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下半年交房楼盘信息表

成都市下半年交房楼盘信息表

1、保利林语溪

预计一期9、16、17号楼,2016年8月交房;一期4、6、14、15号楼2016年12月底交房

楼盘地址:成华龙港路与华盛路交汇处(龙潭水乡向北500米)

2、蓝光乐彩城

预计2016年年底全部房源交房

楼盘地址:成华物流大道旁(物流大道与蜀龙路的交汇处)

3、领地海纳时代

预计2016年年底全部交房

楼盘地址:成华青龙场致力路与致力东街交汇处东北角(近青龙场公交站)

4、公园1号

预计2016年8月底2期全部交房

楼盘地址:郫县红光镇幸福路北一段(思源学校对面)

5、

成都市预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流程监督指导意见

成都市预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流程监督指导意见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预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行为,切实维护买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商品房预售方案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拟定的交付使用时间,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向买受人交付预售的商品住房。发现有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交付使用和不具备合同约定交付条件而强制交付使用的,要及时纳入辖区重点监督项目台账,并向当地有关部门发出维稳风险预警。 第三条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掌握的拟竣工交付商品房的项目名单,及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实拟交付情况,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善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的管理流程和应急预案,必要时可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防控交房中的维稳风险。 第四条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以下指导服务: (一)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并落实涉及交房启动、风险排查与评估、交房准备、交房实施、交房反馈等环节,包括查验、整改、应急预案、管理流程、投诉受理处理等内容的交付使用工作方案。 (二)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的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前,依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关于交付商品住房的时限和注意事项。 (三)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需延期交付预售商品住房的,及时书面或依约定方式告知买受人真实情况和正在采取的措施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等,并保持与买受人的信息沟通。 (四)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使用的商品住房项目中,规范设立总平面示意图、房屋楼栋号标识、行驶方向指引及提(警)示等的标识标牌,字迹、图例应清晰,有条件的可中英文双语标注;商品房分期交付使用的,交付工程与在建工程之间有明显的、有效的隔离设施,不合用内部道路。 第五条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约向买受人公示以下资料,并按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 (二)商品房面积实测报告; (三)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查验情况;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公示的其他资料;

楼盘交房通知单

x x x x楼盘交房通知单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 欢迎您成为xxxx楼盘的业主。 xxxx楼盘经过精心的设计和施工,在您的信任和支持下,已于2015年12月30日建成并通过了综合验收备案。您所购买的号楼室已正式交付使用。 请您收到本通知书后,于年月日至售楼处办理交房手续(详见《xxx楼盘交房须知》)。届时,我司工作人员将恭候您的到来,并陪同您办理交房手续。 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通知书及相关附件。 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xxxxx(9:00-17:30)。 此致 敬礼! 附:《xxxx楼盘交房须知》 xxxx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月日

xxxx楼盘交房须知 一、交房程序: 1、身份确认,领取交付流程卡,请您务必带齐以下凭证: (1)《交房通知书》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借款合同》原件(若有您有按揭贷款,请携带) (4)所有已付款的购房发票原件 (5)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营业执照副本等原价及其复印件4份) (6)私章 如您不能亲临,可委托他人前来办理。被委托人在持有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的同时,还需出具已公证的业主《授权委托书》原件。为了您的财产安全,恕不接受业主亲属(如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等)无公证委托书代为办理。 如属单位购房,请出具《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单位印章。 2、至售楼处财务处结清房款及相关代收费用。 3、至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如下手续:

(1)《交付流程卡》验证 (2)签订《业主手册》、供电合同、供水合同及填写《业主基本情况登记表》等相关资料 (3)缴交综合管理费等物业管理相关费用 (4)领取房屋钥匙、门禁电子卡、《业主手册》等交付物品 (5)实地验房,填写《房屋交付验收清单》及签字确认 二、相关费用及收费说明 1、您所需缴纳的房款: 实测面积与预售面积差(增加或减少):平方米,应补(退)房款¥ 元;原未结清房款:¥元。 2、您所需缴纳的新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为:¥元。 3、您所需缴纳的契税及印花税约为:¥元。 您所需缴纳的权证代办费:产权代办预收费用约为:现金¥元。(银行按揭客户必须由开发商指定的产权代办公司办理产权证,一次性付款客户或提前还清贷款客户可自行选择)。 4、您所需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中心预收费用约为:¥元。

成都市预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流程管理规定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预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流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https://www.360docs.net/doc/218681513.html, 填报时间: 2013-04-01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签发单 文号:成房发〔2013〕47号 位: 生效时 2013-04-12 签发时间:2013-03-13 间: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监察支队: 《成都市预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流程管理规定》已于2013年3月12日经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局市场监管处。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3年3月13日 成都市预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流程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商品住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等有 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区(市)县房管部门应当依据商品房预售方案中拟定的交付使用时间,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向买受人交付商品住房。 第三条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交付时限和注意事项。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买受人真实情况和正在采取的措施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等,并保持与买受人的信息沟通。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使用的商品房项目中,应当规范设立总平面示意图、房屋楼栋号标识、行驶方向指引及提(警)示等的标识标牌,字迹、图例应清晰,有条件的可中英文双语标注。第五条商品房分期交付使用的,交付工程与在建工程之间应当有明显的、有效的隔离设施,不得 合用内部道路。 第六条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现场显著位置向买受人公示以下资料:(一)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约定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 (二)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证明; (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 (四)商品房面积实测报告; (五)物业服务承接查验协议; (六)住宅质量保证书; (七)住宅使用说明书; (八)商品住房所有权登记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受理处理商品房交付中投诉的相关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 前款中第(三)、(六)、(七)项资料还应提供给买受人。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商品住房时,应当按以下程序做好相应工作: (一)核实购房人身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买受人交付商品住房时,应当核验买受人身份(包括多个买受人);买受人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出具书面授权文件,授权他人或者其他组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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