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校内其他

成员侵害时,或者对学校处理、处分不服,向学校或主管部

门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从而使权益受到学校依

法保护的一种制度。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将学生的申诉权利在学校管理中具体化、规范化。为进一步

发扬民主,体现人性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申诉的范围

学生申诉制度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保护的法

定的申诉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年级组、少先队等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的处理、处分决定不服的。

(2)学生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有关个人或集体的奖励决定,认为与事实不符或奖励不当的。

(3)学生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违职业道德,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它侮辱学生人格,导致身心伤害的。

(4)学生认为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设施等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

(5)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的,例如,学校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强迫其购买与教学无关的东西,学

生有权申诉。

(6)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的知识产权,例如,强行将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和体育比赛获得的个人奖品等收归学校或教

师所有,学生有权提出申诉。

(7)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例如,擅自停开国家规定的课程,无正当理由不准学生上课,强迫学生转

学或退学等,学生有权申诉。

(8)学校或教师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的评价不公正,学生有权提出申诉。

(9)其他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

二、学生的申诉程序

学生的申诉程序与教师申诉程序基本相同。但是,由于

学生的特定身份和所处的地位,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缺乏勇气提出申诉,通过合法渠道来维护自身的合

法权益。因此,学校应尽可能简化学生的申诉程序,并认真

处理申诉的案件。

(1)申诉应当允许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申诉人可以是学生本人,也可以是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2)申诉受理人员可以是学校任课教师、班主任、学校管理人员。申诉受理人负责向申诉学生说明申诉程序,并帮

助学生完成申诉。

(3)就“学生申诉的范围”中1、2、4、8项内容提

出申诉的,申诉人可以通过申诉受理人员向学校年级组提出

申诉。

(4)就“学生申诉的范围”中3、5、6、7项内容提

出申诉的,申诉人可以通过申诉受理人员向学校德育处提出

申诉。

(5)对学校班级、学校校务部门申诉处理结果不服的,申诉人可通过申诉受理人向学校申诉受理委员会提出复议。

(6)申诉受理人判定申诉事项为较大申诉事项或申诉事项需年级组、德育室回避的,申诉受理人可引导申诉人直接

向学校申诉受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7)学校对学生申诉的受理应认真对待,不可采取应付的态度,更不能阻碍、压制甚至剥夺学生的申诉权利。接到

学生申诉,应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告

知学生本人或监护人。

(8)对学生申诉的处理要合法、公正、合理、权责统一,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告知申诉人或申诉监

护人。

三、学生申诉注意事项

(1)学生进行申诉必须言之有据,反映情况必须客观真实。

(2)学生与老师进行商讨的过程中必须谦虚礼貌,不可无理取闹,更不允许对老师进行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

(3)当受理申诉领导小组做出最后裁定后,学生应接受该裁定结果。

(4)申诉学生保有其他法律权利。

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5篇范文)

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5篇范文) (经典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言 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 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工作报告、合同协议、心得体会、演讲致辞、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计划书、祝福语、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 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texts, such as work reports, contract agreements, insights, speeches, rules and regulations, job responsibilities, operating procedures, plans, blessings, and other sample text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校内其他 成员侵害时,或者对学校处理、处分不服,向学校或主管部 门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从而使权益受到学校依 法保护的一种制度。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将学生的申诉权利在学校管理中具体化、规范化。为进一步 发扬民主,体现人性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申诉的范围 学生申诉制度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保护的法 定的申诉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年级组、少先队等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的处理、处分决定不服的。 (2)学生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有关个人或集体的奖励决定,认为与事实不符或奖励不当的。 (3)学生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违职业道德,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它侮辱学生人格,导致身心伤害的。 (4)学生认为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设施等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 (5)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的,例如,学校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强迫其购买与教学无关的东西,学 生有权申诉。

(6)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的知识产权,例如,强行将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和体育比赛获得的个人奖品等收归学校或教 师所有,学生有权提出申诉。 (7)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例如,擅自停开国家规定的课程,无正当理由不准学生上课,强迫学生转 学或退学等,学生有权申诉。 (8)学校或教师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的评价不公正,学生有权提出申诉。 (9)其他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 二、学生的申诉程序 学生的申诉程序与教师申诉程序基本相同。但是,由于 学生的特定身份和所处的地位,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缺乏勇气提出申诉,通过合法渠道来维护自身的合 法权益。因此,学校应尽可能简化学生的申诉程序,并认真 处理申诉的案件。 (1)申诉应当允许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申诉人可以是学生本人,也可以是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2)申诉受理人员可以是学校任课教师、班主任、学校管理人员。申诉受理人负责向申诉学生说明申诉程序,并帮 助学生完成申诉。

湛江教师招聘考试法律基础之学生申诉制度

湛江教师招聘考试法律基础之学生申诉制度 一、学生申诉制度的含义及特点 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重新作出处理的制度。它在性质上也具有法定性、专门性以及行政性的特点。 二、学生申诉制度的法律依据 学生申诉制度建立的法律依据是1995年《教育法》第四十二条有关学生申诉权的规定。 该条第四项规定: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根据此项规定,学生申诉的范围十分广泛,涉及学生的受教育权、公正评价权、隐私权、名誉权以及其他人身权及财产权受到学校或教师侵犯的行为。 三、学生申诉的范围 (1)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各种违纪处分不服。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及其他处分。 (2)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如在教育管理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侵犯学生身体健康权,侮辱学生,侵犯学生人身自由权,随意剥夺学生荣誉称号,侵犯学生荣誉权等行为。 (3)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财产权,如违法乱收费、乱推派、没收学生财物、罚款、强迫学生购买非必需教学物品或与教学无关的物品等。 (4)学校或教师侵犯了学生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对学生进行不公正评价以及侵害学生受教育权等行为。 (5)以上未列及的有关学生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的其他行为,学生均可提出申诉。 (6)提出申诉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 四、受教育申诉制度的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1)申诉人。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主要包括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受教育者本人及其监护人。在这里,监护人可依法律规定产生。 (2)被申诉人。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被申诉人, -般是指受教育者所在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校工作人员以及教师。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受教育者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的处分不服提出申诉,其被申诉人只限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而不

学生申诉制度

丰都县特殊教育学校 学生申诉制度 1、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学校民主法制建设,增强全体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学生申诉制度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3、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因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有关职能机构或人员作处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或认为有关具体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处理的制度。学校保护全体学生的合法申诉权利,支持他们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人身权及其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一定的渠道和程序向学校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无故阻挠学生申诉或打击报复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4、学生申诉范围 1) 学生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2) 学生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有关个人或集体的处分、奖励决定,认为与事实不符或奖励不当的; 3) 学生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违职业道德,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它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做法的;

4) 学生认为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设施等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 5) 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或处理决定。 5、申诉受理机构、申诉审查、申诉决定 1) 校内学生申诉的受理机构是学校政教处。对学生提出的申诉,政教处要按一定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参考多数人的意见,形成书面处理决定,并报请学校领导做出最后裁决。 2) 对学生的申诉请求,有关部门应予认真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诉人。 3) 学校申诉工作程序包括申请人申请审查,有关部门予以受理,直接听取争议双方意见和理由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最后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4) 对有关申诉请求,受理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维持、责令限期改正、撤消原处理决定,或在管理权限内做出变更的决定。 6、申诉的其它问题 1) 学生对学校或教师做出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对做出决定的教师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学生有关其它申诉要求的,亦可直接向申诉受理机构或学校领导提出申诉。被申诉人既可是有关部门,也可是有关人员。

学校学生申诉制度

学校学生申诉制度 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尊重学生在校的主体地位,从而保证学生更加健康成长,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和素质教育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关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我校办学治校的实际情况,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申诉人是我校在籍在册的学生。 2、被申诉人主要是我校所设的各处室和年级组等有关职能机构以及我校在职教职员工。 二、申诉原则 处理学生申诉,应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的原则。 三、申诉范围 1、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所规定的学生合法权益的。 2、学校无依据或违反有关收费标准、范围、用途和程序的要求,向学生乱收费、乱罚款和进行各种摊派活动的。 3、教师对学生随意实施停学、停课或者进行体罚等行为的,学生可以提出申诉。 4、教师擅自对学生进行罚款,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要求赔偿损失。

5、认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披露了学生的个人隐私如个人信件、个人日记、个人疾病等。 四、受理机构 1、学校设立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室、学生处、法制副校长、家长委员会代表等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 2、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学生处),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五、申诉程序 1、申诉方式 口头申诉主要在学生处,书面申诉可交学生处或校长信箱。在书面提出申诉时,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重大问题学校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县教育局申诉。 2、审查受理 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在接到学生申诉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1)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接到学生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1(1822字)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本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法[]年12号)精神和徐汇区教育局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学生在校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的原则 根据依法治校的原则,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如对学校作出的涉及其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变更处理请求和申述理由。学生提出的申诉应当坚持严肃、认真、诚实的原则,委员会处理申诉案件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二、申诉的受理机构 1、学校成立以由分管领导、教导主任、政教主任、共青团(少先队)负责人、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 组长:葛梅琪

组员:张丽、吴肖静、周国英、林韵(家委会代表)、孙玉锋(法律顾问) 2、“学生申诉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处理、调解学生在校内发生的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及学生之间、学生个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有关争议与纠纷。 3、“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机构设在学校政教处。 三、申诉的受理 1、申诉的内容: 学生申诉制度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保护的法律的申诉,主要内容如下:(1)学生受教育及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学生有权申诉。 (2)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包括学籍、考试、校规等方面)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3)其他权利受侵害的,也可提出申诉。 2、申诉的提出: 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于事项发生一周内由学生本人采用书面申诉申请书的形式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对某项决定或处理结果不满意,提出异议或要求重新审视、处理的一种机制。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学生权益,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学生申诉制度可以使学生对学校的决定和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学校在处理学生相关事务时,由于信息不对称或操作不够透明,可能会产生误解、偏见或不公平现象。学生申诉制度可以给予学生介入和监督的机会,提供一个公正的平台,让学生提出自己的异议和建议,促使学校对学生的决定进行审视和反思。 其次,学生申诉制度可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其他方面,可能会出现一些争议和矛盾。学生申诉制度可以为学生提供一个能够公正、客观地处理争议和矛盾的机制,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再次,学生申诉制度可以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在提起申诉前,需要对自己的情况进行认真剖析和反思,理性分析问题的根源和解决方法。在申诉的过程中,学生需要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的工作,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通过这一过程,学生可以培养自我管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独立思考能力。 最后,学生申诉制度可以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学生申诉制度可以为学校提供一个反思和改进的机制,让学校管理部门根据学生的申诉和反馈来优化和完善自己的工作。通过

学生申诉制度,学校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升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的发展。 综上所述,学生申诉制度在保障学生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培养学生能力和促进学校管理的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学校和学生都应该重视和积极配合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共同推动学生申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为学生提供一个公正、透明、有效的申诉平台,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的和谐稳定发展。

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学生申诉制度

XXXX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学生申诉制度 为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和谐、均衡、公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保障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过程严谨、操作规范、程序到位、结果公平公正,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范围 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内容或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内容。具体包括: 1. 对学校未按公布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内容进行评价的; 2. 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的流程有异议的; 3. 对班级或年级评价结果有异议的; 4. 学校未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制度规定的; 5. 发现学校评价工作中存在违规、舞弊现象的; 6. 对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虽不纳入评价等级、但对记录的内容有异议的; 7. 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其它影响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的情形有异议的。 二、监督举报和申诉的时间和方式

申诉应在学校评价结果当学期公示结束之前按程序提出。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 申诉实行实名制,一般应通过书面方式进行,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学校应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请求、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 三、监督举报和申诉服务 服务部门:教学服务中心服务电话:XXXXXX 服务邮箱:XXXXXX 四、监督举报和申诉的程序和要求 举报和申诉要求采用实名制,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证据确凿,求结有理。其程序为: (一)向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反映情况,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天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答复; (二)若对答复不服,可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答复; (三)若不服上述答复,可向市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办公室举报或申诉,市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办公室按照程序作出明确答复。此答复为最终答复。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

小学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一、制度原则:师生合作,互相尊重,教育与保护相结合。二、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 三、学生申诉的形式:校长接待日、班级上报、年级统一受理。 四、申诉程序:(1)学生向本人或他人发出申诉书后,如果认为自己的申诉权没有得到充分保护,可以提起复议。(2)学生可根据申诉要求,提交申诉书、证明材料或说明材料,并在申诉书上签名。(3)学生将申诉书送交学校。(4)申诉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事实和歪曲原意,不得对学校领导进行人身攻击。(5)接收学生申诉的组织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诉进行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决定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学校。五、申诉的法律效力:(1)有效期为自接到学生申诉之日算起,申诉复议案件不受时效限制。(2)学校处理决定为最终决定。(3)有关单位执行决定如遇阻力,申诉方仍可向教育局学生申诉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仍不能得到解决,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六、申诉的纪律与责任:(1)申诉人应积极配合学校处理学生申诉,不得干扰、阻碍学校对申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严禁诬告陷害。(2)教师不得擅自对学生作出任何处分。(3)教师不得拒绝或拖延受理学生申诉。(4)教师对已经确认错误的申诉不予受理。七、学生申诉处理结果的宣布:(1)根据申诉问题的性质和申诉人所提供的证据、理由等,确认学生申诉是否成立。(2)决定维持申诉的,由学校将处理

结果通知申诉人,同时抄送申诉人所在学校。(3)决定变更申诉的,由学校作出书面决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抄送申诉人所在学校。 1。一般程序(1)当事人因故未参加听证的,由当事人的同事代理。 (2)在一般情况下,听证程序的第一步是确定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主持人通常由学校校长担任。(3)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其他人代替听证员时,可以由校长指定听证员。(4)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并简要介绍听证员。

教师_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大 寺 完 小

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河北省规范校内学生申诉办法和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诉人和被申诉人 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员是学校在校学生及其监护人或代理人。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各职能部门和任课教师。 二、申诉范围: 具体内容包括:学校和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发展权,尊重学生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的权利,尊重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发明创造权,尊重学生平等的学习权利;保护学生个人发表见解的权利,保护学生的个性、特长的权利,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权利,保护学生的健康权,保护学生的荣誉权,保护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1、学生对学校和教师做出的各种不当行为不服,可向校提出申诉。 2、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 3、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的。 4、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侵害的。 三、受理申诉的机构 1、学校成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室、教导处、工会妇联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书面

提出的申诉。 主任:王进东 副主任:张宠马静郑会恩 成员:魏小宁吴素言霍金凤郑会恩张晔晖韩兵 2、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设在校长室。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四、申诉的程序: 1、申诉的提出: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采用口头申诉或提出书面申诉申请书的形式向申诉办公室提出申诉。 (1)书面申请既可以由学生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诉书中必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由监护人或委托人代理的,因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申诉的要求,事实与理由,并可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2)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时间等。 2、审查受理: 学生申诉办公室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收到申请书5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应通知申诉人不予以受理,并说明理由,做好记录。 3、调查听证 (1)学生申诉办公室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

学生申述制度及申述规程

学生申述制度及申述规程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导言 学生申诉制度旨在确保学生在教育环境中的权益得到保障和呵护,并为学生提供一个合理、公正和有效的渠道,以解决对学校和教职员工的不公平对待或不当决定提出申诉。 申诉的定义 学生申诉是学生提出对学校、教职员工或其他学生的行为或决定不满的一种方式。申诉可能涉及学业、纪律、评估、招生、奖助学金等方面的问题。 申诉的原则 1. 公正性:学生申诉制度要求公平且公正地处理每一项申诉,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 独立性:申诉处理过程应该独立于相关方,以确保公正决策和对申诉事项的真实性准确评估。 3. 保密性:保护申诉方的隐私权,确保申诉信息的机密性。

4. 及时性:在合理的时间内处理申诉,以确保学生及时获得回复和解决方案。 申诉的步骤 1. 提出申诉:学生应书面形式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申诉材料,明确陈述申诉的事实、背景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据。 2. 受理申诉:学校相关部门在接收到学生的申诉后,将会进行初步审核,并在合理的时间内给予受理回复。 3. 调查与决策:学校相关部门会对申诉进行调查,以获取必要的证据和信息。在完成调查之后,相关部门将进行决策,并告知学生申诉的处理结果。 4. 上诉程序:如果学生对申诉结果不满意,学校应提供上诉程序或其他形式的复议机制,以进一步审视申诉事项。 5. 结果通知:学校应在申诉处理结束后向学生及时通知处理结果,并说明相关决定的理由。 申诉的责任与义务 1. 学生责任:学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诉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与决策过程。

2. 学校责任:学校应妥善处理申诉,确保申诉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并在合理时间内做出决策并通知学生。 3. 申诉委员会:学校可设立申诉委员会,由教职员工和学生组成,负责处理复杂或涉及重大利益的申诉事项,以确保公正和中立性。 结语 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有助于维护学生的权益,促进学校的公正和透明。学校应确保申诉制度的有效运作,并持续改进和提升申诉处理的质量,以满足学生的合理期望。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大河路中心小学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第一条:为依法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干部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广大师生依法规范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六条及教育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学校有关部门未调查处理的事件,应书面要求学校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学校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存有异议,或认为有关部门故意拖延,可以向学校申诉。 第三条:凡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其他人员侵犯的,均在申诉范围内: 1、认为学校或他人侵犯了自己《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财产权; 2、认为学校或他人侵犯了自己《宪法》规定的荣誉权、名誉权、隐私权; 3、认为学校或他人侵犯了自己《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学生权益和民主权利; 4、认为学校或他人侵犯了自己《教师法》规定的教师权益和民主权利; 5、认为学校或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其他合法权利; 第四条:信访工作领导办公室由学校党政领导、工会主席、

德育处、校办负责同志等组成,由书记担任组长。处理申诉的常设机构为校务委员会。必要时,可召开党委会、教代会受理。 第五条:教师、学生或其近亲属在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30天内向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法津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诉申请书要写明申诉人自然状况,被申诉的事实、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等,申请书一式三份。 第六条:校务会议在接到申诉申请书5日内做出是否处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校务会议在讨论、审核后,认为申诉理由成立的,依法做出维权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认为申诉理由不成立或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第八条:校务会议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决定受理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九条:校务会议在受理申诉案件后,应当对申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笔录,并交申诉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不服学校处理、处分决定的申诉;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可以与学校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条处理学生申诉,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因对学校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组成;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与学生申诉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学校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处理学生申诉事项; 第五条学生对学校处理、处分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学生接到书面申诉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处理、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条学生对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学生在申诉期限内未提出申诉的,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 第七条依照本制度向教育行政部门提起申诉的学生为申诉人,做出原处理、处分决定的学校为被申诉人,受理学生申诉的教育行政部门为学生申诉机关;受理申诉一般由学生本人提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申诉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带为提起;申诉任何被申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申诉; 第八条学生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办理学生申诉事项; 第九条学生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并附上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复查决议书,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申诉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三申诉的事实、理由及请求; 四申诉人签名; 五提出申诉的日期; 第十条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学生申诉书,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诉,决定予以受理; 对没有管辖权的、超出申诉范围或超出规定期限的、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起申诉的、未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而直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申诉人就该申诉事项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说明理由;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