 B 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C 公民或法人 D 公民、法人、国家或其他组织 9、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继承发生效力的时间,继承开始的时间应是( )。 A 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的时间 B 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 C 遗产被确定的时间 D 遣产分割的时间 三、多项选择 1、我国婚姻法规定,下列情况禁止结婚()。 A 直系血亲 B 远近姻亲 C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D 麻疯病患者 E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我国结婚登记的程序包括下列步骤()。 A 申请 B 审查 C 举行仪式 D 公告 E 登记 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对于离婚申请,必须查明()。 A 双方对于离婚是否确实处于自愿 B 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C 双方对子女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 D 双方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 4、为了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贯彻实施,必须反对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 A 重婚 B 买卖婚姻 C 借婚姻索取财物 D 姘居 5、婚姻家庭方面的身份关系,是基于下列哪些原因而发生的:()。 A 出生 B 结婚 C 收养 D 寄养 6、我国刑法、民法通则,继承法等法律中所说的抚养,包括婚姻法中所说的()。 A 抚养 B 扶养 C 收养 D 赡养 7、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予以经济帮助的条件是()。 A 需要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 只供学习与交流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教案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教案

西南政法大学教案民商法学院婚姻家庭继承法教研室 [首页] 课程名称婚姻家庭继承法学 授课专业法学年 级 法学院 2004级 课程编号 课程类型 必修课校级公共课();基础或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选修课限选课(√);任选课() 教学目标 通过讲授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阐述婚姻家庭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内容和立法理由,引导学生研讨婚姻家庭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且学生通过到法院等部门实习,以及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培养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此外,教师通过指导学生撰写婚姻家庭法方面的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思维能力,理论研究能力,以及联系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授课方式课堂讲授(√);实践课()考核方式考试();考查(√) 课程教学 总学时数 50学时学分数 学时分配 课堂讲授38学时;实践课8学时(课堂案例讨论3次和观看教学片1次,或课堂案例讨论4次);总复习2学时;考查2学时。

教材名称《婚姻家庭 继承法学》 作者陈苇主编 出版社及出版 时间 群众出版 社 2005年8 月 指定参考书 1.《婚姻家 庭继承法学案例 教程》 作 者 胡平、陈苇主编 出版 社及 出版 时间 群众出版社,2005年8 月第1版。 授课教师陈苇职称教授单位民商法学院授课时间2006年-2007年第一学期 西南政法大学教案 周次第 1 周,第1-2次课编写时间2006年9月1日 章节名称 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第一节婚姻家庭概述、第二节婚姻家庭法 第二章亲属制度:第一节亲属关系概述、第二节亲系和辈分、第三节亲等、第四节属关系的发生、终止和重复 授课方式课堂讲授(√),实践课()教学时数 4 时间分配 授课要点教 学 内 容 的 重 点 和 难 点 第一章教学重点: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与特征;2001 年婚姻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教学难点:婚姻家庭的属性。 第二章教学重点:亲属的分类;亲等的计算方法;我 国“代”的计算方法。 第二章教学难点:亲等的计算方法。 第一章2学时; 第二章2学时

婚姻家庭继承法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15年下半年考试大作业 考试科目:《婚姻家庭继承法》 一、大作业题目(内容): 要求学员就地取材,通过选择本地区范围内一至两个婚姻继承法案例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 自诉人,袁红,女43岁,通辽市某研究所的工作人员 被告人,张志国,男,42岁,现为旅日华侨,在日本横滨某电器工程公司工作 1984年,原告和被告相识并相爱。1987年,原告和被告同居,时年原告25岁,被告24岁。1990年10月,被告准备出国,因为怕被拒签,所以与原告仅仅办理了世俗的婚姻仪式,而没有办理法律的结婚登记。1992年8月,被告回国探亲,双方仍然保持同居关系,一个月后被告再次出国日本人那继续学业。1992年10月,原告欲想到日本探亲,遂开始比较频繁地与被告电话联系。一次偶然中,发现接听电话的人是女性,并声称是被告的妻子并且已经怀孕,原告大吃一惊,遂通过中国外交部驻日本大使馆查询,获悉被告确实与一沈姓中国女公民于1992年2月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登记结婚。1993年11月,原告向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确认被告构成重婚,并要求撤销被告与沈姓中国女公民的非法婚姻关系。 一、在本案中的自诉人和被告人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事实婚姻通常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但是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举行过世俗结婚仪式,被当地群众公认为已经形成夫妻关系的一种共同生活状态和行为所构成的共同生活关系。由此,我们认为事实婚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则构成事实重婚;(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四)事实婚姻违反了婚姻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有的学者还将事实婚姻归纳为如下六个特征:1、主观目的性。即当事人双方主观上具有创设夫妻法律关系、永久共同生活之意愿,且双方意思表示一致。2、客观现实性。即当事人双方有共同的婚姻居所,且有共同的性生活、经济生活与物质生活,或者可能有共同的子女。 3、关系公示性。即当事人双方对外宣称其为夫妻,且不特定多数人也公认其为夫妻关系。 4、实质符合性。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实质要件。 5、形式欠缺性。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6、时间限定性。即前述五个特征必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全部具备了。虽然这种观点还有值得商榷地方,但还是比较全面、形象的概括出了事实婚姻的特征。在这里我们还需要将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和非法同居进行区别比较,以期对其进行更好的理解。合法婚姻的成立应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且没有法律规定的结婚禁止性条件;同时完成婚姻成立的程序和法定手续,才为合法的婚姻关系,而取得法律效力、得到的社会承认。而对于事实婚姻,一般认为只具有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而缺少合法的程序和法定手续,即形式要件。非法同居是指当事人双方秘密地或公开地以通奸、姘居或同居为形式而结合的违法两性关系。在时间上一般表现为短暂、临时的特点。除了事实婚姻之外,其他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的男女关系,均为非法同居。 具体到本案中,自诉人袁红和被告人张志国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我们需要弄清如下几方面的问题:1、主观一致性,即男女双方在主观上是否均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2、双

四川大学15秋《婚姻家庭继承法(1)1013》在线作业1

川大15秋《婚姻家庭继承法(1)1013》在线作业1 一、单选题: 1.按照亲属的分类,养父母与养子女属于( )。 (满分:3) A. 旁系姻亲 B. 旁系血亲 C. 直系姻亲 D. 拟制血亲 2.按照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 (满分:3) A.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B.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 C.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因继承、遗赠、赠与所得的财产 D. 双方或一方的婚前财产 3.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是( )。 (满分:3) A. 直系血亲 B. 旁系血亲 C. 直系姻亲 D. 旁系姻亲 4.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 )。 (满分:3) A. 受肋迫的当事人的近亲属 B. 受肋迫的当事人本人 C. 受胁迫的当事人的所在单位 D. 受肋迫的当事人住所地的基层组织 5.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 )。 (满分:3) A. 自动执行 B. 独立执行 C. 强制执行 D. 协助执行 6.通奸的特征是( )。 (满分:3) A. 不以夫妻名义相待,不共同生活 B.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C. 不以夫妻名义相待,但公开共同生活 D. 不以夫妻名义相待,但秘密共同生活 7.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在离婚时( )。 (满分:3) A. 应归本人所有 B. 应归双方共有 C. 结婚时间不到10年的归本人所有 D. 结婚时间超过10年的归双方所有 8.依据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如果仅以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 (满分:3) A. 应当受理 B. 不予受理 C. 视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练习题附有答案

婚姻法与继承法练习题 一、选择题(1-20题为单选题,21-55题为多选题) 1.婚姻家庭关系之所以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是因为它有: A.自然属性B.人身属性 C.社会属性D.伦理属性 C.妻子单方的义务D.丈夫单方的义务 3.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对何种原则的必要补充? A.计划生育B.婚姻自由 C.一夫一妻D.男女平等 4 A.一亲等的旁系血亲 C.四亲等的旁系血亲D.五亲等的旁系血亲 5 、甲妻子的姐夫是甲的: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 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6.张某(女)与赵某(男),由双方父母托媒人介绍认识后,同意结婚,但张某的父母要男方给付5千元作为抚养女儿的辛苦费,此行为属于: A.借婚姻索取财物 B.包办婚姻 C.买卖婚姻 D.包办买卖婚姻 7.我国婚姻法规定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是: A.欺诈B.胁迫C.误解D.虚假婚姻 8、主管全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部门是: A.国务院民政部门 B.全国妇联 C.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D.国务院计划生育部门 9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请问:该规定适用何种夫妻财产制类型? A.联合财产制 B.分别财产制 C.一般共同制 D.婚后所得共同制 10.按照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与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A.自行恢复 B.不得恢复 C.经生父母同意后始得恢复 D.是否恢复由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协商确定

11 A.其本人的父母有优先抚养权 C.死亡一方的兄弟姐妹有优先抚养权D.国家民政部门有优先抚养权 12.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需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A.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 B.继父或继母无子女 C.继父或继母年满30周岁 D.继子女不满14周岁 13.收养登记前的公告程序,适用于下列哪一类的被收养人? A.残疾儿童 B.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C.孤儿 D.所有儿童 14.根据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A.父母已经离婚或父母无力抚养 B.未成年的或没有独立生活 C.父母已经死亡或不能独立生活 D.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 15 A.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C.由人民法院制作离婚调解书D.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给离婚调解书 16.甲乙于1991年结婚,婚后共同居住在甲单位的一套单元房中,1997年甲向法院起诉离婚,问法院对该房屋应如何确认? A.仅甲享有承租权 B.仅乙享有承租权 C.甲乙均享有承租权 D.甲乙均无承租权 17.甲在1992年20岁时参军,1998年9月与原籍姑娘乙结婚,2002年复员回原籍,分得复员费15万元。不久,乙因单位破产得到破产安置补偿费50000元。因性格不合,甲于2004年9月提出离婚,乙同意离婚,但双方对破产安置补偿费和复员费的归属有争议。根据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上述财产中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多少万元? A.20万元 B.5万元 C.15万元 D.6.8万元 18.在我国,不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形式有 A.自书遗嘱B.代书遗嘱 C.口头遗嘱D.录音遗嘱 19、甲因病死亡,遗产由妻子乙和两个孩子丙、丁继承。因当时甲已经怀孕,故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人民币3000元。胎儿因早产数秒钟后死亡。问这3000元应由谁继承 A.由乙丙丁三人继承,均分B.由乙继承1/2,丙丁继承共继承1/2 C.由乙继承D.由丙丁继承 20.甲乙两夫妇某日同儿子丙、儿媳丁及5岁的孙子戊外出时遇车祸死亡,但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现有甲乙的女儿、甲的父母、丁的哥哥要求继承。问:本案中,根据法律的规定谁先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复习资料

一、客观题部分(一)单项选择题 例1.甲与丁于2000年3月结婚。同年6月,甲、乙、丙创建一合伙企业。2009年,甲与丁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对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属于甲个人财产 B. 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的财产份额 C. 丁欲取得合伙人的地位,须经乙、丙同意 D. 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则乙、丙必须购买甲的财产份额 ★考核知识点: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4.3) 考核知识点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例2.甲有一独女乙,甲死后留有房产1套、存款若干。甲生前立有遗嘱,言明死后其存款给侄子丙,并指定由律师陈某执行该遗赠。陈某通知乙和丙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依据我国《继承法》,应视为()A.乙接受继承、丙接受遗赠 B.乙放弃继承、丙放弃受遗赠 C.乙接受继承,丙放弃受遗赠 D.乙放弃继承,丙接受遗赠★考核知识点: 接受遗嘱继承和接受遗赠权利的行使方式 (二.3.4) 考核知识点解释: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例3.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的,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A.自行恢复 B.经人民法院判决后恢复 C.经生父母同意后恢复 D.经生父母与养父母协商同意后恢复 ★考核知识点: 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8.5) 例4.甲与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甲后悔与乙结婚,甲欲将婚姻关系解除的途径是()A.诉讼外调解 B.宣布婚姻无效 C.离婚 D.撤销结婚登记 ★考核知识点: 结婚登记的效力(3.4) (二)判断题例1.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标准。() ★考核知识点: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5.2) 考核知识点解释: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例2. 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 ★考核知识点: 遗嘱的特征(二.3.2) 例3. 与继父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而解除。() ★考核知识点: 父母子女关系(7.2)

西安交通大学19年3月课程考试《婚姻家庭继承法》作业考核试题

【奥鹏】[西安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19年3月课程考试《婚姻家庭继承法》作业考核试题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第1题,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继承权( ) A、因实际无法行使而丧失 B、不受影响 C、由其子女代位行使 D、由其父母代位行使 正确答案: 第2题,某女结婚后一年父亲病故,她和母亲、三个弟弟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为了使母亲晚年生活得更好,她想把继承的遗产送给母亲,为此她必须()。 A、征得三个弟弟同意 B、征得丈夫的同意 C、征得母亲的同意 D、无需征求别人的同意 正确答案: 第3题,社会主义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是( ) A、恋爱自由 B、同居自由 C、结婚自由 D、离婚自由 正确答案: 第4题,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须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 ) A、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B、子女结婚为止 C、子女出国为止 D、子女离婚为止 正确答案: 第5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 ) A、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B、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的近亲属 C、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所在单位 D、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 正确答案: 第6题,阶级社会形成以来的婚姻家庭制度是( ) A、群婚制 B、一夫一妻制 C、普那路亚婚制

D、对偶婚制 正确答案: 第7题,我国最新颁布的关于婚姻登记的规定是哪一部 A、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B、2003年的婚姻登记条例 C、1986年的婚姻登记办法 D、1950年的婚姻登记办法 正确答案: 第8题,甲的儿子先于甲死亡,下列哪些人有代位继承权? A、甲的孙子 B、甲的父母 C、甲的配偶 D、甲的兄弟 正确答案: 第9题,外国法律中,对婚生子女的否认请求均规定有时效限制,日本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是( ) A、90天 B、6个月 C、1年 D、2年 正确答案: 第10题,下列不属于我国婚姻法所指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是() A、堂兄 B、外甥女 C、小姨子 D、叔 正确答案: 第11题,婚姻家庭是以两性结合与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其属性可分为自然属性和() A、两性生理差别 B、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 C、种的繁衍而形成的血缘联系 D、社会属性 正确答案: 第12题,当代许多国家在法律上对亲属关系的基本分类以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为依据,将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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