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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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一)

2011年天水事业单位招考“追求卓越培训班”冲刺资料(五)

第一部分《法律知识》考点精讲

第一讲法理学

1、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2、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1)宪法: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前者制定修改基本法;后者制定修改基本法以外的。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4)部门规章

(5)地方性法规

(6)地方政府规章:是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其效力等级低于地方性法规。

(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法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并由后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其它: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法律、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国际条约。

3、法的一般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成文法,故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一般是指习惯法。

★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根法和普通法,法律效力低于宪法。

★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一般法和特别法。特别优于一般。

4、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一是法律调整的对象(首要标准);二是法律调整的方法(补充标准)。

5、法律事实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事件,一类是法律行为。

6、立法程序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法律议案的提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30人以上或者是一个代表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10人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除此以外的人提出都只能叫提出立法建议,不能叫提出法律议案。

第二,法律草案的审议。

第三,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这是法律制定程序中

宪法的修改要有2/3以上的代表的同意,法律草案要有

要注意到是指全体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案,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法律的公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所以必须在法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布。宪法修正案由

7、法律的实施一般包括四个方面:一个是法律遵守,法律遵守是最主要的法律实施方式;第二个方面是执法,国家行政机关主动的依照法律进行社会事务的管理;第三种为司法,法律适用;第四种为法律监督。

8、司法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既包括实体公正也包括程序公正,其中以程序公正为重点。第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四,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9、。★行政机关的监督。可以分为两类,即一般行政监督和专门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两种)。

10、法律解释

1.法律解释的分类

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又称有权解释或法定解释。正式解释,又分为立法解释和应用解释。这里法律解释,是指正式解释中的立法解释。

非正式解释是指不会产生实际法律后果的解释。包括学理解释和普法解释。

2、立法法关于法律解释的规定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11、对资本主义法影响最大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包括两个支系,即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法的渊源上不同。前者是制定法,后者是判例法。

第二讲宪法学

★宪法的法律特征:

(1)宪法是根本法:内容上,根本性;效力上,最高性;程序上,严格性。

(2)宪法最显著的特点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外在表现。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领导原则。

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1.增加尊重和人权的规定

2.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延长至五年)

一、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遵循中央统一领导,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等级职权。

(二)我国的国家机构

考点01:全国人大的职权

1.宪法修改权和监督权。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2.基本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权。基本法律是为宪法实施而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最重要的法

律。

3.中央国家机关任免权。选举产生的人选有五个;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4.国家重大问题决定权。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等等。

5.最高监督权。

考点0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国家重大事务的决定权。

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家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有权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进入紧急状态等。

2.任免权(对比县级以上)。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3

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考点03: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

①提出议案的权利。

②提出质询和询问的权利。

③言论免责权。

④刑事豁免权。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许可,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考点04:国务院——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划分

★批准市县级建制及区域划分

★省政府批准乡级建制及区域划分

考点05: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统一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向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负责并汇报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考点06: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行使国家最高检察权的机关。

下级人民检察院在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的同时,还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这是一种双重领导体制。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为领导关系。

考点07: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立法裁决

1.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2.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国务院裁决

★★立法审查

(一)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人大系统和行政系统的。

(二)有权撤销:人大系统对行政系统的。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三)监督权

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以及取得赔偿权

(四)宗教信仰自由

(五)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六)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①财产权

②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③劳动者的休息权。

④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⑤物质帮助(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

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⑦文化权利和自由。

七、特定主体的权利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益(一是合法、一是正当)。华侨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公民。

三、选举制度

(一)选举权的享有和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年满18周岁;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注意:

1.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但由于无法行使选举权,而不列入选民名单。

2.因犯违反国家安全罪或其它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二)选举形式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

选出;(县级)

投票选举:

代表候选人的当选:

★在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即可当选。

★在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须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选票才能当选

第三讲民法学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支配权: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属于支配权。请求权,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终止权、选择权、免除权等属于形成权。抗辩权是指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如不安抗辩权等。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1) 出生时间的认定。自然人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 (2) 胎儿利益的保护。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监护人的设立

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2)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为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五、监护人的职责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和进行诉讼;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监护人管教不严,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监护人将部分或全部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期间,被监护人有侵权行为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被委托人未尽力履行监护职责确有过错的,被委托人负连带责任。

如果监护人与被委托人就民事责任的承担有约定的,则应当按约定处理。

六、宣告死亡的条件和效力

1、失踪达到法定期间。普通期间为4年。特殊期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

2、法院的受理与宣告。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人的公告期为3个月。

高度注意: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3、宣告死亡的效力

★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婚姻关系自然解除,个人合法财产变为遗产开始继承。

注意: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有效。

★死亡宣告的撤销产生如下效力:

(1)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

(2)本人可以请求返还财产。因继承法而取得财产的,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七、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所签合同的效力问题。企业法人超范围经营的,除违背法律规定的禁止性经营、限制性经营和特许性经营的外,其所签订的合同有效。

八、无效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1) 自始无效;(2)当然无效; (3) 确定无效。

2、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2)意思表示不自由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时,无效。(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九、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除斥期间

如果撤销权人未撤销或在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该民事行为为有效的民事行为。

2、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别:

(1) 因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3) 受欺诈、受胁迫而实施的且

非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4)乘人之危的合同行为。

3、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向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申请。

十、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类型

(1) 民事行为能力欠缺。(2) 处分权限的欠缺。 (3) 代理权的欠缺。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追认:追认权人既可以追认,也可以拒绝追认;经追认后,自始有效。

十一、诉讼时效

1、一般诉讼时效,即普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别诉讼时效

(1)短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有: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期限为

(3)最长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的诉讼时效。

十二、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1、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发生在时效进行中的最后6个月内,其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

2、诉讼时效的中断: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法定事由包括: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十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十四、交付——这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十五、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

十六、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占有他人财产并将该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基于善意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制度。善意取得亦称即时取得。

善意取得是一个前提,三个条件,所说一个前提是指善意取得

。所指三个条件,一个条件为

即约定了合理的价格。即赠与、继承、遗赠不适用善意取得。第三个条件是

[辨析]遗失物、盗赃物、走私物、查封扣押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高度注意1:先占只适用于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在动产中,先占适用于抛弃物。

高度注意2: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失主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失主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失主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为国家所有。

高度注意3: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与隐藏物归国家所有。能确定的归个人。

十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十八、不当得利

1、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1)一方受有利益;(2)他方受有损失;(3)有因果关系;(4)没有合法根据。

2、不当得利的返还。

十九、无因管理

1、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1)管理他人事务:(2)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为管理;(3)无法律上的义务;

2、无因管理与道义行为的区别。无因管理是发生无因管理之债的原因,而道义行为不为债的原因。

二十、合同法相关基本知识(订立阶段、抗辩权)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而是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二十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1、无效婚姻是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从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如果未领结婚证,而可能是同居关系问题。

2

二十二、离婚时债务清偿

夫妻双方应对共同债务负连带责任。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偿还。

二十三、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予所有的财产,但明确归个人的除外;

★★但下述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二十四、继承权

1、继承权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高度注意: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权是否丧失应由法院确认。

3、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2)代位人须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3)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4)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4、遗嘱的形式

(1)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4)录音遗嘱(5)口头遗嘱

二十五、人身权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人格权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法人为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法人亦有)。身份权包括:荣誉权、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和发表权,亲属权。

二十六、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十七、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时间性

★著作权中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①发表权;②署名权;③修改权;④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再现作品获得报酬权;二是演绎权

二十八、物权与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所具有的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所有权是惟一完全的

★债终止的原因或方式有:抵销、提存。

★债产生的原因有四种: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和侵权行为。

第四讲刑法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指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二、刑法的效力范围:地域效力;对人的效力和时间效力。

三、犯罪的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

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

3、犯罪主体:自然人和单位。我国《刑法》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想像:史四和史六是两个无赖,杀伤亡了小姑娘小豆,强行抢走了她的饭,还用火爆她的头,真是可恶。

(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4)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从而构成犯罪的心理态度。根据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不同,犯罪故意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形式。

(2)犯罪过失

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

(3)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1、正当防卫

1997年修改后的新《刑法》赋予公民对某些犯罪采取绝对防卫而不受限度限制的权利,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巧计:杀人帮凶强抢人身。

★正当防卫的要件:行为、时间、对象和限度。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紧急避险

对于避险过当,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的量刑同紧急避险。)

六、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1

2、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对于终止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4、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1)二人以上共同犯罪;(2)实施共同的犯罪行为;(3)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八、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的处罚:

★采用“两罚制”原则。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刑。

1、刑罚的种类

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和附加刑又各有多种。属于主刑的各个刑种只能独立适用;属于附加刑的各个刑种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

(1)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是限制其一定的自由,让其在公安机关的管束和群众的监督下进行改造的一种刑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在短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就近予以监禁的一种刑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20年。

★无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终身自由并强制其参加劳动生产、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种刑罚。

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2)附加刑

★罚金。指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刑罚。

★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没收财产。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

(边)境的刑罚方法。

2、刑罚裁量

(1)自首与立功

犯罪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2)缓刑: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刑罚,当犯罪人满足一定条件后,便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3)累犯:从重处罚。成立累犯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和有期徒刑以上,前罪执行完毕以后5年之内。

3、暂予监外执行

(1)先决条件:只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才可以监外执行;

(2)附加条件有四者之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暂予保外就医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3)排除条件: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罪犯;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4、时效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五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合法性;行政合理性;行政应急性;程序正当;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和高效便民原则。

二、地方行政机关:①普通地方行政机关②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③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1、(政府)派出机关——地区行署、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

2、(部门)派出机构——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

三、行政行为的效力: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

四、行政许可

1、申请→审查→批准(特定权利)

2、期限:

(1

统一、联合、集中办理,45日内→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延15日(理由)。

(2)准予许可,自决定之日10日内颁发许可证或者加标签、加印章

3、实施许可、监督检查不能收费,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除外。

4、申请人和被许可人的法律责任

①申请时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②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行政处罚

1、种类: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④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⑥行政拘留

2、实施机关: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

3、追究时效

违法行为在

6个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连续违法行为,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决定程序

(1)简易程序:

★条件:①事实确凿、法律依据;②警告或罚款(公民50以下组织1000以下)

★程序:①表明身份;②说明理由;③听取陈述申辩;④作出决定(可1人)

记住:告知→3日内申请→7日前通知→公开进行(涉密除外)→案外人主持→质证→听证笔录

高度注意:不说明理由、不听取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

5、执行程序

①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②罚款的收缴:原则上,设定权、实施权、收缴权,三权分离。

★当场收缴罚款:

★★简易程序下,20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公民50组织1000)

★★任何程序下: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 + 向指定银行缴纳确有困难 + 当事人提出

★★执法人员应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相对人有权拒绝缴纳。

★★执法人员2日内将罚款交行政机关(水上的抵岸2日内),行政机关2日内交银行。

③罚款,逾期每日加收3%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六、行政赔偿案件处理程序及特点

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审请之日计算,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二个月)不予赔偿或赔偿请示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时,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行政赔偿案件与其他行政案件的区别:(1)赔偿诉讼不能直接单独向法院提起;(2)赔偿诉讼当事人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分担举证责任;(3)赔偿诉讼可适用调解;(4)赔偿诉讼中法院的司法权不受特别限制;(5)在赔偿诉讼中,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七、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另外,政府对政府;政府工作部门找同级和上级;联合找共同;授权委托找本人。

八、行政复议程序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九、行政诉讼的管辖

1、中级法院:确认发明专利权;海关处理;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及涉港澳台

2、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复议:

★★维持

★★改变

3、特殊地域管辖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被限自由地)

★★不动产而提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十、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等。

2、第一审程序中无论哪一级人民法院,都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一律实行公开审理,不能书面审理,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应一律公开审理,并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一审判决,如延长判决,需上级法院批准;二审判决时间在二个月内。

第六讲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基础知识

一、回避适用于下列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二、不公开审理案件: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可以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只适用于简单的民事案件和一般的非讼案件。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

四、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五、移送管辖

★★《刑事诉讼法》基础知识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包括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参加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注意:“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三、强制措施

1、拘传:由公安、检察和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讯问。

2、取保候审:由公安、检察和法院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3、监视居住:由公安、检察和法院实施。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4、拘留:指公安、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5、逮捕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将其羁押起来的一种强制措施。

第七讲经济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意思分解】

本条规定的是欺骗性交易行为,为考试常考法条,应予重视。

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事业编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部分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要点精髓 1. 我国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2.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批准行为。 3. 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可以分为两类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4. 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5. 书写公文中的成文日期应使用汉字。 6. 规定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 7. 以上请示事项当否,请即批复。 8. 命令不属于规定性文件,属于规定性文件的有规定、条例、办法。 9. 由机关领导对发文稿批注核准发出的意见并签署姓名及日期的活动,是发文处理中的签发。 13. 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 14.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否定是辩证的否定。 15. “离开革命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而不以革命理论为指南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这段话强调的是要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16. 历史唯物主义的任务在于揭示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 17. 社会进步的内在根据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 18. 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完成指导思想拨乱反正的标志是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19. 邓小平对党的思想路线的贡献在于强调解放思想 20. 党的十四大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作为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进行了新的论述,成为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基础。 21. 我国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2.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生产力的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23. 当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时,一般不宜采取松的货币政策 24. 劳动力市场是劳动力资源的交易和分配的场所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结合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主要考察应试者所掌握的法律基础知识、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公民道德建设和时事政治方面的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题型为单向选择题、多向选择题、是非判断题等客观性试题。试题中法律、应用文写作、科技基础、公民道德建设、时事政治各部分所占比例约为30%、25%、25%、10%、10%。 第一部分法律基础知识 1、法学概论:①.法的一般原理;②.法的创制;③.法的实施。 2、宪法:①.宪法的含义和产生与发展;②.国家性质;③.政权组织形式;④.国家结构形式;⑤.经济制度和两个文明建设.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⑦.国家机构。 3、民法:①.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理;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③.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④.物权与所有权;⑤.债权;⑥.侵权行为;⑦.知识产权;⑧.诉讼时效。 第二部分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 1、应用文基础知识:①.应用文概述;②.应用文特点;③.应用文的作用;④.应用文分类、撰写;⑤.公文的一般文体与结构; 2、常用公文的写作要点:①.规范性公文的撰写;②.常用的几种公文撰写:如决定、报告、请示、通知、通报、函等;③.常见几种行政事务应用文的撰写:如:计划、总结、简报、述职报告等。 第三部分科技基础知识 这一部分测试应试者对国内和当今世界的科技动态和科技信息的常识性了解情况。测试内容包括信息科学技术、生物技术、能源科学技术、空间技术、农业高科技技术的基本特点、作用及发展趋势。应试者应当了解上述新科学技术的核心研究内容与特点、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地位和作用、领域内的重大科技成果、发展趋势。第四部分公民道德建设 1、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方针; 2、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 3、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道德规范; 4、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 5、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四部分时事政治 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时事政治的了解,考试内容涉及近一年来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时事。

《公共基础知识笔记》(打印版)

公共基础笔记 第三部分法律 1、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 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 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4、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5、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法律特征: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的政治特征: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宪法是对民主政治的保障;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宪法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西方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

最新《公共基础知识》重点归纳

法理 ●法的概念: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由国家制定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综合 ●法的特征:1、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2、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3、以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4、规定权利和义务 ●法的本质: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的规范作用: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 法的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法与生产力的关系: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直接影响法的发展水平。法律离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既无存在的可能,也无存在的必要。 ●法对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作用:引导;促进;保障;制约。 ●法对微观经济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节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哦的各种纠纷,维持正常的经济秩序 ●法与政治的关系:法受政治制约(政治关系发展、整体改革、政治活动的内容),法服务于政治(调节阶级间、阶级内关系,维护社会关系、社会秩序;打击制裁违法犯罪,调整公共事务关系,维护公共秩序) ●法与党的政策的关系: 相同点(内容实质方面联系):阶级本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经济基础、社会目标等 区别:意志属性、规范形式、调整范围(不尽同)、实施方式、稳定性程序化程度 ●法与党的政策相互作用: 一、法的制定:1、政策是立法的依据和指导思想 2、发将政策转为形式合理效力普遍的行为规范 二.发的实施:1、政策变法,使正统,又反之约束政治活动 2、法的实施借助政策作用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因为:民主是法制产生的依据、力量源泉,决定了法制的性质和内容 ●法的渊源的专有含义:法律规范的形式上的来源和其外在表现形式 ●法律效力等级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和地方政府)。 ●宪法:根本大法,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全国范围内生效;规范性法律文件 ●行政法规: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事务根据为宪法、法律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凡具有规范性的也属于发的渊源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政府所在市、国批的较大市),适用本地方。 ●规章:1、部门规章:指由国务院各部委+中银+审计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依据为:宪法、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 2、地方规章:政府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市、经济特区所在市、国的较大市)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区域内生效 ●特别行政区法: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由全国人大以法律规定。 ●国际条约:与民法规定不同的,适用国际条约,但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规定是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范畴,效力低于法律。 ●广义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法律关系三要素(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客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物、精神产品、人身、行为)、内容(权利义务) ●权利能力:能够才加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主体能力; 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无权利能力就无法谈行为能力。 ●法人的权利能力:生于成立,终于解体 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自然人有权利能力,未必有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分为:完全、限制、无行为能力人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题库及答案【精编版】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题库及答案 试题1:民法不保护下列主体的权益( )。 A: 公民的合法权益B: 私人的合法权益 C: 外国人的合法权益D: 不当得利 答案: D 试题2:甲、乙两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甲按约给付对方4万元定金后,乙企业违约。甲企业依法有权要求乙企业给付( )。 A: 2万元B: 4万元 C: 8万元D: 6万元 答案: C 试题3:王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

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哪一原则?( ) A: 自愿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 C: 等价有偿原则D: 公平原则 答案: B 试题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除纯获利益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合同外的合同,应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 )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 A: 十五日/追认B: 三十日/拒绝追认 C: 三十日/追认D: 十五日/拒绝追认 答案: B 试题5:有关专利权的期限,错误的说法是( )。

A: 专利权的期限即专利的有效期限B: 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 C: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D: 专利权均有申请日,即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之日起算 答案: C 试题6:有关知识产权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在我国,知识产权是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以及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名称B: 知识产权的“知识”是指人的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这种成果无须具有为人所感知的客观形式 C: “知识产权”是外来语D: “知识产权”概念、涵义由法律直接规定 答案: B 试题7:在诉讼期间的最后( )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题600题及答案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题600题及答案 1、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7、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

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8、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起诉。 9、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三)申请人申请,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四)法律规定。 10、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11、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呢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机关有权拒绝。 12、在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或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收集证据。 13、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在7日内依法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14、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有权处理的,应在30日内依法处理;否则应在7日内转送有权机关处理。处理期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重点

2016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及复习建议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履行公务员义务的必备能力和素质。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历史、公文写作、道德、国情市情、时事常识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制度等方面的知识。主要为客观性 试题。题型主要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写作等。 政治。主要测查应试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发展过程及主要内容的理解和运用。主要包括:了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和党的建设理论;正确认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了解中国共产党建立社会主义的斗争及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程;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发展及特色;学习理解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党和国家新时期的方针政策以及时事政治等。 【重点】马列主义基础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和国家新时期的方针政策以及时事政治等。 【复习建议】政治部分是考试中的绝对重点,必考,占分最高,这一部分要重点练习和记忆,特别是中特、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部分,是重点,同时有一定难度,这部分的题目要多做几遍,把握命题的规律。 经济。主要测查应试者对市场经济基本原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等内容的理解和运用。主要包括:了解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含义及特征;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认识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对外经济关系以及我国的对外开放格局、经济全球化与我国对外开放的关系。 【重点】经济学基础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知识以及财务管理的基础知识。 【复习建议】经济常识在近几年分值逐渐加大,与日常生活结合更加紧密,在本题库中已经把尽可能多的题型列出,做完即可保证高分。 法律。主要测查应试者对法学的基本理论、我国法律基础知识的了解以及法律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运用能力。主要包括正确认识我国国家性质、经济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熟悉刑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商法等主要实体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理解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经济领域的相关法律关系等;了解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主要程序法及其实际运用。 【重点】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

公共基础知识汇总

公共基础知识汇总 1、行政处罚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警告;罚款;没收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措施中不包括拘役。所谓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2、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说,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3、公文语言的主要特点是:庄重、准确、朴实、精炼、严谨、规 4、按照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事业单位可以划分为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城市公用方面的市政管理即属于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 5、外汇储备是一个国家国际清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对于平衡国际收支、稳定汇率有重要的影响。截至2009年12月,中国的外汇储备总额为23991.52亿美元,居世界第一。广义的外汇储备是指以外汇计价的资产,包括现钞、国外银行存款、国外有价证券等,外国国库券属于国外有价证券。经济实力越强的国家,其外汇储备未必就多,比如英国。 6、《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五)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A项错误,区人大有权选举副区长,区人大常委会无权。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 7、行政领导体制类型主要分为首长制、委员制和混合制。 8、“神舟七号”载人飞船代表的是我国的科技创新,而“中国制造”则代表我国普通的商品,分析题干可知,只有科技创新能力强,才能使我国商品在世界市场上的底气变强,即提高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9、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和属性,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法律行为的结构有两个方面:一是在意志方面,即法律行为有一个在的、主观的领域,包括动机、目的和认知能力等要素;二是外在表现方面,即法律行为外在地客观表现为行动、手段和效果等要素。 10、如果通货膨胀是由成本推动开始的,即成本增加引起物价上升,这时成本增加,商品价格上升,一般情况下会导致购买力下降,需求下降。如果此时没有刺激需求增长的措施,则经济萧条;如果需求增加则可以保证经济正常运行。 11、《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12、行政执行是行政决策的实现过程。行政实施阶段是由行政管理工作的若干功能性环节组成的,这些环节主要包括行政指挥、行政控制、行政沟通、行政协调等。而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首要环节。 13、广义的民间组织是指除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外的社会中介性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类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14、事物发展的周期性,即在辩证否定的全过程中,事物的发展总是经过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发展周期。它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过程。事物发展的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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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库 第一篇:单项选择题( 200 题) 1、我国从( B )年开始采用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 A.1986 年 B.1988 年 C.1993 年 D.1995 年 2、下列哪些是现行宪法新增加的内容:( C ) A.平等权 B.受教育权 C.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D.迁徙自由 3、我国现行宪法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 ( A ) A.不受法律追究 B. 不受法律追究, 但要接受有关质询 C.不受法律追究, 但要承担行政责任 D. 违反法律的要予以追究 4、依照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 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进入紧急状态的权力属于( B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中央军事委员会 5、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 C ) A.社会主义制度 B.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C.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 民主集中制 6、依照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 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的权力属于( B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D.外交部 7、我国现行宪法规定, 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C ) A. 1 年 B. 2 年 C. 3 年 D. 4 年 8、依照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的权力属( A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9、依照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是指( B ) A.自治区、自治县 B.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C.自治区、自治县.民族乡 D.自治州、自治县 10、世界范围产生的第一部成文宪法是( B )的宪法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11、我国现行宪法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 B )以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 A.一个月 B.两个月 C.三个月 D.半年 1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议事原则是( D ) A.民主集中制 B.下级服从上级 C.民主协商 D.主席负责制 13、我国现行宪法规定,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向( D )负责 A. 中央军事委员会集体 B. 中共中央政治局 C. 中共中央委员会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4、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按其阶级本质可以分为( A ) A.无产阶级宪法和资产阶级宪法 B. 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C. 钦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D.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15、在我国, ( A )年宪法确认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A. 1954 B. 1975 . 1978 D. 1982 16、我国现行宪法修正案规定, 国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 C )力量 A. 依靠 B. 领导 C. 主导 D. 主要 17、近代宪法的发源地是( B ) A. 英国 B. 美国 C. 法国 D. 德国 18.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B ) A. 人民代表大会 B. 人民代表大会制 C. 民主集中制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9.一个国家的选举制度的内容通常是由( B )规定的 A. 宪法 B. 选举法 C. 行政法规 D. 民事法规 20.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 C ) A. 少数服从多数 B. 集体行使职权 C.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D. 平等原则 21、我国现行宪法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 D )许可, 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A.国家主席 B .最高人民法院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2、我国现行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 C ) A. 国有企业 B. 乡镇集体企业 C. 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D. 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形式 23、我国现行宪法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的日常工作由( C )处理 A. 委员长 B. 秘书长 C. 委员长会议 D. 各专门委员会 24、依照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国务院对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有权予以( C ) A. 收回 B. 废除 C. 改变或者撤销 D. 发回重议 25、依照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的权力属于( A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中央军事委员会 D. 国务院 26、我国现行宪法第 135 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 B )案件, 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的执行法律 A. 民事 B. 刑事 C. 行政 D. 民事、刑事和行政 27、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 A )以法律规定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国务院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28、我国现行宪法规定, 国家( D )集体经济的发展 A. 鼓励、指导 B. 指导、监督和帮助 C. 帮助、指导 D. 鼓励、指导和帮助 29、依照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的国家机关是( A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D. 最高人民法院 26、我国现行宪法修正案规定, 国家( B )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A. 保护 B. 保障 C. 维护 D. 指导 27、我国宪法规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 A ) A.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 罢工自由 C. 人身自由 D. 宗教信仰自由 28、我国现行宪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B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A. 领导 B. 监督 C. 领导和监督 D. 统一协调 29、国家的性质是指国家的( A )

公共基础知识1000题

公共知识综合测试1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 1. 法律对社会发展能否起进步作用,决定于()。 A. 是否适应一切经济基础的需要 B. 是否能积极地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 C. 法律所服务的经济基础是否适应生产力的需要 D. 是否适应国家的需要 2.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 A. 社会主义法的基础 B. 社会主义立法的基本原则 C. 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的基本原则 D. 宪法的总的指导思想 3. 人民法院是()。 A. 国家权力机关 B. 国家行政机关 C. 国家审判机关 D. 公安机关 4.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属于()。 A. 民族区域自治 B. 单一制 C. 联邦制 D. 邦联制 5.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是()。 A. 集体负责制 B. 双重从属制 C. 主席负责制 D. 合议制 6. 凡属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进行解释。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最高人民法院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 各级人民法院 7. 行政行为法具有的两种属性之一是()。 A. 分散性 B. 统一性 C. 多样性 D. 程序性 8.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通常由()的行政主体管辖。 A. 违法行为人住所地 B. 违法行为人经常居住地 C. 违法行为损害发生地 D. 违法行为发生地 9. 行政裁决的对象是()。 A. 特定的民事纠纷 B. 特定的行政纠纷 C. 特定的经济纠纷 D. 特定的刑事纠纷 10. 若发现已生效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则()。 A. 原行政机关无权废止 B. 原行政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有权撤销 C. 只有权力机关有权撤销 D. 相对一方当事人有权变更 11. 公安机关在紧急的情况下,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是()。 A. 拘役 B. 拘留 C. 拘传 D. 逮捕 12. 代理人应为()的利益而行使代理权。 A. 被代理人 B. 自己 C. 代理人所在机构 D. 被告 13. 经营权是经营者对其经营的财产的一种 ()。 A. 占有、利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B. 占有、利用和收益的权利 C. 使用权利 D. 不能占有,只能使用和获得收益的权利 14. 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是()。 A. 指示 B. 请示 C. 批复 D. 命令 经验分享:在这里我想跟大家说的是自己在整个公务员考试的过程中的经验的以及自己能够成功的考上的捷径。首先就是自己的阅读速度比别人的快考试过程中的优势自然不必说,平时的学习效率才是关键,其实很多人不是真的不会做,90%的人都是时间不够用,要是给足够的时间,估计很多人能够做出大部分的题。公务员考试这种选人的方式第一就是考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二就是考思维,第三考决策力(包括轻重缓急的决策)。非常多的人输就输在时间上,我是特别注重效率的。第一,复习过程中绝对的高效率,各种资料习题都要涉及多遍;第二,答题高效率,包括读题速度和答题速度都高效。我复习过程中,阅读和背诵的能力非常强,读一份一万字的资料,一般人可能要二十分钟,我只需要两分钟左右,读的次数多,记住自然快很多。包括做题也一样,读题和读材料的速度也很快,一般一份试卷,读题的时间一般人可能要花掉二十几分钟,我统计过,我最多不超过3分钟,这样就比别人多出20几分钟,这在考试中是非常不得了的。论坛有个帖子专门介绍速读的,叫做“得速读者得行测”,我就是看了这个才接触了速读,也因为速读,才获得了笔试的好成绩。其实,不只是行测,速读对申论的帮助更大,特别是那些密密麻麻的资料,看见都让人晕倒。学了速读之后,感觉有再多的书都不怕了。而且,速读对思维和材料组织的能力都大有

公共基础知识-2法律法规(含答案)

电信法律法规 二、判断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贯彻政企分开和公平、公正的原则。 答案:对 2.电信资费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 答案:对 3.无线电频率、卫星轨道位置、电信网码号等电信资源是无偿使用的。 答案:错(有偿使用) 4.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调查所得资料中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事项有保密义务。答案:对 5.由于电信业务经营者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用户使用的,应提前48小时通告所涉及的用户。 答案:错(72小时) 13.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双倍赔偿的权利。 答案:错(仅有销售者欺诈行为时,消费者才有双倍求偿的权利) 1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只能向产品的生产者索赔。 答案:错(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17.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受到行政处罚,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答案:错(15日) 18.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答案:对 19.试用期并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答案:错(包含) 23.用人单位可以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答案:错(不可以)

2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不超过3个月的试用期。 答案:错(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25.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受到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答案:错(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工伤) 57.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员工自己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错(此种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58.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工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答案:错(此种情况由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59.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对 60.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对 61.甲向乙转让一房屋,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该房屋的所有权即发生变更。 答案:错(不动产转让以登记为准) 62.动产物权的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对 63.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答案:对 64.抵押权是债权人因担保债权,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财产,并可就其卖得的价金优先接受清偿的权利。 答案:错(此为质权的描述) 65.质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答案:错(此为留置权的描述) 66.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被代理人因此而受到损失的,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答案:对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专项练习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精选试题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物权法)练习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甲购买乙的一辆二手车,但双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甲付款购车后,驾驶该车到某汽车 空调配件经销部丙处,购买汽车空调配件并安装。安装好并付清款项后,甲驾车离开。途中,因空调泵线圈短路引起电源线起火造成火灾,该车被全部烧毁。经有关部门认定丙作为汽车空调提供者对火灾负有间接责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生效,因为双方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B.甲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动产所有权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C.甲不能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为其不是该车的所有权人 D.甲不可以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为该车转让没有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2、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 万元。已知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将共有轮船抵押应经过乙、丙的同意 B.甲将共有轮船抵押须乙或丙两者中的一个同意 C.甲将共有轮船抵押无须经任何人同意 D.甲将共有轮船抵押属于无权处分 3、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 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 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钱某与孙某之间的古董买卖合同无效 B.孙某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 C.李某对该古董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D.赵某可以直接请求李某归还该古董 4、甲、乙、丙合伙开一家小餐厅,甲出资1 万元加上自己的一间房屋,乙出资两万元,丙 出资1 万元。餐馆营业后1 年,甲因要出国定居照顾自己唯一的亲人舅舅,未来得及处理合伙事宜就出国了。此后其从国外来信称:自己在合伙中的财产不要了,但没有指定财产归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

法律(一) 2011年天水事业单位招考“追求卓越培训班”冲刺资料(五) 第一部分《法律知识》考点精讲 第一讲法理学 1、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2、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1)宪法: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前者制定修改基本法;后者制定修改基本法以外的。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4)部门规章 (5)地方性法规 (6)地方政府规章:是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其效力等级低于地方性法规。 (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法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并由后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其它: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法律、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国际条约。 3、法的一般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成文法,故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一般是指习惯法。 ★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根法和普通法,法律效力低于宪法。 ★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一般法和特别法。特别优于一般。 4、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一是法律调整的对象(首要标准);二是法律调整的方法(补充标准)。

5、法律事实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事件,一类是法律行为。 6、立法程序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法律议案的提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30人以上或者是一个代表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10人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除此以外的人提出都只能叫提出立法建议,不能叫提出法律议案。 第二,法律草案的审议。 第三,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这是法律制定程序中 宪法的修改要有2/3以上的代表的同意,法律草案要有 要注意到是指全体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案,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法律的公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所以必须在法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布。宪法修正案由 7、法律的实施一般包括四个方面:一个是法律遵守,法律遵守是最主要的法律实施方式;第二个方面是执法,国家行政机关主动的依照法律进行社会事务的管理;第三种为司法,法律适用;第四种为法律监督。 8、司法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既包括实体公正也包括程序公正,其中以程序公正为重点。第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四,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9、。★行政机关的监督。可以分为两类,即一般行政监督和专门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两种)。 10、法律解释 1.法律解释的分类 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又称有权解释或法定解释。正式解释,又分为立法解释和应用解释。这里法律解释,是指正式解释中的立法解释。 非正式解释是指不会产生实际法律后果的解释。包括学理解释和普法解释。 2、立法法关于法律解释的规定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600条重点知识记忆全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600条重点知识记忆全集 1、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7、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8、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起诉。 9、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三)申请人申请,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四)法律规定。 10、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11、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呢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机关有权拒绝。 12、在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或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收集证据。 13、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在7日内依法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在60日内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重点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常识(重点知识记忆)1、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7、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

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8、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起诉。 9、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三)申请人申请,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四)法律规定。 10、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11、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呢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机关有权拒绝。 12、在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或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收集证据。 13、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在7日内依法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14、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有权处理的,应在30日内依法处理;否则应在7日内转送有权机关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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