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六大系统验收----安全监控系统验收表

煤矿六大系统验收----安全监控系统验收表
煤矿六大系统验收----安全监控系统验收表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矿井六大系统标准

矿井六大系统标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和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11年底前, 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都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安防监控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样本

安防监控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样本 智能监控系统工程验收表 系统(工程)名称:道路智能交通监控工程 系统(工程)级别: 建设(使用)单位:xx交巡警大队 设计、施工单位:深圳市虎将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日期:年月日 表1 系统试运行记录 日期/时间系统运行情况(含误,漏报警)备注值班人 注: 1 系统运行情况栏中,正常打”√”并每天不少于填写一次;不正常的在备注栏内及时扼要说明情况(包括修复日期)。 2 系统有报警部分的,报警试验每天进行一次.无漏报警的,在对应空格内打”√”,有漏报警的打”X”,并在备注栏说明情况;出现误报警的也在相应备注栏内如实填写。 表2 施工质量抽查验收 项目要求方法检查结果抽查百分数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前端设备 1 安装位置(方向)合理,有效现场抽查观察5%~10% (10台以下至少验收3台) 2 安装质量(工艺)牢固、整洁、美观、规范现场抽查观察 3 线缆连接视频电缆一线到位,接插件可靠,电源线与信号线、控制线分开,走向顺直,无扭绞复核、抽查或对照图纸资料 4 通电工作正常现场通电检查 100% 控制室终端设备 5 操作台、机架安装平稳、合理现场观察体会抽查 6 控制设备安装操作方便、安全现场观察体会 7 开关、按钮灵活、安全现场观察询问 8 机架、设备接地符合GB50057等电位接地要求现场观察询问 11机架电缆线扎及标识整齐,有明显编号、标识现场观察抽查 12电源引入线缆标识引入线端标识明显、牢靠现场观察 13通电工作正常现场通电检查 100% 管线敷设质量 14明敷管线牢固美观、与室内装饰协调,抗干扰现场观察抽查1~2处15接线盒、线缆接头垂直与水平交叉处有分线盒,线缆安装固定、规范现场观察抽查1~2处 16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复核有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并验收合格复核

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监控系统验收规范 一、一般规定 1、所有线路必须全程穿管或走线槽,不便于管或走线槽的部位应给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并且布线要美观大 方、横平竖直、劳固结实。 2、直线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30%~40%,弯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20%~30%。 3、所布线路上存在局部干扰源,且不能满足最小净距离要求时,应采用钢管。 4、暗管必须弯曲敷设时,其路由长度应 < 15米,且该段内不得有S弯。连续弯曲超过2 次时,应加装过 线盒。所有转弯处均用弯管器完成,为标准的转弯半径。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三通四通等。 5、在暗管孔内不得有各种线缆接头。 6、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最大输出功率。 7、电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 ,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 8、穿入配管导线的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牢固,用绝缘带包缠,应均匀紧密。 9、视频电缆到摄像机的预留长度不小于30CM。 二、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 、分体设备、器材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2、设备器材包装应完好,材料外观不应有破损,附件、备件应齐全。 3、室外设备连接电缆时,必须从设备的下部进线。 4、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毛刺,管口应平整。 5、通信系统使用的终端盒、接线盒与配电系统的开关、插座,选用与各设备相匹配的产品。 6、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7、暗盒接线头留长30 厘米,所有线路应贴上标签, 8、穿线管与暗盒连接处,暗盒不许切割,须打开原有管孔,将穿线管穿出。穿线管在暗盒中保留5 毫米。 9、暗线敷设必须配管。 10、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网络线、音视频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 11、穿入配管导线的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应牢固,绝缘带包缠应均匀紧密。 12、线槽外观要求:横平竖直,大小均匀。 13、线槽线管的固定 ①地面PVC管要求每间隔一米必须固定; ②槽PVC管要求每间隔两米必须固定; ③墙槽PVC管要求每间隔一米必须固定。 第二部分视频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一、系统的设备、部件、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采用符合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 ②系统采用设备和部件的视频输入和输出阻抗以及电缆的特性阻抗均应为75Q。 ③系统选用的各种配套设备的性能及技术要求应协调一致并与报价单一致。 ④图象质量可按五级损伤制评定,图象质量不应低于4分;(具体见附表) ⑤图象水平清晰度黑白电视系统不应低于400线,彩色电视系统不应低于270线; 二、系统的设计方案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①、根据系统的技术和功能要求,确定系统组成及设备配置; ②、根据建筑平面或实地勘察,确定摄像机和其它设备的设置地点; ③、根据监视目标和环境的条件,确定摄像机类型及防护措施; ④、根据摄像机分布及环境条件,确定传输电缆的线路路由。 三、摄像机的设置位置、摄像方向及照明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2007) 2007年1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的装备、设计和安装、传感器设置、使用与维护、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 AQ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AQ6203—2006 煤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技术条件 MT423—1995 空气中甲烷校准气体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coal mine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 具有模拟量、开关量、累计量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用于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电源箱、避雷器等设备组成的系统。 3.2 传感器transducer 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 3.3 甲烷传感器methane transducer 连续监测矿井环境气体中及抽放管道内甲烷浓度的装置,一般具有显示及声光报警功能。 3.4 风速传感器air velocity transducer 连续监测矿井通风巷道中风速大小的装置。 3.5

煤矿六大系统验收办法及评分标准

农六师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高全师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规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AQ标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六师管辖的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煤矿。 第三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验收以子系统为基本验收单位,各子系统建设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在本办法下发前已完成验收的矿井,需对照本办法对已验收的系统重新进行自检,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在本办法下发1个月内完成整改和完善工作。国家出台相关验收标准后,本办法相关内容废止,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农六师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验收工作。 矿井申请验收需提交的资料:验收申请书、自检报告、系统设计(或补充设计)及批复文件、系统布置图。 第五条检查验收程序:矿井完成“六大系统”1个子系统→煤矿自检(合格后)→向所在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报送相关资料)→师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专家组,在申请受理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填写验收表)→验收合格的,由师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文件 - 1 -

形式(附验收表复印件)报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备案。 第六条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1.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验收评分以每个单项系统为基准,满分为100分。 2.每个单项系统验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在验收中对每个验收分项进行计分,与分项要求不符的对照评分办法扣除相应分值,各分项分数扣完为止,各分项得分之和,为该系统实际得分。 3.矿井单项系统验收得分在80分及以上、否决项中全部符合规定要求的,该系统为合格;总分小于80分或否决项中有1项达不到要求,该系统即为不合格。 4.检查标准及验收评分表详见附表1—附表6。 - 2 -

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监控系统工程验收标准 一、电源、设备线缆验收标准 1、线缆、设备等各种标签应完整、清晰,检查连接线缆路由,走线是否整齐, 各设备连接线缆是否绑扎整齐。 2、不同连接线缆进行明显标识,各摄像头对应的视频线、控制线应明确标识(或 在提交用户资料内注明)。 3、视频接头处用焊锡将BNC接头与视频线连接,保证无虚焊。安装螺丝必须拧 紧。 4、摄像头电源的防水和绝缘需可靠。 5、电源、线缆等接地需符合防雷标准,设备安装需在35m/s的风速下正常工作。 6、敷设的电源线缆应符合相关要求。 二、摄像机安装要求 1、摄像机装置的安装应牢靠、稳固。 2、从摄像机引出的电缆宜留有1m的余量,不得影响摄像机的转动。摄像机的电 缆和电源线均应固定,并不能用插头承受电缆的自重。 3、检查摄像机检查各项功能,观察监视区域的覆盖范围和图像质量,是否符合 要求。 4、其他摄像机机座与支架或云台的安装尺寸应符合要求。 5、所有摄像机的电缆和电源线均应固定,并且不得使插头承受电缆的自重。 6、摄像机镜头应避免强光直射,逆光安装,若必须进行逆光安装的地方,应选 择将监视区的光对比度控制在最低限度范围内。 三、线缆敷设部分的验收要求 1、管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断裂。 3、管件的材质、规格均符合质量标准,不得歪斜、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 四、硬盘录像机的验收要求 1、安装位置正确。 2、安装符合工艺要求。 3、现场调阅录像资料,抽查夜间录像资料。 4、检查录像时间。 五、监控图像的验收标准 1、图像上不易察觉有损伤或干扰存在。 2、记录图像的回放质量能辨别人的面部特征。

煤矿六大系统基本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1、 总 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视频监控验收规范(试行)

社会治安与城市管理智能化视频系统 预验收制度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月

目录 引用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 预验收制度的建立重要性、必要性………………………………………………………………………………………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前端设备安装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支架与立杆安装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设备箱安装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摄像机安装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辅助光源安装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缆线敷设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一般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室内布线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室外布线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设备供电施工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监控中心供电施工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前端设备供电施工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接地防雷建设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一般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监控中心接地防雷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前端设备接地防雷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传输线路接地防雷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标签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基本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监控前端标签规范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监控中心标签规范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施工安全管理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基本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识别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施工阶段安全控制要点及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

安监总局发布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中新网3月24日电)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是《规范》全文: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 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三、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 1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14.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时,应按规定设置井下分站和基站,

大系统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 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

监控监控验收报告文本

******** 监控系统工程验收文档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验收日期: 2007年10月31日 竣工文件目录 一.工程说明 (3) 二.系统拓扑图 (4) 三.工程联系单 (5) 四、原设备器材清单 (6) 五.监控工程竣工验收单 (7) 六.工程整改联络单 (9) 七.工程验收单 (10) 一、工程说明 ***********图象监控二期工程,根据医院的总体结构,并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前端设计红外彩色半球摄像机和一体化球机,便于防止摄象机内外温差变化引起的起雾现象以及夜间低照度时的观察。视频传输采用抗干扰高屏蔽同轴电缆,

录像系统采用数字化硬盘录像系统,可以实时显示、录像,并方便检索回放;同时支持远程监控、回放,便于对监控辖区的实时掌控。 一、信号传输以及供电设置说明: a.住院部:用7台红外半球摄像机和一个一体化球机,采用75-5视频电缆传输图象。电源采取集中取电的方式。 b.门诊大楼:用6台红外半球摄象机和2台彩色摄象机。采用75-5视频电缆传输图象,电源采取集中取电的方式。 c.停车场:1个一体化球机,采用75-5视频电缆传输图象。采取集中取电方的式。 d.住院部一楼,采用2个紧急按钮,采用RVV4*1.5传输信号。 e. 门诊大楼:采用6个紧急按钮,用网线和RVV2*1.5传输信号。 二、管线敷设说明: 1、室外,监控中心室到住院部和门诊5楼采用50,75,25,20PVC,管子敷设。 2、室内,采用3.9*1.9的线槽。 3、视频线全部采用75-5,由线槽布线到点。 4、电源线全部采用RVV2*1.5的线集中供电。 三、监控中心机房安装设置说明: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检验实施规范标准

工程测试、验收及运用的检测技术、测试仪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检验的基本程序、检验项目和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内、外部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听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B 50198 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T367 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B 6996.11 透射式电视区域测试图 GB 6996.12 透射式电视灰度测试图A型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T17626.2 电磁兼容试验与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 电磁兼容试验与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17626.11 电磁兼容试验与测量技术电压暂p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A/T74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B/T16677 报警图像信号有线传输装置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防范系统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预防、制止重大治安事故为目的,综合运用技术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组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2 视频 高清视频指视频经过编码后的图像分辨率达到720P(含)以上的数字视频,即分辨率为1280*720(720P)或更高分辨率的属于高清视频,如1920*1080(1080P/i)等。 3.3 视频探测 用光电成像技术对目标进行感知并生成视频图像信号的一种探测手段。3.4图像质量 指能够为观察者的分辨的光学图象质量,它通常包括分辨率、灰度等级、色彩指标及信噪比等。 3.5 图像分辨率 目前应用最广范的摄像机分辨率1280*720(720P)或更高分辨率的属于高清视频,如1920*1080(1080P/i)等。 3.6 视频信号丢失报警 指视频主机对视频信号监控测现场图像变化,一旦达到设定阀值,系统即视为视频信号丢失,并给出报警信息的一种系统功能。 3.7 前端设备

六大系统验收标准

中平…2011?234号 关于印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原煤生产单位、建工集团,安监局,机关各业务保安处室:《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集团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集团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以下简称“四系统”,“六大系统”中另外两系统实施办法已行文下发)的建设完善、检查验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四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第四条集团煤矿单位职责划分 集团煤矿单位是建设完善“四系统”的责任主体。 各原煤生产和基建矿井行政正职负责解决“四系统”建设完善工作中的人、财、物等问题,是建设完善“四系统”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负责牵头组织制定本单位建设完善“四系统”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对“四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负

安全监管责任;分管技术负责人对“四系统”的建设完善负技术管理责任;分管开掘、机电负责人对相关井巷工程的施工、设备和设施的安装等工程负责。 第五条集团职责划分 集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业务保安部门负责“四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平煤股份、许平煤业通风处负责监测监控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井下)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标准、验收、考核工作;平煤股份、许平煤业机电处负责压风自救(地面)系统、通讯联络(地面)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标准、验收、考核工作;平煤股份总调度室、机电处和许平煤业机电处负责矿井通讯联络(井下)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标准、验收、考核工作;安监局负责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标准、验收、考核工作;平煤股份总办室、许平煤业生产技术处负责组织审查“六大系统”的相关工程设计;平煤股份开拓处、许平煤业工程计划处负责组织施工“六大系统”的相关设施及井巷工程;平煤股份计财处、许平煤业财务处负责根据各单位“六大系统”建设总体规划,落实安排资金,分年度下达资金计划。 第二章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第六条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

监控系统检查、验收与维护标准

起重设备监控系统 检查、验收及维护的标准 (架桥机) 编制日期:二零一七年三月 编制单位:中国建筑土木建设有限公司设备运营事业部

目录 第一章概述 (1) 第二章检查与验收标准 (1) 第1节视频监控 (1) 第2节传输电缆 (2) 第3节传感器、编码器与限位装置 (2) 第4节信号处理单元及控制器 (2) 第5节监控系统软件及系统集成 (2) 第6节远程监控(选配) (3) 第7节安装人员与司机的交接工作 (3) 第8节资料验收 (3) 第三章日常维护 (3) 第1节易损件统计与储备 (3) 第2节常见问题的处理 (4) 第3节使用注意事项 (4) 第4节设备安拆注意事项 (5) 第四章配件清单 (5)

章1章概述 起重机监控系统是独立的,能自动检测出起重机所吊载的质量及吊具所处的空间位置,并能显示出其额定载重量和实际载荷、天车运行的速度及位置。起重机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检测起重机工况,自带诊断功能,快速危险状况报警及安全控制。具有黑匣子功能,自动记录作业时的危险工况,为事故分析处理提供依据。目前用于轮轨式提梁机、轮胎式起重机、和铁路架桥机等机械设备。 章2章检查与验收标准 第1节视频监控 1.1摄像头清晰、有效且安装方式正确; 1.2车载显示器画面清晰; 1.3影像或参数的存储容量满足现场需要; 章2章传输电缆 2.1信号线具备屏蔽能力、不受其他因素干扰; 2.2电缆的线号清晰、明确且不易丢失; 2.3信号线、电源线走线时可余留少许的线缆长度,不可过多冗余; 2.4线缆走线整齐且均用消防水带或波纹管包裹,不可裸露在外;2.5线缆外表无破损处、无过度氧化部位; 2.6线缆规格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第3节传感器、编码器与限位装置

国家局六大系统建设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1.为促进和规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并作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督检查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监察的依据。 3.煤矿企业是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的日常监管。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所驻辖区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察。 二、紧急避险系统 4.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

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5.井下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该设施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 可移动式救生舱是指可通过牵引、吊装等方式实现移动,适应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变化要求的避险设施。 6.所有井工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 7.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方案应综合考虑所服务区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及特点、人员分布等因素。优先建设避难硐室。 8.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规范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规范 根据煤矿安全监控相关标准规范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的通知》(煤安监函〔2016〕5号)的技术要求,通过升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完善对煤矿矿井的环境监控、数据采集、数据传输等功能,实现煤矿企业监测管理的一体化,提高煤矿安全监控的可靠性;为建设现代化的高新煤矿企业,安全信息中心站软件要求具有综合性强、功能先进、富有人性化、易操作等特点,可对监测信息进行快速分析处理并自动执行监控操作,目前采用天地常州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KJ95X安全监控系统,已经升级改造完毕,需要进行系统验收,现制定以下验收规范进行工程验收。 一、验收前准备: 召开验收专项会议:明确验收的目的及要求,宣布验收需要提供、携带、配备的资料、仪器、设备、人员,将所有验收人员按地面、井下进行分组,并分配验收组长。 二、验收依据: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 《煤矿安全规程2016》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三、验收流程: 验收分安全监控系统基本功能和升级改造功能验收: 基本功能包含:瓦斯电、风电闭锁测试,分站备用电池测试、机房设施齐备等方面。 升级改造功能验收:参考国家相关技术标准逐项进行,验收过程中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项目各个科室和安全信息中心现场协调解决办法,制定整改期限再次进行

验收。验收全部合格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后,统一签字确认验收结果。 四、所需资料、仪器、设备

附表1 安全监控系统验收表——基本功能部分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354--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HJ/T 354-2007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方法和验收技术指标。 1.2 本标准适用于已安装于水污染源的化学需氧量(CODCr)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 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 磷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的 验收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 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81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 50093-2002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HBC 6-2001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在线自动监测仪HJ/T 1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HJ/T 70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 HJ/T 96-2003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1-2003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3-2003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4-2003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91-2005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HJ/T 212-2005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JB/T 9248-1999 电磁流量计 ZBY 120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温度、湿度和大气压力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 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Cr)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和数据采集 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六大系统验收标准

河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高全省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规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AQ标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验收以子系统为基本验收单位,各子系统建设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在本办法下发前已完成验收的矿井,需对照本办法对已验收的系统重新进行自检,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在本办法下发1个月内完成整改和完善工作。国家出台相关验收标准后,本办法相关内容废止,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各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验收工作。 矿井申请验收需提交的资料:验收申请书、自检报告、系统设计(或补充设计)及批复文件、系统布置图。 —1 —

第五条检查验收程序:矿井完成“六大系统”1个子系统→煤矿自检(合格后)→向所在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报送相关资料)→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煤矿隶属二级公司,在受理申请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填写验收表)→验收合格的,由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文件形式(附验收表复印件)报省煤炭安管局和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六条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1.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验收评分以每个单项系统为基准,满分为100分。 2.每个单项系统验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在验收中对每个验收分项进行计分,与分项要求不符的对照评分办法扣除相应分值,各分项分数扣完为止,各分项得分之和,为该系统实际得分。 3.矿井单项系统验收得分在80分及以上、否决项中全部符合规定要求,该系统为合格;总分小于80分或否决项中有1项达不到要求,该系统即为不合格。 4.检查标准及验收评分表详见附表1—附表6。 —2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及评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关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标准,确保建设质量,达到建设规范、技术先进、运行良好、操作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规范要求,结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经投入生产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改建项目)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原则上与该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进行同步整体验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所有需要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的已经投入生产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本办法所称主管部门,是指建设单位直系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 第二章验收组织机构 第四条有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其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其主管部门组织;无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其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评审时,可以邀请当地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派员参加。 第五条有关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则由建设单位)应当成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明确验收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当担任验收组织机构负责人,有关技术人员应当 列为成员。邀请相关专家对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朝川矿三井“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三、调度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的监测设备由调度监控中心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和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煤矿“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

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七、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八、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井总工程师批准。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十、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安监站和井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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