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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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学习资料)

目录

人身事故

贵州电建二公司违章作业门吊倾覆造成重大人身伤亡 (2004年)

【事故经过】

9月10日14时10分,贵州电建二公司黔北项目部起重队门吊班副班长母××(现场指挥)安排沈××、欧××、袁××、安××拆出门吊悬臂,安排钟××、吴××、袁××拆除硬腿侧花栏及卷扬机。拆除悬臂由50t履带吊配合,拆卷扬机由80t履带吊配合,其余工作人员在地面指挥及配合以上工作的实施。随后,母××和杨×及其他上门吊的十人到门吊上开始工作。15时30分左右,因厂房内有其他工作,母××安排悬臂侧的拆除工作由沈××负责指挥,卷扬机侧拆除工作由袁××负责指挥。母××到厂房后,杨×作为队技术员在门吊上负责总体指挥。16时10分左右,悬臂侧的连接螺栓已拆除完毕,杨×在门吊上指挥地面的左××去拉住悬臂起吊安全绳,以防悬臂与主梁脱开时碰撞50t履带吊吊臂,当悬臂与主梁脱开时,门吊即向腿侧倾倒,开始倾倒时速度较慢,大约倾至硬腿与地面夹角50o时,速度加快,然后跨塌,造成此次事故的发生。

【事故原因】

门吊倾倒后,通过现场勘察,发现门吊硬腿与主梁连接螺栓已被火焊割除28颗。

经现场调查,该项工作作业指导书编写准确、完善,施工前技术交底清楚。根据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在拆除螺栓前应先将缆风绳把硬腿及软腿固定,而且必须用80T 履带吊和50T履带吊双机抬吊主梁,且抬吊负荷须接近主梁重量时,才可拆除主梁与硬腿和软腿的连接螺栓。但是在门吊倾翻时,此项工作还未作。

1.吊门倾翻分析:

当硬腿与主梁连接螺栓被人为割掉28颗后,门吊基本不能承受任何侧向的作用力,而在割除连接螺栓之前,未按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拉缆风绳并用两台吊车吊住主梁并受力,此时拆除悬臂脱开时对主梁所产生的一个侧向作用力将远远大于被割除连接螺栓后门吊所能承受的侧向作用力,导致门吊倾翻。

2.直接原因:

根据事故调查,电建二公司职工杨×没有按照审批作业指导书施工,擅自安排人员割除门吊硬腿与主梁连接螺栓(部分),造成门吊失稳是这次事故的发生的直接原因。

3.间接原因:

1)现场母××(现场指挥)14时10分在安排了工作时,只是安排拆除悬臂,没有安排割螺栓内容。15时30分左右母××因离开现场时安排沈××负责指挥继续拆除悬臂工作,但门吊倾翻后发现门吊硬腿与主梁连接螺栓部分被割除,显然扩大了工

作内容。因沈××(已死亡)无法取证。

2)副队长班××、安全员姚××现场安全监督不到位。

【暴露问题】

1.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审批的作业指导书施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各级安全监督不力,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到位,现场工作随意改变标准作业顺序,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安全管理不到位。

3.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思想松懈,盲目自信,存在自满情绪和侥幸心理。

4.现场作业人员自我保护能力低下,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熟视无睹。

注意力不集中高空坠落死亡(2000年)

【事故经过】

2000年5月12日,庆阳电力局西峰供电所报装班安排李××、王××、范××三人,为庆阳地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工地等4处装表接火工作。李××为工作负责人,在办理了工作票后,三人到工作现场工作。李、王二人在用户配电室干完安装表盘工作后,李××继续在配电室做紧固螺丝、清理配电室等扫尾工作,范××与王××负责接火工作。接火需用的黑皮线工地电工房已配合放置在杆下,因电源杆砌入工地门房后墙中,范、王二人用梯子上到门房房顶,准备由房顶再上电杆接火(电杆为10M杆),地面以上8M,该门房为坡顶,前檐高2.7米,后檐高4.08米)。

范××从房顶准备登上电杆进行接火,王××在杆下递线和监护,当范××刚刚上电杆,听到工地上有人喊“有人从房顶掉下去了”,回头看时,王××己不在屋顶,范××立即下杆,从梯子下到地面,发现王跌落在水泥地面上,一支腿伸直,一支腿弯曲,头靠墙角,半侧卧蹲姿态,安全帽掉落在脚下面。在场人员紧急送医院抢救,但一直昏迷不醒,经抢救治疗10天无效,于5月22日19:45死亡。

经事故后现场勘察分析,王××从高4.08m的门房上先跌落在距地面2.78M门房旁边石棉瓦顶的临时建筑上,将石棉瓦砸断,又跌落到地面。

【事故原因】

1.工作人员王××工作中注意力不集中,安全意识不强,对高处作业的危性认识不足。

2.习惯性违章屡禁不止,工作人员高处作业安全帽没有系牢。

3.营业用电方面安全管理薄弱,缺乏相应的安全组织措施。

盘电燃料职工被运行中的斗轮机挤死 (1996年) 【事故经过】

1996年8月13日15时许,燃料运行民工班班长吴X(死者)带领本班4人前去#8输煤皮带尾轮处清理轨道两侧通道上的积煤,4个民工在清理积煤,吴X在#8

带运行值班室休息了大约10分钟。#8带运行值班人员在作启动前检查时看见吴X在推土机班和几个人说话,16时9分#8带及斗轮机启动开始取煤,此时在尾轮清煤的民工胡XX看见吴从#8带头轮往尾轮既从东向西对他们走来,还未走到就又返回与斗轮机相向而行。16时10分左右,胡XX无意中抬头看见吴X躺在斗轮机控制电源箱靠西侧的地上向他招手,胡XX与鲍XX先后跑到吴身旁,准备将吴X扶起来,吴X说:“不能扶起来,快把皮带拉停,打电话叫部领导下来”。16时14分左右有关人员到达现场,迅速组织救护,经厂医务室李医生现场诊断为内脏受伤,即刻用担架抬上救护车送往盘江矿务局总医院急救,于19时20分动手术,全力抢救无效于8月14日零时20分死亡。主治医生手术诊断为:脾脏破裂、肾脏破裂、胰腺破裂、通往下肢的动脉血管破裂,造成体内大量出血。

【事故原因】

1.在吴X通往工作地点的途中,当斗轮机行走至控制电源箱处时,其间距离较小,吴X心存侥幸心理,硬从其间通过,正好被斗轮机爬梯护栏挤压在控制电源箱上,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

2.由于斗轮机控制电源箱现场布置不和理,当斗轮机行走至该电源箱处时,两者之间的距离较小,而它们之间又是人行通道,这就给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3.皮带机、斗轮机等机械启动运行时的警告信号(如蜂鸣器)不太明显(如声音小),危险点无明显标示牌等,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一定原因。

【暴露问题】

1.一些部门存在长期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够,安全管理存在真空地带,未真正落实“安全管理,层层有人负责,并把工作落到实处”的严格要求。

2.部分职工缺乏安全生产紧迫感,一贯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遇事常常冒险蛮干,自我保护意识极差,习惯性违章突出,临危应急缺乏经验。

3.现场装置性违章严重,危险地段无警告标志;机械运行存在设计、安装上的缺陷,警告信号不明显而在生产中并未消除这些隐患。

盘电临时工水膜除尘器内触电死亡 (1995年) [序]#1机组停运检修,由于水膜除尘器内积灰垢严重,影响其正常工作,需要彻底清理。该项工作便承包给锅炉运行临时工包XX(死者)完成。在工作中,包违规工作造成触电死亡。

【事故经过】

1995年8月3日下午,运行分场临时工包XX与锅炉专业临时负责人马X签定了清理#1炉水膜除尘器的承包合同(合同规定,工作过程中一定要使用行灯照明;不得随意变更工作成员;无人监护时,不允许随意加班),于次日8时包开始工作,至8月8日下午#1、2、3除尘器已清理完毕,仅#4除尘器剩下部分积灰。

8日晚19时40分,包私自带领6个民工来到#4除尘器现场加班(包原找的民工不愿干,包擅自临时找人顶替),发现除尘器工作照明不亮,包便自己去接照明(违反规程规定进行操作,所接照明电压是220伏),照明接好后,大约20时左右进入除尘器内开始工作,发现照明灯摆放偏斜,包去移动照明灯泡,右手触摸到灯罩的金属部分,造成触电倒地(约20时10分)。其他民工见状,立即将电源切断,但电源并未即时切断,因为包手里的灯仍然亮着,第二次才将包触电的电源切断。民工们一边对包采取人工呼吸抢救,一边汇报了当班运行人员,运行人员即刻电话通知医务人员,同时汇报有关领导。20时20分左右,医务人员及有关领导赶到出事现场,将包转移到生办楼急救室进行抢救,21时40分送往月亮田矿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1.包已是入厂多年的民工,是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上岗的,8日下午收工时,擅自撤除安全防护措施(将36伏行灯及行灯变压器折除交给另一民工张元祥),至晚上私自加班时而失去照明,擅自搭接电压220伏的灯作为工作照明,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包违反合同规定,私自变更工作成员,未得任何人许可的情况下加班,无人监护,随意工作,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3.包等人对电器使用常识不甚了解,拿灯时应拿绝缘手柄而不应拿灯罩的金属部分;当包触电时其他人两次才将电源断掉,增长了包触电时间,也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4.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不够,管理不严;签定的合同也不够严谨(如未规定明确的作业时间),是一定的事故隐患。

盘电焊工高空作业休息时打盹坠落死亡 (1995年) 【事故经过】

1995年5月18日16时0分,检修部锅炉本体班钳工何XX(工作负责人)和焊工黄X补焊完#2炉#2角上层三次风管漏粉缺陷后,发现#2炉#5一次风管方圆接头处也在漏粉,何遂于16时05分到集控室与锅炉运行值班人员联系处理该缺陷。运行人员便布置安全措施(停运#5给粉机,关闭#5一次风门),检查完善后,交代何可以开工。何与黄于16时10分一起上到#2炉前14.5米平台,共同搭好施工场地的跳板,何系好安全带,黄将把钳、手套、榔头、面罩、焊条等工具递给何,何便自己开始补焊工作,并未注意黄的去向。

大约16时45分,何补焊完工后,喊黄收工,连喊数声均无人回应,于是自己收起工具走到#2炉#1角10米平台,看见#2炉给水操作平台微喷水管处躺着一人,头部有一滩血,见是黄侃,即跑到#2集控室叫上邹X、周XX等人对黄进行现场急救,同时通知医务室及相关领导到场,将黄立即送往盘江矿务局总医院急救,经全力抢救

无效,于5月18日19时30分死亡。

事后现场勘察发现:黄是在工作中休息时,座靠在14.5米平台前边缘右侧立柱上打盹摔下的(休息中用安全帽垫做)(落差4.5m)。

【事故原因】

1.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休息中擅自解除个人安全防护工具(安全帽),违章违纪,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张冠李戴”,工作负责人应是该项工作的监护人而自己进行补焊,失去工作监护,是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3.装置性违章:平台本应有护栏等设施,而当时现场却没有,也是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暴露问题】

1.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进入生产现场后有不带或带有不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的现象。

2.安全教育不够,习惯性违章严重,工作随意性大。

3.安全管理有死角,未彻底更除现场的装置性违章现象,留下安全隐患。

盘电电动葫芦存在缺陷吊物时下落砸死民工 (1995年) [序]1995年8月29日,在我厂搞技改的水城路桥公司更换输煤系统#5甲→#6甲皮带落煤管,用#5带头轮吊物孔运输所需物料时,参与工作的民工包某站在起吊重物下,被落下的电动葫芦减速器砸在头部,当场死亡。

【事故经过】

1995年8月,盘电输煤系统进行部分技改工作,由水城路桥公司施行,我厂机修人员协助。29日8时30分,工作负责人田XX办理了更换输煤系统#5甲→#6甲皮带落煤管的厂内申请和工作票,许可工作成员八人。

更换所需物料需由零米运至现场,田XX向生技部联系用电梯运送,但#1、2电梯均有缺陷,不能使用,于是用#5带头轮处的电动葫芦起吊。朱XX9时20分联系二次班陈侃接电动葫芦电源,10时40分接好,试转正常后,朱XX安排包XX拿麻绳到#6带平台往下放至零米拉钢丝绳,钢丝绳拉至吊物孔1/3处时,田XX拿起滑轮及另一根2米长的钢丝绳到#5带头轮,准备安装滑轮。此时包从伦走到吊物孔下(零米),主动指挥包XX拉绳子,被朱XX喊出,交代吊物孔下不能站人后,便走了。当朱XX 离开2米左右时,听到响声,回头一看,包从伦已被落下的重物砸中,当场死亡。原来,田XX在安装滑轮时被电动葫芦挡住,就拿起电动葫芦控制手柄,见零米无人,操作移动电动葫芦,以便安装滑轮,哪知包从伦神不知鬼不觉的又到了吊物孔下,田XX一按动控制按钮,电动葫芦左侧的减速器就落下,刚好砸在包的头上,酿成了这幕悲剧。

【事故原因】

1.包某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擅自跑到使用中的起吊设备下,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直接原因。

2.电动葫芦质量存在严重的缺陷,紧固螺栓仅有4颗且有松动现象,未吊重物即落下,也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所使用的工、器具用前未作详细检查,是造成事故的一定原因。

4.工作现场混乱,安排工作不当,加上工作成员自我保护意识差,也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一定原因。

牡丹江电力安装检修有限责任公司违章作业电火烧身死亡

(1999年)

【事故经过】

1999年11月14日,牡丹江电力安装检修有限责任公司在处理牡二电厂7主变压器油质不好过程中,为了达到过滤效果,决定采用蒸汽加热方案,并在#7主变附近梧设了临时苫布棚,将滤油设备罩在棚内,由于室内外温度低,最后决定采用电加热器与压力式滤油机串接方式加热变压器油,晚间刀时,值班人员张某去侧所,王某坐在凳上看书,待张某回来时,发现苫布棚内起火,15时零时30分左右,将火扑灭,检查现场时,发现王某的尸体已被严重烧焦。

【事故原因】

1.经对王某死亡过程分析情况看,王某处理油加热器缺陷时,既没停电,也未停止油循环,是本次油着火及本人致死的直接原因。

2.油加热器元件根部焊接存在缺陷,导致在运行中蕊管脱落是本次着火的主要原因。

3.加热器使用前未进行认真检查,缺陷未能发现是油着火的间接原因

4.加热器接线端子没有加装防护罩措施是此次油着火的间接原因。

【经验教训】

1.处理运行设备缺陷必须停止设备的运行,在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2.对新使用的临时设备一定要掌握其性能,并做认真的检查后方可投入。

佳木斯东方热电厂除焦门未锁跨焦时高温灰水喷出烫死行人

(1998年)

【事故经过】

1998年8月20日12时20分,佳木斯东方热电厂因#6炉水冷壁突然发生爆破,泄出的汽水连同热灰从乙侧除焦口喷向零米空间,使完成#6炉除尘器冲洗管清扫任

务,途径到此的冯某被高温灰、水烫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21时死亡。

【事故原因】

除焦门未上锁封住,当水冷壁管突然大面积爆破产生的正压将除焦门冲开。泄出的汽水连热灰喷出,将路径到此的冯某烫伤并致死。

【经验教训】

1.锅炉“四管”’爆破本是一种常见的事故,但如果设备存在其它缺陷,、哪怕是很小的缺陷就可能扩大成人身死亡事故。

2.工作中一定认真执行规程,不能流于形式。如锅炉运行中规定了各人孔门、看火孔、除焦门等都应紧闭锁住。

3.锅炉爆管停炉后运行人员听到强烈的爆破声,并看到大量灰尘及蒸汽从炉膛内喷出,不去现场检查,只是停炉就算完事。

4.人员不应在各人孔门、检查孔、看火孔、险焦月等处停留,如在其工作,应与司炉联系好,同时应按要求着装。

秦皇岛热电厂容器内焊接充氧气通风工作人员被烧死 (1997年) 【事故经过】

1997年6月8日8时40分秦皇岛热电厂锅炉管阀班焊工班共5人对#3炉定排扩容器围极进行焊接工作,考虑容器内通风不好,向扩容器内充氧气,安全员及在场工作负责人等其它人员不但没有提出疑,问却一起动手向扩容器内充氧、.9时二又分左右,工作负贡人张某某的手套被焊花引燃,并没有引起张本人及现场安全员.的警惕,随后工作负责人离开人孔!刁处,容器内两位焊工继续工作时,火花引燃魏某某衣裤,因容器内氧气浓度高助燃迅速,焊工张某帮助魏某扑火时,自身衣物也引燃,高某见火扑不灭,拉魏某没拉动。随即爬出扩容器(此人受轻伤)因扩容器内烟气大一时无法进入,又无灭火措施,11时左右,魏某才被从扩容器下部割孔敕出。人早已被烧死。

【暴露问题】

1.现场施焊人员严重违反《实现》(热机部分)第381条等相关在容器内工作“严禁向内部输送氧气”等规定。

2.安全意识极其淡薄,现场工作人员没有一人对向容器内充氧气提出异议,且一起群体违章,结果是“自己伤害了自己”。

3.现场监护形同虚设,工作负责人思想麻痹到了极点,一起帮忙向容器内充氧,手套着火仍不中止工作,更不用说监护别人,完全失职。

4.工作现场安全防范措施有严重漏洞,没有采取安全通风及灭火措施。

5.特种培训、安全培训以及班组安全学习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两天前焊工班安全活动中记录着“安全第一,要遵章作业,不要麻痹大意”,但仅两天,行动完全

是另一样,没有结合专业的特点、工种的特点,作业的环境在干活前学习《安规》相应部分。

【吸取教训】

1.检修人员作业前必须结合专业的特点,工种的特点、作业的环境,学习《安规》的相关部分,用以完善安措,决不能搞形式主义。

2.对特殊环境下作业,如容器、粉仓、油罐、酸碱罐、地下通道等亩关的安全措施必须要针对作业对象的特点来制定,由车间专工亲自制定并由车间主任雷查后,报安监处批准后实施,必须把住安全措施关。

3.生产技能培训、安全培训、班组培训及班组安全学习、安全活动要落实到实处,杜绝走过场和不负责的虚假现象。

黑龙江电建四公司吊车维护工违章蛮干被吊车挤死 (1996年) 【事故经过】

1996年4月19日8时10分,省火电四公司鹤岗电厂施工现场,吊车维护工王某在检查龙门吊车晃动时被吊车挤死。

4月19日上班后,班长在班前会上分配当日工作,并提出了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但没有分配7日刚从其它工地调回的王某工作,班前会后王某没有与班长请示就擅自上了吊车,该吊车司机7时45分登上吊车,被王某吓了一跳,发现王某由吊车横梁平台往下走,并随司机进入驾驶室,司机开动吊车后,王某发现吊车晃动厉害,非要上去检查,司机说“车行走晃的挺厉害,别上了”可王某说“不运行,看不出问题”,于是王某从梯子上到吊车横梁平台上,当小车行走3米多时,司机看到一个安全帽掉到驾驶室平台上,立即停车。走出驾驶室发现,王某躺在小车检修平台上死亡。

【原因分析】

1.这起机械伤害事故是在领导没有安排和无人监护下个人违章,蛮干造成的伤亡事故。

2.王某擅自从横梁平台钻进小车行走检修平台观察吊车晃动原因时,被行走的小车与吊车科支腿挤死,正常时送入小车检修平台必须经过驾驶室。

抚顺电厂伸手进运行中的输煤皮带内取物被绞死 (1996年)

【事故经过】

1996年2月27日东电直属抚顺发电厂燃料分场发生一起输煤皮带运行中伸手去取东西而被皮带卷了进去造成死亡事故。2月27日燃料运行四班早8时接班后用刀号甲皮带上煤乙皮带备用,值班员丁某发现乙皮带尾部滚筒处地面有不少积煤,主动请示班长清扫,8时30分班长联系燃料主控室将乙皮带运转起来,丁某带领4名卸煤工清理积煤,当地发现皮带跑偏时,便到中部调整跑偏托滚,之后又回到尾部,不知

何故地上身穿过尾部滚筒拦杆,手臂被运转的皮带卷了进去,造成头朝下,脚朝上夹在上下皮带之间,撞到尾部滚筒,当即死亡。

【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伤者违反规程造成的。有安全防护措施上存在漏洞是事故的又一原因。案例6中输煤皮带及滚筒周围的护栏不全,案例7中转向滑轮坑,长期无盖板。

【吸取教训】

1.教育职工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尤其是当前冬季储煤紧张情况下,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各项规莫制度。

2.全面检查一饮输煤皮带两侧&滚筒周围的护栏.发现残缺个全或不符合规程要求应抓紧整改补齐,对燃料输煤运输机械防止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彻底检查。

3.临时工担任输煤皮带的值班员,清扫工的单位冬训期间要组织他们学习“安现”有关部分,提高他们的安全素质,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知识。

4.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能力。

七台河多经公司管理不善民工高空坠落死亡 (1999年) 【事故经过】

佳木斯电力实业集团所属七台河多经公司1999年10月14日发生了一起临时工高空坠落死亡事故。七台河多经公司承包更换七台河电厂10kV电厂甲线柱油开关的施工,记日公司副经理胡某派本公司安装队金某去现场勘察,金某回来说看的是电厂乙线。14日9时15分胡某电话通知金某电已停完,可以作业,并告诉金电厂电源乱一定要验电挂地线。这时现场已开始工作。姜某已在杆上挂地线,已扎好腰绳,同时何某某和文某(死者男,33岁,临时工),在双杆的另一侧也已上杆,但刘某刚上至5米处未到位,末扎腰绳。在姜某用地线验电时(因当时没带验电笔)造成两相短路接地,发出弧光和声响,现场人员看到三人同时抱住电杆,几秒后位于另一杆中部的刘某哼了一声就头朝下掉下杆头部着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暴露问题】

1.领导者违章。当看现场的人回来说是电厂乙线时,领导也不予以纠正,明知电厂电源乱,也过去现场勘察及交待安全措施,致使工作负责人的错误认为没得到纠正,造成误登带电线路,酿成事故。

2.对招用的临时工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还用临时工当安全员。此安全员实属虚设,面临违章无动于衷,根本起不到安全把关的作用。

3.工作负责人严重失职,首先作业未开工作票,又没带安全工器具,接地线时不验电,竟同意用地线验电。作业前没有向作业人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和安全交底。

4.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严重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无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

带验电器,接地线前不验电。未得到试‘可擅自登杆作业,安全帽习、系带。对用地线验电的蛮干作法,习以为常。

东电三公司临时工高处作业走钢梁自坠身亡(1997年)【事故经过】

1997年4月12日8时20分,东电三公司绥中施工现场吊装工地吊装三班工作组6人在吊装1号炉煤斗第二转运塔49米高处吊装钢梁并拧紧螺栓作业,因当时风力达6级左右,工地副主任考虑安全,决定停止作业并要求工作组成员下到地面,三人已下到地面,待第四人乔某(男22岁,临时工)从49米高处下来时。不慎发生坠落到零米,经抢救无效死亡。

【暴露问题】

事故是由于临时工引起,我们单位的各生产分场也在大小修时雇佣临时工,但我们的管理又怎样呢对待安全问题尤其是人命关天的问题,我们万万不能存在侥幸。思理和麻痹大意思想。

1.今后各单位招用的临时J:、民工及分包队伍,必须严格按电力建设及安全施工管理规定执行,认真进行资质审杏,鉴定合同及三级安全教胄。

2.加强对临时工、民工、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要向正式职工一样对待,混岗工作时应在有经验职工带领下工作,不能把危险程度超出力工承担能力的工作交给他们去做。

3.高空作为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每时每该部要挂好安全带,严禁高空作业走钢梁,必要时应挂好防坠器。

4.高处作业的平台、通道要装设栏杆和水平拉绳。

佳木斯电厂清扫PT未严格执行工作票造成触电死亡(1998年)【事故经过】

1998年5月22日,佳木斯发电厂一高压班,结合线路清扫,对线路PT电容器进行预试,上班后,由于工作负责人未到现场,代班长张某临时决定自己任预试工作负责人,并安排刊某操作,王某某担任记录和计算工作。10时35分,崔又安排李某进行A相PT介损试验。李某登上单梯,崔将一次试验导线接好后,用绝缘杆把A相PT一次试验导线挂好,接着把试验用导线另一头递到李某的手中,然后崔去查看前几项试验记录,这时另一参加实验人员发现接试器导线长度不够,需将西林电桥进行移位,在移动电桥时,将试验用电容器拉倒,此时李某叫了一声并连同梯子滑倒在地,经人工呼吸并送到医院抢救,终因触电击伤严重死亡。

【事故原因】

1.在变更实验接线时没有将自耦调压器电源断开。

2.在李某手拿裸线变更接线时,正巧自耦调压器线圈零位断线,致使调压器产生输出电压。

【暴露问题】

1.班长在开工前分工不明确。

2.班长工作前布置安全措施不认真,事故当天班前会只交待了工作任务,没有强调安全工作注意事项和工作中的危险点。

3.执行工作票制度不严格,在本次试验工作中更换工作负责人没有按工作票制度履行手续。

4.试验设备在使用前没有认真检查。

【吸取教训】

这是一起电气试验引起的事故,在春秋检中都要对有关电气设备进行试验工作,通过这一案例,要求我厂的每一个参加电气试验人员一定在每一年的春秋检及常规预试工作中要牢记以下几点:

1.高压试验前一定制定详细的试验方案,包括工作内容、工作程序、人员分工、实全措施、危险点分析等。

2.高压试验前要对试验用的仪器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对不合格有问题的仪器设备不得使用。

3.高压试验用临时电源必须经由两个串联电源开关,且有一个有明显断开的刀闸,同时试验电源必须加装过载保护装置。

4.实验过程中,在变更拉线或试验结束时,应首先断开试验电源并进行放电。电源拉送应明确专人负责此操作。

5.作业组成员之间一定要有相互关照意识。凡无论作业项目难易,每项作业前都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人员分工要具体,每个人都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杨柳青电厂无票处理电除尘器故障触电死亡(1999年)【事故经过】

1999年4月2日8时35分,华能杨柳青电厂发生、一起检修人员违章作业的触电死亡事故。当日8时20分一名进行正常检查的配电检修工发现#5炉1号除尘器,1室一电场下部阴极振打器没有振打撞击声,让运行值班员将该振打器控制方式由程控改为连续,以便判断是否存在故障,当时,检修除尘班班长、技术员尹某(死者)等人正在电除尘控制室,尹某在没有和其他人打招呼的情况下,自己来到了1号除尘器室1室一电场下部阴极探打器处,尹某擅自打开了1室一电场阴极振打器保温箱的检修孔,当伸手用石笔在振打轴上划线,阴极振打油所带46kV高压直流电对其放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是严重违章作业,“直接在转动和带电设备上进行工作”,“无票作业”不与运行人员联系,擅动运行设备。

【吸取教训】

随着环保观念的加强,近些年新建的电厂和一些已建电厂相继将除尘方式由原来的水力、风力除灰改为电除尘,尤其电除尘的电气方面会经常发生问题,95年9月7日吉林双辽电厂发生一起同样因除尘器故障,工作人员擅自进入带电运行场所,造成触电死亡事故。从中吸取教训:

1.要清醒的认识到违章是实全生产的大敌,必须加大反违章力度。加强对工作负责人的实全教育,严肃认真,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工作票无论作业项目难易程度如何,一丝不苟地落实工作票上的各项要求。

2.严肃监护制,监护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无监护人不许作业。

3.电气设备上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挂地线的规定。

4.加强班组实全建设,认真开好班前、班后会及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

国电电力桓仁发电厂“”人身伤亡事故(2007年)【事故经过】

2007年5月17日,桓仁发电厂回龙电站进行41B厂用变压器检修(型号SCZB9-800/,顺德特种变压器厂),工作内容为变压器预防性试验,并刷相色漆,计划时间2007年5月17日8时至16时。9时07分,检修工王××(男,52岁)拆完高压引线,上到41B变压器保护器构架上刷相色漆。由于安全距离不够,导致401刀闸静触头()对其放电,将王××电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电弧将检修工李××(男,36岁)、张××、王××灼伤,急送医院治疗。其中李××烧伤严重,构成重伤。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

【暴露问题】

1.安全措施不到位。临时增加了刷相色漆的任务却没有增加安全措施内容。既没有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67条的规定将母线停电,也没有采取加装临时绝缘隔板的措施。临时增加工作地点在接地线保护范围之外。

2.安全监督不到位,工作负责人没有尽到监护人职责。

3.执行工作票不严格。危险点分析不具体、控制措施不明确。工作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工作中,擅自扩大工作任务和工作范围。

4.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工作布置不明确,临时增加工作任务而未采取任何预防性措施;作业指导书形同虚设,不清楚具体内容;自我防护意识差,工作中没有穿绝缘鞋。

5.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厂安监部门长时间没有正式负责人主持工作,安全

监督体系运转不正常,安全监管不到位。

6.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工作人员对增加的超出安全措施的保护范围之外的刷相色漆工作,没有提出异议和要求增加安全措施,而是冒险蛮干。

国电北安热电有限公司“”制粉系统爆燃人身伤亡事故

【事故经过】

2010年4月21日10时05分,北安热电有限公司#1炉#2制粉系统(钢球磨、中间储仓)发生爆燃,#2磨煤机出入口防爆门破裂。检修人员在未办理工作票、未经运行人员许可、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情况下对#2磨煤机出、入口防爆门进行更换。11时28分,制粉系统再次发生爆燃,将正在工作的4名工作人员烧伤,其中1人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事故主要原因是违章作业,制粉系统防爆反事故措施执行不力,配煤掺烧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

【暴露问题】

1.规程制度执行不严。在发现磨煤机入口积粉自燃后,没有按照规程要求,采取大量压煤和压住回粉锁气器等措施。第一次制粉系统爆破后,没有按照反措要求消除火源,没有执行工作票制度擅自进行作业。

2.防止制粉系统爆破的措施没有真正落实,制粉系统出现火情和爆破隐患时没有快速、有效的防控手段。

3.人员培训不到位。有关制粉系统安全常识和案例培训不够,检修运行人员对制粉系统爆破特别是第二次爆破无防范意识,对防止煤粉自燃和爆破缺乏认知,对防止制粉系统爆破和爆破后处理规定和措施不清楚、不理解,对磨煤机内火情没有立即采取措施,对处于危险状况正在违章作业人员视而不见。

国电电力大连庄河电厂“”人身事故(2010年)【事故经过】

2010年7月8日,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炉磨煤机解体大修中,用过轨吊起吊磨煤机磨辊液压拉杆,由工作负责人郭×(死者,男,42岁)进行起重操作。该过轨吊有A、B两个电动葫芦,两个电动葫芦的操作按钮布置在同一手操器上。当郭×完成B电动葫芦与辅梁对轨后进行过轨操作中,A电动葫芦从轨道冲出坠落,将郭×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是发生事故的过轨吊存在电气联锁保护功能性缺陷,缺少“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导致电动葫芦从轨道末端滑出坠落,将郭友砸伤致死。作票负责

人郭友无证违章作业,操作失误,导致A电动葫芦滑出轨道末端坠落,将其砸伤致死。

【暴露问题】

1.对起重等特种设备缺乏规范管理,事故中的过轨吊在安装时即未满足《磨煤机过轨吊合同》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在之后地方安全质量管理部门的检验中也明确提出过轨驱动装置未设置电气闭锁保护,但该过轨吊一直被使用,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2.安全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安全监管缺位,起重操作人员未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无证上岗。

3.职工安全培训不到位,不具备足够的安全作业能力和自我防护意识,操作中没有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违章作业。

国电山西太原一热“”人身事故(2013年)

【事故经过】

2013年1月太一厂将五期磨煤机维护工作发包给八达公司,合同期限为1年;工作票办理由太一厂负责,工作票负责人、签发人由本厂职工担任,工作成员由八达公司人员担任。2013年4月3日,进行#11炉#3磨煤机定检维护工作,八达公司项目部负责人与磨煤机班人员联系确认#3磨煤机在停运状态后,指派2人到检修现场。当值运行人员在做安全隔离措施过程中,运行中的#1磨煤机故障,又恢复#3磨煤机运行,启动前运行人员没有对磨煤机进行现场检查。外委承包单位河南省八达防腐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达公司)1名作业人员在未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情况下,擅自打开备用状态的磨煤机风道人孔门,探入磨煤机内部,被启动中转动设备挤压死亡。

【事故责任】

调查确认,这是一起典型违章作业、工作票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的责任事故,乙方虽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但太一厂作为甲方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协调管理上存在不到位和管理漏洞,负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

【暴露问题】

事故暴露出太一厂安全意识淡薄、管理松懈、监管缺位等问题。

国电达州电厂“”人身死亡事故(2013年)

【事故经过】

2013年9月18日9时30分,达州公司安排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及相关外委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共计20人对生产现场进行节前安全大检查。约10时00分安监部主任马XX回头时发现设备部安全培训主管江X已钻入锅炉#1角处有明显警告标识的安全隔离栏杆内,到达38~34.2米锅炉楼梯燃烧器改造吊装孔处,立即予以制止,但此时江X已不慎从约35.5米吊装孔处坠落,掉至锅炉12.6米层(当时#32炉正在进行燃烧器改造施工,事发处一段锅炉楼梯,因燃烧器改造安装需要,取消了

3阶梯步形成吊装孔,该段楼梯上下两端均已采取安全硬隔离措施,并悬挂警告标识和彩色小旗警示绳)。11时06分经抢救无效,确认江X已无生命体征,宣布死亡。

【事故原因】

此次事件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设备部安全培训主管江X安全防护意识不强,对生产现场危险因素认识不够,无视安全硬隔离栏杆和警告标识,违章钻入#32锅炉#1角38米层设有燃烧器吊装孔的楼梯内,在吊装孔处发生高空坠落。

【暴露问题】

暴露出达州公司组织安全检查时,对检查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和安全互保思考不周密,措施不细,过程监管不力。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存在不足,尤其对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不力,导致部分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风险辨识能力较差、自我安全防护意识不强,安全防范技能不强。

国电陕西宝二电厂“”人身事故(2013年)

【事故经过】

2013年12月8日10时24分,陕西宝鸡第二发电公司管理的凤翔能源有限公司进行铁路煤场清扫、汽车煤接运及煤场卫生清扫工作。凤翔能源有限公司员工宫某(男,65岁)发现#1斗轮机尾车料斗堵板皮子外翻,煤撒落到地面,不打招呼、不采取可靠的措施,擅自上停运的皮带上处理斗轮机尾车料斗堵板皮子外翻撒煤问题,10时33分,燃运程控启动皮带,被皮带卷入#1斗轮机尾车改向滚筒挤压致死。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皮带启动将站在皮带上的宫某卷入滚筒挤压死亡。

2.间接原因:管理不到位,人员安全意识不强。

【暴露问题】

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工作不重视,在环境较差的作业场所、体力劳动岗位上仍然使用超过法定年龄人员。

2.企业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对现场安全检查不够,员工没有安全危险意识,不懂得现场作业环境,是典型的习惯性违章。

3.对斗轮机皮带启动前的检查、打铃、监控等不到位。

国电山东荷泽电厂“”人身事故(2014年)

【事故经过】

2014年1月3日22时14分,山东菏泽发电厂燃料运行班进行卸车作业,当翻至第十七节车皮时,正钩值班员发现推车机返回不到位,迁车台不迁车,操作室值班员采用“手动”方式操作推车机返回,迁车台仍不动作,随即切至“手动”方式迁车,当迁车台向空车线移动过程中,迁车台上的车厢与推车机发生碰撞,正钩值班员发现

后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停止作业,检查处理。

22时17分,燃料运行副班长常某电话通知操作室值班员将推车机再次切“手动”并返回原位,在推车机向南返回过程中,碰撞迁车台上的车厢向南移动,车轮遇迁车台南端止挡器后,随即向北返弹、车厢溜车冲出轨道。这时常某站在车厢北端,见此情况迅速躲避,但紧接着又跑回去试图阻止车厢移动,被车厢端部侧面加强梁挤压到身后翻车机墙柱上,头部受伤,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车厢冲出轨道后,没有避让,试图用身体阻止,导致被车厢挤压死亡。间接原因:手动情况下,违反规定同时操作移动迁车台和推车机,又没有了望监护,导致两车碰撞出轨。

【暴露问题】

现场执行规程不严,违规操作,在推车机第一次发生碰撞后,仍然进行第二次手动操作,导致车厢碰撞出轨溜车。保护装置不完善,手动情况下,迁车台和推车机之间没有相互闭锁,可自由移动,埋下安全隐患。

徐州金山桥热电厂煤仓清仓人身事故(2011年)【事故经过】

2011年11月5日,金山桥热电有限公司对5#炉煤仓进行清仓。8:10左右,江苏新建安装饰有限公司队长李锡银带领民工李扬、王跃顺和李君付5#炉进行清仓。9:14左右,王跃顺系好安全带,进入5#炉煤仓进行清理。此时,李锡银和李君付在煤仓层监控。由于使用抓钩清煤不方便,李锡银用绳将短钢钎送入煤仓。此时,王跃顺将安全带与安全绳连接解开,然后站到5-3落煤管分割间东侧用钢钎捅煤。李锡银和李扬督促王跃顺将安全带系好,但王跃顺认为系安全带不方便干活,而且不是第一次干,不会有问题,没有听从要求。9:22左右,在多次督促系好安全带的要求下,王跃顺将钢钎放到西墙,拿起放在东墙的抓钩向5-3落煤管内走了一步,准备拿安全绳系安全带。此时,5-3落煤管处积煤突然坍塌,王跃顺被煤卷入落煤口井筒中,被煤覆盖。李锡银立即命李君付进煤仓和李扬一起救人,同时汇报相关领导。锅炉运行人员立即停运5-2、5-3给煤机。9:24左右,公司领导组织所有在厂人员进行救援:一批人员在煤仓内进行施救,另一批人员在除氧层进行施救,要求检修人员在煤仓开口,将煤仓的煤放到除氧层,同时为防止大量煤涌入除氧层,造成事故扩大,组织大量人员清理积煤。10:20左右,5-3煤仓放空后救出清仓人员王跃顺,并用已到现场的120救护车送往徐州仁慈医院急救。经近一个多小时的抢救,医院宣布王跃顺死亡。

【事故原因】

清仓工王跃顺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差,工作期间擅自解开安全绳,对作业环境危险因素不清楚,随意走动,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监护人监督失职,没有尽到监护

义务,纠正违章方式错误,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金山桥公司管理不当,安排清仓工作未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做好相关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暴露问题】

暴露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高,防范能力不足,公司反违章做得不细。相关作业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不完善,做好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工作不力。

阜宁协鑫环保热电厂“”人身事故(2011年)【事故经过】

2011年12月5日下午,阜宁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煤泥转运承包单位盐城市恒祥水陆运输有限公司员工田申、田作和,在晒煤场用装载机转运煤泥,14时50分田作和驾驶的装载机熄火,因电瓶缺电打不着火,田申就把另一辆装载机开来,用上面的电瓶来搭接打火,田作和操作的装载机熄火后操作手柄仍挂在档位上,田作和站在装载机上协助田申给他的装载机搭接打火,打火后熄火的装载机突然开动起来,田作和摔下铲车,被开动的装载机轮子压伤;田申立即呼救,附近员工听到呼救,立即赶到现场并将情况报告公司领导,公司所有领导立即来到现场,并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车到现场进行急救,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主要原因是田作和安全意识淡薄,驾驶的装载机熄火后,没有直接处理熄火原因,而是违章操作,挂着档位、站在危险位置用另一辆装载机的电瓶来给自已驾驶的装载机打火。田申把电瓶有电的装载机开来给田作和装载机打火前,没有对田作和装载机档位情况进行检查,没有对田作和站在危险位置进行提醒和制止,是造成田作和死亡的间接原因。

【暴露问题】

事件暴露出煤炭转运承包人盐城市恒祥水陆运输有限公司田作宏对装载机维护工作不够,造成装载机在运行过程中熄火;对所派员工田作和、田申管理和培训工作不到位,造成他们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最终发生人身伤亡。阜宁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对厂内特种设备管理不到位,没有督促承包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甘肃甘谷电厂高处坠落事故(2011年)

【事故经过】

2011年6月4日下午,甘谷发电厂煤场挡风抑尘墙钢结构吊装工作具备条件,现场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后,开始吊装,6月6日上午10时吊装完毕。6月7日,电厂为施工队伍办理了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工作内容为“钢结构安装”,工作负责

人为设备管理部土建专工,工作班成员为山西临汾天邦钢结构有限公司施工人员10人,计划工作时间为2011年6月7日8时00分至2011年7月7日18时00分。6月7日17时左右,现场工作人员开始组装自制吊篮,组装完成后,张某、王某某即开始上去工作。19时40分左右,悬吊吊篮的南侧钢丝绳拉断、北侧钢丝绳也随即拉断,吊篮从约16米高空坠落到地面。现场人员立即将伤员送往磐安镇医院进行抢救。20时40分,由磐安镇医院送往天水市抢救。22时10分,2人经抢救无效相继死亡。

【暴露问题】

1.人员准入制度执行不严。死者王某某没有参加安规考试,即领取了出入证,并成为现场作业班成员。

2.对施工人员资质审查流于形式。现场工作客观需要起重工、电工、电焊工、高空作业专业人员,而审查备案的只有电焊工。

3.对工作票、外委工程现场管理制度执行混乱。按照规定乙方设工作负责人,甲方增设监护人,但6月1日、6月7日的两张工作票上,乙方本应为工作负责人的成为了工作票签发人,而甲方的第二工作负责人却成为了工作负责人。

4.存在“以包代管”现象。在乙方提供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有“安装作业吊篮”的内容,而电厂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对乙方施工技术方案的改变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

5.现场监督管理不力。在施工人员现场作业期间,电厂工作负责人只是上午、下午各检查一次现场,没有及时发现问题。

国电金堂公司原煤斗原煤掩埋造成人身死亡(2010年)

【事故经过】

4月9日5时40分,集控巡检人员发现#62炉D原煤斗底部检查孔处有一块防磨板,当班值长熊XX通知锅炉检修消缺,并于6时02分通知燃运班长杜X#62炉D 原煤斗不上煤。12时00分该煤斗内存煤烧完,集控运行停运#62炉D磨煤机。

4月9日12时08分,锅炉检修部转机班工程师杨XX使用班长徐X号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为杨XX(男,34岁,锅炉检修部转机班工程师),工作班成员史XX(男,38岁,锅炉检修部转机班专责工)。集控运行做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停止#62炉给煤机运行断电并挂禁止操作牌;关闭#62炉给煤机密封风门并挂禁止操作牌。14时17分许可开始检修工作。检修工作开工后,检修人员在D给煤机上方原煤斗与给煤机入口闸板门间的连接缩管上割开一检修孔,18时20分从检修孔中取出全部防磨板,同时发现原煤斗内的疏松机支架垮塌。锅炉检修部高级工程师刘X(男,25岁)安排进入D原煤斗内对疏松机支架进行处理。18时30分左右工作负责人杨XX通过先前割好的检修孔,在原煤斗底部1米处搭建一块木质跳板,并站在跳板上对煤斗疏松机进行处理,刘X 在原煤仓外监护。18时52分刘X离开现场到生产大楼参加每晚19时的值班例会,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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