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2008年)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2008年)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2008年)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2008年)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2008年)

发表于2009-5-9 12:50:55 点击数:2815 [加入我的收藏]4128

(2008年12月25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房地产登记行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登记。

农村宅基地及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的登记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登记,是指房地产登记机构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地产抵押权、地役权和其他依法可以申请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以及与此相关的事项进行记载、公示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地产抵押权、地役权等房地产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房地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自登记日起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一房地产上依法登记有两个以上房地产权利的,依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登记日的先后确定其顺位。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市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房地产登记管理工作。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以下简称市登记处)负责本市房地产登记的日常工作。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受市登记处委托,具体办理房地产登记事务。

区县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市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对区县房地产登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登记簿和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制作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制定统一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开。

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和登记信息系统的要求,将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并公示。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登记,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核准登记并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

(五)颁发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八条房地产登记的最小单位是土地、房屋的基本单元。土地的基本单元,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房屋的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维护结构、具有规划确定的完整功能、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编号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第九条房地产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申请,但下列情形的房地产登记,可以由有关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以划拨或者出让、租赁等方式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依法设立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新建房屋;

(四)继承、遗赠;

(五)行政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争议处理决定;

(六)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定房地产权属的判决、裁定、调解;

(七)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定房地产权属的裁决、调解;

(八)本条例第三十四条所列情形;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两人以上共有房地产的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按份共有的单个共有人可以就处分本人所拥有份额房地产的登记单独提出申请,但应当提供其他按份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第十一条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当事人的委托书。

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应当提交法定代理关系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登记处提交本条例规定的申请登记文件。

第十三条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并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不动产登记簿的作用与类型

不动产登记簿的作用与类型 所谓不动产登记簿,是指记载不动产上的权利状况并备存于特定机关的簿册。在登记制度中,不动产登记簿具有特殊的地位,即登记簿是证明不动产物权的根据。在现代不动产法律体系中,不动产登记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首先,就权利人而言,不动产登记簿是有效的表明权利人就不动产所享有的权利的源证明文件,能够清晰地展现不动产上的权利变动状况,因此具有无可争辩的权威性。当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他可以以不动产登记簿作为要求法律救济的依据;当某项不动产上发生权属争议时,不动产登记簿可以用来确定真正的权利人。 其次,就第三人而言,不动产登记簿具有公信力。所谓公信力是公信原则的机能,公信原则是指依据公示方法所表现的物权即便不存在或内容有异,但对于信赖这项公示方法所表现的物权而为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之为保护的原则。公示方法具有的保护从事交易的善意第三人的机能就是公信力。登记之所以具有公信力是因为登记簿是对权利归属的真实记录,是国家公权干预私权的结果,是对财产拥有或交易的确认。加上登记有一个公告期,供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以增加登记的真实性。这种制度设计的目的是保障交易安全,如果登记没有公信力,就会增加当事人判断出让人权利是否真实所有权人的难度,对自己受让的权利是否安全表示担心。在登记发生错误时,法律也会基于交易安全的保护,而保护善意信赖登记簿或登记证书的人取得所有权。因此,可以说赋予登记以公信力是保证交易安全而采取的一项制度。 再次,对于国家来说,不动产登记簿便于国家对有关不动产的监督与管理,更便于人民法院在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时确定责任的归属。 至于未来我国统一不动产登记机关后,如何设置登记簿的问题,学者们多认为,应当按照不动产的类型,采取物的编成主义分别设立土地登记簿与建筑物登记簿。德国、日本以及韩国等国家都是如此设置的。笔者认为,未来我国民法典以及不动产登记立法中应只设立一种登记簿即房地产登记簿,而无须分列土地登记簿与建筑物登记簿。原因在于: 首先,虽然土地与房屋是两项最为重要和主要的不动产,但是由于我国立法在处理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时采取的是“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的原则,即要求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主体保持同一。对于此原则,各种房地产立法给予了反复的强调。因此,在我国现行立法中,既不认为

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2020版)

编号:YB-HT-2325 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Shanghai commercial housing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2020版)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零零零年印制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和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购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 三、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购房人可向该商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

四、为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可以将预售广告、售楼书约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 五、预售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或已建成但未经初始登记的房屋),该房屋的面积、交房日期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前,应对下列问题予以充分了解: 1、商品房预售时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暂测的,房屋交付时则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预售合同中须明确载明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暂测面积与交付时实测面积不一致,按《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预售商品房交付时建筑面积增减的处理)预售商品房交付时,其建筑面积与预售合同的约定出现增减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因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分摊房屋公用部位的建筑面积或者因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机构实际勘测的误差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注销登记)

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注销登记) ┌──────────┬──────────────────────────────────┐ │房地坐落部位││├──────────┼──────────────────────────────────┤│注销容││├──────────┼──────────────────────────────────┤│文件名称及编号││├──────────┼─────────────────┬────┬───────────┤ │申请人││ 电话││. . .

├──────────┼──────────┬──────┴────┴───────────┤│件名称││:│ ├──────────┼──────────┴──────┬────┬─┬─┬─┬─┬─┬─┤│联系地址││ 邮编│││││││├──────────┼─────────────────┼────┼─┴─┴─┴─┴─┴─┤│代理人││ 电话││├──────────┼──────────┬──────┴────┴───────────┤│件名称││:│ ├──────────┼──────────┴──────┬────┬─┬─┬─┬─┬─┬─┤. . .

│联系地址││ 邮编│││││││ ├──────────┼─────────────────┼────┼─┴─┴─┴─┴─┴─┤│申请人││ 电话││├──────────┼──────────┬──────┴────┴───────────┤│件名称││:│ ├──────────┼──────────┴──────┬────┬─┬─┬─┬─┬─┬─┤│联系地址││ 邮编│││││││├──────────┼─────────────────┼────┼─┴─┴─┴─┴─┴─┤ │代理人││ 电话││. . .

上海市商品房价格管制暂行办法(2).doc

上海市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发文单位:上海市房产管理局 文号:沪建城[1988]第276号 发布日期:1988-1-1 执行日期:1988-1-1 生效日期:2004-6-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价格构成 第三章价格管理权限及监督、检查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价格管理,促进住房商品化,保证住

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凡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批准经营商品房的公司,在上海市范围内建设和出售的商品房价格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上海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商品房价格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商品房价格管理的业务工作。 第四条商品房价格管理应遵循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原则,必须有利于经济体制改革和住房制度改革,有利于商品房的发展和推进住房商品化。有利于促进商品房开发经营公司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必须在加强商品房价格宏观管理的前提下,建立竞争型的价格模式。商品住宅价格按规定价格构成因素,确定最高限价,除对一般收入的住房困难户职工,个人购买商品房的价格由有关部门定价外允许商品房开发经营公司,在最高限价下按质论价,按市场供需自行浮动。非住宅商品房价格放开、随行就市,以搞活房产经营,促进商品房销售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章价格构成 第六条商品房价格构成 一、商品房开发成本 (1)基地开发费:指商品房基地开发中,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的征地费、青苗补偿费、生产和生活设施补偿费、菜田建设费、劳动力安置费、养老社员生活补助费、私房补偿费、动迁房屋建设费、临时过渡房屋搭建费、自行过渡补贴费、搬迁障碍费、临时接水、接电、接煤气费、平整场地费等。 (2)勘察设计费:指按规定支付的居住区规划费、建筑设计费、地质勘察费及施工执照费等。 (3)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指按本市规定的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定额及各项费用取费标准,支付的房屋建筑安装及附属设备工程费以及室外围墙化粪池等费用。 (4)街坊内的市政公用设施费:指按本市规定的住宅建设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1996年版)完整版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1996年版)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1996年版) 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经纪人(乙方):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_________;代理 _________;咨询_________;向乙方提供

2016年上海市最新房地产交易税费新政

2016年上海市最新房地产交易税费项目明细 一、契税征收标准: 1、家庭购买首套90平以下1% 2、家庭购买首套90平以上1.5% 3、家庭在沪有一套房产则按照3%征收 Tips: 1、2016年7月8日开始,契税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分别征收。举例说明:产证上父母+成年子女。父母有另外套房,子女家庭没有。 现在是契税不唯一,3%。 7月8日以后父母份额交3%,子女份额首套1%(90平方以下)1.5%(90平方以上) 2、售后公房及持有动拆迁协议购房者,可申请部分契税抵扣 二、外地人限购政策标准(2016.3.25新政后) 1、签约前63个月内累计60个月的税单/社保 2、已婚 3、上海无房 三、上海籍限购标准 1、单身可持有1套 2、已婚家庭可持有2套 3、限购前与父母共有≤2套,不计入 4、与他人共有有一套算一套 四、温馨提示: 1、交易中心2016年7月8号开始,税费需要上家所有的税刷一张卡(不要求是房东本人的卡),下家所有的税刷一张卡,即上家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必须一张足额的卡,下家契税必须一张足额的卡; 2、关于满五年唯一问题,请务必如实申报,系统会自动检核唯一真实性。 增值税: 不满两年的:全额÷1.05×5% 满两年: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差额÷1.05×5% 个人所得税: 不满五或不唯一:普通住宅:核定价减增值税乘以百分之一 非普通:核定价减增值税乘以百分之二 满五唯一的免征 房产税: 2011年1月28号开始执行,不征存量,只征新购 上海户口以家庭为单位,人均60平米, 计算方式:超出面积×单价×70%×(4 ‰或6 ‰) 单价>43002(6 ‰)单价<43002(4 ‰) 贷款利率: 商业贷款年利率4.9%,可打折 公积金贷款年利率3.25%,不打折

上海市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综合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上海市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综合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前言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上海市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综合情况现状及趋势。 上海市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综合情况数据专题报告知 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此报告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深度解读上海市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综合情况 核心指标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房地产开发内资企业负债,房地产开发内资国有企业负债,房地产开发内资集体企业负债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上海市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综合情况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上海市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综合情况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上海市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综合情况现状 (1) 第二节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指标分析 (3) 一、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现状统计 (3) 三、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比重统计 (3) 四、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2017-2018)变动对比分 析 (6) 第三节上海市房地产开发内资企业负债指标分析 (7) 一、上海市房地产开发内资企业负债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内资企业负债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上海市房地产开发内资企业负债占全国房地产开发内资企业负债比重统计分析 (7) 四、上海市房地产开发内资企业负债(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上海市房地产开发内资企业负债(2017-2018)变动分析 (8)

及上海房地产市场研究报告

2008年10月全国及上海地区房地产业分析 一、全国房地产运行情况 (-)全国房地产开发完成情况 “0月,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3918亿元,同比增长%,增幅比1-9月回落个百分点。英中,商品住宅完成投资17482亿元,同比增长%,比1-9月回落个百分点,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転 2008年1-10月全国分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08年1-10月全国房地产开发完成情况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情况 “0月,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资金来源30700亿元,同比增长%。其中,国内贷款59“亿元,增长%:企业自筹资金42273亿元,增长%:其他资金11931亿元,同比下降%。 其中,个人按揭贷款2806亿元,下降淙 (三)全国商品房销售和空置情况 "0月,全国商品房销售而积亿平方米,同比下降%。其中,商品住宅销售而积下降%:商品房销售额仃590亿元,同比下降%。貝中,商品住宅销售额下降%。 截至10月末,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亿平方米,同比增长%,增幅比1-9月提髙 个百分点。其中,空置商品住宅633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8%,增幅比仁9月提髙个百分点。

(四)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 10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涨幅比9月份低个百分点:环比F降%□ 2008年1-10月全国分地区商品房销售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1)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涨幅比9月份低个百分点;环比下降%。 分类型看,与去年同月相比,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上涨%,涨幅比9月份低个百分点。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上涨%,涨幅比9月份低个百分点。商品住宅中的普通住宅销售价格上涨%,涨幅比9月份低个百分点;髙档住宅销售价格上涨%,涨幅比9月份低个百分点。与上月相比,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持平;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下降%,英中普通住宅销售价格下降%,高档住宅销售价格下降%。 分套型看,90平方米及以下的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比上月下降%, 1至10月累汁比上年12 月份下降%。 分地区看,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涨幅在8%以上的城市有4个:海口%、银川%、温州%、金华%:同比价格下降的城市有"个,其中,深圳下降%、广州下降%、重庆下降%、昆明下降%、惠州下降%、南京下降%。和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住宅销售价格上涨的有21个,其中湛江上涨%,温州上涨%,艮余19个城市价格涨幅不到1%;价格持平的有14个城市;价格下降的有35个城市(降幅在%%),英中深圳下降%、广州下降%、桂林下降%、厦门下降%、娈樊下降%。 (2)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涨幅比9月份低个百分点;环比下降%。 分地区看,二手住宅同比价格上涨的城市有55个,英中涨幅较髙的城市有:三亚%、宜昌%、兰州%、太原%、银川%:同比价格下降的城市有15个,其中深圳下降%, 郑州下降%,温州下降%,厦门下降%,重庆下降%。二手住宅环比价格上涨的城市有23个,其中涨幅较髙的城市有:沈阳、海口和西宁均为%,太原和贵阳均为%:二手住宅环比价格下降的城市有29个,其中大理下降%,深圳下降%,乌鲁木齐下降%,呼和浩特下降%,唐山下降%。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2017年度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是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包括: 1. 负责本市房地产交易的日常管理。 2. 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网上用户认证、 房地产交易各类合同网上备案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3. 负责本市房地产市场的监测、房产市场信息的分析。 4. 负责本市房屋调查成果的事务管理,做好本市新建项目 房屋预搭楼盘表工作。 5. 负责完成委交办的重大工程房屋调查工作。 6. 承担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设1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科、总师室、信息技术科、产权管理科、督查考核科、档案管理科、市场管理科、法律顾问室、房屋建设监测科、交易业务科、交易管理科、测绘成果管理科、测绘技术管理科。

第二部分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2008年)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2008年)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2008年) 发表于2009-5-9 12:50:55 点击数:2815 [加入我的收藏]4128 (2008年12月25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房地产登记行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登记。 农村宅基地及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的登记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登记,是指房地产登记机构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地产抵押权、地役权和其他依法可以申请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以及与此相关的事项进行记载、公示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地产抵押权、地役权等房地产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房地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自登记日起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一房地产上依法登记有两个以上房地产权利的,依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登记日的先后确定其顺位。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市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房地产登记管理工作。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以下简称市登记处)负责本市房地产登记的日常工作。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受市登记处委托,具体办理房地产登记事务。 区县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市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对区县房地产登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上海房地产价格走势(new).doc

壹、影响房地产价格涨跌的因素 要分析房地产价格的走势首先要了解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房地产价格涨跌的因素主要有3种,即房地产开发经营成本,综合品质(体现商品价值)、市场供需关系等。 1.房地产开发经营成本 房地产开发成本主要包括土地成本、前期费用、建安成本、财务和管理费、销售成本、行政税费等等。而建筑形态、物业前期产品设计定位、环境创意也是和土地利用、建安成本等密切相关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成本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房地产的价格。从2000年至今,上海房地产开发经营成本中建安费用上下没有太大的波动,而土地价格在直线上升,其余费用有涨有跌,从而造成近年房地产价格呈上升趋势。 2.房地产综合品质 房地产综合品质,代表了房地产作为商品的价值。在通常情况下,商品价值是决定商品价格的主要因素。房地产综合品质大致包括:地段(包括区域环境)和建筑质量(包括小区环境、建筑形态、户型功能等)。 在供需相对平衡(或稳定)的时期,房地产价格的变动和房地产商品的价值(即综合品质)的变化是呈正相关的。这几年上海新增房地产的综合品质逐年提高,尤其在90年代后期以来,提高程度在逐年加快。如区域道路交通、综合环境不断改善;小区环境不断变化;建筑立面、造型趋于丰富多彩;户型功能趋于科学、合理等等。这是这几年上海房地产平均价格逐年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 3. 房地产供需状况 在市场经济下房地产作为商品,其价格受市场供需关系的影响很大。这几年上海房地产供需波动较大。1995年上海商品房竣工面积大于当年销售面积,竣工销售比是1.23:1;商品住宅竣工面积略小于当年销售面积,竣工销售比是0.99:1。1996~1998年,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商品住宅,竣工面积都远大于当年的销售面积。1999~2000年,商品房竣工面积仍大于当年销售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合同实用版

YF-ED-J3875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合同实 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合同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受让甲方拥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区】【县】【路】【弄】【新村】【支弄】号室(部位:);

房地产权证号为:;房屋类型:;结构:。 (二)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平方米。 (三)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五)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见附件二。 (六)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

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通用版

合同编号:YTO-FS-PD191 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合同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正文: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二零零零年印制特别告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和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二、购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三、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购房人可向该商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 四、为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可以将预售广告、售楼书约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五、预售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或已建成但未经初始登记的房屋),该房屋的面积、交房日期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前,应对

上海市房地产购买合同范本

上海市房地产购买合同范本 Shanghai real estate purchase contract model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上海市房地产购买合同范本 前言: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本文档根据买卖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 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一)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 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部位:__________)房屋类型________结构:____________; (二)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 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房地产四至范围

(四)该房地产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集体所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 五)房屋平面布局及附属设施状况、套内装饰标准 (六)甲方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已充分了解,自愿买受上述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 格为(______币)计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千 __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千________ 百________拾_________远整。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的__ 天内,乙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分__付与 甲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协议。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装让的房地产为[出让方式][划拨方式]取得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供下列第[一][二]款办理。 一、甲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受让上述房地产,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

上海浦东房地产交易中心存量房买卖交易登记流程及收件要求 (无贷款)

上海浦东房地产交易中心存量房买卖交易登记流程及收件要求 (无贷款) (房地产权证通过交易加去名字类似) (2015年12月份编) (建议工作日上午去,由于有时排队时间过长,超过下午四点没领到号手续就不能办了)。8:45-11:30 12:45-16:00 一、准备材料 上家(转让方)下家(受让方)资料分开准备,A4纸复印。 原件也要带好。 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都要),涉及到交易双方的相关人员都 要;上家*5,下家*7 ②结婚证复印件(涉及到交易双方的相关人员都要);*5 ③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第一、二、三、四页)*4 ④户口本复印件(涉及到交易双方的相关人员都要);*5 ⑤交易合同(第1,2,13,14要复印)*1 ⑥买家未结婚的孩子出生证明*1 ⑦购房发票,发票一联要复印*1。 二、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总流程 未通过中介公司居间的,请至“网上二手房”窗口打印合同→办理税务登记→房屋状况查询→房地产登记受理→领取房地产权证注:以上流程办理时,应先至“取号”窗口领取相应环节的号码,等待叫号后,再至相应的窗口办理。

三、第一次去房地产交易中心 1.交易合同打印,签订,上下家相关人员都需到场。 a去交易中心咨询处拿一份《网上二手房签约申请书(买卖)》和领号 b填完表格,等待叫号,需填价格(如果去名字就写份额的价格,然后备注注明是多少份额,受让方上产证的几个人,按份额分配还是共同共有,份额分配就是每个人多少比例) 准备好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和出示原件: 上家: 身份证复印件 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下家: 身份证复印件 结婚证复印件 户口本复印件 5元一份合同共5份25元。(要贷款最好多打2份) C合同生成后,签好承诺书,去税务大厅办理税务登记。 2.下家税务登记,下家一人就行 A领号有下家审税和上家核价两个号 B先等上家核价号,递交合同,通过税务人员的核价可能会高于自己所成交的价格,按照成交价和核价两者高的的价格作为以后交税的基础,得到核价单2份。 C然后等号下家审税,需递交有关的材料复印件: 下家: 身份证复印件 结婚证复印件 户口本复印件 一份核价单原件 D结束后,下家得到《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回到交易中心。 3.下家房屋状况查询,下家一人就行 A在交易中心,凭《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去领号, B等号,递交材料复印件和出示原件: 下家: 身份证复印件 结婚证复印件 户口本复印件

上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及房地产登记试行规定

上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房地产登记试行 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房地产登记的管理,促进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国有土地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用地审批和房地产登记,但因管线铺设、桩基工程等情形利用地下空间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的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包括下列情形: (一)由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以下简称“结建地下工程”); (二)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以下简称“单建地下工程”)。 第三条(供地方式) 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也可以采用划拨方式。具体建设项目的供地方式,参照适用国家和本市土地管理的一般规定。 单建地下工程项目属于经营性用途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可以采用协议方式;有条件的,也可以采用项目招标、拍卖、挂牌

的方式。 第四条(用地审批) 结建地下工程随地面建筑一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单建地下工程的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取得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划拨土地决定书,或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五条(建设工程规划审批) 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明确地下建(构)筑物水平投影最大占地范围、起止深度和建筑面积。 第六条(出让金的规定) 经营性项目的地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照分层利用、区别用途的原则,参照地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标准收取。具体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房地资源局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办法实施前开发建设的地下建(构)筑物属于经营性用途的,转让时由受让人向土地管理部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范围) 建设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实施建设;竣工后,该地下建(构)筑物的外围实际所及的地下空间范围为其地下土地使用权范围。 第八条(房地产登记) 地下建(构)筑物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等的房地产权利登记,应当按照本市房地产登记方面的法

上海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完整版

上海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 本次调研以分析2010年上半年上海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为基础,提出上海房协对于上半年市场形势的看法和下半年市场情况的预判,并形成本调研报告,供会员企业和政府管理部门参考。 一、2010年上半年上海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情况一)土地供应2010年上半年,全市共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6幅1087公顷,比上年同期(以下简称同比)增长67.3%其中居住用地38幅416.2公顷,增长189.7%居住用地中,2010年新增182公顷。2010年上半年,开发企业在上海共购置土地106.08 2010年上半年上海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_房地产调研公顷,同比增长14.6%共完成土地开发85.93公顷,同比增长56.1% 二)房地产开发投资2010年上半年,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845.28亿元,同比增长35.5%全国为19747亿元,同比增长38.1%增幅上升38.6个百分点,占同期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38.3%占比上升9.4个百分点。其中,住宅建设投资为518.18亿元,增长44.3%住宅建设投资中,经济适用房开发投资48.78亿元,增长17.7倍。2010年上半年,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691.83亿元,同比增长32%增幅上升18.5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贷款524.27亿元,增长42.6%利用外资19.63亿元,减少56.9%自筹资金511.80亿元,增长47.9%定金及预付款362.82亿元,减少0.6% 三)房地产开发建设2010年6月末,全市商品房施工面积为9220.4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1.5%增幅上升13.9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施工面积为5969.28万平方米,增长11.6%住宅施工面积中,经济适用房施工面积为561.59万平米,增长3.9倍。施工面积中,新开工面积1380.59万平方米,增长25.6%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974.67万平方米,增长29%住宅新开工面积中,经济适用房新开工面积105.19万平米,增长5.3倍。2010年上半年,全市商品房竣工面积686.46万平方米,同比减少10.9%减幅扩大3.6个百分点;其中住宅竣工面积492.25万平方米,减少11.4% 四)房地产交易2010年上半年,全市商品房批准预售714万平方米,同比减少14.6%减幅扩大4.6个百分点。其中新建商品住房批准预售面积562万平方米,同比减少20.2% 2010年上半年,全市商品房销售(包括现房销售和期房销售)1009.13万平方米,同比减少35.8%全国为3.94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5.4%增幅下降63.7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840.51万平方米,减少41.8% 2010年6月末,全市商品房空置面积1157.39万平方米,比年初增加2%其中商品住宅空置面积443.17万平方米,比年初减少3.8%住宅空置1年以上的面积为283.89万平方米,比年初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失信信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失信信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推进本市不动产登记信用建设,维护不动产登记秩序,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办法》以及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的精神”经过大量实地调研,梳理不动产登记实务中存在的失信问题,征求登记业务工作人员和相关法律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制走本办法。 本办法从适用范围、部门职责、诚信承诺、失信事项、归集程序、信息采集、发布和查询、异议处理、修复处理、档案管理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 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走,信息提供和查询单位应做好信用信息的记录、维护、报送、异议处理及信息安全等工作”并制走相关管理制度。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失信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使用、修复、安全管理等活动。 二、各单位的职责 基于现行不动产登记的工作体制,明确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指导和监督、市确权登记局细化不动产登记失信信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市登记中心具体实施不动产登记失信信息管理工作、各区登记事务机构负责具体业务处理的分工架构。 三、诚信承诺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规走,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 用承诺制度。在不动产登记领域亦建立相应的诚信承诺制 度。实务操作中由申请人在附于《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和《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查阅申请书》中的诚信承诺条款后 签名确认,以此完成不动产登记的诚信承诺。 四、失信事项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四条以及《上海市社会信用 条例》第九条等相关规定,设立六项失信事项,其中第六项 为兜底条款。 五、失信信息的内容 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走,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维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明确失信信息主要包括失信主体信息和失信行为信息’ 失信主体信息主要是失信行为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失信行为信息主要是相关失信事项、失信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所涉不 动产地址和登记业务类型以及其他需要记录的信息等。 六、失信信息采集的手段和程序 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第十一条的规走,公共信用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5192-12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 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 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 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 中介[];代理[]; 咨询[];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见附 件一)() 1、身份证;国籍[]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房地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6、其他证明或资料[]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见附件二)() 1、身份证;国籍[]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房地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6、其他证明或资料[]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___项;

2018年上海市房地产市场总体情况

2018年上海市房地产市场总体情况 2018年,在全国房地产调控从紧基调不变的背景下,本市加强市场监管,实施了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等精细化调控措施,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得到有效抑制,楼市预期进一步回归理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房地产市场呈现开发投资低位增长、房屋新开工面积小幅增加、销售面积略有回升的态势。 1.房地产开发建设总体平稳 (1)房地产开发投资低位增长 2018年,本市房地产开发投资低位增长,完成投资亿元,比上年增长%。从全年走势看,房地产开发投资呈现总体平稳、低位波动态势。1-2月的投资增速%)为全年最高点,此后总体保持平稳,增速在%~%区间波动(见图1)。2018年,本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同比下降个百分点。

图1 2018年本市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从房屋类型看,住宅和办公楼投资小幅增长,商业营业用房投资下降。2018年,本市住宅投资亿元,比上年增长%,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下降个百分点;办公楼投资亿元,增长%,占%;商业用房投资亿元,下降%,占%。 从投资结构看,土地购置费快速增长、占比提升,建安工程投资下降。2018年,本市房地产开发投资中的土地购置费亿元,比上年增长%,占全部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提高个百分点;建安工程投资亿元,下降%,占%。 (2)房屋在建规模略有下降 2018年,房屋在建规模略有下降,本市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其中,住宅施工面积万平方米,下降%。 2018年,本市房屋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增长%;商办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下降%,连续两年出现两位数下降。 2018年,本市房屋竣工面积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其中,住宅竣工面积万平方米,下降%(见表 1)。 表1 2018年本市房屋新开工和竣工面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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