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不予法律援助案例

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不予法律援助案例
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不予法律援助案例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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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不予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条例、案例

二、案例正文采集

无管辖权和材料缺失

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不予援助

【关键词】不予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条例、案例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22日,贺某某日前在市医院就诊时,因与其他患者发生口角继而产生肢体冲突,致使医院医疗秩序被严重扰乱,旋即,贺某某被闻讯赶来的警方带回公安局处理。

包头市公安局认为,贺某某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医院区域内与他人斗殴,严重扰乱医疗秩序,致使医疗工作不能顺利进行,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基于贺某某确有改悔表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和的规定,作出对贺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并予以执行。

2016年4月29日,贺某某认为包头市公安局在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时,程序违法,且办案人员违法使用警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到伤害,且产生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主张行政赔偿。遂向赔偿义务机关,也即包头市公安局提出行政赔偿申请,但包头市公安局作出不予赔偿的通知。

5月5日,贺某某以包头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其以经济困难为由,向包头市昆都仑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5月7日,包头市昆都仑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作出拒绝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

【不予法律援助原因】

一、申请人贺某某虽提交了法律援助申请,也提交了相关的身份证复印件,但是其提交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经济状况证明,没有相关机关盖章,不符合法定形式,因此其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具有证据的证明效力。根据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时,应当提交“经济困难的证明”等证明材料,所以贺某某的申请不符合法定要件;

二、贺某某虽提交了包头市公安局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未能提供国家赔偿申请赔偿受理通知书、申请受理接收凭证和赔偿决定书,也未对此遗漏作出补充说明。此三项证据均应由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也即包头市公安局向申请人出具,由申请人持有,但申请人并未提供。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公民申请代理的法律援助还应当提交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而贺某某的案件材料并不充分,既不能认定其已经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也不能判断赔偿义务机关是否受理申请并对其做出何种决定。

三、包头市公安局所在地位于包头市青山区,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也即,贺某某提起的行政诉讼以包头市公安局为被告,也即应向青山分局所在地青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本中心为昆都仑区法律援助中心,本案不属于本中心管辖范围,本中心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一、《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贺某某针对青山分局警员执法不当提起行政赔偿,由于行政赔偿属于国家赔偿范畴,所以本案属于法律援助中心受案范围。

二、《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的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首先,贺某某的经济困难证明不合法。其次,贺某某既没有提供由赔偿义务机关出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受理凭证和赔偿决定书,《国

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而贺某某不能对其程序合法进行作证。

三、《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本案不属本中心管辖。

四、《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五、《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司发通[1997]056号)关于法律援助程序的规定:“(五)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申请,应按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按本通知规定是否应由本法律援助中心受理;2、是否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法律援助受援条件。”

六、《司法部等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规定:“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监督,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规范运行……”本中心依法受区司法局监督,对贺某某的法律援助申请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六、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强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规范咨询、申请、受理、审查、指派等服务流程。”本中心的处理决定符合该意见要求。

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字[2004]358号文件》规定:“法律援助机构要做到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和必要设施“四落实”,实行援助范围、援助对象、申请和审查、法律责任“四公开”,保证法律援助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本中心依法于5个工作日的法定期间内内对贺某某的申请作出答复。

如何某某对本决定不服,可依法向本中心所属司法局申请复核。

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汇编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汇编(一) 未知少年触法网法律援助显真情 案由:未成年人盗窃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等5人,均为男性,无业。其中,张某,男,17岁,2008年伙同其他4人盗窃10次之多,盗窃范围从惠农区流窜到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盗窃目标主要是摩托车和面包车,张某被指控盗窃价值3789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办案过程: 被告张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法院指定辩护,2009年9月1日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惠农区人民法院的指派函后,及时指派律师为其辩护。经辩护律师调查、核实取证,对指控证据不足的部分提出异议,且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本着平息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态度,最后落实张某的盗窃数额为15000元,判处有期徒刑7年。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法院在查清事实后,律师辩护意见大部分被采用,律师认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只是随同或帮助他人实施盗窃,对盗窃的赃物去向不关注、不在乎、不追求分赃,且属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案情决定了律师不可能有太大作为,但是律师以把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案件、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为宗旨,不因是法律援助案件而掉以轻心委以应付。他们深入的分析,反复的奔波,终于用质朴的语言打动了法官,减轻、从轻判处未成年人的处罚。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 CCCLE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

西夏区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汇编002号 九名保安状告公司追索加班费获支持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案情简介: 梁某等九人自2007年12月起,陆续被聘到宁夏一物业公司从事公共秩序维护员工作,工资为800元/月。工作期间,该公司长期安排员工加班,但拒绝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从而导致梁某等九人一直没有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就连春节也不例外。长期加班,又没有得到任何的经济补偿,2009年3月11日,梁某等九人向金凤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承办经过: 金凤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梁某等九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决定给予其法律援助,同时指派律师承办该案。受案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与九位申请人取得联系,积极了解案情,同时迅速准备相应证据。其中包括申请人的《值班日志》、物业公司自认要求加班的录音资料、证人证言以及工资条。为了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尽快使申请人拿到应得加班费,承办律师不辞辛劳多次往返撮合申请人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在开庭前形成初步的调解方案。 承办结果: 金凤区仲裁委于2009年5月5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基于双方已达成初步调解方案,于是在仲裁委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物业公司于2009年5月31日前一次性向九位申请人支付加班费40000元。后因物业公司迟迟不履约,最终调解以失败告终。2009年6月17日,金凤区仲裁委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并于2009年7月22日作出裁定:该物业公司分别向九位申请人支付相应的加班费、被拖欠的工资,并退回违法收取的培训费共计42200元。至此,这桩涉及多人的劳动仲裁案件最终以全额支持而告以段落,而恶意拖欠费用的物业公司也补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法律援助案件受理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

法律援助案件受理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 5、请求变更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的; 6、军人军属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 7、军人因婚姻家庭纠纷主张民事权益的; 8、离婚纠纷中请求分割的财产主要用于申请人维持生活、医疗及其他急需用途的; 9、服刑人员因婚姻关系提起诉讼或被诉的; 10、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 11、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合法权益的; 12、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13、因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等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14、因医患纠纷主张民事权益的; 15、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 16、请求赔偿因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

业生产损失的。 17、因房屋居住权受到严重侵害请求赔偿的; 18、因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宅基地纠纷主张民事权益的; 19、因环境污染遭受人身损害或者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二、公民在下列情况能获得免费刑事辩护及刑事诉讼代理: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 (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二)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四)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3日内,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

法律援助案例(宣传信息)

**同胞感叹:信法更可靠! ——记我区援助律师帮助34名**同胞追回欠款 “要不是刘律师您,我们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谢谢!谢谢您!”一名**同胞激动的抓住****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手表示,让**同胞感激和不能忘怀的,是***律师帮助他们讨回血汗钱的一幕幕…… 原来,34名**同胞来**打工时与**公司签订了购买钢材的合同,**公司欠**同胞605万钢材款,**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执行185万元,但尚有420万元没有支付。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失联,又无法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奈之下**同胞只好要求工程发包方**公司协助执行,因双方意见相左,迟迟拿不到欠款。2016年3月1日,通过区法律援助中心,34名**同胞找到了***律师。 ***律师接到此案后,立即向**同胞了解案情,展开调查。烈日炎炎,***律师多次顶着酷暑前往**公司了解与**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数次与区维稳办、区建设局、区**单位、区法制办、区法院、区公安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在长达两个多月的办案过程中,***律师几乎每天都在**和**之间奔波。考虑到**同胞法律知识的缺乏,***律师就本案的法律关系向他们做了详细的说明,向他们释法讲法,使他们知道用法律维权的重要性,引导他们以法律的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不要

采取过激行动。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终于了解到区**单位尚欠**公司近160万元的债务,得知这个消息后,***律师非常激动,赶紧协助中级法院将区**单位款项扣划到中级法院帐户,同时冻结了另一协助执行单位**建设公司的账号。至此,此事已完全进入法律轨道,大部分**同胞已回家,只有少数代表继续跟踪案情的进一步发展。 从之前的喝农药、上访、围堵,到后来的自觉遵守法定程序合理表达诉求,律师的作用可谓功不可没。有了律师的参与,能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以案释法、辨法析理,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同时协调各方权利义务,找到高效快捷的解决办法。据悉,34位**同胞对***律师的工作及职业道德也表示高度赞赏,知道依法才能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必须“信法”。

法律援助制度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医疗损害赔偿的; (八)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维护合法权益的; (九)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经济困难的;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四)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五)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和公证、司法鉴定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或者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代理证明; (三)经济困难证明;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直接关系的材料。 经济困难证明应当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公民要求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但应当提供相应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一)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 (二)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的; (三)重度残疾的; (四)由政府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五)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 (六)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工伤赔偿金的; (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 (八)因意外事件、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

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细则(修改版)

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 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保证受援人得到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四川高扬律师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法律援助案件管理是指法律援助案件从申请到办结、归档的全部环节,包括申请、审查、立案、编号、指派、办理、结案、监督、归档等。 第三条法律援助办案程序应当遵循合法、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细则由本所公益法律事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请与审查 第五条申请法律援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与申请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 (二)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或者是特殊案件的当事人; (三)有具体的申请事项、诉求; (四)诉求具有合法性; (五)属于本细则规定的法律援助受案范围; (六)所涉案件在成都市主城区范围内(青羊区、武侯区、锦江区、成华区、金牛区、高新区); (七)其他特殊情况经本所主任审核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残疾人、未成年人、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追索人身损害赔偿的; (七)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 (八)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九)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十)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十一)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十二)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

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是哪些

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是哪些 法律援助制度是一种为了保障公民能够正常行使自己权利,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制度。对于满足国家规定情形的公民,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家申请法律援助,就可以免费得到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确保法律程序可以顺利进行。那么,我国的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有哪些? 法律援助制度是一种为了保障公民能够正常行使自己 权利,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制度。对于满足国家规定情形的公民,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家申请法律援助,就可以免费得到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确保法律程序可以顺利进行。那么,我国的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有哪些?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三、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

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四、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请人或符合条件、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嫌疑人为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受援人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受援人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 五、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第一、公民有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第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

公司法律顾问考试经典案例分析题1公司法律顾问考试.doc

案情1介绍: 原告:魏某,女,65岁,农民。原告:宗某,男,40岁,农民。被告:某县人民政府

原告魏某与原告宗某,系同一村寨住宅相邻的两户农民。两家关于宅基地的划线已有多年纷争。他们曾在当地乡政府的主持下立过协议。今年5月,魏某翻建住宅,两家矛盾再次激发。乡政府多次协调不成,宗某天天上县政府上访。该县政府直接出面协调,最后做出“关于魏家与宗家宅基地使用权中界线的处理决定”。《决定》的内容是:“双方宅基地的中界线以魏家东房山后墙角外线向东量4.5寸为一点,以东房山前角外线为另一点,两点连成一条直线向南延长到两户南院墙,线以东归宗家使用;线以西归魏家使用。” 魏某与宗某收到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后,均表示不服,便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当地法院在立案时,关于应以民事案件立案,还是以行政案件立案有不同意见。主张以民事案件立案的理由是:两户农民宅基地的纠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主张以行政案件立案的理由是:两户农民不服并所控告的是县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县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属于行政行为,而不是民事行为。

请问:你的看法是什么? 案例1点评:本案属于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不是一个纯诉讼的问题,它涉及到如何理解“行政裁决”的有关行政法理。 在行政法理上,行政裁决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行政机关所作的裁决”。否则,既可能扩大了行政裁决的范围,也可能缩小了其范围。中国行政法学上的行政裁决,已被界定为具有下列特征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裁决机关是行政机关。如果做出裁决的机关是司法机关或民间组织,就不属行政裁决。 第二,裁决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不包括行政关系。根据中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这种民事关系一般被限于森林、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归属关系。 第三,作为裁决机关的行政机关是作为第三人,而不是当事人身份出现的。就是说,行政裁决机关是民事纠纷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而且以具有独立身份的中间人身份出现。 第四,行政机关做出裁决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行为,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左右。虽然行政裁决处理的是民事关系,但行政裁决行为本身是一种行政行为,因为它是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强

法律援助制度意义和发展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意义和发展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或者是政府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 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援助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已于2003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保障贫、弱、残等弱势群体平等实现其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机制度的确立。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突出了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重点,率先制定了《成都市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暂行办法》,特别是三月份经终审的张德军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案件,引起了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南方周末》和社会的高度关注,通过我们卓有成效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弘扬了社会正气,倡导了社会公平与正义。 成都市法律援助的基本简况一、.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6年。其下设有20个区县法律援助机构,设立100个法律援助机构乡镇社区站点。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是国家从司法制度上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对经济特别困难的群众实施司法救济,以体等这一司法原则的最终实现。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0人,隶属于成都市司法局,现有工作人员8名其中多人工电话咨询等法律服务;指导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工作。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在市妇联、市残联、市总工会、成都大学成立了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妇人具有律师资格,下设综合科、业务科。其主要职责是:免费受理公民的法律咨询,并经常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知识;为各种法律援助对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设法律咨询热线,免费为公众提供联、市残联、市总工会、成都大学工作站。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经费由成都市政府预算拨款,并设立法律援助基金,接受社会捐赠。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已接受了15万余人次的法律咨询,代理了3000余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了4200余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二、成都市法律援助取得的成效 ㈠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在成都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和市委十届四次全委会健身,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落实和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产业年”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坚持在实践中创新工作和解决问题,切实加强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建设,积极为农民工、贫困残疾人、下岗职工、妇女儿童等社会贫苦群体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成都市援助案件办案数量每年增长近20%,办案质量也不断提高,为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成都作出了积极贡献。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保证法律援助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第四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定,遵守有关法律服务业务规程,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保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第六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章受理 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公示办公地址、通讯方式等信息,在接待场所和司法行政政府网站上公示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 第八条公民因经济困难就《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由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公民因经济困难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第九条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礼拜镇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案件类型】学生损害赔偿纠纷 【承办单位】礼拜镇法律援助工作站 【案件承办人】李照文 【案件简述】 王钰亭,女,礼拜镇中心学校学生,2014年因就餐时不小心跌倒坐入开水洗碗盆中身体被烫伤,引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后因家属与学校之间就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前来司法所需求问题解决。司法所考虑到受害者一方家庭困难,且父母离异,特提供法律援助。 【案件结果】 经数次协调当事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当事双方均认清了对应的责任,对于赔偿也充分交流了意见,最终就赔偿及后续治疗达成了一致,只经过几次调解就解决了问题,没有走上诉讼程序,既节约当事双方的时间和经历,也节约了国家资源。 【案件分析】 学生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受害学生及其近亲属要求给予经济赔偿而引发的纠纷。学生损害赔偿纠纷涉及学校、家庭和社会多方面,纠纷的妥善解决,能够及时化解学生家长与校方的矛盾,也有利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由于这类案件的特点突出,在法律适用上不同于一般民事侵权案件。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损解释)中作了专门的规定。 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解释的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

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由于本案受害者是未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校学生,她在校学习期间,学校对他们有保护、教育和负责其安全的义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的损害负有因未尽到管理职责的责任。学校承担责任相应的责任,因此,学校对王某某人身损害结果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工作程序

申请法律援助工作程序 1、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前应先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立案,携带立案通知书及案件材料到所在的法援机构咨询。经法援机构专人初审后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就会发给一份《法律援助申请表》。 2、公民如实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同时应提交证件、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簿。若申请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有关代理资格的证明。(2)经济困难证明。(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如合同、契约、协议等权利义务文件;与相关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有关机关、部门发出的鉴定性、结论性文件;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和其他有关资料;(4)申请人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的声明;(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对给予法律援助的,法援机构应当与受援人或者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5、对不给予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将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

起三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议,司法行政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6、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 7、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法律援助的决定,指派律师提供服务;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并将理由函复人民法院。 申请法律援助注意事项:1、申请人获取法律援助后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与援助律师予以必要合作,否则,法律援助中心有权视情节中止或撤销法律援助。2、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个人情况及案件事实,申请人如果采取欺诈或讹骗方式获得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一经发现将撤销其受援资格和向其追索有关费用,并视情节通过有关途径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申请法律援助初审操作规程剖析

法律援助操作规程 操作办法: 1.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本辖区审理或者处理; 2.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 3.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法律援助事项范围:(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8)因劳动合同关系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10)因征地、拆迁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11)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12)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二是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群众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是公诉人

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是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并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下列人员,可申请法律援助;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下岗职工、军人军属、城乡低保户、“五保户”、“病灾户”、优抚对象、其他符合援助条件的人员。 二是盲、聋、哑、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三是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请人或符合条件、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为受援人。 服务流程: 1、咨询及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概念、条件、范围、对象及申请事项

法律援助概念、条件、范围、对象及申请事项 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依法获得的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主要为经济困难的人员提供。有关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或经人民法院指定而获得法律援助。 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 1、有合理的请求及事实依据; 2、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3、因困难无力承担服务费或特殊人群(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聋哑残疾等)。 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8.因劳动合同关系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10.因征地、拆迁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11.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12.公民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如:公证、司法鉴定、工伤鉴定等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法律援助的对象有: 根据有关规定,我县法律援助的对象是我县公民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外来公民,即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法律援助的条件可分为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 (一)一般条件。确因经济困难(以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为准),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并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我国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五大经验总结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五大经验总结 发布时间:2015-06-19 10:47:26 作者:刘美邦来源:海坛特哥我要评论(0) 摘要: 文/刘美邦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来源/微信公众号海坛特哥(haitanlegal) 常年顾问单位,对于律师的重要性,好比革命根据地对早期的共产党一样。常年顾问服务具有基础性、综合性的特征,无论对于律师综合能力的培养,还是对保持律师收入的稳定性而言,都起到基础性的作用。美邦律师曾给大型外企、大型国企、中小民营企业及个体户服务过,这是一些个人体会,与同行分享。 一、从案例数据库中检索顾问单位涉诉情况 大数据时代,确实给律师提供了不少工作便利。将顾问单位名称放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其他数据库,找到全部判决书,区分案件类型和数量,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特别留意客户败诉的判决书。通过研究客户涉诉情况,这样,自己平时在服务过程中,也可以比较有针对性。 二、准备好最新的问答型、实务型工具书 公司法(解决公司与股东及股东之间关系)、合同法(解决公司与外部第三方关系)、劳动法(解决公司与员工关系),这三大法是常年顾问最基本的法律。平时最好置备相关书籍。书籍的类型最好是问答型、实务型,出版年份较为崭新的。虽说网络发达,但是纸质书籍提供了基本框架,配合着网络查询和复核验证,发挥更好的作用。其他相关专业书籍,根据顾问单位所在的行业的特殊要求,比如投资公司,则要对投融资的政策需求大,互联网公司,对知识产权的需求大。 三、做好工作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记录

无论是否是按小时收费,都需要做好顾问工作记录,这也是为了年底总结,一方面,让客户知道服务内容,另一方面评估自己的工作量。以团队方式为客户提供常年顾问客户,每位律师注意记录,然后交由一位同事统一汇总。日积月累,工作记录也是大数据,从中可以挖掘出客户重点关注的内容,也可以从中发现自己的知识盲点加以弥补。 四、把顾问单位的情况,搞深、搞透、搞彻底,并注意保密 为客户提供常年法律顾问,要对客户充分的了解,就像财经分析师一样,对客户的商业模式、客户所在的行业情况(包括行业周期、天花板、所涉宏观政策等)、客户的行业地位、竞争对手、上下游产业链、客户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高管、资产负债表的构成(资产负债表也可以初步看出客户的需求重点)作较为深入的了解。对客户了解越充分,越容易理解客户的叙述,越准确领会客户的需求,这也有助于从法律和商业角度来考虑,在提示法律风险的同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研究客户时,盯住行业标杆很关键。例如,如果为房地产企业服务,那么盯住万科公司,互联网上有可能找到万科的一些很好的范本。再比如,给大型零售企业做顾问,盯住沃尔玛公司,互联网上也有可能找到沃尔玛公司的一些范本和手册等。 对客户研究透了,特别是非法律方面的问题,客户会觉得你“懂经济”、懂业务、内行,与客户的交往过程中,律师也能从客户那里学到行业知识和经验。对客户行业的了解,也有助于把握常年顾问服务派生出的非诉法律服务需求,为顾问单位提供增值服务。 五、组建好团队,做到快速响应 常年法律顾问,要避免不顾不问,要在勤字上下足功夫。在具体服务时,要注意确立日常联系人,然后搭配好团队。团队化服务模式,有助于根据专业特长满足客户定制需求,同时有助于避免个别律师陷入客户太深,长期服务某一家客户,容易同质化,视野受限。 以前看过一些书,说常年法律顾问要注意“勤”字决,有事没事要经常与客户联系沟通,甚至到客户那里坐一坐。这其实也因客户而异。美邦律师认为,最关键的是,在客户有事情找律师的时候,要做到快速响应,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听一位资深律师说过,外国机就客

老百姓怎样去申请法律援助

老百姓怎样去申请法律援助? 上海莫律师2020-04-11 22:26:47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是国家为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弱势群体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而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党和政府近年来也在全力推进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这么重要的一项的民生工程,对普通老百姓来讲,遇到法律问题时怎样去申请法律援助呢? 廖海军及其辩护人 一、法律援助机构的信息在哪里查? 根据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07月01日),法律援助机构的办公地址、通讯方式、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信息,应在县级以上司法局的政府网站上和办公现场公示。大家可以到相关的网站查询,也可以到现场去查看。

司法行政机关的服务窗口,来源网络图片 二、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2015年0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2018年12月27日)等规定,下面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是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主要是针对经济困难公民请求国家赔偿,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支付劳动报酬等类案件,以及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并探索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安徽省发放法律援助业务用车,来源网络图片 二是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已经在全国试点了2年,下步将全面实施,目的就在于让每一件刑事案件都有律师辩护和提供法律帮助,通过律师发挥辩护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目前全国各地均已经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在法院、看守所均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致:公司 首先,感谢贵公司对事务所的信任! 非常荣幸能向贵公司就贵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下称项目)提供本服务方案。作为一家较早成立并持续稳定发展的知名律师事务所,我们成功地服务于社会的各行各业,法律服务范围涉及企业改制、并购重组、企业清啊算、证券与金融、银行、信托、保险、融资、房地产、外商直接投资、知识产权、重大诉讼和仲裁等各个领域并为大量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及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对我们涉及的众多业务领域,我们都力求做到专业服务和高效服务的统一。 我们非常荣幸并十分珍惜与贵公司的合作机会,并将尽职尽责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合法合规、全面审慎、专业水准、规范服务”是我们的准则。我们深信,凭籍本所多年积累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法律专项服务及企业改制法律服务的业绩和经验,以及客户至上的服务信念及本所深厚的社会资源,我们能够为贵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专此并颂 商祺! 事务所 年月日第一部分本所实力情况、业绩及案例介绍

第二部分法律顾问团简介 第1条关于本所指派担任项目法律顾问团组成人员及其简介 1.1 法律顾问团的组成 作为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将指派三名专业知识全面,精通企业管理、IPO、房地产投资、建筑施工、项目投资开发、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在资产重组、投资开发、建筑施工、公司治理、IPO等方面有丰富法律服务经验的资深律师xxxxxx组成顾问团队,其中XXXX律师为首席顾问律师。 1.2 本所指派的法律顾问团成员简介 (1)项目组负责人——律师 (2)律师 (3)律师 第2条法律顾问的服务方式 2.1 本所成立由律师组成的律师顾问团,并配备若干助手,为贵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2 律师顾问团律师全程参与公司治理、项目投资开发及各类纠纷的处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和处理法律问题。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及时现场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并随时通过电话、传真、互联网等形式提供法律服务。 2.3 根据工作需要,贵公司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约请顾问律师到贵公司工作场所解决法律问题。

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不予法律援助案例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申请时间:年月日 案件类型: 编写人: 审稿: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不予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条例、案例 二、案例正文采集 无管辖权和材料缺失 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不予援助 【关键词】不予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条例、案例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22日,贺某某日前在市医院就诊时,因与其他患者发生口角继而产生肢体冲突,致使医院医疗秩序被严重扰乱,旋即,贺某某被闻讯赶来的警方带回公安局处理。 包头市公安局认为,贺某某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医院区域内与他人斗殴,严重扰乱医疗秩序,致使医疗工作不能顺利进行,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基于贺某某确有改悔表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和的规定,作出对贺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并予以执行。 2016年4月29日,贺某某认为包头市公安局在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时,程序违法,且办案人员违法使用警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到伤害,且产生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主张行政赔偿。遂向赔偿义务机关,也即包头市公安局提出行政赔偿申请,但包头市公安局作出不予赔偿的通知。 5月5日,贺某某以包头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其以经济困难为由,向包头市昆都仑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5月7日,包头市昆都仑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作出拒绝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

【不予法律援助原因】 一、申请人贺某某虽提交了法律援助申请,也提交了相关的身份证复印件,但是其提交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经济状况证明,没有相关机关盖章,不符合法定形式,因此其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具有证据的证明效力。根据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时,应当提交“经济困难的证明”等证明材料,所以贺某某的申请不符合法定要件; 二、贺某某虽提交了包头市公安局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未能提供国家赔偿申请赔偿受理通知书、申请受理接收凭证和赔偿决定书,也未对此遗漏作出补充说明。此三项证据均应由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也即包头市公安局向申请人出具,由申请人持有,但申请人并未提供。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公民申请代理的法律援助还应当提交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而贺某某的案件材料并不充分,既不能认定其已经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也不能判断赔偿义务机关是否受理申请并对其做出何种决定。 三、包头市公安局所在地位于包头市青山区,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也即,贺某某提起的行政诉讼以包头市公安局为被告,也即应向青山分局所在地青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本中心为昆都仑区法律援助中心,本案不属于本中心管辖范围,本中心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一、《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贺某某针对青山分局警员执法不当提起行政赔偿,由于行政赔偿属于国家赔偿范畴,所以本案属于法律援助中心受案范围。 二、《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的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首先,贺某某的经济困难证明不合法。其次,贺某某既没有提供由赔偿义务机关出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受理凭证和赔偿决定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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