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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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学生会制度改革中需要注意的六个管理学原则

(一)弹性结构原则

所谓的弹性是指“一个组织的部门结构、人员的数量,人员的职责与职位都是可以变动的。”[1]119 弹性组织结构原则包括以下两点:

1. 部门结构更具有弹性。

组织需要应当是设立一个部门唯一的动机,所以,应该根据任务和完成组织目标的需要,

定期审查学生会组织内任何一个部门存在的必要性,并据此决定是保留、改组还是撤消该部门。我们没有必要层层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校学生会设立的部门,系学生会不一定设立;系学生会设立的部门,校学生会也不一定设立;一个系设立的部门,另一个系也不一定设立,一切都要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加以灵活的调整,需要就设,不需要就撤,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克服组织臃肿的弊端,防止学生会组织官僚化。此外,根据需要成立临时工作小组,解决问题后即告解散,也是增强学生会的组织弹性的好办法。

2. 使职位具有弹性。

我们应当按照任务和目标的需要设立岗位,不搞“定编定岗”,不搞岗位平均主义,更不搞因人设岗。如果一个部门工作量大,我们可以设一正三副五干事,而如果一个部门工作量很小,我们也可以仅设一个正职,不设副职与干事。这样的安排并非厚此薄彼,原因只有一个:工作需要。我们的学生干部要有一定的任期,不能无限制的担任下去,要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以此树立起能者上,庸者下的淘汰机制,改变过去那种积极的争取职位,消极的应付工作,只能进,不能出,只能上,不能下的状态。

(二)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

该原则要求我们根据组织的实际需要来决定组织内权力分配的格局,即集权与分权的程度。所谓集权,就是组织的权力集中在组织的上层,所谓分权,就是组织的权力根据职务上的需要分散到各部门与各阶层。学生会的权力究竟是集中在主管教师与学生会主席手里,还是分散给各部门,还是下放给基层班级班委会手中,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一般说来,重要性较高的工作,适合集权;组织的方针政策有必要统一时,适合集权;组织规模较大时,适合集权;组织工作变化较小、较有规则性时,适合集权。反之,则适合分权。当然,集权与分权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集权,也没有绝对的分权,只有程度上的不同。只有在学生会组织内建立起适应客观需要的权力分配体系,才能调动各个阶层各个部门的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与责任感。

(三)责权一致原则

作为一个协助校方行使学生管理职能的机构,学生会及其下属部门应当拥有必要的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权力是完成任务的必要工具,责任是对权力拥有者的一种制约。权力与责任应当相互适应,有责无权不仅束缚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会使责任制度形同虚设,最后导致任务无法完成;反之,有权无责,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助长官僚主义习气和瞎指挥的作风,该原则是调动各级学生干部工作积极性的重要保证。

(四)统一指挥原则

该原则是管理学家法约尔最早提出来的。他认为,“无论什么工作,一个下级只应当接受一个上级的指挥。”[2]75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领导人同时对一个下级或一项工作行使权力,就会出现混乱的局面。法约尔之后,该原则又被发展为一个人只能接受同一的命令。如果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领导人同时指挥的话,则必须在下达命令之前,由领导人相互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下达。这样下级才不会无所适从。统一指挥原则对于学生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要求我们协调好团总支书记与各班辅导员之间的关系,又要求我们协调好学生会各部与班委会之间的关系,还要求我们协调好学生会各部与学生会整体之间的关系,以避免出现多头指挥,政出多门的混乱局面。

(五)层级与跨度原则

该原则要求,一个健全的组织必须注意维持相应的管理层级与管理跨度。所谓管理层级,是指“组织中的纵向等级结构和层级数目”[3]173。组织中的任何一个层级的工作都是十分重要的,其合法的职权不应受到包括其上级领导在内的任何轻视与侵犯。组织中的每一个人都必须明确自己在组织系统中所处的位置,上级是谁,下级是谁,对谁负责;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任务、职责和权利;必须明确自己的工作程序和取得工作所须的情报、信息、决策、指示和合作的渠道。各个层级各安其份,各行其权,各承其责,这是任何组织都必须遵守的层级原则,也是任何组织能够运行的基础。而所谓管理跨度,则是“指一个领导者直接指挥下级的数目[1]111。现在所提倡的扁平化管理,就是指适当减少管理的层级,增大管理的跨度,增大组织中上传下达的信息流速,以提高组织的反应速度,改善组织管理的效率。精确把握层级与跨度二者之间的平衡,对于学生会组织的再造,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六)民主与监督原则

缺乏民主的组织,必然缺乏活力;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因为学生干部来自学生,与普通学生的关系十分紧密,所以,如果学生会干部的产生过程缺乏民主,暗箱操作,或是学生会干部在行使权力时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那么,必将降低学生会与学生干部在学生心目中的威信,造成干群关系紧张,进而影响学生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必须将民主精神贯穿于学生会工作的全过程,加强对学生会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学生会内部的民主与监督机制。这是建设廉洁高效的学生管理机构的客观要求。

四、在学生会制度改革中需要处理好的四个重要关系

(一)团总支书记与各辅导员的关系

基于前述的责权一致的原则和统一指挥的原则,我们在处理二者的关系时,既要杜绝双重指挥的弊端,又要避免有责无权带给辅导员的积极性挫伤。笔者认为有两条可选择途径:

1. 保证辅导员在工作中的相对独立性,给予其必要的实际权力并使之承担相应的责任。辅导员有权力任免班级的干部,决定本班的重要工作。团总支书记可直接通过系学生会干部布置全系性的工作,并通知各班辅导员以获得必要的配合。

2. 由团总支书记通过各级学生干部直接管理各班学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辅导员仅负责对本班学生所遇到的学习问题、思想问题、生理问题、心理问题、情感问题等提供帮助,其角色相当于西方军队里的“牧师”,既不享有权力,也无须承担责任,只是学校管理意志的软性体现者与间接执行者。

(二)团总支书记与学生会干部的关系

应该看到,学生会不是学生自治组织,它只是协助校方进行学生管理的辅助性机构,其权力由团总支授予,而不是全体学生赋予。学生会干部只是团总支书记的工作助手,而不是学生绝对利益的代言人。在处理团总支书记与学生会干部的关系时,既不能一味的强调民主与分权,也不能一味的强调统一与集权。要本着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既给予学生会干部必要的权力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又使团总支书记保持对干部任命等关键性问题的决定权与控制权,使学生会能在学校的控制下健康的运行。

(三)学生会干部与班干部的关系

学生会干部与班干部在工作中应该是互相配合的协作关系,而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上下级关系。班干部应积极配合系学生会干部安排的各项工作,服从学生会干部在职权范围内所作出的各项决定;系学生会干部也应该尊重班干部的相对独立性,不要随意越权插手各班干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这是层级原则在学生会中的贯彻,只有这样才能保护班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学生会各部在向各班级班委会布置工作时,应该通过学生会值班秘书协调后,以学生会名义传达执行。这样,既可以避免各项工作在时间上或空间上发生冲突,又可以避免活动的过多过滥,这是统一指挥原则在学生会中的贯彻。

(四)学生会干部与学生群众的关系

应该使学生会干部都认识到,自己的角色依然是学生,而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管理者,他们来自于学生,又要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虽然他们手中的权力是团总支书记代表学校授予的,但是也不能忘记自己的学生身份,不要眼睛只向上看,脱离群众。我们应该创造条件让普通学生参与到学生会干部的选任、罢免、奖惩等各项监督工作中去,给其充分的发言权和适当的决定权,以此密切学生会干部与学生群众的关系,阻止学生会组织脱离群众的官僚化倾向。

以上,就是笔者在管理学范畴内对高校学生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问题所作的一些肤浅的探讨。当然,高校学生会制度的改革是一个宏大的课题,决不是一篇文章所能阐述清楚的。在此,笔者只是从宏观角度对学生会改革的原则性问题进行了粗线条的探讨,至于改革的具体内容、具体方法、具体步骤,并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而作为新时期高校学生管理的实践者,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学生会管理体制变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主动的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来调整自己的态度、价值观念与工作方法,自觉地学习并运用管理学原则,制定学生会组织的具体改革计划并积极落实。只有这样,一个积极有效、充满活力的崭新的高校学生会管理体制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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