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关于提单的国际公约

三个关于提单的国际公约
三个关于提单的国际公约

三个关于提单的国际公约

由于提单的利害关系人常分属于不同国籍,提单的签发地或起运港和目的港又分处于不同的国家,而提单又是由各船公司根据本国有关法规定自行制定的,其格式、内容和词句并不完全相同,一旦发生争议或涉及诉讼,就会产生提单的法律效力和适用法规的问题,因此,统一各国有关提单的法规,一直是各国追求的目标。当前已经生效,在统一各国有关提单的法规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或有关国际货物运输

的国际公约有三个:

(1) 海牙规则(Hague Rules)

海牙规则的全称是《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 of Lading),1924年8月25日由26个国家在布鲁塞尔签订,1931年6月2日生效。公约草案是1921年在海牙通过,因此定名为海牙规则。包括欧美许多国家在内的50多个国家都先后加入了这个公约。1936年,美国政府以这一公约作为国内立法的基础制定了1936年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海牙规则使得海上货物运输中有关提单的法律得以统一,在促进海运事业发展,推动国际贸易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最重要的和目前仍被普遍使用的国际公约,我国于1981年承认该公约。海牙规则的特点是较多的维护了承运人的利益,在风险分担上很不均衡,因而引起了作为主要货主国的

第三世界国家的不满,纷纷要求修改海牙规则,建立航运新秩序。

(2) 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s)

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强烈要求下,修改海牙规则的意见已为北欧国家和英国等航运发达国家所接受,但他们认为不能急于求成,以免引起混乱,主张折衷各方意见,只对海牙规则中明显不合理或不明确的条款作局部的修订和补充,维斯比规则就是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所以维斯比规则也称为海牙---维斯比规则(Hague-Visby Rules),它的全称是《关于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订书》(Protocol to Amend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 of Lading),或简称为“1968年布鲁塞尔议订书”(The 1968 Brussels Protocol),1968年2月23日在布鲁塞尔通过,于1977年6月生效。目前已有英、法、丹麦、挪威、新加坡、瑞典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参加了这一公约。

(3) 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

汉堡规则是《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f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1978),1976年由联合国贸易法律委员会草拟,1978年经联合国在汉堡主持召开有71个国家参加的全权代表会议上审议通过。汉堡规则可以说是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反复斗争下,经过各国代表多次磋商,并在某些方面作出妥协后通过的。汉堡规则全面修改了海牙规则,其内容在较大程度上加重了

承运人的责任,保护了货方的利益,代表了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意愿,这个公约已于1992年生效。但因签字国为埃及,尼日利亚等非主要航运货运国,因此目前汉堡规则对国际海运业影响不是很大。

善意情况下签发清洁提单的有效性

善意情况下签发清洁提单的有效性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承运人欲对表面状况不良的转运货物签发不清洁提单,一般情况下由于银行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托运人不能凭此结汇,因而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让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对于这种保函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在什么情况下签发才属于有效,善意保函的特征是什么,等等,都是承运人和托运人极为关心的问题。 一、承运人提单批注权的行使与清洁提单 《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于证明海上运输货物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据。依据提单上有无对货物表面状况的不良批注,提单可以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其中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对货物的表面状况未加批注的提单;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对货物的表面状况有不良批注的提单。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银行一般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2条第二款规定,银行不接受不清洁提单,除非信用证明确规定。因此,在装船时发生货损或包装不良时,托运人常要求承运人在提单上不作批注,而向承运人出具保函,向承运人保证如因货物破残损失以及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托运人负责。 承运人接受保函可能导致其承担交货时必须与提单记载的内容相一致的责任,因此严格地讲,是否接受保函完全由承运人来决定。法律也明确赋予了承运人在提单上加以批注的权利。但是,承运人在行使批注权时要正确认识批注的作用。在航运实践中,有时托运人向承运人出具保函,承运人接受保函清洁提单,并不是对收货人的恶意欺诈,而是因客观条件限制而采取的变通措施。这样做不仅没有背离批注提单实事求是的基本要求,反而更能体现批注提单的精神和目的。下面我们将来具体分析善意保函的有效性以及保函在航运中的积极作用。 二、善意保函的特征 为了适应海事实践的新发展,1987年的汉堡规则在第四章“运输文件”第十七条的2、3、4款规定,保函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协议,不得对抗第三方;保函只有在无欺骗第三方意图时才有效;如果有意欺骗第三方,则承运人在赔偿

国际物流案例分析专项复习

《国际物流》案例分析专项复习资料 一、采用CFR术语成交时,须注意装船通知的问题。 知识点:在采用CFR术语时,货物装船后卖方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根据一般的国际贸易惯例规定:如果卖方未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使买方未能办理货物保险,那么,货物在海运途中的风险被视为卖方负担。也就是说,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或灭失,由于卖方未发出通知而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就不能以风险在船舷转移为由免除责任。二、采用CIF术语时,须注意象征性交货的问题。 知识点: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即采用CIF术语时),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名称、内容和分数相符的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但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至目的地,买方仍有权拒付货款。 三、关于合同性质问题 知识点: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使用了CIF术语,但同时又约定“以货物到达目的港作为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结果货物在中途遇到海难,没有按合同的规定到达目的港。买方拒绝支付货款,双方引起诉讼。法官审理后认为,按此条件签订的合同不是装运合同,而是到达合同,因此判定卖方没有履行其交货义务,买方有权拒绝付款。 四、关于商品数量的问题 知识点: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如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五、关于分批装运的问题 知识点:①分批装运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分若干批次装运。但一笔成交的货物,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分别装在同一航次、同一条船上,即使分别签发了若干不同内容的提单,也不能按分批装运论处,因为该笔成交的货物时同时到达目的港。 ②《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 ③《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时期内分批装运,其中任何一批未按批装运,信用证对该批和以后各批货物均告失效,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六、保险公司除外责任 知识点: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②属于发货人的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③在保险责任开始承担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少所造成的损失; ④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⑤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及其除外责任。 七、关于在远期付款交单项下,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借取单据的问题 知识点:在远期付款交单条件下,代收行对于资信较好的进口人,允许进口人凭信托收据借取货运单据,先行提货。这是代收行自己向进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与出口人无关。代收行借出单据后,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代收行应对委托人负全部责任。 八、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信用证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开证银行只受信用证的约束而与该合同完全无关。 九、关于检验的规定 相关知识:①在装运港检验:买卖双方若按此条件成交时,卖方对运输途中品质的变化和重量的短少,均可不负责任;而买方对货物品质和重量也无权向卖方提出异议。 ②目的港检验:买卖双方按此条件成交时,卖方对运输途中的品质变化和重量短少,实际承担了责任,因此买方对到货品质和重量有权向卖方提出异议。 第- 1 - 页共8 页

国际公法模拟试题1001及答案

国际公法模拟试题1001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国际法是( )。 A.由联合国大会制定的B.权威学者提出来的 C. 国际法院规约规定的D.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制定的 2.下列各项属于非国际法主体的是( )。 A.联合国B.巴勒斯坦民族组织 C. 香港、澳门和台湾D.中国 3.国家主权管辖范围内的水域称为( )。 A.内水B.内海 C. 专属经济区D.领水 4.因出生而取得国籍是( )。 A.原始国籍B.继有国籍 C. 永久国籍D.临时国籍 5.对多边条约提出的保留,必须( )同意,才能在保留国与同意国之间生效。 A.获得所有缔约国B.获得多数缔约国 C.获得一个缔约国D.特定国家同意 6.领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适用于下列情形( )。 A.只在领馆内B.只在领馆辖区内 C.只在外交邮差或外交邮袋里D.无论何时何地 7.仲裁法庭所适用的法律是( )。 A.由仲裁协定中规定B.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指的国际法 C.争议双方的国内法D.第三国法律 8.最常用来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的系属公式是( )。 A.物之所在地法B.行为地法 C.法院地法D.最密切联系地法 9.下列被称为国际私法中“安全阀”的制度是( )。 A.识别B.反致 C. 先决问题D.公共秩序保留 10.我国对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国法人采取的认许制度是( )。 A. 特别认许制B.一般认许制 C. 概括认许制D.分别认许制 11.加拿大人洛斯在我国广州购有别墅一幢,两年后因其所在公司委派他常住英国开展业务,洛斯决定将此别墅出售给其朋友法国人格里斯。后两人因付款问题发生纠纷,在我国某地中级人民法院涉诉,我国该中级人民法院应当适用( )。 A.加拿大法或法国法B.法国法或中国法 C. 加拿大法或中国法D.只能适用中国法 12.李某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她和巴西公民甲在中国申请结婚,我国婚姻登记机关对他们结婚的实质条件和形式要件应分别适用的法律是( )。 A.中国法、巴西法B.中国法、中国法

不清洁提单、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不清洁提单、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提供各大机构考研、公务员、四六级辅导视频课程 : 不清洁提单[uncleanbilloflading;foulbilloflading]承运人 在提单上加注货物表面状况或包装等其他方面有缺陷批注的提单。例如“包装不剧”、“包装残旧沾污”、“×件损坏”和“×盒遭水渍”等。交货时发现货物损坏如归因于以上批注,则承运人可免除责任。所以卖方总是以更换包装或出具保函,以取得清洁提单。 记名提单[straightbill0flading]在提单的收货人一栏内具体 填写某人或某公司名称的提单。它只能由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提货,不能转让,故又称之为“收货人抬头提单”。其优点是可以避免提单 转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但是很明显,它因此失去其代表货物转 让流通的便利。一般只用于贵重物品和展览品等。如果提交提单不以付款为条件,则正本提单可随船带给收货人。这适合于航线短、班期

紧的航线。 不记名提单[openbilloflading:bearerbilloflading]在提单的 收货人一栏内不具体填写任何收货人名称,只填写交与持单人的提单。它不需要任何背书手续即可出卖转让。承运人或其代理应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这种提单一旦发生遗失或被窃,极易引起纠纷。由此可见,它对买卖双方风险都较大,所以在国际贸易中一般不使用。 指示提单[orderbilloflading]又称可转让提单。在提单的收货 人一栏内注明记名人指示或不记名人指示交货的提单。这种提单可以通过背书的方法转让给第三者提货,不须取得签发者同意。背书有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两种。前者仅由背书人(提单转让人)在提单的背面签字盖章而不注明被背书人(提单受让人)的名称;后者背书人除在提 单的背面签字盖章之外,还须列明被背书人的名称。记名指示只在提单指示的人背书转让时,才可以转让,不记名指示则不受这种限制。我国出口业务中使用不记名指示的较多。根据发出指示的人不同,记名指示又可分为托运人指示、收货人指示和进口方银行指示。

国际海运提单案例

国际海运提单案例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国际海运提单案例 案例1 某年6月,中国A 公司于美国B 公司签订货物买卖进口合同,7月17日货物装船后,船公司应B 公司申请,办理电放提单,所以当时没有签发正本提单,二是制作了副本提单。该提单载明,托运人为B 公司,收货人为A 公司,运费到付等。8月4日,货到目的港烟台后,A 公司持副本提单到船公司代理处办理提货手续,在支付了相关海运费后换取提货单。8月6日,或由于工作的疏忽,或基于B 公司的申请,船公司又向B公司补签了正本提单。随后,船公司通知卸货港代理不要将货物交付A 公司。为此,A公司申请海事法院对船公司及其代理下发海事强制令。庭审中,船公司和B公司依据船公司补发的正本提单否认A公司持有提货单,认为B公司持有正本提单,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盒提货功能,提货单则没有此功能。而A公司则向船公司、B公司提出提单侵权损害赔偿之诉。 1、A公司持有提货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船公司补发的正本提单是否仍有提货功能? 2、船公司补正本提单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和侵权? 案例2 某货物大连港装船后尚未签发提单之前,因故发生毁损灭失,但托运人仍然要求承运人为其签发清洁提单,但承运人却坚持要求在提单上做出毁损灭失的批注,由此引起双方对提单应如何进行记载和批注的争执。 1、承运人是否有权拒绝签发清洁提单?

2、如果承运人签发了已装船提单是否已构成对提单持有人或收货人的欺诈? 案例3 水表公司曾拖欠船务公司海运费鞥货款,但鉴于双方仍有业务往来,船务公司为采取任何法律行动,最近,船务公司听说水表公司的不利消息,刚好水表公司又委托嘉达公司运输一批水表,货物装船并抵达目的港后,船务公司以水表公司曾拖欠运费为由,拒接为其签发该票货物的提单,致使收货人无法在目的港提货。 1、承运人以货主未结清过去的运杂费为由拒签或扣押是否违约?为什么? 2、如果双方签订了运输协议中约定船公司可以留置提单,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 3、货主应采取何种对策? 案例4 某年,国内C银行为申请人开出了200余万美元的即期跟单信用证,进口一套纺织设备。此证由英国S银行通知并议付。当C银行收到S 银行邮寄来的全套单据后,意外地发现海运提单上的承运船只是我国COSCO的船名,但提单签发人却是比利时一运输行,而且具明自己就是承运人。为谨慎从事,C银行即与COSCO总部联系,得知凡是COSCO的船名的提单必须是COSCO自己的提单;接着,又与目的港的船代联系,得到的答案是:该套提单是货代提单,是无效的;在货物抵港后只能凭COSCO 的正本提单提货。考虑到信用证并未规定货代提单不能接受,C银行就以

国际货物运输练习题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练习题 一、填空题 1、按照海洋运输船舶经营方式不同可分为()和()。 2、租船运输的方式主要有()和()。 3、FO的含义是();FI的含义是();FIOST的含义是()。 4、提单按照收货人抬头不同分为()、()、()。 5、滞期费是速遣费的。 6、少量货物或件杂货,通常多采用()运输. 7、班轮运费有()和()两部分. 8、按签发提单时货物是否装船来分,提单分为()和(). 9、在我国出口贸易中,通常采用凭指定空白背书提单,习惯上称之为“()”. 二、选择题 1、海洋运输的特点包括() A 通过能力大 B 运费低 C 运量固定 D 运量大 E 速度快 2、解释“W/M plus ad val…的含义() A 货物重量或尺码 B 货物重量加尺码 C 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选较高的D货物重量或尺码选较高的再加上从价运费 3、下列那些属于附加费() A 超重附加费 B 直航附加费 C 选卸附加费 D 转运附加费 E 罢工附加费 4、定程租船运输的运费计算方式包括() A 按运费率 B 按时间计算 C 整船包价 D 从价计算 5、航空运输的方式包括() A 班机运输 B 航空急件传送方式 C 集装箱运输 D 包机运输 E 集中运输 6、班轮运输的运费应包括()

A 装卸费 B 滞期费 C 速遣费 D 平仓费、理仓费 E 驳船费 7.国际贸易重,海运提单的签发日期是指() A 货物开始装船的日期 B 货物全部装船完毕的日期 C 货物装船完毕船舶启航日期 8、必须经过背书才能进行转让的提单是() A 记名提单 B 不记名提单 C 指示提单 9、海运提单和航运提单两种运输单据() A 都是物权凭证 B 都是可转让的物权凭证 C 前者是物权凭证可以转让,后者不是物权凭证不可以转让 10、出口人完成装运后,凭以向船公司换取已装船提单的单据是() A Shipping Order B Mate's Receipt C Freight Receipt 11、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是( ). A.航空运输 B.铁路运输 C. 海洋运输 D. 公路运输 12、班轮运送货物,如果运费计收标准为“A.V”,则表示( ). A按货物毛重计收B按货物体积计收C按商品价格计收D按货物件数计收 13.某出口商品每件净重30千克,毛重34千克,体积每件40厘米×30厘米×20厘米.如果班轮运价计费标准为W/M10级,则船公司计收运费时应按( ). A.毛重计收 B.净重计收 C. 体积计收 D. 价值计收 14.在定程租船方式下,我国对装卸的费的收取采用较为普遍的办法是( ). A船方不负担装卸费B船方负担装卸费 C船方只负担装货费,而不负担卸货费D船方只负担卸货费,而不负担装货费 15.在定程租船方式下,如果规定“FO”,其含义是( ). A船方不负担装卸费B船方负担装卸费 C船方只负担装货费,而不负担卸货费D船方只负担卸货费,而不负担装货费 16.在规定装卸时间的办法中,使用最普遍的是( ). A日或连续日B累计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

国际货物运输练习与答案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练习与答案 一、填空题: 1、将货物从出口地运到进口地的运输方式由______运输、______运输、______运输、______运输、______运输、______运输等。其中使用最多的是______运输。 2、海洋运输中的商船按其经营方式不同分为______和______两种。______运输适合于少量货物的运输。 3、W/M or . 表示______收取运输。 4、在同一包装、同一票货物和同一提单内出现混装情况时,班轮公司的收费原则是______。 5、班轮运费包括______费和______费两部分______,其附加费主要包括:______附加费、______附加费、______附加费、______附加费等。 6、在定期租船的租赁期间,船方负担______等费用及____________的费用。租船人负担船舶运营中的______费、______费、______费和______费。 7、定程租船下较为普遍的装卸费的收取办法是船方______或船方______费。 8、对港澳地区出口应以______,作为向银行办理收汇的凭证。 9、航空运费通常是按______计算,以其中收费______者为准。 10、国际邮包运输具有国际______和______运输的性质。 11、合同中装运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等。 12、规定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的规定方法主要适用于______成交,或______产品;适用于______国家和地区的交易;适用于______的客户。 13、目前我国使用的一个装运工作日的规定为一个______工作日。 14、滞期费是由______一方交纳给______方的延误船期的罚款。 15、国际上对分批装运的解释是______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否则视为______分批装运。 16、《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如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任何一批未按时装运,信用证对该批和以后各批货物______,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17、《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有相反的规定,否则______转运。

国际商法讲义课后思考题答案

【第二章课后思考题答案】 1、按照国际惯例,倒签提单是一种欺诈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对卖方和承运人都是十分不利的。买方一旦有证据证明提单的装船日期是伪造的,就有权拒绝接受单据、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即使已经支付了货款,买方还可要求卖方退还。 本案中,虽然卖方迟延交货一天不足以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但是,由于卖方与承运人串通倒签提单。因此,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而且买方仍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完全由卖方和承运人负责。 2、广州海事法院认为,达斌公司与原告签订购货合同后,不按合同的约定向原告提供坤甸原木,而在没有交货的情况下,串通泰坦公司取得已装船的清洁正本提单,并依据该提单以及其它伪造的单证,企图收取货款。上述行为足以证明达斌公司是蓄谋欺诈。被告泰坦公司明知未收到达斌公司交付的坤甸木货物,却签发了坤甸木已装船清洁提单,嗣后又数次向海口外轮代理发电,配合达斌公司制造货已装船并即将到港的假象,为达斌公司骗取货款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以上事实说明,两被告利用合同和作为运输合同证明的提单共同实施欺诈,以此骗取原告货款,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达斌公司为实施欺诈与原告签订的购货合同,以及泰坦公司签发的假提单和伪造的发票等单证均属无效。造成上述合同和单证无效的责任完全在两被告,两被告共同侵权,应对其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原告请求赔偿其对3家客户的违约损失、银行开证费、货物保险费、营业损失和贷款利息有理,予以支持。判决如下: 一、原告海南省木材公司与被告达斌(私人)有限公司签订的购货合同无效;被告泰坦船务私人有限公司签发的提单无效;原告对中国银行海口分行开具的受益人为达斌(私人)有限公司的信用证项下的货款不予支付。 二、被告泰坦船务私人有限公司和达斌(私人)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海南省木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352968.15元以及外汇贷款利息和保险费美金47637.61元。两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20日内付清。 广州海事法院判决后,曾通过外交途径向两被告送达判决书,因找不到两被告而无法送达。该院遂依法进行公告送达。公告送达6个月后,两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第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3、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指示提单的背书即意味着运输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涉案货物在目的港交付前,提单已经由A公司背书给D公司,D公司作为提单持有人向承运人主张提货,提单所证明的运输合同的权利义务已经转让,A公司与D公司之间的委托加工和代为提货的关系,不能对抗包括承运人和保险人在内的第三人。A公司已经不是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其再以提单所证明的运输合同为依据,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已无合理依据。此外,由于A公司背书提单的行为使其丧失了对货物的保险利益,原告向A公司赔款已无法律依据,故本案原告不能对被告行使代位求偿权。故本案原告不能向被告主张货损赔偿。据此判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上海高级法院经审理,于2003年12月22日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本案例涉及的是,保险公司的责任与谁该对货损负责赔偿的问题。 皮手套在正常的温度状况下运输,货物湿、霉、沾污、变色,不是运输过程中外来因素造成的,或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应是商品本身的内在质量缺陷,即生产过程中没有把水分处理到符合该产品应有的干湿度。商品本身的内在质量缺陷,属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根据

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

什么是清洁提单?就是指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未在提单上加注货损或包装不良之类批注的提单 通常船公司的提单,如果不加任何不良批注,就表明该提单是清洁已装船提单,一般客人信用证中都会要求全套的清洁提单,至于提单上是否显示CLEAN ON BOARD,船公司基本不会显示这些字样的,但是对于这一点,各个银行有不同的做法,大多数银行都不要求提单上显示CLEAN ON BOARD 字样,也就是说,他们不会把没有CLEAN ON BOARD 作为单据的不符点,但是有的银行就一定要有.比如部分地区的中国银行就会出现这个问题,一般接到信用证申请以后跟银行确认,他们针对信用证上的该条是否要求提单必须显示,如果要求,那赶快通知客人不要在单据要求中显示该条目,同时告诉客人原因. 要看你LC怎么要求的,大多数是FULL SETS OF MARINE CLEAN ON BOARD B/L,提单无须写明clean on board字样;但有个别客户LC会要求B/L MARKED CLEAN ON BOARD,就只能要求提单上必须出现clean on board字样啦! 根据ISBP 79.“已装运表面状况良好”(Shipped in apparent good order)、“已载于船”(Laden on board)、“清洁已装船”(clean on board)或其他包含“已装运”(shipped)或“已装船”(“on board”)之类用语的措辞与“已装运上船”(“Shipped on board”)具有同等效力。 ISBP 91. 即使信用证可能要求“清洁已装船提单”(clean on board bill of lading)或注明“清洁已装船”(clean on board)的提单,提单也无需出现“清洁”(clean)字样。 不清洁提单FOUL B/L 货物交运时,其包装及表面状态出现不坚固完整等情况,船方可以批注,即为不清洁提单。 实践中承运人接受货物时,如果货物外表状况不良,一般先在大副收据上作出记载,在正式签发提单时,再把这种记载转移到提单上。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银行是拒绝出口商以不清洁提单办理结汇的。为此,托运人应把损坏或外表状况有缺陷的货物进行修补或更换。习惯上的变通办法是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不要将大副收据上所作的有关货物外表状况不良的批注转批到提单上,而根据保函签发清洁提单,以使出口商能顺利完成结汇。 但是,承运人因未将大副收据上的批注转移提单上,承运人可能承担对收货人的赔偿责任,承运人因此遭受损失,应由托运人赔偿。那么,托运人是否能够赔偿,在向托运人追偿时,往往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而承担很大的风险。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提单条款的规定,而不是保函的保证。所以,承运人不能凭保函拒赔,保函对收货人是无效的,如果承、托双方的做法损害了第三者收货人的利益,有违民事活动的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容易构成与托运人的串通,对收货人进行欺诈行为。 由于保函换取提单的做法,有时确实能起到变通的作用,故在实践中难以完全拒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保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海上货物运输的托运人为换取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的保函,对收货人不具有约束力。不论保函如何约定,都不影响收货人向承运人或托运人索赔;对托运人和承运人出于善意而由一方出具另一方接受的保函,双方均有履行之义务。”承运人应当清楚自己在接受保函后所处的地位,切不可掉以轻心。

海运提单案例4

论提单转让与托运人的索赔权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原文出处]人民司法 [正文] 案例: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于2001年9月20日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口一批运动鞋,价格条件为C 对于这一案件的处理,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托运人(即卖方)已经背书转让了提单,并由收货人实际提取了货物,则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已经随提单一并转让,托运人已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不能对提单项下的货物主张权利,而且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均已转移给收货人,有关该提单项下货物的货损货差的索赔只能由提单持有人提出,托运人已不具有诉权;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提单虽已转让,但托运人转让的只是合同的一部分权利,即提货权,其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承运人违约的情况下,托运人仍拥有合同诉权。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发生货损货差是常有的事。但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在谁有权索赔、向谁索赔等问题上往往产生纠纷。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国际货物买卖是密切相关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大多要通过海运交付货物,其中一方要与承运人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来履行交货或收货义务。究竟由哪一方负责租船订舱,取决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贸易价格术语。最常用的是CIF、CFR、FOB三种术语,前两种术语下,卖方负责租船订舱,而FOB术语下,则由买方负责租船。实践中托运人多为买卖合同的卖方,其在装货港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由承运人签发提单,托运人拿到提单后,依照贸易合同的约定将提单交给买方以完成交货义务,而买方或其他提单受让人则在目的港凭提单提取货物。因此,在目的港发现货损货差的往往是作为收货人的买方或其他提单持有人。在发现权利受侵害时,其可以依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提起违约之诉,也可以依据对货物拥有的物权提起侵权之诉,或者是依据国际贸易合同向国际贸易的卖方提起违约之诉。但当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索赔时,往往会产生谁是有权的索赔主体的问题。因为如果是提单持有人起诉承运人,在合同之诉中,承运人会以提单持有人不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为由来抗辩;若提单持有人提起侵权之诉,在提单持有人未取得货物所有权的情况下,承运人又以其不是货物所有人相抗辩;如果托运人向承运人索赔,承运人则以提单已转让,货物所有权及风险已转移为由,主张托运人已不是合同当事人,无权起诉。而各地法院由于对上述问题认识不一,在相似案件中时常作出不同的判决,引发各方争议,影响司法判决的公信力。 从海商法的历史看,提单下货物索赔权的主体曾经历过一个演变过程。在早期的英国法判例中,法院不承认通过提单转让合同,因而不承认提单受让人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诉权。

(完整word版)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习题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一、单项选择题 1.班轮运输的运费应该包括() A.装卸费,不计滞期费、速遣费 B.装卸费,但计滞期费、速遣费 C.卸货费和应计滞期费,不计算速遣费 D.卸货费和速遣费,不计滞期费 2.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务中,共同海损() A.是部分损失的一种 B.是全部损失的一种 C.有时是全部损失,有时是部分损失 D.既是全部损失,又是部分损失 3.根据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承保范围最小的基本险别是()A.平安险 B.水渍险 C.一切险 D.罢工险 4.具有航线固定、停泊港口固定、船期固定和费用固定的特点是() A.班轮运输 B.光船租船 C.定期租船 D.定程租船 5.提单上若批注了“包装松散”,则该提单是() A.清洁提单 B.不清洁提单 C.批示提单 D.已包装提单 6.单独海损仅涉及受损货物单方面的损失,应由受损方单独承担,这种损失对于受损方而言,是() A.部分损失 B.全部损失 C.部分损失,或全部损失 D.推定全损7.不属于伦敦保险协会ICC(B)的承保范围是() A.火灾或爆炸 B.由于保险标的的包装准备不足或不当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C.共同海损的牺牲 D.地震、火山爆发或雷击 8.水渍险不承保() A.保险标的因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失 B.保险标的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C.保险标的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D.货物因装运不慎,包装破裂造成的损失 9.关于国际货运保险被保险人应在()具有可保利益。 A.投保时 B.保险单签发时 C.保险事故发生要求赔偿时 D.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时

10.对于共同海损所作出的牺牲和支出的费用,应由()。 A.船方承担 B.货方承担 C.保险公司承担 D.所有与之有利害关系的受益人按获救船舶、货物、运费获救后的价值比例分摊 11.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通常是()。 A钩至钩期间 B舷至舷期间 C仓至仓期间 D水面责任期间 12.按CIF术语成交的贸易合同,货物在运输途中因火灾被焚,应由()。 A卖方承担货物损失 B卖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 C买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 D买方负责向承运人索赔 13.平安险不赔偿()。 A自然灾难造成的实际全损 B自然灾难造成的推定全损 C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D自然灾难造成的单独海损 14.淡水雨淋险属于()的承保范围。 A.平安险 B.水渍险 C.一般附加险 D.非凡附加险 15.我国某公司以CIF条件与国外客户订立出口合同。根据《2000通则》的解释,买方对投保无非凡要求,我公司只需投保()。 A.平安险 B.水渍险 C.一切险 D.一切险加战争险 16.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在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是()。 A.平安险最大,其次是一切险,再次是水渍险 B.水渍险最大,其次是一切险,再次是平安险 C.一切险最大,其次是水渍险,再次是平安险 D.一切险最大,其次是平安险,再次是水渍险 17、小件急需品和贵重货物,一般采用 A、邮包运输 B、管道运输 C、国际多式联运 D、航空运输 18、对于贵重物品、危险物品、活动物及文物,不能办理() A、班机运输 B、包机运输 C、集中托运 D、联合运输 19、目前国际航空运输中,最快捷的运输方式是() A、包机运输 B、联合运输 C、航空快件传递 D、班机运输 20、我国对外贸易进出口货物绝大部分通过() A、航空运输 B、海洋运输 C、铁路运输 D、公路运输

三个关于提单的国际公约

三个关于提单的国际公约 由于提单的利害关系人常分属于不同国籍,提单的签发地或起运港和目的港又分处于不同的国家,而提单又是由各船公司根据本国有关法规定自行制定的,其格式、内容和词句并不完全相同,一旦发生争议或涉及诉讼,就会产生提单的法律效力和适用法规的问题,因此,统一各国有关提单的法规,一直是各国追求的目标。当前已经生效,在统一各国有关提单的法规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或有关国际货物运输 的国际公约有三个: (1) 海牙规则(Hague Rules) 海牙规则的全称是《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 of Lading),1924年8月25日由26个国家在布鲁塞尔签订,1931年6月2日生效。公约草案是1921年在海牙通过,因此定名为海牙规则。包括欧美许多国家在内的50多个国家都先后加入了这个公约。1936年,美国政府以这一公约作为国内立法的基础制定了1936年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海牙规则使得海上货物运输中有关提单的法律得以统一,在促进海运事业发展,推动国际贸易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最重要的和目前仍被普遍使用的国际公约,我国于1981年承认该公约。海牙规则的特点是较多的维护了承运人的利益,在风险分担上很不均衡,因而引起了作为主要货主国的

第三世界国家的不满,纷纷要求修改海牙规则,建立航运新秩序。 (2) 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s) 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强烈要求下,修改海牙规则的意见已为北欧国家和英国等航运发达国家所接受,但他们认为不能急于求成,以免引起混乱,主张折衷各方意见,只对海牙规则中明显不合理或不明确的条款作局部的修订和补充,维斯比规则就是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所以维斯比规则也称为海牙---维斯比规则(Hague-Visby Rules),它的全称是《关于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订书》(Protocol to Amend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 of Lading),或简称为“1968年布鲁塞尔议订书”(The 1968 Brussels Protocol),1968年2月23日在布鲁塞尔通过,于1977年6月生效。目前已有英、法、丹麦、挪威、新加坡、瑞典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参加了这一公约。 (3) 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 汉堡规则是《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f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1978),1976年由联合国贸易法律委员会草拟,1978年经联合国在汉堡主持召开有71个国家参加的全权代表会议上审议通过。汉堡规则可以说是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反复斗争下,经过各国代表多次磋商,并在某些方面作出妥协后通过的。汉堡规则全面修改了海牙规则,其内容在较大程度上加重了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试卷【创意版】.doc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一、名词解释(4分×5=20分) 1.国际货物运输 2.班轮运输 3.清洁提单 4.承运人 5.索赔 6.集装箱 7.IATA 8.整车 二.选择题(3分×10=30分) 1.运输业的产品是() A.运输 B.“位移” C.运输的货物 D.运输的工具 2.提单最早具有的职能是() A.货物运输合同 B.提货凭证 C.货物收据 D.交货凭证 3.按照目前的惯例,速遣费一般规定为滞期费的() A.一半 B.一倍 C.一样 D.两倍 4.铁路运输是工业革命的产物,最早出现在() A.美国 B.德国 C.中国 D. 英国 5.不锈钢制集装箱的缺点是() A.投资大 B.自重大 C.造价高 D.强度低 6.航空运输中,在货物体积小,重量大的情况下,计费重量按() A.实际重量 B.体积重量 C.净量 D.毛量 7.国际多式联运最主要的一种运输方式是() A.海陆联运 B.海河联运 C.陆桥联运 D.海空联运 8.《联合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规定的诉讼时效为()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四年 9.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中,记载了货物全程运送时间以及运送中所发生的滞留、编制商务记录等情况,便于收货人掌握,必要时收货人凭以向铁路提出交涉的单据是() A.运单正本 B.货物到达通知单 C.运单副本 D.货物交付单 10.其出现被认为是运输领域的一场革命,标志着运输现代化的是() A.轮船运输 B.航空运输 C.管道运输 D.集装箱运输 11.在《华沙公约》中,航空货物运输的凭证被称为() A.提单 B.航空托运单 C.航空货运单 D.载货清单 12.银行结汇一般要求使用() A.已装船提单 B.备运提单 C.不清洁提单 D.记名提单 13.在默示条款中,船东的默示义务不包括() A.提供绝对适航的船舶 B.合理速遣 C.不得不合理的绕航 D.不得装运非法的和有危险性的货物 三、简答题(6分×5=30分) 1.简述国际货物运输的特点。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商法试题8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商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英美法系国家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成文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国际法 2.规定一项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除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具备“对价”这一要素的是() A.法国法 B.中国法 C.英美法 D.德国法 3.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这种接受原则上() A.不得附加条件 B.可以附加一定条件 C.可以变更一些条件 D.可以限制一些条件 4.依照英美普通法,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无拘束力。如果在要约中规定了有效期限,那么() A.在要约有效期内不可以把要约撤销 B.在征得受要约人同意后可以撤销要约 C.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要约 D.要约人可在有效期限届满以前随时把要约撤销 5.根据德国法规定,受要约人以信函等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其生效时间采用() A.投邮主义 B.了解主义 C.到达主义 D.通知主义 6.根据德国法律,对不履行合同的最主要救济方法是() A.实际履行合同 B.请求损害赔偿 C.请求恢复原状 D.解除合同 7.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只须把解除合同的意思通知对方就可以,不必经过法院的判决的国家是() A.法国 B.德国 C.英国 D.美国 8.《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接受的生效时间上,原则上采用()

A.到达生效 B.了解生效 C.投邮生效 D.发出生效 9.依《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合同没有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时,应() A.按交货时的合理价格来确定货物的价格 B.按提货时的合理价格来确定货物的价格 C.按照进口国法律规定确定价格 D.按订立合同时的通常价格来确定货物的价格 10.在资本主义国家中,产品责任法发展比较早,对生产者的要求也比较严格的国家是() A.意大利 B.英国 C.美国 D.加拿大 11.依美国产品责任法规定,违反担保之诉是() A.原告与被告之间不需要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B.依美国普通法原则,买方以外的任何人都有权对卖方起诉 C.依美国普通法原则,买方可以对卖方以外的其他人起诉 D.根据买卖合同提起的诉讼 12.在大陆法的代理制度中,委任合同决定的是() A.本人与代理人的外部关系 B.本人与代理人的内部关系 C.本人与第三人的外部关系 D.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13.英美法规定,当代理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时,代理人对第三人有一项默示担保,即保证他有代理权。如果代理人违反了该默示担保,则可以以其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对他提起诉讼的人是() A.本人 B.第三人 C.本人和第三人 D.被代理人 14.在公司获利甚丰的情况下,可以分得更多的权利的股票是() A.普通股 B.特别股 C.非参与的优先股 D.参与的优先股 15.票据可以通过背书转让,这是因为票据具有() A.汇兑的作用 B.信用工具的作用 C.支付工具的作用 D.流通证券的作用 16.历史上存在的票据法的三大法系,现在已演进为() A.日内瓦统一法系与法国法系并存

凭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风险与弊端

凭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风险与弊端 案情介绍 2005年4月,我国T公司向荷兰M公司出售一批纸箱装货物,以FOB条件成交,目的港为鹿特丹港,由M公司租用H远洋运输公司的货轮承运该批货物。同年5月15日,该合同货物在青岛装船。当船方接受货物时,发现其中有28箱货外表有不同程度的破碎,于是在该提单上批注:“该批货物有28箱外表破碎。”当船方签发提单,欲将批注转注提单时,卖方T公司反复向船方解释说买方是老客户,不会因为一点点包装问题提出索赔,要求船方不要转注收货单上的批注,同时向船方出具了下列保函:“若收货人因包装破碎货物受损为由向承运人索赔时,由我方承担责任。”船方接受了上述保函,签发了清洁提单。该货船起航不久,接到买方M公司的指示要求其将卸货港改为法国的马赛港,收货人变更为法国的F公司。经过一个月的航行载货船到达马赛港,船舶卸货时法国收货人F公司发现该批货物有40多箱包装严重破碎,内部货物不同程度受损,于是以货物与清洁提单记载不符为由,向承运人提出索赔。后经裁定,承运人向法国收货人赔偿20多万美元的损失。此后,承运人凭保函向卖方T公司要求偿还该20多万美元的损失,但T公司以装船时仅有28箱包装破碎为由,拒绝还余下的十几箱损失,于是承运人与卖方之间又发生了争执。 案情分析 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和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海商法都规定: ⑴已装船提单上所作的记载必须与已装船货物的实际状况,如品名、标志、外表包装、件数,或数量和体积等相符,承运人应对提单记载事项包括收货人在内的提单持有人负有最终责任。换言之,如果提单为清洁的,而到达目的港的货物是短量或者短少、包装破碎、货物受损等,包括收货人在内的提单持有者有权向承运人提出索赔。本案中的法国收货人作为提单的正当持有人完全有理由根据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就货提出索赔。 ⑵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在《汉堡规则》中规定,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可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保函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 承运人在签发已装船提单时,如果知道或者有合理的根据怀疑提单的记载与实际装船的货物不符,或者没有适当的办法核对提单的记载,则承运人可以在提单上

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指提单上未附加表明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的批注的提单。承运人如签发了清洁提单,就表明所接受的货物表面或包装完好,承运人不得事后以货物包装不良等为由推卸其运送责任。在签发清洁提单的情况下,如交货时货物受损,就说明货物是在承运人接管后受损的,承运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使用清洁提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非常重要,买方要想收到完好无损的货物,首先必须要求卖方在装船时保持货物外观良好,并要求卖方提供清洁提单。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清洁运输单据,是指货运单据上并无明显地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者;银行对有该类附加条文或批注的运输单据,除信用证明确规定接受外,当拒绝接受。”可见,在以跟单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贸易中,通常卖方只有向银行提交清洁提单才能取得货款。清洁提单是收货人转让提单时必须具备的条件,同时也是履行货物买卖合同规定的交货义务的必要条件。 不清洁提单 不清洁提单FOUL B/L 货物交运时,其包装及表面状态出现不坚固完整等情况,船方可以批注,即为不清洁提单。 实践中承运人接受货物时,如果货物外表状况不良,一般先在大副收据上作出记载,在正式签发提单时,再把这种记载转移到提单上。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银行是拒绝出口商以不清洁提单办理结汇的。为此,托运人应把

损坏或外表状况有缺陷的货物进行修补或更换。习惯上的变通办法是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不要将大副收据上所作的有关货物外表状况不良的批注转批到提单上,而根据保函签发清洁提单,以使出口商能顺利完成结汇。但是,承运人因未将大副收据上的批注转移提单上,承运人可能承担对收货人的赔偿责任,承运人因此遭受损失,应由托运人赔偿。那么,托运人是否能够赔偿,在向托运人追偿时,往往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而承担很大的风险。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提单条款的规定,而不是保函的保证。所以,承运人不能凭保函拒赔,保函对收货人是无效的,如果承、托双方的做法损害了第三者收货人的利益,有违民事活动的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容易构成与托运人的串通,对收货人进行欺诈行为。 由于保函换取提单的做法,有时确实能起到变通的作用,故在实践中难以完全拒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保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海上货物运输的托运人为换取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的保函,对收货人不具有约束力。不论保函如何约定,都不影响收货人向承运人或托运人索赔;对托运人和承运人出于善意而由一方出具另一方接受的保函,双方均有履行之义务。”承运人应当清楚自己在接受保函后所处的地位,切不可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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