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1.2适用范围

1.3预案体系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

2.2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2.3专家委员会

2.4市、县政府职责

2.5企业事业单位、媒体责任及公众义务

3预测与预警

3.1预测

3.2预警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4.2响应措施

5应急豁免

6应急终止

6.1应急终止条件

6.2善后处置

7信息报送

7.1 信息报送要求

7.2 信息报送内容

8应急保障

8.1资金保障

8.2通信保障

8.3物资装备保障

8.4应急科技保障

8.5人力资源保障

9监督管理

9.1预案演练

9.2应急能力评估

10责任与奖惩

11附则

11.1名词解释

11.2预案管理

11.3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减缓大气污染程

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1.3 预案体系

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省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企业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和大气污染源监控,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警、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

(2)区域统筹,属地为主。建立全省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按照大气污染程度,统筹实施城市预警和响应。各地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3)科学预警,积极响应。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技术准备,加强培训和演练,整合监测网络,提高预警及响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采取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积极倡导公众参与,提高社会参与程度。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

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负责全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即转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由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办事机构。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由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兼任主任,负责贯彻落实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组织重污染天气形势研判及预警信息的

发布,负责指导省内重污染天气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做好新闻和舆情处置工作,负责与国家及有关省、市的联络工作。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包括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

2.2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1)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各级政府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客户端)和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的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2)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各地拟定不同预警等级下的能源保障方案。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开展能源保障工作。

(3)省教育厅。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教育系统应急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做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健康防护工作。及时汇总各地中小学校停课等措施落实情况,并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各地拟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要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和停产的工业企业名单,并督促有关市按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对排放大气污染物重点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汇总各地限产、停产及对工业生产造成的影响情况,并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5)省公安厅。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预案,指导和督促各地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会同省应急管理厅指导和督促各地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时的社会治安工作。及时汇总高速道路受影响情况及执法监督情况,并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6)省财政厅。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工作所需省级经费保障。

(7)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林业机械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8)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省空气质量监测,会同省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制度,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和秸秆禁烧工作;及时汇总各地、各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9)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督促各地强化建筑施工扬尘、园林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和渣土运输处置扬尘的监管,督促各地市容环卫部门加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作业,加强对露天烧烤的监管。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各地强化建筑工地管理、渣土运输处置以及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作业的情况,评估重污染天气对建设领域造成的影响,并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10)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督促各地强化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港口码头扬尘的监管;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管控。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客货运输、港口、码头、机场受影响情况,评估重污染天气对交通造成的影响,并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11)省水利厅。负责督促各地强化水利工程扬尘的监管。

(12)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农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秸秆禁烧督查。

(13)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及医疗保障工作方案;开展重污染天气引发疾病的健康教育工作;报告与重污染天气有关的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儿科疾病的异常发病情况,并相应加强疾病救治力量。适时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的健康影响与疾病负担研究。

(14)省应急管理厅。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重点污染企业暂停、限产时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同省公安厅指导和督促各地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15)省广播电视局。负责指导、督促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16)省气象局。负责全省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各地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7)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通信保障。

(18)省电力公司。根据省有关部门要求,在做好全省发用电平衡工作的基础上,对煤耗高、效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的机组实施限产或停产,及时汇总机组停产、限产情况,并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2.3 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科学技术支撑和指导。

2.4 市、县政府职责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按照上级预警信息和当地预案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定期更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每年9月份,各设区市政府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案。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向社会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公布举报电话、网络举报途径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2.5 企业事业单位、媒体责任及公众义务

(1)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自觉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备案,在应急响应启动时,按当地应急指挥机构要求,采取减排、限排、提高大气污染物处理效率等应急措施。

(2)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制定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按要求统一、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公众提供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

(3)公众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自觉参与应急行动,遵守机动车限行、禁燃禁烧等规定,减少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易感人群应积极采取健康防护措施,避免户外运动。

3 预测与预警

3.1 预测

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气象局的监测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监测,开展设区市空气质量预测。

3.2 预警

3.2.1 预警级别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综合考虑污染程度进行预警响应分级,将预警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Ⅲ、Ⅱ、Ⅰ三个级别,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

黄色预警:预测未来持续48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200以上,或监测到设区市SO2小时浓度达到50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未来持续72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200以上,或监测到设区市SO2小时浓度达到65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未来持续96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200以上,或预测未来持续24小时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均值达到450以上,或监测到设区市SO2小时浓度达到800微克/立方米以上。

可跨自然日计算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96小时。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3.2.2 预警启动和解除

(1)预警启动。

当预测到某个设区市未来空气质量达到上述预警条件时,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提前发布该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送至应急响应城市人民政府和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并同时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信息。

预警信息应明确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城市、应急响应级别等内容。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措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或特殊季节空气质量管控期间,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可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收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应急响应城市人民政府应在3小时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城市可依据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2)预警信息审签。

预警信息遵循高等级优先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度。根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按以下程序审签:

黄色预警信息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批准后发布;

橙色预警信息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发布;

红色预警信息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审核,报请省政府领导批准后发布。

(3)预警信息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保持滚动播报,并根据新的预测监测结果及时调整预警级别。

当重污染天气加重时,高等级预警发布后,低等级预警自动解除;当重污染天气好转时,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及时调整相应的预警等级。

当应急响应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到黄色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未来36小时空气质量保持或好转,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请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中最高等级预警批准人批准解除预警。

(4)预警方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程序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响应措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指导应急响应城市做好应对工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加强与气象部门会商,分析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做好监测预测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各地应急响应执行情况、效果及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等进行研判和分析,及时补充完善应对措施。必要时,气象部门根据天气条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缓解重污染天气状况。

4.2 响应措施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严于本预案要求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30%、40%、50%。

4.2.1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

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火电机组中,天然气电厂和超低排放燃煤电厂优先发电;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根据各地的Ⅲ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铸造、水泥、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露天喷涂作业;

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路面开挖、路面洗刨、土方运输、楼层垃圾清扫作业以及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作业暂停;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散装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沙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

禁止露天烧烤;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4.2.2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

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

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根据各地的Ⅱ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铸造、水泥、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电力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火电机组中,天然气电厂和超低排放燃煤电厂优先发电;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

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正常进行);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得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

燃油工程机械全部停用,燃油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

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运输民生保障物资,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

禁止露天烧烤;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2.3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

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和幼儿园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

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临时停止户外作业。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根据各市的Ⅰ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铸造、水泥、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电力、医药、焦化、玻璃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

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火电机组中,天然气电厂和超低排放燃煤电厂优先发电;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汽车制造、家具制造、船舶修造、印刷包装、汽车维修等行业暂停使用涂料、油墨;

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一切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正常进行);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得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

燃油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全部停用;

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运输民生保障物资,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城区禁行柴油货车,过境柴油货车绕行疏导;

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单壳化学品船、600吨载重以上的单壳油船停驶;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

禁止露天烧烤;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5 应急豁免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制定环境应急管控企业停产豁免资格认定办法。污染治理水平国内领先、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企业或生产线,以及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居民基本生活的企业或生产线,免予执行应急停产等管控措施。相关名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行业监督。

6 应急终止

6.1 应急终止条件

当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终止应急响应。

6.2 善后处置

(1)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在应急终止后24小时内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2)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开展应急过程的调查评估。

(3)根据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和应急过程调查评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适时修订。

7 信息报送

7.1 信息报送要求

预警发布后,应急响应城市应每天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送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橙色、红色预警发布后,同时报告省政府。

橙色、红色预警发布后,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及时向国务院相关部门报告。

7.2 信息报送内容

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终报。初报中应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续报在初报后每天报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报送,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效果评估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8 应急保障

8.1 资金保障

省财政在现有省级专项资金中优先保障环境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

作经费,重点支持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气象观测系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以及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评估系统和信息发布平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8.2 通信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和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的联络畅通。

8.3 物资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与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8.4 应急科技保障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要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加快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建设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与省政府应急平台、省生态环境厅大气自动监测及省气象局天气预报等系统联网,并充分利用无线和卫星通信系统等先进科技手段,加强对重污染天气的监测分析和指挥协调能力。

8.5 人力资源保障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专门人员负责重污染天气应

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落实。

9 监督管理

9.1 预案演练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切实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9.2 应急能力评估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对各地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监测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

10 责任与奖惩

监察机关加强对各地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监督监察,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地区应急响应措施的督查力度,对未做好应急响应工作的地区和部门,按有关制度进行问责;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犯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

11 附则

11.1 名词解释

重污染天气是指在不利气象条件下,由于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大面积秸秆焚烧等污染物排放而发生在较大区域的累积性大气污染。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11.2 预案管理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大气环境安全管理动态,及时组织修订、更新。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各市、县(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制定本地区重点大气污染源名单,各市、县(市)能源部门牵头制定本地区重点燃煤企业名单,各市、县(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制定本地区工业企业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每年(9月)更新一次。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制定本地区施工工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每半年(3月、9月)更新一次。

11.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点行业减排措施参考

附件

重点行业减排措施参考

一、钢铁企业

Ⅲ级减排措施:烧结、球团工序限产30%,加强无组织废气治理和料场保湿抑尘,暂停运输车辆进出厂。

Ⅱ级减排措施:烧结、球团工序限产50%,加强无组织废气治理和料场保湿抑尘,暂停运输车辆进出厂。

Ⅰ级减排措施:烧结、球团、扎钢工序以及石灰窑全部停产,加强无组织废气治理和料场保湿抑尘,暂停运输车辆进出厂。

二、焦化企业

延长焦炉结焦时间,加强无组织废气治理和料场保湿抑尘,暂停运输车辆进出厂。

三、水泥企业

停产,加强料场保湿抑尘,暂停运输车辆进出厂。

四、铸造企业

停产,加强料场保湿抑尘,暂停运输车辆进出厂。

五、石化企业

调整运行装置的加工量,减少生产负荷;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优先停用工艺流程末端的装置,并保障对装置启停非正常工况尾气的火炬焚烧;根据加工量降低水平,降低原料及产品的装卸和存储量,减少车辆运输频次;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增加对动静密封点、储罐、废水处理设施的巡检频次,严控无组织排放;增加厂区内道路保洁频次。

六、涂料制造企业

停产,加强各类罐体的密闭,加强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暂停运输车辆进出厂。

七、塑料制品企业

停产,加强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暂停运输车辆进出厂。

八、汽车制造企业

涂装车间限产或停产,装焊、总装车间停产,加强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减少车辆运输频次,增加厂区内道路保洁频次。

九、家具制造企业

机加工、涂装工序限产或停产,胶粘、贴面工序停产,加强除尘、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减少车辆运输频次,增加厂区内道路保洁频次。

十、包装印刷企业

印刷机、胶装机、覆膜机等限产或停产,加强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减少车辆运输频次。

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模板)

XXXXXXX有限公司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盖章) 二0一七年十月 XXXXXX有限公司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我公司全体员工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对大气的污染,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市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订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的通知》《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郑市工信委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 及其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公司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及收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指令后,操作方案的下达、启动、落实、终止、报告、评估等工作。

二、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介绍:XXXXXX有限公司位于XXXX,是混凝土制品与技术服务提供商,主要产品为混凝土预制构件,水泥预制构件,设计产能规模60万立方米,2016年产27019.64立方米。 2、主要生产工艺: (1)骨料称量:将工程所需骨料分别用装载机装入各

料斗,每个料斗下方均接一个计量称,分别对各种骨料按配比重量称量,称好的骨料由皮带输送机(全封闭)输送到骨料过渡仓,由过渡仓开门落至搅拌机内搅拌。 (2)粉料称量(水泥、粉煤灰和矿粉):所需的粉料由密封罐车或其它输送装置通过压缩空气泵打入立式粉料仓(共 8 个料仓,每条生产线 4 个),开启蝶阀,粉料落入螺旋输送机,再由螺旋输送机输送到称量斗称量,称量按骨料的配比误差进行扣称,称好的水泥通过水泥计量斗下的气缸开启蝶阀滑入搅拌机搅拌。 (3)水称量:所需的水由水泵把水池的水抽入称量箱称量,称好的水由增压泵抽出经喷水器喷入搅拌机。 (4)外加剂称量:所需的添加剂由自吸泵从外加剂罐内抽至称量箱称量,称好的添加剂投入水箱经喷水器喷入搅拌机。 (5)搅拌:骨料、粉料、水及外加剂是按照设定的时间投入搅拌机的,进入搅拌机的物料在相互反转的两根搅拌轴上的双道螺旋叶片的搅拌下,使物料产生挤压,磨擦、剪切、对流,从而进行剧烈的强制掺合,搅拌时间到时,由搅拌机开门装置的气缸将门打开,由叶片将已搅拌好的混凝土推到等待在此搅拌机下的运输车(再进入运输车之前先取一部分搅拌好的混凝土进行抽测试验,检验是否满足要求),合格后全部推出后关门进入下一个搅拌循环,成品料运往施工现场。不合格的再对其进行调制、搅拌,直至合格为止。 搅拌楼主体采用全封闭结构,两台搅拌主机均位于封闭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济南XX混凝土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XX混凝土有限公司年月日

编制:审核:批准:

济南振东混凝土有限公司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单位:济南振东混凝土有限公司 公司位于济南 投资: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300万元。主要搅拌设备为2条HZL180生产线,一条级配碎石生产线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每个粉料仓上方均配有除尘器,搅拌主机配套有除尘器,原材物料传送带已封闭,料棚已封闭,生产区地面均已硬化。 二、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我公司全体员工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对大气的污染,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市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关于落实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重污染企业减排有关工作》的通知 及其它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公司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及域外发生的可能波及到我公司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五、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科学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全员参与。 六、组织机构和职责 1.领导小组组成 根据济南市南山区环境保护局的要求,我公司成立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组长:总经理(联系电话:) 副组长:副总经理(联系电话:) 成员:生产经理、维修班长、车队长等 2.主要职责;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贯彻领导小组的批示和部署重污染天气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 七、应急启动和时限 接济南市环保局南山区分局应急启动信息后,立即向总经理汇报,并实施启动。2小时内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八、应急响应措施 1.四级响应(蓝色) (1)道路洒水降尘,上午3次,下午3次。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河南强盛陶瓷有限公司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我公司全体员工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对大气的污染,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我市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 《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225号)《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豫政〔2016〕**号)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洛阳市关于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气联办【2016】44号) 2.1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HJ 633-2012)》,AQI≥201,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2.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及区域外发生的可能波及到我公司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加强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2.4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洛阳市突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响应体系的组成部分。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3.1领导小组组成和职责 根据洛阳市环境保护局的要求,我公司成立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组长:总经理吴晓健担任 副组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总经理严仕钦担任。

【环保方案】顺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环保方案】顺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顺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顺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天气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11号) 《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225号) 《关于印发<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的通知》(环大气〔2016〕80号)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

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 《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冀政〔2017〕31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气领办〔2017〕161号) 《关于印发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补充说明的通知》(保大气办〔2017〕1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顺平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四)预案体系 《顺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县政府相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操作方案共同构成顺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并与《顺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衔接,以其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 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 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了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安全,保证教学有序进行,提高师生自我保护能力,规范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响应行为,针对空气污染等突发事件采取科学合理有效对策,降低突发事件对我校造成的不利影响和伤害,为提高我校全体师生应对环境空气重度污染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由此造成的伤害,特制定本预案。 二、法律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试行)》,我校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小学。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本校各班都要以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为己任,把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并切实加强对应急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本校各班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我校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 值班室电话:

0311-******* ,全面负责本校对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各班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与各有关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县教育系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学区、教育局请示报告。 2、应急处置 各班要建立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工作,做到快速反应、应急处置、及时报告信息并善后恢复及调查评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3年12月1日

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马克菲尔(天津)柔性支挡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制定时间: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组织机构 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由厂长任办公室主任,对应急响应总负责,企业环保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下设环保组、应急组两个工作组,分别由企业环保负责人、经理助理担任。 2.1 环保组 主要负责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保证厂区洒水抑尘,保证煤堆、灰堆、料堆防尘措施到位,对企业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加强监管。 2.2 应急组 主要负责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安排企业停产,整治或关停燃煤工业锅炉,处理企业在重污染防治预案应急响应期间出现的其他问题。 三、预警发布与解除 3.1 预警发布 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进入预警准备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3.2 预警启动

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接到预警通知后,立即根据各自职责采取相应的预警应急措施。启动预警应急措施后,企业有关人员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3 预警解除 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信息后,向企业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四、应急响应 4.1 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环保组负责,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保证厂区洒水抑尘,保证料堆防尘措施到位,对企业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加强监管。 (2)应急组负责,实施Ⅲ级响应减排措施,具体措施(具体到车间、工段、设备。)为 a、车间减产一半 b、 c、 (确保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建材行业停产;) 4.2 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再采取如下措施: (1)环保组负责,增加厂区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4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6次,保证料堆防尘措施到位,对企业环保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 目录 1.总则 (5) 1.1编制目的 (5) 1.2编制依据 (5) 1.3适用范围 (6) 1.4预案体系 (6) 1.5工作原则 (6) 1.5.1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原则 (6) 1.5.2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原则 (7)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 责 (7) 2.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 (8) 2.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8) 2.3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9) 2.4专家咨询组职责 (14)

2.5预报预警组职责 (14) 2.6信息宣传组职责 (14) 2.7督导检查组职责 (14) 3.监测和预报 (15) 4.预警与响应 (15) 4.1预警分级 (15) 4.2预警启动、级别调整与解除 (16) 4.2.1预警启动 (16) 4.2.2预警的级别调整与解除 (17) 4.3应急响应 (18) 4.3.1应急响应分级、分类和启动 (18) 4.3.2应急减排措施基本要求 (18) 4.3.2.1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8) 4.3.2.2减排比例要求 (20) 4.3.2.3减排基数核算方法 (20) 4.3.2.4主要减排措施 (21)

4.3.3应急响应措施 (24) 4.3.3.1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24) 4.3.3.2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26) 4.3.3.3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27) 4.3.3.4I级应急响应措施 (29) 4.4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30) 4.5后期评估 (30) 5.信息公开 (31) 5.1信息公开的内容 (31) 5.2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 (31) 6.监督检查 (31) 6.1应急监督检查 (31) 6.2公众监督 (32) 7.应急保障 (32) 7.1组织保障 (32) 7.2制度保障 (33)

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 (2) 1.4预案体系及关系 (3) 1.5工作原则 (3)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4) 2.1应急组织机构 (4) 2.2职责分工 (5) 2.2.1总指挥职责 (5) 2.2.2副总指挥职责 (5) 2.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5) 2.2.4综合组职责 (5) 2.2.5应急组职责 (5) 2.2.6宣传组职责 (6) 2.2.7督导组职责 (6) 2.3各相关部门职责 (6) 2.3.1生产部职责 (6) 2.3.2动力设备部职责 (6) 2.3.3安全环保部职责 (6) 2.3.4各生产车间职责 (6) 2.4 公司应急组织架构 (6) 2.5污染物排放情况 (7) 2.5.1总体概况 (7) 2.5.2原料场粉尘及治理情况 (7) 2.6污染物排放量 (7) 2.6.1 ×××生产线 (7) 2.6.2 ×××生产线 (7) 2.6.3 ×××复混肥料生产线 (7) 2.6.4 ×××硫磺制酸装置 (7) 第三章预防和预警机制 (9) 3.1信息报告制度 (9) 3.2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 (9) 3.3预警分级和响应 (9) 3.3.1预警 (9) 3.3.2分级 (9) 3.3.3响应 (10) 3.4应急响应程序 (11) 3.4.1接警和上报 (11)

3.4.2预案启动11 第四章应急措施 (13) 4.1Ⅳ级响应(蓝色)程序 (13) 4.2减排方案 (13) 4.3Ⅲ级响应(黄色)程序 (14) 4.4减排方案 (14) 4.4.1 ×××生产线应急实施方案 (14) 4.4.2 ×××生产线应急实施方案 (14) 4.4.3 ×××生产线应急实施方案 (15) 4.4.4×××应急实施方案 (16) 4.5Ⅱ级响应(橙色)程序 (17) 4.6减排方案 (17) 4.6.1×××生产线应急实施方案 (17) 4.6.2 ×××生产线应急实施方案 (17) 4.6.3 ×××生产线应急实施方案 (18) 4.6.4×××应急实施方案 (19) 4.6.5 ×××应急实施方案 (19) 4.7Ⅰ级响应(红色)程序 (20) 4.8减排方案 (20) 4.8.1 ×××生产线应急实施方案 (20) 4.8.2 ×××生产线应急实施方案 (20) 4.8.3 ×××生产线应急实施方案 (21) 4.8.4×××应急实施方案 (21) 4.8.5 ×××应急实施方案 (22) 第五章应急保障 (23)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23) 5.2监督与检查 (23) 第六章预案管理 (23) 6.1预案宣传 (23) 6.2预案培训 (23) 6.3预案演练 (23) 6.4责任与奖惩 (23) 6.4.1责任 (23) 6.4.2奖励 (23) 6.4.3惩罚 (23) 第七章总结评估 (24) 7.1总结评估 (24) 7.1.1应急响应评估 (24) 第八章附则 (24) 附件 (25) 附件1:指挥部成员及其联系方式 (26)

xx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

xx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 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8〕1461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有关规定,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成办发〔2017〕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我市出现或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依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公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启动我市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二】工作原那么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动身点,强化污染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形成,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二〕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监测监控,做好空气质量的日常管控,依照成都市公布的污染气象条件预测情况,及时准确把握我市空气质量和污染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崇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厘清工作职责、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 〔四〕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市级各有关单位的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纳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倡导全社会共同努力改善空气质量。 【三】应急响应措施 依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公布的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引导、倡议性减排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是指在空气重污染发生时,市民采取相应

重度污染天气应急预案85519

重度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 为提高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急能力,控制、减少和消除重污染天气,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此预案。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新政(2015)2号) 其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通知时的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重度(含)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4.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4.1重度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协调解决本预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环保参数的调整、机组燃煤掺配、采购等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接受**市政府和上级公司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命令,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 统一协调和调度企业内一切有效资源进行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根据大气污染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 统一指挥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协调解决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 4.2各部门职责 4.2.1生产技术部 负责公司环保管理和环保设施运维的监督指导; 具体负责生产系统重污染天气下应急措施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 负责接收**市环境保护局的工作要求并按照要求组织公司内部实施; 负责有关环保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负责本预案的修编、培训和组织演练工作。 负责本预案强制性应急措施的监督、检查、考核和指导工作。 负责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和监测的迎检配合工作。

施工现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模板

施工现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模板

标段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有限公司

目录 1.编制依据 (1) 2.工程概况 (1) 3.工作原则 (2) 4.成立应急指挥小组 (2) 5.预防空气污染措施 (2) 6.职责分工 (4) 7.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分级 (4) 8、应急措施 (6) 9、应急响应流程 (7) 10、监督查处 (8) 11、应急预案演练 (8)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出入口管理规定》 《西安市市政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 治污减霾“六个百分百”、“七个到位”等相关要求 结本工程实际情况,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施工人员及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程概况: 三、工作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1、对一般易产生扬尘的施工道路以及硬化的地面每日六次进行撒水降尘,且撒水必须覆盖每个有尘土的地方。 2、施工现场施工、开挖土方、回填部位施工重点部位对重点部位的防尘工作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范,施工道路进行不定期的洒水,

洒水不宜过多,避免积水泥泞。 3、施工现场土方及裸露土地保证做到到无扬尘,施工现场土方进行百分百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的措施进行降尘。 4、大风天气必须进行全面的洒水,以免刮风时尘土飞扬。 5、四级以上大风(包含四级)禁止进行土方作业;对于空气重污染达到预警级别时,按照相应的空气重污染预警的相关要求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四、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项目部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项目部设立应急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项目安环部,负责接收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及时传达至项目各部门,在项目应急小组的领导下做好治污减霾日常管理工作。 项目应急24小时值班电话: 五、预防空气污染措施 1、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主路采取混凝土硬化,不能达到硬化条件的必须按照要求采取覆盖措施,并做好日常洒水降尘。 2、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

环保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xxxxxx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组织机构 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小组,对应急响应总负责,应急组主要负责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安排企业停产,整治或关停公司运行中的生产设备,处理企业在重污染防治预案应急响应期间出现的其他问题。 三、预警发布与解除 3.1 预警发布 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小组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进入预警准备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3.2 预警启动 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小组接到预警通知后,立即根据各自职责采取相应的预警应急措施。启动预警应急措施后,公司有关人员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3 预警解除 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小组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信息后,向公司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四、应急响应

4.1 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当日生产计划限产30%,如计划有4条生产线,保留其中3条生产线,其它生产线关停。 4.2 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当日生产计划限产50%,如当天4条生产线,停其中2条生产线。 4.3 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生产线全部停工,进入检修阶段。 4.4 信息公开与报送 应急响应期间,公司应急小组每天向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企业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 五、预案演练 预案演练由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适时组织演练,按照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完成真实应急响应过程,从而检验和提高企业负责人的临场组织指挥、队伍调动、应急处置技能等应急能力。 联系人: XXX 联系方式: xxxxxxxx 制定时间: x年x月x日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 预案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削减污染峰值,降低污染频次,保障公众健康。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及环境保护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225号)、《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 1.2.2我市相关文件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津政 发〔2013〕35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预案体系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府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各区县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及重点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 2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是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工作人员为专职人员。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适时修订《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组织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样本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 案样本 1 2020年4月19日

唐山市万达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2 2020年4月19日

唐山市万达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程度,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大气污染应急体系,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科学指导生产生活,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路南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路南区- 大气污 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3 2020年4月19日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唐山市万达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于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公司统一领导本公司内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防控工作;铆焊、机加、组装、铸造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3.信息公开,全员参与。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员工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4.依法防控,严格执行。严格执行预案制定的防控措施,对违反重污染天气防控的部门和个人,对各相关部门落实应急预案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4 2020年4月19日

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钢结构有限公司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情况下污染防控工作,提高员工们的身体健康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办法。 三、适用范围 公司厂区内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2)坚持属地管理,统一领导; (3)坚持加强预警,提前响应; (4)坚持部门联动,员工参与; (5)坚持信息共享,车间联防。 五、组织机构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总指挥:董事长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副总指挥:安全副总 成员单位:安全部、技术质量部、采购部部、综合办、保卫、财务部、调度、各车间负责人。 应急办公室设在安全部,联系电话:

六、职责 1、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本公司厂区内严重以上级别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 (2)负责向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发生、发展、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处臵结果; (3)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处臵方案并组织公司各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4)组织修订《钢结构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部部长兼。 2、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2)负责组建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人员; (3)传达指挥部命令,跟踪事态变化和处臵情况,并向指挥部上报; (4)负责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分析、总结和评估工作;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安全部:负责公司与环保部门建立沟通、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当预测未来可能出现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或导致污染加重的气象条件时,应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变化情况和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适时提出应急响应工作变动;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健康防护措施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提高工人健康防护和自我保护意识; (2)技术部:监控公司废气的排放是否合格; (3)采购部部:组织协调应急状态下的相关物资的紧急供应; (4)调度:负责重污染天气事件下的公司安全生产及员工工作; (5)动力车间负责环保设备的维护保养、正常运转工作。 七、应急小组职责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丹东洪阳纸业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预 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 (三)适用范围 东港市辖区范围内出现重污染天气,并达到预案启动条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准备在先;分级预警,及时响应;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生产厂长担任,成员由公司生产科长,行政经理,销售经理,车间主任组成。指挥部下设预报预警组、应急处置组、信息宣传组、医疗防护组、专家咨询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公司会议室。 (二)主要职责 1.组织机构设置 ①指挥部:主要负责本公司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领导工作,制定和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应急处置重大事件的决策,将各项污染减排措施实施和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等级。对本公司重污染应急工作进行督导,对超出本公司应对能力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向上级部门报告。 ②预报预警组:由生产科长、车间主任进行监测预报,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上报指挥部。 ③应急处置组:由行政经理,车间主任负责按照职责分工督导我公司应急预案的启动和落实情况。 ④信息宣传组:销售经理,行政经理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预案 审核: 签发: 批准: 编制单位: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编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积极有效应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等因素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大气污染应急保障体系,降低大气污染危害程度,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科学指导生产生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法》 1.2.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 号) 1.2.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1 / 10下载文档可编辑

1.2.6《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1.2.7《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1.2.8《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3〕104 号) 1.2.9《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11 号) 1.2.10《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 号) 1.2.11《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2013〕504 号) 1.2.12《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 号) 1.2.1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6 号)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2.14《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29号) 1.2.15《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2.16《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即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号)。 1.2.17《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的通知》(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8]2号)。 2 / 10下载文档可编辑

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乡镇重点工作建设计划汇编

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乡镇重点工作建设计划汇 编 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镇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党委书记任总指挥长,镇长任指挥长,主管副职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宣传委员、党政办主任、环保所长、派出所长、工商所长、乡建办主任、国土所长、中心校长、企业办主任、文化站长等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环保所长担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资料宣传组、督导组。 (二)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职责:负责预警通知和报批工作。接到预警通知后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各部门启动预案,协调各部门落实各种应急措施,汇总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 2、资料宣传组职责:组织宣传部门通过手机短信、广播喇叭、明白纸、黑板报等多种方式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做好对上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对接。 3、督导组:负责对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预警应急措施 Ⅲ级预警应急措施:1、由乡建办配合市住建局,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禁止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

2、由企业办配合市部门对重点排污企业降低30%污染物排放量,关闭建材行业和所有工业小锅炉。环保所对污染企业进行严格管理,驻厂监察。 3、由国土所配合市局对采沙场进行关闭。 4、中心校负责所有学校,停止体育课、集体操等户外运动。 Ⅱ级预警应急措施:在落实Ⅲ级预警应急措施基础上采取如下措施:1、由乡建办配合市住建局,通知所有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2、企业办配合市有关部门降低重点排污企业60%污染物排放量,环保所对所有污染企业严格管理,驻厂监察。 Ⅰ级预警应急措施:在落实Ⅱ级、Ⅲ级应急预警措施基础上,采取如下措施:1、企业办、环保所配合上级部门关停全部污染企业。 2、镇政府及镇直部门公务车全部停驶。 3、中心校通知全部学校、幼儿园临时放假。 4、工商所、文化站负责取消全镇所有大型室外商业、文化等人群集聚性活动。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最新版本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编制依据 《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关于印发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16号)《宝鸡市铁腕治霾扬尘污染防治2017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铁腕扬尘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办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公司) 二、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项目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应急响应工作。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沙尘暴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三、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为积极响应公司对建筑工地铁腕治霾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号召,着力解决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问题,进一步加强管理,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地生活环境,改善环境及空气质量,配合政府全面完成“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大气污染治理作出积极贡献,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设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杨广治 副组长:王治兵、容叶 成员:耿伟、张珠礼、蔡小勇、潘婷

领导小组依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宝政发(2017)40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16号)中《宝鸡市铁腕治霾扬尘污染防治2017年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公司各处室工作职责,负责对各分公司、项目部所有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监督与管理,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根据公司职责分工,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设立公司 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制,负责公司所有在建项目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工作职责: 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工 作;指挥公司所有在建项目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指挥小组各成员工作;负责指挥小组日常工作;组织重污染天气形势研判、控制、会商以及监测、预警等信息收集、上报和发布;检查督促各分公司、项目部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 2?施工技术处:由公司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空气污染控制、监测、气象预测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卫生防护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参与污染天气监测、会商、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针对污染天气应急涉及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3?质量安全处: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公司在建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督促项目部编制并落实应急预案:组织对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 四、应急响应 1?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IV级响应(蓝色预警)、I级响应(黄色预警)级响应(橙色预警)、丨级响应(红色预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