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采购药品管理规定(参考Word)

临时采购药品管理规定(参考Word)
临时采购药品管理规定(参考Word)

临时采购药品管理规定(修订意见)

1、临时采购药品是指因临时特殊诊疗需要采购的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之外的药品。

2、仅在以下四种情况下才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药品的紧急购买;2)临床科室急需的专科药物、急救或特殊患者急用药品的临时购买;3)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临时购买;4)临床科室确需一段时间内连续使用的专科药品的特殊审批购买。

不得临时采购本机构现有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已有同类或相类似作用的品种、中成药和辅助性药物等临床非紧急、必需的药品。

3、申请流程:紧急购买、临时购买和特殊审批购买均须填写《药品临时采购申请表》(注明申请理由和数量),临时购买和特殊审批购买则必须由临床科室主任组织召开科室管理小组会议讨论决定,签署廉洁承诺书,并履行知情同意手续,集体签名后向药学部提出申请(如果是目录以外抗菌药物,则填写《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单》)。

4、审批流程:

1)紧急购买:药学部审核资料,呈报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委员,审批后尽快购入。情况紧急时,药学部可先口头请示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委员,经同意后进行采购,事后应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2)临时购买:临床科室急需的专科药物、急救或特殊患者急用药品,

经药学部审核后呈报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委员审批;如须临购抗菌药物,则先要经本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讨论通过;

3)临床科室确需一段时间内连续使用的专科药品,如在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中未入围、但在临床治疗中不可缺少且无法由其他入围药品替代,原则上必须由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审批,审议通过的每个品规首次采购前必须报茂名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纠风检察部门备案。在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未召开之前的极个别特殊审批购买,应先由临床药学室给出用药评估意见,经药学部审核,报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委员审批。

5、确因临床需要连续采购,或每年采购超过5人次的临时采购药品,需要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按照药品增补和新药引进的条件和程序,决定是否纳入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6、紧急购买、临时购买均为一次性有效,不得连续购买;临时购买原则上为一个患者一个疗程的使用量。

7、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不得超过5次/年。如果超过5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及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调整后的采购目录品种总数及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8、临时购买的药品原则上只能由所申请的患者专人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患者。如有特殊情况所申请的患者未用完所临购药品,其他患

者要使用时也要填写《

药品临时采购申请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临床科室有义务将所申请临时采购的药品使用完,如有临时采购药品积压,药库或药房应及时通知申请科室使用。由于申请科室原因导致过期则要承担过期药品的金额损失。

9、特殊审批购买的《药品临时采购申请表》和《廉洁承诺书》,必须另附《科室管理小组会议记录》,全部三份文件必须由科室管理小组成员亲笔全体签名,一式两份盖科室公章,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委员审批同意特殊审批购买之后,药学部留存一份,并将一份交医院党委办公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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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秩序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办公用品、值易耗品等均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三条、费用报销及在外购物直接付款的零星物资采购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五条、物资采购和保管实行归口管理制。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采购,并对所采购物资的管理使用负责。办公用品及其他具有公共性质的物资采购由后勤部门负责。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指定专人进行专项物资的采购。 第六条、采购审批程序和权限。申请人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办公用品采购单笔金额200元及以下,其他物资采购单笔金额500元及以下,分管领导审批即可,超过须由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负责物资采购的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确保所采购物资质优价廉。 第八条、推行合同管理制度,大宗物资采购(指万元以上物资)原则上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详细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第九条、实行比价采购制度,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确保所采购物资价格低廉,质量上乘。大型设备或金额超5万元以上物资采购建议实行招投标制度。第十条、实行采购质量责任制。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有全面责任。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经济责任。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一经查证,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采购物资进厂须落实点验货制度,需要进行质量检验的(如各类种子及包装物等),公司检验员要按相关规定抽检,并形成书面检验报告。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付款原则上采取先入账后付款的制度,特殊情况下需预付款的单位,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可以办理采购预付款手续。 第十三条、采购付款实行审批制度,执行两条线管理形式,即发票入账和签批付款两条线分步进行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物资采购一律由采购人员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后,方可进行申请付款审批。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批准付款。 2、付款程序: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签字→财务会计根据发票入账情况审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出纳办理汇款。 3、需要预付款的,直接填制转账汇款申请,经财务审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可先办理汇款手续,财务部据此挂账,待发票来到后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冲账。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批准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办、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从年月日起下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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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职责 一、质量负责人应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并掌握GSP条款。 二、定期组织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和体验。 三、监督、管理和指导从采购、验收、陈列、检查、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药 品质量状况,对药品质量行使否决权。 四、做好处方药销售的审方和复核工作,并审核签字。 五、负责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六、因事临时不在岗时,应摆放“执业医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标示牌。 七、请假半天以上者,应通过“晋城药品市场监督”QQ群,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企业采购药品前应审核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与供货单位签订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质量保证协议。 二、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三、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四、企业应当核实、留存: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供货单位 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五、采购药品时,企业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六、采购药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有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 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中药 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药品采购、保管、供应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保管、供应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在药事委员会的监督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院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并遵循“主渠道、高质量、低价格”的原则。 三、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供货单位)的选择,由药剂科提出意见,经院办公会议讨论审核,院长签署同意意见后,报药事委员会备案,作为医院采购药品的主渠道企业。任何人不得向未经讨论通过的企业采购药品。 四、药剂科根据同期药品的使用情况,负责对药品库存预警上下限的设定。 五、常规采购:药库仓管员根据当前临床用药情况,按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按时从电脑中提取并科学地制定采购计划→药剂科审核确认→仓管员打印计划采购单并签字→分管副院长审批→计划单交一份药剂科备案→采购员签字采购→仓管员验收入库。 六、特殊病人使用的临时申请采购药品(医院目录没有的非常备药品),严格执行专病人专用原则,由病人所在科室提出申请,填写临时采购申请表→科主任批准同意→医务科审核→药剂科提出意见→分管副院长审批→院长批准同意→采购员采购。申请科室必须负责所申请的药品用完,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科室承担。 七、更换药品的审批:因医药公司(生产厂家)原因,在用药品无法供货,为了保证临床用药需要,需更换另一品种(不同厂家生产或不同规格)。购进价格在20元以下(含20元)、医院在用常用药品(不包括抗生素),坚持尽量采

购原则,由采购员咨询组织货源,药剂科按照中标优先(不排除非中标药品)、低价优先的原则,决定变更采购;购进价格在20元以上的药品,临床必需,由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经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更换采购。 八、采购员必须按计划及时准确地联系货源,组织采购。急用药品当天购买,对无法购到药品应及时作出书面说明。 九、购回药品发票必须随货抵达,抢救药品发票不能随货到达时,最多不能超过2天,以便验收入库使用。 十、采购员应参与药品入库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单据上签字,整个采购过程(采购验收入库)操作完毕,采购单交药剂科备案。 十一、严禁未经批准采购药品或擅自从个人或证照不全、未经批准的进货渠道采购药品,严禁擅自更换药品生产厂家。 十二、采购人员需建立工作日记,记录每天工作情况,妥善保管每次采购计划和审批手续,作为年终考核工作业绩的内容之一。 十三、对购回的药品仓管员根据药库管理制度组织验收,办理验收手续,并在验收单据上签字,交药品会计核价(或作价)后进行入库操作,打印入库单交药品会计审核。 十四、每次药品入库前仓管员必须检查药品采购数量、生产厂家是否与计划相符,审批手续是否完善,供货单位是否为确定渠道。如发现审批手续不完善,供货单位为非确定渠道,可拒绝药品入库并立即向药剂科汇报。 十五、新药或缺货后药品购进,入库手续办理完毕,应在当天内通知药房领取(抢救药品应及时通知)并签字。 十六、仓管员应做好缺药登记,及时向药剂科汇报以便研究解决。对计划

公司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厚朴金融各分、子公司、直属各部门,驻外地办事处。 第三条采购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大宗物品采购时,在付款方式上,做到货到付款,或分期付款,减少采购风险。 第二章采购管理职能 第四条行政部负责物资采购的联络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负责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 (二)组织编制公司物品采购业务计划,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物品采购管理信息平台;(三)协调联络在京各分子公司、直属部门,综合掌握物品信息。 第五条行政部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依据授权,组织有关物品采购工作,协助大宗物品等重要工程项目所需物资的采购;(二)负责物品质检、仓储、配送管理和物品统计工作。 第六条稽核部在大宗物品采购时,负责召集主持招标,并主持价格评审,价格核准。 第七条遇大宗物品采购或重要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时,应组成招标小组,由稽核部牵头进行公开招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拟定招标文件。 第八条招标小组一般由稽核部、行政部、财务部、总经办(或主办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物品采购的分级管理,按以下流程完成: (一)一次性采购物品不满一千元的,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报行政部统计,经总经理审批后统一采购; (二)一次性采购物品一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由主办部门提出书面报告报厚朴金融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联络采购; (三)一次性采购物品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由主办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厚朴金融董事长、总经理同意后,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稽核部会同行政部进行招标评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由主办部门派专人负责采购;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药品采购及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药品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得规定与要求,制定本药品管理制度。 一、供货单位需要提供得资料。 1、供货企业得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与国组织机构代码。 4、中华人民共与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与国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7、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8、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表复印件。 9、经营企业得公章印模备案表、发票模、医药公司得出库单样表。 10、经营企业得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及账号。 11、与医院得购销合同。 12、开具与所购产品一致得相关出库单、增值税发票或普通税票。 13、与供货方得产品质量承诺协议。 14、与供货方签订得产品售后服务协议。 15、供货方得具体经办人得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供货单位得鲜章后编号存档

二、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 1、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负责人就是药品质量得主要责任人,药剂科主任全面负责医院药库及药房得日常管理,保证质量管理部门与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按照本规范要求管理医院得药品采购、存储、销售等各个环节。 2、药剂科负责人应当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医院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 3、医院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部门得职责不得由其她部门及人员履行。 三、质量管理部门职责 1、督促相关部门与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得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2、组织制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得执行; 3、负责对供货单位得合法性、购进药品得合法性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本单位采购人员得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内容得变化进行动态管理; 4、负责质量信息得收集与管理,并建立药品质量管理档案; 5、负责药品得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养护、销售、退货、运输等环节得质量管理工作; 6、负责不合格药品得确认,对不合格药品得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7、负责药品质量投诉与质量事故得调查、处理及报告; 8、负责假劣药品得报告; 9、负责药品质量查询;

223_药品临时采购制度与程序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金阳医院) 药品临时采购制度与程序(2017年) 为了加强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外药品临时采购、使用管理,规范临床对请购药品用药行为,切实保障患者及时安全、合理、有效、经济的用药。严禁临时请购药品中有不合理、不合法行为,防止请购药品积压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外药品临时采购、使用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目录外药品的概念:病人病情治疗急需,医院基本药品供应目录之外,具有合法资质药厂生产的药品。 二、由管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提出用药申请,经科主任审核,向药剂科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科室、药品名称、剂型、规格、药品数量(患者治疗一个疗程用量)、申请理由(患者姓名、用药原因、用药方案、专家会诊意见)、科主任意见。 三、药剂科审查该药品是否为中标药品、厂家资质、是否医保、单价、我院是否有类似品种等药品信息,符合规定者药剂科主任签意见,由医务科、分管院长、药剂科分管院长审核批准后,药剂科方可进行采购。出现抢救病人用药紧急情况时,药剂科可以先行购买,事后由临床科室补填申请表。 四、遵循谁申请谁负责原则,申请科室负责所申请药品必须的使用,药品一经采购药剂科不予退货,避免造成医院损失。 五、不得以任何个人利益为目的申请药品。 附: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金阳医院药品临时采购申请表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2017年1月18日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金阳医院 药品临时采购申请表 申请科室:2017年药临购第号

填表说明: 1.和修改。 . 2.1开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流程 一、药剂科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自治区药品网络采购要求,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采购办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到采购办,经药事会讨论、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六、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七、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八、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九、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采购办必须每年向院领导、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院领导、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十、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及各种“回扣”,自觉接受院内外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_

贵州省公路建设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活动,加强采购过程的监督与控制,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路工程建设特点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设备物资采购招投标、密封比价活动及公司所属分(子)公司、项目部设备物资比质比价采购行为。 第三条施工项目所需单台价值在2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特种设备及专用设备,主要材料及大宗物资,由公司工程部牵头组织集中统一进行招标或密封比价采购;对已形成公开公平市场价格的设备(如车辆等)以及没有条件组织招标采购的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可组织竞争性谈判或比质比价采购;达不到上述招标要求的设备(包括小型机具,单件价值在5000元以上)及其它由分(子)公司或项目部自购的物资,必须通过比质比价程序采购。与公司签订有战略合作协议的厂商供应的设备物资除外。 其它受控物资(如炸材等)、安全防护用品、试验仪器设备等由公司其它相关部门或单位牵头组织采购,具体采购方

式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无另行规定的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如建设单位、工程业主对项目物资的供应另有规定的(如甲控、甲供等),对设备的性能和施工工艺有特定要求的,参照建设单位和工程业主的要求和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密封比价、竞争性谈判和比质比价采购方式。对于国家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的设备物资,按照国家招投标法规定执行。 第六条设备物资的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设备物资招标、竞争性谈判、密封比价采购工作由公司工程部牵头组织,达不到招标条件的可以由分(子)公司或项目部牵头,成本管理小组负责完成比价采购程序,报工程部备案。 第一章招标 第七条设备物资的采购必须先履行并完成公司规定的采购审批核准程序。审批核准流程手续已完成的,评标小组应按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设备物资采购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密封比价三种形式之一进行。 第八条设备物资的采购应具备以下条件:

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基本用药采购管理 ⑴药品采购严格执行四川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临床所需药品(毒性、麻醉、精神、放射药品和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行网上选择采购。阳光药品采购金额达到采购药品金额的90%以上,阳光药品采购分值必须在90分以上,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 ⑵药品价格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招标(挂网)药品执行省招标(挂网)药品价。招标药品按招标价或低于招标价采购,医院按规定顺加作价;非招标药品执行国家最高零售限价,只能低于国家核定药品价格采购和作价; ⑶医院药品采购实行配送制。选择信誉好、质量管理规范并具有较强实力的医药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公司必须与医院签订《药品配送协议》和《反商业贿赂协议》,若有违背立刻终止配送,药剂科加强对购入药品质量监督控制,严把药品质量关。各公司配送品种原则不得串户,配送公司必须及时协调配送;医院大型抢救、急救用品应及时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在资阳医药公司自行采购。 ⑷药品实行计划采购,库房保管根据临床用药合理储备, 每半月一次计划,库房保管造出计划,由库管会计根据库存审核后,报仓储部主任审签后报药剂科主任,药剂科主任根据临床用药情况和药房备药情况,补充完善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送配送公司,配送公司五天备齐药品送到医院;临时急需用药临时申报配送。 ⑸购药款的支付,医院按照《省阳光采购管理考核积分实施细则》要求药品,回款时间最长不超过60天,实行滚动付款;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实行先款后货。 ⑹药品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药品购销全程监控,定期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掌握药品购销、使用动态,及时发现、纠正问题。 2、新药准入审批管理 ⑴凡临床需购置的中、西药新品种,由申请购买科室分析论证后,根据临床需求量,由中级以上医师填写“新药准入申请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后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购买科室要有讨论记录备查。 ⑵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集整理申报资料,对申请的新药品种进行核实,将科室申请理由、论证资料、新药单品种的详细资料(包括生产厂家的新药证书、药品生产和经营许可证、药品说明书、GMP证书、药检报告、药价批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整理汇总,编制新药目录,提请药事管理委员会审议。 ⑶新药品种实行挂网择优采购原则。 ⑷新药应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经充分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选择挂网品种,得票超过参会人数2/3者为批准购入新药。经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批准纳入计划采购。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学部在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严格遵守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学部应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采购药品必须严格遵守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情况,从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学部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盖红章的销售人员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库管理员每周根据药库库存和药品销耗量向药品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学部主任审核后由药品采购人员在河南省肿瘤药品供采平台(SPD)向供应商发布采购计划,同时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传采购计划,供应商按照采购计划配送药品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学部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临时药按照《河南省肿瘤医院临时用药采购办法》执行。 五、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六、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七、对省卫生厅公布的列入不良记录企业的任何产品,按照有关规定,两年内不得采购。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九、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2013年12月31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规范物资采购行为,确保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物资包括行政办公类物资、生产经营类物资、宣传品和服务类项目。其中:行政办公类物资包括办公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生产经营类物资包括各类卡片(M1卡、CPU卡、金融IC卡、PSAM卡、PKI卡等)、终端、机具等;宣传品包括各类宣传单、宣传品等;服务类项目是指广告、机具维保等服务项目,该类型的采购参照招投标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类物资管理流程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比选询价采购方式,即申购部门和行政管理部分别独立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报价,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综合评估最优的原则共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具体标准如下: 1.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下同)的施工; 2.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服务; 3.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第四条原则上,8000元(含)以下的小额零星一次性物资采购,无后续服务且双方无其他权利义务的尽量签订合同。 第二章行政办公类物资 第一节固定资产 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在2000元(含)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电子设备等。

第六条行政管理部和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的计划、采购、入库、建立台账和维护等。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申请、日常维护、安全使用。固定资产的申购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工作。资金财务部是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第七条计划 原则上,行政管理部年初制定全年行政固定资产采购计划。 第八条申请、审批 8.1 各部门因业务发展需要购买办公类固定资产的,由申购部门详细说明购置原因,并填写《行政办公类物资申购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分管领导审核。 8.2 行政管理部负责对申购事项进行审核,申购部门将申购单上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交行政管理部存档备案。 8.3 行政管理部根据《行政办公类物资申购单》启动购置程序。 第九条购置 原则上,按照主管机构《子公司管理办法》,此类固定资产须在主管机构本部经招标确定的办公类物资供应商处采购,若上述供应商无法满足要求,则应在风险控制部的监督下,由行政管理部、申购部门按照双人询价、货比多家的原则进行采购。由行政管理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十条验收 10.1 固定资产购进后,由申购部门和行政管理部负责验收,行政管理部负责办理报账手续。 10.2 固定资产验收后,行政管理部对固定资产的名称、编码、购置价格、购置时间等内容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变更情况。

药品采购管理规定

药品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条药品采购员由药学技术人员担任,熟悉严格遵守采购工作程序、《药品管理法》、国家、地方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包括价格法、合同法、招标法等)。 第二条药品采购员职责: (一)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团结协作好。 (二)及时广泛了解本院药品、需求情况及市场货源、价格及质量情况。 (三)协同各保管员制定、分发药品采购计划并监督到货情况。 (四)负责联系退货;对临时缺货或长期缺货的药品及时向主任汇报并通知库管员,积极寻找替代品。 第三条严格把好药品采购关,对供货商业单位的交货情况、物流能力、财务状况、履行能力、对相关法律规定的遵守情况及在公众中的地位和被社会认可等情况进行严密了解和综合评审,择优采购。 第四条药品采购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医院和病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严禁任何科室和人员收受现金、礼品、赞助外出等形势的回扣或变相回扣。 第五条坚持主渠道采购药品,确保购药质量,不购“三无”的药品,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医院。 第六条来我院洽谈药品业务的供应商必须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发生的业务往来不得超出营业性

质及营业范围。对所选择商业供货单位的业务员,要求其提供商业单位的法人委托书,并交验身份证复印件,以确认其身份,证照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的红色公章,保证履行合约的合法性和可靠性。有业务往来的证照由药剂科存档备案。 第七条药品供应商一次确定与我院的业务来往,必须与保证在我院的药品购销中杜绝不正之风、给予收受药品回扣。 第八条药库应严格根据药品用量和库存情况,制定明确合理的采购计划。 第九条药品采购员每月月初制定当月采购计划,及时提交补充计划。计划需经药库主任、药剂科主任严格审核签字,主管院长批准后,由采购员分发到各供货单位。 第十条采购员应严格按照审批审核后的计划进行采购,如有变动,须经主管院长同意。特殊情况下(领导急需、突发抢救等),可先行采购,再补相关手续。不得擅自采购无计划的药品。 第十一条药品采购员每月应向药库副主任及管库人员通报市场药品供应情况,由药库主任向药剂科主任汇报。 第十二条药库应严格依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及医院的相关规定,加强门诊、住院药房的沟通,确保临床供应。 (一)及时采购急救药品,保证临床抢救的急需。 (二)积极联系退回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和处理积压药品,防止浪费。 (三)对库存药品要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近效期药品。对近

临时采购药品管理规定(参考Word)

临时采购药品管理规定(修订意见) 1、临时采购药品是指因临时特殊诊疗需要采购的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之外的药品。 2、仅在以下四种情况下才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药品的紧急购买;2)临床科室急需的专科药物、急救或特殊患者急用药品的临时购买;3)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临时购买;4)临床科室确需一段时间内连续使用的专科药品的特殊审批购买。 不得临时采购本机构现有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已有同类或相类似作用的品种、中成药和辅助性药物等临床非紧急、必需的药品。 3、申请流程:紧急购买、临时购买和特殊审批购买均须填写《药品临时采购申请表》(注明申请理由和数量),临时购买和特殊审批购买则必须由临床科室主任组织召开科室管理小组会议讨论决定,签署廉洁承诺书,并履行知情同意手续,集体签名后向药学部提出申请(如果是目录以外抗菌药物,则填写《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单》)。 4、审批流程: 1)紧急购买:药学部审核资料,呈报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委员,审批后尽快购入。情况紧急时,药学部可先口头请示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委员,经同意后进行采购,事后应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2)临时购买:临床科室急需的专科药物、急救或特殊患者急用药品,

经药学部审核后呈报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委员审批;如须临购抗菌药物,则先要经本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讨论通过; 3)临床科室确需一段时间内连续使用的专科药品,如在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中未入围、但在临床治疗中不可缺少且无法由其他入围药品替代,原则上必须由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审批,审议通过的每个品规首次采购前必须报茂名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纠风检察部门备案。在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未召开之前的极个别特殊审批购买,应先由临床药学室给出用药评估意见,经药学部审核,报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委员审批。 5、确因临床需要连续采购,或每年采购超过5人次的临时采购药品,需要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按照药品增补和新药引进的条件和程序,决定是否纳入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6、紧急购买、临时购买均为一次性有效,不得连续购买;临时购买原则上为一个患者一个疗程的使用量。 7、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不得超过5次/年。如果超过5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及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调整后的采购目录品种总数及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8、临时购买的药品原则上只能由所申请的患者专人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患者。如有特殊情况所申请的患者未用完所临购药品,其他患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

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药品管理,规范采购流程,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年70号)和《湘潭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潭纠办发2013年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剂科应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院长、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库管理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管理及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并参加年度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并获得品种配送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采购,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依法营业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按医院要求在纪委和监审部门监督下与供货单位签定年度《购销协议》、《质量保证协议》、《诚信经营协议》、《廉洁协议》。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参加湖南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目录采购药品,严格执行中标购进价和零差价销售,按照上级招标负责部门的要求及时在医院醒目位置以电子显示屏的形式向患者公布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最新中标执行价格,执行的结果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对于年度药品集中招标未覆盖到的临床紧缺、必须的小品种药品采购员必须按照上级药品集中招标负责部门的具体要求完善相应的备案采购工作,经同意后才可进行采购。 六、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根据省级集中招标中标结果、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主管副院长、院长依次审核同意方可采购,药品的仓储应有一定的储备量以保障临床正常用药和应急医疗的需要。 七、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检验报告书》进行严格审验,审验合格方可对药品验收入库。 八、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 九、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或参加药品集中招标投标并作为中标方但拒不履行中标结果的供货单位要及时向上级招标采购负责部门汇报以便规范和监督其违约行为,保障正常采购行为的进行。 十、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入库、出库记录和药品相关信息,如实反映药品来源、去向、医保类别、效期、库存等相关信息。 十一、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加强物资管理,严格物资管理制度是促进企业发展,提高经营效果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观念,认真贯彻国家、企业经济管理的各项法规和制度,严格执行物资纪律,合理分配物资,及时、齐备、保质、保量、经济合理地组织供应,切实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加强物资科学管理。在物资计划、采购、供应、核算、统计等各个环节上做到“计划有依据,分配有道理,消耗有定额,用料有核销”;合理储存和保管物资,定期清查库房,合理调剂余缺,压缩库存,保证在库物资数量、质量完整无损,降低仓储费用。 第四条:加强物资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物资工作岗位本着因事设岗,适当配备定员,不能缺岗、代岗,以保证工作质量。 第二章部门职责 (一)部门职责 1.负责物资系统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制度制定、运行、修改与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落实;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承担相关指标的完成。 2.负责公司物资采购各过程监控、建立采购制约机制;协调物资供应,保障工程项目施工正常进行。 3.负责物资采购、验收、发放、保管以及周转材料租赁、使用、退场等过程管理。组织分析主要材料、周转材料费用消耗,以便对管理薄弱环节加以控制。 4.掌握部门人员状况,负责系统人员培训、考核。 5.负责制定系统工作规划并根据公司要求适时调整。 6.负责与主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各项目部、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7. 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与信息共享。

医药、制药企业-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采购管理,规范物资采购流程,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采购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生产物资、办公用品等。 三、采购原则 采购过程中要遵循5R原则,才能使采购效益最大化。 1、适价(Right price) 降低采购成本,从而给公司带来利益; 2、适质(Right quality) 采购的物料质量决定了生产出的成品质量; 3、适时(Right time)提前做好采购计划,才能保证原材料的及时供应; 4、适量(Right quantity) 采购数量过大,会造成库存的压力,数量过小,则影响生产; 5、适地(Right place) 在同等状态下,就近选取供应商,可以降低物流成本。 四、采购员职责 1、执行采购计划; 2、建立供应商资料与价格目录; 3、询价、比价及定购作业; 4、进货品质、到货数量等异常情况的处理; 5、建立采购明细台账; 6、维护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 五、采购流程 1、采购申请 物资需求部门根据生产或经营的需要,走OA流程,填写《采购申请单》,申请单要求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等。按采购申请流程,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部门采购。原则上所有流程都要走OA,纸质申请无效。 2、询价、比价

2.1 每一种物品(物资)原则上需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 2.2 将所购物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等相关信息口头告知或传真供应商,并要求报价。 2.3 采购员接到报价后,需进行比价,并做好比价记录。 3、选取合格供应商 对于公司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生产物资需要审核资质、检验样品的新供货商,则要新供应商将资质样品交至公司质保部审核,通过后才能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对于合作过的“老”供应商原则上不需要再提供资质和样品,除资质过期外。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类物资采购不需要提供。 4、合同签订 4.1 联系报价最低的合格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 4.2 每票采购都应签订合同; 4.3 合同基本要素:单位、名称、规格、单价、数量、总额、质量标准、付款方式、验收方式、运输及费用承担、违约责任等。这些要素都要在合同中体现。 5、进度跟踪 为确保准时交货,采购人员应提前采用电话、传真等方式跟供应商联系,以确保物资的及时供应。若采购物品(物资)无法在预定时间内交货的,采购人员须提前通知需求部门,寻求解决办法,重新和供应商确定新的交货时间,并知会需求部门。严重影响生产进度的,需重新另找供应商以确保物资供应,保证生产。 6、收货 物资到达后,采购员要第一时间收货,清点物资数量,观察外包装是否有损毁,有损毁且影响质量的应当场拒收,拍照取证,并知会供货商。同时做好收货台账登记工作。 7、验收入库 到货后,应严格按照合同关于“验收方式”的规定:“货到后立即组织验收,超出多少天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产品合格”。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等物资由需求部门验收,原料、辅料、包材等生产物资由质检部验收,验收结果由需求部门或质检部签字后交至采购部留存。物资验收合格后库管开具《入库单》,并按流程办理入库手续。对于质检不及时延误生产部门使用的情况质检部门应负主要责任。

医院药品临时采购制度

医院药品临时采购制度 1.目的:规范药品临时申购,最大限度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 2.范围:药学部、临床科室。 3.定义 3.1目录外药品:指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未收载的药物品种。本制度涉及药品,仅指目录外药品。 3.2临时申购:包括针对特定患者病情治疗的临时一次性采购;以及因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闭会期间未及讨论,而临床急需药品等的临时申购。 4.权责 4.1临床科主任:负责科室药品临时申购的审批及相关管理。对采购回来的药品使用负责,无正当理由造成积压或浪费,损失由申购科室承担。 4.2药学部:负责定期对临时申购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5.制度内容 5.1临时申购药品范畴 5.1.1急诊、会诊后抢救用药,患者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用药,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中无同类或同品质的替代药物。 5.1.2临床开展新技术急需用药;医院开展科研项目急需用药。 5.1.3中成药、辅助治疗用药、非急抢救用药不纳入临时申购药品范畴。

5.1.4不允许临时申购非中标药品(质量层次较中标品种高的除外)(不允许临时申购同一质量层次有中标替代品种的其他非中标药品)。对没有替代的急需药品可采购非中标品种。 5.1.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用药,按治疗指南和专家组指定的品种采购。 5.2临时申购药品申请数量 5.2.1应用于某特定患者时,一次性限量购进,申请数量限一个疗程用量,购进药品仅限该患者使用。 5.2.2应用于非特定患者时,申请数量以满足申请目的实际需求为宜。 53申购流程 5.3.1临时采购由临床医师提出用药申请,填写《临时申购药品审批表》并签字,经临床科主任审核签字,向药学部提出申请。 5.3.2药学部审核采购申请表的完整性及合理性,注明本院有无替代品,药学部主任签署意见上报分管院长审核。 5.3.3经审核同意的药品由药库按照批准数量制订采购计划,采购员通知供货商组织采购。 5.3.4特殊应急情况需临时申购药品的,药学部可先行联系公司采购,再补办手续。 5.4临时申购药品的管理 5.4.1临时申购药品到货后,药库验收无误后入库,药库根据申请科室需要直接分发到相应药房。

医药公司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企业药品采购行为,确保从合法供货单位采购合法的药品,杜绝违法违规采购和不合法药品的采购,制定本管理制度。 2、依据 2.1 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 适用于药品采购的管理。 4、职责 4.1采购员(企业负责人兼任)为企业药品采购的专门人员,企业其他岗位工作人员不得采购药品。 4.2质量管理员负责对供货单位及所经营药品品种进行合法性审核。 5、制度内容 5.1采购员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依据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药品采购操作规程》进行药品采购,遵循“以销定购、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 5.1.1依据企业制定的《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审核制度》审核确认后,供货单位具备合法资格,该供货单位拟供应药品具备合法性后方能自该单位采购药品,不得自未确定合法资格的供货单位及个人采购药品。 5.1.2采购员自经质量管理员审核确定的拟购药品的合法性后进行该药品的采购。不得采购未确定合法性的药品或不合法的药品。 5.1.3采购前采购员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不得从未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的供货单位采购药品。 5.1.4采购中涉及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和进口药品的,应先依据相关制度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通过质量管理员审核批准,方可进行采购。杜绝从未经审的首营企业采购药品,不得采购未经审批的首营品种和不合格的进口药品。 5.2因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对供货单位及其人员、采购药品的合法资质,能够自动识别、审核和拦截,采购药品时必须在计算机系统编辑采购订单,防止

资格无效、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的采购行为发生。

(完整版)公司物品采购管理规定

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各项采购活动的管理和控制,明确部门职责,监督和控制不必要的开支,保证采购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的采购包括公司各项固定资产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工程及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采购、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采购、各种广告和展示设计采购。 第二条公司所有的采购活动统一由公司指定的相关专业部门负责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总部外派采购员负责公司各类工程及生产所需物资物品和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并及时协调跟进由总部采购的物资物品。 2.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所有物资及物品采购的库房管理,以及广告和展示设计、电脑及软件等电子信息设备的采购。 3.总部外派财务人员负责费用审核、报销和账务处理工作。 4.其他上述未包括的采购全部由公司指定部门负责执行。 第三条采购申请 1.当部门所需物资物品时,先与仓库管理员核实库内有无所需物资物品。若无,则一律填写公司印制的《物资采购申请表》,写清所购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单位,有特殊要求的在备注栏内注明。 2.需紧急采购的,在备注栏内注明“紧急采购”,以便及时处理。 3.采购申请表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和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交采购人员进行采购。 4.《物资采购申请表》一式两联,一联由申购部门留存,二联交采购人员实施采购。 5.若撤销采购,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四条采购实施 1.采购人员接到批准的采购申请单后,优先到公司指定的供应商处购买,如指定的供应商无货供应时,必须进行多方比价,1千元以上的物

品,应货比三家,做好市场询价记录,择优择廉购买,同时保管好《市场询价记录表》,以供以后参考和审核,保管期限为一年。 2.《市场询价记录表》中应列明所询价比价的单位、价格和联系电话,正常情况下应不低于三家,并注明拟选定的单位。 3.《《市场询价记录表》经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向供应商下单并以电话或传真确定交货日期或到市场采购。 4.《市场询价记录表》一式两联,一联由采购员留存(核对用),一联交财务,财务凭审批完成的采购单(或采购合同)为采购员办理借款、打款手续(指需要现金购买或支付一定预付款的;后付款的,一律凭入库单、发票办理)。 5.重要物资、大宗物资的采购,应一律签订购销合同,走合同评审程序,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审,且作出相关评审记录。 第五条验收入库 1.所有采购到的物资物品必须办理入库手续,一律填写《物资入库单》,由仓库管理员验收合格签字,或仓库管理员和使用部门人员共同验收合格签字。 2.验收时应查验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是否和申请的一致,以及物品的质量。数量不符的,一律按不超计划量的实有数量验收入库;存在品名、规格型号不符的,以及质量问题的,一律拒收。 3.《物资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仓库(入账、对账用),一联由采购员留存(对账用),一联由采购员附于报销单据中,以便财务核账所用。 4.当所采购物资物品与计划存在出入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协调物资物品申购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第六条物资物品发放 1.物资物品采购入库后,仓库管理员应及时通知申购部门领取,并办理领料手续,填写《领料单》,双方均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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