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卡-审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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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规定: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本身并不足以提供充分的审计证据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获取用作审计证据的其他信息。

可用作审计证据的其他信息包括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获取的会计记录以外的信息;通过询问、观察和检查等审计程序获取的信息;以及自身编制或获取的可以通过合理推断得出结论的信息。如能有效地利用这些其他信息,将为注册会计师得出审计结论提供有力的证据。在实务中我们往往注重于对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信息的审核,而忽略了对可用作审计证据的其他信息的审核。贷款卡信息就属于可用作审计证据的其他信息,下面谈谈我们在审计中对获取的贷款卡信息进行审核的一些思路和考虑:

贷款卡信息的查询为审计必需程序

从对上市公司2002年年报审计起,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年度审计报告时,同时应出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我们在审计中增加了查询贷款卡信息的程序,但由于当时银行电脑系统的原因,在有些地区并没有做到银行电脑系统联网,因此在这些地区无法获取贷款卡信息或者获取的贷款卡信息不完整。在2004年年报审计时,各地证监局在关于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的总体要求中再次强调了查询贷款卡信息的规定:在审核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时要求派专人到银行打印上市公司贷款卡信息资料。2005年贷款卡信息的查询已成为审计的必需程序,注册会计师一定要亲自去企业的开户银行或人民银行的当地分支机构打印贷款卡。打印了贷款卡信息,企业的借款、抵押、担保、质押、未结清保函、未结清信用证等事项均将得到了解。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明确:注册会计师通常按照以下原则考虑审计证据的可靠性: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贷款卡信息系来源于企业的开户银行或人民银行的当地分支机构的外部证据,并且贷款卡信息的获取,要求注册会计师亲自到银行去取证。在实际工作中,目前有些银行已提供了“银行信贷登记咨询”传真自动回复系统,通过传真机拨打查询电话,输入企业的贷款卡编码,就能够收到企业贷款卡信息的传真资料,注册会计师不用亲自去银行也能直接获取企业贷款卡信息。我们认为贷款卡信息可作为具有较高可靠性的审计证据。

贷款卡信息的内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规定:银行信贷登记咨询是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管理手段,通过对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和借款人信息登记,全面反映借款人资信情况,为金融机构提供借款人资信咨询服务,并对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信贷行为进行监控的金融监管服务制度。凡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的借款人,应当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申领贷款卡。贷款卡由借款人持有,金融机构对其所办理的信贷业务,应及时、完整地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内登录有关要素、数据。

一份完整的贷款卡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贷款卡基本信息

包括借款人概况信息、贷款卡使用状况明细信息、贷款卡暂停、解停信息等。

二、未还贷款信息

三、未结清银行承兑汇票信息

四、未结清信用证信息

五、未结清保函信息

六、对外担保信息

七、抵、质押担保信息

八、其他信息

包括承兑汇票垫款信息、信用证垫款信息、银行保函垫款信息、不良贷款信息等。应注意如企业未发生上述各项信贷业务,贷款卡信息中也应该有相关信息,提示信息为“没有对外担保信息”、“没有抵、质押担保信息”、“没有未结清信用证信息”、“没有信用证垫款信息”等。

对贷款卡信息的审核《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规定:在确定审计证据的相关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针对同一项认定可以从不同来源获取审计证据或获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如果针对某项认定从不同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与该项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则具有更强的说服力;如果从不同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不一致,可能表明某项审计证据不可靠,注册会计师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既然贷款卡信息属于可用作审计证据的其他信息,并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如果它所记载的信息与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能够相互印证,就能证明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了有效地利用所获取的贷款卡信息,使其成为我们得出审计结论的一项重要佐证,我们认为对贷款卡记载的每一项信息都应当进行必要的审核。

一、贷款卡基本信息

贷款卡基本信息中记载了企业的概况:包含企业的贷款卡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及有效期、经济类型、所属行业、实收资本构成及贷款卡年审结果等资料;贷款卡使用状况明细信息中记载了企业贷款卡换发以及是否正常使用的情况,企业如有贷款卡暂停、解停、吊销的情况,信息会有记载有关原因,暂停、解停、吊销日期等情况。通过对贷款卡基本信息的审核,我们不仅可以再次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还能掌握企业使用贷款卡的目前状况。

目前企业一般都已经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申领了贷款卡,在审计中如有企业声明没有办理过贷款卡,我们会要求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目前没有申领贷款卡的证明。

二、未还贷款信息

未还贷款信息中记载了企业截止查询日的向银行借款情况,包括长、短期借款和人民币及外币借款,应注意未还贷款信息还包括企业发生的截止查询日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情况。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持票人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银行,银行在按贴现率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票款付给持票人的一种授信业务,故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也是一种向银行短期的借款。

未还贷款信息包含贷款合同号码、币种、未还余额、贷款分类、金融机构名称等信息。对其的审核我们应采用以下审计程序:

(一)将未还贷款信息与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的明细表核对是否一致;

(二)将未还贷款信息与应收票据中已贴现的银行承兑银行汇票检查情况表核对是否一致;

同时还应关注以下方面情况:

1.未还贷款信息中的贷款合同号与在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底稿中取得的

借款合同是否相符,以验证已取得的借款合同的可靠性;

2.关注贷款分类等级(正常或逾期),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银行资信情况;

3.关注为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单位是否为关联方。

三、未结清银行承兑汇票、未结清信用证、未结清保函信息

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在商业汇票上签章承诺付款的远期汇票,是由银行承担付款责任的短期债务凭证,期限一般在6个月以内。承兑银行成为主债务人,而付款人则成为第二债务人。

信用证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一般是指银行(开证行)根据申请人(一般是进口商)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受益人(一般是出口商)开立一定金额的、并在一定期限内、一种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即银行保证在收到受益人交付全部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由其或其指定的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履行付款的责任。

保函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委托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虽然保函是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银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保函以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

上述三种银行信贷业务虽然具有不同性质,但也有共同点,都是将贸易双方的商业信誉转化为银行信誉,以银行信用作为保证。在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时,企业与银行签订《委托书》而产生委托担保关系,《委托书》也是银行向企业履行保证责任后向其追偿的凭证,它明确了一旦银行承担了付款责任,企业应无条件立即予以补偿。银行为了降低自身的风险,还可以要求企业以其财产或由第三人提供反担保。目前银行一般都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或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未结清银行承兑汇票信息包含承兑协议号、汇票号码、币种、未结清余额、金融机构名称等信息;未结清信用证信息和未结清保函信息包含信用证或保函号码、币种、未结清余额、有效期、金融机构名称等信息。对其的审核我们应采用以下审计程序:

(一)将未结清银行承兑汇票信息与应付票据的明细表核对是否一致;

(二)一般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时会在银行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超过保证金金额的部分由第三人提供担保;开具保函时会在银行存入全额保证金,银行在保证金的额度内出具保函。故将信息中未结清余额与其他货币资金中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及保函保证金核对,未结清余额与约定比例的保证金是否相符。

(三)同时还应关注以下方面情况:

1.查阅《承兑协议》、《信用证委托书》、《保函委托书》和所依附的商务主合同,关注是否有特殊条款约定的承诺事项;

2.关注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信用证和保函的有效期,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和保函在未结清前所存入保证金的使用受到限制,故应考虑是否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中剔除;

3.关注由第三者提供担保的单位是否为关联方。

四、对外担保和抵、质押担保信息对外担保系企业以信用为其他单位的银行信贷业务提供担保;而抵、质押担保系企业以其财产抵、质押给银行为本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银行信贷业务提供担保。对外担保信息

包含担保业务种类、被担保人名称、担保金额、担保余额、币种、担保方式、金融机构名称、担保开始日期、到期日等信息;抵、质押担保信息包含被担保人名称、抵质押财产种类、业务种类、币种、抵质押金额、担保余额、抵质押物详细说明、金融机构名称、担保开始日期、到期日等信息。对其的审核我们应关注以下方面情况:

1.关注对外担保和抵、质押担保信息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或有事项、承诺事项中相关的事项是否相符;

2.查阅《保证合同》和《抵、质押合同》,关注有关条款与对外担保信息及抵、质押担保信息是否相符;关注对外担保及抵、质押担保的到期日;

3.抵押物如为房地产,应与房地产权证上的他项权利信息或者他项权利证以及到房地产登记中心查询到的房地产登记信息中的相关内容核对是否相符;

4.关注被担保单位是否为关联方。

五、其他信息

贷款卡信息中如有承兑汇票垫款信息、信用证垫款信息、银行保函垫款信息,我们应关注银行所垫付的款项是否已完整地记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中。

上述贷款卡信息经审核如果与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不相符,应查明差异的原因或考虑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来印证。有时贷款卡会出现过时的信息或不准确的信息,我们一般会直接与银行沟通后确认是否贷款卡信息有误,提醒企业及时到银行更正信息。

会计记录的存在性和完整性一直是我们审计的重要目标,通过对贷款卡信息中的未还贷款、未结清银行承兑汇票、未结清信用证、未结清保函信息等事项的审核,来印证对已经记录和披露于报表和附注的资产、负债等项目的认定,这是存在性审计;而对抵、质押担保、对外担保以及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银行保函垫款信息等事项的审核,能确认应该记录的交易和事项是否已全部在报表和附注中记录和披露,这是完整性审计。由此看来,在审计中对可用作审计证据的其他信息进行审核能使我们更有效地利用这些信息,为我们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中国农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流程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款运作,实现贷款业务程序化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短期贷款管理办法》 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遵循审贷分离制和信贷部门岗位责任制要求,建立信贷工作横向和纵向制约机制,实现信贷相互制约、规范运作及程序化管理。 本规程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部门或岗位分离运作。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境内自营的本币、外币贷款业务。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中国农业银行向境外借款人提供贷款及境外分支机构贷款另行规定。 第二章借款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借款申请。借款人应向开户行直接提出书面借款申请,说明借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贷款方式、还款方式和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以及偿还能力等。 第五条借款申请的受理。开户行贷款调查部门(岗位)负责接受借款申请,并对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和银行资金头寸、贷款规模,由开户行负责人决定是否同意受理。 第六条对同意受理的借款申请,贷款调查部门(岗位)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写短期借款申请书或中长期借款申请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向开户行贷款调查部门(岗位)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 (一)借款人及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及担保人营业执照;

(三)有权部门批准的借款人公司章程及有关合同; (四)有资格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及担保人验资报告; (五)中外合资经营等企业(公司)同意借款的董事会决议; (六)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七)开户行会计部门开具的借款人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证明; (八)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九)借款人原有不合理占用贷款的纠正情况; (十)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书,保证人同意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书; (十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年度信用等级证明; (十二)实行贷款证管理的地区,借款人及保证人持有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颁发的贷款证; (十三)购销合同、进出口批文及批准使用外汇的有效文件; (十四)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许可证明; (十五)医药、卫生、采矿等特殊行业持有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等许可证明;(十六)申请中长期贷款还应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 1.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有关批文; 2.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 3.在开户行存入规定比例资本金的证明; 4.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来源落实的证明材料; 5.申请外币贷款要提供借款人前三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6.与贷款相关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开户行负责人在借款申请书上签署同意进行贷款调查意见,贷款调查部门的内部管理岗(贷款综合管理岗)对有关资料登记后,贷款调查部门(岗位)开始进行贷款调查认定。 第三章贷款调查

企业内部审计实务管理篇

建设项目审计法规 目录 一.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3~14 二. 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治理方法》--------------------------------------15~16 三、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17~18 四、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19~20 五、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差不多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方法--------------21~25 六、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6~27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8~31 八、招标投标法------------------------------------------------------------3 2-36

九、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方法》的通知---------------37-41 十、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42-48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8-71 一、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依照《内部审计差不多准则》及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所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建设项目实现“质量、速度、效益”三项目标。 (一)质量目标是指工程实体质量和工作质量达到要求; (二)速度目标是指工程进度和工作效率达到要求;

第22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第22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绩效审计 2013-08-28 08:33:5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绩效审计工作,提高绩效审计质量和效率,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 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绩效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对本组织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经济性,是指组织经营管理过程中获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产品或者服务及其他成果时所耗费的资 源最少;效率性,是指组织经营管理过程中投入资源与产出成果之间的对比关系;效果性,是指 组织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程度。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绩效审计活动。其他 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充分考虑实施绩效审计项目对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的需求,合 理配置审计资源。 第五条组织各管理层根据授权承担相应的经营管理责任,对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 效果性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绩效审计不能减轻或者替代管理层的责任。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和确定绩效审计对象,既可以针对组织 的全部或者部分经营管理活动,也可以针对特定项目和业务。 第三章绩效审计的内容 第七条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绩效审计可以同时对组织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 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也可以只侧重某一方面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八条绩效审计主要审查和评价下列内容: (一)有关经营管理活动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信息是否真实、可靠; (二)相关经营管理活动的人、财、物、信息、技术等资源取得、配置和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恰当性和节约性; (三)经营管理活动既定目标的适当性、相关性、可行性和实现程度,以及未能实现既定目标的 情况及其原因; (四)研发、财务、采购、生产、销售等主要业务活动的效率; (五)计划、决策、指挥、控制及协调等主要管理活动的效率; (六)经营管理活动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的实现情况; (七)组织为评价、报告和监督特定业务或者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所建立的内部控制 及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及其运行的有效性; (八)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章绩效审计的方法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据重要性、审计风险和审计成本,选择与审计对象、审计目标及审计评价标准相适应的绩效审计方法,以获取相关、可靠和充分的审计证据。 第十条选择绩效审计方法时,除运用常规审计方法以外,还可以运用下列方法: (一)数量分析法,即对经营管理活动相关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并运用抽样技术对抽样结果进行评价的方法; (二)比较分析法,即通过分析、比较数据间的关系、趋势或者比率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三)因素分析法,即查找产生影响的因素,并分析各个因素的影响方向和影响程度的方法;(四)量本利分析法,即分析一定期间内的业务量、成本和利润三者之间变量关系的方法;(五)专题讨论会,即通过召集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就经营管理活动特定项目或者业务的具体问 题进行讨论的方法; (六)标杆法,即对经营管理活动状况进行观察和检查,通过与组织内外部相同或者相似经营 管理活动的最佳实务进行比较的方法; (七)调查法,即凭借一定的手段和方式(如访谈、问卷),对某种或者某几种现象、事实进行 考察,通过对搜集到的各种资料进行分析处理,进而得出结论的方法; (八)成本效益(效果)分析法,即通过分析成本和效益(效果)之间的关系,以每单位效益(效果)所消耗的成本来评价项目效益(效果)的方法;

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

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 属性标准 1000-宗旨、权力和职责 内部审计部门的宗旨、权力和职责必须在内部审计章程中按照“内部审计定义”、《职业道德规范》和《标准》的相关内容正式确定。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定期审查内部审计章程,并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批。 1000.A1 –向组织提供的确认服务的性质必须在内部审计章程中明确规定。如果内部审计部门向组织外部的有关方面提供确认服务,则此类确认服务的性质也必须在内部审计章程中确定。 1000.C1–咨询服务的性质也必须在内部审计章程中中确定。 1010-在内部审计章程中确认“内部审计定义”、《职业道德规范》和《标准》。 “内部审计定义”、《职业道德规范》和《标准》的强制性必须在内部审计章程中得到确认。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解释和讨论“内部审计定义”、《职业道德规范》和《标准》。 1100-独立性和客观性 内部审计部门必须保持其独立性,内部审计师必须客观的开展工作。 1110-组织的独立性 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向组织内部能够确保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的层级报告。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确认内部审计审计部门在组织中的独立性。 1110.A1 –内部审计部门在内部审计范围、开展工作和报告结果时,必须免受干预。 1111-与董事会的直接互动 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与董事会直接沟通和互动。 1120-个人的客观性 内部审计师必须有公正、不偏不倚的态度,避免任何利益冲突。 1130-对独立性和客观性的损害 如果独立性和客观性受到实质和形式上的损害,必须向适当的对象披露损害的具体情况。披露的性质视受损害情况而定。 1130.A1-内部审计师必须避免评价其以往负责的特定业务。如果内部审计师为其在上一年度内负责的业务提供确认服务时,则其客观性视为受到损害。 1130.A2-确认服务涉及到审计执行官负责的职能领域时,必须由独立于内部审计部门的某一方进行监督。 1130.C1内部审计师可以对其以往负责的业务提供咨询服务。 1130.C2若内部审计师可能会损害拟开展的咨询服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时,必须在接受该业务之前向客户披露。 1200-专业能力与应有的职业审慎 内部审计师在开展业务时,必须具备专业能力和应有的职业审慎。 1210-专业能力

农业银行审计章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审计机构与人员 第三章审计职责 第四章审计权限 第五章审计程序 第六章审计报告制度 第七章审计质量控制 第八章审计考核与问责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内部审计监督,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促进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行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相对独立和垂直管理的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的指导,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检查、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内部审计是本行内部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与咨询活动,以风险为导向,通过运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检查评价并改善全行经营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全行稳健发展和董事会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本行境内外各级机构以及其他依照有关制度应当接受审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被审计单位”),依照本章程接受审计监督.对本行控股机构,受其董事会、监事会邀请,履行相关公司治理程序后,可依照本章程进行审计。 第五条审计机构按照本章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和本行规章制度进行审计评价,并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第六条本行内部审计工作服务于董事会,其工作目标是:(一)促进国家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和本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在全行风险管理框架内,对本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提出意见和建议,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三)促进全行各项业务运营与管理活动不断改善,增加本行价值。 第七条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和干涉审计工作,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八条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审计机构与人员 第九条本行审计机构由总行审计局和若干审计分局组成。审计局统一组织、管理和报告全行审计工作,审计分局是审计局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定的内部审计工作,向审计局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指南(doc 121页)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指南(doc 12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 部 审 计 准 则 https://www.360docs.net/doc/2218845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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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020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人际关系 063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内部审计的控制自我评估法 06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069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关系07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4号──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 076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经济性审计 080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6号——效果性审计 084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7号——效率性审计 089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信息系统审计 096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9 号——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 …2009年后增补…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结果沟通(doc 39页)(1)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结果沟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的结果沟通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结果沟通,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组织适当管理层就审计概况、依据、结论、决定或建议进行讨论和交流的过程。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结果沟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并取得被审计单位、组织适当管理层的理解。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结果沟通制度,明确各级责任,积极有效的进行沟通。 第六条被审计单位应与内部审计机构进行认真充分的沟通,并及时反馈意见。 第七条结果沟通一般采取书面或口头方式,也可采用其他适当方式。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应在审计报告正式提交之前进行结果沟通工作。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把结果沟通的有关书面材料作为审计工作底稿归档保存。第三章结果沟通的内容及方法 第十条结果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概况; (二)审计依据; (三)审计结论; (四)审计决定;

(五)审计建议。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应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结果沟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持有异议,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进行研究、核实。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与组织适当管理层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沟通。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进行结果沟通时,应注意沟通技巧,进行平等、诚恳、恰当、充分的交流。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准则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遵循性审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实施遵循性审计的行为,明确相关责任,保证遵循性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遵循性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审查组织在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规、政策、计划、预算、程序、合同等遵循性标准的情况并作出相应评价的审计活动。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组织管理层负责确定、制定并执行遵循性标准。为保障遵循性标准的执行,组织管理层应建立适当、合法、有效的内部控制。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负责审查、评价组织执行有关遵循性标准的情况。 第六条遵循性审计是内部控制审计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实施内部审计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模板

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模板 ,其暂估核算基本遵循一贯性,但暂估单价的确定依据为固定单价,未按合同价或采购价等进行调整,暂估产生的不合理价差因素由当期成本承担。 经抽查盘点201X年5月22日消耗性材料,存在仓库部门与财务部门账面金额不一致现象。差异的原因主要系暂估单价有误、材料串库或凭据传递失误等。经询问,目前仓库并行两套系统和一套手工账,仓库工作人员过少(仅三人),工作量较大,加上为集团上市准备审计用资料,所以对账环节被忽视。 从201X年度大宗材料平均采购价格看,总体呈涨价趋势,粉煤灰、矿渣、石灰石、原煤等几种材料尤为明显,其中: 粉煤灰上涨80%、矿渣上涨1 4.2%、石灰石上涨2 5.68%、原煤上涨 5.1%。其次,201X年度的大修费用增多,也是成本上升的一方面原因。而从201X年与201X年的水泥及熟料的销售价格对比看,整体上略有下降。 大宗原燃材料的消耗量确定,采用实地盘存制“以存挤耗”,盘点方法采用目测尺量等,盘点结果参考化验室提供的配比结果做相应调整。经抽查7月和12月的配比化验结果并测算,与相应料耗核对一致。

采用实地盘存制以存挤耗,计量准确性较低,数据可调,成本控制不严,掩盖了生产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使成本分析和考核数据失真。此次“毕马威”审计质疑的重点,并且为之付出了极大的成本。 这个问题拟在今后审计工作中做进一步研究。 (五)长期投资 截至201X年12月31日,长期投资余额为2900万元。经了解,该投资系集团公司的直接划款与调整安排行为,201X年分别以投资潍坊山水公司500万元和投资青岛黄岛山水公司2400万元的名义划款2900万元,创新公司未见相关投资协议及合同,对该投资不清楚,造成创新公司长期投资“名存实无”的虚账。 在集团即将上市的大环境下,应理清各项资产权益关系,避免不必要的外部审计的质疑。 固定资产 1、管理和使用该项资产的部门未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无固定资产卡片,未对资产进行编号管理。 2、资产使用部门未明确固定资产责任人。 3、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年度盘点,无年度固定资产盘点记录,无月度固定资产抽盘记录。 4、部分固定资产分类不合理,并影响计提折旧的合理性。按照集团规定办公设备应按5年计提折旧,创新公司却有部分办公设备归属于电气设备,并按电气设备类的折旧年限10年计提折旧。公司拟在201X年进行相应调整。 (七)财务收支

内审师考试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实务公告2330—1-国际内审师.doc

实务公告 2330 1:记录信息 解释《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的第 2330 条标准 相关标准:第 2330 条标准 记录信息 内部审计师应记录相关的信息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结果。本实务公告性质 当记录信息时,内部审计师应考虑下列建议。本实务指导无

意囊括开展这种评价可能需 要考虑的所有方面,仅推荐一系列应该考虑的事项。是否遵守实务公告由审计师自行选择决 定。 1.记录审计情况的审计工作底稿应由内部审计师编制,并由内部审计部门的管理层进 行审查。这些工作底稿应记录所获得的资料和做出妁分析,并作为提出审计发现和建议的依 据。审计工作底稿通常用于下述目的: 为内部审计报告提供主要依据; 帮助进行审计计划的制定、执行和审查;

用文件说明审计目的是否达到; 促进第三方审查; 为评价内部审计部门的质量项目提供依据; 在诸如保险索赔、舞弊案件和向法院提出诉讼的情况下,提供有关支持; 帮助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发展; 证实内部审计部门是否遵守《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

2.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设计和内容取决于审计业务的性质。审计工作底稿应记载下 述审计过程的各个方面: 制定计划; 对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检查和评价; 执行的审计程序、取得的资料及形成的审计结论; 审查; 报告;

后续审计。 需盂碧岩嚣;:应包括所得出的审计结论的依据。至于其他方面,审计工作底稿也可 包括: 计划文件和审计业务方案; 控制调查表,流程图,核对清单和叙述文字; 会谈的记录和备忘录;

机构系统数据,如机构系统图和岗位说明; 重要合同和协议的复本; 关于经营和财务政策的信息; 控制系统的评价结果; 函证信件和陈述文件; 对交易事项、处理过程和账户余额的分析和检查;

内部审计业务手册(全)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集团)******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2007 ** ** 集团 审计部 **审计部第0 页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目录 序言???????????????????????????????(2-5) 第一部分内部审计办法??????????????????????(6-11) 第二部分内部审计具体规范????????????????????(12-35)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1 号──审计方案编制规范??????????(12-14)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2 号──审计通知书规范???????????(15-16)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3 号──审计证据规范????????????(17-19)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4 号──审计工作底稿规范??????????(20-22)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5 号──审计事项评价规范??????????(23-25)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6 号──审计报告编审规范??????????(26-28)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7 号──审计复核工作规范??????????(29-30)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8 号──审计文书处理规范??????????(31-32)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9 号──审计档案工作规范??????????(33-35)第三部分内部审计实务指南????????????????????(36-62)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 号──货币资金???????(36-38)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 号──存货????????(39-41)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3 号──固定资产及折旧????????(42-45)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 号──生产与费用循环??????(46-49)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 号──应付款项??????????(50-51)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6 号──损益类项目??????????(52-54) 06年审计问题年度总结??????????(55-62) **审计部第1 页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手册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遵循性审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实施遵循性审计的行为,明确相关责任,保证遵循性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遵循性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审查组织在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规、政策、计划、预算、程序、合同等遵循性标准的情况并作出相应评价的审计活动。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组织管理层负责确定、制定并执行遵循性标准。为保障遵循性标准的执行,组织管理层应建立适当、合法、有效的内部控制。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负责审查、评价组织执行有关遵循性标准的情况。 第六条遵循性审计是内部控制审计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实施内部审计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做好遵循性审计中的保密 工作。 第三章遵循性审计的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遵循性审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国家相关法规的遵循情况; (二)行业、部门政策的遵循情况; (三)组织经营计划和财务计划的遵循情况; (四)组织经营预算和财务预算的遵循情况; (五)组织所定各种程序标准的遵循情况; (六)组织签定的各类合同的遵循情况; (七)其它标准的遵循情况。 第九条在确定审计目标时,内部审计人员应考虑向以下方面询问相关遵循性标准:(一)组织经营、财务等相关方面负责人; (二)组织的法律顾问; (三)投资人、合同方; (四)政府及其他主管机构; (五)外部审计人员; (六)其他。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遵循性审计时,应当充分关注组织的以下情况: (一)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或处罚; (二)重要的法律诉讼; (三)异常的交易或事项; (四)计划、预算执行结果严重偏离标准; (五)信息严重失真或资料不完整;

新企业会计准则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模板

新企业会计准则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模 板 1 2020年4月19日

审计报告 穗注报备: 0 000号 粤X审字[20 ]第000号 委托单位:************* 广东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XXX路XX号XX楼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1 2020年4月19日

目录 1、审计报告正文----------------------------------------------------------- 第2页 2、附送: (1) 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 第3页 (2)利润表---------------------------------------------- 第4页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5页 (4)现金流量表---------------------------------------- 第6页 (5)会计报表附注------------------------------------------------- 第7页 2 2020年4月19日

广东XXX会计师事务所 GUANGDONG X X X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穗注报备: 0 0号 粤X审字[ ]000号 审计报告 ABC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3 2020年4月19日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 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 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ABC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除本报告 “三、导致保留意见的的事项”所述事项外,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 4 2020年4月19日

内审师考试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实务公告2120.A1-3-国际内审师.doc

内审师考试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实务公告2120.A1-3-国际内审师 明方面的作用解释《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第 2120.A1 条标准 相关标准:2120.A1 在风险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评价控制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范围包括机构的治理、运营及信息 系统;此类评价应当包括: 财务与运营资料的可靠性与完整性 运营的效果与效率

资产的护卫情况 遵守法律、法规与合同的情况 本实务公告性质 对于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规定相关的季度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和管理层证明方面 的事项,内部审计师应当考虑以下建议。虽然这些规定是特别针对在 SEC 注册的美国机构, 但是它同样适用 1300 多个外国注册机构。为给股东更大的信心,越来越多的非上

市机构也 正自愿采取 SEC 的部分规定,以展现季度报告披露和控制的最佳实务。内部审计师也可以 参考其它的相关标准:实务公告 2120.A1-1:对控制过程的评价和报告。是否遵守实务公告由 审计师自行选择决定。 1. 金融市场的强劲与否依赖于投资者信心。一些针对公司经理、独立审计师和其他市场参 与者罪行的指控事件都已动摇了投资者信心。作为对这种威胁的回应,美国国会和越来越多 国家的立法机构和规章部门都通过了法律和规定,影响到公司披露和财务报告。尤其是在美 国,2002 年《SOX 法案》(”Sarbanes-Oxley

Act”)规定进行全面改革,要求加强由主要执行 官和财务官对财务报表的披露和证明。 2. 该项新法律对公司提出了过程设计的挑战,此过程是高级官员对个人证明进行必要保证 的基础。证明过程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对财务信息记账和汇总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新法案的规定 3. 《SOX 法案》第 302 条款列出公司在财务报告方面的责任,SEC 已经颁布了实施该法案 的细则。根据《交易法》第 13(a)或第

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XXXX年度转授权方案

中国农业银行XX市分行2010年度转授权方 案 根据《中华人民XX国公司法》、《中华人民XX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农业银行股份XX公司章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XX行长授权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XX行长授权书》等有关规定,在支行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和监管机关批准文件确定的经营X围内,授予下列业务审批权限。 一、信贷法人客户管理权限 (一)慈溪支行法人客户信贷业务转授权权限 1.年度授信额度审批权限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为8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本外币合计,下同),本授信项下以不动产抵押担保用信比例不低于总用信的70%,其他担保方式用信比例不高于30%;或仅以非不动产担保方式用信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授信条件为: ①客户信用等级AAA级(含)以上; ②客户授信月份之前的12个月销售收入为报告期各家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总额的3倍以上(符合一定条件的客户可作合理调整); ③抵押物价值确定和评估符合《中国农业银行XX分行拟抵押不动产价格管理办法原则(试行)》;

④保证担保的,担保人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为6000万元人民币,本授信项下以不动产抵押担保用信比例不低于总用信的70%,其他担保方式用信比例不高于30%;或仅以非不动产担保方式用信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授信条件为: ①客户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 ②客户授信月份之前的12个月销售收入为报告期各家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总额的3倍以上(符合一定条件的客户可作合理调整); ③抵押物价值确定和评估符合《中国农业银行XX分行拟抵押不动产价格管理办法原则(试行)》要求; ④保证担保的,担保人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 (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小企业全额房地产抵押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条件为: ①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 ②客户授信月份之前的12个月销售收入为报告期各家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总额的2倍以上(符合一定条件的客户可作合理调整); ③抵押物价值确定和评估符合《中国农业银行XX分行拟抵押不动产价格管理办法原则(试行)》要求。 (4)经分行审批的合作额度项下办理“集贷客”业务客户的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财务审计报告范本

公司财务审计报告范本 欢迎来到聘才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公司财务审计报告范本》,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公司财务审计报告范本一: ABC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ABC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0 年月日的资产负债表、200 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ABC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

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ABC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ABC公司200 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20XX 年月日 公司财务审计报告范本二: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为东莞市星河实业有限公司,系由叶运

内部审计实务标准(doc 90)

内部审计实务标准(doc 90)

内部审计实务标准

本文目录: 内部审计师协会职业道德规范 内审实务标准简介 IIA颁布《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修订本的补充实务公告 内部审计师协会职业道德规范 1、基本内容 2、重点难点和和疑点 基本内容 -------------------------------------------------------------------------------- 《道德规范》的目的是促进内部审计职业领域内的道德文化的发展。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协会理事会在1999年6月通过的《道德规范》中指出:道德规范对于内部审计职业来说是必要的和适当的,因为它是建立信任的基础。这种基础为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提供了保证。 《道德规范》既适用于提供内部审计服务的个人,也适用于提供内部审计服务的团体。对于协会会员、IIA职业资格的接受者或参加者,对《道德规范》的违背将根据协会的规章和行政指南予以评价和管理。 2000年6月通过的新《道德规范》包括两个基本部分:一是与内部审计职业和实务相关的原则(共4条原则:正直、客观、保密、能力);二是描述内部审计师预期行为规范的行为规则(在4条原则之下共有12条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有助于将上述原则运用于实践中,目的在于指导内部审计师的行为。 内部审计师应使用和信守以下原则: 1、正直 内部审计师的正直建立起信用,从而为其判断的可靠度提供基础。这条原则包括4条行为规则: 1.1 应当诚实、勤奋并负责地完成工作。

内部审计师在工作中应使用在内部审计业务中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这条原则包括3条行为规则: 4.1 应当只从事他们具备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的服务活动。 4.2 应当根据《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完成内部审计。 重点、难点和疑点 -------------------------------------------------------------------------------- 在《内部审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行为规则”是灵魂,应重点掌握这一部分的内容,尤其是其中的:内部审计师协会成员和注册内部审计师不应参与可能妨碍或被认为妨碍其公正评价的一些活动。内部审计师协会成员和注册内部审计师不能接受可能妨碍或被认为妨碍其职业判断的任何东西。内部审计师协会成员和注册内部审计师只能开展那些以他们的专业能力预计可以恰当地加以完成的服务工作。在汇报其工作成果时,内部审计师协会成员和注册内部审计师应揭示他们了解的所有重要事实。否则,有可能歪曲正在审查的经营报告或隐瞒非法的事实。 另外,在应用这些行为规则时,需要协会成员及其内部审计师的判断,以保持审计行为的高标准。这些对审计人员素质要求较高,因国情不同,思维方式有异,而且遇到的情况各种各样,因此就要求根据《道德规范》的精神正确把握。 内审实务标准简介 一、《标准》的宗旨 ------------------------------------------------------------------------------- 1、说明内部审计实务的基本原则; 2、为开展并促进多种不同的、具有增值作用的内部审计活动制定框架;

农业科技公司章程

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XXXX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XXX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农业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蔬菜、花草、苗木种植、销售;中草药种植、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食用农产品的初级加工、销售;农业机械、化肥批发兼零售;园林绿化工程、景观设计、蔬菜、瓜果采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第八条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缴纳出资时间如下: 第九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对公司债务进行清偿,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公司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50975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号——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内部审计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以下简称企业内管干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企业主要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企业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等。 第三条本指南所称经济责任,是指企业内管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所在企业或部门(以下简称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四条本指南适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 其他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五条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实行年薪制及股权激励机制的企业(包括试点企业)在任期内奖励兑现前的审计、任期届满连任时的审计,以及任职时间较长、上级企业根据规定和需要安排的审计。 专项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存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或其所任职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等重大财务异常状况,以及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关闭、重组改制等重大经济事项情况下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经济责任审计期间按照会计年度确定,并以此确定审计和评价财务数据的期初数。企业内管干部的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上半年,则以该年度初作为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企业内管干部的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下半年,则以下一年度初作为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 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范围,由企业根据具体审计项目自行确定。 经济责任的界定,以企业内管干部的实际任期为准。 第七条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确定,并充分考虑审计风险。企业总部及重要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应当纳入审计范围,纳入审计范围的资产量一般不低于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资产总额的70%,子企业户数不低于该企业总户数的50%。下列子企业应当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一)资产或者效益占有重要位置的子企业; (二)由企业内管干部兼职的子企业; (三)任期内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产权变动的子企业; (四)任期内关停并转或者出现经营亏损、资不抵债、债务危机等财务异常状况的子企业; (五)任期内未接受过审计的子企业; (六)各类金融子企业及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等。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审计,但应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出具审计通知书、审批审计实施方案、做出审计结果报告。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按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运用各种审计方法,并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合理使用抽样技术和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以实现审计目标。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充分利用企业近期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成果。在利用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成果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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