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拿一个天津市户口

怎么拿一个天津市户口
怎么拿一个天津市户口

篇一:《办理天津户口的途径》

办理天津户口的途径

天津户口相对于其他直辖市来说比较容易办理,主要还是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几种情况总结如下

一、如果是在天津念得大学,以前总有人说只能是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的,才可以直接办理天津集体户口。而实际上专升本的学生只要是本科学历,有学位证书,同时持有报到证者,最好还有接收单位的也可以通过人才市场办理天津集体户口,待到买房之后直接可以将户口落到所购住房地址,如果有亲戚在天津,也可以落到亲戚名下住房的地址。

二、购房如果手里资金充沛,可以通过此途径办理蓝印户口,天津市的政策是这样的

市内六区和塘沽区(含开发区、保税区)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80万以上

环城四区和汉沽区、大港区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60万元以上。

宝坻区、武清区和三县(蓟县、静海县、宁河县)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40万元以上。

值得注意是外地人在天津购房,在办房产证之前必须有一年的纳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另外,如果是为了让孩子能够在天津轻松考取一个好的大学,请家长注意蓝印考生的学籍制度必须要有天津市三年的高中学籍,方可参加天津市的高考。

同时,从蓝印转为红印还需要一定时间,转得时候也需要花钱的。

三、人才引进

这个办法适合户口已经迁回老家,但是一直在津工作,本科学历,有学位证书的外地人,同时适用于天津五县的天津人(这个一直是我不能理解的地方,但

是政策就是政策)。

35岁以下比较好办理,因为现在不像以前还评什么职称之类的,好像有这种意识的人也不多了,除非在国企做过的,因此尽量抓紧时间办理户口,免得以后后悔。如果户口在老家,档案里必须要有干部身份,这个也是一般人不会注意到的。现在干部身份还好搞一些,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必须要有报到证才可以在当地市级人才市场办理,具体可咨询本人当地的人才市场。

如果已经在津有自购住房,并且不嫌麻烦可以直接到住房所在的派出所申请人才引进,片警会给您一张清单,只要按照上面的要求准备好所有的文件就可以了。相比较而言通过人才市场办理相对手续简单,但是需要花钱地,个人认为钱倒是不多,毕竟省好多事情了。如果直接通过派出所申请,不需要花一分钱,当然这个就需要您自己把握好啦。没有住房的,只能通过人才市场办理引进然后落一个集体户口。

如果是35岁以上,需要有高级职称之类的,这个可以咨询北方人才,因为好像天津只有北方人才可以办理人才引进。

篇二:《天津户口问题》

普及下天津落户(包括毕业生落户天津)的相关知识

一、首先要先说明的一下,学校的户口的特点。

很多人并不知道自己上学时迁到学校的户口是什么性质的。简单的来说,天津学校的集体户口属于常驻人口户口,算正式的户口,可以办理身份证、出国、结婚、贷款等一般的民政事务。但是它又是特殊的临时户口,因为这个户口只在你上学期间有效。该户口不可平转至天津市其它常驻户口上,必须通过教委和公安局的审批才行,走毕业生落户程序才行。毕业时学校就会要求你把户口迁走,

在天津的报到单位有能力接收的就把户口迁到单位,单位接收不了的可以通过代理委托,把户口放到人才市场。如果是在外地找到的工作,那么和在津工作一样,不外乎是迁到单位或是落到人才。而这个时候户口迁移,是学校根据你签订的三方协议开具报到证,凭三方和报到证由学校所在地的派出所直接开户口迁移证到报到地落户。毕业生落户是全国统一的政策,是各地吸引人才的一种举措,是不需要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具准迁证的。如果是没有找到工作单位签三方的情况,学校一般就是两种处理方式1、把报到证给你开回原籍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是人事局,户口迁移证直接给你开回家里。2、和学校签订委托协议,申请户档留校,一般时间为两年,如果两年内仍然没有签三方凯报到证,那么再按第一种方式处理。

二、两年的报到期内各种处理户档的情况说明

1、申请户口档案留校,那么就是保留学生身份,算未就业人员。那么当两年内,找到合适的单位签三方后,就可到学校开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然后按毕业生落户的方式去报到地落户。

2、户档发回原籍,报到证开回原籍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是人事局,户口迁移证开回家(上学时的户口迁出地)。如果在户口落回去之间的这段时间,找到了合适的单位,那么及时签订三方协议,在学校办理改派把报到证开到新的报到地,回学校的派出所把户口迁移证改迁至新的落户地址即可。已回原籍报到户口也已落回家的情况,我在最后说明。

3、和单位签三方,到单位报到并已落户在单位的毕业生,则不再适用毕业生落户的政策了。因为毕业生报到、就业、落户是一次性的政策服务,当你完成过这个过程,就是享受过这个服务了,你已经不再是学生身份了。即便不久后就去了新的公司,办理了改派,户口也无法再迁往新的报到地的。再想迁户口就必须是等做上了干部身份后,走人才引进的方式了。

4、毕业后超过两年,但户档因为自己没有及时去处理而一直搁在了学校。那么再想迁户口的话,就只能先迁回原籍,然后再想办法迁往目的地。而报道证也因为过期,从而你就没法做转正定级手续,永远的失去了干部身份。不过倒不是没机会补上干部身份,不过只能到你的报道证上的单位去补,而且看你的个人“公关能力”。

5、毕业后开出迁移证,但一直能没落下户口。如果时间不长,两三个月内的话,就赶紧回学校办理恢复户籍,或是把户口迁移证改回家里去。如果你一拖i就好几个月不处理的话,那么恭喜了,你就成了著名的口袋户口了,你的户口黑了,中国没你的户口了。如果你不是个人背景超强的话,那么就只能等不久的将来国家出台相关的政策,应该不会出现一黑几十年的情况了。

三、户口上学时没有迁到学校如果办理天津落户

1、确定好接收单位,也就是能和你签三方和进津表的企业,确定好户口的

落户地址,但是先不开始盖章走手续。

2、和家里的派出所提前沟通一下,说明一下你是要走毕业生落户的方式去天津,上学

期间户口没迁到学校,问清楚要迁走户口需提供什么材料。

3、确定不需要天津市公安局出具准迁证的情况下,和单位签三方和进津,走审批程序,当三方和进津表都盖齐章后,回学校开报到证,并开具上学期间户口未迁入学校的证明。让单位给你开一个可以接收你落户的证明,如果单位是通过人才来接收则由人才开具。所有的证明都须盖公章。

4、拿着报道证,三方、进津表,学历学位原件,和那些证明,回原籍派出所,先更改户口本上的信息,把学历改为本科,农业户口的话要先办理农转非。最后根据单位提供的落户地址开户口迁移证。

5、拿齐上面提到的所有的材料到单位办理落户。

四、毕业后户口已落户回原籍的情况如何办理天津户口

首先必须是在毕业派遣期内,也就是毕业两年内。因为毕业生报到落户是一次性的服务,当你到单位报到并落户后,即为享受过了这项政策了,以后再想迁

移户口就必须按照各地的人才引进政策去办理了。而如果是毕业时给你发回原籍并且户口是落回家里了,那么还有一线的机会可以走毕业生落户的方式办理进津。

1、确定好接收单位,也就是能和你签三方和进津表的企业,确定好户口的落户地址也就是由什么机构接收你的户口。

2、这一步是最关键的,因为你落回家就是又变成家庭户口了,如果想迁往天津的话,当地的公安局肯定会要求你拿天津市公安局出具的准迁证才会给你迁户口的。这就和上学时没迁到学校的情况不一样了,那是你本身就有迁走户口机会而没迁,而现在这是由学校又迁回家里了。所以就不是和派出所简单沟通一下就能解决的了,需要看你家里的人脉了,也是和人家说明一下你是要走毕业生落户的方式去天津,问清楚需要迁走户口需提供什么材料,但是能不能迁出来就看命了。从我接触过的情况来看,一般10个这种情况的人,只有一两个人可以迁的出来。

3、确定可以迁出户口后,和单位签三方和进津,走审批程序,当三方和进津表都盖齐章后,回学校开报到证。让单位给你开一个可以接收你落户的证明,如果单位是通过人才来接收则由人才开具。所有的证明都须盖公章。

4、拿着报道证,三方、进津表,学历学位原件,和那些证明,回原籍派出所,先更改户口本上的信息,把学历改为本科,这里就没有农专非了,因为从学校出去的户口自动就是非农业,哪怕你回村子也是。最后根据单位提供的落户地

址开户口迁移证。

5、拿齐上面提到的所有的材料到单位或相关机构办理落户

篇三:《天津市公安局户口管理有关规定》

天津市公安局户口管理有关规定

2020-05-02 09:18

第一节户籍登记管理

办理户口事项的基本规定

第一条按照“一个窗口”原则,设立户政中心的分局,户政中心负责承办各类户口登记和迁移变动,并指导属地派出所配合做好调查出证工作;未设立户政中心的分局,派出所负责承办各类户口登记和迁移变动。

第二条各户籍窗口单位对外办公时间应以分局为单位统一对外公布,同时将《办理户口、身份证须知》、监督电话等市局要求上墙的内容在各窗口明显位置上墙公示。

第三条户政中心或派出所必须指定专职民警在户籍窗口受理各类户口登记和迁移变动、户口咨询业务,其他民警不得办理。对属于审批户口的,窗口受理民警作为群众申办户口联络人,负责对户口办理进度进行全程跟踪,并对申报人咨询及时予以答复。

第四条受理群众办理户口申请后,受理民警应立即查验申办人提交的各类手续材料。对手续不齐全的,应指导群众完备手续,确保第二次办成;对不符合政策无法办理的,应向群众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对手续齐全的非审批事项,应当场办结;对手续齐整的审批事项,各级户口审批部门应在时限内完成本级审批工作,并报上一级待批或流转受理民警办结。

第五条除当场办理外,其他需调查核实或流转审批的户口事项,自户政中心或派出所窗口民警受理之日起计算,办理时限如下

(一)需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需经派出所长批准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

(三)需经分局批准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办结。

出生登记

第六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出生登记申请,应予受理

(一)新生婴儿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

(二)新生婴儿未随父或母在外省市登记户口,未取得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资格。

第七条应按照以下情况登记婴儿户口类别

(一)随母落户,户口性质与母亲一致;随父落户,户口性质与父亲一致;

(二)父母双方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登记落户;

(三)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户口的,可随父或母在津登记落户;

(四)父母双方均为驻津部队现役军人的,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登记落户;

(五)新生婴儿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八条办理出生登记应提交以下手续要件

(一)出生医学证明。凭出生医院打印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对持手写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的,还需提交出生医院出具的手写情况说明,并加盖该医院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对《出生医学证明》丢失,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凭母亲户口所在地区县妇幼保健院(所)加盖补发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原出生记录复印件;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凭原出生医院签发的出生《诊断证明》和原出生记录复印件;

(二)婴儿父或母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第九条对于符合办理出生登记条件且手续齐全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根据《出生医学证明》内容及本人实际情况,完成系统登记工作,并由系统自动生成公民身份号码;

(二)打印《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并交申办人审核签字;

(三)打印《居民户口簿》;

(四)在《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相应位置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民警章;

(五)留存《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按月份装订保管,年底汇总成册;

(六)退还申办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并将《居民户口簿》交与申办人;

(七)将《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移交社区民警完成户口过录。

死亡注销

第十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死亡注销申报,应予受理

(一)死者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户主、亲属、监护人等持相关证明向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部门申报死亡注销事宜。

第十一条办理死亡注销应审验以下手续要件

(一)死亡证明。在医院或家中死亡的,提交《死亡医学证明》;对无法取得《死亡医学证明》的,提交《遗体火化证》、《骨灰安葬证》或《骨灰存放证》;对非正常死亡的,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死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户主、家属或监护人提交死亡注销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对符合办理死亡注销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注销人口系统中死者的人口数据,并据实变更该户其他户内成员之间的“与户主关系”项目;

(二)在《居民户口簿》死者“常住人口登记卡”页面上加盖户口注销章,并据实变更该户其他成员之间的“与户主关系”、死者配偶“婚姻状况”等项目;对申办人要求更换《居民户口簿》的,重新打印后出具;

(三)收缴死者居民身份证;

(四)留存死者《死亡医学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按月份装订保管,年终汇总成册;

(五)退还申办人《居民户口簿》等相关手续;

(六)社区民警对照“户口变动清单”撤下死者《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在常表上记录死亡时间,并按照户籍档案管理规定长期、妥善保存。

市内户口迁移

第十三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内同等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申请,应予受理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申请在本市同等地区之间将户口迁移至现住地;{怎么拿一个天津市户口}.

(三)符合本市同等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政策规定;{怎么拿一个天津市户口}.

(四)本市同等地区之间户口迁移是指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二区三县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

第十四条受理民警应根据不同迁移类别,严格查验手续要件

(一)移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迁移书面申请;

(二)移入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明及复印件。属于商品房、房改购房以及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凭《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属于公产房、企业产住房及廉租房(经济租赁房)的,凭《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凡属于投靠的,凭移入户《居民户口簿》、移入户户主居民身份证和同意落户书面证明。其中

1、对属于夫妻投靠的,还需凭《结婚证》;

2、对属于父母与子女之间投靠的,还需凭《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对属于(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投靠的,还需凭祖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子女与孙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3、对涉及中小学招生入学迁移或投靠的,应重点审查房产证件及亲属关系证明;

4、对投靠亲朋好友或空挂户口的,应严格控制。对确有困难、理由充分的,还需凭现住地派出所开具的“不具备落户条件证明”。

第十五条对于符合户口迁移政策规定且手续齐全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完成系统内人口数据迁移操作。对属于当场办理的,应当场通过基层警务信息系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需经审批办理的,应按照文件规定和系统流程,逐级审查报批后,凭户口审批卷和系统授权信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与本人或申办人核对户口项目登记内容是否正确。对不一致的,应据实变更;对空项的,应立即采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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