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规范

燃气规范
燃气规范

10 火炬影响范围GB 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11 城市燃气管段安全距离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7天然气站场防火间距GB 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8 天然气站场围墙、道路安全间距GB 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9 站内建筑物防火间距GB 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3 管道最小覆土层厚度GB 50251—2003《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4 埋地输气管道与其他管道、电力、通讯电缆的间距GB 50251—2003《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5 截断阀的设置距离GB 50251—2003《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1放空管高度GB 50251—2003《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2 管道经过区域等级划分GB 50251—2003《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12城镇燃气管道地区等级的划分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6 储配站内的储气罐与站内的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3.4.7 输气干线放空竖管应设置在不致发生火灾危险和危害居民健康的地方。其高度应比附近建(构)筑物高出2m以上,且总高度不应小于10m。3.4.8 输气站放空竖管应设在围墙外,与站场及其他建(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的规定。其高度应比附近建(构)筑物高出2m以上,且总高度不应小于10m。

4.2.2 地区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任意划分成长度为2KM并能包括最大聚居户数的若干地段,按划定地段内的户数划分为四个等级。

在农村人口聚集的村庄、大院、住宅楼,应以每一独立户作为一个供人居住的建筑物计算。

1)一级地区:户数在15户或以下的区段;

2)二级地区:户数在15户以上、100户以下的区段;

3)三级地区:户数在100户或以上的区段,包括市郊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发展区以及不够四级地区条件的人口稠密区;

4)四级地区:系指四层及四层以上楼房(不计地下室层数)普遍集中、交通频繁、地下设施多的区段。

2 当划分地区等级边界线时,边界线距离近一幢建筑物外边缘应大于或等于200m。

3 在一、二级地区内的学校、医院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人群聚集的地方,应按三级地区选取设计系数。

4 当一个地区的发展规划,足以改变该地区的现有等级时,应按发展规划划分地区等级。

4.3.2 一级地区:旱地0.6m,水田0.8m,岩石类0.5m;二级地区:旱地0.6m,水田0.8m,岩石类0.5m;三级地区:旱地0.8m,水田0.8m,岩石类0.5m;四级地区:旱地0.8m,水田0.8m,岩石类0.5m;4.3.12 1 输气管道与其他管道交叉时,其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3米,当小于0.3米时,两管间应设置坚固的绝缘隔离物;管道在交叉点两侧各延伸10m以上的管段,应采用相应的最高绝缘等级。

2 管道与电力、通讯电缆交叉时,其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5m。交叉点两侧各延伸10m以上的管段,应采用相应的最高绝缘等级。

4.4.1 以一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宜大于32Km;以二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大于24Km;以三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大于16Km;以四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大于8Km。

标准及规范

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251-2003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494-2009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23-2007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GB 50459-2009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

CJJ95-2003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63-2008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GB 50183-2004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SY/T5922-2003 《天然气管道运行规范》

gb50183-20XX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gb50183-20XX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 规范 篇一:燃气规范 10火炬影响范围gb50183-20xx《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11城市燃气管段安全距离 gb50028-20xx《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7天然气站场防火间距gb50183-20xx《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8天然气站场围墙、道路安全间距gb50183-20xx《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9站内建筑物防火间距gb50183-20xx《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3管道最小覆土层厚度gb50251—20xx《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4埋地输气管道与其他管道、电力、通讯电缆的间距gb50251—20xx《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5截断阀的设置距离gb50251—20xx《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条文说明)1放空管高度gb50251—20xx《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2管道经过区域等级划分gb50251—20xx《输气管道工

程设计规范》 12城镇燃气管道地区等级的划分gb50028-20xx《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6储配站内的储气罐与站内的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gb50028-20xx《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3.4.7输气干线放空竖管应设置在不致发生火灾危险和危害居民健康的地方。其高度应比附近建(构)筑物高出2m 以上,且总高度不应小于10m。3.4.8输气站放空竖管应设在围墙外,与站场及其他建(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的规定。其高度应比附近建(构)筑物高出2m以上,且总高度不应小于10m。 4.2.2地区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任意划分成长度为2km并能包括最大聚居户数的若干地段,按划定地段内的户数划分为四个等级。 在农村人口聚集的村庄、大院、住宅楼,应以每一独立户作为一个供人居住的建筑物计算。 1)一级地区:户数在15户或以下的区段; 2)二级地区:户数在15户以上、100户以下的区段; 3)三级地区:户数在100户或以上的区段,包括市郊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发展区以及不够四级地区条件的

《燃气设计规范标准》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燃气条件预留 (3) 3.1 燃气预留范围 (3) 3.2 燃气预留要求 (3) 4 燃气设计操作流程 (4) 燃气设计操作流程关键点说明(1) (4) 燃气设计操作流程关键点说明(2) (4) 燃气设计操作流程关键点说明(3) (5) 5 设计要点 (1) 5.1 用气量和用气标准 (1) 5.2 燃气调压站(箱) (1) 5.3 室外燃气干管及引入管 (2) 5.4 室内燃气干管及燃气管井 (2) 5.5 燃气支管及计量表 (3) 5.6 安全措施 (4)

燃气设计标准 1总则 1.1为保证我司项目中燃气设计符合安全经济、保证供应、合理美观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依据有关规范、规定制定此设计标准。 1.2本设计标准中含有燃气设计操作流程,各项目公司应按操作流程关键点要求执行,设计院作相应了解并配合项目公司完成燃气设计。 1.3本标准适用于在建和未建的吾悦广场项目。 1.4吾悦广场燃气设计除了符合本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1.5本标准中燃气安全措施应和当地燃气部门的要求一致。

2术语 2.1大商业 含有多样化、消费享受型业态的休闲商业聚集体。 2.2“一拖二”商铺 通过户内楼梯连接首、二层,且首、二层做为一个独立单元同时销售的商 铺,单个商铺间无连通。 2.2分层销售商铺 各层独立销售的商铺,单个商铺间通过公共走道和连廊连接,每层商铺均 独立对外开门。 2.3一环商铺 与大商业贴临的外铺,属于大商业裙房。 2.4室外步行街商铺 面向室外步行街的所有商铺(含一环商铺,范围以集团流转确认总图表示 区域为准)。 2.5底商 除一环商铺,室外步行街商铺之外其余的销售商铺。 一环商铺 图2.1 商业分类示意图 室外步行 街商铺 底商 大商业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范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AQ2012-2007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规定 4.1 一般治理要求 4.2 职业健康和劳动爱护 4.3 风险治理 4.4 安全作业许可 4.5 硫化氢防护 4.6 应急治理 5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 5.1 石油物探 5.2 钻井 5.3 录井

5.4 测井 5.5 试油(气)和井下作业 5.6 采油、采气 5.7 油气处理 5.8注水、注汽(气)与注聚合物及其他助剂 6 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 6.1 一般要求 6.2 石油物探 6.3 钻井 6.4 录井 6.5 测井与测试 6.6 海洋油气田工程 6.7 海洋油气田生产 6.8 油气装卸作业 6.9 船舶安全 6.10 海底管道 6.11 浅(滩)海石油天然气开采 6.12 滩海陆岸石油天然气开采 7 油气管道储运

7.1 管道干线 7.2 输油气站场 7.3 防腐绝缘与阴极爱护 7.4 管道监控与通信 7.5 管道试运投产 7.6 管道清管与检测 7.7 管道维抢修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要紧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英国劳氏船级社。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李俊荣、杜民、黄刚、左柯庆、闫啸、刘景凯、卢世红、吴庆善、李六有、王智晓、于洪金、徐刚、宋立崧、贺荣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和油气管道储运的

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和油气管道储运;不适用于都市燃气、成品油、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和压缩天然气(CNG)的储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依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2002年6月29日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令第3号(2006年3月1日实施)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作业许可 permit to work 为保证作业安全,在危险作业或特不规作业时,对作业场所和活动进行预先危险分析、确定风险操纵措施和责任确认的工作

燃气用户安全使用规定

天然气使用相关安全知识第一部分:燃气基本常识 一、天然气的基本特性 1、天然气是以甲烷为主的混合气体,低热值为35.6兆焦/标立方米,具有高效、清洁的特点,天然气和其它燃气一样,燃烧后会产生废气,如果排放不畅,积聚在室内,容易引起窒息或中毒事故。 2、天然气的火灾危险性 a)易扩散性:指燃气扩散能力强,火势蔓延快; b)易燃烧性:指最小点火能力低,火焰传播速度快; c)易爆炸性:天然气与空气混合后,当混合气中天然气占有5%-15%体积 时,就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到火种(包括明火,静电火花)将发生爆炸。 二、燃烧1立方米 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需要空气量的比较 气源种类 需消耗的空气量 天然气/Nm3 9.64Nm3 人工煤气/Nm3 4.21 Nm3 液化石油气/Nm3 28.3 Nm3 燃烧1 m3天然气需要的理论空气量是9.64m3,产生烟气量为10.52 m3。正常燃烧时烟气中含有水蒸气和二氧化碳,但当因缺氧而处于不完全燃烧状态时,烟气中将含有使人致命的一氧化碳气体。 三、一氧化碳气体的危害性 室内空气中含有0.1%的一氧化碳,人吸入1小时左右就会出现中毒症状,空气中若含有0.2%的一氧化碳,人呼吸2-3分钟后便会失去知觉,含量达0.4%时,会使人迅速死亡。 第二部分:安全使用燃气常识 一、为什么不准在有天然气设备的室内睡觉? 在装有燃气设备的室内和厨房,不应当作卧室使用,因为燃气设备有可能发生泄气现象,当空气中燃气含量达到一定浓度时,能够使人窒息。 二、为什么不准私拆、私迁、私改燃气设备? 燃气设备严禁私拆、私迁、私改、因为私拆、私迁、私改容易造成燃气管道和设施泄漏,从而引发爆燃等事故,需要拆、迁、改的用户,请到燃气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三、为什么不准在燃气管线上建造房屋和搭建临时建筑? 在燃气管道上建造房屋或乱搭棚屋,会增加燃气管道上方的负荷,管道在外加压力作用下容易发生变形和泄漏,泄漏后的燃气会窜入下水道、地下密闭的空间,遇明火极易发生爆炸事故。 四、为什么不能在燃气管道上拉绳子,挂物品? 在燃气管道上拉绳,挂物品很容易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移位、断裂漏气,从而引发燃气爆炸事故。 五、为什么不能在厨房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不准在厨房内存放汽油、煤油、易燃易爆等物品,不准在使用燃气的厨房内同时使用其它燃料源,如:煤炉、液化气设施等,因为在燃气使用过程中很容易引燃易燃易爆物品,引起火灾事故。 六、为什么不准将燃气管道和燃气设施敷设在墙体和密闭的橱柜内? 如将燃气管道和设施敷设在墙体和密闭的橱柜内,会给今后的修理和维护带来困难;如果发生漏气,很容易在橱柜内聚集,遇明火而发生爆炸事故。 七、为什么要定期对燃气器具连接软管进安全检查? 因为橡胶软管长时间使用后会发生老化,并出现龟裂,不定期检查很容易发生燃气泄漏事故,通常胶管应每年更换一次(建议使用不锈钢波纹管或镀锌管)。 八、为什么使用燃气时要有人看管? 在使用燃气时,应该有人照看,随时注意燃烧的情况,避免汤水沸溢出来,浇灭火焰,或者火小被风吹灭,造成燃气泄漏,发生爆炸事故。 九、为什么不准用明火查漏? 用户发现燃气泄漏,只能用肥皂水查漏,严禁使用明火查漏,因为明火查漏,会点燃泄漏的燃气,发生人员烧伤或爆炸事故。 第三部分:发生漏气和事故应采取的措施 一、室内发现漏气怎么办? 1、打开门窗,保持室内通风。 2、关闭总阀,疏散室内人员。 3、杜绝火种,禁止启闭室内电器开关和使用手机等通信工具。 4、到户外安全的地方拔打报修电话(室内打电话或手机会产生静电火花),以防发生意外。 二、室外燃气管道发生泄漏如何处理? 地下燃气管道发生泄漏后,泄漏的燃气会渗入周围的下水道、窨井、以及其它地下密闭的空间,一旦遇到明火,很容易产生燃气爆燃事故。市民如发现室外地下管道泄漏,应立即通知燃气公司组织抢修,同时对修漏现场进行安全监护,禁止火种进入泄漏区域,并协助抢修人员查清具体泄漏位 中海石油东营石化有限公司

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第1章总则 1.0.1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 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1.O.3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O.4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1.0.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 2.0.1 城镇燃气city gas 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O.2 人工煤气 manufactured gas 以固体、液体或气体(包括煤、重油、轻油、液体石油气、天然气等)为原料经转化制得的,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 13612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人工煤气又简称为煤气。 2.0.3 居民生活用气gas for domestic use 用于居民家庭炊事及制备热水等的燃气。 2.0.4 商业用气 gas for commercial use 用于商业用户(含公共建筑用户)生产和生活的燃气。 2.0.5 基准气 reference gas 代表某种燃气的标准气体。 2.0.6 加臭剂odorant 一种具有强烈气味的有机化合物或混合物。当以很低的浓度加入燃气中,使燃气有一种特殊的、令人不愉快的警示性臭味,以便泄漏的燃气在达到其爆炸下限20%或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时,即被察觉。 2.0.7 直立炉 vertical retort 指武德式连续式直立炭化炉的简称。 2.0.8 自由膨胀序数 crucible swelling number 是表示煤的粘结性的指标。 2.0.9 葛金指数 Gray—King index 是表示煤的结焦性的指标。 2.O.10 罗加指数 Roga index 是表示煤的粘结能力的指标。 2.O.11 煤的化学反应性 chemical reactivity of coal 是表示在一定温度下,煤与二氧化碳相互作用,将二氧化碳还原成一氧化碳的反应能力的指标,是我国评价气化用煤的质量指标之一。 2.O.12 煤的热稳定性thermal stability of coal

石油天然气标准规范目录清单

石油天然气标准规范目 录清单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石油天然气管线标准规范目录清单 2.2 工艺、线路及平面布置 SY/T 0325-2001 钢制管道穿越铁路和公路推荐作法 SY0401-98 输油输气管道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T0402-2000石油天然气站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T4079-95石油天然气管道穿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 0470-2000石油天然气管道跨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T 6149-1995天然气运行管线试压技术规范 SY/T 6233-2002天然气管道试运投产规范 ASME B 31压力管道系统规范系列标准 GB 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T 6064-94管道干线标记设置技术规定 2.3 消防 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199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4 材料及设备 API SPEC 5L-2000管线钢管规范 管线钢管规范 API SPEC 5L-2004增 补 API SPEC 5L1-2002管线钢管铁路运输的推荐使用规程 石油石化和天然气工业质量纲要规范 API SPEC Q1-2003第 七版 ISO 15590-1长输管道系统弯头规范 ISO 15590-2长输管道系统管件规范 ISO 15590-3长输管道系统法兰规范 API SPEC 6D-2002 管线阀门规范 (ISO 1431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doc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1号 现批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28-2006,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1)、3.2.2、3.2.3、4.2.11(3)、4.2.12、4.2.13、4.3.2、4.3.15、4.3.23、4.3.26、4.3.27(8、10、11、12)、4.4.13、4.4.17、4.4.18(4)、4.5.13、5.1.4、5.3.4、5.3.6(7)、5.4.2(1、3)、5.11.8、5.12.5、5.12.17、5.14.1、5.14.2、5.14.3、5.14.4、6.1.6、6.3.1、6.3.2、6.3.3、6.3.8、6.3.11(2、4)、6.3.13、6.3.15(1、3)、6.4.4(2)、6.4.11、6.4.12、6.4.13、6.5.3、6.5.4、6.5.5(2、3、4)、6.5.7(5)、6.5.12(2、3、6)、6.5.13、6.5.19(1、2)、6.5.20、6.5.22、6.6.2(6)、6.6.3、6.6.10(2、5、7)、6.7.1、7.1.2、7.2.2、7.2.4、7.2.5、7.2.9、7.2.16、7.2.21、7.4.1(1)、7.4.3、7.5.1、7.5.3、7.5.4、7.6.1、7.6.4、7.6.8、8.2.2、8.2.9、8.2.11、8.3.7、8.3.8、8.3.9、8.3.10、8.3.12、8.3.14、8.3.15、8.3.19(1、2、4、6)、8.3.26、8.4.3、8.4.4、8.4.6、8.4.10、8.4.12、8.4.15、8.4.20、8.5.2、8.5.3、8.5.4、8.6.4、8.7.4、8.8.1、8.8.3、8.8.4、8.8.5、8.8.11(1、2、3)、8.8.12、8.9.1、8.10.2、8.10.4、8.10.8、8.11.1、8.11.3、9.2.4、9.2.5、9.2.10、9.3.2、9.4.2、9.4.13、9.4.16、9.5.5、9.6.3、10.2.1、10.2.7(3)、10.2.14(1)、10.2.21(2、3、4)、10.2.23、10.2.24、1O.2.26、10.3.2(2)、10.4.2、10.4.4(4)、10.5.3(1、3、5)、10.5.7、10.6.2、10.6.6、10.6.7、10.7.1、1O.7.3、10.7.6(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6年7月12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0至2001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进行了修订。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国城镇燃气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城镇燃气工程建设和规范执行十年来的经验,吸收了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先进规范成果,开展了必要的专题研究和技术研讨,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和6个附录,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用气量和燃气质量、制气、净化、燃气输配系统、压缩天然气供应、液化石油气供应、液化天然气供应和燃气的应用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天然气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天然气安全操作规程 [一]天然气配气操作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了解天然气的特性及其操作要求,并经操作训练与考试合格,不准独立进行操作。 2.非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配气站。外单位人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进入配气站。值班人员应随时提高警惕,严防破坏,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领导报告。 3.非值班人员不得任意动用设备、仪表。 4.严格遵守防火制度,站内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物。在站内进行动火工程,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方可施工。 5.站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并应有事故排风装置,每班检查完好。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6.当天然气的压力过高或不稳定时,应设置调压装置,下面以TZY—自动式调节器为例,说明调节操作。 (1)调节器的启动: 1)调节器上的针形阀应开启在全开状态; 2)打开旁路调节,在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先缓缓开启下游截断阀门,同时调节止回阀手轮,使调节弹簧与阀后压力基本平衡; 3)缓缓开启上游截断阀门,同肘缓慢关闭旁道截断阀门,随即关小止回阀后的针

形阀,直至浮动阀开始启动; 4)调节止回阀手轮及小针形阀,使其达到所要求的给定压力,直到调节器稳定工作; 5)针形阀操作原则,是当调节止回阀手轮,阀后压力迟钝不灵时,可关小针形阀; 6)调节器启动时,应细心操作,均匀缓慢,不可匆忙。 (2)调节器停止工作: 缓慢关闭上游截断阀门,同时缓慢开启旁通阀门,使旁路投入生产,然后缓慢关闭下游截断阀门。 7.CW一430型双波纹管差压计的操作要求 开表前控制阀两手轱处于停表状态(反时针拧紧手轮),孔板引压管上高低阀及仪表底部三个放空阀应全部关闭。 (1)开表: 1)打开平衡阀;

石油天然气规范学习

石油天然气规范—石油天然气站场等级划分 3.2.1 本条规定了确定石油天然气站场等级的原则,仍采用原规范第3.0.3 条第1 款的内容。有些石油天然气站场,如油气输送管道的各种站场和气田天然气处理的各种站场,一般仅储存或输送油品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一种物质。还有一些站场,如油气集中处理站可能同时生产和储存原油、天然气、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稳定轻烃等多种物质。但是这些生产和储存设施一般是处在不同的区段,相互保持较大的距离,可以避免火灾情况下不同种类的装置、不同罐区之间的相互干扰。从原规范多年执行情况看,生产和储存不同物质的设施分别计算规模和储罐总容量,并按其中等级较高者确定站场等级是切实可行的。 3.2.2 石油天然气站场的分级,根据原油、天然气生产规模和储存油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的储罐容量大小而定。因为储罐容量大小不同,发生火灾后,爆炸威力、热辐射强度、波及的范围、动用的消防力量、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差别很大。因此,油气站场的分级,从宏观上说,根据油品储罐、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凝液储罐总容量来确定等级是合适的。 1 油品站场依其储罐总容量仍分为五级,但各级站场的储罐总容量作了较大调整,这是参照现行的国家有关规范,并根据对油田和输油管道现状的调查确定的。目前,油田和管道工程的站场中已建造许多100000m3油罐,有些站、库的总库容达到几十万立方米,所以将一级站场由原来的大于50000m3增加到大于或等于100000m3。我国一些丛式井场和输油管道中间站上的防水击缓冲罐容积已达到500m3,所以将五级站储罐总容量由不大于200m3增加到不大于 500m3。二、三、四级站场的总容量也相应调整。 成品油管道的站场一般不进行油品灌桶作业,所以油品储存总容量中未考虑桶装油品的存放量。在大中型站场中,储油罐、不稳定原油作业罐和原油事故罐是确定站场等级的重要因素,所以应计为油品储罐总容量,而零位罐、污油罐、自用油罐的容量较小,其存在不应改变大中型油品站场的等级,故不计入储存总容量。高架罐的设置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大中型站场自流装车采用的高架罐,这种高架罐是作业罐,且容量较小,不计为站场的储存总容量;第二种是拉油井场上的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条文说明)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3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条文说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3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 3.1 用气量 3.1.1 供气原则是一项与很多重大设计原则有关联的复杂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国家的能源政策,而且和当地具体情况、条件密切有关。从我国已有煤气供应的城市来看,例如在供给工业和民用用气的比例上就有很大的不同。工业和民用用气的比例是受城市发展包括燃料资源分配、环境保护和市场经济等多因素影响形成的,不能简单作出统一的规定。故本规范对供气原则不作硬性规定。在确定气量分配时,一般应优先发展民用用气,同时也要发展一部分工业用气,两者要兼顾,这样做有利于提高气源厂的效益,减少储气容积,减轻高峰负荷,增加售气收费,有利于节假日负荷的调度平衡等。那种把城镇燃气单纯地看成是民用用气是片面的。 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量,在气源充足的条件下,可酌情纳入。燃气汽车用气量仅指以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为气源时才考虑纳入。 其他气量中主要包括了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管网的漏损量;另一部分是因发展过程中出现没有预见到的新情况而超出了原计算的设计供气量。其他气量中的前一部分是有规律可循的,可以从调查统计资料中得出参考性的指标数据;后一部分则当前还难掌握其规律,暂不能作出规定。 3.1.3 居民生活和商业的用气量指标,应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气量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这样做更加切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由于燃气已普及,故一般均具备了统计的条件。对居民用户调查时: 1 要区分用户有无集中采暖设备。有集中采暖设备的用户一般比无集中采暖设备用户的用气量要高一些,这是因为尤集中采暖设备的用户在采暖期采用煤火炉采暖兼烧水、做饭,因而减少了燃气用量。一般每年差10 %~20%,这种差别在采暖期比较长的城市表现得尤为明显;

天然气使用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天然气使用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一、天然气配气操作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了解天然气的特性及其操作要求,并经操作训练与考试合格,不准独立进行操作。 门批准,禁止进入配气站。值班人员应随时提高警惕,严防破坏,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领导报告。 3.非值班人员不得任意动用设备、仪表。 4.严格遵守防火制度,站内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物。在站内进行动火工程,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方可施工。 5.站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并应有事故排风装置,每班检查完好。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6.当天然气的压力过高或不稳定时,应设置调压装置,具体见TZY—自动式调节器说明。 7.送气、停气 (1)送气:1)操作工接到上级送气通知单后,双人进入配气站,检查槽车压力,接地是否良好,检查减压站下游阀、旁道阀、放空阀是否关闭,加温装置与打气泵压力是否正常,(该操作流程基于减压站处于正常投用状态,非专业人员不得调节非指定阀门);记录操作时间、仪表数据、操作工姓名;

2)缓缓开启槽车送气阀,使减压站充气,压力平衡后使送气阀至全开状态;3)缓缓开启减压站下游阀门,至压力平衡后至全开状态,进行记录运转。 (2)关气:1)关气时记录下操作工姓名、关气时间、仪表数据,关闭槽车阀门,关闭减压站下游阀门,换车后记录数据,开启槽车阀门、开启减压站下游阀门,投入运转使用; 2)如果长期停用,关闭槽车阀门,关闭减压站下游阀门,缓缓打开放空阀,使减压站处于空载状态;关闭加热装置、关闭打气泵;如果是寒冷天气应对加热装置排水。 9.巡回检查内容:(1)值班人员每半小时观察一次气量和压力变化及高、低警报器,调压系统的安全阀。当气流量、压力发生较大变化或有其它异常现象出现时,要仔细观察,找出原因,进行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车间和设备动力部门汇报;(2)值班人员每隔2小时按站内工艺流程,巡回线路检查一次。 二、天然气使用安全规程1.凡需使用天然气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对天然气的特性有所了解。2.凡需使用天然气的单位,必须事先向安全部门提出申请、备案,经同意后方准使用。3.严禁在天然气配气站内或使用天然气的场所堆放易燃物品或吸烟。不准在天然气窑炉内休息或凉衣物。4.严禁利用天然气管道作电焊接地线。严禁用铁器敲击管道与阀体,以免引起火花。5.使用天然气的场所应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6.天然气配气站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认真作好值班记录,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0.2.14 燃气引入管敷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2 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走廊、与厨房相连的封闭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入,但应采用金属管道和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3 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 4 燃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DN15清扫用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理。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应保温。引入管可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引入室内。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10.2.1 5 燃气引入管穿墙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应满足安装和维修的需要,当与地下管沟或下水道距离较近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10.2.1 6 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套管与基础、墙或管沟等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其厚度应为被穿过结构的整个厚度。套管与燃气引入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10.2.1 7 建筑物设计沉降量大于50mm时,可对燃气引入管采取如下补偿措施:1 加大引入管穿墙处的预留洞尺寸。 2 引入管穿墙前水平或垂直弯曲2次以上。

3 引入管穿墙前设置金属柔性管或波纹补偿器。10.2.18 燃气引入管的最小公称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输送人工煤气和矿井气不应小于25mm;2 输送天然气不应小于20mm; 3 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不应小于15mm。10.2.19 燃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建筑物内,对重要用户还应在室外另设阀门。10.2.20 输送湿燃气的引入管,埋设深度应在土壤冰冻线以下,并宜有不小于0.01坡向室外管道的坡度。10.2.21 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净高不宜小于2.2m。 2 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次/h;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3 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 4 应采用非燃烧体实体墙与电话间、变配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卧室、休息室隔开。 5 应按本规范第10.8节规定设置燃气监控设施。 6 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要求。 7 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道的外侧。8 地下室内燃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上。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注:地上密闭房间包括地上无窗或窗仅用作采光的密闭房间等。10.2.22 液化石油气管道和烹调用液化石油气燃烧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当确需要设置在地下一层、半地下室时,应针对具体条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进行专题技术论证。10.2.23 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以及竖井、住宅汽车库(不使用燃气,并能设置钢套管的除外)的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材、管

天然气安全使用规范(2021)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天然气安全使用规范(2021)

天然气安全使用规范(2021)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为做到安全使用燃气,保证人员和财产安全,保证社会公共安全,同时依法使用燃气、科学使用燃气、文明使用燃气。燃气用户单位应熟知以下安全使用燃气的法规和常识。 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2)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3)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二、工业燃气用户产权内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使用常识。 (1)对户内管道的各个接口、胶管的两端接口处、阀门经常进行

检漏。(检漏方法:用肥皂水涂刷检漏,切忌用明火检漏)(2)定期巡视检查户外埋地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附近是否有异味、周围植物是否枯萎、水面是否冒泡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露发出声响,以确定是否漏气。 (3)燃气设备关闭后,表如果走字,说明有漏气的地方,如有此类情况,速与天然气公司联系。 (4)经常检查沿线管道及附属设施有无占压现象,调压设备、支线闸是否灵敏有效。用气压力是否稳定、正常。计量表、用气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5)有燃气管道经过或安装有燃气用具、设施的房间禁止人住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使用其他燃料的火源。 (6)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用气操作间保持通畅的通风和排烟条件。 (7)严禁使用未经武汉市燃气管理部门认定和已属报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及燃气用具。 (8)在使用燃气时,应在各用气操作间安装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器以保证燃气泄露时及时发现。 (9)燃气用户不得擅自安装、拆除、拆修、改装、迁移管道燃气

厨房燃气安全管理规范

厨房燃气安全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厨房安全管理,确保天然气(液化气)使用及燃气设备运行安全,防止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确保厨房及办公楼安全,特制订本安全措施。 第一条厨房必须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度上墙),并将责任制落实到人,有专人具体负责燃气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二条厨房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必须懂得天然气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及使用操作方法,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 第三条使用天然气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点气时要按火等气的原则,先点火后开气。使用燃气灶具要按说明书要求正确操作。 第四条使用燃气设备的房间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在燃气设施周围及使用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可燃杂物,严禁作为休息间、仓库使用,严禁吸烟和其它明火作业;禁止安装临时用电设备;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天然气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悬挂任何物品;厨房供用电要采取防爆措施。 第五条定期检查天然气管道是否漏气,检查方法为用肥皂水刷在管道接口处,如果有气泡冒出,证明该处漏气,需要进行修理;定期对灶具连接胶管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磨损立即进行更换。 第六条发现漏气时(或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出现报警信号时),立即关闭气源,清除火种,切勿启动和关闭电气(及照明)设备,打开门窗通风(直至可燃气体报警信号自行停止),再进行检修。 第七条使用燃气灶具时,不得离开现场,防止火被溢出的汤水或风扑灭,

造成漏气。 第八条对燃气灶具等设施,半年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灶具发生故障时,不要强行使用,需请专业人员修复。 第九条厨房工作结束时,最后离开厨房的人员,要认真检查确认厨房区域安全后关闭门窗;关闭一切不必继续工作的设备电源,确认燃气总开关处于关闭状态,确认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后方可离开,以免带来安全隐患。 第十条消防器材配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醒目。必须爱护各类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设施除用于防火救灾之外,一律不得用于与消防工作无关的方面。 第十一条除以上相关要求外,天然气使用符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公司办公室要加强餐厅及厨房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敦促餐厅按照以上措施进行操作,确保厨房所用燃气及设备运行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004版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目录 1 总则 (6) 2 术语 (6) 2.1 石油天然气及火灾危险性术语 (6) 2.2 消防冷却水和灭火系统术语 (6) 2.3 油气生产设施术语 (7) 3 基本规定 (8) 3.1 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 (8) 3.2 石油天然气站场等级划分 (9) 4 区域布置 (10) 5 石油天然气站场总平面布置 (12) 5.1 一般规定 (12) 5.2 站场内部防火间距 (13) 5.3 站场内部道路 (19) 6 石油天然气站场生产设施 (19) 6.1 一般规定 (19) 6.2 油气处理及增压设施 (20) 6.3 天然气处理及增压设施 (21) 6.4 油田采出水处理设施 (22) 6.5 油罐区 (22) 6.6 天然气凝液及液化石油气罐区 (24) 6.7 装卸设施 (25) 6.8 泄压和放空设施 (27) 6.9 建(构)筑物 (28) 7 油气田内部集输管道 (29) 7.1 一般规定 (29) 7.2 原油、天然气凝液集输管道 (30) 7.3 天然气集输管道 (30) 8 消防设施 (31) 8.1 一般规定 (31) 8.2 消防站 (31) 8.3 消防给水 (33)

8.4 油罐区消防设施 (34) 8.5 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罐区消防设施 (36) 8.6 装置区及厂房消防设施 (36) 8.7 装卸栈台消防设施 (37) 8.8 消防泵房 (38) 8.9 灭火器配置 (38) 9 电气 (39) 9.1 消防电源及配电 (39) 9.2 防雷 (39) 9.3 防静电 (40) 10 液化天然气站场 (40) 10.1 一般规定 (40) 10.2 区域布置 (41) 10.3 站场内部布置 (41) 10.4 消防及安全 (43)

(完整版)天然气安全操作规程

天然气安全操作规程 1、各厂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天然气公司的安全专项培训;并负责定期对天然气设施进行检查。 2、天然气管路颜色为黄色,禁止高温物品、焊接接地线靠在天然气气体管道上,以免发生危险。 3、天然气体中添有加臭剂,一旦发生泄漏,漏气点周围将有浓郁的臭味,请及时查找和消除天然气的安全隐患。 4、禁止用天然气气体吹扫焊缝等,杜绝能源浪费。 5、天然气在正常供气使用的情况下,禁止随便操作分配箱设备,避免天然气管道压力失衡影响正常生产。 6、使用中,安全使用负责人应配合天然气公司做好安检、维修工作;若发现天然气设施损坏和存在不安全隐患,当班生产值班主任应立即拨打天然气公司抢险维修电话报警以便及时处理。报警电话:8607999 7、设备在使用之前必须熟读燃气公司提供的使用说明书,时刻牢记并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8、禁止在使用天燃气的场所堆放易燃易爆品或使用第二火源; 9、随时保持厂房内空气畅通; 10、严禁在燃气管道上悬挂重物或把燃气管道当接地引线; 11、严禁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或在燃气管道附近倾倒腐蚀性物质; 12、为了安全用气,应指派专人定期对车间内所有天然气管道、阀门连接处进行天然气泄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及时安排处理。 13、如需扩大燃气使用范围或更换、迁移(拆除)燃烧器,应与天然气公司联系;

14、保持电气设施、易燃物品与天然气阀门处的安全间距; 15、严禁擅自改动、包裹、损坏燃气设施。 16、天然气使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对天然气安全知识的认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确实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 主编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 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 北京燃气集团 上海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燃气集团 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沈阳市煤气设计院 吉林省中吉大地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施行日期:2009 年8 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的通知 现批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94-2009,自2009 年8 月1 日 起实施。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函[2005]84 号)的要求,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市政工 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性能规定、燃气质量、燃气厂站、燃气管 道和调压设施、燃气汽车运输、燃具和用气设备等。 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 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 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 号;邮政 编码: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 北京燃气集团 上海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天然气安全使用规范

天然气安全使用规范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天然气安全使用规范 为做到安全使用燃气,保证人员和财产安全,保证社会公共安全,同时依 法使用燃气、科学使用燃气、文明使用燃气。燃气用户单位应熟知以下安全使用燃气的法规和常识。 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2)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3)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二、工业燃气用户产权内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使用常识。 (1)对户内管道的各个接口、胶管的两端接口处、阀门经常进行检漏。(检漏方法:用肥皂水涂刷检漏,切忌用明火检漏) (2)定期巡视检查户外埋地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附近是否有异味、周围植物是否枯萎、水面是否冒泡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露发出声响,以确定是否漏气。 (3)燃气设备关闭后,表如果走字,说明有漏气的地方,如有此类情况,速与天然气公司联系。 (4)经常检查沿线管道及附属设施有无占压现象,调压设备、支线闸是 否灵敏有效。用气压力是否稳定、正常。计量表、用气设施是否 正常运行

(5)有燃气管道经过或安装有燃气用具、设施的房间禁止人住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使用其他燃料的火源。 (6)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用气操作间保持通畅的通风和排烟条件。 (7)严禁使用未经武汉市燃气管理部门认定和已属报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及燃气用具。 (8)在使用燃气时,应在各用气操作间安装可燃气体泄露报警仪器以保证燃气泄露时及时发现。 (9)燃气用户不得擅自安装、拆除、拆修、改装、迁移管道燃气设施和计量器具。 三、工业燃气用户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点火前应先检查烟囱抽力,引风机、、鼓风机运转是否正常,安全设备是否有效,阀门是否关闭、是否有燃气泄露,若有泄露应先排除故障,再进行通风或开鼓风机吹扫,确定室内,炉膛内无燃气再行点火。 (2)点火时应先点火后开阀门。先点燃点火棒,用已点燃的点火棒对准燃烧器的燃烧孔再开阀门。带鼓风的燃烧器先开风门后再开燃气阀门,并且由小逐步缓缓加大,防止流量过大吹灭点火棒,若点火棒被吹灭,应立即关闭燃气阀,并对炉膛进行吹扫,待将燃气吹尽后再进行第二次点火。 (3)在燃烧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调节燃气与空气的比例。发现回火、脱火等不正常现象应及时停气并设法消除故障。 (4)停火时,应先关闭燃气阀门。长时间停气还应关闭燃气总阀 门,并打开放散阀放散。 (5)严禁在燃气调压站(柜)箱及管道附近燃用明火、吸烟,燃气管道上不允许放置异物占压、不准用硬物敲打燃气管道及管件,发现漏气或其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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