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生养老生态农业基地项目

养生养老生态农业基地项目
养生养老生态农业基地项目

养生养老生态农业基地项目

关于加快推进遂昌县生态休闲养生(养老)

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2年12月17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丽水市委关于推进“秀山丽水、养生福地”建设的决定》(丽委〔2012〕8号)和《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丽水市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丽委办〔2012〕68号)文件精神,加快遂昌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发展,努力建设长三角休闲旅游名县,现就加快推进我县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

发展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符合国家扩大内需的政策导向,符合省委关于欠发达地区“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和市委“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战略总要求。建设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是我县发展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的核心抓手和重大载体,也是我县发展生态休闲养生(养老)产业的切入点和落脚点,针对休闲养生和养老时代的到来,从根本上调整我县产业结构,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全县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坚定信心,用更新的思路、更大的力度、更好的举措,扎实推进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形成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比较优势,加快建设长三角休闲旅游名县。

二、明确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围绕“长三角休闲旅游名县”建设目标,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着眼点,以长三角城市休闲养生(养老)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生态环境为支撑,谋划并实施一批重大项目,以培育休闲旅游业、养生养老用品制造业和生态养生农业

为重点,力争通过10-20年努力,形成长三角地区特色鲜明、实力雄厚、服务优质、影响广泛的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目的地,全面打响“五行遂昌、一诺千金”的县域品牌。

——近期(到2015年),打响长三角休闲旅游名县的品牌。该时期生态休闲养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体系逐步健全,相关机构和平台相继成立并发挥作用,一批重点休闲旅游景区和养生养老项目相继开工建设并陆续投入使用,以生态休闲养生(养老)为内容的产业结构初步确立。该阶段主要发展指标为: 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15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53400元,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2.2%,旅游总收入达到73亿元。

——中期(到2020年),提升长三角休闲旅游名县影响力。该时期生态休闲养生(养老)产业体系基本成型,一批各具特色、相互呼应、相互补充的养生养老基地相继建成,养生理念和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推广普及。该阶段主要发展指标为:产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生态休闲养生(养老)产业体系成为县域经济的主导产业,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50%以上,人均GDP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的70%,人们生活质量显著提高。

——远期(到2030年),全面建成长三角休闲旅游名县。该时期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特征和服务模式全面成型,县域生态环境、社会民生、经济发展实现高度融合。该阶段主要发展指标为:经济发展水平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休闲养生养老为主体的服务业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人均预期寿命在全国县级以上城市中名列前茅,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生活质量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领先,单位GDP的碳排放强度将显著降低。

(二)基本原则。推进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规划先行,不断增强规划的系统性、前瞻性、科学性和导向性,突出规划引领统筹作用,注重管理机制创

新,注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引导规范遂昌县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生态优先,低碳发展。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县”理念,注重生态保护与发挥生态优势,加快生态资源向生态资本转化,探索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促进遂昌县走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养生(养老)产业作为一个多元化及复合型的新兴产业,具有带动性强、产业链长等特点,需要着力推进养生(养老)思路、政策、制度和服务的创新,按照多业协同、融合发展的思路,切实解决好发展过程中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三次产业共同发展。

——整合资源,集聚发展。坚持集约高效发展,全力打造一批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的核心旅游区与养生养老基地,通过重点区块、核心基地的辐射与带动示范作用,促进全县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较快发展,推动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

三、加大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的政策扶持

(一)加强用地保障。在编制各类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充分考虑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养生(养老)基地项目,要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办理农用地转(征)用报批手续,供地类别主要以商服类用地为主。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制定符合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实际的用地标准和投资强度。

(二)实行项目建设奖励。在项目投资建设阶段,对按时完工、符合基地建设标准和要求的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可按项目投资及完成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对重大的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项目,采用“一项目一政策”的方式,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

(三)实行基地运营奖励。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与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发展相关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切实加大对基地经营企业财政税费政策的扶持。对于新建基地,在项目运营阶段,对按要求进行管理运营的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项目,自开始运营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全额奖励其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县部分;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奖励。对于一次性收取一年以上租金、会费等营业收入的,按收入归属期限计算当年应奖励的营业税。同时,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可减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四)实行用水、用电、用气优惠政策。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经营用水用电用气与一般工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养生(养老)公寓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规范对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的收费行为,基地经营企业应缴纳的各种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按低限收取。

(五)加大金融支持。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和开发金融产品,对基地建设项目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加大对基地开发运营企业级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引入境内外知名创业投资机构、私募基金、保险资金、大型国企、大型财团投资开发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项目。鼓励各类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项目。支持条件成熟的养生(养老)基地开发运营企业上市融资、交易股权、发行债券;支持有条件的养生(养老)基地开发运营企业通过设立财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等方式探索多领域融资。

(六)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加快完善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

地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将配套基地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排水(污)等基础设施项目,在年度建设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重点解决,确保在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项目投产前配套到位。

四、加强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的规范管理

(一)建立基地项目联审机制。拟引进的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项目,由主管部门或招商部门提出拟建项目建设方案,经县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报县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工作委员会审议并形成书面意见,再进入项目市场准入程序。

(二)建立招商项目后评价机制。主管部门要根据合同约定,全程跟踪服务项目实施,定期对照项目引进的承诺追踪核查。同时,要建立健全对不能履约建设项目的惩戒、清退等相关配套措施。其中,对项目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还未动工的,政府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对项目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还未动工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者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按合同约定处以罚款,拒不纠正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对土地使用者逾期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项目建设的,按合同约定,取消项目用地优惠、收取违约金,并从严约定建设进度,督促继续履约;对无法继续履约的,按合同约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评估收回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三)实行房产持有运营模式。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项目要根据功能定位,确定科学合理的、能够满足运营服务需求的公共配套设施比例,进行设计、建造。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中的房产,采取“建设+持有+运营”的方式运作,产权由基地开发经营商拥有,不允许分割转让或分割出售,禁止基地内养生(养老)房产变相转为普通商业住宅房地产项目。基地开发经营商可以采用会员制、酒店式出租、配套设施经营、养生(养老)服务等组合盈利模式,持有运营。

五、健全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的工作体系

(一)推进招商引资。建立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招商项目库,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提出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拟对外招商项目;县生态休闲养生(养老)

经济工作办公室负责汇总、筛选并建立基地招商项目库,会同县经商局做好对外招商项目的发布工作。明确招商主体单位及要求,县级基地项目的

招商主体为县人民政府;招商主体单位要本着招大商、招好商、招真商的原则,积极引进和选择一批有真心、有实力、有特色、有现代理念的养生(养老)产业高端战略投资商。加快建设招商引资“绿色通道”,围绕优化投资环境,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确保签约的项目早日落地建设、落地的项目早日投产达效,为遂昌跨越式发展助力增辉。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和旅游工作委员会统筹领导全县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养生(养老)基地项目的认定。县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项目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的拟定和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项目的审核,以及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养生(养老)基地的项目招商和建设运营监管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主管和指导基地项目相关行业发展。其中,县委宣传部负责主管和指导养生(养老)基地品牌宣传和“文养”项目;县农办负责主管和指导养生乡村建设;县经商局负责主管和指导养生(养老)用品制造业相关工作以及养生(养老)基地的“食养”项目,并做好基地项目的招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养生(养老)基地建设的相关经费保障;县建设局负责县级养生(养老)基地项目的建设审批管理和房屋产权监管;县国土局负责县级养生(养老)基地项目的土地供给;县民政局负责养生(养老)基地中养老项目相关政策的争取和扶持;县教育局负责主管和指导养生(养老)基地的教育培训项目和相关业务;县卫生局负责主管和指导养生(养老)基地的“药养”项目和医疗与健康管理相关业务;县农业局负责主管和指导养生(养老)基地的养生(养老)农业项目和农产品相关工作;县林业局负责主管和指导养生(养老)基地的养生(养老)林业项目和林产品相关工作;县水利局负责主管和指导养生(养老)基地的“水养”项目;县环保局负责主管和指导养生

(养老)基地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县旅游局负责主管和指导休闲旅游景区综合提升项目;县质监局负责主管和指导养生(养老)基地和相关产品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县体育局负责主管和指导养生(养老)基地的“体养”项目;县气象局负责研究养生(养老)基地气候养生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相应负责养生(养老)基地的运营监管工作。同时,充分发挥休闲养生(养老)经济促进会和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舞蹈协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医药学会、中医学会、护理学会、老年书画研究会、社会福利企业协会、旅游协会、钓鱼协会等作用,共同推进我县养生(养老)基地建设。

(三)加强监测考核。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县委、县政府将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工作列入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建立信息交流和报告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进展情况,定期向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工作办公室报送,并及时通报有关工作信息。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和各自职责,切实抓好意见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建设。

发: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抄送:县人武部,中央、省、市驻遂各单位

中共遂昌县委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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