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微生物检验标本的采集PPT课件.pdf

病原微生物标本采集运送

病原微生物标本采集运 送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病原微生物检验标本采集、运送操作规程正确的标本采集,运送,保存和处理对于微生物检验工作质量至关重要,为了准确检出病原菌,避免漏检与误诊,临床医护人员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掌握微生物标本的选择,采集,运送,保存及处理的一般原则。 一、标本采集的一般原则 1.早期采集 采集时间最好在病程早期,急性期,且必须在使用抗菌药物之前采集,确保病原菌的检出。 2.无菌操作 采集标本时应尽量减少或避免感染部位附近或皮肤黏膜正常菌群的污染,使病原菌与正常菌群混淆,造成临床误诊。采集的标本应存放在无菌容器内,容器不能使用消毒剂处理,标本中也不能添加防腐剂,以免降低病原菌的检出。 3.适量的标本 标本量过少可能导致假阴性结果。 4.适当的采集方法 对于厌氧菌,需氧菌或兼性厌氧菌的采集方法是不同的,用于厌氧菌培养的标本应尽量用注射器采集抽取物,室温保存,不能冷藏和冷冻。 5.盛放标本的容器 采集标本应存放在无菌,防漏,应带有螺旋盖的容器内。 二、标本的运送 1.标本采集后立即送检,若有延迟也应在2小时内送到实验室,否则会影响病原菌的检出,一般性的细菌培养标本若需延迟送检时,应置于4度冰箱保存,且不能超过24小时。 2.临床标本最佳运送时间取决于标本的量,少量液体(小于1ml)或组织(小于 1cm3)应在15~30分钟内送到实验室,较多量的标本置于运送培养基中可放12~24小时,厌氧培养标本原则上是床边接种,如延迟送检,需保存在厌氧运送培养基中,室温保存,不得超过24小时。 三、不同标本的采集,运送

采集、运输、保存、使用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标本的规定知识分享

采集、运输、保存、使用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标本的规定

*** 采集、运输、保存、使用高致病性 病原微生物标本的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中心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技术人员。 3、高致病性微生物定义 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4、样本采集 4.1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包括个人防护用品(隔离衣、帽、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镜等)、防护材料、器材和防护设施等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进行危害评估,确定防护要求。 (2)具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熟练掌握采样的操作规程(血样、尿样、分泌物等)。

(3)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如防刺穿的垃圾桶、紧急处置意外的药物和器具。 (4)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 (5)采集过程中应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应作详细记录。 5、样本的运输 5.1总体原则 我国民航部门目前提出,通过民航运输菌(毒)种及样本,统一按国际标准进行包装、标识。 5.2样本运输的审批程序: (1)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2)固定单位间多次运输相同品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可申请多次运输,有效期6个月。 (3)本省行政区域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属省直、高校单位的由省卫计委生物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省辖市、扩权县及驻豫有关单位,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审,报省卫计委审批。 (4)跨省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由省卫计委生物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并报国家卫计委审批。(5)运输结束后,申请单位要将运输情况向原批准部门书面报告。 5.3运输高致病性微生物的要求

病原微生物标本采集运送

病原微生物检验标本采集、运送操作规程正确的标本采集,运送,保存和处理对于微生物检验工作质量至关重要,为了准确检出病原菌,避免漏检与误诊,临床医护人员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掌握微生物标本的选择,采集,运送,保存及处理的一般原则。 一、标本采集的一般原则 1.早期采集 采集时间最好在病程早期,急性期,且必须在使用抗菌药物之前采集,确保病原菌的检出。 2.无菌操作 采集标本时应尽量减少或避免感染部位附近或皮肤黏膜正常菌群的污染,使病原菌与正常菌群混淆,造成临床误诊。采集的标本应存放在无菌容器内,容器不能使用消毒剂处理,标本中也不能添加防腐剂,以免降低病原菌的检出。 3.适量的标本 标本量过少可能导致假阴性结果。 4.适当的采集方法 对于厌氧菌,需氧菌或兼性厌氧菌的采集方法是不同的,用于厌氧菌培养的标本应尽量用注射器采集抽取物,室温保存,不能冷藏和冷冻。 5.盛放标本的容器 采集标本应存放在无菌,防漏,应带有螺旋盖的容器内。 二、标本的运送 1.标本采集后立即送检,若有延迟也应在2小时内送到实验室,否则会影响病原菌的检出,一般性的细菌培养标本若需延迟送检时,应置于4度冰箱保存,且不能超过24小时。 2.临床标本最佳运送时间取决于标本的量,少量液体(小于1ml)或组织(小于1cm3)应在15~30分钟内送到实验室,较多量的标本置于运送培养基中可放12~24小时,厌氧培养标本原则上是床边接种,如延迟送检,需保存在厌氧运送培养基中,室温保存,不得超过24小时。 三、不同标本的采集,运送 (一)血液标本采集,运送

1.血培养指针征 当患者出现:发热(大于38度)或低温(小于36度),寒战,白细胞增多,皮肤黏膜出血,休克,多器官衰竭,血压降低,c反应蛋白升高及呼吸加快,血液病患者出现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具备上述一种或几种体征时,临床怀疑菌血症应采集血液标本进行血培养,对入院危重感染患者应在未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及时做血培养。 2.对怀疑菌血症、真菌血症的患者,在考虑使用抗菌药物之前,应立即采集血培养标本。必须同时或间隔短时间内采集2套以上血培养标本。成年患者:推荐同时采集2-3套(不同部位)血培养标本(即双瓶双臂同时采集血培养标本),采血量每瓶不少于5ml;婴幼儿患者:推荐同时采集2次(不同部位)血培养标本,采血量每瓶不少于2ml。(少于病人总血容量的1%).在采取血培养后的2—5天内,无需重复采取血培养。两个例外:细菌性心内膜炎和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血症。? 3.血标本采集的量是影响检出率的最重要的因素。 检出率与采血量成比例增长,每增加1ml的血液,病原菌的检出率就会相应增加。儿童患者血液中病原菌浓度较高,血培养量无需等同于成人。采用一对(需氧瓶+厌氧瓶)组合,比采用二个需氧瓶的组合可检出更多的葡萄球菌、肠杆菌科细菌和厌氧菌。采血量不能满足推荐的量时,应首先满足需氧瓶的需要。? 推荐从外周静脉采集血液标本,不推荐静脉留置导管,因其常伴有高污染率。如果必须从留置导管内采血,也应同时从外周静脉采集另外一个血培养标本以帮助阳性结果的判读。 4.血标本采集的注意事项 在采血之前,血培养瓶的橡皮塞需使用75%酒精消毒并干燥。然后再进行穿刺部位的皮肤消毒。严格按照“酒精、含碘消毒剂、酒精”的消毒步骤操作,并等待足够的消毒时间。严格无菌操作,不允许在皮肤消毒后用手接触静脉,除非带有无菌手套.不推荐采血和接种血培养瓶更换注射器针头;采集后的血培养瓶应在1小时之内送往实验室,血培养瓶在接种前和接种后均不得冷藏或冷冻。 (二)痰培养标本采集,运送 1.痰培养指征 上呼吸道感染包括咽炎,喉炎,会咽炎等都可采集鼻,鼻咽,口咽拭子标本培养。下呼吸道感染:凡是咳嗽,咳痰,痰呈脓性,粘稠或血性等都可采集痰标本。

采集运输保存使用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标本的规定

采集运输保存使用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标本的 规定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 采集、运输、保存、使用高致病性 病原微生物标本的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中心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技术人员。 3、高致病性微生物定义 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4、样本采集 4.1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包括个人防护用品(隔离衣、帽、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镜等)、防护材料、器材和防护设施等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进行危害评估,确定防护要求。

(2)具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熟练掌握采样的操作规程(血样、尿样、分泌物等)。 (3)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如防刺穿的垃圾桶、紧急处置意外的药物和器具。 (4)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 (5)采集过程中应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应作详细记录。 5、样本的运输 5.1总体原则 我国民航部门目前提出,通过民航运输菌(毒)种及样本,统一按国际标准进行包装、标识。 5.2样本运输的审批程序: (1)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2)固定单位间多次运输相同品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可申请多次运输,有效期6个月。 (3)本省行政区域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属省直、高校单位的由省卫计委生物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省辖市、扩权县及驻豫有关单位,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审,报省卫计委审批。 (4)跨省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由省卫计委生物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并报国家卫计委审批。

病原微生物

1,影响血培养阳性分离率的因素有哪些? 答:血液标本采集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血液培养的阳性率,而标本采集质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采血的时间、部位、容量(采血量)、标本运送、采血的频率(血培养套数)、皮肤定植菌污染,因此严格掌握每种因素都能提高血液培养的阳性率。【采集血培养的最佳方案: ①采血时间:原则上应选择在抗菌药物应用之前进行采集,对已应用药物而病情不允许停药的患者也应在下一次用药前采血,因为此时血液中抗菌药物的浓度最低。 对间歇性寒战或高热应在寒战或体温高峰到来之前0.5~1小时采集血液。 ②采血部位:通常为肘静脉。疑似细菌性心内膜炎时,以肘动脉或股动脉采血为宜,切忌在静滴抗菌药物的静脉处采取血标本。 ③采血量:自动化仪器要求成人采血量是8~10ml/瓶,儿童1~5ml/瓶。手工配制培养基要求血液与肉汤之比以1:5~1:10为宜,以稀释血液中抗生素、抗体等杀菌物质。当发生菌血症时,通常成人血液中含有的菌量小于1cfu/ml,而儿童血液中的菌量常超过100cfu/ml,所以婴幼儿、儿童采血量少于5ml时,不会影响培养的阳性率。 ④标本运送:采血后立即送检,如不能立即送检,可室温保存,切勿冷藏或孵育。 ⑤血培养套数:疑似菌血症患者应在身体不同部位同时采集至少2~3套血培养(1套包括1个需氧瓶和1个厌氧瓶),即“双瓶双侧”。对于成年患者,只采集一瓶血培养是不允许的,因为一瓶血培养标本的培养结果很难解释是致病菌还是污染菌。多套血培养有助于区分污染菌和提高阳性检出率。在采血后的2至5天内,无需重复采血培养,因为第1天采集的2~3套血培养标本,若有菌生长,治疗后的2至5天内血液中的感染细菌不会马上消失,重复抽血会浪费资源。只有怀疑为持续性菌血症:如心内膜炎、导管相关脓毒症时,才要有间隔地(1~24H)几次采血检测、捕捉、指导治疗。 ⑥排除皮肤定植菌污染引起的血培养假阳性 严格皮肤消毒程序,严格执行三步法: (1)、70%酒精擦拭静脉穿刺部位待30秒以上。 (2)、1%~2%碘酊作用60秒或10%聚维酮碘60~90秒,从穿刺点向外画圈消毒区域直径达3cm以上。 (3)、对碘过敏者,用70%酒精消毒60秒,待酒精挥发干燥后采血。 (4)不允许在消毒后按压静脉,除非戴有手套。 (5)采血后勿换针头,直接注入血培养瓶,轻轻颠倒混匀以防血液凝固。】 2,下呼吸道感染合格标本的特点是什么?为何要进行痰标本涂片的细胞学筛选? 合格的痰标本:鳞状上皮细胞≦10个/低倍镜视野,白细胞≧25个/低倍镜视野。细胞学筛选的原因:来自下呼吸道的合格标本应该含脓细胞和支气管柱状上皮细胞较多,而受唾液污染的标本则来自颊粘膜的扁平鳞状上皮细胞较多。 3,尿培养标本采集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①多数药物通过尿液排泄,因此无论何种采集方法均应在抗菌药物应用之前采集。 ②尽量采集晨尿,使尿液在膀胱内潴留一夜或至少4h以上。 ③标本采集后应及时送检、及时接种,尿标本放置稍久可导致尿内细菌浓度明显增加而影响病原菌与污染菌的区分,因此,室温下保存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

采集、运输、保存、使用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标本的规定

*** 采集、运输、保存、使用高致病性 病原微生物标本得规定 1、目得 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中心实验室工作人员与公众得健康,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得技术人员。 3、高致病性微生物定义 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第一类病原微生物,就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得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得微生物。第二类病原微生物,就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得微生物。 4、样本采集 4、1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得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得设备,包括个人防护用品(隔离衣、帽、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镜等)、防护材料、器材与防护设施等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进行危害评估,确定防护要求. (2)具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得工作人员;熟练掌握采样得操作规程(血样、尿样、分泌物等)。

(3)具有有效得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与感染得措施;如防刺穿得垃圾桶、紧急处置意外得药物与器具。 (4)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得技术方法与手段。 (5) 采集过程中应对样本得来源、采集过程与方法等应作详细记录。5、样本得运输 5、1总体原则 我国民航部门目前提出,通过民航运输菌(毒)种及样本,统一按国际标准进行包装、标识。 5、2样本运输得审批程序: (1)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2)固定单位间多次运输相同品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得可申请多次运输,有效期6个月。 (3)本省行政区域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属省直、高校单位得由省卫计委生物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省辖市、扩权县及驻豫有关单位,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审,报省卫计委审批。 (4)跨省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得单位,由省卫计委生物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并报国家卫计委审批。 (5)运输结束后,申请单位要将运输情况向原批准部门书面报告。5、3运输高致病性微生物得要求

采集、运输、保存、使用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标本的规定

*** 采集、运输、保存、使用高致病性 病原微生物标本的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中心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技术人员。 3、高致病性微生物定义 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4、样本采集 4.1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包括个人防护用品(隔离衣、帽、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镜等)、防护材料、器材和防护设施等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进行危害评估,确定防护要求。 (2)具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熟练掌握采样 的操作规程(血样、尿样、分泌物等)。

(3)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如防刺穿的垃圾桶、紧急处置意外的药物和器具。 (4)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 (5)采集过程中应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应作详细记录。 5、样本的运输 5.1总体原则 我国民航部门目前提出,通过民航运输菌(毒)种及样本,统一按国际标准进行包装、标识。 5.2样本运输的审批程序: (1)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2)固定单位间多次运输相同品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可申请多次运输,有效期6个月。 (3)本省行政区域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属省直、高校单位的由省卫计委生物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省辖市、扩权县及驻豫有关单位,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审,报省卫计委审批。 (4)跨省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由省卫计委生物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并报国家卫计委审批。 (5)运输结束后,申请单位要将运输情况向原批准部门书面报告。 5.3运输高致病性微生物的要求 5.3.1运输目的、用途、和接收单位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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