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转诊业务须知

广州市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转诊业务须知
广州市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转诊业务须知

广州市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转诊业务须知

一、申请办理的条件及要求

1.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不具备条件进行诊疗的参保病人,需办理转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手续的。

2.凡患有本市可以治疗的疾病和已开展的诊疗项目,原则上不能转诊市外。

3.异地转诊治疗的医疗机构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无定点医疗机构的地区可选当地公立医院)。

4.每次异地转诊手续经本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审批后正式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经审批生效后,在转诊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单次转诊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报销。

5.参保人在单次转院治疗结束(出院)后,因病情需要,再次在转诊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后续住院治疗的,可申请办理转诊后续治疗申请手续,经审批生效后,每次延期的有效时限为6个月。

6.参保人转市外治疗期间,需再次转诊的,应重新办理异地转诊手续。

二、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一)首次异地就医转诊:

1.由本市2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填写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统筹区外转诊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须经本市2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并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务(医保)管理

部门审核盖章;

2.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病历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例如:住院首次病程记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等);

3.参保人身份证或医保卡(社保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二)异地就医转诊后续治疗:

1. 转诊治疗后,经指定医疗机构的主治或以上级别医生评估后仍需后续在该院进行治疗,应由主治或以上级别医生填写《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统筹区外转诊后续治疗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由该院的医务(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2. 参保人在转诊的医疗机构治疗的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例如:住院首次病程记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等);

3.参保人身份证或医保卡(社保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注:《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统筹区外转诊申请表》、《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统筹区外转诊后续治疗申请表》可在广州市医疗保险网下载或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索取。

三、业务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后的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如存在特殊情况的可延长至10-15个工作日),由相关工作人员告知审核结果。

社保办理业务流程须知

办理业务流程须知 新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 单位的参保申请;()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编办对单位成立和性质的批文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参保职工劳动合同花明册或临时用工协议()职工花名册复印件()职工签名的工资表(加盖公章) 一、养老保险办理需知 、自谋职业人员缴费核定 办理时间:每年月月每月日 ()新参保自谋职业人员需备资料 ①户口册(原件、复印件)②身份证(复印件)③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复印件) ()原自谋职业人员需备资料 养老保险手册或身份证(无手册需提供上年度缴费单据) 、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办理时间:每月日 ()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需备资料 ①提供新单位的社会保险编码②户口册(原件、复印件)③身份证(复印件)④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复印件)⑤转入关系表 、企业养老保险增减变动 办理时间:每月日 新增:①批量新参保格式表②劳动合同花名册③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减少:①表四附一②解除劳动关系文件 二、离退休人员办理需知 离退休人员新退增加及死亡减少变动业务 办理时间:每月—日 、退休人员新增资料:①退休审批表原件②养老保险手册③身份证复印件④独生子女证复印件⑤农行温泉分理处开户存折复印件。 、退休人员死亡减少资料:①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消户证明复印件)②火化证复印件③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属单位的职工除以上资料外还需由单位出具工资停发通知 、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业务办理需知 ()、居住本地的离休人员每年认证一次属单位的每年月到单位进行认证,属个体自谋职业的每年月带身份证、退休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认证。 ()、居住外地的离休人员每年认证两次,月份一次,月份一次,需带身份证、退休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部门进行认证。工资由我局发放的需把认证表寄回我局。 三、工伤保险业务办理须知 (一)、工伤保险核定收缴 原件:《云南省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新参保情况表》(并提供电子版) 、办理增减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增加:①职工工资花名册②参保职工劳动合同或临时用工协议③身份证复印件④《云南省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新参保情况表》(并提供电子版)

登记科业务办理须知

登记业务办理须知 一、单位基本信息变更手续 (一单位代码变更时,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单位名称变更时,需要提供: ①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变更名称通知书(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相关批文)、 ②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 ③银行开户证明 (三企业注册类型变更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四开户银行变更时,需要提供:银行开户证明 (五单位地址变更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六法定代表人变更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任命批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其他信息变更时,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①以上证件只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登字2号),并加盖公章 ③单位代码、名称、企业注册类型、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变更时,还应 交回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换领新证。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申领与验证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申领: 新参保单位在参保当月正常缴费后,于次月20日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缴费收据复印件领取。(上述材料用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验证: 《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有效期限为8年,自发证日期开始,每两年需验证一次。验证月份对应发证月份,验证时间为每月1日至20日。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 2、《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正常工资薪金明细表》(报税务局表)。 如《社会保险登记证》遗失的,单位还应提供补领证申请,办理补领证手续。

三、社会保险缴费方式及办理流程 每月26日至次月8日办理次月申报,15日前办理缴费业务(遇节假日不顺延)(一)“临柜缴费”流程: 1.使用现金的,可直接持现金和《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到中国银行 ....北辰支行 ....的对公窗口缴费; 2.使用支票的,携带《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和支票首先到分中心征缴科收款岗 进行支票背书并领取《银行进帐单》,然后到指定的联网银行办理缴费。 (二)“临柜缴费”变更为“委托扣款”流程: 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天津银行、光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开户的单位,应及时办理自动扣款业务。 1、登记科查询单位的ID号 2、凭ID号,公章、财务印鉴法人章去银行办理扣款协议 3、将办理完的协议一联送回登记科 注意:①协议银行账号必须与单位参保登记的信息一致,并同时作为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账户,请及时核对。 ②单位涉及五险户、农综险户、临时户等各种附加户时,要分别签订协议, 协议变更时各附加户确保同时变更、同时核对。 (三)“临柜缴费”变更为“小额借记”流程: 在其他银行开户的单位,可办理小额借记协议。办理小额借记协议的单位首先到登记科查询社保账户信息,然后去银行办理,并将协议一联送回登记科。由于小额借记方式款项到帐时间较长,要求办理单位每月8日必须提交申报结算,保证款项准时到账。(四)刷卡缴费流程: 首先到分中心登记科变更缴费方式,然后携带《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和银行卡到收款岗办理缴费。 四、其它注意事项 (一)新参保单位在登记科办理参保登记后,自第二个月开始在征缴科办理人员增减及申报缴费业务。 (二)所有业务遵循叫号程序办理。 登记科业务取“单位参保登记及单位信息变更管理业务”---10XX; 征缴科业务取“单位缴费申报业务”---20XX。 个人缴费业务取“个人缴费申报”----30XX。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须知【模板】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须知 《**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88号)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1、参保范围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非从业人员,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保。 2、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目前,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来缴费。 政府为城镇重度残疾人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本人仅需缴纳缴费标准的5%即可(领取城镇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的人员除外),其余部分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区财政共同承担。 本区每年集中缴费时间为4月份,请参保者在3月底前按本年度缴费标准足额存入缴费卡。 3、政府补贴 为了鼓励居民缴费参保,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标准越高。对应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档的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标准分别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个人缴费和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经计算后成为领取的养老金的一部分。 4、养老金待遇领取 领取条件:本市城镇户籍,2011年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保、镇保、农保、征地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从7月1日起补发。 2011年7月1日已年满45周岁的,到达60周岁前应按年缴费,也

跨异地住院就医联网结算政策解答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政策解答 一、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部署和实施 (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总体思路:完善市(地)级(以下简称市级)统筹,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着眼城乡统筹,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异地住院费用为重点,依托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分层次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要根据分级诊疗的要求,做好异地转诊病人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要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医疗服务监控机制,在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的同时,严防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合法权益。 (二)《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目标任务: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

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三)《关于确保如期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任务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124号) 确保2017年9月底前完成全国异地联网全面启动、联网运行,确保在线备案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全部实现直接结算,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目标任务。 (四)《关于切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部署,我市通过“百日攻坚战”活动,积极协调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接入联网结算平台、完善备案程序、梳理结算流程,实现了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省外人员在本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结算。2017年8月2日,我市第一名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在北京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成功。8月25日,来自重庆的一位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在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并成功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联网结算。截至目前,我市已开通13家跨省就医直接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覆盖我市全部行政区县。 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基本原则

特殊业务办理流程

特殊业务 (一)受理范围 1. 因社保所工作人员经办原因未及时处理进入业务操作系统,造成错录(漏录)老年参保人员信息的业务; 2. 因社保所工作人员经办原因未及时处理进入业务操作系统,造成错录(漏录)中青年(目前已达到60周岁及其以上)参保人员信息的业务; 3. 因村社、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以下简称区县经办机构)、代发金融机构政策宣传不到位或信息录入错误,造成已参保的中青年人员、60岁以上老年人往年征收计划失效; 4. 因村社、社保所或区县经办机构信息录入错误,造成已参保的中青年人员、60岁以上老年人参保时间错误。 (二)办理程序 1. 由社保所将有关原始资料按月汇总,并填制《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数据维护明细表》(附件1),报区县经办机构审核。 2 由社保所在系统做特殊业务办理申请。

3 申报类别对应业务解释 老年人员缴费档次维护:老年缴费人员已选择档次,现变更其他档次。 中青年补录业务:中青年新参保并想补齐致2011年的新参保人员。 老年人员补录业务:老年新参保并想补齐致2011年的新参保人员。 老人人员缴费与不缴费维护:老年领保人员原未缴费现维护到缴费档次,或原缴费档次现维护到未缴费。 恢复征收计划:因社保系统只存在2年缴费计划。2年前缴费计划现因补足或个人意愿需要补交缺少缴费计划的。 修改参保时间:因业务需要或录入错误需要变更参保时间的。 4 申请原因

特别注意:该项请复制黑字部分填写操作中青年补录.老年人员补录:因工作人员经办时未及时处理进入业务操作系统,现申请补录。 老年人档次维护.老年人缴费与不缴费维护:因工作人员经办时错录缴费档次,现申请特殊业务档次维护。 恢复征收计划:因工作人员宣传不到位或信息录入错误,造成往年征收计划失效,现申请恢复失效征收计划。 修改参保时间:因工作人员信息录入错误导致参保时间错误,现在申请特殊业务修改参保时间。 (三 ) 交资料时间 特殊业务为每月5-20日办理.在系统进行申请以后尽快上报资料。 上报内容:【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数据维护明细表】【身份证复印件】【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正常(老年)参保人员申报表】。档次变更加附【档次变更申请书】【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及缴费标准变更申请表】。并完善公章.指模.签名等,时间统一为2011年。申报表等含公章资料复印件加盖社保所公章 (四)资料保管 因特殊业务的特殊性重要性.请各乡镇保管好各种原始资料,并做好台账备档。

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

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 穗劳险司字[1995]第006号 各主管局(总公司)、各统筹单位、各区、县级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 根据广州市劳动局颁发的《转发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劳险字〔1995〕第005号和《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穗劳险字)〔1995〕第01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的征集 〈一〉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实行“以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季征收”的办法,即每季度以本单位上季度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的0.7%计缴生育保险基金。在每季度第二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7日前,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通过银行采取专用委托收款方式向单位征收。 〈二〉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征集,市属以上单位直接向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缴纳;区、县级市单位向所在区、县级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缴纳;中央、军队驻县级市单位向所在县级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缴纳。 二、待遇的发放 〈一〉单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符合计划生育者,按“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基数和标准,在用人单位办理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的次月15日前,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一次性将应付款拨给用人单位,由单位按规定发放。 〈二〉生育津贴、男配偶的假期工资统一以生育(流产)时的上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三、申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手续 女职工生育后3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负责办理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一〉填报《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两份,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及用人单位各一份)。〈二〉携带《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三〉携带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影印件)办理: 1.顺产、难产 (1)《生育证》; (2)《出生证》; (3)《独生子女优待证》; (4)难产的附难产证明。 2.婴儿死亡 (1)《生育证》;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表格填报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个人编号”:“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3)“转入”: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

上海法人一证通办理须知

上海市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 办理须知 拥有法人数字证书,尽享网上办事便利 一、“法人一证通”介绍 上海市政府决定以“整合渠道、统一管理、规范收费、拓展应用”为重点,在全市实施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以下简称“法人一证通”),全面推行“一证通用”数字证书,实现一张法人数字证书可以办理所有政府委办局提供的网上办事业务,可以实现各部门业务系统证书互认,为各类法人在不同政府部门、不同业务系统在线办事提供统一数字认证服务。这将大大降低企事业单位使用数字证书的成本,提高网上办事的便利性和高效率,对于推进上海成为“行政效率最高、透明度最高、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和健全诚信体系有重要意义,是推进电子认证服务,加强法人网上办事身份可信管理的重要举措。 所有在本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均可申请办理“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 二、受理渠道 1、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上海CA)在各区县设立了服务受理点,可以接受现场办理 2、部分税务分局办事大厅和税务服务商也可以接受现场服务申请(具体地址见附件《上海市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服务受理点》) 3、可以登陆“法人一证通”门户网站在线办理。 三、一证通用数字证书申请 1、新设立纳税户,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申请: 携带下列材料至各服务受理点现场办理: 上海市一证通用法人数字证书申请表(加盖公章)必需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需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需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需 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单位基本情况(变更)核定表(人保经办机构发放)复印件(加盖公章)可选 住房公积金登记证或汇缴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可选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必需 《上海市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申请授权书》(加盖公章)必需 注:(1)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可在全市各委办局开通的网上应用中办理各项业务,建议在申请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时带全上述材料,否则由于缺少相关材料将导致无法办理相关部门的网上业务。如果申请时未提供相应材料,日后又需要开办相应业务的,可携带原有数字证书、相应材料至受理点办理证书更新,也可登陆“法人一证通”门户网站在线更新。 (2)《上海市一证通用法人数字证书申请表》和《上海市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申请授权书》可登陆“法人一证通”门户网站下载或至全市各数字证书服务受理点获得。需根据在线更新提示填写或确认相应单位信息。 2、已经使用数字证书进行报税的纳税户,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申请和更新: (1)新申请一证通用数字证书,携带下列材料至各服务受理点现场办理: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知识问答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知识问答 问题一:哪些人可以办理异地就医直接划卡结算? 参加常熟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连续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连续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因病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异地就诊的人员。 问题二:如何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登记备案手续及办理时限? (一)备案流程: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 第一步:备案方式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卡和异地居住证明材料至本市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市社保中心医保综合窗口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亦可通过“常熟智慧人社服务平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 (2)异地转诊人员在本市具有转院资质的医疗机构(市一院、市二院、市中医院、市五院及市三院)办理转诊手续后,备案信息会自动上传异地就医平台,即完成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备案手续。 第二步:选定点 (1)定点医疗机构查询网址: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

(https://www.360docs.net/doc/2213934914.html,),点击“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查 询”。 (2)拨打就医地社保服务热线:区号+12333。 第三步:持卡就医 根据病情、居住地和交通等情况,选择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二)办理时限: 1、政务服务中心周一至周六均可办理,上午8:30-11:30,下午12:30-16:30。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法定工作日均可办理。 2、窗口受理当场办结。通过常熟智慧人社服务平台办理的下一个工作日办结。 问题三:我市接入省内、跨省和长三角异地就医住院或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2213934914.html,)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常熟社保”百问百答模块查询“我市接入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名单”。 问题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待遇是怎么算的? 1、江苏省内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按照“江苏省统一目录,参保地政策”享受待遇; 2、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享受待遇。就医地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参保地政策是指执行参保地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一、单位是新成立公司,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单位批准成立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若公司在本市注册成立,公司社保经办人员可领取《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参保手续:(一)营业执照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单位新参保业务时,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必须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二、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缴费方式如何确定?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费,须按照职工上一年度应付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新年度缴费基数,新参保职工按参保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工资应包含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职工工资超过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单位可通过委托社保经办机构采取银行划账、柜台缴纳支票等方式按月、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参保险种用人单位缴纳比例参保职工缴纳比例备注 基本养老保险20% 8% 基本医疗保险9% 2% 退休人员不承担个人缴费 部分 大额医疗补助费------ 0.5% 失业保险2% 1% 农村户籍人员不承担个人 缴费部分 工伤保险0.5%/0.9%/1.4% ------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按单位 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确定 生育保险0.8% ------ 三、单位法人和社保经办人员变更,应如何办理单位社保信息变更业务?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变更手续:(一)单位名称、地址、法人发生变更: 1、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同时变更法人的还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基本户账户变更: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单位缴费、待遇领取银行账户变更: 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单位经办人、电话、邮箱等其它事项变更: 单位申请(申请中须注明变更事项)。 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业务时,参保单位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等情况时如何办理相关社保手续?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 直接结算经办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加强异地就医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9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跨省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员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诊疗行为。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条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办机构)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协调省际间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为跨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和费用直接结算提供支撑;省级经办机构负责完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功能,统一组织协调并实施跨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级要求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经办工作。 第五条跨省异地就医费用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实行先预付后清算。预付金原则上来源于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基金。

第六条各地要优化经办流程,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持卡就医结算。具备条件的,可将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城乡医疗救助等纳入一单制结算。 第二章范围对象 第七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第三章登记备案 第八条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网站、手机等多种形式办理。 参保地经办机构收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提交的跨省异地就医申请时,经办人员应即时审核确认,填写生成《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见附件1),该表一式两联,盖章后一联留存参保地经办机构,一联交予申请人签收。 第九条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信息变更。

深圳市社会保险日常业务操作流程

深圳市社会保险日常业务操作流程 社保办理 (一)首次新增 资料: 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社保卡的,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3.深圳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 当月19日前(含19日)申请的,视为当月办理的业务,20日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办理 流程: 网上直接申报 (二)社保调入 资料: 1.《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 2.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 当月19日前(含19日)申请的,视为当月办理的业务,20日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办理 流程: 网上直接申报 社保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等重要社保登记信息变更除(社保缴费工资、参保险种、 手机号码等无需审批的社保登记信息可网上直接办理)】 资料: 1)由于公安部门原因导致员工重要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意: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户口簿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证明; 5.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2)由于单位申报错误导致员工重要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证明; 3.入职登记表及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号自然升位的,需提供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因员工户籍迁入/迁出我市导致员工重要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非深户改深户,需提供招工表或调令与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图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图 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流程图 (行政给付类) 单位申报 业务经办人员审查申报 材料,填写收文登记表 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 应补正的材料 单位补正材料 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 即时受理 经审核告知申报单位 填制《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审批表》 失业人员携《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 业务经办人员审核材料进行登记录入 业务经办人员开具《失业保险金申领情况表》办理发放手续,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金 审批后,报财政部门申请 发放资金 将发放人员数据和资金转入银行,办理失业金发放手续 业务经办人员根据银行返还失业金发放 清单及数据,归档登记,做好信息记录, 以备查询 承办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局 不在受理范围 材料不符合要求 材料符合要求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图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流程图 (行政给付类) 单位申报 业务经办人员审查申 报材料,填写收文登记 表 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 应补正的材料 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 即时受理 据基数核定表进行待遇审核,计算申领人工伤 待遇数额,生成发放数据,告知单位 信息录入微机,生成相应待遇 经办人员通过微机程序生成《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单》 将发放人员数据和资金转入银行,办理工伤 待遇发放手续 业务经办人员对支付凭证进行登统、归档 承办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局 不在受理范围 材料不符合要求 材料符合要求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图 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流程图 (行政给付类) 单位申报 业务经办人员审查申 报材料,填写收文登记 表 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 应补正的材料 单位补正材料 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 即时受理 经审核告知申报单位 填制《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审批表》 失业人员携《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 业务经办人员审核材料进行登记录入 业务经办人员开具《失业保险金申领情况表》办理发放手续,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金 审批后,报财政部门申 请发放资金 将发放人员数据和资金转入银行,办理失业金发放手续 业务经办人员根据银行返还失业金发 放清单及数据,归档登记,做好信息记 录,以备查询 承办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局 不在受理范围 材料不符合要求 材料符合要求

新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须知(登记表)

参保须知 一、参保围: 凡属九龙坡辖区的单位均应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及时到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单位参保登记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登记执照》(副本)原件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地税顺序号;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复印件; 5.开户银行证书复印件; 6.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制《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存到U盘电子文档和打印出纸质材料)。 7.人员增加表(存到U盘电子文档和打印出纸质材料盖单位公章并且职工本人在备注栏签字.) 8. 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制《市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参保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非法人单位另提供其所属法人单位对该非法人单位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三、缴费标准: 1.单位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比例; 2.个人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统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核定,高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0%的按600%核定,低于60%的按60%核定;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个人2%;大额医疗保险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4元。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农村户口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0.5-4.8%单位全额缴纳,根据营业执照经营项目核定。 生育保险:单位工资总额的0.5%单位全额缴纳。 四、参保单位和职工基础信息变更申报 (一)参保单位信息变更需提供以下资料: 1.《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2.需要变更信息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保单位职工基础信息变更需提供资料: 1. 参保单位填写《人员基础信息维护表》并报盘报表,同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2. 若参保职工在单位回盘中出现了两个(以上)的个人编号,应以其个人养老保险编号为正确编号,填写《人员合并表》进行合并,前提是保证该职工的个人信息完全一致。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 相关代码规范 一、交易结算类 (一)就诊类别AKA130 (二)大类代码AKA111

(三)收费项目等级AKA065 (四)住院状态YKC023 (五)出院原因AKC195 (六)特项标志YKC615 (七)二次返院审批标志YKC667 (八)转院类别YKC682

(九)转院标志YKC668 (十)转诊转院审批结果YKC673 (十一)住院原因YKC679 (十二)补助类型YKC680 (十三)出院结算类型YKC675 (十四)医疗机构月结算类型YKB066 (十五)入院科室YKC011、出院科室YKC015

(十六)药品剂型AKA070

B002 注射液P003 口服药粉 B003 注射用无菌粉末P004 口服粉剂 B004 注射用浓溶液P005 外用粉剂 B005 注射用溶液剂P006 撒布剂 B006 静脉滴注用注射液P007 撒粉 B007 注射用混悬液P008 泡腾散剂 B008 静脉注射针剂P009 外用冻干制剂B009 水针P010 外用粉末剂 B010 注射用乳剂P011 外用粉针剂 B011 粉针剂P012 口服冻干粉 B012 针剂P013 外用散剂 B013 无菌粉针Q001 滴耳剂 B014 冻干粉针Q002 洗耳剂 B015 微球注射剂Q003 耳用喷雾剂 B016 微球注射液Q004 耳用软膏剂 B017 脂质体注射剂Q005 耳用乳膏剂 B018 脂质体注射液Q006 耳用凝胶剂 B019 微球注射用无菌粉末Q007 耳塞 B020 透析液Q008 耳用散剂 C001 酊剂Q009 耳丸剂 D001 栓剂Q010 滴耳液 D002 直肠栓R001 滴鼻剂 D003 阴道栓R002 洗鼻剂 D004 尿道栓R003 鼻用喷雾剂 D005 缓释栓R004 鼻用软膏剂 D006 肛门栓R005 鼻用乳膏剂 D007 耳栓R006 鼻用凝胶剂 E001 硬胶囊R007 鼻用散剂 E002 软胶囊R008 鼻用粉雾剂 E003 缓释胶囊R009 鼻用棒剂 E004 控释胶囊R010 滴鼻液 E005 肠溶胶囊S001 洗剂 E006 阴道胶囊S002 冲洗剂 E007 双释放肠溶胶囊S003 灌肠剂 E008 阴道泡腾胶囊S004 外用溶液剂 E009 阴道软胶囊S005 漱口剂 E010 肠溶微粒胶囊剂S006 含漱液 F001 软膏剂S007 外用胶浆剂 F002 乳膏剂S008 油剂 F003 糊剂T001 搽剂 F004 霜剂T002 涂剂 F005 油膏剂T003 涂膜剂 F006 阴道软膏剂T004 涂布剂 F007 胶剂T005 甘油剂 F008 外用乳剂U001 凝胶剂 G001 滴眼剂U002 乳胶剂 G002 洗眼剂U003 混悬凝胶剂 G003 眼内注射溶液U004 阴道凝胶剂G004 眼膏剂V001 贴剂 G005 眼用乳膏剂V002 透皮贴剂 G006 眼用凝胶剂V003 贴膏剂 G007 眼膜剂V004 橡胶膏剂 G008 眼丸剂V005 巴布膏剂 G009 眼内插入剂W001 口服常释剂型G010 滴眼液W002 缓释控释剂型H001 丸剂W003 口服液体剂

社会保险业务流程

社会保险业务流程

业务流程(案例) A市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环节主要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代理机构登记、验证年审、缴费登记等内容。 一、参保登记 (一)参保登记范围 新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省级统筹范围内跨地市转入单位、跨省级统筹范围转入单位、分立或合并单位、事业改企业单位、社会保障代理机构,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到A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保局)进行参保登记。办理参保登记后,按照《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规定,到市地税局进行缴费登记。 (二)参保登记 1、申请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携带《A市社会保险登记表》(表1-1)等证件资料,到市人保局业务大厅“社会保险登记”窗口申请参保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由参保单位填写,填写“单位类型”、“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项目时,应按国家规定的代码表填写,填写后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从原参保单位分户重新立户的单位登记时,需提供在职职工管理处核准的《A 市参保单位分户立户申请表》(表2-1)。 2、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A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执业证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成建制转入的单位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介绍信和单位及参保人员相关信息。 3、审核 登记人员受理并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登记证件资料和社会保险登记事项,登记证件资料真实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给予登记,并确定单位类型(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其他)、缴费比例。 4、建立参保单位基本信息档案 登记人员在微机“单位登记主窗口”—“单位登记”操作窗口录入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建立参保单位基本信息档案。给定《社会保险登记证》(表1-2)编号,在《社会保险登记表》

申请增量指标业务相关办理须知

申请增量指标业务相关办理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须知适用于符合如下三项条件之一的居民办理申请增量指标业务: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现行医保政策规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二)单位所在地在广州、在广州工作(含退休)且享受公费医疗(含省直及本市市直、各区)连续满两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三)享受上述公费医疗及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年限连续满两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二、申请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须在调控服务中心各业务受理窗口按要求填报并提交资料办理增量指标申请。其中,符合上述第(一)项条件的居民可在2016年4月1日后还可直接登录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2213934914.html,)选择“增量指标申请—个人申请—在穗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身份类型后,根据网页提示直接填报资料办理增量指标申请。 调控服务中心各业务受理窗口位置详见附件1-1。 三、在各业务受理窗口办理申请需提交资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增量指标申请表原件1份;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并提交原件核验。 (三)申请人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并提交原件核验。 (四)申请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1份,并提交原件核验。 (五)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及享受公医情况证明原件1份(有关样式参见附件1-2); (六)申请人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或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 (七)退休证复印件1份,并提交原件核验。 其中:符合单位所在地在广州、在广州工作且享受公费医疗(含省直及本市市直、各区)连续满两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需提供上述第(一)~(五)项材料;符合享受上述公费医疗及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年限连续满两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上述第(一)~(六)项材料;符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现行医保政策规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需提供上述第(一)~(四)、(六)、(七)项材料。 如须委托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并提交原件核验。

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接口技术规范V0.86(20160712)-打印版

附件1 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接口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 2016年7月

目录 1.文档编制目的 (1) 2.背景 (1) 3.词汇表 (1) 4.总体说明 (2) 5.接口交易列表 (5) 6.报文头格式定义 (9) 7.报文体格式定义 (19) 7.1、结算类业务 (20) 【1101】门诊挂号(住院登记) (22) 【1102】登记信息修改 (24) 【1104】费用预结算 (27) 【1105】费用结算 (34) 【1106】药店预结算(无挂号的门诊) (34) 【1107】药店结算(无挂号的门诊) (36) 7.2、反交易业务 (38) 【1201】门诊退号(无费退院) (38) 【1202】门诊退费(出院召回) (39) 7.3、事务补偿业务 (41) 【1301】冲正交易 (41) 7.4、查询类业务 (43) 【1401】获取异地人员信息 (43) 【1402】结算信息查询 (46) 7.5、辅助类业务 (50) 【1504】参保地对账确认 (51) 【1505】就医地对账确认 (52) 【1509】服务状态监测 (54) 7.6、上传类业务 (55) 【1601】费用明细上传 (55) 【1602】备案信息上传 (57) 【1603】医疗机构信息上传 (60) 【1604】结算审核扣款信息上传 (62) 【1605】费用明细审核扣款信息上传 (64) 【1606】费用明细删除 (65) 7.7、下载类业务 (67) 【1801】费用明细下载 (67) 【1802】备案信息下载 (70)

【1803】医疗机构信息下载 (72) 【1804】结算审核扣款信息下载 (75) 【1805】费用明细审核扣款信息下载 (76) 【1806】参保省对账明细下载 (78) 【1807】就医省对账明细下载 (79) 【1808】代码表下载 (81) 【1809】药品信息下载 (82) 【1810】诊疗信息下载 (84) 【1811】服务设施信息下载 (85) 【1812】病种信息下载 (87) 【1813】清算信息下载 (89) 7.8、社保卡类业务 (90) 【1901】卡鉴权及消费交易认证 (90) 【1902】消费交易结算验证 (92) 【1903】卡内部认证 (93) 【1904】卡鉴权 (94) 8.代码表 (96) 性别AAC004 (96) 人员类别AKC009 (96) 人员待遇状态AAC210 (96) 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标识AKC026 (96) 低保对象标识AAC158 (96) 在院状态AKC068 (96) 险种类型AAE140 (97) 急诊标志AKC069 (97) 外伤标识AKC066 (97) 医院等级AKA101 (97) 医疗类别AKA130 (97) 出院原因AKC195 (98) 节点名称LOG001 (98) 节点状态LOG013 (98) 报销标志AKE105 (98) 中途结算标志AKE170 (98) 账户使用标志AKE122 (98) 冲正状态AKA019 (98) 三大目录类别AKE003 (99) 收费项目等级AKA065 (99) 医疗发票项目类别AKA063 (99) 省级行政区划代码AAF018 (99) 对账结果AKE150 (100) 当前有效标志AAE100 (100) 医疗机构分类代码AKB023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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