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世界遗产中的权利和义务

大学生在世界遗产中的权利和义务
大学生在世界遗产中的权利和义务

大学生在世界遗产中的权利和义务

中国地大物博,有丰富的自然资源,而5000年的灿烂历史为我们留下了大量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每年争世界遗产名额的地区不在少数。但是,要保护如此丰富的世界级遗产,“申遗”是唯一的出路吗?现在,中国各个地方千方百计要为地区内有资格的自然、文化遗产申请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申遗”热蔓延全国各地。各个地方申遗的目的都不纯洁,并不是想利用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而更好地保护遗产,而是想通过世界遗产的名号达到宣传广告效果,促进地方旅游发展,增加旅游经济收入。

许多世界级遗产地借着“世界遗产”扩大了知名度,每年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前往观光游览。为了更好地满足游客的需求、增加收入,许多景区加大开发力度,在遗产地内建造格格不入的现代建筑物,错位开发,过度开发导致遗产地破坏严重,甚至面临“世界遗产”除名危险。不仅是大量开发带来危险,无节制的游客量更为世界遗产地带来极大的破坏。许多游客缺乏世界遗产保护知识,在观光游览的过程中做出许多不当的行为而造成破坏。

世界文化遗产的脆弱性,使得许多珍贵的遗产遭到了破坏。然而让我们触目惊心的,不是时间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侵蚀,严重的却是人为性的破坏,损毁世界文化遗产本体的事件屡有发生。

炎炎夏日即将到来,国际旅游城市、休闲旅游场所,游客大幅度增加。在游客暴涨的同时,文明旅游也成为了重中之重。然而,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乘车抢座、排队加塞、大庭广众脱鞋脱袜、赤膊袒胸、乱刻乱画、随便喂食动物食品等不文明旅游现象并不少见。笔者认为,旅游的目的不光是游山玩水、放松心情,为自己留下一段段美好的回忆,还应该为“别人”也留下一段美好的回忆。不要在你享受赏心悦目的精神大餐时给别人带来的却是大煞风景的记忆。

诚然,作为大学生的我们,现在确实还没有知识技能可以对世界遗产保护做出实质的贡献,无法对自然遗产地的开发提出合理的规划,无法对有坍塌危险的古建筑遗产进行修复,无法很好地继承中国几千年历史文化流传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那我们能做什么呢?大学汇聚了全国的高素质人才,大学生是国家未来发展的重要人才储备。未来的世界遗产保护靠的就是即将踏入社会的我们,有的大学毕业生会进入各级教育机构和政府的管理决策部门,有的可能会参与到各种世界遗产保护的行动中,即使是作为旅游者,也会对世界遗产地产生重要影响。所以,我们必须要学习世界遗产保护的相关知识,至少要对中国的世界级遗产有所了解,这些都是我们祖先留下来的宝贵财富,身为大学生的我们连自己国家的历史文化都不了解、不热爱,如何为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现在的我们,能做的更多的是知识的传播者。无论是世界级遗产,还是国家级或地方级,这些遗产都是祖先遗留下来的,也是我们从后代子孙那借来的,我们必须妥善保护,将来完完整整地将它们还给后代,让他们也可以了解到这些遗存的美。世界遗产地遭受严重破坏,一部分原因是大部分游客缺乏保护意识。我们可以利用学到的保护知识传播给人民群众,告知给每一个游客如何文明出游,也教会他们更好地发觉和欣赏世界遗产的美。我们还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我们的想法和意见,通过我们作为世界遗产的欣赏者和世界遗产的保护者的角度,对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

政府倡导还不够,人民的文化自觉性还不强,政府对非遗的传承人缺乏关心与照顾,致使一些传承技艺濒临灭绝,对文化保护缺乏行之有效的规划和措施,使其遭受不适当的开发,还有就是任意改变传统技艺的内涵以迎合时尚,严重扭曲损害非遗的本来的意蕴,加剧了文

化资源的破坏和灭绝。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尽自己的力量去保护,去传承,去宣传,作为主力军的我们,可以从这几方面来实现;

㈠学校里大力提倡个性发展,鼓励同学发展兴趣,提供展现自我的平台。组织社会实践小分队奥一些非遗的乡下采风,收集资料,进行宣传和保护。加强公民文明行为的思想教育,增强对日常生活和在国外的文明行为管理、引导和教育。

㈡在校园中成立非遗的社团,培养一批素质高的保护队伍,把大学生校园文艺带到乡镇农村,安排“流动剧场”到各个行政村进行演出,大力宣传保护当地非遗的重要性。

㈢开展“非遗保护走进大学校园”活动,开展各项非遗专题活动,内容包括相关的专业学术交流;非遗的社会实践;非遗的主题演讲;非遗的知识展览;非遗的志愿者工作等等系列活动,号召和倡导更多的非遗保护者和传承人。

㈣举办关于保护非遗的征文活动,使更多的人参与到其中来。

㈤把相关的非遗知识传到网络上来,让更多的人了解到更多的非遗知识。

(6)监督游客文明行为。随时随地纠正和制止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正确的、耐心的讲解文明出行。

大学生在世界遗产保护活动中也有发挥的舞台,可见大学生在世界遗产保护中的作用越来越得到重视。

世界遗产是属于全人类的,每个人都要以主人翁的姿态欣赏它,保护它!身为大学生的我们是否更应该培养主人翁精神,在世界遗产保护中发挥我们的作用?我想大家心中会有答案。

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接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

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法律权利 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1.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法律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治观念.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影响,很多人的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较为淡薄,还不能正确对待权利和义务.随着当今社会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加强.大学生作为一个高等教育水平的群体,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的力量,法律意识相对有一定的提高,但结合到现实生活中,对于如何正确地行使权力与履行义务还是很模糊.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一对关系密切的概念,从来源来看,二者一般都来源与法律的明文规定.从基本内容看,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通过规定义务,使人们某种约束或负担.从范围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从法律的历史和实践来看,权利与义务之间存在着多方面复杂的关系. ①结构上的相关关系.二者是对立统一的,相互依存,相互发展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②总量上的等值关系.不论在社会中还是在具体法律关系中,二者的总量都是平等的. ③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义务以其特有的约束机制帮助建立社会秩序,法律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帮助实现人的自由. 大学生是现代社会的“边际公民”,在接受高等教育的特定时期,他既是一个“社会人”,又是一个“学校人”,其具有多重主体身份。在校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跟其社会角色或身份是分不开的.学会正确行使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而且要树立法律信仰,宣传法律知识. 一.掌握充分的法律知识 首先,我们要非常清楚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和要履行哪些义务. 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享有的权利有:1.政治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两大方面: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2.宗教信仰自由.3.人身自由权利.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4.社会经济权利.包括:第一,财产权;第二,继承权;第三,劳动权;第四,休息权;第五,物质帮助权;第六,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5.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6.特定人的权利.包括;第一,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第二,保障离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第三,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7.监督权利.包括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要履行的基本义务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完成教学计划内的学习作业任务,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遵守各级各类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历史老照片不能说的秘密管理规章制度.5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二.培养法律意识 当然,就清楚这些还是不够的.我们还要具备一定的的法律意识.懂的去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该承担义务.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

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一、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当代大学生享有平等权,政治权利与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申诉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及特定主体等权利。 同时履行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国家、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及其他义务。 权利是指由国家法律认可或确认,并予以保护的人们享有的自由和利益。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两者之间是互动的关系。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同时,权利和义务,又是为权力所保障的。作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实现,当然离不开义务的履行;实质上,在此过程中,也是权力作用的结果。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从法学理论的角度看主要是以下四点: 1、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是指任何一项法律权利都有相对应的法律义务,二者是相互关联、对立统一的。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这主要表现在权利义务的总量是大体相等的。如果权利的总量大于义务的总量,有的权利就是虚设的;如果义务总量大于权利总量,就有特权。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的享有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在许多情况下,不主张权利,义务人就不去履行义务。 法律义务也是法律责任,义务规范要求的作为与不作为要令行禁止。法律主体如果都能这样对待义务,就必然有助于权利的实现,建立起良好的秩序。 4、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在任何类型的法律体系中,都是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的,这样,才能通过法律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进行调整。 作为当代大学生,应该要正确认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掌握充分扎实的法律知识,培养一定的法律意识,提高个人思想和道德素质修养,多参加与法律有关的活动,使自己在实践中不断加深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从而切实做到依法、守法、懂法、护法,让自己得到升华。 二、对思修课的学习心得及建议 思修是一门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综合性和实践性于一体的课程,其内容涉及十分广泛,现实性、针对性极强。学习和掌握思修这门课程,具有极大的意义。 它有利于我们认识立志、树德和做人的道路,选择正确的成才之路;有利于我们掌握丰富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为提高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打下基础;有利于我们摆正“德”与“才”的位置,做到德

浅谈大学生权利与义务

浅谈大学生权利与义务 大学生,作为社会中文化层次较高者的代表群,也理应是知识文化水平和修养,即文明层次较高的代表群。从法律角度讲,应该是有相当的宪法意识,权利义务观比较明确的公民。然而,当前大学生、大学校园中缺乏基本宪法意识、权利义务观的“不规范”现象却时有发生。例如,吃饭挤窗口,听课听报告小话喳喳,课堂内外不尊敬师长,消费铺张一一着装、佩饰、食品、娱乐等都是企求“现代化或趟现代化”的享受,考试作弊等等。大学生权利义务观的缺位与越位,导致高校的管理成本和风险日益增加,正常的办学秩序受到影响,家长负担居高不下,不堪重负,高校培养机制与社会需求发生冲突。因此,面对中国社会的急速转型,当代大学生应持有何种权利义务观是在依法治国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的今天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之一。 一、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义务的概念及特点 所谓权利,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所谓义务,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它或者表现为要求人们必须根据权利的内容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表现为要求人们不得做出一定的行为。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表现在以下方面: (1)、权利义务内容的现实性。首先,权利义务的内容受社会现实物质条件的制约。也就是法律规定什么权利、什么义务、多少权利、多少义务都与现实物 质条件相适应。其次,权利义务的实现程度也受社会现实物质条件的限制。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政治、经济、法律的保障,权利义务的实现程度应与社会现实物质条件相适应,脱离社会现实条件的权利是难以实现的。 (2)、权利和义务具有相对性。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内容中的一对矛盾,是 相对而言的,这种相对性既表现在权利义务之间,也表现在权利义务实现的过程中。权利义务之间的相对性,首先是指权利义务同时存在,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互为前提。也就是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每一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必然对应着相应的义务和权利,法律规定义务正是为了实现权利。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权利义务之间的相对性还指权利义务互为界限,也就是超过权利界限行使权利的行为是没有履行义务;超过义务界限的义

当代大学生的责任与义务

当代大学生的责任与义务 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从社会性质和社会发展阶段上对我国国情所作的总体性、根本性判断。通过学习《毛泽东是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的我受益匪浅,转眼间大学时光已过半,毕业对于我们而言已不再遥远。经过两年多的大学学习,自己在学习生活工作上成熟了许多,对自己的专业有了更宽广的了解。 就当代大学生的责任与义务来说,主流是好的、积极向上的。从近年来的调查发现,大学生的责任感向着越来越求真务实的方向发展。但是当代大学生也有部分表现出与责任性的冲突,这就要我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科学的思想理论武装大学生的头脑,使自己能开阔视野,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工作、学习、生活上凡事都要实事求是,讲诚信。要有团队精神,培养集体观念,凡事尽心尽责以大局为重,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已经成为一个对世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国,正在加快向世界强国迈进。但是我们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美好蓝图,迫切需要大批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我们当代大学生要时刻牢记党和人民的嘱托,始终高扬爱国主义的光辉旗帜,把勤奋学习作为人生进步的重要阶梯,心系民族复兴、心系国家发展、心系人民福祉,切实肩负起时代赋予的神圣职责。大学生毕业后将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将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构建者。 第一,要在了解国情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定的理想信念来自对科学理论的深刻把握,来自对国情的深切了解,来自对自身肩负责任的深刻认识。我们要更加深入地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把握现代化建设的阶段性特征,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这样,才能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投身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洪流中去,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和考验,都能坚定不移、矢志不渝。

浅谈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法律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浅谈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法律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作为一个大学生,应该正确的认识到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权利的依法行使必须依赖于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也是权利实现的保障。因此我们既要树立起正确的权利意识,,同时也不能忘记所应承担的义务, 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 法律意识,争做一个文明的,体现时代精神的大学生。 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治观念。由于历史与现实的种种影响,很多人权利意识较为淡薄,不能正确对待权利与义务。全体公民树立正确的法律权利与义务,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正确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包括正确理解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性质,把握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懂得如何适当行使法律权利,正确履行法律义务。 随着社会时代的进步,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特别是关于自身权利意识方面,如受教育权,言论自由,和婚姻自由等方面。但是我们往往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而忽略了履行义务。保障公民的自由平等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对于大学生来说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律自由和平等,才自由权利的能合法而有效地行使各项自由和平等的权利。我们都知道,自由不等于为所欲为。任何人在行使自由权利的同时,都必须尊重他人的自由。大学生在理解和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自由时,应树立依法享有和

行使自由权利的观念。一方面,善于行使和运用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自由权,充分表达和实现个人的意愿和追求,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另一方面,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种制度和程序行使自由权,不得超过法定的界限和范围。 一.当代大学生的我们是祖国未来发展的希望和接班人,我们的法律素质如何,能否正确认识权利与义务,对社会未来的发展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我们在自己学习了解法律知识的同时,也要积极的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包括同学,家人,甚至是不认识的人。因此我们在生活学习中要注意学习法律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 要培养正确的法律意识,纠正错误的法律观念。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清楚知道履行义务的必要和责任)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明确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包括了解其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总量上的等值关系和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从而能够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提高我的文化思想素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有利于我们成为新一代的优秀大学生。 二.进行普法教育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在教学过程中,老师要注意“少而精’的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可以抓住重点展开,务求印象深刻。冗长的知识灌输容易让学生反感。在我的印象中,我的初中政治老师他的教学重点就是不断叫我们划重点,做笔记。因为中考政治是开卷的。到了高中,

浅论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及其觉醒

浅论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及其觉醒 [摘要]法制观念和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是近年来当代大学生呈现出的显著特点。大学生在高校中的法律地位由过去的义务主体转向权利主体,这对高校的学生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文章对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的现状、变化及其现实意义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大学生权利意识觉醒 权利意识是特定社会的成员对自我利益和自由的认知,以及对他人主张、要求和维护权利的行为及观点的社会评价。伴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公民权利意识普遍提高,尤其是大学生的权利意识被唤醒,其重要标志是自我意识的觉醒。考察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的现状,分析他们权利意识觉醒的必然规律,对于我们加强依法治校、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的现状 (一)权利意识整体有所增强 一是权利主体意识逐渐增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以及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加强,我国社会的权利意识氛围有了明显的改善,大学生对自身的利益和自由也更加重视。他们通过积极地学习,对相应的法律法规有了更多的了解与掌握,对自己作为国家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作为受教育者所享有的权利更加明晰,对“权利”的内涵也有了更科学的认识。二是权利实现意识和求助意识逐渐增强。随着权利主体意识的增强,大学生注重法定权利的现实化。在现实中,家庭和学校都容易把大学生当做被教育的对象,注重对他们行为的约束而忽视尊重他们的权利,侵犯学生权利的行为时有发生。当法定权利不能实现时,大学生不再沉默,而是积极地寻求帮助,并且愿望日渐强烈,主要表现在寻求权利实现的主动性增强、寻求权利实现的范围日渐扩展和诉讼观念发生了变化。 (二)对权利的渴望与对权利的认知存在矛盾 权利的发展“意味着权利主体资格的提升、利益的安全、能力的增长或主张的强化,并因此意味着人的地位的提高、人格尊严的强化和个人自由的增进”。

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一、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当代大学生享有平等权,政治权利与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申诉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及特定主体等权利。 同时履行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国家、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及其他义务。 权利是指由国家法律认可或确认,并予以保护的人们享有的自由和利益。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两者之间是互动的关系。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同时,权利和义务,又是为权力所保障的。作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实现,当然离不开义务的履行;实质上,在此过程中,也是权力作用的结果。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从法学理论的角度看主要是以下四点: 1、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是指任何一项法律权利都有相对应的法律义务,二者是相互关联、对立统一的。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这主要表现在权利义务的总量是大体相等的。如果权利的总量大于义务的总量,有的权利就是虚设的;如果义务总量大于权利总量,就有特权。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的享有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在许多情况下,不主张权利,义务人就不去履行义务。 法律义务也是法律责任,义务规范要求的作为与不作为要令行禁止。法律主体如果都能这样对待义务,就必然有助于权利的实现,建立起良好的秩序。 4、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在任何类型的法律体系中,都是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的,这样,才能通过法律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进行调整。 作为当代大学生,应该要正确认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掌握充分扎实的法律知识,培养一定的法律意识,提高个人思想和道德素质修养,多参加与法律有关的活动,使自己在实践中不断加深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从而切实做到依法、守法、懂法、护法,让自己得到升华。 二、对思修课的学习心得及建议 思修是一门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综合性和实践性于一体的课程,其内容涉及十分广泛,现实性、针对性极强。学习和掌握思修这门课程,具有极大的意义。 它有利于我们认识立志、树德和做人的道路,选择正确的成才之路;有利于我们掌握丰富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为提高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打下基础;有利于我们摆正“德”与“才”的位置,做到德

谈谈大学生如何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谈谈大学生如何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摘要: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党员标准的具体化,是党员应尽的基本责任和具体的行为规范。所以,每个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必须了解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正确理解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的辩证关系,从而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大学生是党的主力军和接班人,更应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和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关键词:大学生党员义务权利 党章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对于保持党的无产阶级政党性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对于健全党内政治生活,抵制和克服党内不正之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领导,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都具有非常深刻和十分重要的意义。 每一枚硬币都有两面,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我们要用辩证的关系来看待党员的身份,如果将党员的身份必做一枚硬币,那么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就像这枚硬币的两面,二者有着不同的内容和深刻的含义。有共同见证着党员这枚特殊“硬币”的存在和价值。我们大学生该如何认识和使这两面的价值发挥作用,这是我们解决大学生如何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问题的根本所在。党章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变化也在不断地变化着。16部党章的变迁书写了一段曲折而奋进的历史。纵观历史,每一次修改都深刻影响着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每一次增删都留下了时代的印记,其内容由少到多、由抽象到具体、由分散到集中,不断地丰富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党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权利和义务是辨证统一的,只有切实履行党员的义务,才能切实有党员的权利。履行党员义务是共产党员的天职,是向党组织所做的庄严承诺。不讲义务就是不讲责任,不讲义务,党员的权利也就成了一张白纸。那么,怎样才能准确把握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争做合格党员呢,我认为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既是党员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更是党员全面履行党员义务的基础。党员只有认真学习,提素质,才能增强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首先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是我们的行动指南。当前要特别加强对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在当代中国,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的邓小平理论,而没有别的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只有认真学习,并努力掌握这一先进思想武器,运用它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和解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各种复杂的问题,从而增强履行党员义务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其次,要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2、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共产党员一切言论和行动的出发点和最高标准,也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阶级政党的显著标志。毛泽东同志曾说过: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绝无私利可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既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也是党的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在党的性质上的具体体现,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客观要求。共产党员只有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忠实地、五条件地、始终如一地履行党员义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就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不断深化改革;就要抓住机遇,真抓实干。其次,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

高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高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重庆文理学院政法学院邓多文 目次 一、高校与学生的关系 (一)高校与学生的行政法律关系 (二)高校与学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三)高校与学生的内部关系 二、高校学生权利义务的性质和特征 (一)高校学生权利义务的广泛性 (二)高校学生权利义务的多重性 三、高校学生权利义务的分类 (一)按照高校与学生关系不同,可分为行政法律关系方面权利义务、民事法律关系方面权利义务及内部关系方面的权利义务(二)根据是否有法律明确规定,可分为法定权利义务和应有权利义务 四、高校学生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一)高校学生所享有的权利 (二)高校学生应履行义务 五、思考题 六、参考文献

一、高校与学生的关系 (一)高校与学生的行政法律关系 高校以行政主体的身份行使行政权与学生发生权利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就是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很显然,高校不属于行政机关,它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3项规定的招生权,第4项规定的学籍管理、处分权,第5项规定的颁发学业证书权等,具有明显的单方意志性和强制性,符合行政权力的主要特征,因而在性质上应当属于行政权力或公共管理权力。据此断定,高校经由国家法律的授权,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或公共管理权力,且其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有行政主体地位,高校在行使这些权力时与学生发生的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 (二)高校与学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高校与学生另一种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在一些法律行为中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隶属法律关系。《教育法》第

大学生该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培训资料

大学生该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结合现实案例论当代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和履行我国宪法规定的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对于整个国家整个民族来说,大学生的素质基本就代表了国民的最高素质。大学生的素质逐步提高才能带动整个国民素质的稳步提升。所以正确行使法律权利与履行法律义务是非常重要的。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也迅速发展。大学生在面对自身的基本权益,如受教育权、婚姻自由权等,权利意识都是很强的。虽然在面对这些权利时,大学生权利意识很强,但有的学生过分强调自己的权利,而忽视他人的权利,以至于为了实现自己的权利而损害集体和他人的权利;有的人只讲学校应为自己做什么,不讲自己应为学校,他人,社会做什么,缺乏基本的义务观念。 例如原大四生汪恺起诉母校江苏科技大学侵犯其受教育权的行政诉讼一案中,汪恺只意识到了自己的受教育权利被侵犯,却不能认识到自己并没有履行我国《教育法》中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中规定的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的义务。违规作弊向来都是各所高校管理制度中明文规定所禁止的。如果认可汪恺的行为,无疑是在对现在高校的管理制度的挑战。 作为一个大学生,应该正确的认识到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权利的依法行使必须依赖于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也是权利实现的保障。 增强大学生的心理素质是大学生正确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必要条件。大学生对自身心理的调节,心理的健康与否也极大的影响着大学生对义务与权力

的正确认识。初离开父母保护范围的大学生,就有如一群刚刚学习展翅高飞的小鸟,失去了事事依靠父母的鸟巢,往往容易出现自卑心理和仇视心理,遇到问题时思想极端,心理素低下,容易冲动行事而不顾后果。大一女生的李爱娟,本来有着无限美好的前程,却因却因心理素质差,自己自卑的心理作祟,不肯向同学坦认自己的过错,冲动而无知的起了杀害同学之心,最终,给同学留下了终身的伤害,自己也成了阶下囚。因此大学生只有在具备的心理素质,健康的心理状态的情况下才能更好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 1,加强有针对性的权利义务观教育学习,培养健康理性的主体意识。2,加强社会宣传,建设有利于大学生权利义务观良性构建的社会环境。大学生在自己学习与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要积极向其他同学宣传相应的知识,从而推动社会和谐统一发展。3,要彻底培养学生自己法律意识,转变大学生某些错误观念,也要重视提高大学生自己的文化思想道德水平,特别要同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结合起来,一个人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就为其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主观要件。4,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的科学内涵,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从而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与自觉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 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我们是祖国未来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们的法律素质如何, 能否正确地认识权利与义务,对社会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因此我们更应该清楚明确作为大学生的我们究竟有什么法律义务,享有什么法律权利,正确认识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争取做一个健康优秀的大学生。

大学生在世界遗产中的权利和义务

大学生在世界遗产中的权利和义务 中国地大物博,有丰富的自然资源,而5000年的灿烂历史为我们留下了大量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每年争世界遗产名额的地区不在少数。但是,要保护如此丰富的世界级遗产,“申遗”是唯一的出路吗?现在,中国各个地方千方百计要为地区内有资格的自然、文化遗产申请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申遗”热蔓延全国各地。各个地方申遗的目的都不纯洁,并不是想利用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而更好地保护遗产,而是想通过世界遗产的名号达到宣传广告效果,促进地方旅游发展,增加旅游经济收入。 许多世界级遗产地借着“世界遗产”扩大了知名度,每年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前往观光游览。为了更好地满足游客的需求、增加收入,许多景区加大开发力度,在遗产地内建造格格不入的现代建筑物,错位开发,过度开发导致遗产地破坏严重,甚至面临“世界遗产”除名危险。不仅是大量开发带来危险,无节制的游客量更为世界遗产地带来极大的破坏。许多游客缺乏世界遗产保护知识,在观光游览的过程中做出许多不当的行为而造成破坏。 世界文化遗产的脆弱性,使得许多珍贵的遗产遭到了破坏。然而让我们触目惊心的,不是时间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侵蚀,严重的却是人为性的破坏,损毁世界文化遗产本体的事件屡有发生。 炎炎夏日即将到来,国际旅游城市、休闲旅游场所,游客大幅度增加。在游客暴涨的同时,文明旅游也成为了重中之重。然而,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乘车抢座、排队加塞、大庭广众脱鞋脱袜、赤膊袒胸、乱刻乱画、随便喂食动物食品等不文明旅游现象并不少见。笔者认为,旅游的目的不光是游山玩水、放松心情,为自己留下一段段美好的回忆,还应该为“别人”也留下一段美好的回忆。不要在你享受赏心悦目的精神大餐时给别人带来的却是大煞风景的记忆。 诚然,作为大学生的我们,现在确实还没有知识技能可以对世界遗产保护做出实质的贡献,无法对自然遗产地的开发提出合理的规划,无法对有坍塌危险的古建筑遗产进行修复,无法很好地继承中国几千年历史文化流传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那我们能做什么呢?大学汇聚了全国的高素质人才,大学生是国家未来发展的重要人才储备。未来的世界遗产保护靠的就是即将踏入社会的我们,有的大学毕业生会进入各级教育机构和政府的管理决策部门,有的可能会参与到各种世界遗产保护的行动中,即使是作为旅游者,也会对世界遗产地产生重要影响。所以,我们必须要学习世界遗产保护的相关知识,至少要对中国的世界级遗产有所了解,这些都是我们祖先留下来的宝贵财富,身为大学生的我们连自己国家的历史文化都不了解、不热爱,如何为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现在的我们,能做的更多的是知识的传播者。无论是世界级遗产,还是国家级或地方级,这些遗产都是祖先遗留下来的,也是我们从后代子孙那借来的,我们必须妥善保护,将来完完整整地将它们还给后代,让他们也可以了解到这些遗存的美。世界遗产地遭受严重破坏,一部分原因是大部分游客缺乏保护意识。我们可以利用学到的保护知识传播给人民群众,告知给每一个游客如何文明出游,也教会他们更好地发觉和欣赏世界遗产的美。我们还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我们的想法和意见,通过我们作为世界遗产的欣赏者和世界遗产的保护者的角度,对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 政府倡导还不够,人民的文化自觉性还不强,政府对非遗的传承人缺乏关心与照顾,致使一些传承技艺濒临灭绝,对文化保护缺乏行之有效的规划和措施,使其遭受不适当的开发,还有就是任意改变传统技艺的内涵以迎合时尚,严重扭曲损害非遗的本来的意蕴,加剧了文

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同名48209)

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同名48209)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一、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当代大学生享有平等权,政治权利与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申诉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及特定主体等权利。 同时履行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国家、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及其他义务。 权利是指由国家法律认可或确认,并予以保护的人们享有的自由和利益。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两者之间是互动的关系。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同时,权利和义务,又是为权力所保障的。作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实现,当然离不开义务的履行;实质上,在此过程中,也是权力作用的结果。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从法学理论的角度看主要是以下四点: 1、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是指任何一项法律权利都有相对应的法律义务,二者是相互关联、对立统一的。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这主要表现在权利义务的总量是大体相等的。如果权利的总量大于义务的总量,有的权利就是虚设的;如果义务总量大于权利总量,就有特权。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的享有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在许多情况下,不主张权利,义务人就不去履行义务。 法律义务也是法律责任,义务规范要求的作为与不作为要令行禁止。法律主体如果都能这样对待义务,就必然有助于权利的实现,建立起良好的秩序。 4、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在任何类型的法律体系中,都是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的,这样,才能通过法律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进行调整。 作为当代大学生,应该要正确认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掌握充分扎实的法律知识,培养一定的法律意识,提高个人思想和道德素质修养,多参加与法律有关的活动,使自己在实践中不断加深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从而切实做到依法、守法、懂法、护法,让自己得到升华。 二、对思修课的学习心得及建议 思修是一门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综合性和实践性于一体的课程,其内容涉及十分广泛,现实性、针对性极强。学习和掌握思修这门课程,具有极大的意义。 它有利于我们认识立志、树德和做人的道路,选择正确的成才之路;有利于我们掌握丰富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为提高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打下基础;有利于我们摆正“德”与“才”的位置,做到德

大学生的责任与义务

姓名:孔令刚 班级:旅游管理<2>班 学号:104502020024 当代大学生的责任与义务及对当今社会的认识 当代大学生应该担当责任主要是对祖国、对民族、对人类的繁荣与进步所承担的职责和使命; 对其个人人生、事业、发展及生命所承担的主体责任。除此之外,还有个人对家庭及集体所应承担的责任,明确担当什么;其次是探讨途径,即如何承担责任;最后是实践责任,即以实际行动承担责任。感恩是理解责任的源头。有对国家和民族的渊源之恩、感父母亲人的养育之恩、感恩社会与他人的互助之恩,都是理解自我责任的最初感悟。学生对父母最有感情,引导学生感恩父母是感恩教育的开始,另外,在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学生感恩学校、感恩社会、感恩国家也是很好的切入点。爱是责任担当的动力。对祖国的热爱让青年挥洒热血、对亲人的热爱让青年孝心拳拳、对他人和自我的深爱让青年满怀热忱。在日常教育中要把握时机激发学生心中的大爱,使学生在幸福生活的同时,充满谋划和引领社会发展的激情与追求。现在的大学生好像生活在“真空”中一样,缺少对家庭和社会的认知,在大学之前我们仅为了高考在生活,大部分父母都替学生承担了一切困难,使学生从没想过自己要承担什么。进入大学后,如何能促进学生自觉进行责任意识的培养将是我们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进而培养对学生的习惯还是任重而道远的过程,还需要我们不断的努力。相信在我们国家发展的鼓舞及我们的努力下,学生必将充满民族自豪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学生的个性独立化程度越来越高,加之不良的社会风气使社会失去了过去那种强大的凝聚力,权力金钱化现象也使人们对社会的离心力逐渐增大,个人只要权利,不要责任、义务,这对大学生的影响人生的价值取向是贯穿于人生价值实现过程中的个人价值评价和选择的倾向性,主要取决于如何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关系。由于社会生活各方面的调整和变革,青年大学生的价值观发生了巨大变化,价值主体日益由社会本位向个人本位转化,从注重理想到更多地注重现实和功利、从无私奉献与索取并重到更多地注重金钱的价值、感官的享受,淡化了社会责任和集体观念。具体表现在:是重个人利益,轻集体利益。 我们大学生只有切实地履行义务,才能更好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没有绝对的权利,也没有绝对的义务。”这句话的意思是,权利和义务总是相对的、不可分的。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遵守并承担一定的义务。在权利意识高涨的今天,大学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已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可,而不断发生的大学生逃避义务的现象也同样不能忽视:拖欠助学贷款不还者有之,剽窃别人论文者有之,考试作弊者有之,杀人放火偷盗者有之……这些现象屡有发生,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大学生无视自身的义务我们应该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学习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面对这些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我们应自觉履行。

当代大学生应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当代大学生应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作为代的大学生我们的权利与义务是相结合的我们在行驶权利的同时要履行义务。权利是每个人赋有的而履行义务也是每个人不可推卸的责任。 近些年来,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教育改革的深人,大学生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层出不穷的大学生状告学校事件引起了人们对高校管理绝对权威的质疑,高校也开始审视自己内部规定的合法性、惩戒程序的正当性等间题,依法治校已成为高校管理转型中一种自觉的选择。至此,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应当用法治的理念和法律思维的理性,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制度和程序,确立权利本位的意识,提升学生的权利主体地位,营造将学生法定权利转化为现实权利的氛围。同时又要引导、教育、监督学生依法履行自身的法定义务。 大学生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能做损害集体和国家利益的事,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可以说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不能危害他人的利益。 大学生作为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大学生作为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当您受到他人的歧视或者,因为某些事受到不等的待遇时您可以使用你的权利保护自己。大学生具有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我们在适当的时候可以行使这些权利。在面对不法事情时,我们要勇敢的使用我们的监督权,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不法事情一起创造文明世界。在宗教信仰面前无谁对谁错,大学生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与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不可因自己的个人感情伤害她人。每个人多有自己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大学生还具有财产权,当您的财产被偷时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可私自犯错。 强调权利义务相一致,大学生在行使权利的同时还要履行义务。,权利是义务的基础,义务是权利的保证。作为一个当代的大学要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从各个方面考虑,不受他人的蛊惑做上海国家利益的事。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这些都是我们大学生应该做的事不容推辞。当然还要依法纳税。做一名守法的好公民,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总之,权利与义务同行,在行驶权利的同时不可忘记自己的义务。我们要做一名好公民,合法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

义务权利的关系

法律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其最主要的精神是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我们在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同时,我们大学生应培养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最后,应培养大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们相互对应、相互依存、相互转化、密不可分。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 义务的存在是权利存在的前提, 权利人要享受权利必须履行义务; 法律关系中的同一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义务, 义务人在一定条件下要享受权利。 权利和义务是一切法律规范、法律部门,甚至整个法律体系最为核心的内容。法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和机制(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无论其具体形态多么复杂,但终究不过是围绕权利和义务这两个核心内容和要素而展开的。即确定权利和义务的界限,合理分配权利和义务,处理有关权利和义务的纠纷与冲突,保障权利和义务的实现,等等。 第一,关于权利。权利一词可以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如“道德权利”、“自然权利”、“习惯权利”、“法律权利”,等等。关于权利的本质,学者们的解释也很不统一,主要有:其一,自由说,认为权利即自由。其二,范围说,认为权利是法律允许人们行为的范围。其三,意思说,认为权利是法律赋予人的意思力或意思支配力。其四,利益说,认为权利就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其五,折中说,认为权利是保护利益的意思力或依意思力所保护的利益。其六,法力说,认为权利就是一种法律上的力。其七,资格说,认为权利就是人们做某事的资格。其八,主张说,认为权利是人们对某物的占有或要求做某事的主张。其九,可能性说,认为权利是权利人作出或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其十,选择说,认为权利是法律承认一个人有比另一个人更优越的选择。 所谓法律权利,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其特点在于:第一,权利的本质由法律规范所决定,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当人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国家应当通过制裁侵权行为以保证权利的实现。第二,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愿望来决定是否实施的行为,因而权利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第三,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因此,权利与利益是紧密相连的。而通过权利所保护的利益并不总是本人的利益,也可能是他人的、集体的或国家的利益。第四,权利总是与义务人的义务相关联的。离开了义务,权利就不能得以保障。 第二、关于义务。义务,一般在下列几种意义上使用:第一,它是指义务人必要行为的尺度(或范围);第二,它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之法律约束;第三,它是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义务的性质表现在两点:首先,义务所指出的,是人们的“应然”行为或未来行为,而不是人们事实上已经履行的行为。已履行的“应然”行为是义务的实现,而不是义务本身。其次,义务具有强制履行的性质,义务人对于义务的内容不可随意转让或违反。义务在结构上包括

当代大学生应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演示教学

当代大学生应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及履行义 务

精品资料 当代大学生应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作为代的大学生我们的权利与义务是相结合的我们在行驶权利的同时要履行义务。权利是每个人赋有的而履行义务也是每个人不可推卸的责任。 近些年来,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教育改革的深人,大学生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层出不穷的大学生状告学校事件引起了人们对高校管理绝对权威的质疑,高校也开始审视自己内部规定的合法性、惩戒程序的正当性等间题,依法治校已成为高校管理转型中一种自觉的选择。至此,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应当用法治的理念和法律思维的理性,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制度和程序,确立权利本位的意识,提升学生的权利主体地位,营造将学生法定权利转化为现实权利的氛围。同时又要引导、教育、监督学生依法履行自身的法定义务。 大学生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能做损害集体和国家利益的事,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可以说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不能危害他人的利益。 大学生作为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大学生作为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当您受到他人的歧视或者,因为某些事受到不等的待遇时您可以使用你的权利保护自己。大学生具有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我们在适当的时候可以行使这些权利。在面对不法事情时,我们要勇敢的使用我们的监督权,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不法事情一起创造文明世界。在宗教信仰面前无谁对谁错,大学生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与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不可因自己的个人感情伤害她人。每个人多有自己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大学生还具有财产权,当您的财产被偷时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可私自犯错。 强调权利义务相一致,大学生在行使权利的同时还要履行义务。,权利是义务的基础,义务是权利的保证。作为一个当代的大学要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从各个方面考虑,不受他人的蛊惑做上海国家利益的事。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