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国质量奖评审要点汇编

最新中国质量奖评审要点汇编
最新中国质量奖评审要点汇编

中国质量奖评审要点

一、对申报组织的评审

中国质量奖(组织)评审内容以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规定为主要依据,包括对候选组织的基本情况评审、关键指标评审和否决事项评审三个部分。

各部分评审内容如下。

(一)基本评审。

中国质量奖(组织)基本评审内容包括质量、技术、品牌和效益等四部分,由三级评审项目组成,形成依次展开的关系,各级评审指标及其分值分布如表1所示。对组织的基本评审内容要点见表1。

表1:中国质量奖(组织)材料初评内容框架

(二)关键指标。

1.质量

1.1制造业企业近三年内产品质量合格率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未出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现象。

1.2服务业企业近三年内顾客满意度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其中,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生活性服务业企业顾客满意度达到75以上。

2.技术

2.1 企业核心技术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数量和等级。

2.2企业通过自主创新获得技术专利的数量与水平,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修订数量处于行业领先。

3.品牌

3.1主导品牌产品和服务国内市场占有率行业领先。

全国质量奖评比标准

全国质量奖评比标准[复制链接] zhouyudlm 发短消息加为好友zhouyudlm 最后登录2010-5-14 注册时间2007-4-6 阅读权限5 体力0 热心0 6SQ币34 积分3 精华0 帖子9 主题0 新手上路 新手上路, 积分3, 距离下一级还需2 积分 热心0 6SQ币34 1# 发表于2008-4-14 09:22 |只看该作者|倒序浏览|打印全国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 全国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 (2002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引导和激励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提高企业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用户、推进质量振兴事业,特设立全国质量管理奖(以下简称质量管理奖)。 第二条质量管理奖是对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的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最高奖励。 第三条为了科学、公正、客观地开展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质量管理奖评审遵循为企业服务的宗旨,坚持“高标准、少而精”和“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质量管理奖评审标准对企业进行实事求是的评审。 第五条质量管理奖每年评审一次。由中国质量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质协)按照评审原则、当年质量管理实际水平,适当考虑企业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植……政策确定授奖奖项。 第二章评审范围 第六条质量管理奖评审范围为:工业(含国防工业)、工程建筑、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及商业、贸易、旅游……行业的国有、股份、集体、私营和中外合资及独资企业。 第七条非紧密型企业集团不在评审范围之内。 第三章组织机构、职责 第八条质量管理奖评审机构由质量管理奖审定委员会和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两级机构组成,工作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质量管理奖审定委员会由政府、行业、地区主管质量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有权威的质量专家组成。负责研究、确定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批准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审定获奖企业名单。 第十条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由具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质量管理专家、质量工作者和评审人员组成。负责实施质量管理奖评审,并向审定委员会提出获奖企业推荐名单。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质协,其主要工作是:拟订、修改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培训、评聘质量管理奖评审人员;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奖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对获奖企业进行监督和帮促。 第四章评审人员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奖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教育水平:具有大学或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政[2014]2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07 【实施日期】2014.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政[2014]2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同意《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文〔2009〕339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7日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激励我省企业或组织不断追求卓越绩效,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8〕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提升产品质量的意见》(闽政〔2011〕7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设立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用于表彰在经济领域中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企业或组织。 第三条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评审严格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严格申报、评审和授奖程序,结合市场评价、专家评审等方式,坚持评审标准,宁缺毋滥,好中选优,评定奖项。 第四条福建省政府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度授奖总数不超过五个。

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孟津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孟政[2011]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兴县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各业提高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增强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豫政…2009?61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质量立市工作的意见》(洛政…2009?1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孟津县县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县长质量奖)是县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孟津县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第三条县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 第四条县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度不超过3个,当年申报企业达不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五条每年年初,由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县长质量奖的评选

行业。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设立孟津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评委会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质量兴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孟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县长质量奖的评选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评委会职责: (一)组织、推动、指导县长质量奖评审活动,研究决定县长质量奖评审过程的重大事项; (二)修改、完善和审定县长质量奖评审细则和工作规范; (三)决定年度评审县长质量奖的评审组成员; (四)决定拟奖企业名单。 第八条评委会办公室职责: (一)制(修)订县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评审工作程序、行业评审特殊要求等工作规范; (二)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年度县长质量奖评选行业,制订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受理县长质量奖申请; (三)建立评审员专家库。每年度根据申报行业的实际情况,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有关行业专家,组成相关专项评审组。评审组应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应包括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

质量奖管理办法

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质量强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强区的决定》(内政发〔2015〕92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以下简称主席质量奖)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主要授予在自治区内质量和品牌提升方面绩效突出,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具有显著行业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组织和对促进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三条主席质量奖每2年评选1次,每届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授奖总数为5个。 若无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奖项可以空缺。 第四条主席质量奖的评选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和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五条主席质量奖的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评审工作经费列入当年部门预算,奖励资金列入获奖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第六条主席质量奖的有效期为3年。

第七条鼓励各行各业的优秀组织和个人积极申报主席质量奖。支持民营企业申报主席质量奖。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区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主席质量奖评审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自治区分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管理专家、技术专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主席质量奖评审工作政策; (二)审定评审标准、工作程序; (三)研究决定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四)研究审议拟授奖名单。 第九条专项工作组下设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主席质量奖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一)制定并组织实施主席质量奖评审工作计划和方案; (二)建立管理主席质量奖评审专家库; (三)选定评审机构; (四)监督主席质量奖评审工作;

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附件: 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引导和激励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特设立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以下简称电力质量奖)。 2、电力质量奖评审遵循服务的宗旨,本着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电力行业实施指南(试行)》对申报单位进行实事求是的评审。 3、电力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有效期为三年。 4、电力质量奖的评审工作,由中国水电质协电力分会负责。 二、申报企业范围 电力行业具有独立经营资格的发电、供电、施工、设计、修造、服务等国有、集体、三资企业和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三、评审机构 1、成立电力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其常设机构为评审办公室。 2、电力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由电力质、(行)协、企业、网、省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权威的质量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审批电力质量奖获奖单位。 3、电力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水电质协电力分会,其主要职责是:拟订、修订电力质量奖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 -1-

组织实施有关评审活动,对获奖企业进行跟踪监督和帮助。 四、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1、已获得电力行业卓越绩效先进企业、用户满意企业等先进称号。 2、认真贯彻实施IS09000族标准,并获认证注册(电力行业认证优先),建立了环境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并运转正常。 3、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设备、人身伤亡、火灾、交通和爆炸事故以及重大用户投诉和经济问题。 五、评审程序 1、单位申报。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认真填写《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申报表》(见附表一)及有关要求报送电力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资料评审。评审办公室组织对资料的审查,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单位名单。 3、现场评审。对确定的单位要进行质量管理现场评审,并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4、提供改进报告。经现场评审后,提供改进报告。 5、综合评价。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单位的资料评审、现场评审、改进报告、用户评价报告等进行审查,提出综合评价报告,并推荐出获奖单位名单。 6、审定。评审委员会听取评审工作报告,审定获奖单位。-2-

全国质量奖标准

全国质量奖标准 1 领导(120分) 领导条款用于评价高层领导如何确立组织的价值观、发展方向、绩效期望,以顾客及其他受益者为中心,如何授权、创新、学习。同时还评价组织的监管系统,以及组织如何履行其社会责任。 1.1 组织的领导(70分)方法--展开 说明高层领导如何领导组织,如何评估组织的绩效。说明组织的监管系统。 a. 高层领导的作用 ⑴组织的价值观、长期和短期发展方向及绩效期望是什么?组织的高层领导如何确立和落实组织的价值观、长期和短期发展方向及绩效期望?高层领导如何为顾客及其他受益者创造价值,使之达到平衡,并将其纳入到组织的绩效期望中? ⑵高层领导如何向全体员工传达组织的价值观、发展方向和绩效期望?如何传递到主要供应商和合作伙伴?高层领导如何确保在以上方面的双向沟通? ⑶高层领导如何为授权、创新、快速反应创造一个良好环境?如何为组织和员工的学习创造一个良好环境?如何为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行为规范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b. 组织的自律 组织的监管系统是如何致力于解决以下关键因素的? ·组织行为的管理者责任

·财务责任 ·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股东和受益者利益的保护(适当时) c. 组织绩效的评价 ⑴高层领导如何评价组织的绩效和能力?如何评价组织的竞争绩效,以及长、短期目标的实现程度?如何评价组织变革的能力? ⑵高层领导定期进行绩效评价的主要方法是什么?近期的主要绩效评价中有何发现? ⑶高层领导如何根据绩效评价的结果确定组织持续改进的优先次序,以及主要业务突破性改进的优先次序?如何根据绩效评价的结果确定组织创新的机会?这些优先改进次序和创新的机会如何在组织内部贯彻执行?如何适当地在供应商和合作伙伴中实施,以确保组织的一致性? ⑷如何评价高层领导,包括首席执行官的绩效?如何评价董事会各成员的绩效(适宜时)?如何运用组织绩效评价结果来改进高层领导的领导效率,以及董事会和领导系统的效率? 注: 1. 组织的发展方向[1.1a(1)] 与组织的愿景和标准[ 2.1]及[2.2]中的战略目标及活动计划相关。组织的愿景在组织简介中说明。 2. 高层领导的组织绩效评价[1.1c],可从[4.1b]组织绩效分析和[2.1]、[2.2]战略目标及活动计划中获得相关信息。高层领导的组织绩效评价还包括在内部和外部有关评价中得到的信息。

全国质量奖个人奖管理办法

附件1 全国质量奖个人奖推选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表彰为中国质量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中国质量协会联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开展全国质量奖个人奖推选活动。为规范、公正地开展推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质量奖个人奖荣誉分为“中国杰出质量人”和“中国质量工匠”两项。中国杰出质量人授予对我国质量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质量专家以及质量工作推进者,每年获奖者原则上不超过10人;中国质量工匠授予恪守职业操守、崇尚精益求精,在本职岗位上为质量提升做出非凡努力、取得突出成绩的各行业一线工作者,每年获奖者原则上不超过10人。 第三条全国质量奖个人奖推选坚持“高标准、少而精、树标杆”的原则,根据评选标准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中国质量协会设立全国质量奖个人奖推选活动的领导机构、推选机构和办事机构。其中,领导机构为全国质量奖评 —— 1

审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推选机构由全国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和全国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组成;办事机构为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质量协会会员与事业发展部。 第五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推选活动基本原则、规则,研究确定审定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研究解决推选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审定委员会由政府、行业、地区主管质量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权威质量专家组成。负责审议全国质量奖个人奖推选活动年度工作报告,审定年度获奖人员名单。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质量专家、质量工作者和评审员组成。负责审议资料评审结果、答辩情况,并结合其他相关信息,向审定委员会提出推荐获奖人员名单。 第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按照领导小组授权,开展全国质量奖个人奖推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三章评选标准 第九条中国杰出质量人奖项接受企业家、质量专家以及质量工作推进者的申报。 —2 —

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励我市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进一步增强我市经济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X年)》和《X省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X名委〔X〕X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X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X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或组织,包括提供服务的非政府性机构。 第三条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坚持自愿申报和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定一次,原则上每次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单位或组织不超过3家,可空缺。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X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质委会”)负责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工作,X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

室(以下简称“市质委办”)具体负责市政府质量奖评定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修)订《X市质量管理奖评价标准》、实施指南、工作程序; (二)组织制(修)订专家评委会成员资格标准及管理制度,建立评审专家库、评审员绩效考评选用机制; (三)组织编制市政府质量奖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国家、省级质量奖评审标准的跟踪研究; (四)负责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受理、评审、宣传、推广和培育工作; (五)调查核实申报单位或组织的质量工作业绩及社会反映; (六)组织考核评审人员履职情况; (七)汇总并向市质委会报告市政府质量奖各专项评审组织的评审结果,提请审议侯选名单。 第六条市质量奖评审专家库由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具有5年以上的质量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实践

浙江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年修改)

浙江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2010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有关规定,表彰在质量和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引导和激励组织追求卓越的质量经营,提高组织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用户,推进质量振兴事业,特设立浙江省质量奖(以下简称省质量奖)。为科学、公正、客观地开展省质量奖评审工作,参照《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质量奖是我省授予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取得显著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组织,在质量领域的崇高荣誉。 第三条省质量奖评审遵循为组织服务的宗旨,坚持组织自愿申报和“高标准、严要求、少而精,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省质量奖评审标准对组织实事求是的评审。 第四条省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由浙江省质量协会(以下简称省质协)按照评审原则、评审标准和我省质量管理实际水平,适当考虑组织所属行业和规模,确定授奖名额。每年从获奖组织中择优推荐评选全国质量奖。省质量奖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按当年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重报重评。 第二章评审范围 第五条省质量奖评审范围为工业、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及商业、贸易、旅游等行业的国有、股份、集体(乡镇)、民营和

中外合资及外资独资组织。 第六条目前质量奖奖项设置有: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今后根据需要可以进行调整和增加奖项。非紧密性集团不在评审范围之内。 第三章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设立浙江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作为省质量奖的评审机构,由政府、行业主管质量工作的负责人和社会团体负责人及质量专家组成。负责研究、确定省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批准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审定获奖组织名单。 第八条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常设机构为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省质协秘书处,其主要工作是:拟订、修改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培训、评聘评审人员;受理省质量奖的申报和资格审查;组织实施省质量奖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对通过省质量奖现场评审和用户评价的组织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候选获奖组织名单;对获奖组织进行监督、帮促和管理;其它有关日常工作。 第四章评审人员 第九条省质量奖的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接受过全面质量管理相关知识和省质量奖评审标准系统培训,掌握质量管理新知识和方法; 3、具有五年以上的质量管理、技术或专业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市中国质量奖等奖项奖励实施细则【模板】

XX市中国质量奖等奖项奖励实施细则 为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积极培育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省政府、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依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唐办发〔2019〕1号),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职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上报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省政府、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奖励年度预算、项目申报、出具支持意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二、奖励对象和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首次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单位以及获得省政府、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个人。 三、奖励标准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 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政府、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个人,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同一企事业单位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奖励或补助。 四、申报时间 根据相关奖项评定结果文件组织资金申报工作,每年一

次。 五、申报材料 (一)获奖单位(获奖个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二)领取人为法人(个人奖本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人为非法人(个人奖本人)的提供委托函及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质量效益型企业、市政府质量奖,省政府、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证书。 六、申报和审核程序 获奖单位或个人将奖励申报材料提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提出支持意见。 七、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 资金。 八、监督 支持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支持资金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附则 (一)本细则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宗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表彰在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 成效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和个人,引导和激励本市各类单位和个人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提高质量水平和竞争能力,增强本市城市综合竞争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项设置)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包括“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和“上海市质量金奖”两个类别,均分“组织”和“个人”奖,是市政府对质量工作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授予的质量奖励。其中: (一)上海市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质量工作最高荣誉,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成效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市处于领先地位,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在本市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和个人; (二)上海市质量金奖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市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在本市同行业内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奖励数量)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为年度奖。 上海市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总数各不超过2个;上海市质量金奖获奖组织总数

不超过10个,按照制造业、服务业、小企业及其他组织(包括教育、医疗等)等,分别进行评定,获奖个人总数不超过5个。 上述获奖数可少额或空缺。 第四条(评定原则)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申请; (二)科学、客观、公正; (三)严格标准、好中选优。 第五条(评审标准)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组织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个人评审标准采用《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评审标准根据质量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适时进行修订。 第六条(奖励及经费)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定,不向申报组织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奖励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当年度市财政预算。 奖励经费主要用于获奖组织或个人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等,不得挪作他用。

最新商品学案例——质量管理2

零”是最刚性的目标 2006年6月,海尔洗衣机事业部装配车间的质量经理苏宁和抽检经理刘永军的资源存折上双双被输入了一个数字:-80。这是他们俩为一台外包装箱潮湿的海尔小神童洗衣机“买单”的结果,本月的收入将会被扣掉80元。同绝大多数企业一般都会对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不同的地方在于,在海尔,责任人买单只不过是解决这件质量问题所需要的30多个环节中的一个而已。因为根据从今年起在海尔集团开始推行的新的质量改进方法——FDAR归零化管理的要求,从发现质量问题一开始,一套包括了4个环节的闭环式的质量管理模式就会启动,它的起源可能来自于用户的抱怨,也可能来自于企业的检测,但结果一定是从根本上将这件质量事故的隐患消除。 海尔这套质量改进办法的操作过程,首先是问题反馈阶段(F),主要是对质量问题基本情况的掌握。其次是问题分配阶段(D),除了责任人买单,还主要包括了模拟复现、原因分析、责任人反思等环节。责任人买单要承担质量问题耗费成本的1%,剩下的99%作为负债形式被记录进了当事人的资源存折。这些负债部分只有在当事人在其他工作中取得了成绩被记录进了正激励才会被抵消,否则,将会大大影响当事人年终的考核以及下年度的岗位。第三个环节是问题接收与处理(A),责任人的改进措施、反复的论证、从各个环节对整改办法进行复审等都在这一阶段处理。而最后一个阶段就是问题归零(R),其中包括了对其他人的警示、最多长达6个月的效果跟踪以及问题转化的一致性复审等步骤。当然,也并不是每个质量问题的归零都需要那么久,比如由于残水量超标导致外包装箱被打湿,从发现到完全消除隐患也不过就是一个月的时间。 很多人会问,问题固然是解决了,而且似乎还比较彻底,但是,有必要搞得这么复杂吗? 从表面上看,这套质量改进办法虽然环节比较多,但是,由于海尔从1998年起开始了市场链流程再造工作,海尔的每个人都成了一个微型公司,每个人对问题的处理都已经习惯于从前后工序进行市场化SST(索赔、索酬、跳闸)的运作——如果你提供的服务好,下道工序应该给你报酬;不好的话,下道工序有权向你索赔;如果出问题,就由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制约并解决问题。当每个人都在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修订说明

附件2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修订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中国质量奖的标杆引领作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动建设质量强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形成了《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一)国家对评选表彰活动提出了新要求。2017年以来,经党中央批准,我国陆续发布了《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2019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对组织开展的表彰奖励项目的评选程序、公示时间和范围等作出了明确要求。现行《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于2015年发布,需要根据国家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评选表彰活动的最新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使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符合要求、更加规范。 (二)机构改革后评选表彰活动实施主体亟待调整。机构改革

后,组建市场监管总局,不再保留原质检总局。《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的原发布单位为质检总局,《管理办法》中涉及质检总局的条款表述已经过时。经中央批准,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市场监管总局申报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复函,同意将中国质量奖的主办单位由原质检总局调整为市场监管总局。因此,《管理办法》中组织实施主体及涉及质检总局有关条款亟待调整,以保证合法性和权威性。 (三)适应质量奖评选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有必要对新时期获奖组织和个人提出更高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获奖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退出机制。结合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发生组织架构变化、管理模式调整、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等实际情况,同时借鉴国际政府质量奖以及我国科技奖的做法,需要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条款,调整与发展形势不适应的条款,以对相关情况进行规范和约束。 二、修订过程 在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复函同意开展中国质量奖表彰项目后,2019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即着手研究《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我局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梳理分析存在问题,归纳汇总成功做法,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欧洲质量奖和国家科技奖等的做法,提出了修订意见。2020年4月至5月,陆续征求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

全面质量治理差不多知识 第一章 一、量的概念 质量的定义(GB/T19000-2000):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注:特性:可区分的特征。 要求: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 “明示的”是指明确表述出来的要求; “通常隐含的”是指不言而喻的,约定俗成的公认的要求,如电视机必须有图像和声音,能正常收看收听,这是不言自明的公认要求; “必须履行的”一般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质量特性 ISO9000:2000版标准对质量特性作出了如下定义:“产品、过程或体系与要求有关的固有特性。” 1、产品质量特性要紧包括:性能、可信性(可靠性、维修性、可用性)、

安全性、环境适应性、经济性。 性能---是指产品满足使用目的所具备的功能。 2、服务质量特性由功能性、经济性、安全性、时刻性、舒适性和文明 性组成。 三、产品的概念 产品的定义(ISO9000-2000):过程的结果。 有下述四种通用性产品类型: ---服务(如运输); ---软件(如计算机程序、字典); ---硬件(如发动机机械零件); ---流程性材料(如润滑油)。 第二章全面质量治理 ※※※三个时期 1、质量检验时期,二十世纪初,要紧是检验把关,美国“科学治理之 父”泰勒为代表。 2、计质量治理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对军需品的专门需要,运用数理 统计方法对军工生产过程进行工序操纵。 3、全面质量治理时期,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美国通用电器公司质 量经理费根堡姆提出了讲究质量成本,加强企业经营的全面质量治

理,TQM。我国于1978年由日本引进全面质量治理。 在此期间,美、英等国的“质量保证”也得到专门大进展,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87年颁了ISO9000系列标准,并开展质量体系认证,1998年又实现了国际多边互认。 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吸取了日本全面质量治理的成功经验,设立了质量奖。我国也在2001年开始,由中国质量协会实施,借鉴美国的做法,开展质量奖评审。 二、全面质量治理(TQM)的差不多概念 全面质量治理TQM(Total Quality Management),过去也曾称为TQC(Total Quality Control)。 定义:ISO 8402:1994一个组织以质量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目的在于通过让顾客中意和本组织所有成员及社会受益,而达到长期成功的治理途径。 三、八项质量治理的原则 1、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2、领导作用; 3、全员参与; 4、过程方法;

西安市质量奖管理办法

西安市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西安市质量发展规划(2015—2020年)》,表彰在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树立先进质量典型,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激励广大组织和社会各界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聚焦追赶超越,助推品质西安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安市质量奖(简称市质量奖)是西安市人民政府授予组织的质量领域最高荣誉。市质量奖包括“西安市质量奖”和“西安市质量奖提名奖(简称提名奖)”两个等次。 第三条市质量奖为一次性奖项,每2年评定一次,每次获得市质量奖的组织不超过6个(小微企业或组织2个),获得提名奖的组织不超过5个(小微企业或组织2个)。当年申报组织达不到奖励条件时,获奖名额可以减少或空缺。 第四条市质量奖的申报、评审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申请; (二)科学、公开、公平、公正; (三)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四)专家评审、社会公示。

第五条对组织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的模式和内容,并结合西安市质量建设需要,重点增加各类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的相关内容。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西安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简称市质推委)是市质量奖的评审领导机构,负责市质量奖评审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西安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质推办)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市质量奖的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质监局局长兼任。 第七条市质推委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推动、指导、监督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开展; (二)审定工作规则,研究解决质量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议评审结果,确定提请市政府审定的市质量奖预选名单。 第八条市质推办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修)订《西安市质量奖管理办法》及质量奖评审标准、评审细则和相关管理制度等;

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的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质量奖是省政府在省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包括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第三条省政府质量奖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第四条省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1次,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5个、提名奖每次不超过10个。 第五条省政府质量奖对申报组织的评选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对申报个人的评选标准,参照中国质量奖等评选标准,

结合本省实际另行制定。 第六条省政府质量奖的奖励和评审工作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 奖励经费应用于支持获奖后的持续改进、经验交流、推广宣传、人员培训等。 鼓励省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争创国家质量管理荣誉。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激励我省企业或组织不断追求卓越绩效,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进我省经济发展迈入质量时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进一步推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闽政〔2015〕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设立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用于表彰在经济领域中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各类企业或组织。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分为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和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 第三条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严格申报、评审和授奖程序,结合市场评价、专家评审等方式,坚持评审标准,宁缺毋滥,好中选优,评定奖项。

第四条福建省政府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审一次。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和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每年度授奖总数均不超过五个。 第二章评审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省政府建立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质量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经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成员由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负责研究、确定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获奖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六条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质评办)设在省质量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联席会议具体工作。省质评办由省质量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主任,省质量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经信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省发改、经信、财政、农业、环保、商务、地税、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国税等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任成员。省质评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办法组织制订(修订)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细化评审工作。 (二)组织制订(修订)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标志管理办法。

全国质量奖卓越项目奖实施管理办法

附件 全国质量奖卓越项目奖实施管理办法 (2018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引导和激励各类组织贯彻全面质量管理思想,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不断提升质量水平和竞争能力,全国质量奖配合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实施中开展的质量提升活动,特别设立“全国质量奖卓越项目奖”表彰项目。为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相关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质量奖卓越项目奖(以下简称“项目奖”)是针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国家级或省市级优质重点工程、重大高科技项目等设置的奖项,是全国质量奖的项目类奖项。其特点如下: (一)项目质量在国内相关领域是领先的典范; (二)在国民经济、国家安全和科学技术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三)在国内外相关领域有重大影响并占有重要地位;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贯彻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并具备独创性。 第三条项目奖评审坚持“高标准、少而精、树标杆”和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注重公信和实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 第四条项目奖评审由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的组织机构负责,即领导机构为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评审机构由全国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和全国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两级机构组成,评审活动常设办事机构为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审定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遵照《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 第六条审定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项目奖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批准项目奖评审管理办法及申报条件,审定获奖项目名单。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负责审议项目奖资料评审、现场考察报告,并向审定委员会提出获奖项目推荐名单。 第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订、修改项目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组织实施项目奖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考察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组织项目应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前提下,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提出申报。 第十条申报项目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生产经营的组织负责管理的项目,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积极实践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工具和方法,质量领先,性能、安全、环保、节能、资源综合

“中国质量奖(组织奖)及个人奖”申报表

附件1 编号:_____________ 中国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所属行业: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申报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 填报说明 1. 中国质量奖(组织)申报材料由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和证实性材料三部分组成,所填数据及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数字及各类符号应填写正确、清楚、完整。本表封面编号由“中国质量奖”评审表彰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填写。 2. 申报表中需按年度填写的指标,系指申报年份前三年(连续)的指标(特别注明的除外)。主要经济效益、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指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如表内填不下可另加附页或自行复印表格,未填项要说明原因。 3. 申报表中“一、组织基本情况”填写备注如下: ①经济类型指国有、有限责任、股份、集体、联营、私营、港澳台资、外商投资企业等,组织规模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写。 ②质量管理人员是指组织各级机构质量、检验、计量、标准等岗位的中层及高层管理人员。 ③带“□”的项目,请选择相应的符合项在“□”内打“√”。 4. 申报表中“二、组织简述”按照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要求填写,字数不超过3千字。 5. 申报表中“三、主要经济效益与质量指标”填写备注如下: ①9-15项指标填写参见《关于改进工业经济效益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内容及实施方案》(国统字[1997]303号文)的要求。 ②16-19项指标填写参见《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执行工业企业产品质量指标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函[2005]131号)有关要求。 ③指标项目可据行业实际调整或细化,对于非制造业,16-19项指标可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删减或增加,但需说明理由,并在自我评价报告中详细说明本行业的相关经

关于《广安市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的解读

关于《广安市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7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明确要求“完善国家质量激励政策,继续开展国家质量奖评选表彰,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2018年3月1日省委印发《四川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川委发〔2018〕6号),2018年8月30日市委印发《广安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广委发〔2018〕21号),相继提出“支持企业争创天府质量奖”“着力打造广安品牌”等贯彻实施意见。继续设立质量奖励制度符合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大决策部署。 广安市政府质量奖设立于2012年7月,至今已评审4届,在引导企业追求卓越、创新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原《广安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于2015年11月24日修订,有效期5年,2020年11月24日到期,需要组织修订后重新发布。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12月29日第三次修订);《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7号,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川办发〔2016〕84号)。 三、奖项性质 广安市质量奖是广安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两年评选一次,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奖项设置 广安市质量奖分为广安市质量奖(组织、个人)和广安市质量奖提名奖(组织、个人)。每次评选、表扬广安市质量奖不超过10个(含组织和个人),广安市质量奖提名奖不超过20个(含组织和个人)。 五、申报条件 (一)组织申报条件 1.在广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3年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 2.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其中,营利性组织近3年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居全市同行业前列,非营利性组织社会贡献突出; 3.质量工作成效显著,质量水平、技术和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在全市同行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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