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引导和激励组织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提高组织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用户、推进质量事业发展,中国质量协会在国家质检总局的指导下,设立全国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质量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奖是对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的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组织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最高奖励。

第三条质量奖评审遵循为组织创造价值的宗旨,坚持“高标准、少而精”和“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质量奖评审标准对组织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审。

第四条质量奖每年组织评审,按照评审标准、组织的质量管理实际水平,适当考虑组织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植等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等确定授奖奖项。

第二章奖项设置

第五条目前质量奖奖项设置有:大、中型企业,小企业,服务业,特殊行业,卓越项目奖。今后根据需要可以进行调整和增加奖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职责

第六条质量奖评审机构由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和质量奖工作委员会两级机构组成,工作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第七条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由政府、行业、地区主管质量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有权威的质量专家组成。负责研究、确定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批准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审定获奖组织名单。

第八条质量奖工作委员会由具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质量管理专家、质量工作者和评审人员组成。负责实施质量奖评审,并向审定委员会提出获奖组织推荐名单。

第九条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质协,其主要工作是:拟订、修改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评聘质量奖评审人员;组织实施质量奖资格审查、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对获奖组织进行监督和帮促。

第四章评审人员

第十条质量奖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教育水平:具有大学或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三)培训:接受过全面质量管理相关知识系统培训,掌握质量管理新知识和方法;

(四)经历:具有五年以上的质量管理、技术或专业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五)能力:掌握评审的方法和技巧(可通过评审专业培训获得),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快速的反应能力,

并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善于与人交往并具备自身独立性的能力。

(六)认真履行评审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公正严明。

第十一条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由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进行选拔和聘用,并由中国质协颁发证书。被聘用的评审人员,要根据质量奖评审标准与实践的发展不断地进行学习。

第五章评审标准

第十二条全国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国家标准。标准借鉴国内外卓越绩效管理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企业经营管理的实践,从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以及结果七个方面明确了组织卓越绩效的评价要求。标准注重组织运营绩效、满足顾客需求和持续改进与创新的能力,以及外部环境变化时组织的应变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六章组织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申报组织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生产经营的组织,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认真践行卓越绩效模式,对照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并取得显著成效。

(二)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已获认证注册;对有强制性要求的产品已获认证注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

相关标准要求;

(三)近三年,获得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称号及全国用户满意企业(产品);

(四)认真贯彻实施ISO 14000族标准,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组织三废治理达标;

(五)组织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用户投诉;

(六)由所属行业或所在地区质协对申报组织进行推荐,提出对申报组织的质量管理评价意见。评审中将优先考

虑行业和地区双推荐组织。外资或独资企业可以不经推荐,直接申报。

第七章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组织申报。凡符合质量奖申报基本条件的组织,根据自愿的原则,填写《全国质量奖申报表》,按照评审标准和填报要求,对本组织经营质量管理业绩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将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及必要的证实性材料一并寄送全国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资格审查。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评价意见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资料评审。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资料评审。质量奖工作委员会根据资料评审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组织名单。

第十七条经资料评审,未能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评审专家组将针对组织的优势和不足,提供资料评审反馈报告。

第十八条现场评审。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对资料评审后确定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评审专家组给出现场评审意见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第十九条综合评价。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对申报组织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择优推荐,提出获奖组织推荐名单。

第二十条公示。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将推荐获奖组织名单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7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审定。审定委员会听取评审工作报告,审定获奖组织。

第八章获奖组织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获奖组织应从本组织实际出发,制定提高质量水平的新目标,不断应用质量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创造出具有本组织特色的质量管理实践和经验。

第二十三条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对获奖组织进行必要的监督,获奖三年后对组织的经营管理、综合绩效的稳定性及发展趋势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在报刊、杂志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条获奖组织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带动我国广大组织整体水平提升。

第二十五条获奖组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时,应在一个月内书面报告中国质协:

(一)发生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事故;

(二)国家、行业、地区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质量不合格;

(三)用户对质量问题反映强烈,有顾客、员工、供应商、股东、社会等相关方的重大投诉。

第九章获奖组织再次申报

第二十六条获奖组织五年内不得再申报,把机会留给更多的组织。

第二十七条获奖组织在满足本办法第六章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基础上可以自愿提出再次申报:

(一)通过了获奖三年后的确认;

(二)确认工作结束三年以后;

(三)获奖企业的组织架构、体制及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改变。

第二十八条获奖组织再次申报时,重新按照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标准和第七章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

第十章评审纪律

第二十九条质量奖评审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化和规范化,提高透明度,接受政府、新闻界、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第三十条评审人员要公正廉明,实事求是,团结协作,讲求效率,工作认真,保守机密。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评审人员资格的处分。涉及法律责任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申报、接受评审的组织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组织,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申报及接受评审的资格。

第三十二条建立评审和接受评审单位双向监督反馈制度。接受评审组织要对评审人员工作质量做出评价,反馈给中国质协。评审人员要对接受评审组织的守纪情况做出评价,反馈给中国质协。

第十一章奖励

第三十三条对获奖组织,中国质协授予全国质量奖奖杯和证书,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布获奖组织名单,进行表彰;在全国宣传、推广获奖组织的先进经验,引导广大组织向先进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学习,推进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

第三十四条获得全国质量奖的组织可以在广告等有关宣传中正确使用全国质量奖标识,但不得在产品上标注全国质量奖标识。如果在产品的包装上标注全国质量奖标识,必须注明是组织获得全国质量奖及相关获奖年份,并确保不能造成产品获奖的误解。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二○一四年起实施。

全国质量奖评比标准

全国质量奖评比标准[复制链接] zhouyudlm 发短消息加为好友zhouyudlm 最后登录2010-5-14 注册时间2007-4-6 阅读权限5 体力0 热心0 6SQ币34 积分3 精华0 帖子9 主题0 新手上路 新手上路, 积分3, 距离下一级还需2 积分 热心0 6SQ币34 1# 发表于2008-4-14 09:22 |只看该作者|倒序浏览|打印全国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 全国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 (2002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引导和激励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提高企业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用户、推进质量振兴事业,特设立全国质量管理奖(以下简称质量管理奖)。 第二条质量管理奖是对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的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最高奖励。 第三条为了科学、公正、客观地开展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质量管理奖评审遵循为企业服务的宗旨,坚持“高标准、少而精”和“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质量管理奖评审标准对企业进行实事求是的评审。 第五条质量管理奖每年评审一次。由中国质量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质协)按照评审原则、当年质量管理实际水平,适当考虑企业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植……政策确定授奖奖项。 第二章评审范围 第六条质量管理奖评审范围为:工业(含国防工业)、工程建筑、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及商业、贸易、旅游……行业的国有、股份、集体、私营和中外合资及独资企业。 第七条非紧密型企业集团不在评审范围之内。 第三章组织机构、职责 第八条质量管理奖评审机构由质量管理奖审定委员会和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两级机构组成,工作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质量管理奖审定委员会由政府、行业、地区主管质量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有权威的质量专家组成。负责研究、确定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批准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审定获奖企业名单。 第十条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由具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质量管理专家、质量工作者和评审人员组成。负责实施质量管理奖评审,并向审定委员会提出获奖企业推荐名单。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质协,其主要工作是:拟订、修改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培训、评聘质量管理奖评审人员;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奖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对获奖企业进行监督和帮促。 第四章评审人员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奖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教育水平:具有大学或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汉阳造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汉阳造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励辖区广大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经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城市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99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0〕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汉阳造质量奖的评定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汉阳造质量奖是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本区有法人资格,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武汉市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 第三条汉阳造质量奖评定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报,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第四条汉阳造质量奖每年评定1次,每次奖励的企业总数1-2家。 获得汉阳造质量奖称号的企业由区人民政府奖励30万元,奖励经费由区财政统一安排。 第五条汉阳造质量奖的评定和管理经费列入区财政部门预算。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武汉市汉阳区质量强区工作委员会负责汉阳造质量奖的评定工作。武汉市汉阳区质量强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质量强区办)设在武汉市汉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日常具体工作。 第七条武汉市汉阳区质量强区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汉阳造质量奖评审工作规范; (二)组织、指导、监督汉阳造质量奖评定活动; (三)建立评审专家库; (四)确定拟获奖企业名单; (五)研究决定评定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区质量强区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规范; (二)组织申报受理、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

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孟津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孟政[2011]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兴县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各业提高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增强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豫政…2009?61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质量立市工作的意见》(洛政…2009?1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孟津县县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县长质量奖)是县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孟津县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第三条县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 第四条县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度不超过3个,当年申报企业达不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五条每年年初,由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县长质量奖的评选

行业。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设立孟津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评委会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质量兴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孟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县长质量奖的评选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评委会职责: (一)组织、推动、指导县长质量奖评审活动,研究决定县长质量奖评审过程的重大事项; (二)修改、完善和审定县长质量奖评审细则和工作规范; (三)决定年度评审县长质量奖的评审组成员; (四)决定拟奖企业名单。 第八条评委会办公室职责: (一)制(修)订县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评审工作程序、行业评审特殊要求等工作规范; (二)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年度县长质量奖评选行业,制订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受理县长质量奖申请; (三)建立评审员专家库。每年度根据申报行业的实际情况,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有关行业专家,组成相关专项评审组。评审组应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应包括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

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附件: 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引导和激励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特设立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以下简称电力质量奖)。 2、电力质量奖评审遵循服务的宗旨,本着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电力行业实施指南(试行)》对申报单位进行实事求是的评审。 3、电力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有效期为三年。 4、电力质量奖的评审工作,由中国水电质协电力分会负责。 二、申报企业范围 电力行业具有独立经营资格的发电、供电、施工、设计、修造、服务等国有、集体、三资企业和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三、评审机构 1、成立电力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其常设机构为评审办公室。 2、电力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由电力质、(行)协、企业、网、省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权威的质量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审批电力质量奖获奖单位。 3、电力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水电质协电力分会,其主要职责是:拟订、修订电力质量奖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 -1-

组织实施有关评审活动,对获奖企业进行跟踪监督和帮助。 四、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1、已获得电力行业卓越绩效先进企业、用户满意企业等先进称号。 2、认真贯彻实施IS09000族标准,并获认证注册(电力行业认证优先),建立了环境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并运转正常。 3、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设备、人身伤亡、火灾、交通和爆炸事故以及重大用户投诉和经济问题。 五、评审程序 1、单位申报。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认真填写《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申报表》(见附表一)及有关要求报送电力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资料评审。评审办公室组织对资料的审查,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单位名单。 3、现场评审。对确定的单位要进行质量管理现场评审,并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4、提供改进报告。经现场评审后,提供改进报告。 5、综合评价。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单位的资料评审、现场评审、改进报告、用户评价报告等进行审查,提出综合评价报告,并推荐出获奖单位名单。 6、审定。评审委员会听取评审工作报告,审定获奖单位。-2-

全国质量奖标准

全国质量奖标准 1 领导(120分) 领导条款用于评价高层领导如何确立组织的价值观、发展方向、绩效期望,以顾客及其他受益者为中心,如何授权、创新、学习。同时还评价组织的监管系统,以及组织如何履行其社会责任。 1.1 组织的领导(70分)方法--展开 说明高层领导如何领导组织,如何评估组织的绩效。说明组织的监管系统。 a. 高层领导的作用 ⑴组织的价值观、长期和短期发展方向及绩效期望是什么?组织的高层领导如何确立和落实组织的价值观、长期和短期发展方向及绩效期望?高层领导如何为顾客及其他受益者创造价值,使之达到平衡,并将其纳入到组织的绩效期望中? ⑵高层领导如何向全体员工传达组织的价值观、发展方向和绩效期望?如何传递到主要供应商和合作伙伴?高层领导如何确保在以上方面的双向沟通? ⑶高层领导如何为授权、创新、快速反应创造一个良好环境?如何为组织和员工的学习创造一个良好环境?如何为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行为规范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b. 组织的自律 组织的监管系统是如何致力于解决以下关键因素的? ·组织行为的管理者责任

·财务责任 ·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股东和受益者利益的保护(适当时) c. 组织绩效的评价 ⑴高层领导如何评价组织的绩效和能力?如何评价组织的竞争绩效,以及长、短期目标的实现程度?如何评价组织变革的能力? ⑵高层领导定期进行绩效评价的主要方法是什么?近期的主要绩效评价中有何发现? ⑶高层领导如何根据绩效评价的结果确定组织持续改进的优先次序,以及主要业务突破性改进的优先次序?如何根据绩效评价的结果确定组织创新的机会?这些优先改进次序和创新的机会如何在组织内部贯彻执行?如何适当地在供应商和合作伙伴中实施,以确保组织的一致性? ⑷如何评价高层领导,包括首席执行官的绩效?如何评价董事会各成员的绩效(适宜时)?如何运用组织绩效评价结果来改进高层领导的领导效率,以及董事会和领导系统的效率? 注: 1. 组织的发展方向[1.1a(1)] 与组织的愿景和标准[ 2.1]及[2.2]中的战略目标及活动计划相关。组织的愿景在组织简介中说明。 2. 高层领导的组织绩效评价[1.1c],可从[4.1b]组织绩效分析和[2.1]、[2.2]战略目标及活动计划中获得相关信息。高层领导的组织绩效评价还包括在内部和外部有关评价中得到的信息。

施工质量奖惩考核实施细则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汉江兴隆水利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 施工质量奖惩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更有效地服务于工程建设,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施质量奖惩考核制度是必要的、可行的,经项目部领导班子以及质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细则。并在此明确,经济奖励、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为了确保项目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是管理手段的有效运用和补充。 1、奖励基金:根据公司及分局有关规定在项目部设立质量奖励基金,由项目部统一掌握、专款专用。 2.考核范围 .项目部各职能部门、作业队、分包/协作单位。 .项目部各级质量责任人,质管、质控、质检人员,优秀施工技术人员。 .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对质量改进做出重要贡献人员。 3、考核原则 .实行月考核。 .奖励以是否完成工程进度目标和质量责任目标为考核依据。 .奖励以工程施工质量为具体考核条件,但应与项目施工计划的完成情况挂钩。既要讲质量,但也要考虑进度。一般情况下如当月计划完成75%~90%,无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时,减半奖励;当月计划完成90%以上,无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的单位,全额奖励。特殊情况要实事求是地对待,但应以质量、安全为前提。 4、质量奖励 .对集体的奖励 4.1.1.承担开挖,砼工程施工的作业队,按《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为依据进行评定质量。凡当月单元工程合格率达100%,一次验收合格率95%,优良品率达到85%以上的作业队,按其承担工程量的多少分别给予500、1000、1500元的奖励。如月内有未完单元工程时,以有无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及总体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1.2.对风、水、电供应及排水工程的施工,以满足前方生产要求为奖励条件;若满足要求,视当月完成计划的情况奖励200~500元。 4.1.3.对水平、垂直运输的单位以能否满足生产条件,未发生机械故障或不影响质量要求

全国质量奖个人奖管理办法

附件1 全国质量奖个人奖推选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表彰为中国质量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中国质量协会联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开展全国质量奖个人奖推选活动。为规范、公正地开展推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质量奖个人奖荣誉分为“中国杰出质量人”和“中国质量工匠”两项。中国杰出质量人授予对我国质量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质量专家以及质量工作推进者,每年获奖者原则上不超过10人;中国质量工匠授予恪守职业操守、崇尚精益求精,在本职岗位上为质量提升做出非凡努力、取得突出成绩的各行业一线工作者,每年获奖者原则上不超过10人。 第三条全国质量奖个人奖推选坚持“高标准、少而精、树标杆”的原则,根据评选标准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中国质量协会设立全国质量奖个人奖推选活动的领导机构、推选机构和办事机构。其中,领导机构为全国质量奖评 —— 1

审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推选机构由全国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和全国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组成;办事机构为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质量协会会员与事业发展部。 第五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推选活动基本原则、规则,研究确定审定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研究解决推选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审定委员会由政府、行业、地区主管质量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权威质量专家组成。负责审议全国质量奖个人奖推选活动年度工作报告,审定年度获奖人员名单。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质量专家、质量工作者和评审员组成。负责审议资料评审结果、答辩情况,并结合其他相关信息,向审定委员会提出推荐获奖人员名单。 第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按照领导小组授权,开展全国质量奖个人奖推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三章评选标准 第九条中国杰出质量人奖项接受企业家、质量专家以及质量工作推进者的申报。 —2 —

浙江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年修改)

浙江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2010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有关规定,表彰在质量和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引导和激励组织追求卓越的质量经营,提高组织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用户,推进质量振兴事业,特设立浙江省质量奖(以下简称省质量奖)。为科学、公正、客观地开展省质量奖评审工作,参照《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质量奖是我省授予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取得显著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组织,在质量领域的崇高荣誉。 第三条省质量奖评审遵循为组织服务的宗旨,坚持组织自愿申报和“高标准、严要求、少而精,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省质量奖评审标准对组织实事求是的评审。 第四条省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由浙江省质量协会(以下简称省质协)按照评审原则、评审标准和我省质量管理实际水平,适当考虑组织所属行业和规模,确定授奖名额。每年从获奖组织中择优推荐评选全国质量奖。省质量奖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按当年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重报重评。 第二章评审范围 第五条省质量奖评审范围为工业、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及商业、贸易、旅游等行业的国有、股份、集体(乡镇)、民营和

中外合资及外资独资组织。 第六条目前质量奖奖项设置有: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今后根据需要可以进行调整和增加奖项。非紧密性集团不在评审范围之内。 第三章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设立浙江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作为省质量奖的评审机构,由政府、行业主管质量工作的负责人和社会团体负责人及质量专家组成。负责研究、确定省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批准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审定获奖组织名单。 第八条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常设机构为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省质协秘书处,其主要工作是:拟订、修改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培训、评聘评审人员;受理省质量奖的申报和资格审查;组织实施省质量奖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对通过省质量奖现场评审和用户评价的组织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候选获奖组织名单;对获奖组织进行监督、帮促和管理;其它有关日常工作。 第四章评审人员 第九条省质量奖的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接受过全面质量管理相关知识和省质量奖评审标准系统培训,掌握质量管理新知识和方法; 3、具有五年以上的质量管理、技术或专业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励我市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进一步增强我市经济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X年)》和《X省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X名委〔X〕X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X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X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或组织,包括提供服务的非政府性机构。 第三条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坚持自愿申报和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定一次,原则上每次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单位或组织不超过3家,可空缺。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X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质委会”)负责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工作,X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

室(以下简称“市质委办”)具体负责市政府质量奖评定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修)订《X市质量管理奖评价标准》、实施指南、工作程序; (二)组织制(修)订专家评委会成员资格标准及管理制度,建立评审专家库、评审员绩效考评选用机制; (三)组织编制市政府质量奖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国家、省级质量奖评审标准的跟踪研究; (四)负责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受理、评审、宣传、推广和培育工作; (五)调查核实申报单位或组织的质量工作业绩及社会反映; (六)组织考核评审人员履职情况; (七)汇总并向市质委会报告市政府质量奖各专项评审组织的评审结果,提请审议侯选名单。 第六条市质量奖评审专家库由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具有5年以上的质量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实践

市中国质量奖等奖项奖励实施细则【模板】

XX市中国质量奖等奖项奖励实施细则 为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积极培育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省政府、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依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唐办发〔2019〕1号),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职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上报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省政府、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奖励年度预算、项目申报、出具支持意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二、奖励对象和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首次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单位以及获得省政府、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个人。 三、奖励标准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 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政府、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个人,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同一企事业单位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奖励或补助。 四、申报时间 根据相关奖项评定结果文件组织资金申报工作,每年一

次。 五、申报材料 (一)获奖单位(获奖个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二)领取人为法人(个人奖本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人为非法人(个人奖本人)的提供委托函及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质量效益型企业、市政府质量奖,省政府、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证书。 六、申报和审核程序 获奖单位或个人将奖励申报材料提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提出支持意见。 七、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 资金。 八、监督 支持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支持资金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附则 (一)本细则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最新商品学案例——质量管理2

零”是最刚性的目标 2006年6月,海尔洗衣机事业部装配车间的质量经理苏宁和抽检经理刘永军的资源存折上双双被输入了一个数字:-80。这是他们俩为一台外包装箱潮湿的海尔小神童洗衣机“买单”的结果,本月的收入将会被扣掉80元。同绝大多数企业一般都会对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不同的地方在于,在海尔,责任人买单只不过是解决这件质量问题所需要的30多个环节中的一个而已。因为根据从今年起在海尔集团开始推行的新的质量改进方法——FDAR归零化管理的要求,从发现质量问题一开始,一套包括了4个环节的闭环式的质量管理模式就会启动,它的起源可能来自于用户的抱怨,也可能来自于企业的检测,但结果一定是从根本上将这件质量事故的隐患消除。 海尔这套质量改进办法的操作过程,首先是问题反馈阶段(F),主要是对质量问题基本情况的掌握。其次是问题分配阶段(D),除了责任人买单,还主要包括了模拟复现、原因分析、责任人反思等环节。责任人买单要承担质量问题耗费成本的1%,剩下的99%作为负债形式被记录进了当事人的资源存折。这些负债部分只有在当事人在其他工作中取得了成绩被记录进了正激励才会被抵消,否则,将会大大影响当事人年终的考核以及下年度的岗位。第三个环节是问题接收与处理(A),责任人的改进措施、反复的论证、从各个环节对整改办法进行复审等都在这一阶段处理。而最后一个阶段就是问题归零(R),其中包括了对其他人的警示、最多长达6个月的效果跟踪以及问题转化的一致性复审等步骤。当然,也并不是每个质量问题的归零都需要那么久,比如由于残水量超标导致外包装箱被打湿,从发现到完全消除隐患也不过就是一个月的时间。 很多人会问,问题固然是解决了,而且似乎还比较彻底,但是,有必要搞得这么复杂吗? 从表面上看,这套质量改进办法虽然环节比较多,但是,由于海尔从1998年起开始了市场链流程再造工作,海尔的每个人都成了一个微型公司,每个人对问题的处理都已经习惯于从前后工序进行市场化SST(索赔、索酬、跳闸)的运作——如果你提供的服务好,下道工序应该给你报酬;不好的话,下道工序有权向你索赔;如果出问题,就由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制约并解决问题。当每个人都在

天津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AAA01A-0203-2014-00095 AAA01A-1302-2014-00001 主题分类: 津政办发;产品质量监管 附 加 码: 000125022/2014-00114 发布机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14-09-26 名 称: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场监管委拟定的天津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和天津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号: 津政办发〔2014〕79号 主 题 词: 内 容 概 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4〕22号),加强质量工作考核,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提高我市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总体水平,建设质量强市,制定本办法。 内 容 全 文 津政办发〔2014〕79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市市场监管委拟定的天津市质量工作 考核办法和天津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市场监管委拟定的《天津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和《天津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4年9月22日 天津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市市场监管委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 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修订说明

附件2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修订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中国质量奖的标杆引领作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动建设质量强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形成了《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一)国家对评选表彰活动提出了新要求。2017年以来,经党中央批准,我国陆续发布了《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2019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对组织开展的表彰奖励项目的评选程序、公示时间和范围等作出了明确要求。现行《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于2015年发布,需要根据国家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评选表彰活动的最新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使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符合要求、更加规范。 (二)机构改革后评选表彰活动实施主体亟待调整。机构改革

后,组建市场监管总局,不再保留原质检总局。《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的原发布单位为质检总局,《管理办法》中涉及质检总局的条款表述已经过时。经中央批准,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市场监管总局申报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复函,同意将中国质量奖的主办单位由原质检总局调整为市场监管总局。因此,《管理办法》中组织实施主体及涉及质检总局有关条款亟待调整,以保证合法性和权威性。 (三)适应质量奖评选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有必要对新时期获奖组织和个人提出更高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获奖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退出机制。结合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发生组织架构变化、管理模式调整、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等实际情况,同时借鉴国际政府质量奖以及我国科技奖的做法,需要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条款,调整与发展形势不适应的条款,以对相关情况进行规范和约束。 二、修订过程 在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复函同意开展中国质量奖表彰项目后,2019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即着手研究《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我局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梳理分析存在问题,归纳汇总成功做法,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欧洲质量奖和国家科技奖等的做法,提出了修订意见。2020年4月至5月,陆续征求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

全面质量治理差不多知识 第一章 一、量的概念 质量的定义(GB/T19000-2000):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注:特性:可区分的特征。 要求: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 “明示的”是指明确表述出来的要求; “通常隐含的”是指不言而喻的,约定俗成的公认的要求,如电视机必须有图像和声音,能正常收看收听,这是不言自明的公认要求; “必须履行的”一般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质量特性 ISO9000:2000版标准对质量特性作出了如下定义:“产品、过程或体系与要求有关的固有特性。” 1、产品质量特性要紧包括:性能、可信性(可靠性、维修性、可用性)、

安全性、环境适应性、经济性。 性能---是指产品满足使用目的所具备的功能。 2、服务质量特性由功能性、经济性、安全性、时刻性、舒适性和文明 性组成。 三、产品的概念 产品的定义(ISO9000-2000):过程的结果。 有下述四种通用性产品类型: ---服务(如运输); ---软件(如计算机程序、字典); ---硬件(如发动机机械零件); ---流程性材料(如润滑油)。 第二章全面质量治理 ※※※三个时期 1、质量检验时期,二十世纪初,要紧是检验把关,美国“科学治理之 父”泰勒为代表。 2、计质量治理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对军需品的专门需要,运用数理 统计方法对军工生产过程进行工序操纵。 3、全面质量治理时期,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美国通用电器公司质 量经理费根堡姆提出了讲究质量成本,加强企业经营的全面质量治

理,TQM。我国于1978年由日本引进全面质量治理。 在此期间,美、英等国的“质量保证”也得到专门大进展,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87年颁了ISO9000系列标准,并开展质量体系认证,1998年又实现了国际多边互认。 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吸取了日本全面质量治理的成功经验,设立了质量奖。我国也在2001年开始,由中国质量协会实施,借鉴美国的做法,开展质量奖评审。 二、全面质量治理(TQM)的差不多概念 全面质量治理TQM(Total Quality Management),过去也曾称为TQC(Total Quality Control)。 定义:ISO 8402:1994一个组织以质量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目的在于通过让顾客中意和本组织所有成员及社会受益,而达到长期成功的治理途径。 三、八项质量治理的原则 1、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2、领导作用; 3、全员参与; 4、过程方法;

西安市质量奖管理办法

西安市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西安市质量发展规划(2015—2020年)》,表彰在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树立先进质量典型,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激励广大组织和社会各界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聚焦追赶超越,助推品质西安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安市质量奖(简称市质量奖)是西安市人民政府授予组织的质量领域最高荣誉。市质量奖包括“西安市质量奖”和“西安市质量奖提名奖(简称提名奖)”两个等次。 第三条市质量奖为一次性奖项,每2年评定一次,每次获得市质量奖的组织不超过6个(小微企业或组织2个),获得提名奖的组织不超过5个(小微企业或组织2个)。当年申报组织达不到奖励条件时,获奖名额可以减少或空缺。 第四条市质量奖的申报、评审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申请; (二)科学、公开、公平、公正; (三)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四)专家评审、社会公示。

第五条对组织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的模式和内容,并结合西安市质量建设需要,重点增加各类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的相关内容。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西安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简称市质推委)是市质量奖的评审领导机构,负责市质量奖评审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西安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质推办)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市质量奖的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质监局局长兼任。 第七条市质推委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推动、指导、监督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开展; (二)审定工作规则,研究解决质量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议评审结果,确定提请市政府审定的市质量奖预选名单。 第八条市质推办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修)订《西安市质量奖管理办法》及质量奖评审标准、评审细则和相关管理制度等;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doc

豫质强字〔2017〕1号 河南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量强市(县)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引导和激励各类组织不断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切实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加快质量强省建设,全面提升我省质量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6-2017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的申报范围是: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中的优势骨干企业(组织),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合法经营。依法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非法人组织申报时,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组织证明文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用工政策。 2.质量领先。坚持以质取胜,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产品(服务)质量水平领先,管理科学,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并按照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运行一年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应全面推行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先进质量安全管理模式。 3.技术创新。坚持创新发展,技术标准水平和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对所在地区或全行业经济发展能起到带动作用。 4.品牌优秀。具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品牌影响力,标杆示范作用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5.效益突出。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

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的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质量奖是省政府在省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包括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第三条省政府质量奖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第四条省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1次,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5个、提名奖每次不超过10个。 第五条省政府质量奖对申报组织的评选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对申报个人的评选标准,参照中国质量奖等评选标准,

结合本省实际另行制定。 第六条省政府质量奖的奖励和评审工作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 奖励经费应用于支持获奖后的持续改进、经验交流、推广宣传、人员培训等。 鼓励省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争创国家质量管理荣誉。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全国质量奖卓越项目奖实施管理办法

附件 全国质量奖卓越项目奖实施管理办法 (2018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引导和激励各类组织贯彻全面质量管理思想,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不断提升质量水平和竞争能力,全国质量奖配合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实施中开展的质量提升活动,特别设立“全国质量奖卓越项目奖”表彰项目。为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相关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质量奖卓越项目奖(以下简称“项目奖”)是针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国家级或省市级优质重点工程、重大高科技项目等设置的奖项,是全国质量奖的项目类奖项。其特点如下: (一)项目质量在国内相关领域是领先的典范; (二)在国民经济、国家安全和科学技术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三)在国内外相关领域有重大影响并占有重要地位;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贯彻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并具备独创性。 第三条项目奖评审坚持“高标准、少而精、树标杆”和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注重公信和实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 第四条项目奖评审由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的组织机构负责,即领导机构为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评审机构由全国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和全国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两级机构组成,评审活动常设办事机构为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审定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遵照《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 第六条审定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项目奖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批准项目奖评审管理办法及申报条件,审定获奖项目名单。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负责审议项目奖资料评审、现场考察报告,并向审定委员会提出获奖项目推荐名单。 第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订、修改项目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组织实施项目奖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考察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组织项目应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前提下,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提出申报。 第十条申报项目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生产经营的组织负责管理的项目,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积极实践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工具和方法,质量领先,性能、安全、环保、节能、资源综合

“中国质量奖(组织奖)及个人奖”申报表

附件1 编号:_____________ 中国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所属行业: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申报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 填报说明 1. 中国质量奖(组织)申报材料由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和证实性材料三部分组成,所填数据及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数字及各类符号应填写正确、清楚、完整。本表封面编号由“中国质量奖”评审表彰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填写。 2. 申报表中需按年度填写的指标,系指申报年份前三年(连续)的指标(特别注明的除外)。主要经济效益、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指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如表内填不下可另加附页或自行复印表格,未填项要说明原因。 3. 申报表中“一、组织基本情况”填写备注如下: ①经济类型指国有、有限责任、股份、集体、联营、私营、港澳台资、外商投资企业等,组织规模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写。 ②质量管理人员是指组织各级机构质量、检验、计量、标准等岗位的中层及高层管理人员。 ③带“□”的项目,请选择相应的符合项在“□”内打“√”。 4. 申报表中“二、组织简述”按照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要求填写,字数不超过3千字。 5. 申报表中“三、主要经济效益与质量指标”填写备注如下: ①9-15项指标填写参见《关于改进工业经济效益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内容及实施方案》(国统字[1997]303号文)的要求。 ②16-19项指标填写参见《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执行工业企业产品质量指标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函[2005]131号)有关要求。 ③指标项目可据行业实际调整或细化,对于非制造业,16-19项指标可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删减或增加,但需说明理由,并在自我评价报告中详细说明本行业的相关经

关于泉州市质量奖评价管理细则

关于泉州市质量奖评价管理细则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泉州市质量奖评奖工作的治理,确保评审过程科学、公布、公平、公平,依照《泉州市质量奖评审人员治理方法(试行)》的规定,泉州市质量奖评选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向相关单位征集举荐泉州市质量奖评审人员,条件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质量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遵守评审人员行为规范; 3、具有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八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躯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4、系统把握质量治理的理论、知识和方法,熟悉经济治理的理论与知识,有较丰富的企业治理和质量治理实践体会; 5、把握《杰出绩效评判准则》和《杰出绩效评判准则实施指南》标准及评审方法与技巧,具有较全面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独立判定和沟通能力。 请各相关单位积极组织举荐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泉州市质量奖评审人员,于4月7日前将《泉州市质量奖评审人员举荐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交

科研处开发科(厦门校区老师请交至科研处综合科),电子版可发至电子邮箱:kyckfk@https://www.360docs.net/doc/903637524.html,,以便我处汇总后报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1、泉州市质量奖评审人员举荐表 2、泉州市质量奖评审人员治理方法(试行) 科研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1 泉州市质量奖评审人员举荐表

附件2 泉州市质量奖评审人员治理方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泉州市质量奖评审人员的治理,确保评审工作科学、公布、公平、公平,依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质量奖评选治理的实施意见》、《泉州市质量奖评审治理细则(试行)》的规定,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泉州市质量奖评选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质评办)对评审人员的组织治理。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的评审人员是指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质量奖评选治理的实施意见》、《泉州市质量奖评审治理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并通过市质评办考核认定和聘用的人员。评审人员的评审费用由市质评办统一支付。 二、资格条件 第四条评审人员应符合下列差不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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