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造假被开除是合法解除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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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9期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223391035.html,

2012-09-19 14:51:00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诉唐茂林劳动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应聘者学历有明确要求,而应聘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应属无效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该劳动合同。原告: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政宏,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唐茂林。

原告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龙公司)因与被告唐茂林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冠龙公司诉称:被告唐茂林于 2002 年 3 月以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和采用虚假陈述的欺诈方式,使原告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此后,在原告每次要求员工更新人事资料时,被告均以欺骗方式填写了虚假信息。公司接到相关举报后查实了上述事实,并发现被告在工作中存在虚报合同价格从中赚取差价的违规行为,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同时影响了公司的声誉。鉴于此,原告与被告解除了劳动合同。2010 年 7 月和 8 月,被告、原告先后向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嘉定区劳仲委)提起仲裁,同年 9 月 17 日嘉定区劳仲委作出嘉劳仲 (2010)办字第 1860、2188 号裁决,该裁决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律与事实。被告以欺诈的方式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且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故原告的行为属于合法解除,不应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另,被告未做满 2010 年第二季度,原告不应支付其第二季度奖金,故请求依法判令原告:1.不予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81 866 元;2.不予支付被告 2010 年第二季度奖金 32 213 元;3.被告应返还原告 2009 年 12 月至 2010 年5 月向公司暂支的款项及借款共计 28 500 元(包括暂支的业务费 10 000 元、借款

15 000 元、暂支茶叶款 2000 元、以工作站房租押金名义暂支的 1500 元);4.被告应返还原告租房款项 8190 元;5.被告应退还三个月的汽车保险费用 697.75 元。同时,对仲裁裁决的其他内容表示认可。

原告冠龙公司提交以下证据:

1.嘉劳仲(2010)办字第 1860、2188 号裁决书,旨在证明本案已经仲裁前置程序;2.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旨在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3.暂支单四份,旨在证明被告唐茂林曾于 2009 年 12 月至 2010 年 5 月期间向原告预支、预借过四笔款项,共计 28 500 元;

4.支付凭证一份,旨在证明原告冠龙公司已将 2010 年 5 月 22 日至 11

月 21 日的房租 81 900 元支付给被告唐茂林,但被告事后未提供租房合同;

5.购销合同二份、苏泵泵业有限公司出具的付款证明、现金支票存根及原告冠龙公司律师与需方经理田冬的笔录各一份,旨在证明被告唐茂林曾与客户签订阴阳合同,从中赚取差价;

6.被告唐茂林向原告冠龙公司提交的学历证明复印件及西安工业大学教务处的证明,旨在证明被告唐茂林存在学历造假的行为;

7.任职承诺书,旨在证明被告唐茂林曾经承诺“提供给公司的个人材

料如有作假,愿意无条件被解除合同”,故原告冠龙公司系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2007 年版的《员工手册》及被告签字的《认知确认书》,旨在证明原告冠龙公司系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与被告唐茂林解除劳动合同;

9.原告冠龙公司原华东业务部经理马玉新书写的情况说明及马玉新的职务调动文件,旨在证明虽然马玉新在 2008 年 8 月知晓被告唐茂林学历造假一事,但因职务调动原因其未向公司报告亦未进行处理;

10.汽车保险支付凭证,旨在证明原告冠龙公司为被告唐茂林支付了 2791 元汽车保险费;11.《聘用与奖惩制度》和 2003 版《员工手册》,旨在证明原告冠龙公司招聘业务人员必须是大专以上学历。

被告唐茂林辩称,虽然被告进入原告冠龙公司时提供了虚假的学历证明,但2008 年时原告公司已经知晓实情并对被告作出了处理,且 2008 年 12 月原告又与被告续签了劳动合同,足以证明原告考虑到被告的业务能力较强故不予计较其学历造假一事。故 2010 年 6 月原告又以被告学历造假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系违反法律的行为,应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原告在 2010 年 6 月 30 日向被告发出律师函,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事宜,故双方劳动关系结束于 2010 年 6 月底,被告已做满第二季度,原告应支付该季度奖金。关于原告提到的暂支款项和借款 28 500 元,其中 10 000 元业务款已经花费了 6922 元,故同意返还 3078 元;15 000 元系被告以私人名义欲向原告预借的款项,但因领导未签字同意,故被告实际未取得该笔借款,不同意返还;茶叶款 2000 元,系被告拿其领导杨成心的茶叶送给客户。领导要求被告向公司暂支 2000 元后找发票冲账,但被告一直未找到发票;关于以工作站租金名义暂支的 1500 元中有 1300 元系房租押金, 182 元系电费。因原告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致使工作站使用的房屋提前退租造成违约,上述两笔款项不应返还,现同意返还剩余的 18 元。租房 8190 元系经原告副总签字后同意支付的2010 年 5 月至 11 月的房租,故不同意返还。三个月的汽车保险费用 697.75 元,被告同意返还。另,由于原告以

无锡市最低缴费基数为被告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违反了法律规定,故要求原告以被告的实际收入为缴费基数为其补缴 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7 月无锡市城镇社会保险的差额。

被告唐茂林提交如下的证据:

1.被告唐茂林与马玉新、潘如娟的录音资料各一份,旨在证明原告冠龙公司早在 2008 年即已对被告学历造假一事进行了处理;

2.电费发票一份,旨在证明被告唐茂林所在工作站在 2010 年 6 月应缴电费为 182 元,该款包含于被告在 2010 年 5 月 31 日向原告冠龙公司预支的 1500 元内;

3.支付凭证二份、出差旅费报告表一份、发票六份,旨在证明被告唐茂林在 2009 年 12 月向原告冠龙公司暂支业务费 10000 元后已花费了文娱费、餐费、差旅费等共计 6922 元。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

被告唐茂林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 2002 年 3 月 1 日唐茂林进入原告冠龙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入职时,唐茂林向冠龙公司人事部门提交了其本人于 2000 年 7 月毕业于西安工业学院材料工程系的学历证明复印件,双方签订了期限为 2002 年 3 月 1 日至同年 12 月31 日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2002 年 3 月 1 日至同年 8 月 1 日为试用期,此后双方每年续签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2007 年 12 月 25 日,唐茂林签署《任职承诺书》一份,内容为:“本人作为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之员工,特作如下承诺:……本人以往提供给公司的个人材料均是真实有效的,如有做假,愿意无条件被解除合同……”2008 年 12 月

23 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原劳动合同有效期限顺延至 2011 年12 月 31 日。冠龙公司在南京、无锡两地均设有办事处,后在常州开设工作站(受无锡办事处管辖),由唐茂林任工作站站长,无其他工作人员。冠龙公司允许唐茂林以个人名义租赁房屋作为办公地点开展工作,租房费用由公司承担。2009 年 10 月25 日,冠龙公司向唐茂林支付汽车保险费 2791 元。 2009 年 12 月 25 日,唐茂林向冠龙公司提交暂支单(有部门主管杨成心签字)并支取业务费 10000 元,2010 年 1 月 7 日唐茂林花费了文娱费、餐费、差旅费等共计 6922

元。2010 年 2 月 11 日唐茂林填写了暂支事由为“借款”、暂支金额为 15 000元的暂支单,但该单据未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2010 年 4 月 23 日,冠龙公司向唐茂林支付了2010 年 5 月 22 日至同年 11 月 21 日的房租(含税金)8190元。2010 年 5 月 31 日,唐茂林填写两份暂支单并经部门主管杨成心签字确认后向冠龙公司支取了工作站房租押金1500 元及茶叶款 2000 元,在关于茶叶款的暂支单上记载有“找发票冲账”的字样,事后唐茂林未向冠龙公司提交茶叶款发票。2010 年 6 月 28 日,冠龙公司向唐茂林出具退工证明,但唐茂林不同意接受,2010 年 7 月 2 日唐茂林收到冠龙公司的律师函,其中载明“鉴于你在求职时向冠龙公司出具的有关材料和陈述有虚假,且在工作时间没有完成公司规定的业务指标,没有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纪律和规章,故从即日起冠龙公司对你开除,即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落款日期为 2010 年 6 月 30 日。冠龙公司未支付唐茂林 2009 年第四季度奖金(提成 )剩余差额 20493 . 89 元,未支付唐茂林 2010 年第一季度奖金 (提成)1198.40 元及第二季度奖金(提成)32 213 元。此外,在 2008 年 8 月,唐茂林的上级主管领导马玉新(冠龙公司华东业务部经理)通过他人举报得知并证实唐茂林存在学历造假一事。2008 年 12 月 1 日后因工作调动,唐茂林所在辖区不再受马玉新管理。冠龙公司在劳动仲裁阶段陈述,办事处招聘员工,实际操作中由办事处主任进行核实和担保,办事处主任再向公司提供员工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就可以了.2010 年 11 月 1 日,西安工业大学教务处在原告冠龙公司出具的被告唐茂林毕业证书复印件上书写“2000届毕业证中无此人”的证明字样并敲章确认。冠龙公司《员工手册》中有如下规定:“新录用的员工报到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的正本供人事部门复核,同时交复印件一份供人事部门存档:(1)身份证;(2)学历证明……”“员工有下列任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况的,公司将予以解雇,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以欺骗手段虚报专业资格或其他各项履历……”对以上内容,唐茂林已签字确认知晓。2010年 7 月 19 日、8 月 11 日唐茂林与冠龙公司分别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返还暂支款项等事项向嘉定区劳仲委提起仲裁,2010 年 9 月17 日嘉定区劳仲委作出嘉劳仲(2010)办字第 1860、 2188 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冠龙公司应一次性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81 866 元、2009 年第四季度奖金(提成 )差额 20 493 . 89 元、 2010 年第一季度奖金 (提成)1198.40 元、2010 年第二季度奖金(提成)32213 元,合计人民币 235 771.29 元:二、唐茂林应一次性返还冠龙公司 2009 年 12 月 25 日的业务费暂支款 10 000 元、2010 年 5 月 31 日购买茶叶暂支款 2000 元、2010 年 5 月 31 日的工作站房租押金 1500 元、2010 年 2 月11 日的借款 15 000 元、汽车保险费 697.75 元,合计人民币 29 197.75 元;三、对唐茂林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四、对冠龙公司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冠龙公司不服部分裁决内容,遂提起诉讼。

本案一审的争议焦点是:被告唐茂林在入职时向原告冠龙公司提交虚假学历证明的行为,是否构成冠龙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之一。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欺诈的认定标准之一为相对方是否知晓真实情况。原告冠龙公司的马玉新系管理公司华东地区所有办事处的业务部经理,其对所辖办事处员工招聘、解聘等工作系其代表公司的职务行

为。2008 年 12 月,在马玉新知晓被告唐茂林提供虚假学历的情况下,仍然作出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决定,表明冠龙公司已经知晓唐茂林学历造假仍继续予以聘用,即不予追究唐茂林提供虚假学历的行为。且冠龙公司对销售人员的学历设置准入资格应为保证销售人员的工作能力,唐茂林于 2002 年进入冠龙公司后双方一直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亦从侧面证实冠龙公司对唐茂林的工作能力予以认可,故冠龙公司主张唐茂林欺诈的理由不能成立,冠龙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

据此,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于 2011 年 3 月 21 日判决:一、原告冠龙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唐茂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 181 866 元、2009 年第四季度奖金(提成)差额人民币 20 493.89 元、2010 年第一季度奖金(提成)人民币 1198.40 元、2010 年第二季度奖金(提成)人民

币 32 213 元,上述四项合计人民币 235 771.29 元;

二、被告唐茂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冠龙公司 2009 年 12 月 25 日暂支的业务费人民币 3078 元、2010 年 5 月 31 日暂支的工作站房租押金人民币 1318 元、2010 年 4 月 23 日支取的工作站租房款人民币6370 元、汽车保险费人民币 697.75 元,上述四项合计人民币 11 463.75元;

三、驳回原告冠龙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冠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冠龙公司上诉称:1.冠龙公司与被上诉人唐茂林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据,不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首先,唐茂林存在伪造学历的欺诈行为,唐茂林采用欺诈方式骗取冠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冠龙公司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冠龙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冠龙公司招聘员工时要求应聘者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唐茂林在 2002 年应聘时亦提交了伪造的学历证书,现冠龙公司仅留存有唐茂林提供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原件已交还唐茂林本人。冠龙公司认为,即使冠龙公司在录用唐茂林时未就学历证书尽审查义务,也不能就此抵消唐茂林学历造假的责任。另,冠龙公司的马玉新经理不是整个华东地区的业务经理,其只是苏州片区的业务经理,不具有人事处罚权。即使马玉新经理知悉唐茂林伪造学历证书的事情,也不代表公司也知悉了该事并已作处理,且事实上马玉新也已证明未就此事上报公司。冠龙公司与唐茂林续签劳动合同时马玉新经理也已调任他处工作,冠龙公司与唐茂林续签劳动合同时并不知道其学历造假事宜。其次,唐茂林在工作过程中还存在其他营私舞弊行为,唐茂林与常州苏泵泵业有限公司签订过一份阴阳合同,给客户的那份合同约定的价格为2115 元,但给公司的合同价格只有1407 元,冠龙公司实际收到的现金只有 1407 元。常州苏泵泵业有限公司也就此出具了证明。唐茂林这种徇私舞弊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冠龙公司与唐茂林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冠龙公司无需支付唐茂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第一项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判决,要求改判冠龙公司不支付唐茂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81 866 元。2.原审法院认定唐茂林应返还公司 15 000 元和 10 000 元暂支单款项的事实与实际不符,冠龙公司认为这两项应全额返还。关于 15 000元暂支单款项,冠龙公司认为,唐茂林将其签过字的借款单留在冠龙公司,说明唐茂林已实际取得上述款项,原审法院认为此款项唐茂林未实际取得缺乏依据。关于10000元暂支单款项,冠龙公司规定员工报销业务费用须在费用发生后一个月内交给主管审核,唐茂林直至仲裁时才主张该业务费用报销,不符合规定,应全额返还该笔款项。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改判唐茂林全额返还冠龙公司暂支款 25000 元。

二审期间上诉人冠龙公司提供了两组新证据:

1.被上诉人唐茂林于2002年入职时所写的个人自传,称其毕业于西安工业学院材料工程系,旨在证明唐茂林入职时就学历情况作了虚假表述;

2.上诉人冠龙公司人事资料卡两份,填写时间为 2008 年 6 月 9 日、 2009 年 4 月30 日,填写人为被上诉人唐茂林。其中“教育程度”一栏均填写为毕业于西安工业学院,旨在证明唐茂林就学历情况欺骗公司,并在 2008 年续签劳动合同后仍继续欺骗公司。

被上诉人唐茂林辩称:1.其进入上诉人冠龙公司时根据冠龙公司招聘人员的要求提供了虚假的学历证明,2008 年 8 月后冠龙公司内从上到下对于唐茂林提供虚假学历证书的事情均知晓,因此未对唐茂林进行升职,这就是冠龙公司对唐茂林的处理。2008 年 12 月冠龙公司与唐茂林续签了劳动合同,说明冠龙公司考虑到唐茂林的业务能力较强而不再计较其学历造假事宜。同时唐茂林认为,其在职期间工作业绩一直很好,完全具有任职人员所应具备的能力,从公平合理的角度看,不能仅以学历造假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2010 年冠龙公司以学历造假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公司清退老员工的借口,冠龙公司应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关于15 000元暂支单款项,因该借款单未经公司主管签字,唐茂林实际未拿到此款项,不同意返还。关于 10 000 元暂支单款项,冠龙公司操作流程规定员工报销业务费用有一定限额,故致唐茂林该笔款项未及时报销。唐茂林认为原审法院所作判决是适当的,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冠龙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被上诉人唐茂林没有提交新的证据。法院认为上述两组证据是上诉人冠龙公司对原审证据的补强,冠龙公司虽在二审时才提供,但被上诉人唐茂林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并未予以否认,法院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确认了一审查明的事实。另查明,上诉人冠龙公司《员工手册》第三十四条规定:“员工有下列任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况的,公司将予以解雇,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2)以欺骗手段虚报专业资格或其他各项履历……。”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是:1.上诉人冠龙公司解除与被上诉人唐茂林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冠龙公司应否支付唐茂林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2.唐茂林应否全额返还冠龙公司主张的两笔款项。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被上诉人唐茂林在入职时提供虚假学历并做虚假陈述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了欺诈。但唐茂林于 2008 年 12 月底与上诉人冠龙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时是否构成欺诈存有争议,此问题关键在于续签劳动合同时冠龙公司是否知晓唐茂林学历造假一事并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首先,唐茂林提供有马玉新的录音资料,欲证明续签合同时公司已知道其提供虚假学历一事,但上述录音有许多语意模糊的地方,并不足以证明马玉新已经将唐茂林伪造学历之事告知冠龙公司。第二,冠龙公司提供的马玉新的书面证言称因工作调动未将唐茂林学历造假之事上报公司,亦未对此事作出处理。虽马玉新系冠龙公司管理人员,与公司方有一定利害关系,但该证据不是唯一证据,其证明力可以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第三,冠龙公司提供的调令显示,冠龙公司与唐茂林续签劳动合同之前,马玉新确实已调任他处。第四,唐茂林 2009 年填写的人事资料卡“教育程度”一栏仍填写为西安工业学院材料工程系。综合双方当事人举证情况分析,可认定唐茂林对其入职时提供虚假学历一事一直采取隐瞒的态度,唐茂林亦无证据证明其提供虚假学历之行为已为冠龙公司知悉并已获得了谅解,故唐茂林

在 2008 年 12月续签劳动合同时仍然构成欺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故冠龙公司与唐茂林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依据,不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此外,我国劳动法律在充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同时亦依法保护用人单位正当的用工管理权。用人单位通过企业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约束是其依法进行

管理的重要手段。冠龙公司《员工手册》第三十四条规定,员工以欺骗手段虚报专业资格或其他各项履历,公司将予以解雇,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审理时,唐茂林对该《员工手册》的真实性并无异议。唐茂林提供虚假学历之行为亦系冠龙公司

司规章制度严令禁止,冠龙公司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与唐茂林解除劳动合同,系其依法行使管理权的体现,亦无不可。而且,唐茂林于 2007 年签署有《任职承诺书》一份,内容为:“本人作为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之员工,特作如下承诺:……本人以往提供给公司的个人材料均是真实有效的,如有做假,愿意无条件被解除合同……”。此任职承诺书是唐茂林与冠龙公司基于诚信原则的约定,唐茂林对于违反约定义务的法律结果应是清楚的。双方的约定未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故从该承诺的角度出发,冠龙公司在查知唐茂林伪造学历后,基于承诺而解除合同亦是有依据的。至于冠龙公司认为唐茂林与客户签订阴阳合同,赚取差价,严重违规,要求唐茂林解除劳动的主张,因依据不足,难以采信。但这并不影响冠龙公司依据唐茂林伪造学历、欺骗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规章制度及其本人承诺的理由行使合同解除权。一审法院关于冠龙公司解除与唐茂林的劳动合同不合法、冠龙公司应支付唐茂林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的认定不当,应予以纠正。

关于被上诉人唐茂林应否返还系争款项的问题。该争议焦点双方分歧在于上诉人冠龙公司主张的 15 000 元借款事实是否成立,唐茂林提交的6922 元凭证是否属于冠龙公司应予报销的范围。对此,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对于冠龙公司要求唐茂林返还的 15 000元暂支单款项,根据唐茂林提供的暂支单凭证可认定冠龙公司对暂支款项实行的是领导审批制,需要填写暂支单后提交主管批准签字,而该笔借款的暂支单未经主管签字,冠龙公司亦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已向唐茂林支出该笔款项,故一审法院认为借款事实不成立理由充分。对于冠龙公司要求唐茂林返还 10 000 元业务款的问题,唐茂林在冠龙公司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为业务支出的费用,冠龙公司应予报销。现唐茂林已提交证据证明因业务花费 6922 元,而冠龙公司并无证据证明上述费用系用于唐茂林个人,故对费用,冠龙公司应予报销。现唐茂林同意返还余额 3078 元,于法不悖。冠龙公司以报销业务费用须在费用发生后一个月内交给主管审核为由不愿予以报销,缺乏依据。一审法院对此两笔款项认定事实清楚,所作判决并无不当。

据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于 2011 年 7 月 25 日判决:

一、维持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10)嘉民四(民)初字第 418 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

二、撤销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10)嘉民四(民)初字第 418 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第三项;

三、上诉人冠龙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唐茂林 2009 年第四季度奖金(提成)差额人民币 20493.89 元、2010 年第一季度奖金(提成)人民币1198.40 元、2010 年第二季度奖金 (提成)人民币 32 213 元,上述三项合计人民币 53 905.29 元;

四、上诉人冠龙公司要求不支付被上诉人唐茂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予以支持。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员工辞退通知书标准格式

员工辞退通知书标准格 式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辞退员工通知书格式及范文汇总 辞退通知书是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所使用的文书。按照规定,辞退员工应当向员工签发通知书。当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者严重违反法违纪,或者公司根据业务重组的需要,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辞退员工。 企业一旦向员工出具了辞退通知书,那么将意味着公司有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该通知书将成为仲裁或诉讼的主要证据。企业对此应当慎重。 辞退员工通知书主要内容包括:被辞退员工的姓名,辞退的原因,辞退的待遇和补偿的处理等。 特别提示: 制作辞退通知书的基本要求是把辞退的理由解释清楚。属于员工自己的原因而被辞退的,对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员工的责任,要求员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属于公司自身的原因,比如产业结构的调整而进行的裁员,公司应当予相应的补偿。 ■辞退员工通知书格式 格式一通知 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本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第____条第____款的规定,决定终止合同,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您的一切待遇按照________规定办理。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格式二辞退通知书 ________先生/女士: 因为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重大的调整和变化,您所学的专业和您的经历、能力均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故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谢谢您多年来对本公司的支持和帮助。 您的一切待遇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我公司的________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 关于企业辞退员工,企业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如何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并有效地向劳动者送达,是一个经常被用人单位忽略的问题。事实上,企业辞退员工,或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相关文书,将是劳动争议中最为重要的证据。不同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文书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它将直接影响到企业所涉劳动争议的处理结果。 一、企业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应制作的法律文书类别 由于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使得企业辞退员工,即系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建议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是终止劳动合同,则用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签署解除协议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下边,笔者根据自己的律师实务经验,分别谈谈几种文书的制作要点与注意事项。 一、企业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制作要点与注意事项 1、要简要说明解除劳动合同即辞退员工的理由,这涉及到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

骗术高明的学府“名师”-------曹天啸(学历造假门)

骗术高明的学府“名师”-------曹天啸(学历造假门) 学府——2007年以后一个独霸华北市场的考研辅导机构,然而万学海文的到来结束了它的“辉煌”。它之前在山西的成功,带有中国所有考研培训学校成功的典型性特征,即考研学校与考研名师共生成长之路。学校在招生宣传中主要突出授课教师的权威身份,比如来自北京知名高校的教授,前考研命题组成员,以此招徕学员。同时,这些教师在学校的大力宣传下,也慢慢有了名气。这种名气,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而扩大,其权威性又随着压题率、命中率逐渐提高。一个班招生情况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受到考生认可的名师授课。在学府,曹天啸无疑是名师。曹天啸的成名,学府学校功不可没。而学府的成功,正是建立在曹天啸等名师成功的基础之上。 然而曹天啸到底是怎样的以为“名师”呢?事实上曹天啸在课上多次自称自己是北京师范大学的老师,而经过记者查证,北京师范大学根本没有曹天啸这样一位老师,而所谓的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师从于吴青,也仅仅是骗取钱财的一个噱头,而就是这样一个从未当过一天教师,甚至还敢自称于自然上发表过文章,到处自封为名师、教授头衔。心里学学专业的学生居然给本科生讲考研英语,不知道他置山西考研学子的前途与命运何顾!网友原创的文章出现在了考研“名师——曹天啸”的新书上,连错误的例题也字字照搬,抄袭如此马虎。这就是所谓的教材主编者。在近几年,到处忽悠学生,其真正上过他课的同学均后悔莫及,纷纷要求退费。很多上过课的同学这样总结,如果是听相声或者复习之余休闲一下,乐呵乐呵,那就上曹天啸的课,如果要想真正考研的学生,那会严重耽误学习时间,还会误导。 他以考研辅导专家的身份在山西地区进行考研讲座,使用的介绍是“北京师范大学的副教授、博导”。有心的同学可以致电北京师范大学人事科寻找曹天啸。经我们询问,人事科的两位老师分别以十分肯定的口气答复:“北京师范大学没有叫做曹天啸的老师”!!这样一位打着北京师范大学旗号的假教授四处行骗,究竟曹天啸的教授头衔是他自封,还是利益攸关者的安排呢? 其实在学府“庞大”的“教学队伍”中,曹天啸事件仅仅只是学府“辉煌成就”之下的冰山一角,这样公然说谎的辅导班,我们是否还敢继续上下去?

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提升干部工作的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等档案造假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进行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定性,坚持区别情况、恰当处理,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是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篡改、伪造等手段,造成干部信息失真失实的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 (一)篡改、伪造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习经历、工作履历、民族成份等信息的; (二)篡改、伪造公务员(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等材料的; (三)篡改、伪造学历、学位等材料的; (四)篡改、伪造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材料的; (五)篡改、伪造加入中国共产党或者民主党派等材料的; (六)篡改、伪造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材料的; (七)篡改、伪造录(聘)用、招工、入伍、转业安置、工资待遇等材料的; (八)篡改、伪造考核、考察、任免、鉴定、政审等材料的; (九)篡改、伪造评先评优、奖励等材料的; (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销毁档案材料的; (十一)冒用、顶替他人身份等材料,在入学、入伍、招工、招录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十二)存在其他篡改、伪造情形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一)直接或者请托他人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的; (二)本人亲属、特定关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本人知情、默许,或者当时不知情但知情后未及时向组织报告的; (三)对档案中有关问题,拒不配合组织调查,不如实说明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包括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工作机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的有关人员和其他参与造假人员)进行处理: (一)接受他人请托或者利用职务、工作上的便利,直接实施造假的; (二)违规查阅、借阅、转递档案等,为他人造假提供方便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存在明显问题的档案材料不及时报告、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四)在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调查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销毁有关证据的; (五)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领导人员进行处理: (一)授意、指使或者纵容、默许有关部门和人员实施档案造假行为的; (二)干扰、阻挠有关部门对档案造假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 (三)拒不执行上级处理意见或者违规变通处理的;

关于员工违纪辞退通知书范本

关于员工违纪辞退通知书范本 先生/小姐: 你自年月连续累积早退次。违反了员工手册第六章第1条:凡在规定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未做考勤记录或考勤记录后没有到 岗工作,视为迟到;凡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开公司,视为早退; 工作时间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勤,擅自离开公司或请假 未获批准私自休假,视为旷工;每次迟到(早退)达30分钟及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按照公司相应的管理制度规定,构成违纪行为, 现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处分。现公司正式通知你: 1、请你收到本通知后3日内对上述行为向公司做出书面解释, 并提供相应的依据。逾期视为你放弃在本公司的工作,双方劳动关 系将该3日期满后解除,公司不再另发通知。 2、请你于劳动关系解除后3日内配合主管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交接公司财物。 特此通知! 行政部:(盖章) 年月日 该通知一式两份,员工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员工拒绝签收的将邮寄至员工预留本公司的联系地址,视同员工签收。 本人已经收到该通知,签收人: 日期: ___先生: 由于你入司后工作马虎,严重违反公司相关制度,不能胜任FQC 工作,经过多次教育批评和调岗从事IPQC工作,但是工作态度未见 任何好转,而且还直接影响其他岗位员工的工作情绪等原因,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经部门主管和人事主管共同协商,最后经公司研究决定,请您于___年11_月24日前,办理完毕各项工作移交手续,并凭《工作移交清单》,到财务部结清各项费用和薪资,离开本公司。 特此通知。 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________先生/女士: 因为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重大的调整和变化,您所学的专业和您的经历、能力均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故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谢谢您多年来对本公司的支持和帮助。 您的一切待遇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我公司的________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看了违纪辞退通知书的人还看了:

学历造假被辞退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学历造假被辞退单位是否需要 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学历造假被辞退单位是否需要支付 经济补偿 当前,一些求职者为了迎合用人单位的需求而在个人简历上乱做文章,殊不知这样将会导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进而使自己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近年来,由于劳动者的简历作假而导致的劳动争议数量也日益增加。劳动者如果伪造假文凭而求职成功,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此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典型案例】 电视大学专科学历的彭先生在向上海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交履历时弄虚作假,使自己摇身成了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生。2005年11月,彭先生成功应聘入该 公司担任营业部部长,月薪人民币8000元。2007年9月,公司发现后,以彭先生申报的履 历有假、所提供的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历是伪造的为由解除了与彭先生的劳动合同。2007年9月,彭先生向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 1.2万余元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2008年1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公司向彭先生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 补偿金 1.2万余元。公司不服诉至法院,称彭先生2005年应聘时向公司提供虚假学历,致 使公司与其签订待遇优厚的劳动合同。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对彭先生要求公司支付 1.2万余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 求不予支持。彭先生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 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有权了解 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经查证,彭先生向公司提供的确为假文凭。因此,公司以彭先生隐瞒真实学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为由解除劳动 关系,在此情况下无须向彭先生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案例评析】 求职过程中,简历作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伪造学历,二是虚构经历。所谓学历作假,一般是指低端劳动者没有学历而伪造学历、低学历而伪造高学历、此学历而伪造彼学历等;所谓虚构经历,一般是指中高端劳动者没有某种经历或经验而进行虚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由于劳动者的简历作假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案例。

严禁在学历文凭上弄虚作假-领导讲话模板

严禁在学历文凭上弄虚作假 加强学习,是我们党对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一贯要求,是提高干部素质的一条重要途径。最近,江泽民同志在为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所作的序言中,再一次向全党发出了“坚持学习,加强学习,改善学习”的号召,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努力成为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典范。对于广大干部来说,面对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面对繁重的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没有比加强学习更重要的了。我们一些干部,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机会进正规的大学学习,或者在大学里没有经过硕士、博士阶段的学习,在工作之余抽时间继续学习,在大学学习也好,通过其他方式进修也好,这是好事,应该鼓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确有不少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刻苦学习,接受继续教育,不仅获得了学历和文凭,而且理论素质、知识水平、业务本领和领导能力明显提高。这对于改善干部队伍的文化和专业知识结构,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同时也要看到,在干部的在职学习中,也有一种现象值得注意,就是少数干部片面追历、学位,甚至弄虚作假。他们不求真才实学,只求一纸文凭。有的为一纸文凭,请别人代考,论文也请别人代作,甚至不惜骗取文凭,伪造学历。这种现象,广大干部群众反响强烈,斥之为“文凭腐败”。它不仅搞坏干部在职学习的风气,挫伤刻苦学习者的积极性,而且败坏领导干部的声誉,损害党的形象,影响党风和社会风气。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参加在职学习特别是攻读高学历的干部,大都是年轻干部,其中相当一部分是领导干部,他们能否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思想,保持务实作风,对个人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对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关系极大。因此,对在学历文凭上的弄虚作假行为,我们必须提高认识,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 少数干部之所以在学历文凭上弄虚作假,其根本原因是思想作风上有问题。干部参加在职学习,不管是读大专、本科,还是读硕士、博士,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掌握知识,提高素质,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然而,有一些干部学习的动机不纯,态度不端正,只有哗众取宠之心,毫无实事求是之意。他们把提高学历、文凭当作提拔使用的资本,或作为装潢门面、满足虚荣的摆设。学习缺乏一种正确的动力,怎么能学得好呢?俗话说,“板凳要坐十年冷”,学习本是一件非常辛苦的事,要真正学有所得、学有所成,就必须以老老实实的态度,专心致志,心无旁骛,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而我们有些同志不肯下苦功夫,耐不住寂寞,但又求文凭心切,于是就搞出弄虚作假那些丑事来。更有甚者,少数领导

学历造假被开除是合法解除的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9期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223391035.html, 2012-09-19 14:51:00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诉唐茂林劳动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应聘者学历有明确要求,而应聘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应属无效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该劳动合同。原告: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政宏,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唐茂林。 原告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龙公司)因与被告唐茂林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冠龙公司诉称:被告唐茂林于 2002 年 3 月以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和采用虚假陈述的欺诈方式,使原告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此后,在原告每次要求员工更新人事资料时,被告均以欺骗方式填写了虚假信息。公司接到相关举报后查实了上述事实,并发现被告在工作中存在虚报合同价格从中赚取差价的违规行为,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同时影响了公司的声誉。鉴于此,原告与被告解除了劳动合同。2010 年 7 月和 8 月,被告、原告先后向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嘉定区劳仲委)提起仲裁,同年 9 月 17 日嘉定区劳仲委作出嘉劳仲 (2010)办字第 1860、2188 号裁决,该裁决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律与事实。被告以欺诈的方式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且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故原告的行为属于合法解除,不应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另,被告未做满 2010 年第二季度,原告不应支付其第二季度奖金,故请求依法判令原告:1.不予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81 866 元;2.不予支付被告 2010 年第二季度奖金 32 213 元;3.被告应返还原告 2009 年 12 月至 2010 年5 月向公司暂支的款项及借款共计 28 500 元(包括暂支的业务费 10 000 元、借款 15 000 元、暂支茶叶款 2000 元、以工作站房租押金名义暂支的 1500 元);4.被告应返还原告租房款项 8190 元;5.被告应退还三个月的汽车保险费用 697.75 元。同时,对仲裁裁决的其他内容表示认可。 原告冠龙公司提交以下证据: 1.嘉劳仲(2010)办字第 1860、2188 号裁决书,旨在证明本案已经仲裁前置程序;2.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旨在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3.暂支单四份,旨在证明被告唐茂林曾于 2009 年 12 月至 2010 年 5 月期间向原告预支、预借过四笔款项,共计 28 500 元; 4.支付凭证一份,旨在证明原告冠龙公司已将 2010 年 5 月 22 日至 11 月 21 日的房租 81 900 元支付给被告唐茂林,但被告事后未提供租房合同; 5.购销合同二份、苏泵泵业有限公司出具的付款证明、现金支票存根及原告冠龙公司律师与需方经理田冬的笔录各一份,旨在证明被告唐茂林曾与客户签订阴阳合同,从中赚取差价; 6.被告唐茂林向原告冠龙公司提交的学历证明复印件及西安工业大学教务处的证明,旨在证明被告唐茂林存在学历造假的行为;

关于辞退员工的通知书5篇

关于辞退员工的通知书5篇 关于辞退员工的通知书5篇(一) XXX,我公司与你于X年X月X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发现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劳动态度差。并且由于你的不良行为,还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本公司决定将你辞退,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请你接到本辞退通知后,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本公司将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及相应保险费补偿。同时,接到本辞退通知后,你不得以公司名义再开展任何业务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担。 此致 XXX有限公司 年月日 关于辞退员工的通知书5篇(二) ________先生/女士: 你于_______年____月___日入职我公司,根据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第X条第X款规定:因_____________对单位造成极大影响的,给予辞退。 你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公车私用,被交警拍摄,对单位造成极大影响,已经违反上述规定。在此期间,部门经理以及公司人力资源部多次尝试与你联系,但是一直未果。

鉴于此,现在正式通知你,请你于____月___日之前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如逾期未办理,则视为自动离职,所有后果由个人承担。 XXXXX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 xx年x月x日 关于辞退员工的通知书5篇(三) 1. 根据20xx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以下简称《劳动法》)的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 公司20xx年1月颁布的《考勤制度》及《补充说明》第二节第4条: ”旷工者,按比例双倍扣除工资。累计旷工3天将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xxx 同志: 因自xx年xx月xx日起,公司未收到你的工作汇报内容,且在办公地点均无任何考勤记录,本公司根据最新《劳动法》的规定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本公司依据《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条为你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以及为你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本公司将不对你支付经济补偿。

最高法院公报案例 虚假学历被解雇

最高法院公报案例:提供虚假学历被解雇案 [裁判摘要] 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应聘者学历有明确要求,而应聘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应属无效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该劳动合同。 原告: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政宏,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唐茂林。 原告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龙公司)因与被告唐茂林发生 劳动合同纠纷,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冠龙公司诉称:被告唐茂林于2002年3月以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和采用虚假陈述的欺诈方式,使原告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此后,在原告每次要求员工更新人事资料时,被告均以欺骗方式填写了虚假信息。公司接到相关举报后查实了上述事实,并发现被告在工作中存在虚报合同价格从中赚取差价的违规行为,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同时影响了公司的声誉。鉴于此,原告与被告解除了劳动合同。2010年7月和8月,被告、原告先后向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嘉定区劳仲委)提起仲裁,同年9月17日嘉定区劳仲委作出嘉劳仲(2010)办字第1860、2188号裁决,该裁决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律与事实。被告以欺诈的方式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且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故原告的行为属于合法解除,不应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另,被告未做满2010年第二季度,原告不应支付其第二季度奖金,故请求依法判令原告:1.不予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1 866元;2.不予支付被告2010年第二季度奖金32 213元;3.被告应返还原告2009年12月至2010年5月向公司暂支的款项及借款共计28 500元(包括暂支的业务费10 000元、借款15 000元、暂支茶叶款2000元、以工作站房租押金名义暂支的1500元);4.被告应返还原告租房款项8190元;5.被告应退还三个月的汽车保险费用697.75元。同时,对仲裁裁决的其他内容表示认可。 原告冠龙公司提交以下证据: 1.嘉劳仲(2010)办字第1860、2188号裁决书,旨在证明本案已经仲裁前置程序; 2.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旨在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3.暂支单四份,旨在证明被告唐茂林曾于2009年12月至2010年5月期间向原告预支、预借过四笔款项,共计28 500元; 4.支付凭证一份,旨在证明原告冠龙公司已将2010年5月22日至11月21日的房租81 900元支付给被告唐茂林,但被告事后未提供租房合同; 5.购销合同二份、苏泵泵业有限公司出具的付款证明、现金支票存根及原告冠龙公司律师与需方经理田冬的笔录各一份,旨在证明被告唐茂林曾与客户签订阴阳合同,从中赚取差价; 6.被告唐茂林向原告冠龙公司提交的学历证明复印件及西安工业大学教务处的证明,旨在证明被告唐茂林存在学历造假的行为;

员工辞退通知书标准格式

员工辞退通知书标准格 式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

辞退员工通知书格式及范文汇总 辞退通知书是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所使用的文书。按照规定,辞退员工应当向员工签发通知书。当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者严重违反法违纪,或者公司根据业务重组的需要,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辞退员工。 企业一旦向员工出具了辞退通知书,那么将意味着公司有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该通知书将成为仲裁或诉讼的主要证据。企业对此应当慎重。 辞退员工通知书主要内容包括:被辞退员工的姓名,辞退的原因,辞退的待遇和补偿的处理等。 特别提示: 制作辞退通知书的基本要求是把辞退的理由解释清楚。属于员工自己的原因而被辞退的,对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员工的责任,要求员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属于公司自身的原因,比如产业结构的调整而进行的裁员,公司应当予相应的补偿。 ■辞退员工通知书格式 格式一通知 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本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第____条第____款的规定,决定终止合同,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您的一切待遇按照________规定办理。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格式二辞退通知书 ________先生/女士: 因为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重大的调整和变化,您所学的专业和您的经历、能力均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故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谢谢您多年来对本公司的支持和帮助。 您的一切待遇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我公司的________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学历造假的法律依据0522

学历造假,用人单位能否直接辞退员工 一、学历造假的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欺诈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与前述条款的内容相对应,如果一旦员工提供的虚假学历被认定为是一种恶意的欺诈行为,那么公司是可以主张合同无效的,并可以以此主张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时,法律也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那么针对这样一种情形,在司法实务中又存在哪些问题呢? 二、司法实务(实践)中对虚假学历认定 公司在面对员工学历造假的问题上通常存在以下两种行为方式: 一种是主张劳动关系无效; 一种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针对这两种行为方式,法官在认定事实的过程中,又因为个案的不同,而在具体的审理上存在不同的结果。 首先,虚假学历是否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欺诈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可以被认定为是无效的,那么员工提供虚假学历的行为能不能被认定为是一种欺诈行为呢? 在民法中,我们通常所说的欺诈,是指故意欺骗他人,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而作出意思表示。从客观行为上来讲,员工提供虚假学历信息是一种欺骗行为,同时,主观上有欺骗的故意,同时公司基于对其学历信息的错误认识而作出了雇用的意思表示,符合民事欺诈的构成要件。因此,员工提供虚假学历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是一种欺诈行为。 但是,具体到诉讼中,认定虚假学历导致合同无效是有一定困难的,除了存在欺诈行为这一点之外,还要考虑公司是否对虚假学历进行了必要的审核,从法律上来讲,公司承担法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包括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而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是建立在用人单位有要求的基础之上的,也因此在认定

员工辞退通知的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 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 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 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 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 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

员工严重违纪辞退通知书四篇

员工严重违纪辞退通知书四篇 篇一:严重违纪辞退通知书 ××女士: 你自20XX年1月4日起至20XX年1月16日连续旷工10天并且在收到公司旷工通知后仍继续旷工。违反了员工手册第七十一条第2款:月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及以上者,或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10次及以上者,或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天或连续旷工2天及以上者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规定,构成严重违纪。现公司正式通知你: 1、请你收到本通知后3日内对上述行为向公司做出书面解释,并提供相应的依据。逾期视为你放弃在本公司的工作,双方劳动关系将该3日期满后解除,公司不再另发通知。 2、请你于劳动关系解除后3日内配合主管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公司财物。 特此通知! 人事部:(盖章) 年月日 ----------------------------------------------------------- 该通知一式两份,员工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员工拒绝签收的将邮寄至员工预留本公司的联系地址,视同员工签收。 本人已经收到该通知。

签收人:日期:

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 你于_______年____月___日入职我公司,根据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第九条第一款以及第四款规定:无故不上班或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一月内旷工两天,或者当年累计旷工四天以上者,给予辞退。 你自年月日起,已经多日未公司上班,已经违反上述规定。在此期间,部门经理以及公司人力资源部多次尝试与你联系,但是一直未果。 鉴于此,现在正式通知你,请你于月日之前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如逾期未办理,则视为自动离职,所有后果由个人承担。 XXXXX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

通知书之辞退员工通知工会

辞退员工通知工会 【篇一:关于辞退员工的规定】 辞退员工的规定 辞退员工中经常出问题的基本都是不正确的甚至是违法的辞退。笔 者接触的许多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往往都存在着一些错误的观点,比如,试用期可以随便辞退员工;员工违纪,可以辞退;只要公司给经济补偿金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可以辞退员工??这些观点都是很危险的,实践中发生的大量案例已经证明,持有这些观点的企业往往都是劳 动争议不断并且屡屡败诉的企业。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劳动合同解 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 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由于劳 动合同解除事关重大,因此劳动法对其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 辞就可以辞。不正确的辞退有很多的情形,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违 法的辞退。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 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 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开除通知书范本

开除通知书范本 篇一:开除通知书模板 员工违纪处理通知书 XX部门员工XX: 鉴于 您在本公司就职期间内,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向其他公司同行泄露本公司内部经营信息,您的行为属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并结合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决定做出开除的处理。 请您在XX年XX月XX日XX点XX分之前到人资部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工作交接完毕,并不带走公司任何信息 本公司将保留追究你的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特此通知。X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篇二:开除通告范本 通告 致:全体员工编号:CHIP-PAD-2010-077 由:人事行政部

时间:2010年12月24日刊布日期至:2010年12月24日事由: 关于xx部员工xx开除事宜 一、2010年12月19日,xx部员工xx顶撞上司,并手持铁锤冲到上司办公室威胁上司,经向现场多名当事人了解,事实确凿。 二、xx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厂规厂纪,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给公司其他员工及所在部门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对此,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xx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的处罚。 特此通告! 人事行政部 篇三:员工开除通知书 员工违纪处理通知书 物业部员工XXX(身份证号码:): 鉴于您在无故殴打XCX,辱骂领导,且年龄较大等原因,已不再适合我公司的物业部保洁工作,且您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名誉和利益。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相关规定,决定处以公司内通报,并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 请您于2013年8月18日16时之前到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我公司将保留追究你的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学历鉴定证明

学历鉴定证明 篇一: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学历鉴定书是教育主管部门(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推出的权威学历认证服务项目,通过对 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认证,出具对证书信息真伪的鉴定证书。 目前社会上假文凭、伪文凭(高校发放的,但不被教育部承认的文凭)日益泛滥,在升学、 就业过程中,相关部门或用人单位需要对文凭的信息真实性进行查验,但不少证书难以从简单的视觉判别其真实性,为此需要向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认证。 鉴定书属教育部门审批或直接发放,目前,证书可在教育部门网认证,但这主要为近几年的 学历证书,由于历史的原因,较早前的一些学历证书信息尚未完整上网,还需要通过人工查询 认证。其次,国外学历证书的查证也无法在网上简单查证。再有,网络查询结果只能作为非正式场合的确认,即使打印下来,也不能作为有效的书面证据,因此,若是升学、就业、报考公务员或各类资格 考试 需要验核学历证书的真实性,仍需凭教育部门出具的书面认证鉴定证书方有效,这也是为 什么教育部门还要推出学历证书鉴定书面证明的原因。 学历认证(鉴定)范围:(1)国内国民教育系列各高等、中专教育(含普通高等、中专 学校 ;成人高等、中专学校;高等、中专 教育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 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合作办学机构 或项目颁发的国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鉴定结果由各省教育厅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鉴定证书.鄙人刚刚因办理户口迁移,花了150元大洋在**省学历鉴定中心做了一份学历鉴定。事情办理很顺利,可事后总感觉有 些不妥。心中一直纳闷,为什么要做这个学历鉴定?思来想去,实在是找不到充分的理由。难道因为怕学历造假? 本人的学历证书乃是我苦读七年(四年本科、三年研究生)并由教育部承认的高校颁发的!上 面不仅有学校的大红印章和钢印,还有证书编号和查询网址!难道这些信息还不够相关部 门辨认我毕业证书的真伪?但相关部门就是不愿去亲自核实这些,而是更愿意相信所谓专 门机构的鉴定。

解聘通知书范本【最新】

解聘通知书范本【最新】 辞退通知书是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所使用的文书。按照规定,辞退员工应当向员工签发通知书。当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者严重违反法违纪,或者公司根据业务重组的需要,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辞退员工。下面是整理的关于解聘通知书范本,欢迎借鉴! 解聘通知书范本【1】 ________先生/女士: 因为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重大的调整和变化,您所学的专业和您的经历、能力均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故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谢谢您多年来对本公司的支持和帮助。 您的一切待遇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我公司的________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解聘通知书范本【2】 ________先生/女士: 因为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重大的调整和变化,您所学的专业和您的经历、能力均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故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谢谢您多年来对本公司的支持和帮助。 您的一切待遇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我公司的________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特别提示: 制作辞退通知书的基本要求是把辞退的理由解释清楚。属于员工自己的原因而被辞退的,对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员工的责任,要求员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属于公司自身的原因,比如产业结构的调整而进行的裁员,公司应当予相应的补偿。

企业一旦向员工出具了辞退通知书,那么将意味着公司有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该通知书将成为仲裁或诉讼的主要证据。企业对此应当慎重。 辞退员工通知书主要内容包括:被辞退员工的姓名,辞退的原因,辞退的待遇和补偿的处理等。 企业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何制作与送达? 关于企业辞退员工,企业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如何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并有效地向劳动者送达,是一个经常被用人单位忽略的问题。事实上,企业辞退员工,或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相关文书,将是劳动争议中最为重要的证据。不同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文书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它将直接影响到企业所涉劳动争议的处理结果。

学历造假劳动合同

学历造假劳动合同 学历造假劳动合同 某动漫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称其公司职员张某在入职时提供虚假学历,要求确认其与公司所签劳动合同无效,并要求张某赔偿经济损失等,最后该案被起诉至基层人民法院。 经查,张某在《入职申请表》中填写的学历信息与其真实学历情况不符,确实属于虚假信息,然而最后法院却作出了这样的判决:一、对动漫公司要求确认与张某所签劳动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二、驳回动漫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的判决依据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动漫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个人简历、学历、工作经历等应当进行核查,而张某在应聘时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有关个人信息的真实资料。现张某所填写的《入职申请表》中关于学历的情况是虚假的,其行为明显与诚实、信用等道德准则相悖,法院对此提出严厉的批评。动漫公司主张在张某应聘时企业对应聘者有学历、同行业工作经历等相关条件的要求,但该公司在诉讼中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法院对动漫公司此诉讼主张,不应采信。 另外,动漫公司对张某进行了面试,该公司享有核查应聘者个人资料真实性的权利,但动漫公司未及时行使此权利,

故该公司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动漫公司在面试后经协商与张某签订了劳动合同,虽然张某提供的学历不真实,但其行为尚未构成法律上的欺诈、胁迫等行为,在动漫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学历、工作经历是录用张某的决定性条件的情况下,法院确认动漫公司是在自愿的基础上与张某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故对动漫公司要求确认与张某所签劳动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律合人力资源法律专家提醒各企业HR:招聘时一定要谨慎,及时核实员工真实信息,同时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应聘中一定要填写自己真实的学历、经历等信息,做到诚信求职。本案的判决在现行法律中或许存在一些争议,然而,不管合同最终被认定为有效还是无效,对于企业与劳动者来说,这都不是一件被乐见的事儿。

劳动者学历造假被辞退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学历造假被辞退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当前,一些求职者为了迎合用人单位的需求而在个人简历上乱做文章,殊不知这样将会导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进而使自己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近年来,由于劳动者的简历作假而导致的劳动争议数量也日益增加。劳动者如果伪造假文凭而求职成功,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此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典型案例】 电视大学专科学历的彭先生在向XX某机械XX(以下简称“公司”)提交履历时弄虚作假,使自己摇身成了XX财经大学本科毕业生。2005年11月,彭先生成功应聘入该公司担任营业部部长,月薪人民币8000元。2007年9月,公司发现后,以彭先生申报的履历有假、所提供的XX财经大学本科学历是伪造的为由解除了与彭先生的劳动合同。2007年9月,彭先生向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1.2万余元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2008年1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公司向彭先生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2万余元。公司不服诉至法院,称彭先生2005年应聘时向公司提供虚假学历,致使公司与其签订待遇优厚的劳动合同。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对彭先生要求公司支付1.2万余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彭先生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经查证,彭先生向公司提供的确为假文凭。因此,公司以彭先生隐瞒真实学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无须向彭先生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案例评析】 求职过程中,简历作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伪造学历,二是虚构经历。所谓学历作假,一般是指低端劳动者没有学历而伪造学历、低学历而伪造高学历、此学历而伪造彼学历等;所谓虚构经历,一般是指中高端劳动者没有某种经历或经验而进行虚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由于劳动者的简历作假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案例。 什么是劳动合同无效

公司辞退员工通知书

公司辞退员工通知书 公司辞退员工通知书一: 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本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第____条第____款的规定,决定终止合同,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您的一切待遇按照________规定办理。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公司辞退员工通知书二: _________(员工工号:______): 你与AA公司于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______项原因,根据《AA公司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第______条第______款的规定,决定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超过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工作; 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5、员工连续待聘满六个月。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经济补偿为______元,医疗补助费为______元。 请你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内到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______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辞退员工通知书三: 先生/小姐: 你自年月连续累积早退次。违反了员工手册第六章第1条:凡在规定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未做考勤记录或考勤记录后没有到岗工作,视为迟到;凡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开公司,视为早退;工作时间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勤,擅自离开公司或请假未获批准私自休假,视为旷工;每次迟到(早退)达30分钟及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按照公司相应的管理制度规定,构成违纪行为,现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处分。现公司正式通知你: 1、请你收到本通知后3日内对上述行为向公司做出书面解释,并提供相应的依据。逾期视为你放弃在本公司的工作,双方劳动关系将该3日期满后解除,公司不再另发通知。 2、请你于劳动关系解除后3日内配合主管办理离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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