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施工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铁路工程施工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铁路工程施工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铁路工程施工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1.总体要求

为提高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和社会影响,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

应针对以下突发事件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防控措施,报监理、指挥部审批后实施。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铁路公路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卫生安全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等。

(4)社会安全稳定事件。主要包括施工现场暴力冲突、恐怖袭击和集体上访事件等。

2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1)统一领导,加强管理。在上级部门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落实逐级负责制度,保证信息传递快捷、畅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参建单位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基础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参建单位为主体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有关地方政府,充分动员和发挥所有参建单位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3应急机构

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项目管理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并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进行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同时根据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队伍、物资设备、交通运输、通信等方面的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4应急处置程序

(1)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参建单位要立即向项目管理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件,项目管理机构要在现场立即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4)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5工作总结

(1)根据职责分工,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复工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在情况稳定或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恢复施工。

(2)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客观、准确,项目管理机构应及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做好新闻发布和新闻单位接待工作。

(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要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铁路防洪应急预案

铁路防洪应急预案(总11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铁路防洪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铁路行车安全和运输畅通,有效预防、控制暴雨和洪水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提高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能力,减轻灾害对运输秩序的影响和对运输设备造成的损害,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1.3 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指导下,铁路防洪应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逐级负责制。根据灾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不同,由相应各级责任部门组织协调辖区范围内的防洪应急工作。 1.3.2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防洪工作贯彻“建重于防、防重于抢”的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洪应急反应以保证旅客人身安全为最高原则。 1.3.3全力抢修,先通后固。水害抢险要全力以赴,以最快的速度抢救人员再恢复通车,抢修方案既要考虑缩短断道时间,又要考虑确保行车安全和将来正式修复的工程条件。在抢修通车后应立即进行加固,逐步提高速度,尽快恢复正常运输。 1.3.4团结协作,服从大局。铁路优先安排运力为国家重大抗灾、救灾活动提供运输保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铁路的请求,协助做好伤员和灾民的救治与安置、维护铁路灾区治安秩序、向铁路提供必要的救灾物资等工作,帮助铁路抗洪救灾,尽快恢复铁路运输。铁路各单位应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顾全大局,协调相关的防洪工作,实行同沿线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防汛部门联防,争取地方群众积极支持。 1.3.5依靠科技,提高效率。铁路防洪应急工作要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战略的要求,依靠现代科学技术,积极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装备,不断提高抗灾救灾水平。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防洪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2.1 铁路防洪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置 铁道部设立防洪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路的防洪应急救灾工作。铁路局设立防洪指挥部,负责领导本辖区的防洪工作。山区铁路有关站(段)可组成以站(段)长为组长的站区防洪领导小组。各级防洪指挥部下设防洪办公室。

铁路工程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试题(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 1、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三违”指的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三不伤害”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5、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6、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7、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自检、互检、交接检、集中旬检四种方式。 8、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9、建设工程临时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和三级供电两级保护,合理布臵临时用电系统。 10、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正确√错误×)

1.混凝土拌和站应远离住宅和人口稠密区,减少产生的噪音、粉尘和有害气体对人体的伤害,尽量处于居民区的上风口。(×) 2.拌和站建设时应调查拌和站附近是否有充足的可饮用和生产用水源,电力设施能否满足生产需要,才能减少不必要的投资。(√) 3.搅拌站料仓分区要合理,规范,料仓储备应满足一个生产高峰的需要。(×) 4.HZS120混凝土搅拌站的最大生产能力为每小时180m3。(×) 5.材料负责人主要负责编制拌和站材料的购进计划与管理,对进场原材料进行检测。(×) 6.拌合系统的设备如拌合机各料斗内如有故障,要人进去修理时,有二人进行此项工作,一人进入,一人在外监护。(√) 7.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无操作证的人员不许操作机械,获得上岗证的设备操作人员,操作前须认真阅读设备使用说明书,操作中必须坚守岗位,确保机械正常运转。(√)8.拌和站应至少每个月进行一次计量系统全量程的自检校正,并填写《拌和站计量系统自检记录》。(√) 9.试验室负责检测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并与法定计量机构进行计量设备的首次检定,检定合格后,进行计量标识,张贴合格证后方能使用。(√) 10.砂子、碎石必须实行分区存放,并每个区内应按不同品种和规格

铁路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1、总则 1.1 为加强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建设中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铁路工程建设单位及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结合本管段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项目经理部及各工区必须在接受政府监察、行业管理、对企业负责、在群众监督的基础上,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长效的控制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质量、工期和经济效益等目标。 2、安全生产管理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2.2 铁道部《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1-2009)、《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2-2009)、《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09)、《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09)。 2.3 国家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等强制性文件。 2.4 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 3、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3.1 安全工作指导思想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全面实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体系运行,改进监管方式,依法落实铁路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建立系统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目标的实现。

铁路顶管施工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 1、建立应急抢险机构 抢险组组长: 抢险组副组长: 抢险组成员: 2、抢险材料 现场准备草袋300条、抬筐50个、抬杠30根、绳索100公斤、起道机5台、道碴30方、对讲机5台、发电机3台、轨距尺2把、锯轨机1台、钻孔机1台、氧气1瓶、乙炔1瓶,水泵2台、吊车1台,外加施工中的各种机具:叉子20把、洋镐15把、扒镐15把、铁锹20把。 3、抢险措施 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对有可能出现的险情进行预测,针对结果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一次抢险知识教育。 发现险情如塌方、下沉、线路异常变化等情况,设好防护,如需封锁线路应及时联系****行车室,现场设好响墩、停车牌等,第一时间向施工负责人及工务段调度汇报,详细说明现场情况,并同时通知抢险后备队伍增援。 抢险遵循的原则是:防护-抢修-通车-复旧-整细。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抢险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抢修方案,力争最短的时间组织人员抢险。 抢险材料由专人保管,不能擅自用来做其他工作,保管人员不能脱岗,保证抢险物资随用随取。 4、抢险安全措施 为确保该工程在汛期施工中行车及人身安全,必须做好汛期施工的准备工作,狠抓落实,即组织落实,人员落实,物资落实,真正做到有的放矢,有备无患,将一切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为此该工程特成立公司领导组成的抢险领导组织机构以及抢险小组,并制定各项防护措施。 ⑴成立抢险领导组织机构 ①施工单位领导成立抢险指挥机构。 ②施工现场专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抢险领导小组,施工作业队成立抢险突击队和日常巡逻队。 ⑵抢险措施 ①组织全员进行应急抢险安全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应急抢险思想意识,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 ②设专人按时获取当地天气预报信息,及时调整施工安排,布置防雨措施,减少天气对施工的影响。 ③下雨时对边坡及掌子面进行塑料布覆盖,以防止雨水直接冲刷坡面。

铁路三电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铁路三电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施工生产过程中潜在危险源和事故后果分析进行编制,符合以下法律法规与技术规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6.《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 7.《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 8.《铁路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6—2009)。 二、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正常进行,在各种环境下发生伤亡事故时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均能得到体现,从而达到现场人员及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使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不良环境条件更好地得到控制。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路通信、信号、电力工程建设中施工现场安全问题的预防与处置。 四、危险源辨识 根据本项目部生产范围内的实际情况主要有下列几种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挖沟槽及基坑工程、光电缆敷设工程、铁塔工程、天线安装工程、电力施工立杆工程、通信、信号及电力设备安装工程。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有:挖断既有地下线缆和地下设施,损坏铁路既有设施、物质材料侵限,火灾,触电、坍塌、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中毒等

铁路工程线施工安全教育培训资料

渝黔铁路土建4标铁路工程线施工安全培训资料 一、铁路工程线施工安全常识 1、上道作业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服装和防护用品,发现来车必须在列车距施工点不少于800米下道避车,(“铁道部《铁路运输系统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控制措施》”规定。)停止影响列车安全运行的一切施工,且人员、机具等均应撤离至安全地带,物料堆码牢固,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和列车安全通过。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工具不得侵入限界。 2、严禁劳务工单独执行工程施工线上施工任务,不准劳务工单独使用各类轨道作业车辆。 3、在工程施工线边施工的物资、设备、车辆不得侵入建筑限界; 4、在工程施工线旁作业人员应遵守“八严禁”的内容 (1)严禁防护人员不穿黄色服装上岗; (2)严禁防护人员随意显示停车信号; (3)严禁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线上坐卧休息或行走; (4)严禁未按规定设防护进行施工; (5)严禁各种施工机具,材料侵入限界; (6)严禁在列车运行中扒车、跳车;

(7)严禁抢道钻车; (8)严禁在两线间避车。 5、工程线边、危险场所施工应在施工地段醒目的位置设置警告、警示标识、标语等,提醒相关人员及行人注意安全。 6、工程线施工劳动安全管理规定 (1)禁止酒后上班; (2)禁止私自乱动铁路上的任何设备; (3)禁止攀登车辆、钻越车底和从车底、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 (4)禁止向运行中的机车司机招手和拦截火车; (5)禁止在线路上、道岔区、车厢底下休息、行走; (6)禁止劳务工、未定职职工单独上道作业; (7)禁止安全防护人员擅离岗位; (8)严禁防护人员不按规定着装上岗; (9)严禁防护人员随意显示行车信号; (10)严禁未按规定设防护进行施工; (11)严禁各种施工机具、材料侵入限界; (12)严禁在列车运行中,扒车、跳车;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word版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 (一)工程实体方面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

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 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7.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现场随意签认,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二)建设行为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转包和违法分包,内业资料弄虚作假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可视情节轻重,各建设单位 1~2 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将标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

铁路防洪应急预案

铁路防洪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铁路行车安全和运输畅通,有效预防、控制暴雨和洪水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 提高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能力,减轻灾害对运输秩序的影响和对运输设备造成的损害,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指导下,铁路防洪应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逐级负责制。根据灾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不同,由相应各级责任部门组织协调辖区范围内的防洪应急工作。 1.3.2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防洪工作贯彻“建重于防、防重于抢”的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洪应急反应以保证旅客人身安全为最高原则。 1.3.3 全力抢修,先通后固。水害抢险要全力以赴,以最快的速度抢救人员再恢复通车,抢修方案既要考虑缩短断道时间,又要考虑确保行车安全和将来正式修复的工程条件。在抢修通车后应立即进行加固,逐步提高速度,尽快恢复正常运输。 1.3.4 团结协作,服从大局。铁路优先安排运力为国家重大抗灾、救灾活动提供运输保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铁路的请求,协助做好伤员和灾民的救治与安置、维护铁路灾区治安秩序、向铁路提供必要的救灾物资等工作,帮助铁路抗洪救灾,尽快恢复铁路运输。铁路各单位应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顾全大局,协调相关的防洪工作,实行同沿线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防汛部门联防,争取地方群众积极支持。 1.3.5 依靠科技,提高效率。铁路防洪应急工作要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战略的要求,依靠现代科学技术,积极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装备,不断提高抗灾救灾水平。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防洪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2.1 铁路防洪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置 铁道部设立防洪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路的防洪应急救灾工作。铁路局设立防洪指挥部,负责领导本辖区的防洪工作。山区铁路有关站(段)可组成以站(段)长为组长的站区防洪领导小组。各级防洪指挥部下设防洪办公室。 2.2 铁道部防洪应急指挥机构 铁道部防洪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铁道部主管副部长 副总指挥:铁道部总调度长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168号)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 [2014]16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是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总公司党组提出的“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第一、影响安全问题必须立即解决”的“三点共识”要求,将客车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抓落实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三个重中之重”,实施安全风险管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是:杜绝生产安全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遏制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减少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铁路建设项目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铁路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行业和总公司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总公司鼓励在铁路建设项目中开展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装备,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及总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安全评估。经验收、安全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第二章安全风险管理 第十条铁路建设项目应推进安全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规避安全风险,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损失,并高度重视突发性和灾难性风险。 第十一条铁路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应包含风险计划、风险辨识、风险估计、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程竣工后应开展风险后期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铁路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应按照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和工程实施四个阶段开展,各阶段均应编制风险管理报告。对于极高风险等级工点以及复杂技术工点应编制专项风险评估报告,各阶段风险管理报告在通过审查后作为后续阶段风险管理的依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后期评估报告。

铁路桥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铁路桥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铁路桥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为加强对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成灌铁路造成的安全隐患、事故一旦发生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的实际特点,特制定铁路桥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预案组织机构人员的构成 应急组织机构在应急组长、应急副组长的领导下由组员分别兼职构成。 1、应急组长由项目部经理担任; 2、应急副组长由安全员担任; 3、现场抢救组组长由各施工员担任; 4、事故调查组组长由项目部经理担任,项目部相关人员为成员; 5、保卫疏导组由项目部安全保卫人员组成,安全员为组长。

二、铁路桥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机构应急组织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的指挥工作,进行应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有效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 1、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上级应急救援机构,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120急救中心或者119报火警救助。 2、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力求将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注意安排做好保护好事故现场。 3、负责指挥调动工地现场的一切所需的应急救援排险物资和人员参与抢救救援,确保救援工作在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 4、协助公司和铁路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接受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路施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公司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防止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障员工、公众安全,维护企业安全和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及公司《安全质量事故内部报告、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办法》、《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与分级 1.3.1 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经危险辨识、风险评估,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分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既有线施工安全事故、爆破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和火灾事故、其它安全事故等。 1.3.2 分级 按照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结合公司施工生产实际,公司将安全生产事故分为Ⅰ级安全生产事故、Ⅱ级安全生产事故和Ⅲ级安全生产事故。 Ⅰ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2人及以上死亡、失踪或者被困;或重伤5人及以上;铁路B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超出公司应急处置能力的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机损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或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发生民用爆炸物品(炸药1Kg及以上、雷管30发及以上,导爆索30m及以上)遗失案件;隧道坍塌长度大于10m;上级部门要求公司配合进行应急处置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Ⅱ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次人员死亡1人、一次重伤2-5人事故;铁路C类事故;发生民用爆炸物品(炸药1Kg以下、雷管30发以下,导爆索30m以下)遗失案件;隧道坍塌长度10mc 以下;涉及公司两个以上基层单位(部门),需公司统一指挥进行应急处置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Ⅲ级安全生产事故:基层单位能够应急处置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基层单位(部门)编制应急预案时,应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适当分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和活动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生产过程中现场突发自然灾害。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施工安全、以及其它安全生产事故另有规定的,适用相应规定。 1.5 应急预案体系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综合应急预案)、本部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应急预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组成。公司应急预案体系以现场应急预案为主。 (1)综合应急预案:从总体上阐述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2)本部专项应急预案:针对公司本部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安全

铁路施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太原至焦作铁路工程太原南至晋城(含)东段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太焦铁路TJZQ-5标项目部一工区 二〇一七年二月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太焦铁路TJZQ-5标项目经理部一工区2017年度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切实把培训工作抓出成效。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为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项目2016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如下: (一)、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 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生产”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以提高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为目标,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为目的。 培训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培训。通过培训,主要掌握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和质量措施、施工工艺和工法、检测和试验方法、内业资料管理标准、物资设备质量、标准化管理等内容,使之尽快适应项目建设的需要。 施工作业人员培训。通过培训,主要掌握施工操作方法、岗位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基本知识、项目技术要求、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危险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等内容,使之尽快胜任岗位素质要求。 (二)、安全教育培训对象:项目部全体人员: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

(包括新入场和转岗人员)。 (三)、安全培训的重点内容教育和培训分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现场施工操作人员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安全教育培训学时要求施工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2小时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规范的学习。 (五)、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培训的内容包括建设指挥部、集团公司以及一公司各相关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5.1介绍项目作业环境、安全重点等。重点介绍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各种危险因素和危险点,用一些典型事故实例去剖析讲解。 5.2讲解本岗位使用的工器具的性能,防护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 5.3教育新员工发现了事故隐患或发生了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领导或有关人员,并学会如何紧急处理险情。 5.4讲解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的保管方法和使用方法。 5.5控制性工程安全、质量注意事项;环境保护。 (六)、安全教育的方法: 6.1培训主要采用集中学习和现场教育的形式进行。 6.2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主要包括: 6.2.1季节性,加强冬季、夏季、雨雪天、大雾天气等; 6.2.2节假日前后; 6.2.3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6.2.4工作对象改变;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集装箱、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将《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行。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的安全生产,以及铁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参与铁路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铁路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发生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铁路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铁路建设业务。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应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铁道部安全培训合格证。 建设单位不得接受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铁路工程施工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铁路工程施工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1.总体要求 为提高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和社会影响,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 应针对以下突发事件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防控措施,报监理、指挥部审批后实施。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铁路公路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卫生安全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等。 (4)社会安全稳定事件。主要包括施工现场暴力冲突、恐怖袭击和集体上访事件等。 2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1)统一领导,加强管理。在上级部门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落实逐级负责制度,保证信息传递快捷、畅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参建单位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基础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参建单位为主体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有关地方政府,充分动员和发挥所有参建单位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3应急机构 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项目管理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并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进行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铁路工程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2) 1.2 编制依据 (2) 1.3 适用范围 (3) 1.4 应急预案体系 (3) 1.5 应急工作原则 (4) 二项目概况及危险源概况 (5) 2.1 项目概况 (5) 2.3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5)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6) 3.1 应急组织体系 (6) 3.2救援机构 (7) 四预防与预警 (7) 4.1 危险源监控 (7) 4.2 信息报告与处置 (12) 五后期处置 (12) 六保障措施 (13)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3) 6.2 应急队伍保障 (13) 6.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4) 6.4 经费保障 (15) 七培训与演练 (15) 7.1 培训 (15) 7.2 演习 (16) 7.3 预案修订与完善 (16)

八奖惩 (16) 8.1 奖励 (16) 8.3 保险 (18) 九附则 (18) 9.1 术语和定义 (18) 9.2 应急预案备案 (19) 9.4 制定与解释 (19) 9.5 应急预案实施 (19)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防止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汉十铁路HSSG-4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以下简称“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降低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等条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汉十城际铁路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防及救援工作。 1.2 编制依据 1.2.1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主席令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主席令4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主席令9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 7、《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 行办法(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标 准版)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推进安全风险标准化管理,有效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范围主要包括高风险隧道、大型基坑、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和地下工程,临近既有线及既有线施工,涉及既有高速铁路施工,地质灾害及其他高风险工点。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等级根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参照铁路隧道风险等级确定标准,分为低度风险、中度风险、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四个级别。 风险等级评价为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的工点,统称高风险工点。

第四条铁路建设应规避极高度风险,采取措施减少高度风险,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等,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损失。 第五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应比照铁路隧道风险管理要求,制订高风险工点的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管理机制,落实参建单位和人员责任,按照阶段管理目标和管理要求认真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是风险防范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编制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风险识别,按照规避风险原则合理选择方案,依据勘察资料、参照隧道风险管理的评估标准及评估程序,对无法规避的风险工点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风险等级建议。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高风险工点及风险等级建议进行论证,确定高风险工点及风险等级。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隧道的相关资料应及时报送铁道部工管中心。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对高风险工点的风险

铁路桥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铁路桥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京九铁路造成的安全隐患、事故一旦发生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的实际特点,特制定铁路桥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预案组织机构人员的构成 应急组织机构在应急组长、应急副组长的领导下由组员分别兼职构成。 1、应急组长由项目部经理担任; 2、应急副组长由安全员担任; 3、现场抢救组组长由各施工员担任; 4、事故调查组组长由项目部经理担任,项目部相关人员为成员; 5、保卫疏导组由项目部安全保卫人员组成,安全员为组长。 二、铁路桥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机构应急组织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的指挥工作,进行应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有效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 1、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同时

以最快的方式报告上级应急救援机构,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120急救中心或者119报火警救助。 2、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力求将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注意安排做好保护好事故现场。 3、负责指挥调动工地现场的一切所需的应急救援排险物资和人员参与抢救救援,确保救援工作在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 4、协助公司和铁路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接受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5、协助公司及铁路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和性质,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地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预防措施,切实防止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 6、负责安排专人做好事故的善后外理工作,使各级人员都受到安全教育,在切实做好预防措施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上报有关上级部门,争取尽快批准恢复工地的正常生产。 三、重大事故报告及报警 1、施工现场任何人发现发生重大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工地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局及铁路有关部门,并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开展现场抢救工作,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解读手册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解读(仅供内部学习使用,不作为标准)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3月 目录 第一部分《红线规定》 (1) 第二部分红线解读 (5) 第三部分红线图解 (20) 第四部分附件 (35) 1.<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2.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 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

第一部分《红线规定》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7]310号)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

(一)工程实体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7.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现场随意签认,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二)建设行为方面。

浙江省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交通工程三防应急预案

浙江省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交通工程“三防”应急预案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编制

目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工作原则 (2) 2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 2.1 组织机构 (2) 2.2 工作职责 (4) 3 灾害事件分级 (8) 3.1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8) 3.2 重大(Ⅱ级)事件 (8) 3.3 较大(Ⅲ级)事件 (8) 3.4 一般(Ⅳ级)事件 (9) 4 预警和预防 (9) 4.1 监测与检(巡)查 (9) 4.2 信息收集与交换 (10) 4.3 应急物资装备筹备 (10) 4.4 预警信息通报 (10)

5 应急响应 (11) 5.1 分级响应 (11) 5.2 应急处置 (14) 5.3 信息报告 (15) 5.4 应急结束 (17) 6 应急保障 (17) 6.1 通讯保障 (17) 6.2 队伍保障 (18) 6.3 技术保障 (18) 7 善后工作 (18) 7.1基础设施安全排查 (18) 7.2受损工程设施恢复 (19) 7.3应急装备物资维护 (19) 7.4灾害应急损失报告 (19) 7.5应急工作评估总结 (19) 8 监督管理 (19) 8.1 培训 (20) 8.2 应急演练 (20) 8.3 奖惩 (20) 8.4 管理与更新 (20)

8.5 预案解释 (21) 8.6 预案实施 (21) 附件1 (22) 附件2 (23) 附件3 (24) 附件4 (25) 附件5 (26)

浙江省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交通工程 “三防”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开展防汛、防洪、防台风等极端气候及次生灾害的工作,形成科学、规范、有序的“三防”应急机制,提高“三防”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障全省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安全,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8)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 (9)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规定 (10)浙江省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交通主管监督的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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